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总结(精选8篇)
1.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总结 篇一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的探讨
(一)前言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工程涉及削方、锚固工程、支挡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等,这些工程施工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怎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控制和防止施工污染带来的危害,将施工污染降低到最
小程度,本文就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环境管理及措施进行了探讨,对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
(二)建立环境保护体系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施工企业应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下,生产副经理具体管理、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物资部、质量安全部等)参与管理的环境保护体系。其中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工程的环保方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减少对环境的干扰;质量安全部督促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和不符合项的纠正,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其它各部门按其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严格执行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领用制度,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等。
(三)建立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认真作好施工区和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质量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环境监督监测。
1.防止扰民与污染措施
(1)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与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可能造成噪音污染的,事前通知,随时通报施工进展,并设立投诉热线电话。
(3)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
(4)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防止运输的物料进入场区道路和河道,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2.保护空气质量措施
(1)减少开挖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工程开挖施工中,表层土和砂卵石覆盖层可以用一般常用的挖掘机械直接挖装,对岩石层的开挖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或者采用凿裂法适当辅以钻爆法施工,降低产尘率;湿法作业。凿裂和钻孔施工尽量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
(2)水泥、粉煤灰的防泄漏措施。在水泥、粉煤灰运输装卸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并由密封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储存罐应安装警报器,所有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并定期对其密封性能进行检查和维修。
(3)混凝土拌和系统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和楼应安装除尘器,在拌和楼生产过程中,除尘设施同时运转使用。制定除尘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及规程,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5)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0柴油和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6)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碴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场内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7)不在施工区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因工作需要时,报请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防治措施,方可实施。
3.加强水质保护
(1)砂石料加工系统生产废水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去除粗颗粒物后,再进入反应池及沉淀池,为保护当地水质,实现废水回用零排放,在沉淀池设置调节池及抽水泵,将经过处理后的水进入调节池储存,采取废水回收循环重复利用,损耗水从河中抽水补充,与废水一并处理再用。在沉淀池附近设置干化池,沉淀后的泥浆和细沙由污水管输送到干化池,经干化后运往附近的渣场。
(2)混凝土拌和楼生产废水集中后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充分处理后回收循环使用,沉淀的泥浆定期清理送到渣场。
(3)机修含油废水一律不直接排入水体,集中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出水中的矿物油浓度达到5mg/l以下,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
(4)施工场地修建给排水沟、沉沙池,减少泥砂和废渣进入
江河。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
(5)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6)生产、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对生产污水按要求设置水沟塞、挡板、沉砂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达标。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
(7)每月对排放的污水监测一次,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4.加强噪声控制
(1)严格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具。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运输车辆以及打桩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提前进行噪声监测,对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进行修理或调换,直至达到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限制车速,禁鸣高音喇叭,避免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区的影响。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隔音降噪。合理布置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等机械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空压机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洞内作业;如不能避免须露天作业,应建立隔声屏障或隔声间,以降低施工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以降低声源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5.固体废弃物处理
