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

2024-07-0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精选9篇)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 篇一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五、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人群待遇差距较大。一是但仍有1亿多人没有纳入医保体系。二是筹资和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三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保障水平不均衡,四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二)适应流动性方面不足。一是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二是异地就医问题突出,(三)保证可持续性方面不足。一是统筹层次不高。目二是医药费用成本控制机制未完全建立。三是经办服务能力不适应事业的快速发展。

六、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建议

(一)扩大覆盖面,尽快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

主要措施:一是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二是推进大学生参保。三是加大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参保力度,落实选择参保政策,提高参保率。四是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二)提高并均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主要措施:一是提高封顶线。二是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三是进一步降低大病、重病患者个人负担。四是拓宽保障范围。五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三)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主要措施:一是编制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预算,使基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二是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三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四是改进支付方式,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

(四)改进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参保群众。

主要措施:一是推行直接结算,二是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三是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员。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 篇二

1 基本医疗保障体制的现状

我国现阶段基本医疗保障体制是由一个“3+1”的体系组成的。这个“3”指的是:一是1998年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Urban Employe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二是2003年为农村居民设计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cheme);三是2007年起建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Urban Residents Basic Medical Insurance)。“1”指的是为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安全网的医疗救助项目(Medical Assistance Scheme)。

1.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城保”)是1998年在劳保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覆盖城镇就业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20世纪80年代,许多企业的劳保保险和政府、事业机构的公费医疗逐渐陷入了财务困境,难以支付其医疗费用。到1998年,国务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了“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作为覆盖我国最广泛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有着不同凡响的发展渊源。20世纪60年代我国发展创立的农村合作医疗在保障农民基本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很多发展中国家解决基层医疗卫生这个普遍的难题提供了一个模板,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是,随着计划经济的衰落,“旧”农合逐渐失去其筹资来源。

2002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从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出发,新农合开始在全国展开试点。2008年新农合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截至2010年底,累计33亿人次享受了新农合报销补偿待遇。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有效缓解了我国农村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对农民健康的保障作用日渐显著,社会各界也对新农合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3]。

1.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在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仍有部分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缺乏医保覆盖,如儿童、尚未工作的青年人、没有单位的市民(尤其是老人)、个体户。为此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居保”)试点工作,为没有医保覆盖的城镇非就业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2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按不同地区开展医疗保障

目前,全国各地各种各类医疗保险基金是独立运行的,统筹层次、统筹地区各不相同。这种基金各自为政、缺乏有效关联的医保体系有极大的缺陷。首先,不符合保险的大数法则,保险池太小,不利于不同人群间与不同地域间的风险调整和风险共担,因此,对所有基金而言都意味着风险和不稳定性;其次,多种医保管理体系带来较高的管理费用和运行成本,这也是一种对社会资源的浪费;第三,多种保险制度存在覆盖重叠,医保关系跨地区、跨制度间转移和接续困难,影响人力资源的流动。我国当前开展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旨在向全民医保的正确道路上快速推进,如果能改变我国医疗保险统筹的碎片化状态,必将极大增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抵御风险与覆盖全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能力。

2.2 保障体系之间的公平性

尽管近十年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各个保障体系间仍然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和不公平性。新农合相对城保而言,明显地存在筹资水平低、补偿范围小的问题,这也给城乡居民的卫生服务带来了不公平。如2011年福建省福州市城保筹资水平达到人均2 200元,但新农合筹资水平仅为人均250元,相差近9倍,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水平相差近1.5倍。北京大学的简伟研[4]利用2003-2008年的国家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尽管2008年的农村居民相比2003年会更易于利用住院治疗服务,但只有中部省份显示出城乡居民中慢性疾病患者利用住院治疗服务的差距有明显缩小,其余省份皆不明显,而因为医疗保险共付率太高,农村居民退出住院治疗的概率是城市居民的两倍。

2.3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自愿原则

在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新农合与城保都采取自愿加入原则。首先,自愿原则导致了高昂的管理费用与额外开支,如新农合,每年都需要动员基层行政部门开展筹资工作,收取农民的个人缴费部分,需要耗费大量基层干部的时间和精力。一项由北京大学在云南某县开展的调研发现其管理成本达到了当年全部新农合总筹措基金的17%[5],虽然新农合管理费用与基金本身分属不同的财务渠道,但运行成本太高必然会影响新农合的可持续性。

其次,因为不能实施强制性参保,必然会导致逆向选择的问题,即身体健康的人群不愿意加入医疗保险,加入的都是老弱病残等高风险人群。这点城保尤其显著,因为其以个人为参保单位,而新农合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可以实现不同健康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交叉补贴。对于我国要建立的社会安全网而言,最好是实行法定强制参保原则。

2.4 行政管理重叠

我国目前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分别由多个部委进行管理。总体而言,城保和居保一般由人社部门进行管理和经办,新农合一般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和经办,医疗救助则由民政部门负责。但实际上,各地出于自身的历史发展路径和行政便利,往往使得作为基本医疗保障体制四张网的归属极其复杂。如表1所示,福建部分县市开展四个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同管理模式,显示了当前管理重叠交叉的复杂性。

可以预见一是多个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产生的重复建设成本和多余的管理费用,是对国家税收资源的浪费。二是由于不同医疗保险计划所产生的不同的基本药品报销目录,不仅增加了医生的处方难度,给患者带来了不便,还给不同医疗保险体系覆盖下的病人以不公平待遇。

3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策略选择

3.1 短期策略

实现不同地区和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公平性是当前的第一步。换句话说,目前的挑战在于实现为不同人群尤其是低收入和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事实上,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导致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群体差距等现象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完全纠正,所以从短期来看,立即整合以上三项或四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不是务实的做法。政府应该努力增加对新农合的补贴力度,缩小城保和新农合之间的自付额与报销水平的差距,同时将居保纳入新农合的保险体系,这样当农村居民迁移到城市后,仍然能够享受政府对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本质上也是一种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先行整合新农合与居保具备可行性。由于新农合与居保覆盖人群具有较多的同一性,人口特征和工作特点基本相同,都为城乡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群体,多数地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差异较小,尤其是县域内更是如此;制度模式具有一致性,都是个人自愿缴费、政府补助、以大病保障为主的模式,且政府补助标准一致。

更进一步的措施应该是建立一项省级层面的医疗保险再分配基金,实现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风险调整和风险共担,甚至实现不同地区或人群间的转移支付从而补贴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尽管统筹多种保险基金的途径有很多,但建立一个再分配基金应该是短期内最切合实际的做法。

3.2 长期策略

虽然短期内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经济特征和人口特点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承保和偿付是合理的,但从长期来看,建立一个保障范围和补偿水平更为均衡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是一个终期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地区、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以及各个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差异的弥合,融合城保和新农合制度,筹建一个覆盖全民的医保体系自然是一件水到渠成的工作。

