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共5篇)
1.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篇一
【发布单位】焦作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8-04-10 【生效日期】2008-04-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和农产品质量下降,不仅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是走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道路的必然选择,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连年丰收,农产品总量充足。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要在发挥高产优势的基础上,由注重总量增长向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放心消费。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科学严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市农业、畜牧、林业、粮食、农机、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有标贯标,无标补标”的原则,结合生产实际,对我市现行的农产品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订制定一批技术先进、操作性强的地方标准。到“十一五”末,建立起涵盖全市主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生产加工技术规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使农业生产各环节均有标可依。今年,重点抓好6项工作:
1.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特色、无公害和绿色为主的农产品生产要求,市农业部门负责修订完善小麦种子、玉米、蔬菜、食用菌、“四大怀药”、水果的种植标准,明确其产地环境、品质标准、栽培技术规程、病虫害防治等具体标准。
2.市畜牧部门以推广规模化、专业化、无公害化养殖和促进品种改良为重点,建立奶牛、生猪、肉牛、肉羊、肉(蛋)鸡养殖标准体系,制定配套完善的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3.市林业部门负责制定我市主要林产品地方标准。
4.市粮食部门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运用专业的质量安全检测手段,积极组织粮食的收购、储藏和销售。
5.市农机部门负责修订制定耕、耙、播、收、植保等农机作业规程和安全作业标准。
6.市质监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修订制定的农业地方标准进行发布前的技术审查,并发布有关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控制与治理并举,加强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力度。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农产品产地附近新建、扩建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对水体和大气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用于农业生产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标准化核心示范区和无公害生产基地周边3000米以内无工业“三废”和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产地区域内、上风向和灌溉水源上游3公里范围内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土壤中没有农药、化肥的过量施用,确保产地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各县(市)区要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实行分类管理,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网络,新建一批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网点。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三废”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控,依法重点打击向产地超标排放工业“三废”的违法行为。畜牧部门要督促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排污设施;对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确保环保“三同时”落实到位。到“十一五”末,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基本消除农业污染。
三、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
1.重点抓好小麦、玉米、蔬菜、水果、食用菌、“四大怀药”、生猪、奶牛、肉牛、肉(蛋)鸡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标准化核心示范区建设。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指导核心示范区制定严格的技术规程,对农业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后的加工、保鲜、储运、包装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建立检测制度。广泛利用频振式杀虫灯、绿光杀虫灯等物理、生物方法防治病虫害,推广施用农家肥、生物肥料等有机肥。今年,全市要创建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核心示范区,建立1至2个高标准的示范县(市),各县(市)建立5至6个示范乡,各乡(镇、办事处)建立2至3个示范村。到“十一五”末,全市主导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社员在各个环节广泛应用标准化技术,实行统一物资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加工销售。2008年,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建立严格的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
3.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认证和品牌创建步伐。“三品”认证和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标准化核心示范区为主体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快产品的商标注册,为创品牌奠定良好的基础。今年,全市通过认证的“三品”达到30个以上,新建“三品”生产基地面积10万亩,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企业25个,争创2个全国驰名商标、20个省级著名商标和省级名牌农产品。到“十一五”末,“三品”生产覆盖率达到50%以上,80%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达到无公害生产标准。
4.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农业部门要向农民普及化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等技术,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市农业、供销部门要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直供。督促农资经营单位、个人建立农资产品经营档案制度、质量信誉承诺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农业、畜牧、工商等部门要适时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5.搞好标准化推广工作。各级农业、畜牧、林业、科技部门要采取专家授课、印发“明白纸”、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利用农民绿色证书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业广播电视教育、扶贫技术培训等培训渠道,普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2008年,全市要建立起一支500名既精通农业技术又懂得标准化管理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各县(市)不少于70名、各区不少于20名。
