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协议书公司(共9篇)
1.退伙协议书公司 篇一
退伙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合伙经营事业;因乙方意另图其他事业,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议定退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商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
第二条.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退伙,终止原有一切合作关系和合作协议。乙方退伙之日后所生的债权、债务以及与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乙方的一切相关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四条.乙方退伙后,翡翠明珠KTV的基础设置归甲方所有,应保持不变,不能随便拆迁和更改。
第五条.乙方退伙后,合伙期间的一切帐单及原来签订的合伙协议作废。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乙方予以协助完成的,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第六条.双方账务结算已经双方会算结束,而且甲乙双方确认两方就合伙会算准确无误,双方已确认并无异议。双方承诺互无隐瞒并以此结算报告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清算的依据。日后退伙双方均不得主张重新分配或任何请求。
第七条.所有财物折合现款及营业收入扣除应付费用抵付额外,乙方应得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乙方全部出资及营业收入),即日由甲方交付乙方,除此之外的一切财物归甲方拥有。
第八条.甲乙双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 九条.合伙期间甲方对于乙方的一切委托授权行为均因乙方的退伙而归于无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退伙人(乙方):_________(签字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公证人签 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2.退伙协议书公司 篇二
2013年3月15日, 央视“3·15在行动”晚会指出苹果售后协议国内外境遇不同的问题。苹果公司对于出现故障的手机除摄像头等少数部件外, 一般不予维修, 而是以换代修, 苹果售后将之称为整机交换。可是面对中国消费者并没有更换整机, 更换回来的新手机使用的是原来的旧后盖。苹果售后协议解释为:后盖不是整机的一部分, 用户整机交换如需换后盖, 则另外支付费用。苹果公司在很多国家售后协议中均规定, 手机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换机时, 连带后盖一起更换。在英国, 苹果换机时连带后盖一起更换;在澳大利亚, 苹果手机出现质量问题, 苹果公司将为消费者更换一个新的手机;在韩国, 苹果用户发现手机出现问题, 只要在保修期一年内, 苹果公司就会给用户免费更换一个手机。同一个苹果产品同样的售后政策, 为什么对待中国与其他国家采用了两个不同的售后标准?
不仅如此, 苹果手机在美国的保修期为一年, 而在中国整机更换回来的手机保修期只有90天, 苹果公司给予的解释是, 更换回的新手机仍然沿用旧手机的保修期, 不重新计算保修期, 不重新计算的理由是后盖没有更换。而依据我国《移动电话商品修理退还责任规定》 (简称《三包规定》) 第21条规定:换货后产品三包期间重新计算。苹果手机后盖成为其拒不遵守中国《三包规定》的挡箭牌, 苹果公司的售后协议处理方法与《三包规定》存在多处冲突。
1. 更换的机头未必全新。
苹果产品在维修服务时会使用翻新零件, 声称虽然是用翻新件, 但绝对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对于i Phone这类产品, 维修点不做比如换Home键、换屏幕这样的单零件更换, 处理方法是直接换“机头”, 更换除后盖以外的整部手机。“机头”是厂家提供的, 无法确定其是否全新。对于苹果维修使用翻新零件的做法, 虽然大部分消费者都表示能够接受, 但这种几乎人人皆知的行业现象已经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是苹果公司维修环节的“霸王条款”。这样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我国《三包规定》中“修理者应使用全新的零配件”和“更换时应提供新的产品”等相关要求。
2. 保外维修收费过高。
保修限期外的高维修费用是最令消费者头痛的问题。《亚太地区AP-PLE产品服务条款》中明确指出, 在保修期有效内, 除非是人为损坏的情况, 否则苹果公司均一律提供免费服务, 苹果在保修期外的服务收费非常之高, 用户可以选择延长保修期应对这类问题。但如果用户选择到非官方授权点进行维修, 此后产品一旦出现任何问题, 将不纳入保修范围。
3. 全球联保不包括中国内地。
苹果《亚太地区APPLE产品服务条款》中有关联保的第6.2部分规定“服务将限于要求提供服务所在国的可选服务”“如果保修设备无法在其所在国获得服务, 你可能需要负责装运和处理费用”。这些限定让用户在寻求联保服务时, 需要提供繁琐的各种证明, 而维修商则可能因为各自不同的权限而随时拒绝服务。对于在中国内地购买的行货i Phone产品, 是否可以在中国内地之外的地区或国家保修?对此, 苹果中国给出的回复是“国行版i Phone只能全国联保, 不提供全球联保, 无论是否购买苹果延保计划”。
二、苹果公司在华售后协议的违法条款
201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6省市消协, 公开苹果公司《i Phone维修报告》中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谴责苹果公司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 (以下简称《苹果条款》) 仍存在十大违法条款, 指出苹果公司无视中国法律, 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更换旧件归苹果公司。