4 路径选择

4.1 卫生部门主导

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医疗保障体制有着天然的优势。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一手托两家”的管理体制,其基本含义是,医保基金支付与医疗服务两者实现统一管理,即由一个部门既管医疗机构,又管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在“一手托两家”体制下,其管理职责将更多地表现出全局性、长期性和协调性的特征。其优势主要是:一是有利于医疗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有效结合。卫生部门熟悉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统筹管理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能够通过医疗保障方案设计有效引导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医疗服务的合理利用,能够对医疗服务供给进行有效监管,控制不合理费用,达到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又改善医疗服务水平的双赢效果,因此,这种“一手托两家”的管理体制具有内在的优越性,能够促进卫生事业的全面均衡发展。二是有利于基金的运行安全和效益的充分发挥。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具有综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能够对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有效的专业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可以做到及时发现和果断有效处置,有利于基金的运行安全。卫生部门能够通过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合理控制基金结余,最大限度发挥基金的保障能力。

实施“卫生大部制”是将来全面促进国民健康的大势所趋,但是,不少人常常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管办分开”这一国际通行准则。事实上,脱离管办分开这一背景与原则,而单独讨论“卫生大部制”很有可能把医改道路重新拉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事实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存在类似中国事业单位那样的类行政机构,他们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医疗市场上与私人机构公平竞争。因此,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公立医院最终要实行管办分开,卫生部门必须按照卫生规律、遵循国际通行准则,通过保障制度来监管和影响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为,也就是需要通过医疗保障这个筹资平台来影响和控制医疗总费用,达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4.2 其他部门主导

另一个常常被提到的路径是由其他部门(如社保)承担统筹整个基本医疗保障体制的重担,显然这不符合国际主流的建设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做法。根据卫生部2007年的一项调查,在全球101个建立了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有66.34%的国家和地区将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交由一个卫生大部门统筹管理;在经合组织和七国集团中,这一比例分别是83.3%和100%,全球只有19%的国家和地区将医疗保障制度交由劳工或社保部门管理[6],这说明多数国家都是由卫生部门管理基本医疗保障系统。

其次是相比卫生部门天生具有监管医疗卫生领域的职责和能力,其他部门本质上缺乏管理好卫生领域的动机,更重要的是这些部门还缺乏对医疗监管的能力。赖爱华[7]通过对福建省31个实施新农合的地区3种管理模式(卫生部门的新农合管理中心经办、劳动保障部门的医保中心经办、委托保险公司经办)的评价,发现第一种管理模式在部分“关键指标”上好于第二种模式。

另一个证据是目前福建省内由非卫生部门经办新农合业务的地区中,个别县当年基金超支达1 000多万元,一些县的住院率全省第一,是全省平均水平的近1倍。14个非卫生部门经办新农合的县市2008年平均住院率为7.2%,其中有四个县参合农民住院率都超过10%,而62个卫生部门经办新农合的设区市平均住院率为5.92%。这反映其他部门监管医疗服务行为的乏力,使得住院率高,费用飙升,从而导致医保基金出险。相反,由卫生部门经办的地区,凭借其对行业性质的熟悉和对医疗机构监督的天然优势,能够抑制不合理的卫生服务需求,平衡基金运行与医疗服务的合理使用,有效利用卫生服务资源,并控制医疗服务费用。所以,随着新农合管理机制的日益完善,卫生部门在将来完全有能力托起我国的整个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4.3 第三条道路

在未来整合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制的路径中,除由卫生部门和社保部门主导外,还有第三条道路可供选择,即组建一个独立的国家健康委员会或由发改委牵头建立一个统筹基金平台。这种改革方式可以超脱部门利益,减少改革过程中的阻力,从而推动我国分散的基本医疗保障体制向全民医保的方向迈进。但这种折中方案,只能作为中间过渡阶段采取的权宜之计,其最终还是要过渡到由大卫生部门管理和监督的道路上来。

参考文献

[1]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R].北京: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6.

[2]林秀俊.福建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战略对策[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4):80-82.

[3]国家卫生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国新农合近期工作进展[Z].北京:国家卫生部,2011.

[4]Jian W,Chan KY,Reidpath DD,et al.China’s rural-urban care gap shrank for chronic disease patients,but inequities Persist[J].Health Aff,2010,29(12):2189-2196.

[5]You X,Kobayashi Y.The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cheme in Chi-na[J].Health Policy,2009,91(1):1-9.

[6]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研讨会会议资料汇编.北京:中国卫生经济学会[G].2010.

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 篇三

【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

一、弱势群体的含义、构成及特征

(一)弱势群体的含义

弱势群体,也通常被称作社会弱者群体,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来界定。弱势群体是对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

(二)弱势群体的构成

弱势群体从主体的性质出发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社会性弱势群体和生理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城镇下岗和失业人员中的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以及正在形成中的弱势群体。前两者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在形成中得弱势群体也日益成为焦点。正在形成中的弱势群体指困难企业的贫困职工 、犯罪的青少年、贫困单亲家庭、居无定所和固定职业的城市流动人口等。生理性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处境困难的儿童[1]。

目前我国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1)下岗职工。这部分人群再就业能力较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2)“体制外”的人。通过打零工或者做些小生意谋生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3)进城的农民工。他们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往往受到城里人的歧视。(4)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

(三)弱势群体的特征

第一,弱势群体大都面临贫困性。尽管“弱势群体”的概念和“贫困人口”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高度重叠,很多弱势群体的成因都是因为贫困。第二,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上,弱势群体都处于弱势的地位。虽然弱势群体可能在人口数量上比较多,但是他们在掌握资源的数量上却很少,还缺乏沟通渠道。他们的诉求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也很难得到社会的关注与帮助。第三,弱势群体的成因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客观的表现为社会规章制度,也可能是生理特征上的健康状况较差等。主观的体现为对女性和城市农民工的歧视等。

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内涵及意义

(一)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内涵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等手段,积极调动和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为他们的基本生活给予保障的制度。具体表现:维持和保障低收入、无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在此进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努力提高公共福利总体水平和国民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的表现形式是国民收入再分配,它需要一定的制度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应运而生。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法律规定、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

(二)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意义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社会保障都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使由于收入差距而导致的社会及经济地位不平等现象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有序公平的竞争,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社会意外事故的发生也可以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生活质量和国家、社会秩序稳定方面具有较大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是国家负责任行为的体现,人类对自身的人身和社会的发展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意义深远。

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弱势群体受到的剥削也越来越严重,两极分化越来越明显。社会保障可以通过再分配调节社会总需求,平稳经济波动;社会保障能够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和谐社会。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就在实现达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同时,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实行社会保障,通过对国民收入再分配这一手段,对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和增加社会整体福利发挥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而有利于在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加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弱势群体的生活比较困难,同时缺少经济来源,社会保障制度使公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才有机会和前提投入到对自身和社會有意义的事情中去,才能全心全意的去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从而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不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对社会的全面进步起到积极作用。

保障人权,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了保持社会公平采取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妥善处理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更好的保障社会成员的人权,尊重社会成员的人权,鲜明地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风险,对国民收入实行再分配,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尽量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现象。另外,在当今这样一个竞争社会中,会分流化出强和弱这两大群体,弱势一方无疑将处在不利的地位,而人生而不平等,加上后天的因素影响,使得弱势地位更加明显。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表明人类对自身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在实行竞争原则的同时,还要强调公正原则,效率和公正应当兼顾实行。

