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资产评估报告

2024-10-06

探矿权资产评估报告(共9篇)

1.探矿权资产评估报告 篇一

附件1 云南省师宗县白马田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山连山矿权评报字[2010]116号)

一、评估对象:云南省师宗县白马田煤矿采矿权。

二、评估委托人:云南省师宗县白马田煤矿。

三、矿业权人:云南省师宗县白马田煤矿。

四、评估机构: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评估目的:云南省师宗县白马田煤矿拟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权的变更登记手续,该采矿权部分属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有关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处置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云南省师宗县白马田煤矿”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2010年5月31日(储量估算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

七、评估日期:2010年6月27日至2010年7月20日。

八、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DCF)。

九、评估主要参数:

勘查类型Ⅱ类二型;评估区面积0.6284km2;参与评估(截至2006年9月底)的保有资源储量(331+332+333)392.13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347.89万吨;可采储量253.75万吨;生产规模9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1.4;矿山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服务年限20.14年,评估计算年限22.14年;产品方案瘦煤~焦煤原煤;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282.30元/吨(含税价330.29元/吨);固定资产投资2690.00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234.79元/吨;单位经营成本214.48元/吨;折现率8%。

十、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及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云南省师宗县白马田煤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采矿权价值为人民币830.72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叁拾万柒仟贰佰元整。其中占用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评估价值(价款)为人民币564.91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肆万玖仟壹佰元整。

2.探矿权资产评估报告 篇二

关键词:矿权评估,转让,合资经营

1 矿权评估

1.1 矿权评估的重要性

矿产勘查业是一个投资风险高、周期长的行业。尽管如此, 在国际市场经济中, 它仍然具有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在近代矿业经济迅速全球化的进程中又获得一次新的发展机遇。如今, 矿产勘查业已经完全市场化, 并已进入资本市场的轨道, 甚至于国家战略稀缺资源铀都已打破行业垄断, 在运行中已经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机制来刺激、平衡和调节勘查投资。为了化解投资风险和运筹资金, 勘查单位之间的融资、勘查项目的权益转让、合资经营频繁进行, 形成了法律健全、竞争有序的矿产勘查业市场。在这类市场活动过程中, 矿权评估及其权益转让, 已经形成了一套可操作运行并被市场所认可的办法和规程。

实际上在矿权经营中, 不仅是独立的评估机构从事这项工作, 而且经营者 (勘查单位) 、投资者 (银行、金融机构) 、交易者 (证券公司) 均需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进行相应的评估工作。

1.2 矿权评估原则和规范

矿权的评估根据具体评估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四种类型:尚未探明储量的勘查地、已探明部分储量的勘查地、尚未开发已探明储量的勘查地和矿山可采矿量。由于工作程度和评估对象不同, 其采用的评估方法亦不同, 但其评估的基本原理和规范准则却是一致的。

1.2.1 矿权评估基本原则

矿权评估通常由两部分组成, 即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技术评估的核心是资源数量、质量和勘查地成矿远景。经济评估必须以技术评估为基础和前提, 其核心是资源未来可产生的效益在现时的价值。

就评估方法学而论, 在目前矿业界中有两种趋向, 一种是经典的技术经济测算原则, 也是基本趋向, 以折扣现金流量/净现值法为测算基本方向, 用资源、工程和经济等综合参数测算资源未来可实现的效益在现时的价值, 即净现值;另一种趋向则强调评估的市场原则, 认为评估也是一种市场行为, 以现时市场成交价来对矿权估价。

1.2.2 矿权评估规范准则

在长期的矿业活动中, 逐渐形成了一套被市场和矿业界认可的评估规范, 如《公司法》、《固体矿产勘查规范》及《固体矿产储量评价规范》。该规范规定了有关矿产评估的原则、报告类型、评估者资质要求、评估者的独立性、评估方法学、委托单位责任和评估报告的具体要求、技术规定及其责任制。它作为一种行业规范, 对矿业成员单位具有约束力。

《评估规范》包括四点精髓:实在性、透明性、合格性和独立性。确实精辟的刻划出矿权评估成功的要领及其行为准则。

1.3 矿权估价方法

目前, 在我国矿权市场流行的有七种矿权估价方法———即勘查投入法、地学指数法、合资条件法、资源单价法、模拟净现值法、可比市价法和折扣现金流量/净现值法。随着探矿权勘查阶段及其工作程度的不同, 并根据是否探获储量, 以及矿床勘查类型不同, 致使评估者采用不同的方法对矿权进行评估 (见表1) 。在矿权交易时, 也可以一个项目同时采用三种方法, 估算出其最高值和最低值, 然后取其中间平均值作为矿权的最可能的估价值。

矿权估价通常用于勘查单位利用矿权作价上市、矿权转让、勘查项目的合资经营和勘查公司之间兼并融资时的资产评估。因此, 估价的高低与该矿种当时的市场价格及其走向趋势, 以及矿业股市行情也息息相关。这似乎不合常理, 但却是市场经济的特征, 也是评估者和经营者应掌握的商业规律。