《苹果条款》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 同时更换的零件将成为您的财产。被更换的零件通常可以维修, 苹果可以等价更换或维修。如果相关法律要求苹果向您返还被更换的零件, 您同意向苹果支付更换物品的额外费用。”该条款违反了我国《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处分权。
2. 零件只保证90天无缺陷。
《苹果条款》第五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 苹果保证: (1) 其将以称职、熟练的方式履行维修服务; (2) 除非苹果另有规定, 用于维修您产品的所有零件在90天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前述保证属于明示的有限保证, 并且如果违反, 您可以将产品退回维修网点, 苹果将 (i) 重新进行维修, (ii) 维修或更换零件, 或者 (iii) 退还提供维修服务的费用。”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 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 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苹果公司有关90天内不存在缺陷的期限规定违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应属无效的单方声明。
3. 送修产品受损只赔维修费。
《苹果条款》第六条:“……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 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 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对于因维修、保管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 苹果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维修产品不保证数据不损失。
《苹果条款》第六条:“……苹果明确不保证其有能力 (i) 维修或更换您的产品, 而不会导致程序或数据损失或风险, 并且 (ii) 对数据保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家电维修经营者……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苹果公司在提示消费者加强数据保护的同时, 对于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消费者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包括不得随意复制、存储、披露, 不得非法出租、出售、传播、滥用等。
5. 不适用中国冲突法条款。
《苹果条款》第九条:“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但不适用其冲突法条款) 。”外国经营者到中国进行经营活动, 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发生争议和纷争, 适用所在国法律解决, 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是国家主权的必然要求。《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九条以格式条款的形式, 排除、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法律的权利, 违反了中国《合同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应视为无效, 该条款用“冲突法”的名义否定中国法律的效力, 不能被允许。
6. 个人信息使用范围缺制约。
《苹果条款》第十一条:“您同意并理解, 根据本条款和条件提供维修服务, 苹果有必要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苹果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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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客户隐私政策》保护您的信息。”该条款违反我国关于家电维修服务中应有限使用所获个人信息的规定。该条款中的“您同意并理解”好像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但其实质是苹果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 违反了《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 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7.“滥用”产品有权不予维修。
《苹果条款》第二条:“如果因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损害而需要维修, 苹果有权不予维修并向您退还产品, 并且可要求您承担任何标明的检测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 经营者有告知消费者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使用方法的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还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如果经营者没有履行上述告知、说明、警示义务, 没有尽到提供真实信息的责任, 即使消费者确实滥用、误用, 也应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而检测费的收取必须事先有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8. 保修范围外可用翻新件维修。
