家长服务公约

2024-08-24

家长服务公约(精选10篇)

1.家长服务公约 篇一

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公约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管。同时为净化校园环境,创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 请家长予以支持。

一、温馨提醒同学和家长:

1、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谨防被盗或遗失;请勿轻信他人,谨防受骗,爱护公物,不侵占、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或“班主任”处,牢记持卡密码并谨防他人知晓。寝室内无人或晚上睡觉时要锁好门窗。

3、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4、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它器械,禁止学生在无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校园内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禁止学生带宠物入校。

6、学生携带非学习用品进入教学区,如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和游戏机、随身听和武侠、言情书籍等,已影响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学校决定,上述物品不准出现在校园内,如发现学校将没收保管至学期结束由家长领回,政教处作好登记。

7、学生在校用餐时,不能按规定在食堂用餐,而将方便面、小吃、油炸食品或者快餐等随意带入教学区,甚至有个别学生在教室、宿舍用餐,将剩饭乱倒,既妨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又影响教学区的环境卫生。学校规定,学生不允许带食品进入校园,用餐必须在食堂或在小吃店完成,请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工作。

8、少数通学生已出现骑摩托车、电瓶车上学,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并且造成学生之间的攀比心理,不便于学校管理。为此学校规定,不允许学生骑摩托车、电瓶车上学,也不允许学生乘摩的往返学校,希家长理解、配合。

9、学生上课时间,外出有事须持班主任签条,寄宿生只有双休日才可离校,原则上寄宿生双休日一律回家,返校按规定不得提前到校(一般为星期日下午三时至五时到校,且来校后不可再出校门)。

10、自行车按指定地点规范停放并锁好,以免失窃。对乱停放的车辆,学校将扣押。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教室、寝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4、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实验等,均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后,家长要冷静处理,按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严禁殴打师生或酒后骚扰学校

2.家长服务公约 篇二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抽取6所唐山市路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问卷调查, 每所接种门诊随机抽取120名, 共计720名儿童家长作为调查对象统一制定调查表, 利用每周3次门诊接种日的机会对儿童家长进行面对面的调查, 调查前由经过统一培训过的社区护士向家长讲明调查目的和注意事项, 取得他们的理解后由家长自行填写并当场填写收回, 共计发放问卷720张, 回收有效问卷705张, 其中龙东社区115张, 大理社区121张, 鹭港社区118张, 果园社区112张, 凤凰园社区120张, 祥荣里社区119张, 总回收率为97.92%。

问卷中儿童家长的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文化水平、职业、经济收入;儿童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居住类型;满意度调查项目共计有8项内容, 每个项目有5种答案可供选择: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1.2 方法

1.2.1 方法简介

秩和比 (RSR) 法由我国学者田凤调最早提出, 是一种非参数综合评价方法、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领域的多指数的综合评价、统计预测预报、统计质量控制等方面[3]。秩和比法的计算公式为RER=∑R/mn, R为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的秩次, 秩次由小到大升序排列, m为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的个数, 本文m=8, n为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评价的分组数, 本文n=6。卫生资源配置编秩结果见表1。

1.2.2 计算步骤

第1步, 根据儿童家长对社区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的每一评价指标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列, 标出每个指标的秩次, 接种门诊的流程的秩次用R1表示, 接种前医护人员的问诊的秩次用R2表示, 对疫苗接种知识的讲解用R3表示, 接种门诊的等候时间的秩次用R4表示,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的秩次用R5表示, 护士的技术操作水平的秩次用R6表示, 接种后注意事项的告知的秩次用R7表示;第2步, 计算每一组的RSR, RSR的计算方法是每一组的各个评价指标的秩次之和除以指标数和组数的乘积;第3步, 根据RSR值的结果对唐山市6个社区的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情况由小到大确定分布, 计算RSR的向下分布频率∑f;最后计算累计频率p, 并以此值查《百分数与概率单位对照表》求其所对应的概率单位y[4]。计算结果见表2。

注: () 内数字为秩次。

2 结果

唐山市路北区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现状通过秩和比法分析, 儿童家长对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最好的是大里社区, RSR值为0.71;最差的是龙东社区, RSR值为0.50。结果分为3档, 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好的是大里社区;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中等的是祥荣里、鹭港和凤凰园社区;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差的是龙东和果园社区。见表3。