2 矿权的转让

2.1 探矿证、采矿证的有效管理

对于探矿证、采矿证的有效管理, 首先是政府对勘查单位的资格审查, 即申请者的技术和经济能力。对于申请探矿权的公司, 必须附有勘查单位资质证明, 以及雇用或聘请的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学历证明, 银行注册资金和公司经营人的资金证明, 不合规定者不予受理。其次, 在探矿证的发放和管理方面, 主要有矿种、面积、时间、最低投资额、工作要求和押金六个方面。同时, 矿权根据工作阶段和程度的不同, 又设立普查和详查、勘探三个阶段。

2.2 矿权权益转让

转让矿权的部分权益, 由其他公司经营勘查, 政府不予干涉, 也无须政府认可, 但需要报告备案。若矿权的大部分权益转让后需要更名持证者, 就要通过政府的资质审查和认可, 这也为交易市场化提供了依据和可行性。

对矿权所有权而言, 在法律上属国家政府所有, 但其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已成为可转让交易的范畴。因此, 政府对探矿证和采矿证的权益转让的商务条件不予干涉, 只是对于接受方的资质条件予以审查、认可。采矿证的转让原则同探矿证有所不同, 接受方除承担《公司法》要求双方达成的转让商务条件外, 还要向政府交纳“资本所得税”, 其原因在于已生产矿山的采矿证转让时, 同时伴随资本的转让。

3 矿权的合资经营

在矿权市场中收购探矿证、采矿证, 即取得矿业权益。地勘单位可以独资维护矿业权, 也可以合资经营矿业权。由于地勘单位的财力状况、经营方针不同, 矿权通常采用互找对象洽谈的方式进行合资经营, 有时也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使矿权得以投资开发利用, 获取更大利润。

对于提供探矿证、采矿证的一方而言, 需要合资勘查的原因主要有: (1) 矿权项目还有勘查远景, 但勘查单位财力不足; (2) 矿权项目有远景, 但投资风险较大, 欲找合作伙伴分担风险; (3) 矿权项目勘查远景好, 因勘查单位对矿种、地区业务等经营政策的变化; (4) 矿权项目已见矿, 并获取一定储量, 但达不到勘查单位预计开采矿山的规模标准; (5) 进入方主动积极希望进入。

在矿权市场上, 获取矿权以及合资开发非常普遍, 从实践中形成一系列有关矿权合资条件、协议结构、经济要素、交易术语和自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这就要求地勘单位的经营管理者既懂得矿业经营又要了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3.1 矿权合资条件要素

矿权项目的合资与开发项目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动态性和多变性, 即合资的双方都应根据矿权勘查项目的进程来确定合资条件, 以保护各自的项目权益, 通常采用“逐步转让”的方式进行合资勘查。在合资条件构成中, 项目的时间进程点和权益方式是两个最重要的因素。一般在时间进程上要掌握好两个特殊的时间进程点:

(1) 勘查中程点, 是指在进入方投资一定数量后, 出让方对勘查项目是否继续投入作出抉择的时间点, 这也是出让方应有的权利。因为在进入方投入某些资金后, 项目的勘查远景、矿床规模、矿石品位和采选条件都已经明确, 出让方此时该作出合适的选择, 是继续投资合算还是不再投资让权益稀释。若是一些好的矿权, 其价值可观, 诚然是继续投资合算, 况且项目的权益大小对形成的价值或利润差别很大。此时可用简易的净现值法计算项目权益大小造成的利润差额, 可与继续投资额进行比较, 然后作出抉择。特别是找到好矿权几率不高的情况下, 出让者不应随意放弃自身权益的抉择权。

(2) 可行性研究完成点, 指勘查项目完毕和详细可行性研究完成的时间点。这时探获的矿产资源已经明朗, 矿权开发的价值已显现出来, 合资勘查双方都希望明确拥有项目权益, 而且出让方希望可行性研究的详细度和精确度达到银行可接受的标准, 之后申请银行项目贷款, 所以该时间点的权益关系在合资协议中常会被使用。在合资勘查的协议中, 经常提到明确双方权益关系的五种权益方, 即普通权益、合资权益、不还资权益、纯利润权益、矿产品提成权。

3.2 合资勘查方式及其协议

3.2.1 逐步转让方式

常见的合资勘查方式, 即出让方在一个合资协议中, 根据勘查项目不同阶段, 与进入方商洽达成合资条件。由于项目的权益在法律上原属于出让方所有, 具有主动权, 因此这种“权益逐步转让”的合资方式在市场上得以认可。

