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024-09-22

律师事务所委托书(共13篇)

1.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篇一

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营门口路88号四威大厦A座1303室

承办律师:张洪手机:***

电话:028-87739242传真:028--87739242

受委托人: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所

委托事项:

兹委托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所对李德全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依法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李德全2009年3月25日在渠县电信公司上班中不幸受伤致残,为明确李德全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李德全依法授权我所对其伤残等级等相关鉴定事宜代理其委托司法鉴定,故依法委托贵所依据相关病例、病历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司法鉴定,以供处理其赔偿事宜做为计算依据。

委托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2011年8月23日

2.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篇二

本所拥有一支学历高、业务精、阵容整齐的专业律师队伍’H細有律师, 律师助舰行雌助人员20余名, 既有业绩卓著、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 又有理论深厚、术有专攻的中青年律师。同时还拥有多名具有诉讼业务专长的资深律师, 可以为客户提供{驗:的诉讼、仲裁麵艮务。

自成立以来, 曾为百余家大中型国有、集体及民营企业提供过优质的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银行债权的催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处置;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重组、破产、清算;外商投资公司的组建和清算;重大项目的投资融资;煤炭资源的整合;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组建及项目实施;房地产开发及交易;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设计和策划;知识产权保护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等。

在长期的法律服务中, 令德律娜成了“忠诚、审慎、效率、勤勉”的服务理念, 以精深的法律知识、娴熟的业务技能、高度的敬业精神, 扎实的工作作风, 为众多国内外知名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商企业等高端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赞誉。

联系人:张爱江 丁双明

地址:太原市长治路280号科仪大厦C座401室

联系电话:0351—7023007

13834203006

3.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篇三

读者:覃先生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律师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律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一)对于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职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于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编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有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

二、关于律师参加工伤保险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律师事务所为用人单位,为其律师和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包括律师在内的律师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应由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律师及其他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保险涉及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参加工伤保险时的登记、缴费,还是出现工伤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都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用人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与作为职工的律师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符合《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承担权利和义务的责任主体。

三、关于律师参加医疗、生育保险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如作为用人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与作为职工的律师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关于律师参加失业保险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4.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篇四

()东恒非诉字第号

委托人(客户):

受托人(代理人):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鉴于: a)及

b)代理人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客户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代理人代理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1条 代理事项

1.1 由客户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是:__________________。

1.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应成为客户在上述代理事项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条 委托权限

2.1 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处理第1条事项的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第3条

事务执行

3.1 代理人将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具体执行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并将在必要时自行或根据客户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工 作。

3.2 代理人应根据客户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事务,维护客户的利益。

3.3 代理人在客户的授权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其法律效果由客户承受。第4条 费用

4.1 客户应按规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4.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客户承担的费用。

a)

办事费用,将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额外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b)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4.3 除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第5条

费用支付

5.1 第4.1款约定的律师费用,除非双方有第5.3款之约定的,客户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以金钱方式支付,或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将以上费用汇至代理人指定的银行帐号。

5.2 第4.2款约定的办事费用将由客户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先行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第三方费用将直接由客户支付。但代理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垫付或由客户直接支付,对于代理人的垫付费用,客户应在代理人发出帐单之日 2 起3日内支付。

5.3 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第6条 相互报告

6.1 客户应尽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证据或相关资料,并尽力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2 代理人应不迟延地向客户报告委托事项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客户参考。

第7条 保密

7.1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 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

第8条 终止及违约

8.1 任何一方违约,且未在收到另一方的纠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予以纠正,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8.2 如客户认为必要,有权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终止本合同: a)提前30日书面通知; b)已支付第4条项下的费用;

c)在双方按结果收费的情形下,取得代理人的书面同意;

d)代理人因本合同的终止,或客户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已得到令人 3 满意的赔偿或赔偿承诺。

8.3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的损害,均应予以赔偿。另一方对本合同终止权的行使,不影响其赔偿请求权。

第9条 弃权

9.1 任何一方(“权利方”)未能或迟延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影响权利方要求另一方履行该对等义务的权利,除非权利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放弃该对等权利。

第10条

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向当地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b 种方式解决:

a)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

期限

11.1 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于代理事项处理完毕时终止。

第12条

完整性

12.1 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

第13条

独立性

13.1 本合同的各条款应视作相互独立,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该种结果将根本性地破坏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结果。

