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M手机质量保证协议

2024-08-17

GSM手机质量保证协议(共10篇)

1.GSM手机质量保证协议 篇一

手机组装加工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 方: 部 门: 代 表: 联系电话: 日 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组装加工质量保证协议

为保证甲方采购乙方组装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甲方有权力提出质量改进的要求,而乙方有义务改进受甲方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为明确甲方对乙方的质量要求,并为乙方生产的产品不合格时,作为处理和索赔的依据。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所称的产品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组装的手机产品

总则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因任何一方违背协议而发生质量事故,违约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按协议的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4、本协议解释权属甲方品质部;

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乙方受甲方委托生产手机整机。甲方提供手机技术方案和生产所需的文件、测试软件以及手机加工所用物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软件和手机加工所用物料等进行生产。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生产加工产品品质保证的相关基本事项,确立技术、质量保证制度,以维持和提高产品的品质,规范不良争端的处理。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原则,为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制订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1.品质保证体制

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品质保证体制,以保证充分满足甲方所需求的产品品质; 2)乙方的品质保证体制必须建立于ISO9001:2000 要求的基础上,并满足甲方关于手机产品生产制造方面的其它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推行、实施各项专案活动; 3)乙方必须对每天生产产品的所有相关工序的制程质量汇总,数据汇总包含但不限于:IQC检验日报、组装品质日报、日维修报表、OQA检验报表、成品出货检验报表; 每周提供批次不良(重大不良)生产总结报告、IQC周总结报告;每月提供品质月度总结报告,每月固定时间月度品质检讨会; 4)甲方有要求乙方对所有报表格式或者内容进行优化更改时,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5)甲方有责任提供品质及技术成熟的机型委托乙方生产,对于设计不成熟导致量产困难的,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实施改进;

2. 技术质量保证 2.1 原材料的质量保证

1)甲方提供给乙方受控BOM。如乙方有要求,对某些特定零件,甲方应提供检验方法。2)乙方对来料进行检验,在进行来料检验前,必须建立一套来料检验标准和方法,该标准和方法需征得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3)乙方要对检验结果负责。在生产过程或来料检验中,发现原材料有品质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负责供应商的品质人员。甲方和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a、属于设计品质问题: 甲方承担责任, 包括由此产生的必要的相关费用; b、属于供应商来料品质问题: 由甲方负责落实;乙方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有偿返工,返修用的补料由甲方提供。

c、属于乙方制程问题: 乙方承担责任, 包括由此产生的费用、涉及的半成品和成品的返工费用以及迟延交货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等。

d、乙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如:不良率大于10%且生产出不良品达100PCS以上)导致甲方的损失扩大的,甲方有权就损失扩大部分要求乙方承担。

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物料,应按甲方或者原材料上标识说明的要求进行妥善保管、使用。特别对于静电敏感或潮湿敏感物料,开封使用后剩余的物料必须立即按照原包装要求处理,并填好物料的使用和处理措施履历表;因乙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原材料损坏或丢失,乙方须按甲方的原材料成本的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其它因此而带来的损失也全部由乙方承担。

5)甲方由于计划变更等特定原因需要乙方把良品物料调回时,乙方应积极配合,若需要对已经拆封使用的物料退回的必须按照原包装要求处理后方可退回,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退回物料品质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应确保物料来料(结构料)合格率≥95%,电子料合格率≥99%,低于目标时,应积极组织供应商改善,连续3个月仍达不到目标时,甲乙双方开会检讨;

7)对于乙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处理完,须退货的物料甲方应责令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取走不合格货物,经甲方确认后的制程来料不良物料应责令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 8)因甲方提供物料持续发生不合格,造成乙方检验成本增加,由甲方责令供应商承担; 9)由于供应商来料不良过高导致无法正常生产时,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甲方挑选加工物料特采上线,但由此产生的工时费用甲方责令供应商承担; 10)乙方每周定期统计区分物料损耗,但需区分设计、制程和来料,并以邮件形式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处理;11)乙方需每周统计整理需退供应商责任的贵重物料,每周二以前统计整理完成上周需退供应商责任的贵重物料,并于当天邮件和电话通知甲方负责该物料的品质人员,甲方需在周六前完成退料,逾期未通知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 制程管理

1)乙方须建立明确的产品QC 工程图、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指引等各类作业指引,以上相关的工程、品质文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才能使用;乙方必须保证作业员严格执行文件要求;

2)在批量生产前,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效果应达到乙方技术人员掌握全部有关产品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生产、测试、维修、检测、设置等技术。3)乙方须建立生产和测试以及维修相关品质记录,按要求提供给甲方;并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统计手法,进行制程品质的统计、监控、分析和改善; 4)如甲方有要求对乙方制程进行确认或稽核时,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5)在第二个批量开始(甲方在下生产订单时会给到生产计划号,以此号为准)乙方应保证非甲方原因产品的一次直通率达到90%以上(“直通率”是以当日生产数进行统计计算。);制程生产过程达不到设定的目标时,乙方应及时分析,给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连续三个工作日达不到目标,若为乙方原因,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改善以提高生产质量,必要时,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实施停线处理,相关损失乙方承担;若为甲方原因,由甲方给出改善措施(包括状态产品的处理对策),乙方负责落实,相关损失甲方承担;

