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岗位职责

2024-09-27

代建岗位职责(精选9篇)

1.代建岗位职责 篇一

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几张凭证的稽核,组织会计统计报表的编审工作,保证财务结算的正确、及时和真实,如实反映和监督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合情、合理、合法,为领导提供可靠的经营管理资料;

2、负责公司税金核算、申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3、对公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妥善保管;

4、负责财务部与公司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及配合工作;

5、负责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代建岗位职责 篇二

质量管理部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等质量符合规定,维护公司的信誉。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在本项目中正确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手册;

(2)编制本项目的质量计划。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和各专业的质量责任;

(3)编制对业主的质量承诺要求事项;

(4)检查本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情况;

(5)检查供方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审查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

(6)解决与质量有关的问题;

(7)管理对不合格问题的处理,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以及跟踪检验其有效性;

(8)编写本项目质量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反馈及项目完工后的质量总结和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3.代建合同[样本] 篇三

代建合同

代建〔 〕第 号

代建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文件精神,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开发建设、管理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有偿、自愿的原则,就 工程代建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代建项目概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规划建筑容积率: 计划总投资: 万元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该代建项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以有权机关批准为准。

二、委托事项

1、除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及征地、拆迁工作外,该项目其余建设手续和相关事项由乙 2

方负责。具体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灾评估、建设用地预审、环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供地、人防、消防、防雷、防震、有线电视、工程地质勘察、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等工程建设必备手续的办理及委托、审定、报批;单体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的委托和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保修,代办代建项目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代建项目的交接,工程建设档案归档报备,委托前期物业管理等事项。

该代建 工程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合同均由甲方作为发包方,乙方作为代建方,施工(服务)单位作为承包方进行三方签订。

2、对于须甲方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审批手续(工程进度款、签证等)的,甲方根据乙方的审批请求(指乙方的项目负责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给予及时办理。

3、主要材料、设备品牌的确定由乙方提供报送甲方并由甲方确定或由甲方直接书面报告确定。

双方针对某些具体事项另行协商达成协议的,从其约定。

三、装修装饰标准(以协议为准)

四、周转备用金、工程进度款和管理费的支付

1、周转备用金:为保证 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甲方同意在项目启动前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计划总投资的5%作为乙方代建 项

目的周转备用金,该备用金在工程建设期间不予抵扣甲方应付的工程进度款,只作为乙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预备费用及须缴纳的政府部门收取的建设配套费。如已拨付的备用金不足时甲方根据乙方申报在此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一起给予拨付。

2、工程结算方式:按有权机关审核、审定、审计的结果结算。

3、工程进度款:乙方根据工程进度,于每月28日前向甲方申请当月工程进度款,委托方收到‘申请拨付进度款预算表’后,于七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受托方账户。同时委托乙方核定并直接向承包方支付相应款项(含前期的可研、设计、地勘等相关费用)。

委托代建的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六个月内向审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委托代建项目的建设总费用进行审定,甲乙双方根据审定通过的工程建设总费用,在三十日内进行对账和结算,对尚未支付的工程建设费用,除了结算总价的5%(工程保修金),留待到代建项目交付使用满一年后三十日内支付外,其余的95%工程建设费用经双方对工程建设总费用进行结算清楚无异议后,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向乙方付清该余款(扣除已付的5%乙方代建项目的周转备用金)。

4、代建管理费的支付:

代建管理费总额以审计部门审定后的代建项目建设总

费用的5%计取。

工程建设期间,甲方以审定的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为基数按5%计算代建管理费,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拨付且代建费应优先考虑,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根据审计部门审定的代建项目建设总费用与乙方进行管理费余款对账核算,对账核算后,扣除已付部分,支付至管理费总额的90%给乙方,其余管理费总额的10%尾款留待乙方建设工程备案资料归档完成后三十日内付清。

五、交地时间

甲方应在该代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将待建的地块交付给乙方,交地时间应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若因征地拆迁纠纷致使乙方无法组织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协调解决,由此造成无法如期完工的,建设工期顺延。

