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2024-08-11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精选10篇)

1.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篇一

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

比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奖学金评比办法:

一、评比范围、类别

1.评比范围: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包括在籍高职学生、成教学生和专修生等)。

2.奖学金类别:分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 综合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文体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

二、奖学金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学年奖学金评比:

(1)受学院纪律处分或本学年度有旷课行为者(包括无故迟到早退五次及以上者);

(2)非贫困学生拖欠学杂费者。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学年奖学金评比:

(1)当学年内考试、考查、选修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作弊者;

(2)按教学计划规定未通过相关等级考试及专业技能认证者,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评比;

(3)本学年未修满专业要求最低学分要求者。

(二)综合奖学金条件: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成绩排名在5%以内,且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前10%;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成绩排名在10%以内,且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前10%;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成绩排名在20%以内,且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前20%。

(三)单项奖学金条件:

单项奖学金包括文体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等,具体评比项目及条件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人才培养目标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公布。

(四)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均需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及各自相应的具体条件。确有特殊情况者,由各系申报,学生处、教务处初审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综合奖学金三个级别不能兼得。

三、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班比例为2%,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二等奖学金每班比例为4%,奖学金金额为800元;三等奖学金每班比例为6%,奖学金金额为400元;

班级综合奖学金名额小数点后一位以“四舍五入”方法取舍,一等奖学金名额不足1名时取1名。

2.单项奖学金另定。

四、评比步骤与表彰

1.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初评比并公布。

2.单项奖学金一般与综合奖学金评比同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学院中心工作和比赛活动另行评定。

3.评比程序:

(1)学院统一发文组织评比;

(2)学生对照奖学金评比条件填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由班级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各系组织对本系学生进行评比并公示;

(5)各系将评比名单报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组织复评、组织公示,学院批准后发文公布。

4.学生获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五、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按《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记实量化测评办法》实施。

六、本办法从2009学年2009级学生开始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

2.法政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预通知 篇二

国家奖学金等奖学金评比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奋发学习,促进全面发展,同时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争取各项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学院特此在九月下旬举办法政学院2012-2013国家奖学金等奖学金的评比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比时间:2013年9月23日-30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比地点:小剧场或行政楼报告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评比形式:自我展示4分钟(最好有ppt),答辩2分钟

四、具体奖项: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华鼎奖学金等

五、评选范围:2012级(含3+2)、2011级、2010级全体本科学生

六、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品德优秀;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专业)前10%(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要求见附件1),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其综合测评可放宽至班级(专业)前30%;

4.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研、文体和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曾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一等或二等奖学金(其中,2012级学生可放宽至一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七、本评比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法政学院学工办所有。

法政学院学工办

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篇三

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篇四

(修订稿)(试行)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精神,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同一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励金,只颁发荣誉证书。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或补考、重考者。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奖。

二、评分办法

(一)加分标准

1、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17分。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的,得15分;如果只有论文摘要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得5分。

2、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7分;在二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2分;在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9分;在有刊号的一般刊物(有国内刊号CN号)上发表论文,每篇计3分。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不予计分。(刊物分类标准具体参见我校社科处《2008年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网址为http://skc.sysu.edu.cn/bszn/cggl/index.htm及http://skc.sysu.edu.cn/zlhb/cyzl/3510.htm。)

3、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号ISBN号)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5分,每本论文集计算加分篇数不多于2篇。但如该论文集属于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则按在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标准计分;或该论文集虽不属于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但确为法学专业领域重要学术论文集,采 取以书代刊的形式,经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后,可按一般刊物计分。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不予计分。

4、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者(优秀奖、鼓励奖除外),计3分。提交会议的论文同时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

5、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或其他没有刊号的省级以上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分。

6、在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

7、参著的,计4分;参译的,计2分。参著或参译的专著或教材必须是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参著或参译字数为一万字以上。独著计8分,独译计5分。

8、论文发表在增刊上的,每篇计2分。

9、作品合作的,第一作者得70%,第二作者得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与导师合作的按100%计分。如果是与校外合作的,第一作者才给分,按100%计分。

