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采购补充协议.doc(精选7篇)
1.产品采购补充协议.doc 篇一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文字:大 中 小〗 〖打印文章-下载本文〗 〖唐诗三百首-在线字典〗 《XXX 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日签订的《XXX 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共同签署了《XXX 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 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 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通
通讯地址:
联 系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篇二
买方:××××× 卖方:×××××
因制梁需要,买方需定制一批非定尺螺纹钢,为约束双方行为,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作为招标编号【×××××】招标文件钢材×××××包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合同。
1.本合同执行价格为浮动价,浮动原则按【×××××】招标文件的计算方法执行,在原结算价的基础上加价120元/吨的材料非标定尺费。
2.订货数量及长度
同编号×××××)执行。
3. 本补充合同正本一式 6 份,买方 4 份、卖方 2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补充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3.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三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xx年10月 14日签订的《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10月14日共同签署了《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
一. 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再付至总价的95%,结算完成后付至总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二. 其它事项说明 :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执一份,财政局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4.产品采购补充协议.doc 篇四
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刘亚泉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 邮政编码:100043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0-2011办公及空调设备协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BGPC-G10054)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经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协商,自愿严格遵守《201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及空调设备)框架协议》内容,并订立以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201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及空调设备)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向甲方推荐供货服务商,并由其供货服务商独立向石景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报价、提供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并承担责任,独立报价不超过北京市市级协议采购最高限价。
2、乙方对其推荐供货服务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其推荐的供货服务商所供产品质量、服务等进行抽检。
4、乙方推荐的供货服务商有二次以上(含二次)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推荐供货服务商;乙方推荐的供货服务商累计有三次(含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供货合同。
5、本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供货资格有效期截止之前,延长乙方及/或推荐供货服务商供货资格的有效期。本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相应自动延长,除非乙方书面声明不再延长供货资格有效期。在延长的供货服务资格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6、自愿接受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及其委托的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检查。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 地址: 邮政编码:100043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产品代理补充协议书 篇五
乙方:_______
1、代理点名称:________(下方注明营业执照内注册名称)
2、代理点法定地址:_________
3、代理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代理点代表人住所:_____________
代理点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为拓展移动通信市场,方便用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中国移动通信业务,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乙方在办理开户、过户业务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如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如在业务代办过程中,乙方不具备实名登记条件或出现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时,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合作。
4、本补充协议有效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月__日。协议到期,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签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
5、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执行。
6、本补充协议未尽部分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代第4 / 5页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年___月__日___年__月___日
6.产品采购合作协议书 篇六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开发方)
甲方公司(甲方)为了降低、控制办公采购成本,改变多年来随机采购缺乏控制的模式,将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特委托_________(乙方)负责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并请该_________对甲方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对其办公费用实施监督。为此双方签定协议书,具体如下:
第一条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在内部确定办公费用控制及办公类产品采购服务的财务预订机制。
1.确定常规产品及服务的消耗定额。
2.建立办公费用支出档案。
3.建立采购计划及预评估制度。
4.及时填写回馈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意见单。
二、乙方积极参与甲方采购评估,并协助甲方对办公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1.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向甲方提供采购计划评估表。
2.协助甲方确定常规产品消耗定额。
3.提供甲方历次采购档案。
4.每月向甲方提供分产品、分服务的采购报表。
三、乙方提供如下产品和服务承诺。
1.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甲方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满意预设。不出售伪劣商品,残、次品。
2.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无条件退货、换货。退货、换货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3.乙方必须按定单要求准时将产品送至甲方地址,确保送货及时。
4.在甲方按正常计划采购的前提下,乙方须满足甲方应急采购要求,无论金额高低,数量大小,都须及时送达。
四、采购定单的确定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结合以往采购的内容,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定单。
2.乙方收到定单后,进行集合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及价格报表甲方,以让甲方确认。
3.甲方评估后的定单审核后,递交本单位给予批准。
4.甲方在网上及通过传真对定单确认。
五、每次定单的价格确认。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执行经销商代理价格,即享受本网最低价格。
2.为了体现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当一种产品的价格确定后,一般在计划本内保持不变。若遇产品及服务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每类产品的第一次价格确认后,以乙方产品优惠价格为基础,在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基础上确认。
第二条甲方信息资料的保密
1.甲方对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涉及乙方的商业文档、数据材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者阅读、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乙方的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规定须提供机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第三条合同的延续和终止
1.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A.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B.甲方年采购额低于_________元。月均采购低于_________元。
C.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B.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C.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3.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定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20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每次集中采购完成时,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与服务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当月费用。