六、账务处理

甲方委托乙方代建的 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代为付款、会计核算并为之负责任。因代建项目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乙方除根据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收取代建管理费外,代建项目工程完工后全部费用支出都必须报审计部门审定,审定后的各类工程费用方可结账。整个代建项目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三十日内将全部会计核算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

七、代建项目交付期限确定

代建项目交付期限由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设工程各细分项目的国家定额工期加上预测其他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组织正常施工时间,由甲、乙双方会商确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对外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对乙方所审核的工程建设费用进行复核审查,并根据工程进度实际给予修正。

3、有权对委托乙方代建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

(二)义务

1、负责筹集代建项目建设资金,并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将工程进度款拨付给乙方,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2、负责委托代建项目的建设用地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征地及拆迁的实施,及时交地给乙方。

3、会同乙方做好代建项目的建筑面积比例、设计要求(如底层、层高、总平面图和配套设施)等。

4、会同乙方做好向最终用户解释代建项目建设规划等

工作。

5、负责督促交付手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交付使用时间超出质量保修期的,乙方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确须保修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根据《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政策规定对甲方委托代建的项目实施开发建设和管理。

2、按照本项目的立项批复要求,依法选定代建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企业。

3、通过对代建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收取代建管理费。

(二)义务

1、乙方必须就代建工程项目设立项目工程管理机构,派驻人员到相应工程现场实施项目管理,项目工程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甲、乙双方会商并书面确定,乙方调换项目工程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2、乙方必须分别向甲方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季度、半、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形象进度、质量、资金等内容),甲方认为乙方有必要提交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的专项报告的,乙方应当提供。

3、乙方不得随意在实施过程中采取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等形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由乙方及时报甲方备案。

4、代建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并通知甲方。

5、进行地基、基础等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时,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到场监督。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市财政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7、对甲方委托的代建项目组织开发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政策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负责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9、负责配合甲方做好完工项目交付使用等。

10、确保代建项目建设按甲方要求的工程建设期限如期完成,达到规定的质量、安全等标准,并负责工程质量缺陷整改、保修。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及非乙方原因导致影响建设进度的,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代建项目完工交付甲方,由此造成甲方增加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因甲方、第三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3、乙方组织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代建项目,如未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政策达到规定的质量、安全和装修标准,造成无法交付使用或其他质量、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4、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按以下方式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管理费总额÷约定建设工期(日)×延长工期(日)

5、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项目投资额增加,应按以下方式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工程费用超支额×5%

十一、免责条款

在甲方委托代建的建设期限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损失或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奖励条款

乙方提前完工的,甲方对乙方进行奖励,按以下方式计算奖金:

奖金=管理费总额÷约定建设工期(日)×提前工期(日)

十三、其他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

面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方:(章)代建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4.代建岗位职责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代建局对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资金支付申请管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省政府《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粤府〔2000〕41号)和《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代建单位申请并经省代建局审查后送省财政厅审定支付。

第三条 省代建局对代建项目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主要分为请款前准备、款项申请、申请受理、审查原则和审查确认五个环节。

第二章 请款前准备

第四条 设立代建项目资金专户。代建单位承接省属代建项目的,应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并进行独立核算;同一代建单位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代建项目(含捆绑招标同时承接多个项目)的,每个代建项目都必须独立设立资金专户。

第五条 报送代建项目财务人员资料。代建单位应将代建项目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及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函报省代建局。

第六条 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根据总体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于每年的10月份编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第七条 领取《拨款申请书(代建)》及其说明资料。代建单位到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领取下列请款资料:1.《省财政投资项目拨款申请书(代建)》(以下简称《拨款申请书(代建)》);2.《〈拨款申请书〉(代建)填写说明》。