6)若因设计、物料和制程异常无法正常生产,需停线分析时,乙方需及时通知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停线处理;

7)乙方需保证物料上线前外观先进行自检,尤其是贵重物品,由于乙方没有自检而导致的物料不良责任归属无法确认的,乙方需承担损失;

8)乙方需每天对各量产项目生产中外观和功能前5项不良做详细分析,属工厂制程问题的及时制定改善措施予以改善,属来料设计问题的,及时反馈甲方改善; 9)乙方必须建立5M1E 变更管理流程,如有涉及到相关方面的变更,必须填写好机型《**生产履历表》。

2.3 制程不良品的处置与改善

1)当乙方预知或者已经发生了产品因材料、设计、制造工艺或运输不良导致所要求的品质或可靠性不能达到标准时,应立即联络甲方(邮件、电话或书面); 2)当制程发生重大异常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驻厂人员,乙方应调查分析不良发生原因,实施防止不良再发生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3)生产过程中发现贵重物料问题的处理:乙方必须先进行责任判定分类后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进行共同确认,明确原因、界定责任,双方签字(甲方由驻厂代表或者负责该物料的品质人员签字)后方可退料,必要时甲方可以联系物料供应商协助处理。当不良物料责任判定出现争议而且甲、乙方都不能给出令对方信服的证据时,原则上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当乙方提交处理的不良品中有被误判的良品时(经甲乙双方都确认为良品),退回乙方重新判定后再提交甲方确认。

4)不良物料判定完毕,属乙方责任的物料:所有无法修复的不良物料全部退回甲方,超出甲乙双方协商的损耗部分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单价进行赔偿;对于可以进行修复的物料,由甲方协助联系物料供应商进行返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回来的物料需要经过甲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上线使用。

2.4 现场稽核

1)甲方为确保乙方品质保证体系有效的执行以确保乙方出货品质,甲方可随时安排对乙方进行稽核,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并能提供相关资料;

2)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日期内改进稽核中出现的问题点,并把改善结果通报甲方;如果改善效果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产限期整顿,直到改善效果达到要求为止.2.5 产品变更

1)产品需要更改时,乙方应有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对产品进行更改,甲方应在书面文件中明确更改时间、更改前状态物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意见;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若擅自进行更改,乙方需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

2)乙方应按甲方需求进行产品相应的标示;

3)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追溯方法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对每台产品进行标示;尤其是物料或软件有重大变更或者改善后物料需要与改善前区分,需记录成品的IMEI号以备甲方后期追踪.2.6 出货检查及不良品处理

1)为确保产品满足出货要求,乙方对出货产品每批都应做出货检查,如实制作抽检报告,并妥善保存,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随时查阅乙方的所有检验纪录,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2)出货检验抽样计划按照(GB/T2828.1-2003 LEVEL II 单次抽样)CRI AQL=0.65,CR=0;MAJ AQL=0.65 ; MIN AQL=1.5 [整机] 执行;产品应符合甲方确认的检验标准、产品样机以及指标要求;

3)乙方每批供应的产品在交付甲方驻厂人员验收时批次合格率应不小于98%,故障为不稳定或经甲方确认放行的原因除外。

4)当甲方抽检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向乙方发出《返工通知单》,乙方必须进行分析、改善,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批次进行返工,《返工通知单》随批返回。如果分析属于乙方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5)当甲方检验乙方送检产品连续五批中有两批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严检验;当甲方检验乙方送检产品连续五批有三个或以上批次不合格时,与这几个批次同一订单生产的未出货产品乙方需全部返工;如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2.7 包装运输出货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出货产品进行包装;并负责工厂内部周转包装方案,但是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2)出货

a、甲方收货后,如发现所收货物少件/出错或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共同确认的手机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等问题,则甲方应于12个月内通知乙方确认,进行责任界定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b、成品出货时, 乙方应同时将所出货手机产品的IMEI 号、箱号及经过加工厂OQC抽检过的IMEI号等相关数据以电子档形式发送给甲方备案。

c、成品出货物流仓后,由于质量缺陷需退回工厂返工,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计划时间从物流仓把成品运回工厂返工,若是设计或来料责任的,所涉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是乙方责任,乙方除了承担返工损耗,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索赔;若可以确定不良产品未出货到甲方客户端,根据异常大小,索赔金额在2千元到3万元不等,若不良产品已经出货到甲方客户端,乙方除承担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及其它一切直接损失外,甲方可以根据客诉影响的大小对乙方进行索赔3千元到5万元不等.2.8 质量考核