2.方式可以通过支票、信汇、电汇和现金结算。
3.在合同期间内,因变更或修改的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合同附件及其他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合同或适用法律而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书2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供、需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_________(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采购项目│品牌│产地│配置及说明│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总价(元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提供_________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间: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供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责任: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_________采招办和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_________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书3
甲方(材料供应商):________
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家装公司):________
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甲方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材料采购(供应)事宜,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达成如下采购(供应)合作协议:
第一条:关于材料采购(供应)合作计划
1、甲乙双方达成材料采购合作计划,双方约定以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合作:
一、乙方长期从甲方处采购材料。
二、乙方指定甲方为某种产品指定供应商,由乙方或乙方下属施工项目经理长期到甲方处采购材料。
2、双方约定材料采购(供应)合作的产品为:
材料名称材料品牌材料规格材料产地材料等级
第二条:关于材料价格
1、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种价格结算方式:
一、固定价格。即采用相对较固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二、浮动价格。即按照乙方采购的材料数量,予以相应的价格浮动,乙方累计采购的材料越大,甲方给予乙方的材料价格越低。累计采购按照进行。若双方采用浮动价格方式,详细价格单如下表:
材料名称材料品牌材料规格基本价格(单位/元)采购量达到优惠价格(单位/元)采购量达到优惠价格(单位/元)
2、双方采用浮动价格方式的,采用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价格结算(采用固定价格时本条无效):
一、季度结算,根据乙方本季度累计采购数量,予以价格优惠,甲方以差价方式返还乙方优惠部分的费用。
二、半年结算,根据乙方半年的累计采购数量,予以价格优惠,甲方以差价方式返还乙方优惠部分的费用。
三、结算,根据乙方本累计采购数量,予以价格优惠,甲方以差价方式返还乙方优惠部分的费用。
3、如遇原材料涨价或甲方采构成本增加,甲方要求提高材料采购价格的,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再另行协商新价格。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的,当次采购仍然按照双方以前约定的价格执行。
第三条:关于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种付款时间方式:
一、即时支付,即甲方将乙方订购的材料送到乙方反映定位置后,乙方立即支付甲方货款。
二、每周结算:即双主以周为单位进行货款结算,乙方应当在本周及时支付甲方上周供应的材料货款。
三、每月结算:即双主以月为单位进行货款结算,乙方应当在本月及时支付甲方上月供应的材料货款。
2、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种付款金额方式:
一、全额付款
二、分期付款:首付________%货款,在材料使用经验证后支付________%货款,材料质保金________%于________日后付清。
3、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种结算方式:
一、现金
二、银行转帐
第四条:关于材料质量保证
1、甲方应当保证所供应给乙方的材料质量,甲方提供材料的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相关材料的组成部分原料的相关资料,并确保供应给乙方的材料为环保合格产品。
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采购的材料明细单,提供给乙方同一品牌、等级、规格、数量的材料,甲方不得以其它品牌、等级、规格的产品冒充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出现此类情况的,甲方应当及时更换,给乙方造成误工或其它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供应的材料,应当由双方组织代表进行验收,数量不够的,甲方应当采全额补足的办法,及时供应给乙方,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4、甲方不再经营乙方预订采购的材料,或该品牌材料或该规格材料的,甲方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让乙方有足够时间更换材料或调整材料的品牌与规格。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乙方相应的补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信誉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大小以现金方式结算。
2、因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货款而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乙方除应足额支付甲方货款外,变当给予甲方相关的经济补偿,赔偿金额按照乙方拖欠金额数量及时间,按当时银行利息予以甲方相关补偿。
第六条:其它补充
第七条:协议生效及持续合作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自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合作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
3、合作期满,双方可续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材料采购(供应)事宜,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达成如下采购(供应)合作协议:
签协议以继续合作,续签新协议时,本协议自动作废。
4、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如发生销售(采购)行为的,仍可采用本协议内容。双方另有协议的例外。
第八条:关于纠纷
1、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代表人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公司章):________乙方(签公司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书4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供、需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_________(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提供_________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间: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供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责任: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_________采招办和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_________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产品采购补充协议.doc 篇七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贷款,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①的消费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 18 世纪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最早可以追溯到 1761 年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迄今已有 200 多年历史。由于这种制度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从决策到监督体现了广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
一、O WTO 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WTO《政府采购协议》1994 年 4 月经缔约方签字通过后,于 1996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它在WTO法律体系中属于附件四的四个“复边贸易协议”(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之
一,仅对签字成员方有拘束力,而不是对全体成员方有效。
《政府采购协议》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序言和 24 个条款,第二部分为《政府采购协议》的附录②。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以下几方面:
(一)目标和原则
《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目标是:
1、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协调世界贸易现行的环境。
2、通过政府采购中竞争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政府采购协议》对缔约方政府采购强调了以下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待遇原则。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供应商而歧视外国产品或供应商。
2、公开性原则。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
3、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际收支状况等,要求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
1、采购主体: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实体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不仅包括政府机构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实体,如政府代理机构;不仅包括中央一级的政府实体,还包括地方政府采购实体。各缔约方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时应提供一份采购实体清单,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只有被列入清单的采购实体才受《政府采购协议》的约束。