3 讨论

秩和比法是指利用RSR进行统计分析的一种方法, 在一个m行n列的矩阵中, 通过秩代换, 获得秩和比的无量统计计量;运营参数分析方法, 研究RSR的分布, 进行统计评价[5]。秩和比方法运用于综合评价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时能够消除评价指标单位不同带来的影响, 能够反映唐山市路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的的综合水平。

本研究从影响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的综合评价选取指标, 涵盖了预防接种工作的主要方面, 从预防接种门诊的接诊、为儿童行预防接种及接种后随访3方面进行分解, 将影响预防接种效果的8个因素综合起来进行分析, 能够全面地研究该区预防接种服务的满意度, 应用秩和比法进行综合分析, 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本调查表明, 唐山市路北区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存在明显差异, 满意度的RSR值与该社区服务中心的经济和综合管理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进一步调查显示, 满意度好的大里社区能够设置独立的预防接种门诊, 设有登记室、接种室、观察室及哺乳室;每周设3次门诊接种日, 优化了门诊流程, 有效地减少儿童预防接种的等待时间;门诊的冷链设备、接种器材、急救药品以及消毒设备均能达标, 日常管理到位;社区服务中心比较注重对医护人员专业知识、技术操作水平和服务态度的培训;专门为家长设立预防接种健康教育讲堂, 聘请专家讲解预防接种知识、育儿知识、母乳喂养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等;儿童接种后有专职护士对儿童家长行接种后的电话随访, 减少了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设立预防接种咨询门诊, 专职护士及时回答儿童家长的咨询和提问, 通过有效沟通, 护士与家长间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资料显示, 该社区儿童Ⅰ类疫苗的接种率达98.75%, 第Ⅱ类疫苗的接种率达72.50%。我国政府对规划内的疫苗 (Ⅰ类疫苗) 实行免费接种政策, 而第Ⅱ类疫苗则与个体健康密切相关, 由个人选择接种, 国家不做强制要求, 费用由个人支付[6], 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提高了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率, 有利于减少疫苗可预防性传染病的发生。

龙东和果园社区流动人口较多, 管理起来较困难, 社区和家长的经济水平较差, 计划免疫人员配置相对不足, 护士在从事预防接种的同时, 还负责病区或门诊的护理工作, 未设立预防接种咨询门诊, 儿童接种后的电话随访工作不到位等因素, 是社区满意度排名较差的原因, 应引起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重视, 加大对社区服务中心资金投入和检查、监督力度, 为儿童提供优质的预防接种服务。

参考文献

[1]孟卫红, 刘开喜.鹤壁市儿童家长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调查分析[J].职业与健康, 2009, 25 (20) :2183-2184.

[2]史淑芬, 张拓红.儿童家长对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服务满意度调查研究[J].中国妇幼卫生杂志, 2011, 2 (1) :13-16.

[3]田凤调.应用秩和比法评价某医院工作质量[J].中国卫生统计, 2007, 24 (3) :331.

[4]孙振球.医学统计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518-522.

[5]陈立, 赵郁馨, 刘国祥.天津市卫生筹资与资源配置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 2008, 27 (9) :12-18.

3.文明服务公约 篇三

〈一〉忠于职守、勤工守时

准时开馆、闭馆;岗位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语言文明、热情周到

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主动热情,时时注意观察读者动态,及时解决读者的疑问和需求。

〈三〉热爱工作、精通业务

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服务第一,读者至上”思想;精通业务,熟悉服务区内藏书特点、内容,掌握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处理技术;及时上架、顺架,保持书架文献排列整齐。

〈四〉仪表庄重、举止文雅

佩带工作人员标志、仪表庄重,和蔼亲切、举止文雅。

〈五〉环境卫生、室内安静

4.旅行社服务承诺公约 篇四

为配合全市“四城同创”工作,在全市旅行社行业中进一步树立诚信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树立武汉旅游“窗口”行业新形象,打造武汉旅游品牌,特制定《武汉市旅行社服务承诺公约》,并承诺共同信守,相互监督。

一、崇尚诚信经营,树立行业信誉

努力营造守信光荣,欺诈、无信可耻的市场氛围。以诚信为根本,为诚信求发展。

二、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以德为先、公平竞争,共同抵制低价招僚、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整个行业的商德、信誉。

三、强化导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爱岗敬业,文明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倡导健康旅游行为,杜绝私拿回扣,诱导游客参加黄、赌、毒等不良现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四、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游客安全