1)考核内容及处罚标准:

a、出货质量考核:甲方驻厂人员批次抽检结果(月度要求≥98%),没有达成目标,每一批不良处罚500元。

b、IQC检验及时率:普通物料3天内检验完成(月度要求≥98%),低于目标,每批物料处罚200元;紧急物料4小时内必需完成检验(一天内不能超过4批紧急物料,超过4批或者需要保证一条线生产则不考核),低于目标,每出现一次处罚300元。c、甲方驻厂人员巡检乙方组装或者包装各工位,如果发现乙方由于没有按照甲方给出的书面要求执行时,乙方除承担因没有执行甲方要求造成的损失外,甲方对乙方每次罚款500元

2)实施要求:

每月10 日前,甲方把考核结果发给乙方,乙方在2个工作内确认完毕,存在争议的和甲方品质部、计划部沟通确认,5个工作日内完成索赔扣款。售后服务

1)甲方重大客诉及售后退机中,若为乙方责任,乙方除承担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和甲方其它直接损失外,甲方可以根据客诉影响的大小对乙方进行索赔3千元到5万元不等; 2)甲方重大客诉及售后退机中,若甲方判定为乙方责任的,但当不良责任判定出现争议而且甲、乙方都不能给出令对方信服的证据时,原则上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3).其它按照《手机组装加工合同》处理;法规要求

对于产品的生产,乙方必须遵守国内法律和法规以及环境安全要求; 5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制订的事项,双方可本着诚恳合作的态度,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 争议处理

如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份,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甲、乙双方同意将提交相关政府结构处理。7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作为《手机委托加工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失效,则本协议自动失效;或者甲乙双方重新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生效之日起,此协议自动失效.甲方: 部门:___ ____ 代表:_ __ 联系电话: 日期:_ 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手机与手机卡使用协议 篇二

甲方:(拥有方)

乙方:(领用方)

本着方便公司员工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公司决定将部分手机及手机卡借给有关员工使用,现将有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

一、凡符合领用条件的乙方,领用后手机及手机卡有乙方使用和保管。根据乙方岗位开通相应的话费套餐,在套餐范围内由公司账户统一付费,如乙方话费超出套餐范围或另开业务或恶意使用造成欠费等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方(中国电信)提供的发票,从乙方公司或工程款中扣除,甲方保留因此向乙方提出诉讼的权利。手机型号:手机号码:

二、乙方在职期间,与公司内部人员及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联系,必须使用从公司领用的手机卡。

三、乙方换岗、离岗或其他原因离职,离开工作岗位,经甲方领导书面认可,手机及手机卡交回人力资源部。

四、如领用期间有损坏的折价方法:以甲方购买整机价格计算,使用一年后付70%,二年后付50%,不按上述折价购买的,从乙方工资或工程款中扣除。

五、使用手机和手机卡的乙方必须爱护妥善保管,按正确规程操作,不得损坏手机和手机卡,使用期间如有损坏,按损坏程度由乙方赔偿,使用期间如有遗失、损毁的,按第四条折价办法的相关规定有乙方全额赔偿。

六、乙方使用期间内,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及手机卡生产商提供维修,不属保修项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有停机欠费现象,保证24小时畅通,不得关机。

八、为确保公司良好形象,通话时请文明礼貌,不得发送或散播暴力、淫秽、反动等不良短信、彩信、视频等,乙方在使用期间的一切违法传播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有乙方负责。

九、以上条款有甲、乙双方认真遵守执行。本协议一式贰份,乙方保管一份,甲方有人力资源部保管。

十、本协议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3.手机领用协议 篇三

甲方:(拥有方)

乙方:(领用方)

为了方便公司员工之间工作沟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决定将手机借给有关员工使用,现将相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

一、乙方资格:潍坊掌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人员;

二、公司人事总务部将所有手机编号、登记,使用人领用后,公司拥

有手机所有权。

三、凡符合领用条件的员工,到人事总务部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

手机由员工使用和保管。手机使用超过年限两年时归属个人所有。如

果不到两年使用人无论何种原因离职时,须交回手机及手机卡,并从

工资中按每月5%折旧扣款。

四、乙方在职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联系由甲方报销每月套餐费

用136元;使用期间超过标准费用以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使用人在使用期间内,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生产商提供维

修,不属保修项目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凡不正常使用范围内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七、使用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并不得产生恶意欠费情行,违者

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本协议一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GSM手机质量保证协议 篇四

2011-01-21来源:快乐学习浏览量:1160 字体大小 T |T

摘要:在现代的中国,随着手机的普及,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给孩子配备手机,手机给孩子带来的益处多还是害处多呢?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城市学生中的手机拥有率为:小学1—3年级10%,4—6年级30%,初中生70%,高中生几乎人手一部手机,初

二、初三学生中手机依赖率高达近20%。科学研究显示,儿童使用手机时,大脑对手机电磁波的吸收量要比成人多60%。儿童用手机会造成记忆力衰退、睡眠紊乱、眼睛受损等健康问题,还会带来诸如哮喘、白血病之类的疾病,也容易让孩子变得怯懦、孤独、偏执。孩子过早使用手机、使用时间过长还可能会产生手机依赖,对身心带来多方面的损害。为此,有关专家呼吁:让手机远离孩子。