(1)施工弃渣和生活垃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2)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要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渣场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堆渣前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合理堆存。完善渣场地表给排水规划措施,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以及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3)施工后期对渣场坡面和顶面进行整治,使场地平顺,利于复耕或覆土绿化。
(4)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
6.水土保持
(1)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因堆料、运输或临时建筑而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覆土。
(2)施工活动中采取设置给排水沟和完善排水系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合理砍伐树木,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地物,不乱砍、滥伐林木,不破坏草灌等植被;进行土石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7.生态环境保护
(1)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在工地以外砍伐树木。
(2)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员工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一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不捕猎和砍伐野生植物,不在施工区水域捕捞任何水生动物。
(3)在施工场地内外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及受保护动物,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施工现场内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和野生动物生活,设置必要的围栏并加以保护。
(5)在工程完工后,按要求拆除有必要保留的设施外的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的施工废弃物,完成环境恢复。
8.文物保护
(1)对全体员工进行文物保护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和初步识别文物的能力。认识到地上、地下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据为己有。
(2)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破坏,同时将情况立即通知业主和文物主管部门,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四)结语
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施工企业的责任,同时也需要业主的大力支持。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造价中,业主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2.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总结 篇二
平沟煤矿1958年建矿至今已有56年的开采历史。矿井建井之初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t/a, 1984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改扩建, 至1991年设计能力达到120万t/a, 2008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80万t/a。从建井至2014年底累计开采和损耗资源储量3209.7万t。
平沟煤矿目前主要的地质环境问题是采矿活动产生的地面沉陷、矸石堆放及矿坑水的排放等。所以, 平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将成为矿井生产活动中的重点工作。
1 矿山概况及地质环境背景
1.1 矿山概况
平沟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境内的桌子山煤田卡布其矿区, 行政区划隶属于乌海市海勃湾区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6°50'00″~106°57'00″;北纬:39°31'00″~39°37'00″, 东西最宽约2.52km, 南北长约6.4km, 面积15.6451km2。
矿区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东南约13km, 乌拉公路、乌拉铁路、临乌高速从矿区西侧通过, 距包兰铁路11km, 乌拉铁路支线为本矿铁路外运专线, 且有公路通至矿区, 交通十分方便。
1.2 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2.1 自然地理
1.2.1. 1 气象
矿区属半沙漠半干旱高原大陆性气候。阳光辐射强烈, 日照丰富, 春季多风少雨, 夏季炎热短暂, 秋季多雨凉爽, 冬季寒冷漫长。一年四季干燥多风, 昼夜温差大, 最高气温达39.4℃, 最低气温-32.6℃ (一月份) , 年平均降水量247.7mm, 且多集中在7、8、9三个月份, 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0%~80%, 最大降雨量357.6mm, 常以暴雨形式出现。年蒸发量3132.1mm~3919.3mm, 平均3486.1mm。常年以西北风为主, 平均风速3.2m/s, 最大风速24m/s, 最大冻土深度1.50m。
1.2.1. 2 土壤和土地利用现状
矿区所在区域受气候因素的影响, 地表多砂质化、砾石化和有龟裂结皮, 土壤p H值在9.0-10.0左右, 呈强碱性反应, 土壤类型主要有棕钙土、栗钙土、风沙土等。土壤层土质较粗, 多为砂土、沙壤土, 地表多沙砾化, 部分地段表层为较薄的吹砂覆盖, 土壤肥力差。
平沟煤矿土地利用现状以其他草地、裸地和采矿用地为主。
1.2.2 地形地貌
矿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低中山和沟谷, 总体地势呈东高西低。低中山主要分布于矿区的Ⅰ盘区和Ⅲ盘区, 地势陡峻;Ⅱ盘区以宽缓的沟谷为主, 地势相对较为平缓。
2 矿山采动造成地质环境灾害的评价
2.1 地面沉陷、地裂缝
平沟煤矿建矿至今分别开采9-1#、10#、14#、16-1#煤层, 开采顺序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矿井采煤顶板管理方法为自然垮落法, 采空区面积较大 (目前形成采空区面积340hm2) , 采空高度约2.5m~5.0m, 呈不规则状。
除发生地面塌陷外, 矿区主要地质灾害形态以地裂缝形式显现, 地裂缝长度一般在20m~70m之间, 宽3cm~50cm。
2.2 矿区荒漠化
平沟煤矿由于大面积和多煤层开采, 沟通或破坏了矿井主要含水层, 在矿井采掘中曾发生过2次突水事故, 分别为1986年3月29日和1986年6月21日, 均为底部奥灰出水, 初始水量分别为88.2m3/h、123m3/h。上述情况造成地面沉陷、地裂缝外, 加之矸石渣堆堆放及矿山“三废”的排放, 已经危害到矿区内及周边的植被, 导致植被枯萎、死亡。地表原有的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水土流失加剧, 形成矿区土地荒漠化。
3 矿山地质环境灾害的治理措施
3.1 治理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贯穿矿山开采的整个过程, 特别对于开采历史较长的矿山, 由于早期开采过程中, 忽视了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 因而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较多, 且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 因此, 在未来的接续生产阶段, 必须加强对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