健全安全措施,落实岗位责任。不使用“黑车”、“黑导”,为游客提供一个舒适的“游、购、娱、吃、住、行”旅游环境,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五、树立“窗口”意识,打造品牌形象

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积极开展各项创优活动,自觉承担宣传武汉的重任,以优质的服务,优美的环境,感招天下宾客,使武汉市旅行社业成为武汉和全省旅游业的亮点。

六、致力改革创新,共创事业辉煌

5.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篇五

款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维护本地区汽车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自觉接受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领导,严格遵守协会章程,依法维护协会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积

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车展、培训等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网站和会刊两个宣传平台建设。

四、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观念,树立良好的行业及企业形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切实保证优质服务和技术质量保障。

五、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按规定予以公示,杜绝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员单位应按规

定悬挂由协会统一监制的会员单位标牌,并提供监督电话。

六、加强会员单位之间团结与协作,增强信息沟通与人员、技术、设备物资等交流,努力达到互惠互利、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使之真正形成强强联合、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七、会员单位之间要紧密配合,做到采购、经销渠道正规化,共同抵制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净化汽车销

售服务行业市场。

八、会员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反对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以

恶意压价、低价竞销以及通过回扣、行贿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九、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以虚假广告宣传自身品牌,捏造、散布虚假信息

来损坏、抵毁他人名誉和利益。

十、会员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认真做到定岗定编、持证上岗,同时对所属人员要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实施。

十一、未经会员单位之间协商同意,不得接收、聘用他方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十二、本协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自律公约实施监管,各会员单位应加强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会员单位之间发生各种争议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必要时可向本协会或上级

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十四、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协会将予以内部通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

会员资格。

十五、本公约自全体会员单位通过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按协会组织章程程序办理。

6.厦门快递“价格公约”引争议 篇六

近期, 厦门市的电商企业经历了一场“有惊无险”的风波。3月底, 厦门市电商企业陆续接到各快递公司发出的通知, 称为维护厦门市快递行业的价格稳定, 厦门市快递协会发起了《厦门市快递市场价格自律公约》 (下文简称《公约》) , 计划从2014年4月1日起实行寄件价格底线, 统一确立寄件最低价格。《公约》同时将厦门市的快递公司分为A、B、C三类, 并参照寄达地区、首重、续重等要素, 设立不同的最低寄件价格。以同样是1.2公斤以内的快件为例, 从厦门寄往福建、广东、安徽、江浙沪一带, A类快递公司的价格不得低于5元, 寄往其他地区的则不得低于8元或8.5元。而公约中提及的快递公司几乎囊括了该市所有的快递企业, 如顺丰、EMS、申通、圆通、中通、韵达、汇通等。需要指出的是, 这份《公约》针对的对象是厦门市的电商企业, 并不涵盖个人用户。

《公约》一发出, 立刻引起了厦门市电商企业的不满, 指责《公约》是价格垄断, 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而就在《公约》履行的第三天, 厦门市物价局召开“厦门快递企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 11家快递企业参会。物价部门正式告知叫停此前签订的“公约”, 要求企业自查并填写自查表, 有拿公约与电商重新更改合同的, 要报上新标准、数量及金额, 还要报上原来执行的标准。

尽管《公约》被叫停, 但由这份《公约》引发的争议却尚未平息。一段时间以来, 电商的飞速发展也给快递企业带来了机遇, 然而看似双方“共赢”背后的矛盾却愈演愈烈。“厦门市快递的‘价格公约’在方式上确实不妥, 但是这也反映了当前快递企业的无奈。”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 以“价格公约”的形式让快递价格回归理性显然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 但是, 从价格上来看确实是当前快递企业的成本价。“从个人的角度来讲, 我支持快递企业以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涉嫌价格垄断

就在《公约》发出后, 厦门市的电商企业纷纷发出抗议。电商企业表示, 快递行业的联合涨价, 意味着电商的成本增加, 这将限制厦门电商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力。同时, 电商企业对《公约》的合法性也提出了质疑, 认为“价格公约”实际是价格的垄断, 违反了我国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第二章‘垄断协议’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就这次厦门市快递价格《公约》而言, 是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四川德能律师事务所付小俊律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 即便《公约》的价格底线是在市场价格合理范围之内, 但以价格同盟的形式出现就已经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付小俊律师指出, 在以往的各种价格垄断协议中, 以“行业自律价”名义出现的横向价格操纵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 倡议者们主张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无序性毁灭式竞争, 但是这并不合适市场竞争规律, 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最终依靠的还是市场本身。