10、一稿多发的,就高计分。

11、科研成果发表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或《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4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再原有基础上再加2分;科研成果发表在其它级别刊物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10分,但累积分不得超过17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再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8分,但累积分不得超过15分。

12、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国家级重要奖项加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3.5分。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国际级重要奖项加3分,国家级重要奖项加2.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2分。

13、参加校、院比赛,获校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加1分;其他名次的加0.5分。获院系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加0.5分。累积加分不超过3分。

14、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15、社会工作加分:

(1)担任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班委、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计1分。

(2)任院团委委员、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计1.5分。(3)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的,计2分。(4)担任多种职务的,只计最高分。

(5)如果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获得校、院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获得校、院工作积极分子的加0.5分。

(6)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的,工作必须满一届,并且考核合格。

(二)扣分标准

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在限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书、加分情况(见附件)、奖学金申请表、论著的复印件、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著首页、所获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

2、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3、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申请人材料,按照申请者评分的高低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

4、张榜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

5、如初评名单没有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

3、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认定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专家予以确认。获得国际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的加分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酌定。

4、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认定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确认。

5、有关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的时间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必须是在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期间。

6、上一年参评研究生奖学金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作为参评成果。

7、有关论著虽未发表(出版),但已确定被采用的,可以作为成果参评。但须提供用稿通知或出版社证明原件,并在上面注明发表(出版)时间。如发现作假,或评奖后未发表(出版),学院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所获奖励。

8、参加各类比赛,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学校、学院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校范围或全院范围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9、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5.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篇五

(试行)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

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基金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生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

容,具体测评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

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每位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通过评测,>=60分者为合格。各测评点实行扣分制,最高扣50分。

测评点: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含班级)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行为规范,遵章守纪。

(1)违法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违章用电,每次扣10分。

(2)宿舍留宿他人、未经比准擅自夜不归宿一次扣10分。

(3)无故破坏公共财物、在宿舍起哄,根据情节轻重按此扣10—30分。

(4)发生打架行为,按次扣25分。

(5)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每两次按一节旷课计),按每节扣2分。

(6)违反网络管理规定,在互联网上撰写或转载具有不健康或歪曲事实或诽谤他人人格等内容的文章或信息者,视情节,扣10—50分。

(7)其他违反《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行为,视情节,扣10—50分。

(8)违反校纪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全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50、40、30、20、10分。

上列扣分中,如因相同原因受到相关纪律出分则在处罚中扣分,不重复扣分。感恩志愿。测评学年内,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0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

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女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每位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分者为合格。个测评点实行扣分制,最高扣50分。

测评点:文化课程。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重修(特殊情况除外),美有一门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扣20分。参加竞赛。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班级以上文化知识竞赛(专业知识技能比赛)活动,不参加者扣20分。参加学术活动及素质拓展活动。

(1)测评学年内每位学生至少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本专业(含学术沙龙)学术报告2次,1

少1 次扣10分。

(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班级及以上组织的自然科学类(含讲座、报告会、电教片等)学术活动2次,少1次扣10分。

(三)身心素质

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人格和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的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没玩为学生的身心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分者为合格。个测评点实行扣分制,最高扣50分。

测评点:体育课。认真上好体育课或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以上标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合格或不达标扣40分。课外体育活动。

(1)根据学校规定,晨跑和一、二年级体育会员卡记载达到满勤,少一次扣10分,每学期末有班级体育委员统计并经过公共体育老师签字后送学校工作办公室;晨跑弄虚作假者发现1次扣25分。

(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一个体育类社团或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含参加各类活动的服务、宣传等),不参加的扣20分。心理健康。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班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1次,不参加者扣15分。4 宿舍内务。学生宿舍卫生检查低于80分者(含平时学工办抽查结果)按次扣所在宿舍成员5分(正常情况以宿舍管理中心每月反馈成绩为准)。

(四)能力素质

基本要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思维清晰,表达自如,能清楚表述自己的见解,掌握基本的公文写作规范,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调,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明礼修身,趣味高雅,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每位学生的能力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分者为合格。个测评点实行扣分制,最高扣50分。

测评点:

1 团结协作。

(1)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同学间无冲突行为。有小集体及故意制造矛盾着,相关参与者扣15分;同学之间不协调,口语冲突较严重,并又不文明行为者,当事人扣10分。

(2)具有较强的办事能力,与班级老师及同学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不能完成班级集体及老师安排的任务(含不接受),每次扣10分。

2 组织策划。至少策划组织或参与班级及以上集体活动1次,不参加的扣15分。

3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社会调查、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测评每年内社会实践成绩评定不合格者扣50分。

4 写作与艺术欣赏。测评学年内应至少撰写2种常用文体(工作计划、个人总结、调查报告、自荐书等)各一篇并经班主任评阅合格,不合格及少1篇扣20分;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一个艺术类团体或班级及以上组织的1次艺术欣赏,不参加的扣10分。

第四条 学习成绩测评办法

学习成绩=【∑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学分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含因学习高一级外语外语课程结束后在外语课选学的其他课程)1。

任意选修课加权系数为0.9;外语课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级别时,高一级

1.15,高二级为1.25。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测评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以不及格成绩计,补考合格的以60分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第五条 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二学年起,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测评。原则上符合第三条规定测评内容(测评点)要求者,方可取得奖学金评优资格。

第六条 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培养兴趣爱好,发挥个性特长,学校设立以下特长奖项,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能力素质必须测评合格,方能申报各类特长奖。

(一)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学年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者。

(二)学业奋进奖。用于奖励学年学年成绩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依据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30%以上)者。

(三)奖励成才奖。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者。

(四)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在院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类学科(专业、课程)取得突出成绩者以及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得奖励奖以上者。

(五)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大学生创业基金获得立项(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在职业生涯规划、创业设计、创业活动、科技竞赛中获院级以上奖励者。

(六)时间先锋奖。用于奖励在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社会调查的主要组织者或调查报告的主要撰写者,社会实践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

(七)才艺竞技奖。用于奖励在各类文艺表演、演讲(比赛)、体育竞赛表现突出者。院级各类竞赛获一、二等奖者(院运动会前四名)、校级级以上竞赛获得名次者,在校外(含校报)文艺类刊物或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学、文艺作品(或管理评论)的第一作者,在一、二、三类媒体发表宣传报道我院的通讯员及在组织具体宣传报道中有较大贡献者。

(八)组织管理奖。用于奖励在组织策划院级以上大型活动(含比赛)并成功举办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人,被评为院级级以上的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的主要干部,工作较为突出的学生会(含年级)、社团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数的10%)。

(九)道德模范奖。用于奖励在服务百局、志愿者服务、爱心传递、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中的具体组织者或表现突出(有具体证书或事迹)者。

(十)其他类别奖。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特色及学生个性特长申报其他类别奖项。语言专长奖。在测评学年,用于奖励雅思(6.5)、TOFEC(600)、GRE(1580)、GMAT(580)、中级口译(权威类)资格证书(口试)、剑桥商务英语中级、日语二级、韩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专业技能奖。在测评学年,获得相关证书两个以上者(如:会计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跟单员、报关员、报检员、单证员、证券从业证、导游证书、人力资源管理证、秘书证)。3 文明宿舍奉献奖。在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中,被评为“无星级宿舍”和“卫生标兵宿舍”的、校级评比中荣获星级宿舍,文明宿舍或优秀(最佳)宿舍的宿舍长。

第七条 第六条中除

(一)、(二)之间不可兼得之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学校颁发荣誉

证书,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80%。

第八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外,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均须在特长奖或得者中评选产生。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5%,且至少获得第六条

(四)—

(十)中的两项特长奖,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并在第五条规定的“励志成才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三)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5%,奖励标准2000元/生;各项素质测评在85分以上;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20%,且至少获得第六条中

(四)—

(十)中的两项特长奖。

(四)校长奖学金(二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1000元/生;各项测评在75分以上;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且至少获得第六条中

(四)—

(十)中的一向特长奖。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兼得。

第九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团委书记(学工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负责全班同学的素质测评与评奖申报、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于每年9—10月进行,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由学院备案留存;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各班级评奖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学院审核、汇总、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十二条 毕业学年以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方式进行,具体按《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级学生开始实行。