2、采购对象:适用于缔约方一定金额的货物、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特许合同除外)和服务的采购。其中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采购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为13 亿特别提款权,而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服务方面、地方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和服务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由各成员方协商确定,并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③。工程采购项目,以联合国中央物品分类第五十一章所列的建筑工程为准。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包括武器、弹药、战略物资的采购,或与国家安全及国防密切相关的连带采购;以及涉及到维护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知识产权、保护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或劳改产品等方面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协议》。
(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比较灵活。主要有三种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告程序,邀请所有感情趣的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招标的采购程序。
2、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各采购实体在与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相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程序,最大限度地邀请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限制性招标采购,即《政府采购协议》第15条规定的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选择性招标后,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可不通过公告程序采取的采购方式:(1)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无格标;
(2)对于艺术作品或者因保护专利和版权、技术原因等,供应商独此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3)出现了无法预见的极为紧急的情况;(4)如更换供应商将不能满足要求而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备件;(5)因研究开发需要或者特定合同需要而续购的产品和服务:(6)追加的工程采购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未超过原主体合同金额的 50%;(7)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8)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对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极为有利的向非经常供应商的采购;(9)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定的采购合同。
4、谈判式采购,是指一缔约方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在授予合同程序同投标人进行谈判。这些条件包括:(1)采购方在发出招标邀请时已表达这种意图;(2)通过评估,没有一个投标明显优于其他投标;(3)谈判应主要用来坚定各个投标的优劣;(4)在谈判中采购人在不同的供应商中实行差别待遇。
(四)质疑程序
《政府采购协议》第 20 条规定,当一供应商对某项采购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情形提出质疑时,每一缔约方应鼓励该供应商通过与采购实体进行磋商来解决质疑;有关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质疑之日起 10 天内开始质疑程序,并通知采购实体;各项质疑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为纠正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行为,确保商业机会,质疑程序中可以采取暂时的果断措施,在决定是否采取这种可能造成该采购过程中断的措施时,应考虑可能对有关利益包括公共利益产生的重大不利后果。同时,为维护商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利益,质疑程序一般应及时结束。
二、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与 WTO 《政府采购协议》相比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政府采购立法工作,曾先后草拟了《政府采购条例(草案)》、《中央机关政府采购条例(草案)》,1994 年 4 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立法原则,制定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年 6 月又颁布了两个配套办法,即《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1 年《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2004 年,三个部长令也颁布实施,目前,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办法也正在草拟酝酿阶段。
在地方立法方面,上海市于 1995 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几经修改,1999 年 4 月,正式制定《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等 6 个办法。目前,全国已有近30 个地区制发了政府采购规章和制度,其中,深圳市在 1998 年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1999 年 5 月24 日,国家发行了政府令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政府采购下达了明文规定,从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开始走向规范化、普遍化和制度化。
《政府采购协议》虽然属于 WTO 成员方选择参加的协议,只是对签字国有效,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以及我国进入世贸组织脚步的临近,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开放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应是历史的必然。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政府采
购工作仍属全新领域,相关立法起步较晚,政策法规尚不健全,与 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律保障方面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起步较晚,近几年全国各地都在陆续试点推行,但到目前为止,许多省、市、自治区虽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但我国《政府采购法》刚刚出台,实施细则还没有制定出来,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体系。而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有些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只有靠一些规范性及领导的支持运作,缺乏法律的保障。
2、政府采购最低限额的规定方面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缔约方的中央政府机构采购合同的限额为 13 万特别提款权④,而地方政府机构和政府下属机构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依据国际惯例,地方政府的采购合同起始限额均高于中央政府采购合同的起始限额。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采购限额规定,而各地实际操作的限额一般都较低,如上海市《2000 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单项采购金额超过 5 万元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兑统计年批量采购超过 100 万元的货物;合同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道路等各类工程;单项金额超过50 万元的服务。这意味着一旦我国加入 WTO《政府采购协议》,上述所列超过 5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政府采购市场都将对其他缔约方开放,这样的规定对保护本国企业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也与国际上通常做法相。
3、政府采购机构的确认方面
目前,各地政府采购大多数由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政府采购委员会,在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中心。这两个机构在实践中既可以审查采购主体资格,又可以在供货合同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商定的情况下,以监督方身份承担见证职责。这实际上就等于承负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的责任,因而这两个机构实质上既是政府采购组织者,又是政府采购管理者,在市场经济中既扮演采购员,又兼裁判员,这种身份上的双重性,必然导致职责上的混淆。因此,这样的组织形式在法律和行政体制方面如何定位、职责如何衡量,都是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4、预算管理形式方面
目前,全国各省、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大多是经地方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组建采购中心进行日常操作。采购中心一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也有部门地区确定为自收自支的(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还有的地方采取在财政局相关处室基础上“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安排,而机构组织形式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必然在相关程度上决定着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中“扮演角色”的不同,以及介入程度的深浅,这种经费上的自助自支方式可能使采购中心因关注自身利益而不能保持公平、公正地安排采购活动。
5、采购方式方面
我国《投标招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 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和谈判式招标采购四种。从范围上看,我国招标方式更为狭小,选择余地小,对开放后的中国市场不利。
6、质疑程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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