值得一提的是, 在回应《公约》事件时, 厦门市快递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就表示, “价格公约”的制定是厦门市快递行业自救的一种方式, 即以统一最低价来“保价位”, 从而破解该市快递行业的微利乃至亏损的困局。这位负责人称, 厦门市快递市场环境愈发恶劣, 电商客户通过压价的形式, 挤压了快递行业的利润空间。该负责人的说法也得到了厦门市相关快递企业的认可。该市快递企业负责人均表示, 部分电商不断争夺快递市场的利润空间, 更有甚者完全依靠快递费获利, 而电商的“竭力压价”使厦门快递行业的价格战愈发频繁, 市场环境也随之更为恶劣。

“电商企业争夺快递企业利润是目前行业内十分普遍的现象。”徐勇告诉记者, 近几年来, 电子商务发展突飞猛进, 进而带动了快递行业的快速成长, 大部分快递企业的主营业务就来自电商企业。“正因为电商企业是快递企业的主要客户, 快递企业在与电商进行议价的时候, 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加之同行间相互压价, 使得快递企业的议价能力非常低, 只能以低价、跑量的方式赚取微利, 电商企业也很明显地看出了这一点, 不断争夺快递企业的利润空间。”

提升服务质量成关键

“快递企业的竞争非常激烈, 不仅是同行之间的竞争, 甚至同一家快递企业的快递员也互相压价。”上海一家电商企业的负责人曹先生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告诉记者, 电商企业寄件一般都是快递企业主动找上门商谈。以他自己的企业为例,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不同的快递企业前来接洽。

“以江、浙、沪、皖四地, 1公斤以内的寄件为例, 我们最初与一家快递企业商谈的时候, 对方表示只要能够达到一定的数量, 每单的价格约为3.8元。我自己认为这一价格比较合理。想不到的是, 第二天同一家快递公司的另一位快递员找上门, 在同等条件下, 开出了3.6元的价格。不同快递企业相互竞争, 是比较正常的, 但是同一家快递企业的内部竞争我也是第一次遇到, 而且这还是一家全国性的快递企业, 这种混乱的竞争反而让我不敢用这家快递企业。”曹先生表示, 之所以没有选择价格最为低廉的快递企业, 就在于他本人十分看重客户的物流体验, 这种混乱的竞争使他难以相信该快递企业能够保证客户的物流体验。从企业长远的发展角度出发, 他最终选择了另外一家快递企业。

7.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临时公约 篇七

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

2、业主临时公约„„„„„„„„„„„„„„„„ 10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业主):

乙方: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住 宅

座落位置:

小区

号楼

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公共通道等;

3、共用设备---指住宅物业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共用线路、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5、业主——包括甲方在内的本物业的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签订《业主临时公约》,并承诺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的规定和义务,对承租人、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对业主本人、家庭成员、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在公共区域进行娱乐休闲活动的安全全权负责;

4、依据本协议及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为保证本物业的整体外观以及长期使用寿命,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改变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取得本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乙方备案后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必须给予经济赔偿;

7、出租自有物业时,应保证按时交清全部物业管理费,并要求承租人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出租屋管理规定;

8、转让自有物业时,应交清全部物业管理费,并有责任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9、积极做好室内安全、消防等防范工作,对室内用电、用水、用气等专用部分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给邻里造成损失、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维修、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承诺不得擅自作为办公室、集体宿舍、商业、仓库、加工场等其他用途,以保持本物业的功能和档次;

12、承诺在本物业内饲养宠物、花、鸟等,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3、承诺教育家庭成员、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不向窗外丢弃任何物品,不在窗台、阳台栏杆、露台外侧等危险位置放置任何物品,以避免由于外力作用引起的高空坠物的可能;

14、承诺不在外墙、内墙或玻璃窗上粘贴广告、标牌等任何有碍观瞻之物品,以保障本物业整体外观形象整齐;

15、了解并同意因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可能导致物业管理费用升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通道、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并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通过书面、公告等方式告知甲方;

3、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编制工作计划、物业管理费用预算,并向全体业主公告;编制房屋、设备设施大中修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在本物业内公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有权对甲方即将造成的有损于全体业主的行为予以劝告或制止;

6、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或专业机构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每向全体业主公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主要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为保障本物业整体利益,将涉及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限制条件等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独立或代表其他业主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为维护、修缮公用设施、设备,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对现场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1、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紧急事件或突发事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2、为便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乙方将提供相应有偿服务;