第三章 款项申请

第八条 申请款项时,代建单位应区别不同款项内容,按下述条款规定报送资料。第九条 申请支付代建服务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时,须提交资料:1.盖代建单位法人公章的请款文件;2.《拨款申请书(代建)》;3.盖代建单位法人公章的《代建合同》副本复印件(送省财政厅,第一次请款时提供)。

第十条 申请支付勘察设计费、设计补偿费、监理费、前期咨询费、研究试验费等前期费用时,须提交资料:1.盖代建单位法人公章的请款文件;2.《拨款申请书(代建)》;3.有关合同副本原件;4.完整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复印件(第一次请款时提供原件核对);5.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研究试验等成果资料。第十一条 申请预付工程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须提交资料:1.盖代建单位法人公章的请款文件;2.《拨款申请书(代建)》;3.《施工合同》副本原件;4.施工单位的请款文件原件;5.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报表(申请预付款无需提供);6.监理公司出具的审核意见书(或支付凭证);7.施工图、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第一次请款时提供)。

第十二条 申请预付设备采购款(或定金)和支付设备采购款时,须提交资料:1.盖代建单位法人公章的请款文件;2.《拨款申请书(代建)》;3.《采购合同》副本原件;4.设备采购入库单;5.监理公司出具的审核意见书(或支付凭证);6.完整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复印件(第一次请款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三条 申请基本预备费时,须提交资料:1.盖代建单位法人公章的请款文件;2.《拨款申请书(代建)》;3.完整的申请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各种资料。

第四章 申请受理

第十四条 局计划财务部负责受理代建单位请款资料。收到代建单位的请款资料后,随即启动项目建设资金审查程序,首先对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有效性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转送局项目建设管理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则退代建单位限期重新报送。

第五章 审查原则

第十五条 局项目建设管理部负责对照工程实际进度,审查设计、监理、科学研究试验等进度成果,依照《省代建局代建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管理办法(试行)》审查工程量;局计划财务部依据国家工程建设计费有关规定和批复概算(或估算)项目费用额度控制投资款项的拨付,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 对于申请支付不同内容的项目建设资金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代建服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局计划财务部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代建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照银行账户资料,核实:1.代建项目资金银行账户是否独立开设,2.费用计算是否准确,3.支付进度是否符合规定。一般情况下,代建服务费分以下四个阶段支付:

1.代建合同签订并在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书经我局确认后14日历天内,可申请拨付20%。

2.签订主体结构施工合同后14日历天内,可申请拨付30%。3.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14日历天内,可申请拨付40%。4.工程保修责任期满后14日历天内,可申请拨付10%。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分以下四个阶段支付:

1.代建合同签订并在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书经我局确认后14日历天内,可申请拨付30%。

2.签订主体结构施工合同后14日历天内,可申请拨付30%。3.项目主体工程封顶后14日历天内,可申请拨付30%。4.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14日历天内,可申请拨付10%。

(二)招标代理费、勘察设计费、设计补偿费、监理费、前期咨询费、研究试验费等前期费用。局计划财务部依据批复概算(或估算)费用额度和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合同约定进行审查,核实:1.各项费用是否在批复概算(或估算)额度以内,2.取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采购款(或定金)。局计划财务部依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国家相关规定,代建单位提交我局的履约保函和有关合同约定进行审查,核实:1.同一项目同一时间所有预付工程款(含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采购款(或定金))是否未超出代建单位提交给我局的履约保函数额(以保函金额为限),2.包工包料的预付款比例是否控制在合同金额的10%~30%之间。

(四)工程进度款。局计划财务部依据批复概算额度、施工图预算、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有关合同约定、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报表以及监理单位意见进行审查,核实:1.施工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扣回方式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预付款应在完成施工合同工程量的20%之前起扣,在完成施工合同工程量的60%之前抵扣完),2.预算不超概算的,工程累计进度款支付是否控制在中标价的80%以内;预算超概算的,工程累计进度款支付是否控制在批复概算额度的80%以内,余款以省财政厅结算审定为准。