(1) 坚持以人为本, 突出重点, 预防为主的原则。
(2) 执行以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3) 严格控制矿山采掘接续阶段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最大限度地维持或减弱矿区的地质环境破坏程度, 建设绿色矿业的原则。
(4) 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特点, 对矿山破坏区及权属不明或灭失的采矿用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治理方案, 不同的地段、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恢复治理措施, 以最少投资实现高效的恢复治理效果为原则。
(5) 边开采边治理, 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确保施工人员和矿山生产人员的安全。
3.2 治理措施
3.2.1 目标
(1) 保护与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使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防治,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降低矿山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 (2) 加强后续矸石的合理堆放, 对已存在的矸石进行规范化管理与设计, 避免造成次生地质灾害; (3) 努力减少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 减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 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4) 努力创建绿色矿山, 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2.2 治理工程及治理方法
3.2.2. 1 地面塌陷、地裂缝治理
地面塌陷、地面裂缝是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地质灾害。因矿区地形复杂, 高差变化大, 地表变形区常表现为错动型地面裂缝或塌陷台阶。
对于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治理宜采用浅层平整法和排矸充填法进行处理。回填材料充分利用平沟煤矿排矸场风化稳定的矸石。
浅层平整法就是在塌陷不深或积水不多的地方 (3m以下) , 采取平整土地、修缮排灌系统的方法, 改善耕作条件, 恢复作物种植。
对沟谷出现的塌陷、裂缝, 当塌陷深度小于3m, 地裂缝宽度小于300mm的, 可就近取矸填埋、夯实。对出现的局部洼地, 因地势平整, 疏导过水通道。对损坏的草地, 适时补栽 (种) 。
3.2.2. 2 矸石堆治理
矸石是煤矿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 由于历史原因, 平沟煤矿一直采用地面堆放的排放方法。随着资源开采量的加大, 平沟煤矿今后还会产生更多的煤矸石, 如果继续采用地面堆放的处理方式, 势必加剧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土地资源的压覆、破坏。
对于平沟煤矿矸石堆的治理宜采用矸石综合利用和矸石堆覆土绿化的方法进行处理。
我国很多煤矿企业在矸石综合利用上已经总结出一系列科学、合理可行的路子, 例如矸石发电、矸石制砖等等。
矸石堆覆土绿化主要是针对历史上已经产生的矸石堆而采用的方法。对于已经稳固的矸石堆, 在其表面覆土压盖, 一是可以封堵有害气体外泄, 二是在覆土面可以种植草木绿化, 达到改善矿区环境的目的。
另外, 也要重视矸石堆边坡的处理。首先将矸石堆边坡按原有的台阶面进行削减, 削减坡度不大于40°, 并在台阶面上留设一定宽度 (一般不小于2m) 马道。马道内侧设置一条排水沟, 用以排除矸石堆的雨水, 马道平台之间设置竖向排水沟连通, 保证上部雨水顺利引至山底, 矸石场底部建浆砌片石环形排水沟, 将雨水引至沟谷排水系统中。其次, 在矸石堆坡面上也要覆土, 待稳固后植草, 可以起到加固边坡的作用。
3.2.2. 3 矿山荒漠化治理
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含水层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造成矿区水土流失, 植被受损, 形成土地荒漠化。
治理主要以黄土填坑植树的方法进行治理。当然, 林木成活需要水源, 这里矿井的废水即可发挥作用。在矿井废水排出井下后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可浇灌林木。
4 结束语
随着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21世纪的能源结构将逐渐改变, 到本世纪中叶有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但煤炭的绝对消费量有增无减。为了可持续发展, 要把能源有效利用和保护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煤炭作为能源的利用方式必须改变, 必须大力开发推广先进的洁净煤技术和煤炭转化技术, 煤炭要通过洁净转化和定向转化变成优质能源和宝贵的化工产品, 煤化工将取代石油化工在21世纪得到蓬勃发展。煤炭的综合利用及其共 (伴) 生矿物、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大有可为。煤炭综合利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即煤转化和煤伴生矿物的利用。因此, 应大力发展煤气化、煤液化, 并加强石煤、煤矸石、煤共 (伴) 生矿物的利用。
3.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总结 篇三
摘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监理发展在我国尚不成熟,监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难点。地灾治理工程施工中,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包括进场准备及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阶段。本文从地灾治理工程施工进场及事前控制难点出发,探讨了事中治理控制和事后治理控制的内容,为更好的开展监理工作奠定基础。
关键词:施工监理;地质灾害治理;难点;措施
1监理进场准备及事前质量控制难点
1.1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机构
首先,一个完整的地灾治理工程需要建立合理高效的监理机构,应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材料质量和测试小组,施工工程监理小组和安全施工监理小组,每个小组的工作应配置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小组分工明确,明确监理的职责,实现有效的管理,确保开展科学、规范和专业的监理工作,保证施工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1.2收集整理准确的监理信息
开工前的监理工作,监理项目部应当熟悉施工项目部情况,调查施工环境,认真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分析施工图设计的治理措施、设计参数,整合资料以达到一个全面检查施工质量的标准要求,设计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措施。
1.3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质量
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有着影响整体工程质量的作用。因此,在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检查运到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或半成品,是否具有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以及使用说明书,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并向监理项目部提交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该材料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使用,严格的质量事前控制应从工程材料的来源入手。
1.4复核测量放线的正确性
测量放线也起着关键的作用,在地灾治理施工过程前,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抽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放线工作,理想状态的抽样合格率应达到100%。因此,能够确保测量放线的准确性。