四、强化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
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标准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符合条件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加工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和产品储存、包装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产品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自检。鼓励生产加工企业申报ISO质量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GMP(良好生产规范)认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假冒伪劣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取得“三品”和标准化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优先入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一五”末,全市现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产品,国家有“三品”认证的,必须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企业采标率达到80%以上,80%以上的加工型龙头企业通过ISO或HACCP体系认证。
五、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1.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今年增加中心城区水果、猪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选择2个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开展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到“十一五”末,逐步将准入范围从市区扩大到各县(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市场准入品种扩大到蔬菜、肉、蛋、乳品、水产、果品、粮油。凡进入市场的粮油、乳品、干果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其他列入准入范围的农产品,没有经过“三品”认证的,一律先检测,后销售,坚决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五种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到“十一五”末,农产品抽检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农产品食用安全事故发生。
2.深入开展农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今年,全市培育15个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以《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农业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为指导,提高农产品市场进货、储运、安全检验监测等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3.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和包装制度。从今年起,所有获得“三品”认证、名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销售时贴标率要达到100%。需要依法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验讫标志、检疫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逐步实施包装制度,在包装物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或销售者名称、采收日期。
4.逐步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的原则,今年先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心示范区和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抓起,逐步在全市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档案登记制度。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在生产过程中记载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病虫害发生和防治情况、农产品收获日期等信息,保存购销记录、检验记录、购销台帐等有关资料。“十一五”末,全市基本建成主要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质量追溯体系。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加快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和粮油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升级步伐,按需要增添设施,充实技术人员,完善检测功能,突出抓好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和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要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和省畜牧局的资质认证,市粮油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通过国家粮食局质量标准中心验收。抓紧筹建市级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今年,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农产品、畜产品、粮油质量检测检验站,做到有编制、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重点开展对产地和批发市场的检测,实现全年例行检测120批次。各农业标准化核心示范区、“三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区内农贸市场和超市都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购置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常规项目的经常性自检。加大监测信息发布力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十一五”末,力争建成由市级监测中心为骨干,县级监测站为基础,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批发市场监测点为补充,覆盖全市的“两级三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今年起,全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市、县两级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标准化核心示范区、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每月抽检一次。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基地,禁止其产品销售;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实行停业整顿或劝其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对造成危害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
七、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