支付原则:工程进度款实行按月并按当月已完工价值的80%支付;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批复后,原则上支付到批复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待项目保质期满后支付。

(五)设备采购款。局计划财务部依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采购合同约定、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意见进行审查,核实:1.设备采购款是否在批复概算额度以内,2.预付设备采购款(或定金)是否作为价款抵扣,3.设备采购款支付依据是否充分和合理。

(六)基本预备费。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而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由省财政厅在审核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予以审批;2.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增加的列项或增支而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由局计划财务部会同项目建设管理部提出意见并报局领导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第十七条 累计申请金额超过本年基建支出预算的办理程序。比照批复的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审查本次申请金额是否在本年预算数内;对于超过本年预算数的,暂时不予审核通过,由代建单位编报追加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申请,经省代建局审查后退代建单位,由其转送使用单位上报省财政厅审批。省财政厅批准后,按照审批追加后的累计预算数作为拨款的控制数。第十八条 审查工程结算。局项目建设管理部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和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组织对工程结算工程量进行初始审查。局计划财务部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以及批复的概算投资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初始审查。第十九条 审查竣工决算。局计划财务部负责对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进行初始审查。

第六章 审查确认

第二十条 局项目建设管理部审查确认。局项目建设管理部依照《省代建局代建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管理办法(试行)》审查工程量,并在《工程款支付局内审批表》上提出工程量审查意见,退局计划财务部。第二十一条 局计划财务部审查确认。

(一)工程经济组在局项目建设管理部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在《工程款支付申请部内呈阅表》上填写审查意见,转送财务核算组。

(二)财务核算组在工程经济组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在《工程款支付申请部内呈阅表》上填写本次拟拨付款项意见,呈送部负责人初审。

(三)部负责人对部内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工程款支付局内审批表》上填写本次拟拨付意见,呈报局领导核定。

第二十二条 局领导核定确认。局计划财务部分管局领导对局项目建设管理部和局计划财务部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工程款支付局内审批表》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 局领导核定后,由局计划财务部留存《工程款支付局内审批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部内呈阅表》,并在《拨款申请书(代建)》上填写支付意见和金额,盖省代建局公章;代建单位将《拨款申请书(代建)》等请款资料报送省财政厅审定,并按省财政厅的审核意见由项目使用单位或我局办理网上申报手续。

5.工程代建总结 篇五

今年初按照公司统一部署我被安排在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建工作,一年来,在公司金总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领会上级意图,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学习代建方面知识,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领导安排的工程代建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今年公司开工的数量较多,前期的工作量较大,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各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决定,由我负责浙江水产引种育种中心建设工程,主抓该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及各参建单位协调工作,工程于9月7日召开了开工动员会议,并于9月16日正式动工。

在此期间,我编制完成了浙江水产引种育种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认真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要求做到了如指掌;加强对外协调工作。督促配电房建设、红线内房子拆除及路边树木伐移工作;对内协调工作。安排施工单位清理施工场地,临建、围挡搭设工作;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牌设计制作宣传工作;催促电信工程施工队伍尽快进场施工,进行打卡信息化管理,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10月28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上对桩基工程的工期进行安排,会同施工、监理、业主单位对施工场地如何满足施工桩基的需要,要求施工拿出一个可行性方案,为整个工期完成不受影响提前创造条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及交底,协调各参建单位施工工序搭接及配合等具体工作,为了使本工程能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我做了大量的内外部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外部协调工作:

①协调红线内农民房拆除工作,使得施工单位能如期进场,扫除障碍,给施工单位提供工作面。

②协调城管部门封闭西面大门改荆长大道出口出行以避免影响工程施工。

③协调质量监督站报质量监督手续等。

④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围挡宣传牌图案,标语设计并与城管大队协调。

⑤协调基坑围护方案的确认及工程款支付等工作。2.内部协调工作:

①协调预应力管桩、钻孔灌注桩、水泥搅拌桩、挖机、塘渣、等各工序合理安排时间进场,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期进场施工