在大人们巴不得“关掉手机”甚至“扔掉手机”时候,越来越多的学生乃至幼儿园的小朋友,却捧着手机玩得不亦乐乎。近日,一项来自美国的调查显示,75%的美国青少年拥有手机,这一数字较2004年上升30%。加拿大的统计则显示,在12—19岁之间的加拿大少年中,61%都拥有手机,不少孩子甚至用它“煲电话粥”。手机的普及的确给孩子提供了交流的便利,但其无线通信产生的辐射也正无声地吞噬着孩子的健康。为此,很多国家发出呼吁:让手机远离孩子。

调查显示有88%的家长给孩子买了手机

在美国的青少年手机用户中,31%每天发送至少100条短信,15%每天发送200条以上短信。每人每天平均发送50条短信。英国的一项调查发现,8岁以下孩子中,每4人就有1人有手机。目前,英国拥有手机的孩子有450万人,其中,9-10岁的孩子里有58%的人有手机,11-12岁中89%的人有手机,13-14岁中约93%的人有手机,15-16岁有手机的人高达95%。

中国的情况同样值得关注。近日一项题为“你会给孩子买手机吗”的调查,参与的3500位家长中,88%的人给孩子买了手机。同时,一项校园调查显示,学生中的手机拥有率为:小学1—3年级10%,4—6年级30%;初中生70%;高中生几乎人手一部手机。“我们班一多半学生都有手机,上课时经常被手机铃声打断。13岁左右的孩子上课本来就容易开小差,有了手机就更容易走神了,低头发短信的、玩手机游戏的大有人在。”北京市崇文区一所重点中学初三年级班主任刘老师直言不讳地说。北京市东城区某中学初一年级赵老师对记者说,学生们曾跟她说过,用手机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与家长和朋友联系,二是上网或打游戏。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研究所林丹华教授的团队成立了‘青少年手机依赖’课题组,他们在广西进行的调查显示,初

二、初三学生中手机依赖率高达近20%。

手机对孩子健康的5大危害不可忽视

调查中在回答“手机对孩子的危害,你最担心哪几点?”这个问题时,30%的家长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辐射影响健康”。另有24%的家长选择了“沉迷游戏或上网”,14%的家长认为会“影响他们的思维能力”。科学研究也显示,孩子过早使用手机、使用时间过长可能会产生手机依赖,对身心带来以下多方面的损害。

1、破坏神经系统。英国《微波理论与技术》期刊研究显示,儿童颅骨厚度显著低于成人,对辐射的吸收率明显高于成人。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赵玉峰教授认为,孩子的神经系统正处于发育阶段,受到的潜在威胁更大。法国克莱蒙-费朗大学一项测试表明,儿童使用手机时,大脑对手机电磁波的吸收量要比成人多60%。近期,英国《每日邮报》更撰文指出,儿童用手机会造成记忆力衰退、睡眠紊乱等健康问题。英国华威大学的杰勒德-凯都博士警告说,手机辐射会破坏孩子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从而引起记忆力衰退、头痛、睡眠不好等一系列问题。

2、影响生长发育。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儿科副主任杜军保指出,大剂量的电磁不仅对儿童的生长发育不利,还会带来诸如哮喘、白血病之类的疾病。北京儿童医院新生儿专业专家任仪逊介绍,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身体组织中的含水量比成人丰富,而手机微波具有对水分越多的器官伤害越大的特点,因而,微波对人体眼睛的伤害最大。此外,长期发短信还可能导致孩子手指发育畸形;低头玩游戏等,会对孩子的颈椎带来很大伤害。

3、影响思维模式。电话和短信剥夺了孩子与他人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容易让孩子变得怯懦、孤独、偏执。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流行病学家艾布-拉姆森教授的一项研究表明,爱发短信的青少年,思考问题难以深入,凡事急于求结果,性格比同龄人更冲动。常用手机上的联想输入功能发短信,会使孩子们做其他事时只追求速度,而忽略准确性,极大地影响他们的思考方式。

4、沉迷游戏,加深隔阂。林丹华指出,频繁给同学、朋友发短信,有可能让孩子们更不会对父母讲真心话,加深父母的失控感和亲子之间的隔阂。另一方面,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手机同样可以随时随地上网,这就使得下载游戏更为便利。有的孩子可能会过度沉迷于游戏中,影响其成长。

5、容易受骗,盲目攀比。手机行骗屡禁不止,让没有判断力的孩子接触过多信息,容易给他们带来危险。手机更新换代速度飞快,则容易让孩子贪慕虚荣、盲目攀比。

家长不妨和孩子签个“手机协议”

“保持联系”、“担心孩子遇到危险”、“别人孩子都有手机、自己的孩子也得有”,是很多家长给孩子买手机的主要原因。“现如今,不让孩子用手机不太现实。”林丹华表示,关键是如何正确使用它。