第十四条 以上各项测评由各班班长或副班长负责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汇总经班主任认定签字后交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商学院

6.三明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篇六

(讨论稿)

学生文明宿舍创建是文明学校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学生理想信念的树立,高尚品德的培育,文明素质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创建一个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生活环境,促进我校文明校园建设,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一、评比名称

按学期评比,名称为:校级文明宿舍、校级达标宿舍、不达标宿舍

二、大学生文明宿舍的评比标准(总分100分)

(一)宿舍标志和制度(10分)

1.宿舍标志:应包含班级名称、指导老师、舍员姓名、舍长姓名、导师姓名和单位等。(5分)

2.相关制度:有宿舍值日安排表、舍长职责、全体成员签字的创建公约等。(5分)

(二)宿舍卫生(30分)

1.(1)墙壁: 天花板、墙壁干净,无明显污痕、蛛网等。

(2)床铺: 铺面平整、被褥干净, 被、枕、衣叠放整齐,归于靠墙一侧,无乱撂、乱放物品,床下鞋及其它物品摆放有序。

(3)地面、门、窗台:地面干净,无纸屑、污物和水渍,门窗及窗台无灰尘,玻璃干净明亮。

(4)物品摆放:书架、行李架内物品摆放整齐,铁橱内衣物摆放整齐。

(5)桌椅: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杂物,电话、洗涮用具等摆放有序。

(6)门口:宿舍门口无堆积垃圾、杂物,无污水。

(7)卫生间、洗漱间:卫生间的便池及地面、墙壁保持清洁;洗漱间的地面、墙壁及洗脸池保持清洁

2.宿舍成员个人卫生良好,宿舍平时卫生状况良好。

(三)宿舍文化(10分)

1.宿舍内不求装饰豪华但求朴素、大方、协调、文雅。

2.宿舍有整体风格,或温馨,或高雅,或具专业特色,或具浓郁的文化气息。

3.宿舍墙壁上无乱钉乱贴现象。

(四)宿舍学习(10分)

1.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爱读书、勤钻研、注重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2.宿舍学习气氛浓厚,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3.宿舍学风严谨,积极向上。

(五)文明修养(20分)

1.宿舍内有正气,有积极向上的氛围。

2.成员间融洽相处、相互友爱。

3.宿舍成员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言语文明、爱护公物。

(六)安全秩序(20分)

1.宿舍成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

2.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熄灯后不点蜡烛,无熄灯后乱喊乱叫影响他人休息者;

3.无喝酒、打麻将现象,非周末休息时间不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等;

4.不在宿舍内从事经商活动。

5.宿舍内无吸烟,私扯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对本宿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能及时汇报,并主动防范。

6.无打架斗殴现象,无男女互串宿舍现象。

三、大学生文明宿舍的评选办法

(一)评比人员

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准确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组织检查与考核。

(二)评比步骤

1.评比采用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每学期每间宿舍受检次数为5次。

2.评分采用奖罚分的办法,分别从宿舍标志和制度、宿舍卫生、宿舍文化、宿舍学习、文明修养、安全秩序等六个方面奖罚对不符合要求按人次逐项扣分;学生在宿舍教育、管理和服务中受到表扬和表彰,视情况予以其所在宿舍加分奖励。每学期统计宿舍得分,按学期评定等级。(细则另订)

(三)定级

1.校级文明宿舍:每学期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宿舍。

2.校级达标宿舍:每学期总得分在60(含)--80分以上的宿舍。

3.不达标宿舍:每学期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宿舍。

凡违犯校规校纪的宿舍,本学期不能评为校级文明宿舍。

四、大学生文明宿舍的奖励和处罚

(一)评选出的“校级文明宿舍”,学生处将发文予以表彰。各院(系)应召开表彰大会,在全院(系)内予以表彰以示褒奖。

(二)评比与学生奖罚挂钩

1.评选出的“校级文明宿舍”的,所在宿舍成员该学期每人加综合积分1分,舍长加2分;“不达标宿舍”的,所在宿舍成员该学期每人扣除综合积分1分。

2.“不达标宿舍”的成员在学生评优中一票否决,该不得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评优工作。