在洽谈协议时, 对于合资条件常分项目前期、项目中期、项目后期三个阶段来综合考虑。

(1) 项目前期阶段

在合资勘查中, 一般进入方要求在其投资额达到一定数额时, 能获得勘查项目50%或50%以上的权益 (一般要求50%~60%) , 享有控制权或控股管理权。期间, 进入方负责投资管理, 也要求保持其随时撤走的权利, 但必承诺出让方提出的某个时期的最低投入额和管理费的比例限额, 确保当地国土部门所要求的最低投资额, 保持矿权权益处于完好状态。

出让方在权益逐步转让的过程中, 要求明确“勘查中程点”, 保留对项目是否需要保持较多权益的主动抉择权。

(2) 项目中期阶段

当进入方获得勘查项目50%~51%以上权益时, 出让方有权抉择是否按此权益比例继续投资。若决定不投资, 或者决定投资后中途由于勘查等情况发生变化提出中断投资, 此时出让方的权益将发生稀释下降。

(3) 项目后期阶段

如果合资勘查项目在开始洽谈合资时, 就有钻孔见矿和重大发现, 出让方就会选择最后可保留的权益。一般情况下, 负资权益在20%-30%;纯利分享权, 在合资协议中采用很少;矿产品提成权, 金矿为2%-5%, 铜、铅、锌等金属为1%-4%。

3.2.2 一次性转让方式

一次性权益转让的方式通常采用于两个极端场合。一种用于矿权普查阶段, 工作程度较低, 且出让方急于出让。另外一种用于项目勘查程度较高, 以探明成型储量的情况, 这种一次性转让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出让方正需资金, 出售部分权益:另一种情况是无矿山经营管理能力, 欲寻找地勘单位为合作伙伴经营管理矿山, 于是出售转让部分权益, 使项目成为合资开发项目。如出让方将项目100%权益出让, 便不成为合资项目了, 这时出让方的取舍即与矿产资源的评估密切相关。

4 结束语

申请、收购矿权是矿业开发的基础, 开发矿权是利国富民之根本。落实好优质矿权的开发是勘查单位大力发展矿业经济、繁荣矿业投资的有力保障。勘查单位应努力做好矿权的评估、收购和投资工作, 探索和完善矿业经济发展新模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M].法律出版社, 1996 (8) .

3.探矿权资产评估报告 篇三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评估机构:安阳市诚信矿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广东省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采矿权。评估目的:广东省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拟挂牌出让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该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0月31日。

评估日期:本评估报告起止日期为2010年01月16日至2010年01月27日;本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10年01月27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果: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截止2009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时点矿区保有资源储量(333)48.55万吨,可采储量为34.26万吨,生产能力9.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3.88年,原矿销售价格50元/吨(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4.3%。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2.69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陆拾贰万陆仟玖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

任何公开的媒体。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报告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安阳市诚信矿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目录

报告正文..............1-20页

1、矿业权评估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2、评估委托人.....错误!未定义书签。

3、评估对象和范围及以往评估史...........错误!未定义书签。

4、评估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

5.评估基准日.....错误!未定义书签。

6.评估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7.评估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8、评估过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9、采矿权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10、矿区地质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矿床开采技术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12、矿山开采及设计状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13、评估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14、评估参数的选择........错误!未定义书签。

15、采矿权权益系数........错误!未定义书签。

16、折现率........错误!未定义书签。

17、评估假设......错误!未定义书签。

18、评估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19、评估有关事项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20、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交日期......错误!未定义书签。

21、评估责任人.....错误!未定义书签。

22、评估工作人员..........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目录

1、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2、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计算表。

附件目录

1、关于《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附表及附件》适用范围的声明;

2、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5、广州泰峰地质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普查报告》与评估有关部分复印件;

6、广东省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清国土资储备字 [2009]52号)复印件;

7、关于“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普查报告”评审结果的备案意见(粤储审[2009]388号)复印件;

8、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普查报告》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09]388号)复印件;

9、广州泰峰地质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评估有关部分复印件;

10、广州瀚贤矿产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11、签字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及工作简历复印件;

12、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地形地质图复印件;

13、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A线、B线资源储量

估算剖面图复印件;

14、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资源量估算平面图复印件;

15、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剖面图复印件;

4.探矿权资产评估报告 篇四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苏五星矿评报字[2010]第249号)

一、评估对象:云南省华坪县四通矿业有限公司大凹矿井采矿权。

二、评估委托人:云南省华坪县四通矿业有限公司。

三、矿业权人:云南省华坪县四通矿业有限公司。

四、评估机构: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五、评估目的:云南省华坪县四通矿业有限公司拟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权的资源整合及采矿权变更登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有关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资源整合扩大矿区范围部分及原未处置采矿权价款部分进行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处置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云南省华坪县四通矿业有限公司大凹矿井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2010年7月31日(储量估算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

七、评估日期: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8月30日。

八、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DCF)。

九、评估主要参数:

矿区面积:1.22平方公里;生产规模6万吨/年;储量核实基准日整合后矿区保有资源量172.56万吨;整合后矿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45.63万吨;整合后矿区评估利用的总可采储量114.15万吨;矿山服务年限13.59年;储量备采系数:1.4;单位矿石生产总成本费用208.60元/吨;原煤销售价格(不含税价)239.32元/吨。折现率8%。