13.2 对于任何无效的条款,双方应不迟延地修改本合同,使之符合双方的 4 原本意图。

第14条

修改

14.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成为之。第15条

标题

15.1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检索而设,不影响各款内容的解释或理解。

第16条

其他

16.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客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地址:

受托人(代理人):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电话: 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5.开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谈实习律师 篇五

一、实习律师困惑和迷茫

1、没有报酬或者报酬低。

现在社会教育成本不断增大以及贫富分化的日趋严重,培养一个大学生或者说培养一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孩子确实是让父母花了血本,尤其是农村和工薪阶层的低收入家庭,按照现行制度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必须持有本人本科毕业证。这样的结果实际上就造成了大学本科五年制。相当多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学生,不得不毕业后苦苦奋斗一年考法律职业资格证。这一年家里仍然得继续供给不亚于本科学习中一年的费用,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真是精疲力尽。大多数懂事的孩子都强烈需要摆脱穷困的境地,至少无脸再向父母伸手。甚至还想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期望转化为现实。取得资格后投入律师队伍中却不能满足眼前的需要,我的律师事务所每年都有很多应聘者,他们告诉我,自己已拒绝了十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甚至有的几乎跪遍了全郑州市内的律师所,不能下决心的原因多归于此。用他们的话说,不挣钱可以,但最起码得能照顾自己的生活呀!

2、对律师事业失去信心

人的最高层次的追求是获得精神满足,而不是物质满足。尤其是经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谁不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谁不渴望自己的人生丰富多彩!他们大都立志在自己喜欢的行业里成为一名大律师、名律师。在他们的心中,律师是神圣的。律师应该是身着律师袍,头戴假发,唇枪舌战的捍卫人间公平正义,除恶扬善,甚至最终成为真正的人类精英——美国总统或者英国首相,十年寒窗终成正果。然而当这些满怀热情,捧着毕业证、资格证的人走进律师所应聘的时候,招聘单位却给了他们绝望。这种绝望不是报酬的原因,报酬也不会使一个人走向绝望。绝望的原因是应聘者告诉他:干律师就得在公检法有关系,尤其是和法院得有关系,法院没人就委婉送客;还有的告诉他律师是孙子,律师就得听法院的,打官司就得送银子等等。我每每听到应聘者谈起他的应聘经过时总是义愤填膺,为我的同行的病态叹息!这些经验律师的言论让应聘者一落千丈、一蹶不振。如果倒霉碰上几位这样招聘的律师,应聘者就会由失望变成绝望。十年的苦苦追求一瞬间被他打入了地狱!

3、怀疑自己的能力

进入律师所后,本想已经饱学理论,可做起事却事事无成。写个诉状中看不中用;解答问题总是不能找到书本上相同的案例;接待当事人却总是得不到当事人的满意;整个出庭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对证明内容和证据链条的运用总是不准确、不到位„„干的都是不想干的,想干的都是干不好的,一段时间过去总是“瞎忙”,就开始怀疑自己不是干律师的料,能力有限。

4、向困难低头

协助律师办理业务过程中,看到一些社会黑暗面。关系处理中不够老练,办事不顺利。说了人家不听,感觉律师没有社会地位,看别人脸色。不愿意再坚持人生,被困难击倒,选择逃避。

5、过高估计自己

自我感觉良好,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或者周围同事圈子小,人少。自己长处比别人短处,不虚心,不谦虚,独来独往,我行我素。脱离集体脱离组织。结果是闭门造车,干一行攻一行,事事无成,白了少年头,空悲伤。

二、对策

1、热爱生活,放大看社会阳光面。

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法制进程有目共睹。长期以来,中国多灾多难,人制了几千年,律师制度的恢复也不过二十来年。律师从形式上脱离政府用人也不过十多年而已。更有一个现实必须清楚,早期律师并没有现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客气的讲,相当多的律师就是为了谋生。律师素质掺差不齐。有关系进法院老子退休儿子接班。在过去没有什么稀罕的。那有现在这种公开选拔,公平招聘呢!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确实不少,但你应该相信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常在河边走,总有湿鞋时。远的不说就拿咱河南去年一次整顿,有多少法官锒铛入狱。武汉一案又有多少律师走进大牢。不要成为拉皮条律师,稍有素质也知道该怎么去做。既然选择律师职业就应该用人格魅力,高超技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律师执业过程中,确实接触到不少黑暗面。因为你从事的执业就是在处理社会关系,就如医生每天接触都是病人一样。你作为肝病专家你不能错误判断地球人都得了肝病把!

