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学遗传学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2024-07-09

浙江省医学遗传学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共2篇)

1.浙江省医学遗传学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重点实验室是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具备先进科研装备条件,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引领和服务的科研机构。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组织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拥有较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机构。

公共科技服务功能,为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条件,成为我省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基地。

第四条[原则]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遵循“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强化优势、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分工] 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

(一)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体建设规划,明确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政策措施等,牵头开展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考核与评价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协同省科技厅审核建设方案,共同做好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省财政厅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审核与安排落实,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规范使用情况,协同做好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申报条件]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省重点

3.由企业申报的,上销售收入一般应达到2亿元以上,且年研发经费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企业在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涉及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学科领域,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依托单位在申报领域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牵头单位或农业科技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申报程序] 由依托单位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省级企业可直接向省

第八条[名称规范] 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应采用“浙江省+核心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XXX of Zhejiang Province)。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应采用“浙江省+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of Zhejiang Province)。

第九条[评审程序] 省科技厅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第十四条[运行管理]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健全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制订包括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科研、仪器设备、财务、人才、知识产权、开放基金、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开放交流,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协同创新,形成创新成果,提供公共科技服务。

依托单位要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建设和运行所需人才、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保障,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实验室主任]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经省科技厅同意后由依托单位聘任,人选应是本学科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省重点实验室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年龄不超过60岁。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计划、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提供技术经济咨询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外本领域专家组成,一般为7至11人(单数)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须经省科技厅同意,委员会成员报省科技厅备案。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每次换届的调整人数应在三分之

作。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综合评价。

(一)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并公布评价结果。

(二)对评价不合格的,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省重点实验室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三)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给予后续经费支持,并优先支持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十二条[诚信制度] 建立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诚信制度与失信处理机制。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已被认定的,撤销其省重点实验室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对无故不完成责任书任务的,列入科技信用档案。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三条 依托省属科研院所建设、经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原《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

2.浙江省医学遗传学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篇二

针对高校的实验教学考核存在只看重实验报告而缺乏考核体系这一问题,本研究以医学遗传学为例,开展了项目式实验考核体系的构建和实施,结果显示,该考核体系可以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期望为其他学科的实验课程考核提供参考。

实验教学不仅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而且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在传统的教学模式和课程安排下,实验教学始终未能摆脱重复性和验证性教学模式的束缚,实验考核方式缺乏细节量化与多样化。医学遗传学是一门专业基础课,涉及分子、细胞、个体、家系、群体等水平的知识,内容复杂繁琐。长期以来,遗传学实验课还未能完全摆脱以验证实验为主的`教学模式,考核方式多数只停留在实验报告成绩的评定上,缺乏较全面和较科学的量化考核标准,因此,要使医学遗传学实验教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对现有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一、医学遗传学考核体系的建立

初步拟定医学遗传学实验考核分为平时成绩和项目式设计型实验成绩两部分,各占50%。首先,细化平时成绩,包括实验预习、课堂纪律、实验操作、实验结果、实验态度和实验报告等评价指标,主要体现学生对待实验课的认真程度、实验操作的技能、实验报告的规范撰写,每次实验结合以上几个方面客观地给出一个成绩,实验结束后汇总得出平时成绩。其中,实验预习要求认真写出预习报告,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注意事项,通过课堂提问来了解学生对实验的预习情况;课堂纪律主要考察在是否穿着实验服,迟到早退现象,实验室卫生情况,规范上课纪律;实验操作主要考查学生是否正确地使用各种仪器和各种试剂;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体现学生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以上各个方面主要是培养学生基本的科学素养和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习惯。

其次,医学遗传学项目式设计型实验的引入,将增加实验课的挑战性,激发学生的独立性和积极性。初步计划在群体遗传学实验中,将“人类性状的遗传分析实验”作为项目式设计型实验项目。

二、项目式考核体系的实施

此次新增的医学遗传学项目式考核体系将在本科2014级临床医学专业123人中实施。医学遗传学项目式设计型实验考核过程中,主要通过指导教师根据上课讲授的理论知识引导学生按照以下路线完成:选取调查性状-可行性分析-确定调查目标和对象-实施调查-完成调查-提交实验报告,分组在课外进行,项目结束后,通过制作幻灯片小组答辩的方式进行汇报和成绩评定。这种考核方式的引入将有效促进学生参与实验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的精神,增强学生的演讲能力,为学生将来进入研究生学习和工作实践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学生对项目式考核体系的评价

上一篇:懒散检讨书下一篇:医院污水处理工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