由于孩子本身自制力差,容易沉迷于手机短信,各国也想出很多办法,为孩子用手机“限量”。在日本石川县2009年通过的《石川儿童综合条例》修正案中,就增加了“家长应尽量不让处于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年龄段的子女持有手机”。石川县知事谷本正宪说,“重要的是,家长能否下定决心,即使孩子一个劲央求也不给买(手机)。”在美国,有电信运营商为父母们提供儿童手机监管程序,父母可以限制孩子手机的通话时长、短信流量,而父母和子女通电话或打紧急电话的次数,则不受限制。而在韩国,已立法规定孩子使用手机必须签订专门的协议,话费不得超过规定上限,以防止孩子过多用手机下载游戏。在以色列,父母可以限制孩子手机拨打设置好的号码,防止孩子拨打声讯服务或和陌生人聊天。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建议,12岁以下的孩子最好少用或不用手机。林丹华说,给12岁以上孩子配备手机,家长要格外注意两点。第一,手机功能不要太炫太花哨,能保证基本通话、发短信即可。手机功能太多,孩子一方面容易形成攀比心理,另一方面容易沉湎于复杂的功能当中,过度玩游戏和听音乐等。第二,孩子使用手机的时间应该得到限制。

5.公司员工手机领用协议 篇五

甲方:深圳市***有限公司(拥有方)

乙方:(领用方)

为满足公司员工工作需要,提升公司形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决定将手机(机、卡)借给有关员工使用,现将相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

一手机领退办法

1、公司拥有手机()及号码()所有权。

2、领用后手机由员工使用和保管。

3、以防因离职等原因离开岗位的,经负责人书面确认。需将手机和手机卡相关附件取回。

二,手机话费使用办法

1、每部手机享受100元/月的话费补贴(公司缴纳),超出100元部分由个人承担。每月超出部分从使用者每月发放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使用期间如产生恶意欠费等情况,甲方有权依据第三方(中国移动或联通)提供的欠费发票,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除。

三,手机使用规定

1,手机领用人应当及时为手机充电,并保证每天处于正常开机状态,应使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2,接到公司公务电话,应当及时做答。四,损坏补偿规定

1,乙方妥善保管,使用手机,按正确的规程操作,不得人为损坏手机及手机卡。

2乙方试用期间内,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有手机及手机卡生产上提供维修,若认为造成损坏,不属于保修项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手机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数额按以下办法折价:以甲方购买整机价格计算,使用一年后付50%,二年后付30%,赔偿金额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五,本协议解释权在人资行政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年年月 日 月 日

甲方签章:

6.手机防窜货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和甲方签订了品牌手机购销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按照本手机防窜货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相关解释:

包销区域指甲乙双方签定的《购销合同》里指定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区域。

窜货指乙方跨越包销区域销售甲方产品的行为。

被 窜 货指乙方包销区域内出现第三方经销甲方同类产品的行为。

(若由于渠道模式的变更或其他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授权,由第三方供货至乙方区域的情况不属于被窜货)。

指导省级分销价 指甲方以邮件(或传真)形式确认的价格体系中的省级分销价。

恶意收购指乙方故意到非自己产品包销地购买甲方手机,再将此批手机上报甲方,从而造成对方窜货的行为。

二、窜货的确认和处罚补偿证据的确定

1、产品零售前由甲方根据被窜货方上报的串号(即IMEI号)核查确定窜货的来源。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进出库记录,以便核查具体的窜货渠道。若乙方进出库数据系统不完善,在确认时与甲方公布的结果产生分歧,则以甲方核准公布的结果为准。

2、产品零售前被窜货方所收购的窜货手机或者符合规定的窜货手机照片为判定窜货和处罚补偿的直接证据。要求证据手机包含完整的机头,机盒,保修卡和随机附赠物品。同一张照片上要显示手机机头串号、机盒串号、保修卡串号、当地报纸的报纸名称。同时甲方中国市场总部以收到被窜货区域省营销中心或省级经销商上报的照片为依据。

3、产品零售后以甲方手机信息采集系统查询结果进行窜货确定。甲方根据手机信息采集系统对全国范围内的窜货情况进行查询,以查询结果作为窜货依据。

三、权利和义务:

1、首先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价格政策范围执行,否则不受保护。

2、若乙方作为被窜货方。产品零售前,在总部核查窜货时有责任全力配合提供窜货证据。甲方核实后会通知窜货方按制度规定的要求给乙方打款,乙方在查到货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窜货手机寄出,返还至窜货方。窜货手机必须是配件等完整的手机,包括填写或未填写的保修卡,否则将按照缺失配件市场价赔付窜货方。产品零售后,乙方有权力得到甲方按照违约责任中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补偿款。

3、若乙方作为窜货方。产品零售前,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打款收货,同时接受违约责任规定的相应处罚。乙方打款后,被窜货方退还的窜货手机也要求配件完整。若乙方拒绝收回,则被窜货方经甲方确认拍照后可将产品就地销售,串号重新扫描录入被窜货方数据库,视同为被窜货方从甲方进货,并将窜货数据从乙方的提货中扣除,同时乙方接受违约责任规定的相应处罚。