参考文献

[1]薛晓明.社会分层理论与弱势群体问题研究[N].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报.20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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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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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试述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论述题:社会主义与中国的结合,是近代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中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推进现代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及孕育形成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要素,使得中国共产党人在写出民族复兴新史诗的同时,也写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版本,写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新篇章,中国以生动实践和伟大成就、以独特魅力和巨大优越性,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行这个重大课题。试述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30分)

答案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同时也是20世纪中国的又一次划时代历史巨变。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越过漫长的资本主义过渡阶段,迈入到社会主义新时代;一个长期受帝国主义掠夺和奴役的国家,变成一个享有主权的独立的国家;一个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得四分五裂的国家,变成一个除台湾等岛屿外实现民族统一的国家。一个人民备受欺凌压迫的国家,变成一个人民当家作主、享有民主权利的国家;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变成一个走向国力繁荣昌盛的国家;一个在世界上被人们歧视的国家,变成一个在国际社会举足轻重的国家。这一切都是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缺少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奠定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坚实基础。

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现代化的建设创造了有利制度条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其与社会化大生产一致性和能够在经济落后条件下尽可能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宽广的道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比较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农业生产条件发生显著改变,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城乡商业和对外贸易都有很大增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有很大发展,我国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在世界的位次都明显提高。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离不开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基本条件。

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使劳苦大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这是中国几千年来阶级关系的根本性变革。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巩固和扩大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一个伟大历史抉择,他不仅使得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东方大国迈入入了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也是世界史上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个伟大胜利。它进一步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积极影响。

我们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自己艰苦努力正一步步走好社会主义进程中的每一步;同时也为其他相对落后的国家探索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提供了宝贵经验,给予他们以鼓舞。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正真成为国家的主人。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占世界人口1/4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

5.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 篇五

摘要:在当代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政策的有效发挥依赖于一套健全的信用制度,因为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调控、货币政策的顺畅传导以及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都以健全的信用制度为基础。在转轨时期,我国信用制度的缺失严重地制约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只有尽快健全信用制度,才能充分发挥

信用制度的宏观功能,为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信用制度;货币政策;信用货币制度

一、信用制度的微观功能

信用制度是为规范和约束信用主体行为和关系的一系列规则及合约性安排。信用制度既包括由政府建立起来的正式的外在信用制度,如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信用评级制度、信用征信制度、信用担保制度等,也包括以社会公众的信用道德、信用观念和意识为核心的非正式的内在信用制度。信用制度的微观功能主要在于:

1、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使借贷双方的行为变得更可预见,可以有效降低由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所谓逆向选择是指,由于借款人对自己借款的用途乃至收益比贷款人具有更充分的了解,资信差的借款人在争取贷款时比资信优良的借款人更为积极,贷款人最后往往选择前者。道德风险是指,从借款合同订立到债务还清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会诱使借款人脱离监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增大资金运用的风险。健全的信用制度能够抑制借贷活动中债务人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对违信行为施加处罚,有利于信用资金按时、足额地回流,从而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2、守信者能够以较低的融资成本拥有较高的信贷可得性。健全的信用制度对借款主体具有较强的甄别和筛选功能,使信用度较高的借款者以低成本优先获得融资机会,增强其信贷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和交易费用。

二、信用制度的宏观功能

信用制度不仅具有微观功能,而且具有宏观功能--为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这一宏观功能的发挥是建立在其微观功能基础上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以及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它更加依赖于一套健全的信用制度。这是因为,财政政策对资源的配置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其实施主要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为后盾和保障,而在当代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和传导均以健全的信用制度为前提。

1、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调控离不开健全的信用制度。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主要包括货币供给量与利率。就利率而言,它本身就是与信用相伴而生的,体现了信用有偿性的特征。从货币与信用的关系来看,在历史上曾经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却相互独立发展的范畴,实物货币与金属货币的存在并不以信用的存在为前提。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的金属铸币逐渐退出流通,1930年代则完全停止了信用货币与货币金属的兑换。货币的流通和信用活动几乎已经变成了同一过程:“任何货币的运动都是在信用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任何独立于信用活动之外的货币制度已荡然无存;任何信用活动也同时都是货币的运动--信用扩张意味着货币供给的增加,信用的紧缩意味着货币供给的减少,信用资金的调剂则时时影响着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供给在地区、部门之间的分配”。

2、货币与信用的密切融合同时也表明货币政策、货币供给与信用制度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一方面,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伴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它是一种管理货币制度,不具备金属货币制度下对货币供给的自发调节功能,客观上要求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对信用总量和货币供给量进行调控;另一方面,也使得信用制度成为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给量的基础和平台。因为流通中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无论是现金的发行和回笼,还是存款货币的创造与收缩,都是通过信用程序和途径实现的。

3、货币政策的顺畅传导以健全的信用制度为前提。利率渠道和信用渠道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两条重要途径。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不发达,利率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及其对银行的依赖度较高,间接融资在整个融资体系中仍然占支配地位。因此,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主要还是通过银行信用渠道,即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企业和居民。当中央银行采用扩张性货币政策时,其政策效果取决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能否及时贷放给企业和居民。若存在健全的信用评级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则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贷款人资信的甄别能力,降低贷款风险,从而增强商业银行放款的意愿,并且不会附加非常高的信贷条件,缓解了信贷紧缩倾向,货币供给和总需求得以扩张。反之,在通货膨胀时期,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主要取决于信贷资金能否按时回流。由于健全的信用制度使借款人失信必须承担高额成本(包括显性的和隐性的成本),从而降低了违约率,有利于银根紧缩和货币供给量的减少。

4、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也依赖于健全的信用制度。无

论是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如消费者信用控制、房地产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还是直接信用控制、间接信用控制,都是直接或间接地调节和控制信用规模的手段和措施,这些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必然离不开信用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三、转轨时期我国信用制度的缺失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

1、银行信用链条中断

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资金供给制关系的影响,很多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常常用银行贷款来缴税、缴息、认股或超正常分配给职工、填补资金窟窿,大量的“信用贷款”没信用,既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得不到保障,又使信贷资金的如期偿还产生较大的不确定性。更为严重的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企业常常借破产、资产重组或“债转股”等名义恶意拖欠、借机悬空逃废银行债务,“欠账有理”、“拖欠出效益”取代了诚信为本的道德准则。一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末,在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家改制企业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债企业就有32140家,占51.29%,逃避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贷款本息的31.96%。信用软约束导致银企之间信用关系扭曲,商业银行巨额的“软资产”及银行信用链条中断。

在经济过热、中央银行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时,银行信用链条的中断意味着应收贷款不能及时回流到银行体系,商业银行为了配合中央银行完成紧缩计划有时不得不强行压缩对那些效益好、守信用的企业发放的贷款,因而出现了信用市场的“格雷欣法则”——失信者驱逐守信者,这是商业银行在已知借款人信息的情况下作出的一种逆向选择,必然导致信贷资金配置效率的降低,在宏观层面的表现就是在总需求降低的同时也大幅度减少了有效供给,容易导致经济急剧衰退。当经济偏冷、中央银行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时,信用制度的缺失则可能导致两种情况:若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不健全,往往会良莠不分,以很低的信贷门槛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有企业的借款需求,导致银行“超贷”,造成流通中货币供给的过度扩张,直接威胁到币值稳定的目标,改革以来数次通货膨胀的发生都与此有关;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加强后,由于信用评级制度的缺失,加剧了银行的“惜贷”行为,使得本来就处于不景气状态的企业普遍面临着更严格的借贷标准、更繁琐的借贷手续和更少的信贷金额,这种“一刀切”的信贷紧缩使经济中正常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受到抑制,也使非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进一步降低,从而加大了扩张性货币政策启动经济、促进经济增长的难度,1998年以后我国货币政策的实践即证明了这一点。