1.5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首先要健全专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完整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其次质量保证体系要覆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依据,主要是政府文件函件、业主函件、相关法规、地灾治理工程相关规范以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具体和详细的质量目标保证体系能够提高施工工程质量。
2事中质量控制难点
2.1与施工人员融洽相处
监理项目部应努力与施工人员构建一个和谐氛围。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施工质量不很理想,监理工程师可督促和帮助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培训学习,有条件的可组织参观邻近的优秀地灾治理工程。宝兴县同时开展地灾治理项目就有五十七处,期间就有业主单位组织施工人员代表对一些优秀的治理工程进行参观和管理方面的探讨。因此,一个善于沟通协调,协作高效的监理项目部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2.2严格控制施工质量问题
施工过程中,随意调换工人岗位、增减工人数量,都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密切关注工人的变化,及时组织新工人和新技术培训。其次,施工质量也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配合施工单位改善施工环境,过程控制检查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此外,还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奖惩制度,严惩恶意的质量问题。
2.3建立科学的监理工作流程
在实施地灾施工监理过程中,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应仔细检查每个部门具体工作情况,带领项目部人员共同研究学习施工技术规范,结合实际监理工作,制定合规、操作性强的监理实施细则,指导改进监理工作。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施工环境,灵活调整监理程序,以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2.4监理人员应具备不畏艰险的职业精神
地灾治理工程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性。例如滑坡治理的抗滑桩施工过程中,深度超过16m的挖孔桩验槽,钢筋笼验收等一系列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都存在一定的人身安全风险,需要监理人员下入桩孔内测量、照相、检查每部工序和质量,若验收不合格,则施工单位还要返工自检合格后,再次邀请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因此,需要监理人员不但要有专业的业务水平,还要有不畏艰险、甘于奉献的精神。
2.5合理收取监理费用
目前监理收费也是制约工程监理质量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监理行业的监理收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一方面,有些业主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将监理费一压再压,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打击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些监理公司由于成本小、费用少,在承接监理项目时自行压低监理费,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且驻地监理人员多为廉价的临时工,造成监理工作质量低下。因此,合理的监理收费有利于提高监理行业的总体质量。
3事后质量控制难点
3.1督促进行竣工质量现场评定及资料整理
分部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验收工程竣工质量。为了更好地控制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项目检验结果和完成的工程数据,客观评价每个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照相关质量评价标准验收,发现不合格,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3.2合理处理质量缺陷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方案。工程完成经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检查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情况,应让工人返工。施工单位通常不会修复由于外部环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如泥石流治理工程中拦渣坝护坦的局部损伤,防冲肋槛的局部冲毁,被动网被垮塌土石破坏等,在这一点上,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给业主单位,与业主协商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和实施办法,以防止进一步的质量问题。
3.3督促进行施工监测及效果监测
项目完成后与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之间有一个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施工单位通常已撤离施工现场,极易忽视了施工后工程措施的监测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监测)单位定期进行施工监测,以确保施工(监测)单位按照专业的监控频率和监控手段实施,若发现变形加剧,应及时向业主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测结果对评价地灾治理主体工程的设计功效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监理工程师应确保质量监控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根据监测结果客观评价工程质量,确保质量工程的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3.4严格审核试验资料
施工过程中的部分试验资料,如桩芯无损检测、砼试块等,通常在项目完成后监理单位才拿到检测结果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汇报收到的试验检测数据,严格审核,若发现试样不合格,应及时进行现场破坏性取样,并让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合格。
3.5汇总复核工程总量
工程总量的汇总复核是一个比较耗时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施工竣工图和计量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此时,需要监理项目部人员分工合作,共同完成最后资料的审查和签认工作。
4结语
地灾治理工程施工监理阶段是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阶段,控制施工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地质灾害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地灾勘查、设计、施工和造价等专业技术知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严格质量控制。同时,由于地灾治理工程,特别是滑坡治理工程的安全风险较大,监理工程师应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不怕困难、甘于奉献的专业精神,更好地实现工程质量的控制。
参考文献:
[1]《地質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_T0222_2006;
[2] 梁爱玲,曾琛.三峡库区巴东红石包滑坡治理工程监理体会[J].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2004,(4).