5.采矿权价款评估流程 篇五

1、评估委托人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及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直角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图;*

3、储量核实报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4、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审查意见书或批准文件;*

5、评估基准日前三年的全套财务报表,至少提供矿产品产量及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统计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矿山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技术人员、职工队伍、注册资金、历史沿革隶属关系的演变,取得采矿权方式、时间及变动情况、采矿权评估目的及有关过程、生产经营概况等);

7、采矿权以往评估及价款处置情况资料,包括历次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文件、矿业权价款处置文件(合同或协议以及缴款凭证)复印件;

8、矿山最近的巷道工程平面图,储量平面图

9、评估基准日矿产品结算单(主要批次)或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复印件;

10、矿区交通位置图、综合性的地质矿产平面图(标注矿区范围的地形地质图)、储量计算图主要矿体典型剖面图(勘探线剖面图)、开拓系统平面示意图及采选工艺流程图;

11、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计算的储量截止日至评估基准日矿山的开采矿量。

矿权评估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委托评估阶段、评估阶段、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阶段。

一、委托评估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导者是评估委托人和评估机构。

1.评估委托人和评估受托人 评估委托人可以是持不同评估目的的人,主要包括拟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行政管理机关,拟申请登记矿业权的矿业权申请人,拟转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人,拟受让矿业权的受让人,设定矿业权抵押时的债权人,拟进行企业重组改制或上市的矿业权人等。一般地讲,任何人都可以委托矿业权评估,但如果是将评估结果作为出让矿业权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依据的评估,必须由出让矿业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评估委托人;如果是需要申请确认或备案的以转让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为目的的评估,则必须由矿业权人作为评估委托人。简言之,有权处置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只有权利人(矿业权出让管理机关和矿业权人),因此必须由权利人委托评估。除此而外的相关人委托评估矿业权是其自己的权利和选择,但后续程序上将有别于前者。

2.委托程序 委托、受托是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或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建立的服务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委托人与矿业权评估机构接洽委托事宜时,应说明其委托评估的目的、委托评估的对象、范围、权属情况、投资性质等。评估机构也应向委托人说明矿业权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询问有关问题,提醒有关事项等。当双方就委托事宜达成一致,即可签订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书,或由委托方出具委托书。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评委托合同书中应明确委托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要求事项、完成时间,评估基准日、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诺事项、法律责任等。

二、评估阶段 评估阶段的主导者是评估机构。这一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一)准备工作 接受委托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应组成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一名矿业权评估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评估工作小组人员的专业构成应适合于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方法。评估小组赴委托人所在地进行下列准备工作:(1)听取委托人对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评估对象的登记变动史,地质工作历史沿革,了解清楚各次不同阶段的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取得的勘查成果、投资性质、投资数额等。还包括目前评估对象周边的勘查、开采活动,及与评估对象之间的关系。(2)到现场勘察矿业权的情况,了解地形地貌、矿业活动情况,抽样察看一部分勘查工程,考察采矿、选矿设施等。(3)调查、收集当地矿产品的市场交易情况和市场价格。(4)拟定评估思路或技术路线,确定评估方法。收集与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纸。(5)归纳、整理资料。

(二)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应就评估报告初稿与委托人交换意见,并做必要的调整修改或补充。定稿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书。委托方提供的必要资料有: 出让评估:勘查区范围的面积和地理坐标或划定矿区范围意见书; 转让评估: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能说明勘查出资性质的证明文件; 各阶段地质报告及图件; 证明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资源/储量情况的有关文件; 矿山企业登记、统计及上报的储量变动报表。评估机构收集的主要资料有: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有关审批文件; 选矿工艺流程和产品方案; 矿山采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精矿产率等实际指标统计报表; 伴生、共生矿回收情况统计报表等。

三、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阶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管理的三个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无论是出让评估还是转让评估,其评估结果均须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或备案。因此,评估结果确认和备案阶段仅对应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破业权;是必经程序,并且是由权利人为委托人的评估。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矿业权管理机关在出让矿产地的矿业权时,无论原出资性质如何,都需要评估和对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

(一)采矿权确认 国务院关于采矿权管理的三个法规已明确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为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的评估结果确认机关,即国土资源部是评估结果确认机关。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分国土资源部直接确认和委托确认两种形式。国土资源部确认:国土资源部部颁发采矿权证的、采矿权股票上市的和生产规模为大、中型以招标形式出让的。委托确认:部确认之外其他采矿权评估确认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矿权管理机关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矿权管理机关确认后填写责任书连同评估报告一并提交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对采矿权评估确认书进行编号、盖章,并下发确认书。

(二)探矿权备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管理的三个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无论是出让评估还是转让评估,其评估结果均须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1.国土资源部备案 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工作按核收-备案-存档程序进行。