3.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学生,其所在宿舍在该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 “不达标宿舍”的学生党员该不得参与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各级团组织在推荐学生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时应审核其所在宿舍定级情况。

(三)评比与辅导员奖罚挂钩

1.辅导员考核与其所带宿舍挂钩,采用比率评比办法。

辅导员所带宿舍(按二个学期总数计算)“不达标宿舍”的比率超过30%或者“校级文明宿舍”比率低于30%,均不得参评优秀辅导员。

2.对辅导员所带宿舍“校级文明宿舍”比率高的,予以单项奖励,发放证书和奖金,推荐参评校内外先进。

(四)评比与各院(系)思政工作考评挂钩

学生文明宿舍建设工作纳入院(系)思政工作考评体系,并与优秀思政工作考评奖直接挂钩。学生宿舍“校级文明宿舍”比率不超过30%或者“不达标宿舍”超过10%的院(系)不能定级为“优秀”等级。

五、其他

各院(系)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计划和工作条例,认真开展工作。本办法从2011年11月15日起实行,原规定作废。

二Ο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主送:各院(系)

抄送:校领导、校内各有关单位

7.无锡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篇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职业技能,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培养和造就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奖励类别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四类。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设置

(一)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特等奖用于奖励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在创新创造、职业技能、社会实践、校企合作、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每学年设置名额不超过10个。一、二、三等奖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奖励标准为12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二等奖奖励标准为8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三等奖奖励标准为5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二)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在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500元/人。每学年全校设置40个单项奖学金。

(三)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各招生类型高分考生。设一等奖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二等奖1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三等奖20名,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

(四)毕业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综合表现优秀且成功就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8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四、评定条件

(一)综合奖学金

1、特等奖获奖者应同时具备以下第(1)条和第(2)、(3)、(4)、(5)、(6)、(7)、(8)条中任何一条: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高;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名;

(2)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论文发表或获得发明专利,并在活动中有物化成果,为科技生产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者;

(3)在省级专业技能、创新创造、职业规划等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4)文体特长突出,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比赛中获奖,产生积极深远影响者;(5)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修养,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项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6)有较高的道德境界,乐于助人,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被新闻媒体宣传者;

(7)文学或新闻写作能力强,经常在各类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有份量的文章,宣传学校且产生较大影响者;

(8)为学校做出其他重大贡献者。

2、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育操行评定在良好以上;

(2)积极进取,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

(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及以上;(5)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卫生成绩优良,所在宿舍卫生达“四星级”以上。

(二)单项奖学金

评奖类型分为:实践创新奖、道德风尚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四个单项,每个单项设置10个名额。

获奖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1)实践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创新训练项目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在创业园实践取得骄人业绩的学生。

(2)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见义勇为、助残扶贫、拾金不昧、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或个人生命财产、积极参加其它社会公益活动等事迹突出的学生。

(3)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在市级以上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4)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

(三)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由招生与就业处另行制定。

(四)毕业生奖学金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就业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2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学金。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诚实守信、艰苦朴素。

4、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市级及以上的各项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学校奖学金评定:

1、有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

2、无故不交清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五、评定组织

(一)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会由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领导任委员。评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评审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事项,制定奖学金评定办法,审核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等。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六、评定时间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

毕业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

七、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对照奖学金评定条件,规范填写《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班级推荐。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班委会,对提出申请的个人,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在征求任课教师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班级内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

(三)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复审。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在学生工作处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在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学生工作处依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校审批。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对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后方可确认。

(六)表彰奖励。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统一行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八、工作要求

(一)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把关,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地开展评选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在评定过程中,各获奖类别不可重复评定和替补,如遇并列名次,下一名次轮空;若有取消资格者,后面的名次不能前提;各奖励比例不可突破,宁缺勿滥。

(三)同等条件下,奖学金评定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较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用奖学金挥霍浪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应追回奖金;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九、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指导性意见》(锡商院学〔2007〕1号文件)停止执行。