2、商业信用链条脆弱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制约。商业信用是工商企业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以延期支付和预付货款的形式所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在东西方都是很古老的信用形式,其他信用形式是以此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商业信用本是建立在交易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的,而在我国却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强制商业信用”,即对本应支付的货款拖欠不付这类现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存在示范效应,“三角债”曾一度错综复杂,剪不断、理还乱。并且,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企业很容易通过不同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如下游企业拖欠上游企业,上游企业只能拖欠银行;银行办理票据贴现和承兑后若债务企业出现延期支付、无理拒付,银行不得不承担更大的风险和损失。脆弱的商业信用链条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企业之间互相拖欠会部分地抵消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效应。当中央银行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时,虽然银行信贷减少了,但大量的三角债使得企业之间的“强制信用”规模膨胀,总需求仍然难以得到有效的抑制。此外,如果拖欠货款由银行来组织清理,通常情况下银行都需要发放“启动资金”贷款。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大规模清理三角债共注入专项资金900多亿元,这至少在短期内额外地增加了货币供给。

第二,制约了中央银行对再贴现工具的运用。再贴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间接调控工具,央行可以通过调节再贴现率、规定再贴现票据的资格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与信贷结构,因而兼有总量调整和结构调整功能。在西方很多国家,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具有很强的“告示效应”。而在我国,商业信用行为扭曲严重地阻碍了商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业务的积极性,票据市场发展滞后。虽然从1999年至2002年,票据市场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但票据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仍然很小。到2002年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为7500亿元,仅相当于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资金总量的4%,票据贴现余额为5743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不足5%。滞后的票据市场进一步限制了中央银行对再贴现工具的运用,在这一时期再贴现最高余额为1256亿元,只占当时基础货币量的3%。

3.个人信用制度的滞后阻碍了货币政策对消费信贷的调节。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评估借款人、实施信贷监管以及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基本信用制度。1999年2月,人民银行运用窗口指导工具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截至2003年末,中国消费信贷余额已从1997年的172亿元增加至15732.6亿元,消费信贷在银行信贷资产中的比重相应从0.23上升到9.9。在消费信贷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却进展缓慢。2000年7月,上海市率先建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而至今也只有大连、广州等地区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的滞后造成征信数据及个人信用的信息共享机制缺乏,使贷款申请者多头开户和恶意骗贷有空可钻,银行很难全面、及时地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难以对消费信贷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不利于消费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及其进一步推广,也使货币政策对消费领域的调节受到限制。

四、健全信用制度,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首先,完善信用法律制度,加大对违信者的惩处力度。对于严重的失信行为应该予以法律的制裁,从制度上约束违信行为,保障信用秩序。其次,健全信用评级制度。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20多家评级公司,但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权威性不够;各商业银行也都有各自的信用评级部门,但其评定标准各不相同,彼此间互不确认,一家企业往往在各商业银行有不同的信用评级。因此,有必要建立有较高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统一和规范信用评级标准。第三,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把中小企业纳入货币政策调控范围提供制度保障。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央及省级再担保体系,探索组建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最后,完善个人信用征信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和完备的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是进一步发展消费信贷、促进货币政策向消费领域延伸和覆盖的重要环节之一。

参考文献:

[1]黄达:《宏观调控与货币供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曾康霖、王长庚:《信用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

6.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 篇六

[摘 要]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是多方面的。但是,存款保险最直接也是最基本的目标是预防银行挤兑。各国实践表明,许多国家采取了保险限额和共同保险制度以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是,这些规定可能与存款保险的基本目标相冲突。本文将从存款保险的目的性分析出发,设计符合中国现状的保险限额和共同保险制度,达到存款保险政策目标和道德风险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基本目标 道德风险 保险限额 共同保险

作者简介:王秀岩,上海大学法学院0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法。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目标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当今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经济体金融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系统性金融危机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国存款保险体系成立背景各异,目标的层次设计也各有不同。作为金融部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离不开整个金融部门政策范畴。金融稳定论坛(2001)一再强调,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取向必须与整个公共政策目标一致。在世界范围来看,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存款保险的基本目标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大多数存款人的利益;(2)提高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保证银行系统的稳定;(3)通过建立对问题银行的处置规则,提供一种有序的处理破产机构的机制,避免危机的扩大和传播。以上目标不一定同时存在,会因各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背景不同而存在差异。可以说,存款保险的作用是复合的,但是,从存款保险最基本和最直接的目标定位来看,预防银行挤兑是其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工具最主要的优势所在,其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小存款人的作用则是上述目标的进一步延伸[1]。

二、存款保险基本目标与限额设计之间的矛盾

一般认为,银行危机发生与银行危机的传染过程中,存款人挤兑行为是导致危机或者加速危机发展的重要原因,因而如果能在危机发生时对存款人提供一定的保护,使其存款不受可能发生的危机的影响,存款人就不会挤兑银行,也不会有盲目跟风行为的发生。[2]因此,给与存款人足够的信心,使其不必担心由于银行危机使自己的存款遭受损失,是避免银行挤兑的重要心理要素。实践中,许多国家实行的存款保险制度都规定了保险限额,或是共同保险制度,即设定一个存款保险的上限,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不予保护或实行共同保险制度,即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限额内的部分损失进行赔偿(比如70%-90%),储户承担其余的损失。这种制度的设计,是否能避免存款人挤兑银行行为的发生呢?存款人(尤其是小存款人),是不会允许自己在银行的存款遭受损失的,他们认为,即使由于存款保险的存在,可以保证一部分存款得到赔付,但其余部分的损失(即限额之外存款和共同保险中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的存款)将由储户自己承担,这对于一般的存款者是不能接受的。因此,即使是那些未遇到流动性冲击的存款人,由于不信任银行,仍然会为了使自己利益不受损害而产生盲目跟风行为,争相提款,对健康银行进行挤兑,导致银行危机蔓延。

那是否应对储户在银行内的存款实行完全足额的担保呢?根据存款保险实践经验,全额的存款保险赔付会引发道德风险的产生[3]。当存款人的存款可能因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而遭受损失时,存款人就会关心金融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状况,审慎地选择存款银行,以使风险降低,并始终对其监督。如果存款保险对存款实行足额的赔付,就可能诱导存款者忽视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存款人不再面临风险,使存款人除了对较高的收益率感兴趣之外,无积极性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放松对银行业务活动的监管,增强了银行冒险的积极性,导致监管机关过分依赖存款保险制度而放松监管职责。

因此,存款保险存款额限定的水平涉及控制道德风险和政策目标之间的平衡。高水平的保险额潜伏着过度的道德风险,同时也会对存款保险机构形成过高的成本负担,保险额过低则难以保护小存款人的存款,易引发对稳健银行和非稳健银行挤兑的风险及资金从被保险银行的流出,也无助于鼓励银行业新进入者或便利本国银行业的发展。