进一步完善修订植物病虫害应急预案,增强日常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措施等综合防控能力,把植物病虫害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以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网络为切入点,把防控点拓展到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建立市、县、乡、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四级联动的运行机制。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到“十一五”末,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确保实现重大动物疫情零发生的目标。严格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适时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强化快速反应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发展蔓延。到“十一五”末,全市建立起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确保无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
八、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经常检查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采取措施,狠抓落实,逐步推进。市政府将对积极制定地方农业标准、争创名牌农产品和“三品”认证的单位给予奖励,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安全优质放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年底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和奖罚。各级农业、畜牧、林业、粮食、农机、质监、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群众消费安全。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二
各位代表 :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3年,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及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牢牢抓住“五个着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审结**件,同比增长10%和*%,结案率为97.71%。
一、着力加强审判执行要务,在服务大局上有新进展
强化刑事审判工作。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3000件,审结2815件,同比分别上升*%和25.5%,结案率为*%,同比上升0.23个百分点。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1466件。共调解、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案件274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299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67人。
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实施意见和服务非公经济、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着力抓好落实。全年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0237件,审结9970件,同比分别上升*%和5.18%。其中,调解一、二审民商事案件4179件,撤诉2252件,调撤率为65%,同比上升0.13个百分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件;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93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件。
强化行政审判工作。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520件,审结**件,同比分别上升22.16%和23%,结案率为99%,同比上升0.67个百分点。依法审查房屋拆迁、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建筑拆除等行政非诉案件396件;针对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行政机关在管理和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16份;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处理力度,促成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后撤诉12件,协调撤诉率为8.16%。
强化执行工作。市法院出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管理规则》等制度,进一步细化执行流程,规范执行行为。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工作为突破口,深化“反规避执行”活动,落实曝光制度,与金融、工商等单位建立征信平台,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共受理执行案件2253件,执结2158件,执结率为96%。通过委托、提级、指定执行和降低财产保全门槛等有效方式,执行标的到位**万元。执行和解案件**件,执行和解率为23%。
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次。清理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187件,逐案建立稳控台账、制定稳控措施、落实稳控责任;坚持院领导轮流接访、立案庭专人日常接访、相关庭室负责人及办案法官随时接访制度,对重点案件的涉诉信访人员,实行约访和带案下访;办理各级领导机关交办涉诉信访案件40件,息诉26件。*年12月,市**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二、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在提高法官素质上有新进展
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三忠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努力使干警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的理性认识。以深化“四在农家”等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着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全市法院开展“四在农家”、“四帮四促”等活动共联系筹集协调帮扶资金503万余元。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干警590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省法院法官培训中心等进行培训,选派8名法官赴广东省珠海市法院挂职学习;扎实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共评查庭审74个、裁判文书477份,1份裁判文书被最高法院编入全国法院优秀法律文书;组织开展司法业务技能大赛、防暴处突演练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干警业务技能、警务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的提高,1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3.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篇三
关于全盟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报告
——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近年来,在盟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下,全盟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要求,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为基础,以提高司法能力水平为手段,不断强化法官队伍建设,为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现就队伍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盟法官队伍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
全盟法院系统现有编制604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70个,占94.37%,事业编制34个,占5.63%。全盟法院系统具备法官资格的共有375人,占总人数的62.1%。