②协调总配架设线缆接入现场,为施工按期开工创造先决条件。

③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工作,与质、安监督站、白蚁防治站、设计、勘测单位联系,邀请相关人员参与交底、试桩、方案确认工作。

④协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作,要求做好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作。

⑤协调各单位静载试验的桩号的确认及试验时间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做了大量的工程管理工作:

1.质量控制方面:

①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遵循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和科学、公正、守法的原则,根据相关的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施工规程、本工程有关的检验评定的标准和方法以及设计图纸,确定质量控制工作程序;采取事前、事

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质量控制方法,对投入的物质资源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工程产品质量的控制,以工序质量控制为重点、以保证分项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而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其中:

事前控制: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确定质量标准、建立质量监理体系、施工现场的验收、审查审批各分包单位资质,督促承建单位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施工机械质量控制、审查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开工报告,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以确保工程投入环节的质量。

事中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施工过程质量的工序控制、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中间产品质量控制;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验收;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的处理;监理指令、支付的质量认证工作,以确保工程转换环节的质量。

事后控制:配合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单位工程的竣工初验收、项目工程的质量评定、审核竣工资料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

在进行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时,始终通过对影响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这五大质量影响因素的控制,确保工程投入物和产出品的质量。

其中:对人的质量控制,严格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各类人员的上岗证和制止违章操作;对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通过书面检验进场材料的材料质量证书、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验、对材料抽样的一般试验项目和部分的其它试验项目进行理化检验,把好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关;对施工方法的质量控制主要配合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控制,重点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对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桩机等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设备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和使用操作要求要满足工程的需要进行控制;对环境因素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和劳动环境进行控制,重点是对工程的管理环境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控制。

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

严格工序质量控制

要求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序的重要性设置质量控制点,对质量进行预控和重点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控,控制的重点包括: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行旁站控制,随时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工序,预测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对各工序进行质量预控。同时重点控制工序活动条件和工序活动效果,严格按照工序报检程序进行验收,坚持在施工单位报验的基础上进行工序质量验收检查,经验收检查合格的工序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不合格品严格要求返工处理,保证了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进度控制方面:

本项目工程合同工期为300天,工程于2010年9月25日开工,2011年9月24日完工,总工期300天,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由于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有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影响,设计变更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影响,承包商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等相当多的影响因素。因此,要求本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进度控制的重点是对本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评估和对局部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消除承包商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在消除承包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时主要采用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通过及时处理工程所遇到的技术问题尽可能地为施工单位创造施工条件;通过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增加资源的投入,改进施工工艺,加快施工进度。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有:

①、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使总进度计划与合同总

工期有一定的富余时间,使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安排相互之间协调一致,同时符合工期总目标的要求。

②、协助督促承建商实施进度计划,随时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动态了解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③、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度及周进度计划,同时按照周进度计划严格进行进度核查,随时进行进度调整。

④、根据工程特点设置节点重点进行控制,为了保证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把总进度分为两个阶段,1月20日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围护桩的施工,按照此目标要求进行进度的控制。

⑥、组织召开现场进度专题会、工地例会。对现场存在的影响进度的各种问题及时召开进度专题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协调承包商不能解决的工程

⑦、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和提高进度计划管理水平。定期及随时进行进度完成情况检查对比,同时把我们的看法和意见经常与施工负责人进行交换,共同解决存在的进度问题。

3.投资控制方面:

本工程计划投资 6000万元。

工程实际造价:

综合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工程约2703.1017万元。

投资控制主要方法:

(1)严把设计变更关:对工程变更、设计修改等事项,首先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预分析,确实必要时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同意并报送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当发现与原投资控制计划有较大差异时,及时向业主报告,并与业主及设计人员协商处理。

(2)严格控制费用的签证:凡设及经济费用支出的签证认真进行审核,并要求附上原始依据,同时会同业主核签后才能生效。

(3)作好工程计量工作:

①按照工程计量程序进行工程计量。

②要求监理人员熟悉每一份施工合同条款内容,掌握工程计量原则和条件,避免工程量的交叉重复计量。

③认真复核、审核各种计量原始资料及表据,要求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商共同进行现场测完计量,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④做好每月的进度完成工程量审核工作。

⑤严把没有进行工序验收合格的项目不予计量的原则,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工程量不予计量。

4.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本工程项目管理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

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及项目法人对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实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目标。

安全工作重点: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结合生产现场特点,开展各项检查;督促个施工单位对生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投入,使安全防护栏杆布置符合安规要求,安全标示牌醒目,各种物质、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文明施工场地面貌焕然一新,文明施工井然有序;

②充分发挥《工地安全例会》的作用。主持召开工地安全生产会议,在会上各施工单位

认真回顾本单位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大家畅所欲言、取长补短,交流、学习、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统一意见,对今后安全工作计划抓住重点,以点带面,统筹兼顾。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开展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安全检查。本工程自开工以来,配合项目监理部积极主动地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对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4次,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用电、挖掘机械、特殊工种证件、起重工器具、消防设施、人员行为规范、空洞盖板及临边防护、班组安全活动等各类安全专项检查2次,发现和纠正了很多隐患。由于坚持 了事前控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确保了本工程开工以来的长周期安全文明施工;

严格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技术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危险源和环境保护措施。参加重大项目、重要工程、危险项目、特殊作业的会审,提出安全管理修改意见或建议,使施工方案更合理、更科学、更便于可操作性。共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3份;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求施工现场定置化管理,必须做到施工安全通道畅通,物料摆放整齐,小型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材料标示牌醒目清晰,临边防护、孔洞盖板齐全、色泽鲜明,生产场地基本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始终坚持安全监理为现场服务,监督、帮助施工单位安全设施到位,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安全先行,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与施工进度齐头并进,实现工程安全生产。在安全管理中,重点抓住安全帽、的使用。

加强现场巡视,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监理人员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规,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开具《违章施工罚款通知书》进行处罚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覆土苫盖及洒水降尘工作,基本做到施工现场无覆土裸露情况,无扬尘情况发生;现场渣土均能及时外运,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道路整洁,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是考核代建工作绩效的最后一关,因此,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代建工作的关键。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安排竣工验收日期,通知各相关参验单位,明确验收标准,审核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

代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首先因其体现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的彼此分离,可以有效避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行为,以及“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问题,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其次,代建单位专业性强,工作效率高。代建法人由于专业从事工程建设,有一支专业化队伍,他们熟悉业务,熟悉市场,成本节约意识强,这种内行管内行,既提高工作效率,又节约成本,它使工程监管更“专”。

再次,它使权力分置更“明”。说到底,全部资金由财政部门及国库统一管理拨付,业主方既不管钱又不管建,代建单位也是看不见一分钱,所建项目又不是自己用,真正做到“量体裁衣”,从而防止工程越建越大,克服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多位一体”的弊端,四权分立且相互制衡,对腐败的免疫力自然倍增。

从上述几个角度来说,“代建制”的建设管理还是比较有生命力的。实践证明,实行“代建制”,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适当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对于控制投资和提高投资效益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为此,《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6.代建协议书 篇六

①前期工作代理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

②组织建设实施代理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年度计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施工验收、资产交付等。

③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代理内容。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以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个日历天四、代建管理费费率(按项目投资的):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委托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八、代建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成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九、使用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单位完成代建工作。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个执 份。

委托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使用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7.委托代建协议(三方) 篇七

委托代建协议

甲方(委托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塔子湖村民委员会 武汉塔子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武汉汇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出资方):武汉塔子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武汉塔子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单称塔子湖集团)系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塔子湖村民委员会(以下单称塔子湖村委)改制企业,本协议中将塔子湖集团及塔子湖村委统称甲方。甲方系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的立项主体,依据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法规,应作为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方建设的委托方,对于改造项目的还建用地及还建房建设,依法享有权益,并承担义务。