律师作用不能简单归结为胜诉败诉,很多功能是隐性的。比如火车票的案子虽败诉了,但火车票不再涨价了。银行少记一天利息的案子虽然败诉了,银行确改变了利息的计算方法。小区绿地被占,开发商可能胜诉了,但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行为被规范了等等。所以我要说,作为一名律师,该胜诉的官司,胜诉正常。不该胜诉的官司,胜诉就不正常。问题是你作为一名律师受当事人之托,你要坚持你的正确意见,去说服别人。让别人也能去坚持这个正确意见,这个过程就是你的价值实现过程。

律师应该为追求公平,正义而奋斗!这才是你的价值所在!

2、选好所,跟对人

很多应聘者应聘时对招聘所没有任何了解,律师所类似人合公司,对律师一定要作到基本了解,尤其是企业文化方面。律师所不能成为挣钱工具,更重要的是要成为全所人员事业发展平台。为什么而工作这很重要,就象毛泽东同志强调红军为什么而打仗一样,不知为什么打仗,那就是瞎打。律师所在国内一般规模都不很大,所负责人往往决定律师所导向问题。

律师职业本身决定了律师更有可能单独作战,但作为一个所是否有原动力主要还得看是否真的团队协作。一个好的团队应该是有组织有纪律,令行禁止,团队成员对团队的荣辱感强烈。集体智慧的力量在团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律师表现为:成员极力维护团队对外形象,成员业务难题集体讨论,出谋划策。做业务很协作,尽职尽责,互帮互助对外树形象,对外强素质。

具备前述几点之后,实习人员不用担心报酬问题,关键是要做出贡献。在团队中要发挥你的光和热,实习律师付出了劳动,就自然会有回报。但应该清楚这种回报只是一种基本保障问题。律师所的维系是需要成本的,对于新人来讲,实际上是学习向工作转型时期,或者说是继续教育阶段。不能单独办理律师业务,甚至实习律师的真正实习会给指导律师带来负面作用。所以不要提出过多的要求,要用你的劳动成果提取回报。律师所会给每位成员设定合理的分配制度。

3、循序渐进,戒急戒躁

现实和理想之间往往会有天地之别,书本获得知识优点是比较快,缺点是不深刻。实习律师最缺的不是钱,缺的是经验。获得一笔钱就象获得一碗米饭。而获得了经验就是获得了种子。经验的积累本身就需要漫长的时间,也许一天一点有价值的经验也没有,经历转化成经验可能会经过很多次,先在所里做,先对着电话网络做,对着报纸做,这都会给你带来准备时间,后对着当事人面谈,后走出去走向四方。

6.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 篇六

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是山西省司法厅批准组建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高层次、综合性的三星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金融证券、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项目融资、资产重组、产权交易、公司购并、破产与清算、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国际贸易与外商投资、民事经济诉讼等法律业务。本所拥有一支学历高、业务精、阵容整齐的专业律师队伍, 目前拥有律师, 律师助職行雌助人员20余名, 既有业绩卓著、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 又有理论深厚、术有专攻的中青年律师C同时还拥有多名具有诉讼业务专长的资深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诉讼、仲裁麵艮务。自成立以来, 曾为百余家大屮型国有、集体及民营企业提供过优质的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括:银行债权的催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处置;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重组、破产、清算;外商投资公司的组建和清算;重大项目的投资融资;煤炭资源的整合;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组建及项目实施;房地产开发及交易;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设汁和策划;知识产权保护等诉讼及非诉论业务等。在长期的法律服务中, 令德酬稀成了“忠诚、审慎、效率、勤勉”的服务理以精深的法律知识、_的业务技能、高度的敬业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为众多国内外知名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商企业等高端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赞誉。联系人:张爱江丁双明地址:太原市长治路280号科仪大厦C座401室联系电话:0351—70230071383420300613994241799冷·*三靈級德师事霣畊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产管理人、原市中级法fe二00七年及月太原市法律播助中心代受理点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太原市中似践辟产管理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七年八月92007中国 (太ana际煤*与鼈*籣产业博藏金律师团成员单位太®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太琢布司法黾二00八年二月