(二)职级配备情况
全盟两级法院有副厅级1人、正处级6人、副处级17人、正科级78人、副科级115人。
(三)学历情况
全部法官中有研究生学历的16人、占2.8%,本科学历的436人、占76.5%,参加最高法院专项培训人员43人(相当于大学学历)、占7.5%,大专学历71人、占12.5%,大专学历以下4人、占0.7%。
(四)岗位配置情况
全盟法院系统375名法官中,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院有71人,占18.9%;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有78人,占20.8%;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有17人,占4.5%;突泉县人民法院有45人,占12%;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有61人,占16.3%;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有47人,占12.5%;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有56人,占14.9%。
全部法官中,在审判一线工作的法官人数为265人,占71%;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法官人数为110人,占29%。
二、队伍建设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近年来,全盟法院不断总结队伍建设经验,进一步加深 了队伍建设是法院全部工作的关键和根本的认识,加深了对法院队伍建设规律的认识,逐步完善了以队伍职业化建设为目标,以先进性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提素质、严管理、重奖罚为内容的队伍建设机制,促进了队伍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一)坚持政治建警思想,切实加强了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近年来,全盟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工作的首要位臵,陆续开展了“公正司法树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针。使全体法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维护党的领导、服从人大监督、服务发展第一要务、服务人民群众的大局 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又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统一要求,组织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会见大法官、大检察官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做到了“四个结合”,即实现了与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结合,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结合,与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结合,与兴安盟委提出的“五大工程建设”活动的结合;体现了“四个贯穿始终”,一是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始终;二是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贯穿始终;三是把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贯穿始终;四是把解放思想、促进工作贯穿始终;全盟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讨论重点,并突出了“四个专题”:即突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专题,突出了“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专题,突出了“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专题,突出了“政法工作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专题。今年7月14日至15日,中院举办了“全盟法院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研讨会”,组织两级法院主要领导、中院环节以上干部进行了座谈交流。会后编印了《兴安盟法院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研讨会文件汇编》,作为全盟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指定教材,下发给了中院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10月21日至23日,盟中级人民法院又与盟党校联合举办了全盟法庭庭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培训班。为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促进审判工作上取得明显的推动作用,兴安盟中院在创新工作载体上狠下功夫,突出了“一个活动载体”,即在全盟法院中组织开展了“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确保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走进社区服务群众,切实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各项措施落到了实处。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澄清了模糊认识,明确了司法思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司法偏向得到了有效纠正,做到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用和谐司法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服务第一要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活动开展情况得到了盟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业务强警思想,切实加强了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坚持把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工程来抓,按照自治区高院部署,指导全盟法院坚持内部挖潜,推行“人才强院”战略。按照“在2008年前解决45岁以下法官本科学历问题”的要求,组织法官参加函授或远程教育。同时,制定了高层次人才的培训规划。在规划中我们把普及专科学历上升为普及本科学历,并把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作为今后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着眼于培养专家型法官,提高法官的素质。两级法院用三年时间完成了把基层法官轮训一遍的教育规划,并于2007年9月22日 组织基层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最高院组织的法官轮训结果考试。另外,着眼于提高队伍综合业务素质的提升,盟中级人民法院近几年来持续开展了以驾驭庭审、司法调解、裁判文书写作、书记员记录、司法警察比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年年进行评比、年年进行表彰,有效激发了法官队伍的学习热情和工作干劲。