1)核收 负责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的工作人员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矿业权评估指南》关于矿业权评估报告格式的要求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包括:(1)核查评估报告是否在备案范围之内。在备案范围内的探矿权出让评估报告须是: 由探矿权出让机关委托评估(有效证明文件是出让机关的评估委托书或双方的评估委托合同书); 评估对象是公告过的国家出资勘查并形成的矿产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公告)。勘查资金性质为国家财政(地勘费、资源补偿费、专项基金)出资。(有效证明文件是勘查项目任务书。对于1998年国务院240号令发布后新登记的探矿权,无论出让时是否收取了探矿权价款,均要看这次登记后勘查资金的性质决定是否在备案范围内,而不追溯登记前已有勘查工作的出资性质。对于1998年2月12日以前即获得并延续至今的探矿权,则看整个勘查史中勘查资金的性质。)(2)核查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3)核查评估报告的格式、附件是否齐全、规范。评估对象是否为有效探矿权。在上述核查中没发现问题,进入下一程序。在上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备案申请人,并将评估报告退回备案申请人。备案申请人将问题解决后重新申请备案。再次核查已符合要求的,进入下一程序。

2)备案 负责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的工作人员将核查通过的评估报告随同《探矿权评估结果备案审批表》呈送处长,处长复核后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向备案申请人出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收证明》。不准予备案的,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评估报告和有关文件。

3)存档 对准予备案的评估报告进行登记和存档备查。

6.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 篇六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采矿许可证号××,根据采矿权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目前已完成采矿证转让的各项前期审批备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1、申请转让理由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各项证照齐全,生产系统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矿山生产期间严格履行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初步设计要求,经××公司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勘查范围进行勘查,矿山矿石保有资源储量稳定,下一步勘探开采前景看好,目前矿山正在进行技改工程施工,因公司需要对该采矿权转让。

2、矿权范围内储量情况:

1)资源探明情况

目前矿山核实保有资源储量为××吨,矿石品位?,××矿物量?吨,按回采率?贫化率?计算,按生产规模?万吨/年计算,矿山服务年限为?年左右。

2)下一步地质工作

矿权范围面积近?平方公里,断裂带发育,为××矿成矿远景区,矿权范围内储量有待进一步做地质工作进行探明,矿山远景储量可观,矿山具有发展潜力。

3、矿井核批的生产能力

××矿技改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于?年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贵局于?日通过了恢复××矿技改工程施工的申请,核准生产能力?万吨/年。

4、申请转让采矿权,望贵局批准。

现将相关材料呈报贵局,请贵局审核。

特此报告

7.探矿权资产评估报告 篇七

第一部分 瑞典银矿市场的投资环境研究

第一章 瑞典宏观经济发展相关指标预测

第一节 瑞典政局稳定性及治安环境点评

一、瑞典政局沿革及其未来的政局稳定性点评

二、瑞典政府效率点评

三、瑞典社会治安条件点评

四、瑞典对中国企业的整体态度点评

第二节 瑞典重点宏观经济指标研究

一、瑞典GDP历史指标及现状综述

二、瑞典经济结构历史指标及现状综述

三、瑞典人均GDP历史指标及现状综述

四、瑞典汇率波动历史指标及现状综述

第三节 瑞典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的状况

一、瑞典公路建设状况及相关指标

二、瑞典路建设状况及相关指标

三、瑞典港口建设状况及相关指标

四、瑞典机场及航空建设状况及相关指标

五、瑞典水、电、油、气的配套建设状况及相关指标

六、瑞典通信与互联网建设的状况及相关指标

七、其他

第四节 影响瑞典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五节 2017-2020年瑞典宏观经济发展相关指标预测

一、2017-2020年瑞典GDP预测方案

二、2017-2020年瑞典经济结构展望

三、2017-2020年瑞典人均GDP展望

四、2017-2020年瑞典汇率波动态势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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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7-2020年瑞典基础设施建设态势展望

第二章 瑞典银矿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研究

第一节 瑞典银矿探采矿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瑞典银矿矿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二、瑞典对外资获得矿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 瑞典银矿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瑞典银矿的进出口贸易政策

二、瑞典银矿市场的关税水平点评

第三节 瑞典银矿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瑞典财政税收政策的重点内容

二、瑞典与银矿市场相关的重点税种及税率汇总

第四节 瑞典银矿金融外汇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瑞典金融政策的重点内容

二、瑞典外汇监管政策的重点内容

三、瑞典投资利润汇出的管道对比研究

第五节 瑞典银矿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瑞典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重点内容

二、瑞典对外商获得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瑞典对外商投资的鼓励或优惠政策的重点内容

第六节 瑞典银矿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瑞典环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瑞典环保政策对银矿开采的主要影响

第七节 其他

第三章 瑞典劳动力市场相关指标预测

第一节 瑞典劳动力市场相关历史指标

一、瑞典人口总量历史指标及现状综述

二、瑞典人口结构历史指标及现状综述

三、瑞典医疗卫生条件及疫情防控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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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2020年瑞典人口总量及结构的预测方案