13、如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向甲方代表人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档案资料; 第二条 物业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养护、修缮和管理,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无违章搭建、乱建现象;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缮、养护和管理,设备运行良好,无事故隐患;

1、计划性设备检修须停水、电等,乙方须提前公告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2、市政供应导致临时停水、电等,甲方有义务联络相关市政公司了解处理情况并反馈给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三、环境卫生: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外运联系;

2、公用绿地、花木修剪整齐、美观,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3、建筑小品等养护与管理,美观、完整;

4、公共区域四害消杀服务,定期杀虫灭鼠;

四、公共秩序维护管理: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门卫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机动车辆出入登记、检查;

2、责任:

1)严格管理秩序维护员队伍,做到作风严谨;

2)在公共区域内危及住户安全的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3)不承担甲方人身与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如有损坏丢失不负责赔偿。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2、责任

1)负责车辆的有序停放;

2)不承担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保管和损坏丢失赔偿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

一、物业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物业类型、公用设施设备配置等按建筑面积向甲方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每平方米

元/月(备注:物业费价格暂定为

元/月,最终价格以物价局规定为准;不含景观水系、园林绿化用水、公共照明费用);

停车位管理费:地下车库每平米 —— 元/月,露天车位每个每月 —— 元(待定),独立车库按住宅建筑物业管理费收取;

二、物业管理费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的首日起计收,未售出的房屋及未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的房屋,由开发商于次月起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交纳,甲方在每月5-8日前履行交纳义务。如甲方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除暂停服务外并每逾期一日将承担应交管理费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物管服务费不包括对业主及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赔偿业务。

四、以上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甲方专有部分的维修费用,园林景观、雕塑、小品的更新费用,上述(除甲方专有部分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外)费用按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法规执行;

五、以上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包括加压水泵、景观水系、草坪灯等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用水等房屋共用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此部分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据实分摊;乙方需按水电供应商收费凭据准确测算后得出平均值分摊到相关业主,本物业管理运行两个季度后将此部分费用使用情况公告全体业主;

六、因集中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体、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污损,由甲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七、乙方有权在本物业管理运行后,据实测算管理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调整物业管理费。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乙方收取的停车场泊位费,仅含停车场设施设备、交通秩序方面的维护,不承担车辆、车内物品的保管赔偿责任;

1、停车费:本物业内将提供少量的车位供业主使用。车位使用人需按当地政府公布的停车收费标准交纳临时停车费,所有收入将全部纳入设施维护统一开支,乙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赔偿责任;

2、乙方为满足甲方优质生活需要,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居家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将在本物业内公布,并向服务接受者收取成本费;

3、乙方有权在不损害房屋本体结构、不损害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不损害全体业主利益、不损害楼宇形象档次的情况下,安排或布置商业广告及商业促销活动,所有收入将全部纳入设施维护统一开支。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乙方为方便甲方支付日常用水、用电、有线电视等费用,在当地市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下,为甲方提供上述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第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按照昌邑市相关法规执行。

第七条

保险

一、为抵御甲方不可抗拒之风险,保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使用功能,乙方有权在物业保修期满后办理物业保险事宜,具体保险内容、费用将每季度向甲方公示收取;

二、甲方为抵御家庭财产、人身安全、车辆保全或其他属个人所有财产的安全风险的保险责任由甲方自行办理。第八条

乙方服务报酬

一、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采取包干制方式收取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交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交纳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仍拒绝缴交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由于甲方未交纳管理费而影响其他业主利益的,需承担赔偿其他业主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三、甲方同意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之损失或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之损害;

3、因本物业内公共设备、设施或景观小品本身质量问题所致之损害;

4、因甲方或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或甲方违反本协议、《业主临时公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规定》等物业管理制度所致之损害;

5、甲方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发生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损害;

6、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之损害;

7、自甲方拖延给付物业管理服务费至清偿日期间所产生的任何损害;

8、本物业区域内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所致之损失;

9、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损害;

10、除上述各款外,其它经由政府职能部门裁决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甲方、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相应财产损失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四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签字:

乙方签章: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临时公约

为了保证楼房及设施的完好,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优美和良好的秩序,以便于各业户和所有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本公约立约人同意共同签约,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地区有关房地产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而制定。