如何针对这一矛盾设计较为合理的存款保险限额呢?在确定保险限额这一问题上,各国存在一定差异。概括而言,存款保险赔偿限额的标准主要有两个:第一种标准,存款保险限额是人均GDP的倍数,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荐的标准为人均GDP的1~2倍;另一种国际上比较认同的标准是,使90%以上存款人的存款得到全额赔付。同时,存款保险限额经常需要依据通货膨胀、实际收入的增长、新金融工具的发展等影响因素进行定期调整。[4]

三、中国存款保险限额制度的设计

我国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如何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其关键所在,而保险限额的设计更是存款保险制度能否实现其基本目标的核心。如果按照存款保险限额与人均GDP倍数的标准,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倍的标准来计算,中国存款保险赔付的限额不到3万元人民币。显然,这对于广大存款人来说,是得不到有效保护的。

考虑到中国居民投资渠道单一,金融资产表现为银行存款,且中国居民储蓄存款的意愿较为强烈,为保护绝大多数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应以覆盖面为标准考虑赔付限额的规定,以使90%以上的存款人得到全额赔付。在限额赔付时,个人及机构存款人同等受偿。具体赔付标准,可以通过对相关数据分析来设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的调查数据,中国存款在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和50万元以下的存款帐户占比分别为96.18%、98.32%、99.32%和99.7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以5万元或10万元都能够覆盖95%以上的储户,能够较充分的保护大多数中小存款人的利益。以20万元或者50万元为限额,则能够保护更多的存款人利益。[5]

中国存款保险的限额设定为多少更为合适呢?我们认为,从有效以及兼顾政策相对稳定性的角度考虑,以10万元为限额更为恰当,一方面,若以20万元或者50万元为限额,虽然能够更好的保护大多数存款人利益,但是存款保险基金建立初期,基金初始规模有限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被保险机构破产,过高的保险限额会加重存款保险系统的负担,危及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居民存款也相应快速增展,拟定以10万元为限额可以兼顾到未来几年的情况,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6]

在设定了存款保险限额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实施共同保险制度呢?所谓共同保险制度,一般是指银行破产时,存款保险制度仅对一个设定的限额之内的部分进行全额赔付,在该限额外存款人账户损失存款的一定百分比由存款人自己承担。

笔者认为,可以在存款保险限额之内对存款人帐户内存款进行全额赔付;对于存款保险限额以外的部分,应实行共同保险制度,这样,既可以使单个的小额存款人受到全面保护而免受损失,避免挤兑情况的发生,也能激励大额存款人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同时,要求有关银行将财务经营状况及时、准确的传达给公众,以保证共同保险制度中市场约束作用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

综上所述,从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小存款人利益,防止挤兑发生的基本功能出发,笔者认为可以将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限额制度设计如下:以10万元为存款保险赔付限额,对于小于十万元的存款实行100%全额赔付,对于大于10万元的存款增加额,按照递减比例进行赔付,其余损失由存款人承担。

这种存款保险限额制度和共同保险制度结合的方式,能够保护小存款人利益不受损害,防止挤兑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能激励大额存款人对银行进行监督,提示存款人审慎的选择银行,督促银行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不断增强银行竞争力,促使其稳健经营,以此保证存款保险功能的顺利实现,达到存款保险政策目标和道德风险的动态平衡。

参考文献

[1]周仲飞,上海金融法商法研究生沙龙(上海财经大学分场)会议发言

[2]凌涛: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6月,第25页

[3]只有日本、韩国、土耳其、墨西哥、哥伦比亚和厄瓜多尔6个国家实行过完全保护的存款保险,其中2005年日本恢复限额,2001年韩国恢复限额。

[4]苏宁,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7月,117页

[5]以上数据引自:苏宁,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7月,118页

7.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 篇七

1.1 农业剩余劳动力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1.1.1 农业剩余劳动力

农业剩余劳动力是指在特定的经济区域内,某一特定时间和一定生产技术状况下,超过农业实际需要的那部分劳动力。这部分劳动力若继续保留在农业部门,将会带来农业劳动力边际生产效益的下降乃至使边际生产率接近于零或负数,若将这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既不会使农业劳动停止,不会让农业生产的总产出减少,也不会因其重新投入农业劳动而增加农业的产出。另外,与其它文献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比较,本文认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应该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包括农村第一、二、三产业的剩余劳动力,它是以农村为地域范围的概念。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表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所以本文采用“农业剩余劳动力”这一概念。

1.1.2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劳动力流动是有区别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劳动力流动都表现为农村劳动力的运动,但两者的产生机制是不同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是由于产业间或区域间收入差异的刺激而造成劳动者对高收入的向往和行为取向,与农业劳动力的剩余状况没有直接关联,即农村劳动力流动是劳动力自发的流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由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一部分被排挤出劳动岗位而闲置的劳动者需要转移到其它地区或其它产业,即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总的趋势是,从农业向非农业产业转移,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从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1.2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的规模估算

针对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规模估算,不同的研究基于不同的估算方法,得出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比较常用的估算方法有国际比较法、耕地劳动比例法、劳均播种面积法、比较劳动生产率推算法。本文采用耕地劳动比例法。

耕地劳动比例法是通过比较耕地的有效劳动力数量与实际劳动力数量来估算剩余劳动力规模,假如耕地的有效劳动力数量为M,实际劳动力数量为X,农业劳动力从业人数为P,则其计算公式为:

劳均播种面积法是用种植业剩余劳动力数量估算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假如t年种植业从业人员为L,而种植业实际需求劳动力为NL,农业剩余劳动力为SP,则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估算公式:

比较劳动生产率推算法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提出,公式如下:

根据本文对农业劳动力与农业剩余劳动力概念的界定,种植业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绝大部分符合中国实际,故本文借鉴劳均播种面积法来估算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估算的思路为,仍然沿用“种植业剩余劳动力代替农业剩余劳动力”,首先估算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剩余劳动力,然后通过单位劳动人数潜在的工作天数转为以人数为单位的剩余劳动力。

假定农业剩余劳动力为LS;农业从业人员为L;单位劳动人数的年潜在工作天数为D;每单位面积需求劳动天数为A;农业种植面积为X;单位劳动播种面积为C。

则L·D为农业潜在劳动;0.95LD代表种植业潜在劳动力(经验数据表明种植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95%);A=D/C;估算公式为:LS=0.95LD-AX(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剩余劳动力)转为以人数为单位的剩余劳动力公式:

由于统计数据的滞后,本文采用2008年底的国家统计局数据。农业耕地面积为121,715.9千公顷;农业从业劳动力人数为30,654万人。由于我国农业种植不采用五天工作制,可以假定单位劳动人数的年潜在工作天数D为300天。单位劳动播种面积为1.0~1.5公顷(国家统计局数据)。若选择C为1.5公顷,将上述数据代入公式可以估算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为21,006.9万人;若选择C为1公顷,估算结果为16,949.71万人。即便是选择单位劳动播种面积较低的1公顷,农业剩余劳动力也有16,949.71万人,这与农业从业劳动力人数30,654万人相比,所占比例也超过了50%,所以从此足以看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非常庞大。