第二节 瑞典的风俗禁忌与宗教信仰研究

一、瑞典的风俗禁忌

二、瑞典的宗教信仰

第三节 瑞典劳动力市场员工技能情况点评

一、瑞典劳动力市场普遍的受教育程度研究

二、瑞典劳动力市场技工能力情况点评

第四节 瑞典劳动力市场工会力量强弱程度判断

一、瑞典工会的发展状况综述

二、瑞典工会组织的罢工状况研究

三、瑞典劳动力市场工会力量的强弱程度判断

第五节 瑞典劳动法相关重点内容点评

一、瑞典劳动法重点内容研究

二、瑞典劳动力市场员工招聘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瑞典对员工最低工资水平的规定及具体内容

四、瑞典对外籍员工入境的签证时间及获得的难易度判断

五、瑞典对外籍员工数量比例等相关规定

第四章 瑞典银矿市场投资环境优劣势点评

第一节 瑞典银矿市场投资环境的优劣势点评

一、瑞典投资环境的优势点评

二、瑞典投资环境的劣势点评

第二节 瑞典银矿市场投资环境的总评及启示

一、瑞典投资环境的总评

二、瑞典投资环境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第二部分 瑞典银矿开采与竞争格局展望

第五章 瑞典银矿市场投资前景预测

第一节 瑞典银矿资源状况综述

一、瑞典银矿资源储量及品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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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瑞典银矿产量指标

第二节 瑞典银矿的区域分布特征

一、瑞典银矿的区域分布特征

二、瑞典银矿重点区域的电力、交通等配套能力

第三节 影响瑞典银矿开采的主要因素 第四节 瑞典银矿资源市场开发态势展望

一、2017-2020年瑞典银矿远景储量展望

二、2017-2020年瑞典银矿产量预测方案

第六章 中国从瑞典进口银矿的态势展望

第一节 瑞典银矿市场出口态势

一、瑞典银矿的出口概览

二、瑞典银矿出口的主要目标国结构

第二节 中国对瑞典银矿进口的历史指标综述

一、中国银矿进口总量指标

二、中国银矿的对外依存度指标

三、中国银矿进口重点目标国结构

四、中国从瑞典进口银矿的指标及波动特征

第三节 中国从瑞典进口银矿的态势展望

一、影响中国从瑞典进口银矿的主要因素

二、2017-2020年中国从瑞典进口银矿的态势展望

第七章 瑞典银矿市场的竞争格局展望

第一节 瑞典银矿市场周期展望

一、瑞典银矿开采的生命周期及未来走势判断

二、瑞典银矿开采的未来增长性判断

第二节 瑞典银矿市场的竞争主体综述

一、瑞典本土银矿企业及其相关状况

二、中国在瑞典的银矿企业及相关状况

三、其他国家在瑞典的银矿企业及相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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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瑞典重点银矿矿权的分布的结构汇总

第三节 瑞典银矿市场的各类竞争主体的SWOT点评

一、瑞典本土银矿企业的SWOT点评

二、中国在瑞典的银矿企业的SWOT点评

三、其他国家在瑞典的银矿企业的SWOT点评

第四节 影响瑞典银矿竞争格局的主要因素 第五节 2017-2020年瑞典银矿市场竞争格局展望

一、2017-2020年瑞典银矿市场竞争格局展望

二、2017-2020年中国企业在瑞典银矿市场的竞争力展望

第三部分 中国企业投资瑞典银矿项目的经营建议

第八章 瑞典银矿市场投资机会与风险展望

第一节 2017-2020年瑞典银矿市场的机会展望

一、重点区域银矿开采的机会展望

二、银矿相关优惠政策的机会展望

三、银矿对中国出口的机会展望

四、银矿矿权兼并收购或转让交易的机会展望

五、银矿项目带来的工程承包与矿山机械需求的机会

六、银矿项目带来的采选矿及冶炼等方面的机会

七、其他

第二节 2017-2020年瑞典银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展望

一、瑞典政局动荡的风险

二、瑞典对银矿开采的相关政策变动的风险

三、对中国企业投资或收购的不公平待遇的风险

四、交通、电力等关联行业不配套的风险

五、强势竞争对手带来的竞争风险

六、利润汇出等相关金融风险

七、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八、劳动力成本和劳动力素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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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外来员工数量、比例及签证限制的风险

