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异地高考改革 实现教育公平(精选5篇)
1.推进异地高考改革 实现教育公平 篇一
异地高考获批准,教育公平仍在路上
7月5日下午,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透露,最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要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国务院已同意,将适时发布。据统计,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有1260.9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的有936.74万人。(7月7日《河南商报》)
异地高考(微博),喊了这么多年,终于从务虚时代进入实质推进了!异地高考的另一只靴子落地,确实是一大利好消息,使得《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待时机成熟时,试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异地参加高考的承诺见诸实实在在的行动,而且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连续就学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方案,这一顶层设计对异地高考带来诸多挑战的应对,逐步实现“全国一盘棋”,值得期待。
异地高考从胎动到获批,民间人士的呼声与实践功不可没。去年,福建晋江一家民营学校的校长,为了能让外地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会考,不顾旅途劳顿,多次来往四川重庆等地,说服外地教育部门。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不仅实现了跨省的异地会考,而且还探索跨省异地高考这一“世纪难题”。民间对异地高考之热,让人们看到了改革的民意基础与破冰的希望所在。而媒体与网络关于“异地高考时间表”的呼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也是推动异地高考从动议到酝酿再到形成的强音。
不能不提的是,去年10月24日,包括北京大学(微博)、清华大学(微博)等高校的专家在内的15名公民联名向总理写建议书,提请国务院审查并修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呼吁取消有关“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和招生”的规定。这份将近6000字的建议书将异地高考这一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再次推向风口浪尖,成了公众热议和决策层关注的焦点。他们认为,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导致随父母迁入城市就学的学生无法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剥夺了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的学生一样参加高考并获得录取的平等机会。显然,他们的声音汇集了民众的呼声,破解异地高考不缺动力,缺的是制度呼应。
然而,要理性看待异地高考获批,因为教育公平仍在路上。近日,一段被称为《高考天问》的视频在网络爆红,在很短的.时间内,该视频被迅速转发了114900多次,引发评论19513条。之所以能火,是因为这一期的湖南卫视节目在一个“对”的时间里说了一个“对”的话题。高考时节说高考,说腻了状元再整“一串辣椒”,味道很好!其中有一段中是这样诘问的:“北大、清华、复旦(微博)、人大(微博)等等,这些知名高等学府,历来都是学生们梦寐以求的求学圣地,学生们甘愿为此而学习到油尽灯枯,然而视频中一组对比数据则表明,北京学生考进北大的几率是安徽考生的41倍,是广东考生的37.5倍,是贵州考生的35.4倍、是河南考生的28倍!上海考生进复旦的机会是全国平均的53倍,是山东考生的274倍,是内蒙古考生的288倍!地方保护主义再一次让人绝望。”无法核实引用数据的真实性,但它所揭示的问题却是真真切切的发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人口流动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异地高考的改革之难,难就难户籍“这页纸上”。可以想见,异地高考的全国方案再超前,再精细,也无法解决户籍福利带来的高考不公。何况还有“寒门难出贵子”、“高考拼富二代”、自主招生暗箱操作以及教育投入、资源均衡等等问题,都需要一个接一个地“刨地雷”。“一着棋活,全盘皆活。”接下来,既要通过户籍改革的顶层设计来推动社会公平,扭转“同一屋檐下的两种人生”,更要将教育引向深水区,打破“我的地盘我做主”等种种潜规则,让“知识改变命运”归去来兮。对此,期待民间人士和媒体能持续发力。(本文选自:观点中国作者:梁江涛)
2.推进异地高考改革 实现教育公平 篇二
关键词:教育公平,异地高考政策,教育权利
2012年8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四大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此后异地高考政策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和关注。教育公平是个永恒的话题, 当前教育领域的重大改革———异地高考政策的颁布必然会与教育公平联系起来。因此, 从教育公平的视角分析异地高考政策, 并针对其衍生的不公平现象来对异地高考政策提出完善建议, 这对充分发挥该政策所带来的效益以及有效避免政策对相关利益者的损害均具有重大意义。
一、异地高考政策的要点
《意见》的内容要点可概括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 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 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 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 制定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 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 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1]2012年9月5日,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异地高考的三大准入条件: (1) 家长基本条件。在地方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 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虽非户籍人口, 但是要求为地方常住人口。 (2) 学生本人条件。学生可能在不同阶段在不同的地方就读, 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 差别对待。 (3) 城市条件。要根据城市发展需求与承载能力制定方案。
二、异地高考政策中的教育公平问题
(一) 异地高考政策对促进教育公平的意义