第二条

业主接收房屋时,与物业公司共同签署本条约,业主如将房产转让,其签署的本公约视为随房产一起转移,原业主有责任向新业主申明。

第三条

本公约对业主房主的居住者(包括家属、客人、承租人等)均有约束力,凡违反本公约的业主负所有连带责任。

第四条

业主及居住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山东省法规及本小区订立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业主(客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

本住宅只能作居住使用(售房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业主不能改作任何其它用途。

第六条

业主不得将其住宅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或在住宅内进行妨碍或侵扰其他业主的事项。

第七条 业主或使用人有正当合理地使用本楼房的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的权利,亦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畅通及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的完好。

业主或使用人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不得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 业主或使用人有义务维护楼房之整体观瞻,对于有碍观瞻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利纠正。住户不得在室外加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在楼宇外墙安装遮光帘、晒衣架、广告牌及外凸窗栏(防盗窗),因外墙、窗、阳台四周都已做保温处理,为防止破坏外墙保温层,室外不允许安装防盗窗等,如私自安装除责令拆除外并负责修复,引致漏水情况,将由业主负责。敞开式阳台不准封闭。

第九条 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或改建,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预交押金和管理费(保证房屋公共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的完好),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方可施工,施工完毕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业主安装空调机,应按物业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能破坏楼宇结构、损坏墙体及公共设施等。安装“太阳能”,应按物业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能破坏楼屋面,楼房的结构和外观不能破坏、更改。

第十条

凡在本小区居住的业主必须采用集中供暖的采暖方式,并严格遵守《小区冬季供暖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所有人员进出小区自觉接受门卫管理,大型车辆严禁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

业主在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其房屋所有权时,应确保新业主签署本公约承诺书并于七天内交给物业公司。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每个居民都有制止和检举的权利和义务,管理公司可以上报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罚。

第三章 业主(住户)应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

业主须承担维修维护楼房的主要结构,包括屋面、外墙、道路及公共设备、设施(供、排水主管道,供电主线路等)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支取维修资金。

第十四条

业主自接收房屋之日起,须按月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

1、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2、小区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维护、管理。

3、区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

4、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

5、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办公费用。

第十五条

各项费用的交纳办法:

业主应于每月5—8日前交纳当月各项费用。也可提前预交。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以上者,管理者有权停止服务,并将有权采取法律途径催缴等措施,直至业主缴清所应缴费用连同滞纳金为止。

第十六条

业主如长期离开其所购房屋,应到物业公司登记,声明管理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留下通讯方式。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费按xxx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并随之调整。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本小区进行管理。管理宗旨:以人为本、真诚服务、用心构建和谐社区。

第十九条

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

1、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2、小区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维护、管理。

3、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

4、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

5、住户水、电费的代收代缴。

6、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小区的治安排查工作。

第二十条 物业公司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对行为人及有关业主采取说服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管理赔偿责任:

1、无法避免的燃料、材料、供水、电力、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

2、涉及产权出租人及产权承租人双方间的纠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3、涉及任何刑事责任、无意或蓄意破坏而造成的损失。

4、涉及业主或使用人任何财物,包括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失窃、损坏的。

5、业主或使用人在小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身体伤亡或物品损坏的。

6、物业公司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在执行中,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政府法规或基于大多数业主的意见进行修改,并通知各业主。

第二十三条 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公司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按规定交纳闲置空房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房屋产权人负有最终交纳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第二十六条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第二十七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八条 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规条例,不超生,按时透查。第二十九条 本公约一式两份,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签署,各持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业主(签字):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8.家长服务公约 篇八

(征求意见稿)

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十二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战略任务之一。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1月,文化部、财政部出台了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公共图书馆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环境和机遇。2011年5月,湖南省县(市、区)公共图书馆馆长集会于省城长沙,面对新机遇,凝聚新共识,共商新发展,形成以下服务公约:

一、践行职业理念,坚守公益原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和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服务宣言》,都宣示了平等、免费、开放、以人为本等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是公共图书馆对社会的庄严承诺。2005年以来历届“百县馆长论坛”形成的多个“共识”,进一步明晰了县(市、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国家新近出台的“免费开放”政策,为公共图书馆践行职业理念提供了保障条件。我们完全认同并努力践行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保障公众权益,全面实行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零门槛”服务。

二、服务基层大众,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和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根本目的;全民共享公共图书馆服务,是全体人民分享文化发展成果的生动体现。我们将不断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领域,支持全民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我们将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关注弱势群体,为基层大众学习知识、获取信息、文化休闲提供服务;我们将为县域发展提供文献信息资源保障和智力支持,在促进县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彰显地方特色,传承湖湘文化。我们肩负着传承湖湘文化的历史责任,我们将加强地域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特色馆藏体系,开展特色服务,形成独具特色的服务能力,使县(市、区)图书馆成为地域文献的收藏与服务中心,成为地域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中心。