(三)坚持从严治警思想,切实加强了法官队伍的纪律建设。近年来,全盟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强化管理年”、“规范化管理年”、“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年”、“司法规范化建设年”以及“133工程建设”等一系列活动,以强化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增强审判效果为核心,以严格职业纪律、降低错案率、杜绝超审限案件为主线,强化了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政事务管理,从而使审判质量效率有了新的提高,队伍建设水平有了新的增强,法院政事务工作更趋规范。其中,我们针对队伍建设工作,陆续推出了严肃工作纪律、整肃工作作风、严格干部管理、人员分类考核、落实一岗双责等5个方面的30多项具体措施。把2003年实行的“五个一律辞退、三个绝对禁止”的硬性规定,扩展到“五个一律辞退、五个绝对禁止”,进一步扩大了法官行为的约束范围。2007年以来,两级法院全面推行了判后答疑制度,规定对法官承办案件出现信访问题的,实行判后答疑的“终身制”和“有效制”,并纳入全盟法院队伍建设工作质效考核目标当中,作为法官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减少了裁决的随意性,提高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效控制了涉诉信访案件的 发生。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从严肃审判纪律入手,不断加强法官队伍纪律监察工作。按照“案件不出错、队伍不出事、廉政不出规”的要求,层层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和诫免谈话制度。组织法官观看反腐警示片,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做到警钟长鸣。立足于从源头上防止司法腐败问题,针对容易发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枉法裁判的环节,制定了严格的审判、执行人员禁止性规定,明确了法官执法执纪的“高压线”。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和案件评查工作,坚持从涉诉信访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中找问题、查原因、进行整改。同时,注重拓宽渠道,加强外部监督,通过聘请司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多种途径,扩大审务公开化,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促进了对法官队伍执法执纪行为的监督。在今年年初盟委组织开展的“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月”活动中,全盟两级法院上下联动,从纠正不规范语言、不规范行为入手,努力转变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作风,产生良好的效果,在盟直单位评比中获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
(四)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切实加强了法官队伍的司法形象建设。近年来,全盟两级法院加大培养、宣传先进典型工作力度,成功树立了科右前旗人民法院陈银福、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保安沼法庭、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涉军维权法庭、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大石寨法庭、突泉县人民法院杜尔基法庭、科右中旗巴彦淖尔法庭、阿尔山市人民法院等一批全国、全区先进典型。做到了选有典型、学有典型,用先进典型带动了全盟法院法官队伍建设工作的蓬勃发展。2002年以来,全盟法院共有31名个人、19个集体受到了区以上表彰,其中有3个集体、3名个人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司法部的单项或联合表彰。科右前旗法院副院长兼大石寨法庭庭长陈银福同志,先后被授予“盟级十佳干警”、“盟级劳动模范”、“全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先进个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区模范基层法官”、“全国指导基层调解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9月23日召开的“全区法院基层院长会议”上,我盟又有3个集体和3名个人受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表彰。其中,科右前旗法院大石寨法庭、盟法院法警支队和行政审判庭,分别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乌兰浩特市法院马金武和突泉县法院于双、科右前旗法院陈银福分别荣立个人一、二等功。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了法官队伍的人事制度改革。
全盟法院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人大的监督下,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热点轮岗等方式对环节以上干部进行了不定期的调整,使法院中层干部更加符合了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要求。盟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干部协管力度,按照自治区高院提出的“大稳定、小调整”的总体要求,协助旗县党委认真做了换届选举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选任工作,2007年底2008年初中院班子交流任职3人、新提拔任用1人。6个基层法院院长中,3名为法院系统内 部交流、3名为盟委政法委、公安、检察系统交流任职。全盟法院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优化了两级法院班子结构。各基层人民法院努力落实法官职业保障,积极协调地方党委,为多数法庭庭长解决了科级待遇问题,部分法院的副院长做到了按同级党政机关的正职配备,中院和大部分基层法院落实了法官津贴,法官职业保障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六)不断转变审判作风,司法为民工作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全盟法院按照盟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全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为主要内容的“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初步实现了“六个进社区、六个零距离”。
一是预约立案进社区,实现了零距离受理人民群众诉求。为方便群众诉讼,全盟两级法院设计并制作了“便民联系卡”,向基层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员、联络员和社区群众发放。部分法院通过定制固定电话和移动手机彩铃业务,公布法院预约立案电话,极大方便了广大群众与法院法官的联系。广大群众不出家门就可以通过电话在法院立案,或由法院派人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各基层人民法院还分别采取定法官、定时间、定地点巡回立案,以及在各社区设立诉讼立案联系点、聘请义务联络员定点登记等形式,方便快捷地为群众办理立案手续。今年以来,两级人民法院共进社区预约立案3516件,占民商事案件立案总数的31%。
二是调解开庭进社区,实现了零距离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盟中院系统明确提出,对拆迁安臵、物业管理、邻里纠纷、婚姻家 庭、小额债务、劳务合同纠纷、抚养费或抚育费等七种类型,且道路交通不便、群众行动不便的案件,均由法官到村屯社区开庭、到群众家中开庭。另外,必须按照“能调则调、调解前臵”的要求,全部实行庭前调解,尽最大努力通过诉讼调解方式进行结案,以求发挥诉讼调解优势,妥善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区稳定和谐。今年以来,全部社区立案中,现场开庭审理621件,现场开庭率为17.6%;现场调解结案2696件,调解率达到了76.7%;院内开庭审理199件,仅占社区立案总数的5.7%。
三是院长接访进社区,实现了零距离消除重大信访隐患。全盟法院系统面对涉诉上访问题,不犯难、不回避,而是结合“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主动出击,积极应对,变被动接访为走进社区主动接访。中院健全完善了“院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一至周五分别有一位院长到“院长信访室”接待来访当事人。针对困难群众重复来信案件,中院主要领导先后8次深入到群众家中进行走访,了解问题、反馈情况。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则定时轮流到社区接访、零距离接触上访群众,及时消除了大量重信重访、缠诉闹访隐患。部分基层法院建立了审结案件回访制度,法院领导不定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了审判作风的转变和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截止目前,两级法院院长共进社区接访121件次,其他班子成员进社区接访198件次。