4.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总结 篇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
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
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
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
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
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
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
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
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
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
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
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
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
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
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
部备案。
第十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 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 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
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
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
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
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 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
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 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
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5.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总结 篇五
国土资发[2012]13号)
日期:2012-02-14来源: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作者:厅地质环境处发布部门:地质环境
处点击数:256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有关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1号令)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就外省有关资质单位在我省开展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
资源部颁发的相应甲级资质证书。
二、外省资质单位实行项目备案制。凡在我省承接相关项目,需将资质相关材料及项目合同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凡未进行项目备案的资质单位,各市、州、县不得安排地质环
境有关项目实施工作。
三、外省资质单位承接的一级、二级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项目成果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成果在市、州国土资源局备案。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复、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复。具体程序按贵州省地质灾害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四、外省资质单位承接的地质灾害施工、监理项目,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由项目所在地国土
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外省资质单位进入贵州省开展工作,应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以下资料进行项目备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项目备案登记表》三份(电子文档一份)(见附件);
(二)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各
一份;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原件、复
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五)资质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拟入黔技术人员明细表(见附件。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其缴纳的医保或社保证明。注:
证件需验原件)
(六)在黔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
合同。
(七)经办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
件、介绍信等);
(八)主要设备清单(见附件);
(九)用章式样;
(十)所在省国土资源厅介绍信;