2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向农村非农产业转移,另一种是进入城镇就业的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总的转移趋势是农村向城镇转移,农村农业向非农业转移,落后地区农业向发达地区农业转移。

资料来源:由《中国统计摘要(2000)》、《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年鉴(2000)》有关数据计算。

表1的资料显示,从1979~2008年的30年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农村非农产业转移的绝对数为1.47亿,年均转移507万人,占农业剩余劳动力总转移人数的比例为74.5%。从不同的时期看,转移的绝对数量和所占比例有所差异。80年代(1979~1990年)和90年代(1991~1999年)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较快,年均转移数量较多。进入90年代以来,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农村非农产业转移的数量所占总转移人数的比例开始有所下降,但所占比例依然很高。最近几年虽然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年均数量较低,但占总转移人数的比例依然有66.4%。

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由《中国统计摘要(2000)》、《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年鉴(2000)》有关1相关数据计算。

表2的资料显示,从1991~2008年,平均每年转向城镇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为112万人。从不同时期看,平均每年转向城镇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有上涨趋势。与表1对照,虽然转向城镇就业的年均农业剩余劳动数量有所增加,但所占转移数量的比例较低。

由于城乡壁垒的存在以及其他较为复杂的原因,每年转移到城镇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有限,1979~2008年的全部转移量约0.5亿人,只占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量的25.5%左右。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农村非农产业及城镇转移的数量接近2亿,其中大部分是转向了农村的非农产业,转向城镇就业的规模有限。根据前面估算,我国目前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保守估算约为1.7亿左右,而每年农业剩余劳动力只能转移500多万,造成我国农业劳动力大量剩余。

刘易斯模型、拉尼斯-费景汉模型、乔根深模型以及托达罗模型在阐述二元结构理论和城市化理论中也提出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对工业部门的重要性,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然而,我国现存的城乡二元体制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造成了阻碍,比如城乡户口差异、用工制度差异、社会保障的差异等等。农业剩余劳动力滞留不仅造成劳动力本身的个人福利损失,同时也不利于非农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城镇工业部门的发展,阻碍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

3 劳动力市场制度创新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保障

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许多制度性因素(如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工会等)和社会性因素(如社会地位、歧视等)都会分割劳动力市场,从而形成非竞争性群体,阻止了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间的平等自由转移。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与劳动、土地、资本一起视为影响生产与交易成本的稀缺资源,从而研究制度与人们利益之间的关系。这些制度性因素对劳动力市场具有实质性作用,因此,劳动力市场要比大多数其他市场更多地受到制度过程的支配。根据科斯的理论,社会交易是有成本的。制度与交易费用相伴而行,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一旦现行的制度导致交易费用的上升,势必会影响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分割劳动力市场,影响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1969年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M.P.Todaro)阐述了城市失业与乡村人口向城市涌入两者并存现象的看法。他引入了非正规部门就业这一思想,认为人口迁移过程是人们对城乡预期收入差距的反应,只有当劳动者在城市的预期收益(预期收入减去预期成本)高于他在农村的收入时,迁移才会发生。

以上两个理论适用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分析,因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也要考虑搜寻工作的成本与收益,也要考虑迁移的预期成本与收益。然而我国现实的制度安排造成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的交易费用过高,这些制度主要有土地制度、户口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维权制度等等。目前我国存在城乡户口差异和城市区别性的管理政策,也造成了城乡社会保障、教育、待遇的差异,同时也存在就业歧视和维权歧视的情况,再加上传统的土地制度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创新,这些势必会导致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传统的土地制度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也不利于劳动者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化,同时也增加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迁移的往返成本。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要考虑预期的收益与成本,而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原因会造成农业剩余劳动力迁移的短期性和周期性,会降低其预期收益和增加预期成本。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从根本上看是经济结构转换和升级的结果,应当从产业结构的选择和变动中去寻求出路。但造成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原因也是影响劳动力市场均衡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原因之一。产业结构的转换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关键,而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制度是农业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的保障。

4 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保障农业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

劳动力市场制度创新是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创新,就是要在健全与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同时,对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教育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真正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4.1 建立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

要建成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首先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为其他制度的创新创造条件。只有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统筹才有可能,才能有效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户口其实就是本地区居民的一种身份和户籍证明,人口登记不应涵盖过多的计划管理职能。

另一方面要保障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的农民工真正成为市民,并享有劳动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分配、社会保障等权利;使新落户的农民工与原市民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尽快建成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解除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减少了转移的交易成本,使农业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

4.2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剩余拉动力顺利转移的制度保障。当前,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侧重点是解决城市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问题。

首先,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强度和环境,需要制定工伤和职业病鉴定及保障制度,应将农民工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制度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

其次,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医疗保险体系衔接,逐渐建立全国统一医疗保险体系。对于已在城市长期居住,且有稳定职业和固定收入的农民工,可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对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且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可让其参加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医疗保险基金项目。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自由性和灵活性,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要满足农民工流动性需求。

第三,建议和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一。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加剧,农村大多仍然是“养儿防老”和“落叶归根”的思想,农村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无疑加重了转移劳动力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不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所以完善农民工及农村社会保养保险可以解决农业剩余劳动转移的后顾之忧。

4.3 建立公平、公正的劳动就业制度,确保农业劳动力转移后的权益

首先,确保国家政策针对城乡就业政策的一致性。在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应加大农村倾斜力度,促使农民工掌握相应技能,增加就业砝码;在就业渠道和就业资格方面应城乡统一,不能形成政策的二元性。

其次,确保农村剩余劳动转移的自由化。放开城乡就业市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劳动者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部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合理、自由地流动。

第三,确保公平和有序竞争,并保证“同工同酬”。应尽快改革传统的不平等就业制度,取消对农村劳动力不合理的限制规定和歧视政策。进一步规范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健全有关法制法规。

摘要:本文首先界定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概念及估算其规模,理论分析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的福利损失,从造成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原因出发,重点分析劳动力市场制度与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关系,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制度创新

参考文献

[1]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占俊英,方齐云.中国农村走势.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4]张培刚.发展经济学教程.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5]张觅.国内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及启示.探索,2008.

[6]张东平.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量的界定与估算.农业技术经济,1995.

[7]赵慧卿.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估算.经济纵横,2005.