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馆效益。我们将坚持“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加强现代技术的应用,合理配置馆舍、馆藏、人力、技术等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图书馆,改革内部运行和管理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实现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

9.全国预拌砂浆行业自律公约 篇九

二、企业要有宽广的胸怀和建立良好的风范, 稳健经营, 严控风险, 企业之间应建立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的和谐关系, 以自身的优势参与竞争, 不能对同行进行中伤和贬低。各企业应自律经营行为, 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企业间应加强沟通, 团结合作, 在遇有设备材料供应困难时, 相互间应鼎力协作, 确保合同兑现, 维护行业信誉。

三、企业在竞争中应追求最高的性价比, 交付用户的产品将质量放在首位, 自觉按标准生产, 不得相互哄抬价格和恶意降价, 不得以价格低廉为由将劣质产品流入市场, 倡导行业自律, 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各企业应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抵制需方恶意拖欠货款, 特别是设备制造企业, 不得随意让需方拖欠货款, 从源头杜绝“空手套”的企业产生, 有效维护各地新增投资企业的利益, 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五、各企业之间加强信息交流, 对于少数资信不良的企业相互之间进行告知, 也可向行业协会举报, 避免同行重复上当受骗, 蒙受损失, 保护各企业的正当利益。

六、各会员单位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以及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七、各会员单位应尊重他人享有的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包含使用其他权利企业的文献、图片、资料等) ;不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标志;不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述。

八、各会员单位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通过缔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 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 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九、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及时向协会进行检举, 要求协会进行调查, 协会也可以直接开展调查。

十、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 协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阻止违反公约的行为, 并责令消除影响。

2、要求赔偿因其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的损失。

3、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4、通过媒体或网站公布其违反公约的行为。

5、将三次以上 (包含三次) 违反公约、情节严重的会员单位取消其会员资格, 并向社会公布。

10.既要服务学生,也要服务家长 篇十

内容提要:

本文重申了家庭教育在学生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性,对当前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学校的学生教育工作既要服务学生, 也要面向家长的观点。针对如何挽回缺失的家庭教育,提出了八条有针对性的可行性措施。对学校在指导学生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扭转不良家庭教育现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学校

家庭教育缺失

对策

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讲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 法国杰出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我们接受三种教育,一种来自父母,一种来自教师,另一种来自社会。就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两者的关系而言,学校教育是主导,家庭教育是基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前苏联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父亲和母亲是如同教师一样的教育者,他们不亚于教师,是富有智慧的人类创造者,因为儿子的智慧在他还未降生到人间的时候,就从父母的根上伸展出来。”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必须拿出父母全部的爱、全部的智慧和所有的才能,才能培养出伟大的人来。” 瑞士教育家斐斯塔洛齐也说过:“道德教育最主要的场所是家庭”。家庭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早已被教育先哲们所洞察和重视。缺失家庭教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而不完整的教育很难使孩子顺利地成长和进步,到达理想的彼岸的。

然而,在当今的社会生活和教育活动中,尤其在广大农村,家庭教育缺失 的现象相当普遍。究其原因,其一是由于文化层次的局限,家长或监护人对家庭教育的意识不强或能力不济,难以实现理想的家庭教育;其二是由于农村的劳动力的输出,出现许多“留守家庭”及其“跟老族”。在城市,由于社会竞争激烈,不少家长工作节奏快,压力大,应酬多,无暇顾及子女的家庭教育。更有些离异、单亲家庭,孩子甚至成为家长的累赘。还有一些家长,不但没有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而且还不能给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甚至由于自身的不良行为而影响了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他们把教育的责任全部推给了学校,认为孩子送到学校就万事大吉了,好坏那完全是学校的事、老师的事,家长交了钱责任就尽到了。有些家庭也知道“管教”孩子,但由于他们不懂得家庭教育的常识和规律,更不懂得教育理论,其家庭教育不能配合学校,富有随意性,缺乏科学性,溺爱、娇惯、简单粗暴、棍棒教育等现象很普遍。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当今社会,还有些家长重智育轻德育,不能全面完整地实施家庭教育。少数家长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矛盾甚至对立,学生无所适从,削弱了学校教育的作用。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还出现了“5+2=0”的现象,即学生在学校接受的5天的教育,还没有来得及巩固,便在周末的两天假期中因家庭教育的不当和缺失而荡然无存。