(十一)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合同。
六、各外省资质单位承接的项目,在省国土资源厅完成备案登记后,需将项目备案登记表报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
七、外省资质单位分支机构在黔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工作设备,分支机构人员和办公场所等需变动的,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变更手续。
八、各外省资质单位不得以分支机构承接业务,只能以原资质单位名义承接业务,并以原资质单位
名义提交技术成果文件。
九、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资质单位,承担了同一项目的设计的,不得承担施工;承担同一项
目的施工的,不得承担监理。
十、外省资质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开展与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与监理工作,所提供的技术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满足质量和安全生产要
求。
十一、外省资质单位必须以原单位名称出具技术成果文件,不得以在黔分支机构称谓出具技术成果文件。在技术成果文件中必须附单位资质证书、项目备案登记表、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等。
十二、外省资质单位入黔承接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与监理项目,不得私请当地在职技术人员承接技术工作,所提供的技术成果文件中签字、签章必须是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在册人员真实姓名,其它人员一律不予认
可。
十三、外省资质单位及分支机构违反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因提交的技术成果文件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备案登记,或拒不服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将被取消在黔登记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理。
十四、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对外省资质单位在我省分支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1月—6月对上进行一次复核。复核时除对资质单位提供的备案资料及分支机构技术人员、办公场所等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外,还需提供上一在我省承作项目的有效证明。对资质单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弄虚作假,取消其在我省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十五、项目备案受理地点;省国土资源厅环境处,联系人:王红梅,联系电话:6870075。注:此通知下发前已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外省资质单位,需按此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重新进行
备案,方可开展工作。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xls
附件:资质单位设备清单.xls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项目备案登记表.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
6.滑坡地质灾害治理程序 篇六
1、可行性论证:滑坡灾害的防治工程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滑坡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致灾地质作用的调整和崩塌滑坡变形体的改造工程。首先需对滑坡区域进行地质调查,查明滑坡的险情状况,包括滑坡区域边界、规模、活动状况、稳定状况及危险程度;成灾危害情况,包括可能遭受危害的人、物、设施的位置、规模、价值及可迁移程度;影响治理工程实施的自然条件及社会条件,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诸方面进行防治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并提交报告,时间需10-15天。
2、地质勘查工作: 查明滑坡致灾作用的性质、成因、变形机
制,为防治工程设计提供计算评价滑坡区域的有关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及水文地质条件等资料数据。时间需10天。
3、防治工程设计:在前面工作基础上,根据滑坡的成因、危
险程度和防治目标(安全标准)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作出防治工程设计方案,时间需15天。
4、防治工程施工: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对滑坡区域进行防治
7.试论边坡地质灾害治理技术 篇七
1 边坡低质灾害治理的现状
对于边坡地质灾害的治理必须要能够遵循着“一次根治, 不留后患”的原则, 因此, 必须要对边坡地质灾害的各项影响因素进行充分的分析, 以此为基础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1]。现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很多的治理技术都逐渐的出现, 而预应力锚索技术则是得到了十分广泛的应用, 在对边坡地质灾害进行处理时, 对于一些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地段, 要能够实行一些预加固工程, 这样能够有效的防止灾害的产生, 其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是要先进行加固, 然后再进行开挖, 或者要能够在加固的同时进行开挖, 这样可以避免在灾害发生后的整治。其中主要采取的措施是利用小锚孔来进行注浆, 这样能够对边坡的滑动带进行加固, 这种防止的技术十分的方便, 并且工作的强度也很低, 具有很强的机械化, 能够有效的提升工作的效率。并且利用这种技术属于主动向着边坡进行加固, 具有很大的先进性。