十、环境污染的风险

十一、国际银矿价格剧烈波动传导的风险

十二、其他

第三节 2017-2020年瑞典银矿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展望

一、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的风险

二、跨国人才储备不足及经营管理磨合的风险

三、与当地政府、劳工关系处理不当的风险

四、瑞典银矿采选成本较高的风险

五、瑞典部分银矿矿权造假带来的风险

六、银矿开采事故带来的风险

七、部分银矿矿权收购成本较高的风险

八、其他

第九章 开拓瑞典银矿市场的经营建议

第一节 2017-2020年是否适合开拓瑞典银矿市场的判断

一、从市场准入门槛的角度进行判断

二、从银矿资源禀赋的角度进行判断

三、从地理区位和市场辐射的角度进行判断

四、从市场竞争程度的角度进行判断

五、从生产要素成本的角度进行判断

六、从市场进入时机的角度进行判断

七、瑞典银矿市场投资环境的整体评分结果

八、中国企业是否适合赴瑞典投资银矿的结论

第二节 中国企业投资瑞典银矿项目的经营建议

一、项目区域布局选择的建议

二、投资方式选择的建议

三、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节奏的建议

四、项目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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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与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的建议

六、与瑞典地方政府公关争取优惠政策的建议

七、处理跨国人才储备及当地化经营的建议

八、正确处理当地劳资关系的建议

九、利润转移路径选择的建议

8.探矿权资产评估报告 篇八

第一章 菲律宾宏观经济发展相关指标预测

第一节 菲律宾政局稳定性及治安环境点评

一、菲律宾政局沿革及其未来的政局稳定性点评

二、菲律宾政府效率点评

三、菲律宾社会治安条件点评

四、菲律宾对中国企业的整体态度点评

第二节 菲律宾重点宏观经济指标研究

一、菲律宾GDP历史指标及现状综述

二、菲律宾经济结构历史指标及现状综述

三、菲律宾人均GDP历史指标及现状综述

四、菲律宾汇率波动历史指标及现状综述

第三节 菲律宾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的状况

一、菲律宾公路建设状况及相关指标

二、菲律宾路建设状况及相关指标

三、菲律宾港口建设状况及相关指标

四、菲律宾机场及航空建设状况及相关指标

五、菲律宾水、电、油、气的配套建设状况及相关指标

六、菲律宾通信与互联网建设的状况及相关指标

七、其他

第四节 影响菲律宾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五节 2017-2020年菲律宾宏观经济发展相关指标预测

一、2017-2020年菲律宾GDP预测方案

二、2017-2020年菲律宾经济结构展望

三、2017-2020年菲律宾人均GDP展望

四、2017-2020年菲律宾汇率波动态势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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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7-2020年菲律宾基础设施建设态势展望

第二章 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研究

第一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探采矿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菲律宾红土镍矿矿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二、菲律宾对外资获得矿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菲律宾红土镍矿的进出口贸易政策

二、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的关税水平点评

第三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菲律宾财政税收政策的重点内容

二、菲律宾与红土镍矿市场相关的重点税种及税率汇总

第四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金融外汇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菲律宾金融政策的重点内容

二、菲律宾外汇监管政策的重点内容

三、菲律宾投资利润汇出的管道对比研究

第五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菲律宾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重点内容

二、菲律宾对外商获得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菲律宾对外商投资的鼓励或优惠政策的重点内容

第六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菲律宾环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菲律宾环保政策对红土镍矿开采的主要影响

第七节 其他

第三章 菲律宾劳动力市场相关指标预测

第一节 菲律宾劳动力市场相关历史指标

一、菲律宾人口总量历史指标及现状综述

二、菲律宾人口结构历史指标及现状综述

三、菲律宾医疗卫生条件及疫情防控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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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2020年菲律宾人口总量及结构的预测方案

第二节 菲律宾的风俗禁忌与宗教信仰研究

一、菲律宾的风俗禁忌

二、菲律宾的宗教信仰

第三节 菲律宾劳动力市场员工技能情况点评

一、菲律宾劳动力市场普遍的受教育程度研究

二、菲律宾劳动力市场技工能力情况点评

第四节 菲律宾劳动力市场工会力量强弱程度判断

一、菲律宾工会的发展状况综述

二、菲律宾工会组织的罢工状况研究

三、菲律宾劳动力市场工会力量的强弱程度判断

第五节 菲律宾劳动法相关重点内容点评

一、菲律宾劳动法重点内容研究

二、菲律宾劳动力市场员工招聘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菲律宾对员工最低工资水平的规定及具体内容

四、菲律宾对外籍员工入境的签证时间及获得的难易度判断

五、菲律宾对外籍员工数量比例等相关规定

第四章 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投资环境的优劣势点评

第一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的投资环境的优劣势点评

一、菲律宾投资环境的优势点评

二、菲律宾投资环境的劣势点评

第二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的投资环境的总评及启示

一、菲律宾投资环境的总评

二、菲律宾投资环境的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第二部分 菲律宾红土镍矿开采与竞争格局展望

第五章 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投资前景预测

第一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资源状况综述

一、菲律宾红土镍矿资源储量及品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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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菲律宾红土镍矿产量指标

第二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的区域分布特征

一、菲律宾红土镍矿的区域分布特征

二、菲律宾红土镍矿重点区域的电力、交通等配套能力

第三节 影响菲律宾红土镍矿开采的主要因素 第四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资源市场开发态势展望