1. 保障了平等受教育权、平等参加考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是中国现行的高考制度与户籍制度挂钩, 所有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 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 随迁子女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大,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日益突出。200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其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2], 当时进入基础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 现阶段即将面临高考。因为户籍的限制, 大多数在外地接受基础教育的随迁子女还得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这显然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些进城务工的外地人为城市的发展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 和当地户籍的居民同样工作、交税, 其子女从小就在流入地接受教育, 并缴纳了各阶段的赞助费和借读费, 理应享有和当地户籍学生同样的高考权利, 但是因规定就让他们必须回户籍地参加高考, 这是教育不公平的表现。[3]此时, 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 解除了户籍制度对学生参加高考自由权的限制, 也进一步保障了所有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参加考试的自由权, 为促进教育公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倾向于弱势群体的利益, 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
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会导致教育资源占有率不均, 教育资源和环境等存在很大差异。城市里的学生能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 且名牌大学和重点大学基本上都是坐落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贫困省市及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学校教育资源极其贫乏。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文规定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但是随迁子女大多都是来自农村和欠发达地区, 他们虽然享有平等入学的权利, 但是却接受着不同质量的教育。他们因高考与户籍制度挂钩, 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学习报考及被录取, 不能随父母或亲人在城市里学习, 接受优质的教育。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正好符合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随迁子女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弱势群体, 在享有教育资源方面与大城市的居民子女存在很大的不平等。异地高考政策允许随迁子女在现居住的城市学习及参加考试, 进入好学校, 接受优质教育。这正是异地高考政策在原有的教育公平基础上有差别地对随迁子女的补偿政策, 促使进一步的教育公平。
(二) 异地高考政策衍生的不公平现象
1. 各地异地高考方案各异, 将异地高考条件化, 带来政策执行的不公平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后,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又针对各地出台的高考政策提出异地高考的三大准入条件, 各地所公布的异地高考方案都不尽如人意, 尤其是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等一线城市。例如北京市规定从2013年起, 有居住证明、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交社会保险满3年, 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 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2014年起, 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 有稳定职业及交社会保险满6年, 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 可参加高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 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和录取。[4]广东省明确规定在2014年前, 试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输入地就读学校参加中考、高考, 探索省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院校接受外省户籍考生的入学申请。上海市则用居住证等级来限制在沪高考报名资格等。稳定的就业、固定的居所、缴纳社会保险等这一系列门槛要求, 大多随迁人员很难符合。很多进城务工人员没有文化, 居无定所, 没有正规公司接纳, 何谈稳定就业、固定居所以及劳动合同呢?没有劳动合同和租房合同, 要拿什么证明?还有很多就业单位根本就不给缴纳保险, 又何来社会保险?条件不满足的随迁子女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这严重违背了异地高考政策制定的初衷。这些条件严重损害了异地高考政策本该带来的执行效果和公平。这种附加诸多条件的异地高考政策让获益的随迁子女少之又少, 远远达不到原本期望的公平。
2. 异地高考政策产生的高考移民现象, 滋生新的教育不公平
从随迁子女可参加异地高考的条件来看, 人口输出大省和考试大省制定的条件比较宽松, 相比而言, 人口输入大省制定的条件比较严格,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的门槛更是高得令外来务工人员望而生畏。[5]异地高考条件最宽、门槛最低的是江西省, 对随迁子女父母的职业、住所、社会保险都未作要求, 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 即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并享受与江西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山东省设置的门槛也比较低, 只要求具备本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即可。河南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等地主要对学籍提出了要求, 并要求随迁子女监护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对此, 部分考生会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 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 这部分人被称为“高考移民”。[6]很多家长和考生钻了该政策的空子, 采取不正当手段, 向录取分数线低、录取率高的省市迁移。此类“高考移民”现象不仅破坏了异地高考政策系统的有序性, 而且滋生了权钱交易、关系网大比拼的现象。不正当的手段会造成社会不良的风气, 使异地高考政策不能有效地得到实行。高考录取实行的是配额制, “高考移民”的考生还会占用当地考生的指标, 这种投机行为会导致新的教育不公平。