四是司法宣传进社区,实现了零距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进社区开庭调解过程中,全盟两级法院注意邀请社区群众进行旁 听,让群众通过身边的案例学习法律、使用法律、遵守法律,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收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有效控制了社区同类型案件的发生。同时,两级法院还通过举办社区法律咨询活动、开办社区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开展法制宣传。部分基层法院在社区设立了法官讲堂,辅以设臵法律信箱,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并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广大法官还经常深入中小学校,给老师学生宣讲法律,增强了在校师生的守法意识。各基层人民法庭则利用乡村赶集、送粮购物等人群密集时段,发放法律宣传单、开展法制宣传,为农牧民群众解疑释惑、宣讲法律知识,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就在身边,懂得了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活动开展至今,受教育群众达到了3万多人次。
五是业务培训进社区,实现了零距离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全盟两级法院注重借助“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各基层法院不定期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采取办讲座、办培训和组织研讨等形式,对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既节约了审判资源,也减轻了群众讼累。1至11月份,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共举办讲座、培训班等88场,培训人民调解员2128人次。
六是社会矫正进社区,实现了零距离帮教监外服刑人员。全盟两级法院将社会矫正工作与进社区活动紧密结合,实现了审判工作的向后延伸。两级法院除及时向基层公安派出所送达刑事司法文书、协助社区开展预防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帮教工作外,还加强了与社区矫正组织的联系,深入社区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情况,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了“关爱单亲家庭”行动,帮助矫正对象、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分法院还建立了监外服刑人员考察档案,把每一名监外服刑人员都登记在册,并由专人负责,定期对其进行回访考察。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向基层公安派出所送达刑事司法文书158份,通过监外服刑人员定期到法院报告情况、法官电话询问、进社区了解情况等方式,对195名社区矫正对象、监外服刑人员进行了回访帮教。
在组织开展“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中,全盟两级法院清楚地认识到,这项活动的载体不大,但谋划的是司法为民实践的大文章;举措虽小,但牵动的是司法关注民生的大群体;成本虽高,但收益的是群众满意度的大提升,为确保这项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两级法院分别购臵了巡回审判车辆和便携式设备,并先后对立案、民商事审判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做到了不惜投入、不计成本,财力、物力、人力全面向一线倾斜。但广大法官走进社区、走近群众,使大量司法诉求在第一时间得到了满足、大量矛盾纠纷在第一现场得到了解决,广大法官懂得了用群众的眼光去看待矛盾纠纷,用群众的语言去阐述法律问题,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拉近了,广大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提高了。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审务公开化,增强了司法亲和力,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收效是十分显著的。全盟法院系统开展“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的举措,得到了地方党委、上级法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肯定与好评。盟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以信息和督查专报形式对这一做法进行了刊转,盟内各新闻媒体、人民法院报也多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11月18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邢云同志一行到兴安盟中院检查指导工作时,对兴安盟法院系统开展“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将向全区政法系统进行推广。
三、法官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盟法院队伍建设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队伍的健康发展。主要问题及原因是:
(一)队伍整体素质仍然偏低。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缺少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工作经历的人未经严格选拔进入法院,并且在达到一定年限后被任命为法官。虽然这些人通过后学法律、积累经验,有的成为业务骨干。但其中极少数人由于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文化层次较低,个人素质不高,在审判工作中不能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损害了法院和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另外,由于我盟6个旗县市中多为国家或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法官教育培训经费无法得到保障,制约了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法官和工作人员长期得不到培训,政治素质、审判业务能力提高较慢。
(二)法官队伍年龄老化问题严重。由于提高法官职业准入标准和受人员编制制约,近年来全盟法院新进人员较少。而法院系统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C证居多,受法官任职规定 的限制,有近三分之一的人无法任命为法官。由于法院进口不畅,新老人员无法实现正常的交替,使法官队伍年龄老化现象日显严重,如科右中旗法院69人中,50岁以上的法官有13人,占18.8%。在中院和其他基层法院中,40岁至50岁的法官也占绝大多数,35岁以下的法官可谓“凤毛麟角”。法官队伍已经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
(三)法官待遇落实不到位。一是法官职级待遇偏低,部分基层法院与同级党政部门相比,领导和非领导职数少,未能完全解决基层法院副院长按同级党政机关正职配备问题。特别是由于受非领导职数限制,人民法庭庭长科级待遇问题未能得到完全解决,一些法官在基层工作二、三十年甚至直到退休仍是一般干部,严重挫伤了广大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法官的工资偏低。我盟属经济欠发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平均工资与发达地区形成强烈的反差,造成了法官的心理严重失衡;三是基层干警的福利待遇较差。扎赉特旗、阿尔山市、乌兰浩特市三个法院法官津贴还没有落实。从优待警政策难以体现。
(四)在职法官流失严重。一是近年来受地方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实施“一刀切”政策的影响,致使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提前离开工作岗位,造成非正常流失;二是因待遇等原因,导致一些年纪轻、学历高、业务好的法官,选择了调离或去外地法院工作;三是由于法官队伍年龄老化,退休、退养等自然减员现象逐年增多,法官短缺现象日趋严重。
(五)经费紧张影响了法官工作积极性。由于近年来全盟两 级法院都在负债建审判综合楼、建人民法庭,平均负债都在200万元以上,所以办公办案经费十分紧张。部分法院办案用车无法保障、法官外出办案差旅费无法及时报销,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特别是开展“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过程中,虽大大减轻群众的诉讼负担,但法院办案成本却不断增加,经费更趋紧张。
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对策