8.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 篇八

姓名:晓岚 性别:女 年龄:20岁

转介来源:个案是由某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人转介来的

一、个案背景

晓岚,女,20岁,系武汉某大学外语系三年级学生。晓岚8岁丧父,其母守寡至今,是一个十分守旧的传统中国女性。十多年来,母亲在汉口一家街道企业做临时工。依靠其微薄的薪水,她艰难的养育着唯一的精神支柱——宝贝女儿晓岚。虽然家中经济十分拮据,但母女俩相处得十分和谐。然而,三个多月前飞来的一场“横祸”打破了母女俩宁静的生活,致使她们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

那是三个月前的某个晚上,晓岚赴约去英语老师家丁某家里借书。丁某,男,35岁,未婚,信奉独身主义,住在学校的单身宿舍里。晓岚原打算借几本英语书就会汉口的家。然而,丁某借辅导英语为诱饵把晓岚留了下来,趁机强奸了她,并威胁说:“不能把这件事情说出去,否则,我会诬告你引诱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当晚,晓岚在长江大桥上徘徊了几个小时,差点投江自杀。第二天,晓岚把被强奸的事情告诉了母亲。不幸的是,母亲却说:“你已变成了失去贞操的苦命孩子,我不想指责你什么了。但我是一个守旧的女人,我能给你唯一的出路是求丁老师娶你为妻。因为你已经是他的人了!”在母亲的逼迫下,晓岚卑贱的乞求丁某娶她,但是,无耻的丁某毫不留情地拒绝了晓岚,并嘲笑她“老土”。为保全“面子”与女儿的学籍,母亲再一次劝女儿“认命”。

从此,晓岚不敢将真相告诉任何人,试图忘记这段屈辱的历史,一直忍气吞声,独来独往,并陷入了痛苦与深深地罪恶感之中,并把悲痛转化为学习的动力,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但是,生活又给她发出了另一个挑战。最近,她又被班上一个个子最高、长相英俊的小王所追求。晓岚对小王很有好感,但因为自己是一个失身女孩儿而处处躲避他。但她越躲,他越是执着的爱慕她。为此,晓岚陷入极度的矛盾之中。为了摆脱困境,经人指点前来寻求帮助。

二、分析与初期评估(以下仅为本案例的分析评估要点,请大家依据这个框架进行有效扩展):

1.所呈现的问题(案主目前所经验的、使他寻求协助的问题)

恋爱

2.有关生理、心理、社会和环境资料的摘要

按照以下框架中的各个要点从前面的文字资料中摘要、总结重要的、有价值的资料。

 生理功能:基本资料、疾病史以及生理状况

 心理功能:对问题的感受、应对和心理防御机制、自我概念、价值观和学习能力

 社会功能:人际关系能力、社会角色的扮演  环境体系:社会文化因素

3.评估结果(以明确的有关资料,对案主问题的说明)

从收集与观察的资料来分析,晓岚被性侵之前,虽家境贫寒,但与其母相依为命,在精神上她是快乐的、健康的。但遭遇到性侵后,她在心理上遗留了严重的性伤害体验,并且对她的生活直至心理健康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在人际交往中的消极和自我封闭。

经历强奸后,晓岚最明显的变化是性格日益孤僻,人际交往极度狭小。因为受到性伤害后,她觉得自己已不是一个完整、纯洁的女孩,时时担心别人瞧不起自己、嘲弄自己。特别是找丁某协商的失败,强化了她“破鞋子”、“没人要”的观念。这种严重的自我否定使她在人际交往中采取一种“自我封闭”的方法来防范别人的伤害,以保护其自尊心。(2)在恋爱上既渴求幸福又恐惧逃避。

性伤害经历不仅损害了晓岚人际交往中的自信心,更摧毁了她在恋爱中的自信心。因为晓岚自幼就受到母亲传统的教育与熏陶,尤其是女子的贞操在她心目中根深蒂固,再加上对性知识的朦胧无知,使晓岚在遭到强奸后又深深自责心理。这种自责加重了她在恋爱中的犹豫逃避和恐惧。

此外,除了案主晓岚之外,还有并行者母亲、追求者小王以及丁某与晓岚的问题有关联,也要进入社工的视野中。4.暂时性建议

看社工在晓岚的案例中,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需要转介还是链接相关资源,比如心理、法律等。

三、目标的订立: 1.重述已呈现的问题 恋爱

2.协助案主列出出现在评估阶段中,与问题有连带关系的其他方面的困难

1)晓岚的心理问题 2)晓岚的恋爱问题 3)晓岚的人际交往问题 4)母亲的态度问题 5)小王的恋爱问题 6)丁某的法律问题

3.协助案主发展解决问题的先后次序(遵循案主自决,依据从症结到表现的原则,进行排序)

本案例中,因为性伤害而带来的心理问题是症结所在,需要干预,而恋爱、人际交往问题都是心理症结进一步的表现。另外,各个并行者的不同问题也要做出解决的选择与排序。但是,整个过程,案主应在社工的专业引导下,进行理性的、在自己承受范围之内的排序与选择。而本案例中,晓岚最终决定与社工共同处理自己的心理、人际交往以及转变母亲的态度和观念。而恋爱与法律问题,留待未来,需要她有更大勇气去面对和解决。4.协助案主明确化他所想要的结果:即为目标的制定

针对上一步骤的分析,社工与案主一起制定出案主理性抉择的改变目标:

(1)在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下,帮助案主宣泄性伤害带来的负面情绪。同时,引导她进行自我探索,使其能够正确对待人生挫折。

(2)帮助案主调整认识结构,改变错误的贞操观念,矫治其不良心理,并使其能够鼓起生活勇气,开展积极的人际交往。这是一个心灵美容与重塑的精神工作。(请大家注意,要参照第一个目标,对这个目标进行调整,以正向成长的方式来叙述)

(3)力争使案主的母亲接纳“失去贞操”的女儿。

四、服务方案的选择(请大家注意,服务方案要与前面的目标有所对应,方案是针对目标而设计的,是为了完成目标而做出的努力,不要出现有目标没有方案或者有方案没有目标的情况。此外,在服务方案制定中,需要大家调动自己的日常经验以及专业知识、理论的储备,同时,具有资源链接、运用的意识,来设计有效、合理的方法、措施来帮助案主达成改变的问题,解决问题,服务方案的呈现可以按照像本案例这样的阶段式来说明,也可以针对各个目标进行一一说明):

在本案例中,服务方案如下:

1.在服务前期的1、2周内,主要采用人本主义疗法,帮助案主宣泄因性伤害积累起来的心理压力与愤怒,并给予其心理上的支持。

因案主自幼就在一个十分保守的家庭中长大,对发生婚前性行为看得很严重。所以一旦遭到强奸,她便表现出不同寻常的恐惧与绝望,甚至差点投江自杀。以后在母亲的逼迫、求婚失败及丁某的嘲笑声下,她不仅未宣泄性伤害积累起来的心理压力、愤怒,而且还给自己套上了更沉重的精神枷锁。这样在治疗前期,社工采取了人本主义治疗法,给予她无条件关怀、真挚、同感与接纳等,并协助她宣泄了受伤害、受排斥的情绪。因此,在前两周,虽然社工未能给予她实质性帮助,但定期给予她宣泄、反映与支持,对稳定情绪、防止破坏性事件的产生及鼓励她进入中期服务都是非常有用的。2.在服务中期的3-6周,主要采取理性情绪疏导法,帮助案主澄清几个非理性信念,以改变其自我评价。