三、完善异地高考政策的建议
(一) 适当调整异地高考政策的准入条件
现行的异地高考政策的准入条件除了对随迁子女的学籍作出要求外, 还对随迁子女父母的职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作出了严格要求。区域之间教育资源不均衡是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 异地高考如果一下全部放开, 会给发达城市带来巨大的人口压力、教育压力, 对当地考生也会造成很大的不公平。对此, 异地高考设置一定的门槛是必要的, 但是针对考生家长提出严苛的条件是不公平的, 不能因为家长的原因, 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高考权是受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法律提出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受外在条件限制, 家长的工作、居住状况均不该作为孩子享有受教育权的前提。异地高考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在流入地“稳定生活”的外来人员的子女在流入地“稳定学习”及之后的升学考试问题。因此, 异地高考政策的准入条件应主要考察考生在当地学习的年限即可, 只要考生在当地有完整的高中教育经历, 还可以对其初中学习年限作一定的要求。这样不仅可以规避“高考移民”现象, 而且也有利于考生取得好的成绩。
(二) 加强异地高考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评估
一项有意义的政策的颁布、执行是否达到了政策预期的目标, 离不开对这项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和执行结果的评估。评估异地高考政策主要是看随迁子女是否真正能够在当地参加高考, 有多少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了高考以及随迁子女何时真正实现了异地高考。监督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是否公平、公正, 即异地高考政策在执行时是否对符合准入条件的考生一视同仁、公平接受报名, 是否存在钱权交易来挤占名额等现象。因此, 要利用一定的手段收集政策制定、执行等方面的信息, 再进行系统整理、分析, 运用相应的评估方法对异地高考政策进行评估, 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异地高考政策的实际效果。评估的结论可以指导政策的修正和完善, 更好地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另外, 对异地高考政策的监督不仅需要司法审查机关、执法机关共同参与, 而且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 确保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使公众能够清晰地掌握政策动态, 及时反馈意见, 进而督促政策正确执行。
参考文献
[1]各地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方案拟于年底前出台人口流入集中地区有望增加高招名额[EB/OL].[2012-08-31].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8/31/c112921919.htm.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EB/OL].[2005-08-14].http://www.gov.cn/zwgk/2005-08/14/content_22464.htm.
[3]郭光明.异地高考政策探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3 (8) :20.
[4]童彤.异地高考艰难前行教育公平坚冰仍在[N].中国经济时报, 2013-06-10 (2) .
3.推进异地高考改革 实现教育公平 篇三
眼下正值暑假,再过两个月就要进入新学期,而此时,正是公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升学考试意见的最“适时”的时候。
再过两个月就要进入新学期,而此时,正是公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升学考试意见的最“适时”的时候。
7月5日,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在河南表示,4部委即将出台一个“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这个意见国务院已同意,将适时发布。意见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连续就学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方案(据《河南商报》)。
义务教育后的升学考试,无非是初中升高中、高中考大学,因此,杜副部长此番表态,被舆论解读为“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已经敲定,这正是进城务工人员盼望已久的消息。
虽然尚不知4部委的意见,是简略的`“指导性原则”,还是具体的“实施意见”。但无论如何,这样的意见将给异地务工的家长们,一个较为明晰的政策预期,据此,他们可以更好地安排孩子的就学之路,规划孩子的未来。
对一个攸关千万人命运的意见,显然越早公布越好。眼下正值暑假,再过两个月就要进入新学期,而此时,正是公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升学考试意见的最“适时”的时候。
如果在这个时间点公布,家长们心里无疑有了底,那些孩子具备在城市升学考试资格的家庭,将取消将孩子送回老家上学的安排,避免了骨肉分离,减少了大量留守儿童;那些孩子无望在城市升学考试的家庭,将会对孩子的教育计划进行务实的调整,让孩子及早回家,适应老家的生活和教育;对于那些正犹豫是否接年幼孩子进城受教育的年轻父母而言,他们也可根据这个意见,作出理性的决断。
如果在这个时间点公布,城市教育部门和学校也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准备。城市教育部门可以积极应对,第一时间制定出针对随迁子女的入学和高考(微博)的本地具体方案,城市学校也可及早调整招生计划,对即将增加的外来生源进行妥善的安排,避免临时的仓促和慌乱。
事实上,每年暑假,都是许多进城务工家庭极为焦虑的时期,一面是孩子高考的权利,一面是骨肉亲情的不舍,对于孩子是否在城市升初中、上小学、甚至上幼儿园,他们往往面临着两难选择,使得家长和孩子都陷入了痛苦的境地。尤其是那些孩子,幼小的心灵就要承受着户籍之痛,离开疼他们的爸爸妈妈,离开爱他们的老师和同学们,离开早已习惯的城市生活,被迫去陌生的老家求学生活,这对他们而言,是人生的一次重大危机。
因此,4部委已定案的意见,早一天公布,或许能早一天让部分家长们,摆脱痛苦和焦虑;早一天公布,也能早一天让一些悲伤的孩子,看到新希望。早一天公布,就能让更多城市外来家庭告别骨肉分离之忧,让更多留守儿童回到父母的身旁。一项关系民众福祉的重大公共政策,它理当与时间赛跑,避免因公开时间的迟滞,导致家长们因错误判断而痛失机会,给孩子留下永远的遗憾。