2、乙方系具有合格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受托代建项目工程能力的还建安置房代建企业,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完成改造项目中还建安置房建设项目前期立项、环评、消防、人防、城管等规划方案相关手续。

3、丙方系具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11月,丙方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参与摘牌,最终竞得改造项目K1、K2、K3、K4、K5地块,并已签署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目前已经取得了K1、K2、K4、K5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据甲方与丙方签订《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丙方获取开发地块,须承担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建设费用的义务。

4、为推进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的建设工作,乙、丙方于2012年4月13日签订《塔子湖村改造项目还建房建设工程合作意向书》,又于2014年3月19日及2014年4月8日分别签订两份《塔子湖“城中村”代建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由丙方委托乙方代建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工程。

5、根据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以及合作项目开发土地招拍挂文件的要求,因丙方并非改造项目还建土地的使用权人,不具备签订代建合同的主体资格,原由乙丙方签订的还建房工程意向书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瑕疵和履行障碍。

为规范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的开发建设,明确各方在还建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武汉市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代建条款,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塔子湖村综合改造还建房项目。工程范围:塔子湖村H1、H2、H3、H4还建地块

工程规模:约万平米(其中:塔子湖村还建房约48.64万㎡、还建方地下室约平米)。以上建筑面积最终均以房产局实测办证的建筑面积为准。

原协议约定的城管局还建办公房约25000㎡及地下室5000㎡的建设费用及代建主体由K5地块受让方(武汉泽健实业有限公司)与甲方协商确立,不属于本协议约定范围。

代建项目用地情况及指标:(详见附表)

二、代建开发范围

2.1甲方委托乙方具体实施以下代建开发工作:(1)开发前期:规划方案报建、审批。

(2)项目前期:设计、监理、临时水电、场地平整等。(3)建安工程:桩基、建筑安装、建安工程设备安装等。(4)配套工程:小区内给水、排水、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供电、煤气、消防及楼宇对讲等。

(5)其他还建房建设相关工作。

三、代建开发总价款及结算

3.1该还建房项目建设费用,按照甲、丙方签订的《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丙方承担万㎡还建房及地下室的建设费用,建设费用标准为不超过3000元/㎡,即最终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亿元,该总价款为总价包干价。

3.2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包干价与甲方进行结算。结算建筑面积最终按照政府房产部门测量并核发的产权证所载面积为准。3.3代建项目办理规划验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如无故逾期,则视为甲方违约,并以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审的总价款(乙方须确保该总价款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总价包干价)为准进行结算。

四、建设费用的支付方式

4.1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指定银行,以甲方名义设立三方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仅用于流转改造项目还建房建设资金。

4.2乙方按每月施工形象进度对应完成建安工程量,向甲、丙方报送进度款预算以供甲、丙方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丙方将对应的建设费用打入三方共管账户,甲方审批后与乙方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4.3建设费用支付进度原则如下:

(1)各宗还建土地《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或规划审批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5%;

(2)建筑工程出正负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0%;(3)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完成50%(约16层),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0%;

(4)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封顶,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5)建筑砌体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0%;(6)建筑外脚手架拆除,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5%;(7)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5%;(8)余下总价款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保证的相关规定,逐次向乙方支付。

4.4 甲、乙方共同确保,丙方在支付每一笔建设费用后10日内,能够向丙方开具可计入土地成本的合法正规等额票据,否则,丙方有权延迟支付下一笔建设费用,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在支付上述第(7)项约定款项时,甲方须向丙方提供与总包干价等额的可计入土地成本的合法正规票据,否则,丙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及剩余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五、项目建设管理及交房标准

1、工期:以各还建地块拆迁完成由乙方与甲方办理交地手续,在具备开工的地块,乙方需与甲方书面确认开工日期,上述手续完成后,各地块还建房开发建设工期为30个月(以办理竣工验收合格为准)。乙方确保工程工期除重大设计变更、付款原因、不可抗力之外,工程按期竣工,按期交付使用。甲方给予全面配合。