四、违约责任

1.关于窜货,若乙方窜货,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产品零售前的违约责任规定

乙方在接到总部通知(或被窜货方转发的总部通知)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以“规定收货价=被窜货方上报串号当期公司指导省级分销价+150元(含物流费用)”从被窜货方处收回窜货,运费由被窜货方承担,同时接受300元/台的窜货处罚。若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回窜货的,总部视为窜货区域省级经销商拒绝收回进行处理。

若乙方拒绝收回窜货,被窜货区域的省营销中心协同省级经销商将窜货手机照片发往总部备案后,窜货手机由被窜货区域省级经销商在当地自行消化。总部将在300元/台的处罚基础上追加800元/台的拒收罚款,即累计按1100元/台收取窜货方违约金,并在第二个月将窜货手机的合计数据从乙方区域的提货量中扣除,录入到被窜货区域的提货量中,视为被窜货方的正常渠道进货,并对被窜货省级经销商酌情给予150元/台以内的经济补偿,补偿款计算方法为:被窜货方实际收货价格-当期厂家发货价,由甲方中国市场总部从窜货管理基金中支付。

(2)产品零售后的违约责任规定

1)对上市六个月内新机型,对乙方给予150元/台的窜货罚款,罚款用于:

A、对被窜货方给予60元/台的补偿,计入货款;

B、对被窜区域营销中心提供20元/台终端建设基金,由甲方中国市场总部及战区严格策划监控使用;

C、甲方保留70元/台窜货作为防窜货管理基金;

2)对上市六个月后老机型,对乙方给予100元/台的窜货罚款,罚款用于:

A、对被窜货方给予30元/台的补偿,计入货款;

B、对被窜区域营销中心提供20元/台终端建设基金,用于投放区域市场,由甲方中国市场总部及战区严格策划监控使用;

C、甲方保留50元/台窜货作为防窜货管理基金;

(3)其他:

1)扣除销售返利处理(具体见甲方各款产品销售政策)。

2)甲方将根据乙方窜货数量、次数,以及对全国渠道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乙方断货、取消现有或后续机型包销权、直至取消乙方省级包销权处理。

2.恶意收购处理

若乙方恶意收购,甲方对乙方按1500元/台扣取违约金,并暂停对乙方供货、直至取消乙方包销权处理;

3.甲方设立全国窜货经销商黑名单,凡被列入黑名单者禁止销售甲方产品,所有经销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其供货。若查实乙方向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供货,甲方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双倍收取乙方违约金。具体的黑名单以甲方发文公布为准。

五、防窜货保证金

1、为了严格执行本合同,保护渠道利益,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甲方按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规定收取乙方防窜货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对于乙方窜货行为所处的罚金首先从防窜货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的返利、货款等项目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补齐防窜货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对乙方予以停止供货、直至取消包销权处理。

2、当甲乙双方停止合作后二个月满十日内,双方对防窜货保证金进行核算,余额部分由甲方退还至乙方,逾期退还每日支付违约金总额%违约金。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甲方中国市场总部所有。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

7.手机维修承包合作协议 篇七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关于手机维修承包业务的约定,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手机维修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手机维修业务由乙方承包经营;

二、维修地点:

三、承包时间:起始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终止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承包费用暂定为。进场需交 的租金。

五、甲方负责提供店面内指定的区域给乙方。

六、乙方自己负责手机维修工具和维修需更换的手机内部零件,不得销售手机。

七、若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在承包期间,如乙方对店内整体运营造成巨大影响或乙方中途终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还乙方剩余余款。

九、本合同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8.学校教职工手机使用协议 篇八

甲方:重庆市茂森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领取手机号码:手机型号:三星1739,价格:1200元。为了方便教职工工作,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根据学校工会提意,报集团研究,特制定本协议。

一、手机领退办法

1、领用手续:乙方凭董事长批准的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双方签署完毕的《手机使用协议》到行政办公室领取手机和电话卡、领用后手机及手机卡由乙方负责使用和保管,主要用于招生、家长联系及办公,手机使用期限(二年)。

2、乙方因岗位调整或离职等原因离开学校,本人应主动向甲方退回手机和电话卡,若未退回,或丢失则照价赔偿;其赔偿金额乙方可以现金在财务室缴纳,乙方也可同意甲方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电话费使用办法

1、每部手机享受89元/月的话费补贴(学校缴纳)。未打完部分,电信局不退还。超出89元部分由乙方本人承担(每月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使用期间,如产生恶意欠费等情况。甲方有权依据第三方(中国电信)提供的欠费发票,甲方协助中国电信局按法律程序追收。

三、手机使用要求

1、手机领用人员应当及时为手机充电并保证每天工作时间段处于正常开机状态。如离开学校,应使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2、接到学校公务电话应立即作答。否则将受到学校考核。