2 边坡地质灾害治理技术
2.1 混凝土喷射加固法
对于一些边坡地质灾害的表面问题的处理, 可以利用混凝土喷射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种方法能够及时的对岩土体进行封闭, 并且能够避免岩土体的潮湿与风化, 有效的提升了其强度[2]。并且喷射混凝土还可以与锚杆相互结合使用, 主要是应用在一些比较容易风化、以及强度较低的岩石边坡。对于一些节理发育、风化严重以及易受自然力的影响以及一些局部的小型坍塌的岩石边坡也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还有就是爆破施工后, 存在的一些比较薄的岩石边坡, 但是这种方式无法应用在外部景观要求比较高的边坡, 然而目前出现的一些绿色混凝土则是可以进行应用, 这种绿色混凝土能够吸收一些养分以及水分, 从而形成绿色的植物。
2.2 自然坡率法
自然坡率法主要是指控制边坡的高度以及坡度, 以此来进行边坡灾害的防治, 利用这种方式不需要对边坡的整体进行加固, 便能够达到自身的稳定, 同时这种方式的施工也十分的简便, 成本非常低[3]。坡率具有一定的允许值, 并且对于坡率主要是根据相应的稳定性进行计算来确定。
2.3 抗滑桩法
抗滑桩法主要是指在滑床一定深度的地方进行锚固的穿越滑体构筑物, 能够将上部分的滑坡推率传递到滑床, 这样能够有效的提升滑体的抗滑能力, 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增加滑坡的稳定性。抗滑桩具有很多的种类, 针对不同的类型会有不同的分类方式, 根据其刚性的不同可以分为刚性桩以及弹性桩, 根据材料则是可以分为混凝土、木材以及钢材等。
2.4 注浆加固法
注浆加固法主要是通过对边坡进行加固, 能够在压力的作用下将其中的浆液利用管道注入到相应的裂缝中, 并且这样能够将一些碎裂的岩石进行加固, 将岩石逐渐的加固成一个整体, 这种方式有效的提升了岩石的强度, 并且能够缓解地下水通道中减少地下水的破坏性。但是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注浆之前, 必须要对边坡的特性、形状以及深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进行周密的分析, 这样能够有效的保证注浆的管道能够在最有利位置进行工作, 另外注浆加固法十分工艺、十分的简单, 应用的设备也很少, 能够有效的形成一些封水帷幕。
2.5 锚杆加固法
锚杆加固法主要是指, 将一些不稳定的岩石体以及结构固定在岩石层上, 这样能够使他们之间相互连接, 因此来形成传递的拉力, 锚杆加固法主要是应用在各种岩土边坡以及岩石上, 其中加固的效果也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主要取决于锚杆的结构、施工的技术以及质量等, 锚杆的结构主要是包括承压板、锚具以及支挡结构等。
2.6 挡土墙法
对于一些松散岩石的构建物, 可以利用挡土墙法来进行处理, 并且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应用在小型的滑坡, 同时也能够应用在大型的滑坡的处理上。其中主要的作用便是要依赖本身的结构强度以及重量来阻止滑坡的下滑力, 同时为了能够保证效果, 要能够科学的选择挡土墙的位置, 一般来说, 主要是设置在相应的边坡的边角以及前缘的位置, 其中的主要结构是悬臂式、重力式以及喷锚式等。
2.7 柔性防护网
对于柔性防护网来说, 主要是以高强度的柔性网为主要的部分, 并且是利用拦截以及覆盖的方式来进行地质灾害的防治, 属于一种新型的防护结构系统。边坡的柔性防护网主要是利用防护的功能、结构的形式以及作用等方式进行主动以及被动的防护, 主动的柔性防护主要是利用锚杆以及相关的张拉绳施加张力给钢绳网, 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一些碎石现象。利用柔性防护网具有很强的优势, 首先是能够充分的利用柔性材料的防冲击力性能, 同时柔性材料具有很大的铺展能力, 这样将会适用于各种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
2.8 钢花管注浆
钢花管注浆主要是利用钢花管来进行注浆, 可以将相关的浆液注入到岩土体之中, 这样能够有效的改善在边坡岩土体的性能以及指标, 从而来增强抗滑能力, 并且钢管在相应的边坡之中还能够提升其安全性以及稳定性, 但是这种方法在进行设计时, 一定要注意到相应的岩土体的性质, 这样能够有效的应用到节理发育的边坡。
2.9 生物工程法
其中生物工程法主要有草坡坡护, 是指人工铺设草坪, 将草皮运送到坡面, 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铺设, 这样能够在边坡处形成草坪。其次, 还有液压喷播种草技术, 主要是将其中的草种、保水剂以及水纤维等混合物通过喷播机喷到相关的区域, 以此来实现草坪的绿化技术。生物工程法的方式有很多种, 钢筋混凝土框架植草、植生带绿化法等都属于生物工程法, 并且这种方式具有很高的环保价值。
3 结语
在地质灾害中, 边坡地质灾害属于一种十分常见的灾害, 并且对其的治理也是十分的复杂的, 在进行治理时, 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的分析研究, 针对其灾害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 以此来提升质量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志禄, 张燕.陇南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预警技术研究[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 2011.
[2]孙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工作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 2012.
8.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分析及工程治理 篇八
关键词:山体滑坡;分析;工程治理