2、质量: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3、乙方针对该项目,组建专业项目部,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4、乙方应依法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5、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以该项目总平面图红线范围作为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范和条例。

6、质量保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

7、交房标准:详见本协议附表。

六、各方权利及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1 向乙方提供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开发工程建设用地,负责协助乙方进行前期各项规划、建设手续的办理及完善,在以甲方名义签署的涉及本项目的合同、协议、申请、承诺等文书上签字盖章。

6.1.2按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开发建设形象进度向乙方支付进度款。6.1.3在必要情况下,应乙方请求,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现场及周边毗邻单位和个人的关系,排除任何人为的施工障碍。

6.1.4 协助乙方办理各种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审批手续,协调乙方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关系。

6.1.5 向项目施工现场派驻代表,有权向乙方随时了解项目建设、管理等具体情况,乙方须积极配合。

6.1.6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电、排污接驳位置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6.1.7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监管,包括对建筑施工的质量、财务预决算及现场进行监管,并可单独派遣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预决算审计,也可与乙方共同选定监理单位对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6.1.8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按照丙方支付的项目建设费用,定期前往税务部门换开可计入丙方开发土地成本的合法正规等额票据,并及时向丙方出具。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在双方合作期间,依本协议约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6.2.2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需求的项目工程管理团队和监理团队。积极配合并服从、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和指导。

6.2.3按照规划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竣工交付。

6.2.4 受甲方委托,以甲方名义代理本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所涉及的各项评审和审批手续的办理。

6.2.5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限内行使职责,并对甲方负责。确保工程规划手续的真实性,保证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合法性,保证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6.2.6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负责。同时按照甲方拆迁的实际情况负责对各地块建设和配套工程的及时完善,满足甲方还建交房时限的要求。依法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6.2.7 在本项目工程建设工程中,严格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的供电、供水、排水、道路、绿化及供气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

6.2.8 保证在施工期间不拖欠施工人员的工资,如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形,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6.3.1丙方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项目建设费用。6.3.2丙方有权审核项目建设费用的使用情况,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出具可计入开发土地成本的合法正规等额票据。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丙三方应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因任何一方违约或无故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或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乙方负责整改完善直至合格,甲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交房的损失,从乙方逾期竣工之日起,按照工程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止。

7.3如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提交催款通知书,甲方自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仍未付款或未与乙方达成付款补充协议,乙方不承担由此导致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自乙方提交催款通知书之日起,按照应付工程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赔偿违约金,直至当期工程款付清之日。如因丙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导致工程款逾期支付,则由丙方按照上述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7.4如因本项目工程逾期竣工,导致甲方向被拆迁人支付超期过渡安置费和租金补偿费,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超期过度安置费和租金补偿费。

7.5 甲方如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在乙方催收无果的情况下所造成工程停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丙方逾期付款导致甲方未能按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7.6 三方一致确认,对于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发生的违约行为及产生的违约责任,各方已经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承担对应的责任。

八争议处理及其他

8.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8.2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订前所签署的相关协议条款,如与本协议条款发生抵触和冲突,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8.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4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附表:

1、塔子湖“城中村”代建开发面积对应工程进度款明细表;

2、还建房建设标准对照表。

甲方:

法定(或签约)代表人: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或签约)代表人: 签署时间:年月日 丙方:

8.委托代建合同书 篇八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XX.7.1-XX.1.20,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9.建设工程代建协议 篇九

协议书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代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单位与代建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代建费用:

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建设工期:

二、代建方式和内容

1、代建方式

①全过程代理□②建设实施代理□

2、代建内容

①建设实施代理内容:组织实施地勘、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工作;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项目验收。②全过程代理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环境评价、红线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等以及第①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三、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四、委托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五、代建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七、本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订立于年月日。签订地点:

委托单位:(签章)

委托单位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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