《苹果条款》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 苹果可依据相关法律使用新的零件或产品, 或者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产品……”该条款模糊了维修中使用新件还是翻新件的具体情况, 使苹果公司可以随意处置从中渔利。
9. 不分情况维修运费全自付。
《苹果条款》第五条:“为提出保修申请, 您必须自费将您的产品发回至提供维修服务的网点……”对于产品送修的运费承担, 应当结合送修原因加以判断。如果是由于产品存在瑕疵、缺陷、或者由于未按合同约定修好而需要再次维修等原因, 产品的寄送费用应由苹果公司承担。
1 0. 出售留置产品不提应退余额。
《苹果条款》第七条:“如果在苹果通知您的产品已经维修完毕可以领取后的六十 (60) 日内, 您未领取您的产品并且未支付所有到期费用, 苹果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自行处置您的产品。苹果可以将出售或处置您产品的所得, 用于偿还您欠苹果的任何费用。”该条款只规定了苹果公司可以出售、处置送修产品并将所得用于偿还维修欠款, 而对抵偿后的余额只字不提, 形成了一个模糊陷阱, 为侵吞本应返还消费者的余额提供可能。
三、苹果公司在华售后协议的市场回应
事实上, 当3C产品陷入同质化竞争之后, 售后服务也成为厂家竞争的一种手段。像用翻新零件维修的情况, 并非苹果独有, 不止手机行业, 电脑、家电的维修采用翻新零件都屡见不鲜。只不过有的厂家不会明确告诉消费者, 而苹果会直接明示而已。事实上, 这也源于苹果在常年专利战争中培养出的法律意识, 苹果惯于把每个问题都说得很细, 细得滴水不漏。对于此种做法, 大部分消费者认为只要维修方在维修之前说清楚, 消费者都会理解并接受。对此, 手机业内人士表示:“若消费者普遍认为合理, 又是行业共性的行为, 是否可以就认为是合法的?”我国《三包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 距今已有10年多的历史, 对手机出现问题权责归属有规定, 但其中许多细化问题诸如“零件新旧”“资料保存”等并无详细说明。国家应当根据行业新情况完善《三包规定》, 从法律源头解决问题, 才是最好的做法。而3C产业观察家刘步尘认为, 在市场环境和产品形态发生很大变化的背景下, 国家《三包规定》已经不适应市场现状, 必须根据新形势适时调整, 否则难以适应市场, 厂家给国家规定的三包承诺设置的陷阱, 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细则加以调整。
相对于苹果公司整体18%的增长率及其在美国15%的增长率来说, 中国无疑已成为苹果公司在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 仅2012年12月份的销售额就同比上涨了67%, 而整个2012财年, 苹果在大中华区的总营收为238亿美元, 同比增长一倍以上, 按每年365天计算, 2012财年苹果在大中华区每天的营收达6500万美元。目前苹果售后协议中最大的问题是苹果不单独换配件, 而将整个主板更换, 把高昂的售后费用转移给消费者, 降低自己的售后负担, 同时大幅度提升业绩。有消费者投诉称自己摔裂了i Phone屏幕, 去苹果授权店维修时被要求换屏幕及整个主板, 费用高达1800元。“坏个‘home’被要求换主板, 坏了屏幕也被要求换主板, 这很不公平。”面对苹果仍“我行我素”的售后条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其谴责, 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而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依然存在有两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二是一些规定不明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苹果公司应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 纠正违反中国法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如果漠视消费者权益, 苹果公司不仅会招致广大消费者的反感和排斥, 最终还会失去巨大的中国市场。
3.合伙人退伙协议书 篇三
其他合伙人:刘文、耿保全、于继春、张国亮、张维民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提出退伙一事,经全体合伙人研究,并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申请退伙,乙方同意。
二、甲方在英伦律师事务所没有欠款,且财务、档案、案件已全部结清,若因案件引起的一切纠纷,全部由甲方负责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英伦所的全部出资共21428.57元按六份等额(即人民币3571.43元)全部转让给乙方各合伙人。
上述转让、受让事宜在本协议订立的同时已全部结清。 四、甲方退伙后,享有所内其他一般律师的权利义务,包括所内一切规章制度的优惠均及于甲方。甲方原以合伙人身份享有的一切权利及所承担的义务归于消灭。
五、自司法厅批准退伙备案之日起,甲方应当与英伦所签订招聘律师协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英伦所盖章确认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4.二人开店退伙协议怎么写 篇四
二人开店退伙协议怎么写
很多时候几个朋友会一起合伙做生意,一起开个店是很常见的合伙形式,我们国家是允许合伙企业的存在的,那要是一起合伙开公司的合伙人想要退伙应该怎么进行财产清算呢?二人开店退伙协议怎么写?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退伙协议书范本
退伙人:xxx简称甲方
其他合伙人:xxx、xxx等简称乙方;
兹为就双方于xxxx年x月x日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事业(合伙开店),因合伙人xxx意欲他迁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合伙人全体的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铺号(xx行)(设xxxx处所)(商业登记证xx字批xx号营业登记证xx字第xx号)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xxxx年x月x日甲方为退伙,脱离合伙关系。