8.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篇八

为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国文化传播,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下简称汉办)设立孔子学院奖学金,委托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海外部分汉语考试考点(以下简称推荐机构)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汉语教师到中国大学(以下简称接收院校)学习。

一、资助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3.有志于从事汉语教育、教学及汉语国际推广相关工作。

4.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18年9月1日计)。在职汉语教师放宽至45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2018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2年。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五级)210分、HSKK(中级)60分。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2.一学年研修生(汉语言文学课程)

2018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不录取在华留学生。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180分、HSKK(中级)60分。3.一学期研修生(汉语言文学课程)

2018年9月、2019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不录取护照上有X1、X2签证者。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10分,具有HSKK成绩。

三、办理流程

2018年3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cis.chinese.cn)申请孔子学院奖学金。

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申请截止日期为:

1.6月20日(9月入学)。

2.12月20日(2019年3月入学)。

汉办集中评审,择优资助,于入学前2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四、关于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2018“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目标接收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hanban.org。

五、其它

1.学历生须参加评审,详见《孔子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2.未按时报到、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休学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六、汉办联系方式 汉办考试与奖学金处

电子信箱:scholarships@hanban.org 传真:+86-10-58595727

七、附录

1.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2.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附录1.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学费不包含教材费和旅游景点门票。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6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附录2.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一、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二、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三、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四、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9.黄淮学院忠信德育奖学金评选办法 篇九

为鼓励我校学生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塑造学生良好品行,台湾著名教育家、台湾忠信高级工商职业学校创办人、董事长高震东先生捐资在我校设立“忠信德育奖”奖学金。为加强对该项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项设立:

本项奖学金由台湾“忠信文教基金会”提供,每年人民币两万元。第二条 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学习时间一年以上,均可申请参加本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品行优良、品德高尚,在校期间,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5%者。

2、品德修养、道德行为有突出表现,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30%者。

3、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同时无违纪违法、学业成绩不及格现象。第四条 奖励名额与等级:

每学年评选奖励学生60名,其中一等奖10人,奖金各600元;二等奖20人,奖金各400元;三等奖30人,奖金各200元。

第五条 评奖办法:

1、个人申请,系(院)推荐并附个人德育先进事迹原始材料,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由高震东先生和“忠信文教基金会”指定人员监督评奖过程。

2、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指标和个人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为:德育先进事迹受学校或市级表彰、被校报、校园网或市级媒体报道记5分,受省级表彰或省级媒体报道记10分,受国家级表彰或国家级媒体报道记15分。

3、评审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无异议后,按参评人积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评奖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评奖结果及时报高震东先生和“忠信文教基金会”。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六条 评奖时间:

每学年9月下旬评定,10月上旬颁发。

10.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研究生学习生活的重要载体,党支部是研究生党员培养、发展、教育与监督的基层组织。加强班级和党支部建设与评比工作,对于有效调动班级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根据学校有关评奖评先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通过实施本办法,加强我院研究生班级工作与党支部工作有效融合,班委会委员和支委会委员通力协作,班级成员和支部成员共同建设,从而构建以支部建设带动班级建设,以班级建设促进支部建设的良好格局。

第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与学校、学院各类评奖评先工作挂钩。以此为基础,实现班级、党支部建设评价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在定量考察;实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宗旨;实现我院研究生事务性工作重心下移,主要由研究生自评自议,民主公开,客观翔实;实现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联动,在全院研究生中营造工作合力,全面推动我院各层面研究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评比和奖惩工作。分管研究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各班班级导师担任副组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组员。

第六条 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组织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研究生社团负责人,组成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评比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比工作小组),承担评比的具体工作,对参评班级暨党支部进行量化评分。

第七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的评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

第八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申报、评审、公示和奖励等各环节都须严格依照程序。全院各班级、党支部应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比条件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班风健康向上。全班同学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民生,积极要求进步。

(二)全班同学遵纪守法。全班同学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院规,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举的大学生法定义务,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班级凝聚力强。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关系和谐;文明诚信,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公德。

(四)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整体学习成绩优良;认真开展科学研究,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积极开展专业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活动。