一、2017-2020年菲律宾红土镍矿远景储量展望

二、2017-2020年菲律宾红土镍矿产量预测方案

第六章 中国从菲律宾进口红土镍矿的态势展望

第一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出口态势

一、菲律宾红土镍矿的出口概览

二、菲律宾红土镍矿出口的主要目标国结构

第二节 中国对菲律宾出口红土镍矿进口的历史指标综述

一、中国红土镍矿进口总量指标

二、中国红土镍矿的对外依存度指标

三、中国红土镍矿进口重点目标国结构

四、中国从菲律宾进口红土镍矿的指标及波动特征

第三节 中国从菲律宾进口红土镍矿的态势展望

一、影响中国从菲律宾进口红土镍矿的主要因素

二、2017-2020年中国从菲律宾进口红土镍矿的态势展望

第七章 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的竞争格局展望

第一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周期展望

一、菲律宾红土镍矿开采的生命周期及未来走势判断

二、菲律宾红土镍矿开采的未来增长性判断

第二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的竞争主体综述

一、菲律宾本土红土镍矿企业及其相关状况

二、中国在菲律宾的红土镍矿企业及相关状况

三、其他国家在菲律宾的红土镍矿企业及相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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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菲律宾重点红土镍矿矿权的分布的结构汇总

第三节 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的各类竞争主体的SWOT点评

一、菲律宾本土红土镍矿企业的SWOT点评

二、中国在菲律宾的红土镍矿企业的SWOT点评

三、其他国家在菲律宾的红土镍矿企业的SWOT点评

第四节 影响菲律宾红土镍矿竞争格局的主要因素 第五节 2017-2020年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竞争格局展望

一、2017-2020年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竞争格局展望

二、2017-2020年中国企业在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的竞争力展望

第三部分 中国企业投资菲律宾红土镍矿项目的经营建议

第八章 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投资机会与风险展望

第一节 2017-2020年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的机会展望

一、重点区域红土镍矿开采的机会展望

二、红土镍矿相关优惠政策的机会展望

三、红土镍矿对中国出口的机会展望

四、红土镍矿矿权兼并收购或转让交易的机会展望

五、红土镍矿项目带来的工程承包与矿山机械需求的机会

六、红土镍矿项目带来的采选矿及冶炼等方面的机会

七、其他

第二节 2017-2020年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展望

一、菲律宾政局动荡的风险

二、菲律宾对红土镍矿开采的相关政策变动的风险

三、对中国企业投资或收购的不公平待遇的风险

四、交通、电力等关联行业不配套的风险

五、强势竞争对手带来的竞争风险

六、利润汇出等相关金融风险

七、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八、劳动力成本和劳动力素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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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外来员工数量、比例及签证限制的风险

十、环境污染的风险

十一、国际红土镍矿价格剧烈波动传导的风险

十二、其他

第三节 2017-2020年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展望

一、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的风险

二、跨国人才储备不足及经营管理磨合的风险

三、与当地政府、劳工关系处理不当的风险

四、菲律宾红土镍矿采选成本较高的风险

五、菲律宾部分红土镍矿矿权造假带来的风险

六、红土镍矿开采事故带来的风险

七、部分红土镍矿矿权收购成本较高的风险

八、其他

第九章 开拓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的经营建议

第一节 2017-2020年是否适合开拓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的判断

一、从市场准入门槛的角度进行判断

二、从红土镍矿资源禀赋的角度进行判断

三、从地理区位和市场辐射的角度进行判断

四、从市场竞争程度的角度进行判断

五、从生产要素成本的角度进行判断

六、从市场进入时机的角度进行判断

七、菲律宾红土镍矿市场投资环境的整体评分结果

八、中国企业是否适合赴菲律宾投资红土镍矿的结论

第二节 中国企业投资菲律宾红土镍矿项目的经营建议

一、项目区域布局选择的建议

二、投资方式选择的建议

三、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节奏的建议

四、项目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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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与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的建议

六、与菲律宾地方政府公关争取优惠政策的建议

七、处理跨国人才储备及当地化经营的建议

八、正确处理当地劳资关系的建议

九、利润转移路径选择的建议

9.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合同 篇九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面积7.55平方公里,海拔标高+1000~+100米,范围由以下9个直角坐标拐点圈闭:

拐点xy拐点xy?

13111140356094702311435035610590?

3311434035614311408035611840?

5311400035612400631125613120?

73111060356104708311132035610280?

9311100035609670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四川省川南煤田古叙矿区岔角滩井田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2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30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 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40%(含履约保证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30%,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四川省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市农行国窖广场分理处

银行帐号:1664xxxxxxxx2222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 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勘查、采矿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十条?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煤炭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请。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或逾期不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所交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6个月内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依据地质勘查设计,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方逾期不进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矿生产的除外。

第十六条? 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采矿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 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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