第二条自甲方退伙后即自xxxx年x月x日起关于xx行应归乙方共同所有,继续经营尔后该行所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费,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干。
第三条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共同清理完毕,甲方分配盈余并负担亏损。
第四条合伙截至xxxx年x月x日为止的收支决算业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无互负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决无异议。
第五条在合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课负担概归甲方负责缴清。
第六条退伙日所有的存库品折价合算现款,有人民币xx元除扣应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抵付额外,甲方应得额人民币xx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数收讫,残余部分均属乙方之所有自后双方均不得主张重行分配,或任何请求。
第七条原合伙使用店房(即xx号)合伙期间,系以甲方名义向房东承租,自本约成立,即日由甲乙双方会同向房东变更承租人名义手续完妥的义务。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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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第一,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第二,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不仅如此,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退伙后,还有义务对他“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即他在依协议清退财产或承担债务份额后,如企业分担给某一合伙人的债务份额,该合伙人无力承担,而企业的财产也不足以偿付这种债务时,已退伙合伙人还必须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连带承担偿付责任,因为这种债务发生于他退伙之前,而且他当时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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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伙人退伙时如何处理财产 篇五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退伙协议书公司 篇六
3月12日, 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与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行周洪源行长表示, 当前国家提出了“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长江经济带和“桥头堡”建设等重要战略, 为云南省综合交通建设带来重大的战略机遇。中国银行作为中国金融行业的百年品牌, 是我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 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中最早的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之一。作为中国银行在云南省的一级分行, 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一直秉承“根植云南, 服务云南”的发展宗旨, 利用海内外多元化金融服务优势, 全面参与了云南省“桥头堡”建设、企业“走出去”、央企入滇、滇中产业区建设等战略的实施, 有力支持了云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7.退伙协议书公司 篇七
陕西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田振军、技术总监王建礼、总裁助理李永继, 西安市尧柏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郭新印、采购部部长梁晓芳;天津仕名机电备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侯龙华、总经理助理刘长雨, 公司驻西北办事处主任盛学丰、副主任李金亮, 营销部项目经理高婷婷等相关人员出席签字仪式。
这次签署的2010年备件合同是天津备件公司与陕西尧柏水泥自2007年以来的第三次备件战略合作, 合同额为3447万元。合同的供货范围涵盖了陕西尧柏水泥下属各水泥生产企业的设备备件, 包括篦冷机、回转窑、预热器、辊压机、水泥磨、生料立磨、煤磨、破碎机及电机、减速机、轴承等相关配套备件。
天津仕名机电备件公司是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 也是中国境内首家最大的专业化提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备件服务与解决方案的企业。自2006年7月成立以来, 公司本着“双赢、诚信”的原则, 运用现代物流的先进理念, 竭诚为国内外水泥制造商服务, 并为把企业打造成中国水泥备件供应中心而持续不断地努力。
陕西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水泥产销于一体的企业, 目前企业拥有1条4000t/d水泥生产线、6条2500t/d水泥生产线、1条2000t/d水泥生产线。尧柏水泥下属的西安市尧柏物资公司主要负责供应企业内水泥生产所需的各种大宗原燃材料、备品备件和成套设备。