山体滑坡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地质灾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这种灾害发生频率的不断增加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山体滑坡的成因研究中,我们发现,人为原因在其中占有很大比重,并且,由于人为原因所引发的山体滑坡所造成的危害性更大,这显然又是人们破坏生态环境所引发的恶果,为此,我们有必要深刻反省,努力探索山体滑坡的成因与防治措施,力求减小山体滑坡的危害性和发生频率,为人们生活的安全性提供更多保障。
一、山体滑坡概述
山体滑坡是指,在地球重力的影響下,山体斜坡上的一部分岩石由于松动而沿着山体的软弱结构带发生向山体下方整体移动的现象,期间,岩石的下移还会夹带大量的碎石和泥沙,造成严重的危害。这种地质灾害比较常见,除了自然原因的引发之外,人为原因也是引发山体滑坡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我国的范围内,西北部和西南部的山地和丘陵地区是山体滑坡的多发区,这些地区山地集中,地质结构复杂,一旦发生山体滑坡,灾害就有可能引发大片山体的集体滑坡现象,由此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可估量,严重的山体滑坡还可能造成农田的大面积损毁,河流的截断,甚至是整个村庄被吞没,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
二、山体滑坡的成因
(一)自然原因:1、地质构造。拥有完整而稳定的地质构造的山体是不容易出现山体滑坡的,而一旦山体稳定的地质构造被打破,各种构造面就会对山体斜坡的岩石和土体形成切割作用,促使斜坡上岩石和土体转变为松散的、破碎的不连续状态,这种不稳定的地质结构就很容易在重力作用下出现下滑现象,研究表明,地质结构的变化通常是山体滑坡灾害发生的重要前兆。2、岩石性质。岩石是山体构成的主要成分,岩石的性质对于山体的稳定性有着重要影响,如果岩石本身结构松散,或者受到外界风荷或水化作用的影响而致使抗剪强度下降,岩石的稳定性受到破坏,山体出现滑坡的概率就很大,例如,山体滑坡形成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软弱岩土的存在。3、地形地貌因素。一定的坡度和特定的地貌部位是山体滑坡形成的两个主要条件,在山体坡度较大的地区,重力本身就对山体岩石的作用性很强,如果再遇上恶劣的暴雨天气,山体的稳定性就会瞬间瓦解,很容易引发山体滑坡的出现。4、大量的降雨。降雨的集中很容易破坏山体的稳定性,一方面山体在经受了大量降雨的冲刷后,自身稳定的土壤和岩石结构受到破坏,另一方面,大量降雨提升了山体地下水含量,地下水静动水压的变化也影响了山体的稳定性,再者,山体的土体会吸收降雨中的大量水分,导致自身重量大幅增加,增大了下滑的可能性。
(二)人为原因:1、对山体植被的破坏。植被具有坚固土壤、截流雨水的作用,相对于没有植被的山体而言,长有植被的山体的土壤结构更加稳定,遭受雨水冲刷的力度更小,山体滑坡发生的概率就小,但是,随着人们对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山体植被遭到了严重破坏,减弱了山体对自然灾害的抵抗力和承受力,引发山体滑坡的不断发生。2、开挖坡脚。坡脚是山体的重要支撑,坡脚遭到破坏,山体的稳定性就会显著下降,随着经济建设的全面开展,道路修建、工厂建设等工程的施工都需要挖动山体的坡脚,有些工程甚至不惜采取爆破等强行手段,这样,山体坡脚遭到严重破坏,山体的稳定性急剧下降,山体滑坡的发生几率大大增加。3、工业废水的大量排放。为了保护城市环境,许多污染性的工厂往往迁往郊区,如果大量工厂集中在山体附近,工厂排出的大量废水就会不断地流入山体,深入山体岩石的缝隙,对岩石结构造成巨大的腐蚀危害, 另外,山体边坡也会因此逐渐变得松散,长期下去,就很有可能引发山体滑坡。
三、山体滑坡的治理措施
(一)修剪截水沟和排水沟:水是山体滑坡的重要诱因,为了减少山体所遭受的水害,我们需要在山体滑坡边界修建截水沟,阻止外界地表水和工厂废水进入山体,还要在山体的坡面上修建排水沟,使山体表面的水能够被及时导流并排出,特别是在雨量充沛的季节,排水沟的修建能够显著减少雨水的渗透,保护山体岩石的稳定性,,这样,山体的水害减少了,稳定性增加了,山体滑坡的发生概率就大大降低了。
(二)修建挡土墙:挡土墙的修建是一种十分多见的山体滑坡的治理措施,在山体滑坡的边缘地带修建挡土墙能够显著增强坡体的稳定性,挡土墙的修建需要以滑坡的推力为依据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选用的原材料可以是块石、条石、混凝土、钢筋等,其中常见的挡土墙有混凝土挡土墙、钢筋石笼挡土墙等,它们在山体的防滑和加固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三)稳定边坡:山体边坡的稳定性对于山体的整体稳定性有着重要影响,为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加固山体边坡,一方面,通过大量植被的种植,减少山体的水土流失,增强土壤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通过开挖坡度,对坡度较大的山体进行改造,减轻山体自身重量,减缓坡体的陡峭程度。
(四)加强对山体滑坡高发区的监测:加大监测力度是预防山体滑坡的重要措施,借助先进的仪器和技术加强对山体结构、岩石性质、山体水文及当地气候条件的监测,一旦发现可能引发山体滑坡的因素出现,就要马上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应对准备,争取将山体滑坡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结语: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山体滑坡的发生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特别是在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当今时代,人为原因在山体滑坡的诱发中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相比于自然因素的不可控性,人为因素是可以通过改变人类的行为方式来避免和杜绝的,因此,只要我们人知道山体滑坡的巨大危害性,自觉约束自身行为,相信山体滑坡的治理一定会取得重大进展。
参考文献
[1]庄淑娜.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成因与综合治理措施J.河南科技.2014(09):184-184
[2]赵立峰. 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成因及治理措施J.四川水泥.2015(09):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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