以上种种不利因素,给家庭教育带来了严重的危机,学校教育孤立无援。作为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学校,如何在这一新情况下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挽回缺失的家庭教育,扩大教育的队伍,增强教育的力量,保持对学生教育的完整性,让他们得以健康全面地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学校的工作,不但要瞄准学生,还要瞄准家长,应该由服务学生拓展到面向家长, 从而转变家长的认识,提高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的能力、水平、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这是挽回缺失的家庭教育的关键,这将直接关系到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的系统工程中是否得力有效,是否能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为此,作为在教育系统工程中处于 主导地位的学校,应该多方努力,几管齐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办好家长学校,做好家庭教育的培训、指导工作。父母的教育是家庭教育成败的关键,家长学校是家长接受再教育、再学习、掌握家庭教育常识、学习家庭教育理论的重要途径。虽然大家都懂得家长学校的意义,都开办家长学校,但是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难以做得周全和到位。我们应该象办好学校一样办好家长学校,象教好学生一样教会家长如何实施家庭教育,而不是简单地开个家长会,发一份材料就结束了。应该有组织、有领导、有队伍、有计划、有大纲、有教材、有场地、有考核,结合学校实际,还应该有重点和研究课题。

二、成立家长委员会,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和家庭、社会联系的桥梁,是连接学校、家庭、社会的纽带。家长委员会不仅参与学校的管理、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助学,而且还有引导、帮助家长与学校协调一致地实施积极有效的家庭教育,积极探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成功经验,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地发挥巨大作用。不但学校应该成立家长委员会,班级也应该成立家长委员会。

三、通过家长接待日,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通过家长接待日,可以提高家校联系的频率, 促进家庭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加深家长与教师的情感交流。对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能够及时予以正确的指导、建议和帮助。

四、开好家长会,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召开学校家长会、班级家长会、家长教师恳谈会、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家长会,可以广泛接触家长,这些都是指导家长搞好家庭教育、解决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的大好时机。对存在的个别或少数的家庭教育问题还可以在会后单独交流。

五、通过主题班会,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 导,利用适当的时机,选择恰当的主题,设计巧妙的形式,召开主题班会。教育、引导学生主动配合家长,自觉地接受家庭教育,避免学生在家庭教育中产生逆反的心理和行为,为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六、通过家访,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家访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学生,还包括家长。家访中不但交流、汇报学生的情况,更需要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的情况,并适时地予以建议、指导和纠正。如果说家长学校是学校和家长联系的一个驿站,那么家访则是又一个途径。家访前,要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如职业、文化程度、经济状况、家庭结构(正常、离异、单亲、收养),然后再分门别类,予以科学指导。过去我们常常是发现了学生的问题才家访,而很少发现了家庭教育的问题前去家访。有些问题发生在学生身上,但根子却通在家长实施的家庭教育身上。如果家庭教育有了改变,学生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因此,需要我们经常地带着完善和加强家庭教育的目的及时地进行家访

七、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学校应充分挖掘社区家庭教育资源,以各种活动为载体,把家庭教育渗透到社区的教育活动中去。架构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安排和组织骨干教师、热心并善于家庭教育且具有较高素质的社会各界人士到社区协同做好家庭教育及其指导工作。同时创造一定的条件、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工作的开展和队伍的壮大。

八、多种渠道传播信息,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学校可以设立家庭教育咨询的热线电话,开展家庭教育咨询;聘请专职教师、家庭教育研究机构或社会人士开办专题讲座;创办校园刊物,刊登现代家庭教育理论、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利用网络平台,办好学校网站,传播家庭教育信息,交流互动,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

家庭教育已经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教育大环境中的一个凸显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已经为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家长所重视。每一个成功的学生都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样,每一个问题学生都有家庭教育的阴影。学校工作要适应时代的要求,要与时俱进,就要做到既服务学生, 又面向家长。在如何指导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问题上,学校应该做些什么、如何去做确实值得我们去思考、学习和探究。我们经常说,从学生的身上能看到家长的影子,这个影子不仅仅是家长的自身形象,更多的是家长或监护人在家庭中所实施的家庭教育。挽回缺失的家庭教育,让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良好的家庭教育不可缺失,缺失的家庭教育必须挽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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