3、乙方使用期间内,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及手机卡生产商提供维修,(保修期见手机及手机卡领用协议附录)若人为造成损坏,不属于保修项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手机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数额按以下办法折价:以甲方购买整机价格计算,使用一年后付50%,二年后付10%。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家庭手机礼包业务协议电子文档 篇九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龙湾分公司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应尽的义务,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双

方就甲方使用家庭手机礼包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乙方利用其优势资源向甲方提供家庭

手机礼包业务,乙方使用的号码如下:

2、乙方所提供的家庭手机礼包业务功能包含语音通话、移动之家、家庭亲情网、来电显示、呼叫转移、彩铃、虚拟网等。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乙方依法开办的各类通信业务和接受相应的通信服

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受理、咨询、障碍申告、详单查询等服务。

2、甲方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全称必须一致。甲方内设机构以自已名义办理业务时,乙方有权不予受理。甲方所需业务、办理手续以

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3、乙方按《电信服务规范》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甲方在办理业务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甲方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甲方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并自行保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因其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

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对业务服务功能作出调整时,甲方应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

7、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8、甲方接入公众通信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不得利用公众通信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众通

信网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

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众通信网发布恶

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或其他违法信息。

9、甲方原移动号码和家庭手机礼包号码需办理家庭统一支付,且协议期2年内不能取消统一支付业务,原移动手机号码为统一支付主号。

10、甲方采用托收方式缴费的,其计费及缴费方式如下:

(1)甲方应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通信费用。过期未交的款项,自付费日期

期满后次日起,乙方有权按照每日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甲方收

取违约金;

(2)甲方逾期30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即“停机”,下同),暂

停服务期间乙方仍有权向甲方收取月租费和违约金。逾期90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提供服务(即:“销号”,下同),终止服务的次月起月租费不计,但不停止违约金的计算。终止服务后,乙方仍有权继续追缴甲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

11、甲方选择采用充值方式缴费的,其计费及缴费方式如下:

(1)计费方式为实时扣费,并仅能以预存话费方式缴费;

(2)甲方应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通信费用。过期未交的款项,自付费日期期满后次日起,乙方有权按照每日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当甲方帐户余额为零或甲方实际话费高于账户余额时,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服务;暂停服务60日内甲方未予以充值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提供服务。终止服务后,乙方仍有权继续追缴甲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

(4)由于“实时扣费”尚无法与话费的发生完全同步,实际扣款时甲方的实际话费可能会高于帐户余额并形成欠费,采取此类计费方式的甲方对该欠费仍有缴费义务;

(5)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缴纳的预存话费都存在使用有效期,甲方应在账户余额有效期内及时使用。账户余额有效期到期后,甲方有权暂停服务,暂停服务60日内甲方未予充值激活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乙方有权对业务服务功能作出调整,影响甲方使用时,须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若更改已分配给甲方使用的业务号码的,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甲方,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号码。

3、由于乙方移动通信服务的内容、方式、资费等可能发生变化,乙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甲方,但将至少提前48小时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广播或电视进行公告,并通过话费通知单或收据、网站、短信等方式之一进行通知。经乙方公告并通知后,甲方继续使用本协议服务的,视为同意乙方所做的变更。

4、乙方对话费详单等电话原始话费数据的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客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被发现是虚假或不完整的;

(2)未经乙方授权,甲方擅自转让家庭手机礼包业务,或擅自改变家庭手机

礼包业务使用性质的;

(3)甲方采用托收方式缴费的,逾期30日以上90日以下未缴通信业务服务费用;

(4)甲方采用充值方式缴费的,帐户余额为零或实际话费高于账户余额;

(5)甲方名下有2项及以上通信业务或2个及以上号码,其中任何1项业务或任何1个号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通信费用;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对甲方实施取消家庭手机礼包业务并解除本协议: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

(2)家庭手机礼包业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3)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4)无论何种原因,甲方被暂停服务超过60日仍未支付通信费用或未予充值激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协议期内,若客户号码产生欠费或未使用至两年,移动公司有权在甲方原移动号码上追缴欠费并追缴两年内未缴的固定费用(月租费、保底消费等)。

8、为建立与甲方的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

9、乙方向甲方提供家庭手机礼包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的服务。

10、业务开通后,乙方需按《电信服务规范》为甲方提供服务,保证甲方线路畅通,并按规定时限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通信障碍

四、家庭手机礼包业务终端的使用条例:

1、家庭手机礼包业务终端一经赠送即成为甲方设备,甲方不得要求退还。

2、保修的具体范围和方式见家庭手机礼包业务终端保修说明书。

3、家庭手机礼包业务终端保修期结束后,由设备供货商直接为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乙方负责将具体设备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告知甲方,并督促供货商为甲方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五、免责条款

1、因电信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技术上的需要,乙方有权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变更、调整,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对此,乙方在《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客户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在乙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的责任。