7.我国律师事务所公司制发展之研究 篇七

关键词: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管理模式

一、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及发展

在我国律师行业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及分配制度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从单纯的合伙所演变为今天的合伙制所、合作制所、公司制所及联合律师事务制所等等百花齐放的局面。这篇文章仅就其中的一个类型即饱受争议的“公司制所”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求获取其存在意义和价值。

所谓公司制律所,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定义,可以简单理解为参照公司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律所。简单来说,在公司制的运营模式下,律所就类似于“公司”,合伙人就类似于“股东”,律师类似于“员工”,合伙人每年按照其出资份额分配利润,员工按照绩效进行考核等等。

我国自1978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发展,到2013年底已近两万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和管理制度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从自身的发展入手,结合国外发展经验,在探索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下面以几家为例,介绍一下他们在公司制发展方向取得的成绩。

金杜作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规模较大,影响力举足轻重的律师事务所。它所主要从事的业务领域在业界有着高、大、上的形象,其管理模式也常被人津津乐道。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伊始就遵循行业发展的本质特点,借鉴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体制和管理机制,采取公司制和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实行一种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对北京总部和各分所的业务、人员、行政、财务、资源共享等各个方面实行统一化管理。所有人员由事务所统一调用,所有收入由事务所统一支配,所有重大事项由事务所统一决策。在金杜,合伙人大会为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日常决策和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下设7个专业委员会,包括:合伙人发展和考评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业务工作委员会、风险控制和防止利益冲突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国际事务委员会和公益委员会。”[1]

作为一家在国内律师事务所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金杜公司制有几个特点:第一是实现了人、才、物的统一化管理;第二是成立了合伙人大会和管理委员会,实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这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第三是下设七个专业委员会进行专业化管理。可以说金杜具有国际化的视野,认识到公司制是大型律师事务所转型、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并初步实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是我国律所公司制发展的标杆和榜样。

虹桥正瀚由上海正瀚律师事务所(2001年成立)和上海虹桥律师事务所(1994年成立)于2005年合并而成。目前共有员工104名,执业律师43名(其中高级合伙人12名)。总部在上海,广州设有分所,重庆分所也即将开业。虹桥正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端法律服务。其极富特色的重大商事诉讼服务在客户中赢得了极高的口碑。虹桥正瀚的金融非诉讼服务等也领先业界。虹桥正瀚是最新一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第一届、第二届(最新一届)“上海十佳律师事务所”。”[2]

虹桥正瀚作为一家中型律师事务所,其公司制发展是很成功的,也公司制发展也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是“合伙人考核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是不以合伙人的创收为目标,而是侧重于对所里的管理及发展所作的贡献;第二是不鼓励个人律师的自我营销及开发义务,而是采用稳步晋升的模式,重点关注其业务能力和所里贡献的提升。

金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代表了我国当前律师事务所公司制发展的鲜明特点,即依托稳定的客户资源,重点采用公司制的管理模式,试图做到人、财、物的最有效组合。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其本身具有相当的优越性,其有利于引入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降低律师执业风险;有利于与国内外同行竞争;有利于律所管理的科学化;有利于律所吸引外部投资。

充分、全面地将公司自由人格特质及科学治理结构引入律师事务所管理、发展,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律师个体的逐利积极性,同时可以尽其所能的规避各种人治及法律的风险,是律师事务所大型化趋势下的必由之路,是当今我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当然,也不乏一些反面的例子。一些原本发展不错的律师事务所没有结合自身的特点,无视律师个人的成长和能动性,草率、冒进的推行公司制改革,甚至借着律所公司制的名头,实质引入一些早已过时的行政化领导机制,不但使自身发展走入瓶颈,也使得本单位的年青律师沦为靠所吃饭、无所事事的羔羊。在这个律师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当无助的羔羊面对如饥似渴、勇敢执着的同行的时候,其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

二、国外发达国家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母国,目前英国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还是有限责任制的公司制律所。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是由两个以上投资主体或执业律师组成的法人制律师事务所,它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其主要特征是:①具有法人资格,主任是法定代表人;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名称具有多样性;④是营利性组织;⑤具有一定的公益性;⑥经营范围具有特殊性;⑦其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具体的,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其管理体制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业务委员会等几部分构成,因而具备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