杜玉波副部长的表述中,用了“即将出台”四个字,可见,教育部门已看到政策出台的紧迫性,既然4部委意见的决策程序已走完,那就尽快公布意见全文,给学校、家长、孩子一个充分的安排时间。
(新京报)
4.高考改革方案和异地高考政策 篇四
文理不分科,多地实行“3+3”模式,外语一年两考
在高考新方案中,文理不分科已成各地高考改革趋势,高考科目“3+3”也成众多省份未来高考的新模式。
“3+3”模式是指,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学生不再分文理科,可以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就3门选考科目而言,各地多采用“6选3”模式,即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值得注意的是,浙江采取的是“7选3”模式,除了以上所提到的6科,还多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这项科目。
在分值设置上,绝大多数省份明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学生自选3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合计750分。不过,上海、西藏有所不同,明确3门选考科目每门70分,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此外,江苏高考科目分值尚未最终确定,但明确比现行的480分要高。海南要求以每个科目原始分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这是目前仅有采用标准分这一计分方法的省份。
力求破除“一考定终身”是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重点方向。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19省份中,绝大多数省份明确,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
深化外语考试改革上,上海明确要建设外语标准化考试题库和标准化考场,外语考试要为今后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标准化考试积累经验。
高考改革方案解读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按照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分类投档录取;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新的高考模式对于学生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学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以及自己所想报考的专业来选择相应的学科,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避开自己的弱项,提升自己的升学率。
深化英语考试改革。增加一次英语考试机会,学生可以参加两次英语考试,将成绩最好的一次计入高考成绩中。两次时间,一次是六月份全国统一考试还有一次根据教育部的考试安排,平时多关注教育官网动态消息。
随着国家近几年对于高职教育的越发重视,新高考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全省统一技能高考包括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单独考试由经批准的高职高专院校组织,也可由相同或相近类型院校联合组织。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采用走班制。以后的学习方式是老师不动,学生走班学习,由于大家所选专业的差异,不能再像之前一样高中三年都和同一批同学在一个班学习了,大家互相走班学习,每个课程可能认识的人都不一样了。走班实施起来相对还是比较困难的,管理起来难度要比之前大很多,所以学校的综合实力影响很大。
20异地高考政策
12021异地高考规定
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负责。
2如何参加异地高考
1、提交材料
在高三的上学期即11月左右,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要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基本材料。不用担心,老师回主动来找你询问, 期间最好和某个有经验的老师保持联系,随时提交材料。
2、采集身份信息
以广州市为例,随迁子女要在12月1日前登陆广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系统。进行身份信息的识别。如果随迁子女及父母的身份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则激活,学校回将初始密码(一张小条子)发放给随迁子女;如果不符合则要重新在系统上传,等待审核。
3、网上申报
以广州市为例,随迁子女在11月底凭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登陆审核系统。
1.认真核对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学籍,监护人等)发现有误的及时联系报名点(通常是学校的教务处)更正。
2.填写审核信息
记得和父母参与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3.确认审核信息
5.推进异地高考改革 实现教育公平 篇五
北京教育考试院院长 王 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社会管理制度都发生了重大变革,但统一高考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的人才选拔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在彰显社会公平、保障教育公平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诚然,恢复高考30余年来,改革的步伐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是,在高考仍然是广大青年学子成才并转换社会角色的重要途径的情况下,统一高考的一些弊端难以完全克服,改革的目标只能是有限目标。
北京市的高考改革,应该认真分析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以及教育改革发展对高考改革的要求。我们要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健康发展,着眼于高考制度的系统设计,实事求是地确定有限的高考改革目标,按轻重缓急分阶段稳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改革创新北京市高考制度。
一、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考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高考改革应与北京市全体学生的发展相适应