尧柏水泥同天津院备件业务实质性的合作已步入到了第三个年头, 具有减少备件积压、提高运转效率、提升业内品牌形象等诸多优势。天津备件公司承诺将向尧柏水泥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一方面是尧柏水泥所有技术人员可直接通过中国水泥备件供应中心网站的技术专区, 向天津院各专业首席技术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另一方面, 备件公司将协助尧柏水泥组织其工程技术人员围绕技改、革新等主题进行论文评比, 由天津院的专家进行指导评价;另外还通过邀请专家进行讲座等多种形式, 促使尧柏水泥生产一线形成一种“学技术、用技术”的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出天津院的技术优势。
西安市尧柏物资公司负责人认为, 天津备件公司提供的人性化服务和生产线一揽子解决方案, 不仅为尧柏水泥减少了企业资金的占用, 更重要的是杜绝了企业因备件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的停产和损失, 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是水泥生产企业解决备件供应的最好方式。
8.退伙协议书公司 篇八
首旅集团与一轻控股公司同属市国资委下属企业,一直以来都保持了亲密的伙伴关系。其中,首旅集团是全国第一家省级国有独资综合型旅游企业,通过四次重组及不断发展,构筑起了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全旅游产业链的六大专业板块,成为以经营旅游业为主,涵盖酒店、餐饮、旅行交通、旅行社、商业、景点景区等业务领域的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一轻控股公司是经北京市政府授权,集投融资、控股、参股、资本运作、生产经营、科研、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旗下拥有一大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强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并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两家企业在国内行业中都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力。
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对首旅集团和一轻控股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会上,北京市国资委副巡视员屈少波发表讲话,他希望首旅集团和一轻控股公司的战略合作能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托一轻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借助首旅系统的丰富资源和旅游网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在“十二五”期间,树立新形象、开拓新思路、成就新发展,为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轻控股公司总经理苏志民在会议上表示,在一轻控股公司与首旅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将推动一轻旗下七大产业集团包括首都酒业集团、京纸集团、玻璃集团、星海钢琴集团、大豪集团、食品集团、日化集团与首旅系统内优秀推广平台和庞大的服务体系之间开展深入合作,并将在营销渠道、市场活动、资源整合等方面开展新形式、新业态的多种合作方式,形成“国企联盟、携手共赢”的新格局。
首旅集团总经理刘毅在会上也明确指出,首旅集团将利用战略结盟搭建起的首都旅游产业与轻工业之间的全新发展平台,进一步丰富首旅集团所属酒店、餐饮、旅行交通、旅行社、商业、景点景区六大业务板块与一轻控股公司旗下七大集团合作的业态与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完善合作链条,在打造全新价值链、实施品牌叠加、加大合作力度等方面实现双赢。未来,首旅集团也将充分发挥规模化优势、旅游产品的聚集优势和集中采购平台产品推广优势,竭诚为一轻控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协助,携手共进,为繁荣首都经济做出贡献。
在这次会议上,首旅集团与一轻控股公司隆重推出了“建国红星——首旅专用酒”品牌。这一品牌是在双方深入合作、共同努力下,由一轻旗下知名酒企“红星”精心研制而成。在酒体上,“建国红星——首旅专用酒”由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北京二锅头酒传统酿制技艺的第九代传承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艾金忠亲自调制,在传统酿制技艺的基础上与现代生物技术进行了有机结合,可以说无论是酒质上,还是口感上,“建国红星——首旅专用酒”都是酒中珍品。在酒名上,“建国红星——首旅专用酒”也结合了开国大典的政治背景和国宴用酒的寓意,也被赋予了尊贵、高档的品牌内涵。在包装上,“建国红星——首旅专用酒”系列设计风格典雅古朴、高贵大方,与首旅的品牌特点高度吻合。“建国红星——首旅专用酒”系列,将在首旅各大系统的会议接待、商务宴会、礼品馈赠等场合上,成为最佳的选择。
9.退伙协议书公司 篇九
本刊讯 (记者张华勇) 近日, 全球能效管理和自动化领域的专家施耐德电气与昆山同日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此次合作旨在达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 并加深双方在智能物流领域的协力开发, 引领对智能物流未来发展方向的实践。施耐德电气 (中国) 有限公司工业事业部OEM业务副总裁庞邢健、同日集团总经理范晋, 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该战略合作协议。
在此次与同日工业自动化的战略合作中, 施耐德电气将凭借一系列高效、互联、灵活的智能制造和物流设备解决方案以及丰富的行业专家知识, 与同日自动化共同开发全生命周期系统, 在智能制造和智能物流整体系统的规划阶段, 信息共享、合理规划、相互匹配, 发挥最大效能, 帮助同日自动化提高行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