美国健全的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制体系被世人广泛称赞。早期美国律师的执业形式都是单独执业,类似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个体户。十九世纪后期,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发展促进了律师的组合,一些大城市开始出现由数名甚至数十名律师共同开办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合伙模式通过法律条文或依据执业规则,被写入许多州的法律(法令或规则)。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普通合伙一直是律师开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七十年代后期,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在西方,尤其是在美国有了突破性的发展。美国许多州为促进专业律师公司的发展,又推出了一种适用于比较大型的专业律师公司的有限责任合伙形式,就是传统合伙与公司各自优点的结合,其意义在于合理限制专业人士法律责任。现今,美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7类:个人开业、普通合伙、普通公司、专业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而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在美国属于非公司型企业。从个人执业到有限责任合伙,无疑是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制的演进是个必然的趋势。

三、我国公司制律所发展面临的障碍

1.制度缺陷

众所周知,比起西方两千余年的法治积淀,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建立只是近几十年的事情。所以,在体制和认识上存在缺陷是无法逃避的事情。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律师事务所公司制缺乏有效、明确的制度保障和立法支持。

律师事务所在立法者眼中本质上和其他的合伙组织并无不同,所以无限责任、规模中小、管理松散也是他们认为理所应当的。纵观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对律师行业与公司制度相融合的思想有了正确认识,而我国这种视律师行业为个体组织的过时思维依然痼疾不改,它严重阻碍了当今律师制度的发展,应该引起相关领导和立法者的重视。

2.思想局限

很多试图律师事务所公司制的领导人陷入这样一个误区,那就是只注重律师事务所借鉴公司的管理机制及考核措施,而忽略了公司的独立人格以及逐利本质,在律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上更没有体现出公司制的身影。他们只把律师当成被动而机械的员工来看,律师只需要完成他们的指令,做顺服而温顺的下级。而不能深刻认识到律师可以成为公司股东这样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应有规律。这种思维局限下,律师个人的职业尊荣和自由灵魂无法得到彰显,并严重束缚了思维突破和执业晋级,最后只能沦为没有独立执业人格的理论奴隶。

同时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司律师事务所只是漫长的律师事务所发展长河中的一个璀璨的明珠,它虽然无比耀眼,但并不能覆盖所有的光芒。换句话说,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只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不是终点,也不适合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以国内为例,对于我国这种律师事务所制度及公司制度建立时间都不久的国家,我们不能苛求所有的管理人员都对其有正确而深入的认识。同时,国内正反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例子也告诉我们,只有那种发展到一定阶段,对自己专业领域定位准确,同时又拥有雄厚资金和客户资源的律师事务所才更适合采取公司制。

四、展望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相信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日趋成熟的今日中国会有更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王正.深度解秘公司化律所管理模式.《中国律师》,2015年5月.

8.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篇八

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福建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甲方:北京天驰君泰(福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陈建青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3号左海商务楼三楼 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87767396 乙方:何宇婷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829 律师(实习)执业证号码:***891509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固定期限(实习期限)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1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实习律师,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诉讼、非诉讼等业务。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3号左海 商务楼三楼。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实习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3000 元/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满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七条 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九条 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

六、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十条 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甲方应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应当安排执业律师指导、监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向实习律师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离开甲方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有效期限起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条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或者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或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不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律师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六

条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客户要求变更承办律师,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进行协调,双方如书面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制定的机构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一份。

甲方: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本人签字)

9.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篇九

及具体方案

一、培养目的:

为了提高青年律师的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帮助和支持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为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储备后备、中坚力量,保证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培养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青年律师的界定:

本制度所称的青年律师是指在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律师助理和执业不满2年的专职律师

三、培养方式:

一个指导律师带一个青年律师,分为业务开拓和案件办理两个方面。

四、对青年律师的要求:

(一、)尊师重道,心怀感激,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二、)遵守律师执业道德的执业纪律,打造和维护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的品牌。

(三、)主动思考,勤学好问,对于疑难问题及时请教指导老师。(四、)认真做好每日的实习笔记,总结律师业务技巧,积累业务知识和执业经验。

(五、)工作闲暇时,多研究案卷,钻研业务知识,同事之间相互讨论、交流,形成相互学习的氛围,不网络聊天,不玩网络游戏。

五、对指导老师的要求:

(一、)指导老师在指导青年律师时,应给予明确、具体的的指导意见。

(二、)指导老师应当准确的解答青年律师提出的问题,对于青年律师在业务开拓和办理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