北京市自从筹办奥运会以来,经济社会开始提速发展。当前,我们更应该看到,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但对人才结构、人才知识结构及能力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各级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人文素养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就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来自社会发展方面的要求对教育发展(包括教学内容、培养方式、评价手段等等)的影响并不直接显现,而高考制度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制约性影响却显而易见。因此,高考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对北京的教育发展而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不仅应是基本的教育理念、教育发展指导思想的核心内容,而且应当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所以,北京市高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应当由原来的“有利于选拔优秀学生”转变为“有利于全体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高考改革应与北京市高中新课程改革相适应
同全国一样,高中课程改革是北京市当前中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高中课程改革,通过模块方式重新组织课程教材和教学活动,使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在完成高中基本课程学习的前提下,有选择地进行模块学习,从而获得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这是以人的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在高中教学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因此,这就对高考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能否将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结果客观地表达出来,成为高考改革首当其冲的问题。如果不能,高考势必成为高中课程改革的瓶颈。
传统的改革思路是首先对高考考试科目的设置进行改革,然后在每门学科考试中设置选做题,供选择不同模块课程学习的学生选答。在学科考试内容中设置不同的选做题,从测量技术角度讲,不同试题的“等值”问题难以解决,而且,也不易解决学生偏科及学习压力问题,反而容易造成对中学教学秩序的结构性冲击。这些都对高考改革提出了挑战。在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下,高考改革的思路应另辟新径,使学生能够有选择地学习,有个性地发展。
(三)高考改革应与北京市高等教育的普及化相适应
北京市近几年来的高考录取率都超过70%。后,随着考生人数的减少,高考录取率将进一步提升。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3%,北京市为57%。北京市已步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
北京市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使得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群在数量比例上大幅度提高,也就是说,升入高等学校的生源在学业能力方面相互间差异越来越大。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前提是高等教育多样化,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才能培养多样化的人才,以适应社会对专门人才的多样化需求。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发展使得各种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在选拔新生时产生了不同的要求。当前,特别是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以专业性、应用型、技能型为特点的培养目标要求必须要有与其相适应的入学方式。因此,随着北京市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推进和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发展,加快高校招生考试分类改革的迫切性越来越突出。
(四)高考改革应与人民群众享有优质、多样、个性化的教育需求相适应
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人民群众接受不同类别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有增无减。即便是在北京这样的文化教育发达城市,使所有学生都接受本科教育,既无现实可能也无实际必要,只会造成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问题的核心还是如何为人民群众提供不同类别的高质量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多样、个性化教育的需求。
目前,中等教育的教育结构、培养结构日趋合理,而问题在于现行的高考制度使不少高中学校难以按教育规律施教,所有普通高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将统一高考作为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所有普通高中学生都以升入大学本科为学习目标。这就使得很大一部分学生在学习中丧失了发现自己潜质、发现自己更广阔发展前景的机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通过改革应该做到的就是不要再以单一的选拔性考试作为唯一的选拔标准,而是要通过提供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多样化的选拔录取,为学生提供较大限度的自由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建立和倡导新的教育质量观,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特点、潜质进行选择性学习,获得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五)高考改革应与首都社会稳定的大局相适应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与基础。首都的社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因此,北京市高考改革决不能影响社会稳定。北京市高考改革的基本思路、基本方向要在相当程度上成为社会的共识,高考改革的方案要在最大程度上取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的赞同。为此,在方案的研究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一定范围的社会调查;在方案初步形成后,几乎向北京市所有的高校、中学宣讲并征求了意见。这就保证了高考改革方案一旦实施,可以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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