(五)班级集体观念强。全班同学踊跃参与校、院各类研究生组织,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主动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

(六)班委会工作坚强有力。班委会成员能遵照《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班级委员工作职责暂行条例》,切实履行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按照《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组织换届暂行办法》规范开展换届工作,班委会组织健全,分工协作;班委会积极支持院研究生会工作,班委会委员和研究生会对口部门密切合作。

(七)支委会工作务实有为。支部工作规范、奋进,能够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培养、发展与监督条例》,认真开展党员培养、教育、发展与监督工作。

第十条 参评学内,班级成员发生考试违规现象、消防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等;支部成员出现党务工作失误,均取消当学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资格。

第四章 测评标准

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选学起止时间为上9月1日至本学8月31日。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测评的综合评分由审核评议分和现场演示分两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测评的考察指标,由思想道德(A)、班务工作(B)、党支部工作(C)、学习科研(D)、实践工作(E)和文体活动(F)六部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在审核评议总分总计中的权重依次为:10%、25%、25%、15%、15%和10%。审核评议总分T=A×10%+B×25%+C×25%+D×15%+ E×15%+F×10% 第十四条 思想道德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与宣传活动,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理论研究与时事讨论,(须列举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和参加成员比例),每项活动加3分。

(二)班级成员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5分/人次。

(四)班级成员有志愿服务、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1分/人次。本项累计得分以10分为限。

第十五条 班务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遵守《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组织换届暂行办法》规范换届,班委会按照《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班级委员工作职责暂行条例》履职尽责,能按照学校学院规定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加3分;班级不按民主规范程序擅自换届,扣5分;班委会分工不明,工作涣散,不按规定召开主题班会,扣3分/次。

(二)班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并能及时在信管研究生网或《信管研究生》进行宣传报道,每篇文章分别加2分或3分。

(三)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20分/次;获得校级表彰的,加10分/次;获得院级表彰的,加5分/次;班级成员所属寝室获得院级表彰的,加2分/室(混合寝室按人均数计算)。班级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

(四)班级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10分/人次;班级成员获得校级表彰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助研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表彰项目除外),加5分/人次;班级成员获得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加1分/人次。班级成员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2分/人次。

(五)班级成员主动参与院级招标的研究生活动及相关规章的拟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个人表现,加1~3分/人。

(六)在研究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主动向学院提供合理化书面建议并被采纳,对我院研究生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加2分/条。

(七)班级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工作,班委与研究生会对口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传达布置和组织落实学院、院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相关班委加1分/人。

班委未及时将学院和研究生会的通知传达给班级成员,对研究生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扣2分/人。

(八)班级成员撰文,积极宣传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按《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予以加分奖励。

(九)班级成员在“信管研究生网”相关板块或专栏,积极转载促进研究生成才的有关资讯,明确标注作者姓名、原文来源和转载人姓名、班级的,在评选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时,按0.5分/篇予以加分激励。

第十六条 党支部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委会履职尽责、务实有为,能按照校党委、院党委要求,组织召开主题党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遵守《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组织换届暂行办法》规范换届,加3分;党支部不按民主规范程序擅自换届,扣5分;支委会分工不明,工作涣散,不按要求召开主题党会扣3分/次。

(二)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并能及时在信管研究生网或《信管研究生》进行宣传报道,每篇文章加2分或3分。

(三)支部党务工作民主、规范、严肃。培养联系人切实履行职责,支部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党员培养、发展与转正工作程序规范、材料完整无误,加5分;党员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规定,每篇扣2分;未及时给入党积极分子安排培养联系人的,每人次扣2分。

(四)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具有专业和学科特色的支部活动,视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影响和参与党员比例(须列举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和参加党员比例),加1~3分/次。

(五)支部成员撰文,积极宣传学校、学院和本支部工作,按《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予以加分奖励,并不设加分上限。

(六)支部成员在“信管研究生网”相关板块或专栏,积极转载促进研究生成才的有关资讯,明确标注作者姓名、原文来源和转载人姓名、班级的,在评选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时,按0.5分/篇予以加分激励。