3、由于第三方破坏等意外事件或非乙方可以合理控制的技术原因造成通信故障的,甲方同意不追究乙方责任。

4、行政机关要求本协议电信服务终止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请求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温州进行仲裁。

七、附则

1、签署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如优惠协议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署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使用权的协议,未经乙方同意,对乙方不发生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10.手机售后服务协议 篇十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配合XX品牌手机销售,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快速高效节约成本”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维修中心设立条件及管理

(1)省级维修中心权限由甲方授权设立,设立后除以上费用外甲方不再结算任何费用;

(2)除省级维修服务中心由甲方直接授权外,市级由省级直接授权,县级由市级或是省

级直接授权,授权后将各网点联系电话、地址以及该网点负责人以及授权单位一起上报甲方统一监督;

(3)甲方只对直接授权的特约维修中心进行业务对接,具体事项包括免费申请物料、申购物料和三大件维修的故障机;

(4)由甲方直接授权或是由乙方授权的维修服务网点,配件报价表统一按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并公布在店铺内供客户参考。

二、关于全国联保

甲方的产品,实行全国联保:即任何地方的客户拿甲方的产品到乙方维修点进行维修,乙方必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给顾客进行维修。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甲方的权力

(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及客服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甲方产品质量、用户需求或用户建议等方面信息。

(3)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或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以及用户关系处理不当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日常的电话咨询服务,并定期为乙方工程师免费培训,培训会议地点暂定于深圳;

(2)甲方应按授权特约服务站的级别,以光盘或邮件方式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如电原理图)、升级软件。

(3)甲方应以优惠的价格向乙方出售维修用的维修物料、配件及升级接口等相关物料。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的权力

(1)按级别向甲方申请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2)乙方可按维修级别提出电子物料需求计划,向甲方申请以优惠价购买一定量的零配件作为库存。保修期内的零配件,可按自然月向甲方提出更换申请,甲方对保修内物料

审核合格后,可进行以旧换新。

乙方的义务

(1)在授权特约服务站维修级别范围内,提供所有甲方产品相应级别的故障维修及服务。

(2)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所有用户(不论在何处购买)提供同等的维修服务。在授权特约服

务站明显的地方公布维修收费标准,处理保修外的产品以《非保修机维修协议》和收费标准作为依据进行维修服务及收取费用。

(3)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及信誉,无论在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均以同样

维修服务质量标准进行服务。受理甲方产品用户的投诉、咨询和相应的服务要求,特殊及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4)乙方有责任把超出自己维修权限的甲方产品不良品送至甲方指定的授权特约服务站。

(5)乙方应建立完整的维修用户档案,每月向甲方提供维修报表。

(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共同开展服务促销活动,定期向甲方反馈各种产品质量信息,市

场信息,用户对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信息。

(7)乙方严格保守甲方产品的技术资料,维修记录档案和用户资料等商业机密,未经甲方

同意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8)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甲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保证服务质量,热情接待甲方产品用户,并向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9)乙方在处理保修范围内的故障手机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收取配件费和人工费。

如属人为损坏等非保修范围,需用户支付相应的配件费和维修费时,乙方须先报价,报价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零配件价格表』内『用户指导价』),征得用户同意后方可维修。

(10)乙方应详细登记手机的返修情况,包括客户资料、手机的S/N号,IMEI号和故障情

况等,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11)乙方须在授权维修范围内处理售后维修业务,授权范围以外的维修故障,乙方必须送

回甲方维修,不得越权处理(甲方特别授权除外)。

(12)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有权抵制甲方工作人员的违规、侵权行为,并向

甲方管理部门投诉

(13)乙方的地址、联系电话更改时,必须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

(1)在甲方修改服务政策、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时,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本协议

相关条款。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本协议,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立维修点的房屋租金、员工工资等)。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并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仍

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终止本协议,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立维修点的房屋租金、员工工资等)。

(4)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说明

终止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协议。

(5)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即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售后服务业务。

(6)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后,永远不将其所知的甲方信息(包

括质量信息、技术资料、备件清单、价目表及甲方产品的优缺点、用户的评论与申诉等)泄

露给第三方,并且不将这些信息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目的。

(7)在本协议期满,双方如再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

动失效。

六、责任与处罚

(1)严格遵守维修操作规范,在维修过程中如乙方技术维修人员不当操作所发生的产品损

坏、乙方技术维修人员的主观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在收到配件两天内需确认配件品质及数量,如有不良件应及时上报对方,并

取得对方已被告知的书面证明;如在两天内无异议则视同对方默认新件质量及数量完好。

(3)乙方对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各类技术等,仅有以维修为目的的一般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乙方在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散布有损甲方形象的消息,不得做出有损甲方

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6)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取的商业秘密负保密责任。

七、法律责任

(1)、如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说明

合理的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过协商,可以另增加补充协议明确。

(4)、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已履行但尚未到期的条款的执行及售后服务担保。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售后服务工作转让给第三方。

(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董事长:法人代表、董事长:

总经理:总经理: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喜年大厦A座908地址: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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