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2024-09-21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共10篇)

1.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篇一

1、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

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申请市本级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常住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杭州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杭州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61172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在杭州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本级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市本级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7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2602.5元);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2.茂名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篇二

2、市区公租房审核审批工作由市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市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3、经初步审核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分别在茂名日报、茂名市人民政府网和茂名市房产管理局网及申请人所在街道办(或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4、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向茂名市市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审核小组将重新核定;

3.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指南一览 篇三

深圳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公租房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20__年生,是__镇居民,20__年至20__年在__厂做工,20_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__,20__年生,__镇__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__年__月__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__,现年__岁,就读于__县__小学4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__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__年__月和20__年__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和丈夫20__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公租房可以住几年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篇四

菏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菏泽市公租房申请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菏泽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先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知》及有关制式表格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

3、申请人持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住房保障部门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表》。

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进行初审。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入户调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单位主管部门);

5、街道办事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6、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过查档取证、入户核实、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县(市、区)民政部门;

7、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住房保障部门;

8、经审核,申请人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___区领导:

您好!

本人____年生,系____镇居民,____年至__年在___厂做工,_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___,___年生,_镇__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__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__县民族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_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__年8月和__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__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5.天津公租房申请指南一览 篇五

(1)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__〕38号)规定执行;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本人或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2)住房审核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3)收入审核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__〕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4)公示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5)开具通知单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相关规定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赁入住

(1)选房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申请人确定所选住房后,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附件8)。

(3)缴存租房保证金申请人在选定住房7日内,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银行收款后代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为申请人开具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自《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4)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

(5)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承租人公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姓名须与《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中申请人姓名一致。

公租房的意义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6.青岛公租房申请指南一览 篇六

2.身份和户籍证明

1)户口本(地址页、索引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籍所在地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收入证明

1)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2)不少于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原件;

3)或退(离)休人员需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退(离)休证明原件;

4)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房产证明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所有具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房产证明,私有住房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有住房提供公房承租单及租金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籍所在地(含户籍迁移不满5年的原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将有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他人的房产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家庭成员曾享受房屋征收补偿的需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继承、离异等情况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房屋产权确权、分割法律文书(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房屋租赁合同、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财产证明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的购车发票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非住宅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家庭成员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类房屋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企业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证明。

6.婚姻情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人员及单身人员需提供婚姻状况诚信申报书。

7.人员类别证明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学校需提供由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情况证明原件;

4)申请家庭成员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需提供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应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市级或以上劳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见义勇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西安如何申请公租房 篇七

西安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整合为租赁型保障房实施办法即将出台。

“两房”并轨,一是实行房源并轨。

就是将廉租房、公租房整合为租赁型保障房,已经分配过的廉租房、公租房仍按老政策执行;二是实行保障对象并轨。

就是将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对象进行整合,保障范围包括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是实行资格审核并轨。

即统一纳入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同时将审核时限统一到30个工作日;四是实行配租管理并轨。

就是优先保障原来廉租房家庭及特殊人群,配租仍按照自主报名,公开摇号方式进行。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籍或暂住证;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六、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七、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西安公租房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

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

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篇八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3种情形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9.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九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制订规范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检查办法,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对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

4日,上海市房管局网站公布了上海公租房实施细则,即《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对申请对象、住房面积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列出四个申请条件,但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没有限制。

人均建面要低于15m2

实施细则明确,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而如果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将被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要想申请公租房,还需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根据实施细则,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请参见市房管局网站:)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而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申请对象在申请时,还需明确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按市场评估价订租金

实施细则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的评估由运营机构委托信誉好的专业估价机构实施,运营机构依据市场租金评估价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

另外,细则还对运营机构对承租人欠租等情况如何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即: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应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实施细则明确,运营机构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服务管理和安全使用要求、入住对象群体结构特点和承受能力,配置相关服务及设施,制订安全使用制度、公共租赁住房服务规范和承租人自我约束规范,并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首批承租人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之前报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制订规范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检查办法,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对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随机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而对于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赁住房,细则明确,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首批市级公租房,房源基本确定

目前,上海第一批由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已基本确定,分别位于徐汇华泾地区和杨浦新江湾城,由原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转化而来,可提供超过5000套房源,将面向全市供应。预计最快今年上半年就可开始接受申请。

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位于田东路漕东路附近的“田东佳苑”是徐汇区公租房的首个试点项目。

备受关注的沪版公共租赁房实施细则正式公布。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人员即可申请公共租赁房。《规定》还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

◎政策

准入:区县具体标准可不同 就本市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规定》指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两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申请:住房状况须确定

申请对象通过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由运营机构出具登录证明。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各区使用的,由相关区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审核工作,并出具登录证明。

关于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规定》明确,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月5日,工人在上海市徐汇区的公租房建设工地施工。目前,上海已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公租房的准入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常住人口需持《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审核:每季度随机抽查

按照《规定》,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以下情况,包括: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对象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运营机构。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制订规范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检查办法,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对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随机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租金:原则略低于市场 对于较受公众关注的租金问题,《规定》予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的评估由运营机构委托信誉好的专业估价机构实施,运营机构依据市场租金评估价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

运营机构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服务管理和安全使用要求、入住对象群体结构特点和承受能力,配置相关服务及设施,制订安全使用制度、公共租赁住房服务规范和承租人自我约束规范,并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首批承租人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之前报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规定》亦对承租人一旦发生欠租等情况该如何处置做出了规定: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解读

沪公租房放宽户籍要求

曾参与公共租赁房政策文本制定的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本地户籍人口已经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而公租房则覆盖到了上述保障房的“夹心层”,政府此举有意于引导“被买房”的弱势群体改变住房观念,鼓励以租代购。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指出,上海市公共租赁房更是旨在缓解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因此在具体措施上,放宽了户籍要求,首次将户籍限制外的城市“夹心层”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上海市住房保障体系。

“从保障方式上看,上海市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力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和运营,这将有助于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格局。”杨红旭说道。

有关专家指出,在上海,公租房的出现,是解决新“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副良药。去年9月,上海首个大型公共租赁住房社区—上海地产普陀项目正式开工,建成后将提供4000余套公租房。今年,上海还将继续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供应力度,年内计划开工和筹措公共租赁房200万平方米。

最新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金。

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10.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十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1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西安市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2】

1、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2、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zf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zf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3、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4、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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