第十七条 学习科研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公共必修课(政治、英语)成绩为A-及其以上的人数(按每门课程的人次比例分别计算)占85%的,加20分;60%—70%的,加10分; 50%-60%的,加5分。成绩为C的,每人每门课程扣1分。

(二)班级成员发表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及著作,按照《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相应分值进行加分。

(三)班级成员在“挑战杯”、中国电子商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未来编辑杯”和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一类学习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加30分/人次,二等奖加20分/人次,三等奖加10分/人次,优秀奖加5 分/人次。其它类型国家级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按照上述标准0.8的系数计分;在省(部)级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按照上述标准0.5的系数计分;在校(省厅、市)级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按照上述标准0.2的系数计分。

(四)班级成员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专项奖学金者,每人每项加10分;获得院级专项奖学金者,每人每项加5分。

第十八条 实践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挂职锻炼单位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发文表彰的,每人每次加5分。

(二)班级协助学校、学院组织大型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须列举协助承担的事项、活动时间、地点和协助人名单),视班级协助力度和完成效果,酌情加2~5分。

(三)班级成员担任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职务,工作认真负责,履职绩效优良,按照下列相应职务分值计分: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分/人次),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社团负责人(4分/人次),研究生会副部长、研究生社团内设部门正职负责人(3分/人次)。如属校级履职,按照相应职务分值1.2倍系数计分。担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分计分,不得累计。工作漂浮应付,履职绩效一般,按照相应职务分值0.5的系数计分。工作马虎失责,履职绩效差,相应职务分值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 文体活动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成员参加有关团队,作为上场主力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体竞赛(校田径运动会除外),若按等次计分,则:一等奖加5分/人次,二等奖加4分/人次,三等奖加3分/人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5分/人次,第二名加4.5分/人次,第三名加4分/人次,第四名加3.5分/人次,第五名加3分/人次,第六名加2.5分/人次。

参加学校文体团队,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2倍系数计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国际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3倍系数计分。替补或陪练选手等非上场主力成员,按照相应分值的0.5倍系数计分。班级同一成员此项加分上限20分。

(二)班级成员参加校田径运动会,参赛者加1分/人次。获得第8名的,加3分/人次;每递进一个名次,增加1分。

(三)班级成员在院级文体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加3分/次,二等奖加2分/次,三等奖加1分/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3分/次,第二名加2.5分/次,第三名加2分/次,第四名加1.5分/次,第五名加1分/次,第六名加0.5分/次。

(四)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班级获得院级优秀组织奖的,加5分/次。

第二十条 个人或集体,因同一事由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取最高奖励进行加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

第二十一条

现场演示评分总计40分,主要考察内容为上述六部分考察指标所反映的班级及党支部工作质量。参评对象应推选1名代表配合电子文档演示班级工作成绩和党支部工作特色。演示不超过6分钟,每超时1分钟扣5分。

第六章 评比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每学年评比一次,于每年9月下旬举行,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之前公示完毕。

第二十三条 符合评比条件的参评对象,应在全面总结班级和党支部参评学工作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一)书面和电子版《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测评表》,对各测评项目进行事实陈述并自评打分;

(二)如实提交各测评项目的原始材料、书刊文集、相关证书、鉴定证明等支撑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第四章及其附件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二十四条 评比工作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本办法第四章据实评分。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有关参评材料,并组织召开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现场演示会,由研究生班级导师和各类研究生代表担任演示打分评委。

第二十五条 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在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现场演示结束后,当场公布各参评对象的审核评议分和现场演示分,拟定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名单,并通过信管研究生网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上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择优推荐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申报校级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 在评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工作中,遵照学校规定的评奖原则,向参评学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适度倾斜;下达我院专项奖学金的指标投放,向参评学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倾斜。

第二十八条 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研究生参加挂职锻炼等工作中,向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倾斜。

第二十九条 学院对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综合测评前3名者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依次为壹仟元、柒佰元、肆佰元人民币。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的奖金除用于本组织建设活动经费外,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在班级和支部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生骨干。具体比例由该组织自行决定,使用情况由班委会、支委会书面报告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

第三十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生的评比名额,向曾获得校级或院级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表彰的毕业班倾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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