为有效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全盟两级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组部、中编办、最高法、最高检《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的思路,着眼于内部挖潜,整合资源,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是队伍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全盟两级法院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形式,扎实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公正司法教育。要以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为载体,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教育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司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要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克服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自觉做 到胸怀大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二要加大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审判业务能力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前提,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基础。全盟法院在全面完成本科学历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2008年至2010年的教育培训工作,争取让更多的基层法官及时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确保法官队伍业务知识得到及时更新,审判能力有新的提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双语法官选拔、培养力度,更好地适应区域审判工作的现实需要。落实奖励措施,加强法官高等学历教育工作,力争到2010年底使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达到法官总数的6%以上。
三是加大岗位练兵力度,提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在近年来持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基础上,全盟两级法院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好庭审观摩竞赛、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使广大法官在观摩中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在评比中增强辩法析理水平。同时,要借助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培训,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真正实现“大规模培训”与“大幅度提高”相统一,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四是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全盟两级法院要以实施法官助理试点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臵,努力缓解基层法官短缺问题。要按照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要求,合理调配现有人力资源,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官尽量回归审判岗位,减少法官资源浪费现象。要完善法官队伍分类管理办法,建立符合科 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绩效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高素质的法官职业队伍。
五要完善加强审判监督,强化法官队伍约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司法监督员应有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拓展监督领域,进一步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加大法官违法违纪案件举报查处力度,严肃处理法官办“三案”、贻误工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纯洁法官队伍,树立良好形象。
4.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篇四
民事判决书
(2000)海南民终字第36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
法定代表人 黄民,局长。
委托代理人 刘家忠,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亚月,女,1960年7月出生,黎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陵城镇府前打字室业主,住该打字室。
委托代理人陈家扬,海南省团委干部,住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宜照,男,1945年出生,汉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县农业中心副主任,住原县科委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玉照,男,1953年6月出生,汉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干部,住原县科委宿舍。
被上诉人黄才华,女,1963年4月出生,汉族,海南文昌市人,现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工作,住原县科委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茂桐,男,1944年7月出生,汉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干部住原县科委宿舍。
上诉人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因欠款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0)陵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被告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原撤并单位县科委,曾于1994至1995年12月止,在原告陈亚月的府前打字室打字 复印资料,均未交纳现金,共拖欠费用人民币3214元.1995年12月26日,第三人王宜照(原县科委主任)委派第三人陈玉照 黄才华 张茂桐等到原告陈亚月的府前打字室对其欠款条据进行核算,写下承认拖欠原告打字 复印费人民币3214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撤并原教育局和原县科委后,原单位的债权债务均移交由其统一管理,对外行使权利义务,是有法可依。原告陈亚月凭着欠款条据向被告主张权利,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拖欠原告陈亚月打字 复印费人民币3214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十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陈亚月。
判决后,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不服,以原县科委欠陈亚月3214元,此债务对合并后的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来说确实是无明债务,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债务,由合并后的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承担是完全不合理的,而应该由实施个人的当事人承担责任为理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欠款人民币3214元由原科委法定代表人承担。被上诉人陈亚月辩称原陵水县科委在我处打字 复印共欠款3214元,应当由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偿还;原审判决时合理合法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被上诉人王宜照 陈玉照 黄才华 张茂桐等未作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1995年12月原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委在陈亚月开办的府前打字室打字 复印资料,尚未付款,共拖欠打字 复印费用为3214元1995年12月7日,科委与县教育局合并,设立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1995年12月26日原县科委主任王宜照委派工作人员陈玉照 黄才华 张茂桐等与陈亚月核对打字 复印资料尚欠的费用,并写下壹张欠条给陈亚月,内容为:县科委从94年至95年12月26日止共打字 复印欠款叁仟贰佰壹拾肆元整(3214.00元)。陈玉照 黄才华 张茂桐等均在欠条上签名。陈亚月凭此