具体来说,主要采取以下几点措施:A、认识性伤害的社会特性,面对现实,肯定自我。社会工作者告诉晓岚,遭受性伤害尽管是人生的一大不幸,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一生都失去了希望。关键在于要对性伤害经历做客观的分析。要看到对社会来说,存性侵害,这是如自然灾害一般侵袭弱者的必然现象,往往不是凭个人力量所能抵御的。既然如此,以往的不幸经历,只能当作一场灾难,一场噩梦。因此,社会工作者引导晓岚要有勇气正视那黑暗的一页,并化不幸经历为经验教训与精神财富。B、澄清非理性理念,意识到受过性伤害的人不等于不纯洁。身体上的性伤害会留下心理上的伤害性体验,但并不说明晓岚不纯洁。所以,晓岚不应嫌弃自己,更不应该否定自己,这样才能振奋起来,改变其不幸命运,从而成为一个强者。C、澄清从一而终的贞操观念,树立崭新的生活目标。对于被消极情绪控制的晓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饱受陈旧的贞操观念带来的精神枷锁,才使她感到罪恶深重,难以自拔。因此,社会工作者要鼓励晓岚改变观念,抓住大学学校机遇,树立新的生活目标,重新开辟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广阔道路。D、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重塑自我形象。以服务为契机,鼓励晓岚从寝室室友开始,逐渐扩展人际交往的圈子。同时鼓励她参加比较感兴趣的社会活动。另外,如果有相关的小组活动,可以介绍晓岚积极参与。总之,帮助晓岚努力塑造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强者形象,对自己的正面评价也在不断提高。

3.在服务后期的7——10周内,采取角色扮演技术,帮助案主重建良好的母女关系。

9.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篇九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说课稿

各位评委,您们好!今天我要说课的框题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我对本框题进行分析。

一、说教材

(一)说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人教版教材高一政治必修(1)第四课第一个框题的内容。本框题的内容是对上一节教学内容的延续,在上节课中学生已经学习了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这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经济就是人们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的活动,以及在此过程形成的人们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一切生产关系产生的基础,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为本单元生产与经营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保障。因此本框题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一个社会的客观规律,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好这个框题为学好以后的经济常识打下牢固的理论基础,而且它在整个教材中也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本框题包含的一些经济理论,是以后政治学习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今后高考的必考内容。

(二)说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识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各种经济成分的含义、地位和

作用;理解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主体地位的体现,确立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

能力目标: 提高全面分析问题和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在现实生活中,能够

区分出各种经济成分,并说明它们的作用。结合事例说明,在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

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认识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有利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

(三)说教学重难点及其依据

重点: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依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公有制的主题地位和表现是本课的重点。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于我们认识国家经济发展的原因、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积极参加社会经济生活大有裨益。

难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及我国实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性。

依据:学生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不容易理解为什么股份制会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把握起来有些难度。对与我国实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性的问题它涉及到我国的社会性质,我国国情和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的基本原理,学生分析的时候会有一定难度,因此也把它做为本课的一个难点。

二、说学法

学生的实际情况是学法研究的起点,根据高一年级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我将采取学生合作探究的方法和制作学习卡片的方法来进行学法指导。

高一年级的学生以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首先,在初中,学生已经初步了解了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我国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相关知识,以及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辨证原理的基本内容,学生应该能够掌握本课的内容,高一年级的学生有了一定的生活阅历,在经过了中考的分流之后,学生已经有了择业意识和前途意识了,因此迫切希望了解各行各业的一些基本情况。其次,在能力上,这一阶段的学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理论概括能力,抽象思维能力,能够理解教材当中的知识与内容。人本主义心理学和建够主义心理学的原理,这一阶段的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较高,他们希望能够自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应该充分的相信学生有这种能力,因此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我才采用了让学生合作探究的方法来让学生进行学习。制作学习卡片主要是为了强化和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方便学生理解与记忆。

三、说教法

根据新课改的要求,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本框题内容相对抽象和理论化一些,而且本课知识点比较多,层次多,如果按照传统的以讲授法为主的教学的话,必然会造成散乱的印象,重难点容易被弱化。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为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我采取情景探究法和问题探究法进行教学。首先,运用多媒体创设情景,使学生进入学习情景,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然后,根据本课中设置的几个问题,引导学生通过相互合作来解决问题,再利用多媒体实现情景的拓展与回归,一方面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另一方面充分挖掘教材中的德育思想,对学生进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在进行问题探究时,通过教学生制作学习卡片进行学习,这样可以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也方便其记忆。

四、说教学过程

在这节课的教学过程中,我注重突出重点,条理清晰,紧凑合理。各项活动的安排也注重互动、交流,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导入新课:(2—3分钟)

【导入】用一些图片展示中国当代经济的发展。

【导入新课】引出一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制度的关系,从而引出本框题要学习的内容《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讲授新课(35分钟)

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对这一内容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第一是要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有一个宏观的把握,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由此明确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否定了过去在所有制关系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的模式;另一方面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同时要坚持公有制的基础性地位。

再者,从两个角度来分析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一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原理,一是坚持这一制度的作用。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具体说来 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既然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这样,那么,接着我们学习其具体的内容,首先;

二、公有制为主体

1.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含义、范围

全面认识、科学界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1)国有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

通过教材设置的情景和柱状图,引导学生认识,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教师可通过列举国企的数据分析说明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

国有经济,亦称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以国家所有的形式存在)的一种公有制。它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我国的主要经济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2)集体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

通过教材设置的情景和我们周围一些乡镇企业,引导学生分析集体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

集体经济,亦称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它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吸收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国家支持、鼓励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对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3)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含义。

通过教材设置的情景分析波导手机这家企业的性质,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含义。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所有制形式。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都属于公有制经济。

2.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通过教材设置的情景,目的是分析引导使学生认识到,公有制经济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阐释探索不同的实现形式,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公有制经济,而不是改变公有制经济的性质。通过深圳中兴的例子,分析采用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推行股份制 可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

第二,推行股份制可以 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3.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体现

以教师讲解为主,配合前面列举的一些企业和数据、图片来分析。

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要注意两点:一是这种优势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上可能有差别,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分布上的优势;二是 这种优势,指的是既 要有量的优势,又要注重质的提高。

第二、国有经济基础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要注意对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理解。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 一是指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二是指对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控股或参股以发挥作用,三是指做那些非国有企业不能做或不能让他们做的事情,四是指保证社会再生产的进行和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同时 要强调 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仅要有数量上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即使国有经济比重减小一些,也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不会削弱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

通过教材设置的情景 ,“小饭馆”和“小南瓜”的性质的比较,让学生认识个体、私营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再通过学校周围具体的事例,使学生了解它们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得出:

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个体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

2、私营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

通过麦当劳和沃尔玛等企业的例子分析外资经济的含义、地位和作用。

3、外资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

结合前面所分析的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总结得出:

4、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性

(三)课堂小结(2分钟)

这节课我们重点学习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知道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以及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在学习中应该结合日常生产、生活中常见的材料去深刻理解这些知识,充分认识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和重要意义。

(四)作业布置(3分钟)

(1)由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学生在运用时容易混淆,因此针对学生设置了第一道课后探究题,让学生自己在课下总结归纳二者的关系,以便学生能够更熟练的掌握和运用这一知识点。

(2)联系国家鼓励青年人自主创业的时政热点,让学生课后查阅青年学生创业基金的实施项目,鼓励学生将来进行自主创业。

(五)板书设计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二、公有制为主体

1、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地位、范围。

(1)国有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

(2)集体经济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

(3)混合经济的含义。

2、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3、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体现。

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个体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

2、私营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

3、外资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

4、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必然性

五、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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