欠条多次向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追偿欠款,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以审计局在对原科委的财务进行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县科委拖欠陈亚月的3214元打字复印费为理由,拒绝给付欠款。案经审理,经传票传唤,王宜照 黄才华 张茂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委尚欠陈亚月的打字 复印费3214元是实,有欠款条据为证,本院予以认定。县科委撤销后合并设立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原县科委的权利义务亦由合并后的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享有和承担。原审法院判决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偿还3214元欠款给陈亚月,是合情合理的,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在上诉中称原县科委欠陈亚月的3214元打字 复印费系个人行为,应由个人承担。经本院审理认为其理由不当,不予采纳,原判正确,上诉无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元,由上诉人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韩少清
代理审判员林彬
代理审判员李秋芸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5.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总结 篇五
2012年 月 日,我们踏上了前往东莞的动车,开始了我们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21日上午十点左右,我们准时到达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政治处办理了实习生手续,下午我们就开始了实习。我们都被分配在中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能够和本专业对口,我感到很高兴。我的实习老师是**法官,她是中院的“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是一位十分优秀的法官。我的实习岗位是书记员,同一办公室的还有一位*书记员,在实习的过程中他也教会我很多东西,对我帮助很大。在一个半月的实习过程中,不论是在书记员的专业技能方面,还是在做人方面,我都学习到了很多,也结识了不少朋友,可谓收获良多。
我在法院民三庭主要做过以下工作: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由于不同案件的处理流程差异较大,例如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都有很大区别,案子进行到哪一个环节,书记员应心中有数,不用法官提醒,作为书记员就应主动地把工作做好,需要配合法官的应积极配合。例如,案子来了送达起诉、开庭前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宣判之后如果不上诉十天之后下达执行通知书,那么,作为书记员一般都要在这之前就把执行通知书打好,到日期后直接送达就可以了,这些等等之类的工作都是不需要法官操心的工作。为了提醒自己不忘记每天要做的事情,我都会在纸上清晰地写上还有哪些工作没有完成、法官交代一项工作就马上记在纸上以免忘记,做完一项划掉一项,这样工作起来就会有条不紊。因此,本庭的书记员更加需要对该庭的业务流程了如指掌,从而推动审判流程的进度,协助法官尽早结案。
二、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即记录庭审笔录
有法官说,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看一个书记员的好坏就看他的庭审笔录。我认为这是很有道理的。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是以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要制作好知识产权案件的笔录,必须首先掌握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理论、知识产权法规的有关内容以及知识产权审判活动的内部规律,从而对制作知识产权案件笔录的重点内容心中有数。一个负责任的书记员在制作笔录前必须要先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于是,我在法官每次开庭前都阅卷,无论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都做记录,对庭审中可能涉及到的案发时间、地点、人名、证据、专用词语、法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做以摘要。这样记录起来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
在具体记录中,知识产权案件的笔录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记录清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免责事由等要素;二是记录审判过程中法官以及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表述意见和反映的关键点。我在记录时就要特别注意以上这些要素,只有抓住重点,分析归纳,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庭审笔录。
三、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如合议庭笔录,二审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中院民三庭还受理专利类的一审案件)在实习期间,我曾帮办公室的法官和书记员草拟了几十份民事裁定书,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也有两份商标权的判决书和一份专利权纠纷的判决书。还写过两份裁定书,记录了一份合议庭笔录。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
写的,但开始的时候还是出了一些错误。不过随着写的文书多了,我就对相关所谓格式更加了解了,措辞也更加严谨了。
四、旁听案件
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较为简陋的隔间。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法官十分重视调解工作的进行。法官调解案件的技巧对于案件是否能够得到成功调解十分重要。其次,许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有很大不同的。
五、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整理卷宗几十份,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
书记员不仅应当具备娴熟的业务技能,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
一、责任意识。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理案件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我作为刑事庭的书记员,更感到身上责任的重大,刑事审判来不得丝毫马虎,书记员应在工作中注意每一个细节,可以说细节决定成败,在某种程度上责任也胜于能力,所以责任心是作为书记员的最基本的要求。
二、独立和团结意识。这看起来是一对矛盾的词语,独立是书记员的主观能动意识,而团结指的是位于团体中应配合法官、团结同志共同把工作做好。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对每一个案件的进度应该做到心中有数,除了法官应该做的工作之外,其余的工作书记员应主动完成,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虽然我们现在只是书记员,但我们应在平时就学习法官们的审判技巧,领悟他们的审判艺术,多学多思考,比如说遇到一个事情的时候,多想想这件事情法官为什么要这么处理不那么处理,从中悟出一些道理,勤总结,为今后做审判员做准备。
三、保密意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重视保密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不要随意放置案卷材料,不要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不要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