(三、)青年律师和指导老师一起参加每月的例会,和青年律师探讨业务,对青年律师的工作提出批评或者指导意见。

(四、)指导自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应当指出青年律师需要学习的执业经验和注意的执业风险。

(五、)指导老师应当鼓励青年律师向所内其它骨干律师学习,以拓宽青年律师视野。

六、青年律师培养的基本要求:(一、)关于诉讼业务

1、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明也执业风险,告知诉讼风险。(二、)熟悉会客礼仪、谈判技巧、答疑技巧。(三、)掌握接案流程和技巧。(四、)熟练掌握各种文书的起草。(五、)熟悉一、二审案件的办理程序。(六、)熟悉案卷归档。

2、掌握立案程序,注意法律关系的判断、管辖法院的选择、期间等。指导老师选择一、二个案件,对法律关系的切割、立案材料的准备、法院的选择、诉讼费用的计算、减免、缓交等方面对青年律师进行执导。青年律师协助指导老师办理三次立案程序后,要做到能独自办案,并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选择管辖法院。

3、掌握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程序,注意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及涉外保全的不同。指导老师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件,让青年律师协助参加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在老师的指导下,准备查卷材料,青年律师在参与三次保全程序后,要做到熟悉相关环节,能起草相应的律师文书,并能独立的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4、熟悉案卷查询程序。通过协助指导老师办理三次档案查询,熟悉沟通技巧和查询要点,能独自办理档案查询。

5、掌握谈判技巧。指导老师在接待客户咨询来访,商务谈判时,青年律师应当参与,做好记录。通过多次经验积累,青年律师要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获得客户信任,加强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解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等简单的案件答疑。

6、掌握调查取证程序。青年律师通过协助指导老师调查取证,熟悉各个环节和处理技巧,能办理简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7、熟悉掌握庭审程序。

(1、)出席参加一审、二审庭审。青年律师协助指导老师准备庭审资料,包括起草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等。通过多次参与庭审,熟悉各个环节、注意的事项,明也一审与二审的不同。

(2、)出庭参加质证。青年律师协助指导老师准备质证资料,通过质证经验积累,培养青年律师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质证技巧。

(3、)出庭参加辩论。青年律师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事先准备好辩论资料,通过辩论积累经验,培养青年律师的辩论能力和应变能力。

(4、)做好记录并及时总结。(二、)关于非诉讼业务

1、商务谈判。青年律师陪同指导老师接待客户咨询,参与客户会谈,青年律师做好记录,指导老师事后进行指导。通过多次协同参与,青年律师能及时判断对方心理,掌握谈判技巧,能代指导老师与客户进行初步洽谈。

2、起草法律文书。通过协助指导老师起草各类合同、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做到条理清晰,表达准确。

3、担任法律顾问

(1、)指导老师带领青年律师走访顾问单位,告知如何与顾问单位处理好关系,指出应注意的事项,指导其提供咨询服务。(2、)指导老师让青年律师积极参与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让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尽职调查投融资,指导老师为青年律师指出各个环节的要点和技巧,青年律师通过一、二个案件的磨练,能独当一面。

七、培养方案

(一、)指定指导老师。

青年律师入所后两周内,由所主任依据其性格特点指定指导老师,实习律师也可以自行联系。确定指导老师后,对应培养的青年律师名单在所内张榜公布。

(二、)建立青年律师成长档案

确定指导老师一周内,由所内勤建立青年律师成长档案,每次参加完诉讼或者非诉讼案件后,由青年律师向所内勤上报参与案件的详情、吸取的经验并由指导老师附上需改进的事项。

(三、)实行例会制

1、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召开青年律师例会,所主任、指导老师、青年律师参加,会议以座谈形式举行,青年律师在会上汇报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及所见、所学、所感,相互交流、学习,所主任、指导老师对青年律师进行考核、点评。

2、目的:培养青年律师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加强律师之间的学习,督促完成月计划、年计划。

(四、)推行内部培训机制

1、每月第三周周五下午由一位青年律师进行内部培训讲座,青年律师和愿意旁听的律师参加。内容可以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可以是法律实务技能。

2、目的:培养青年律师的表达能力,督促青年律师及时关注新法律法规,养成学习习惯。

八、考核

(一、)青年律师和对应的指导老师确定后,在本所律师介绍栏中予以公布。(二、)指导老师在确定培养计划后对象后两周内制定全年培养计划(分解到月计划),根据不同环节的专业性事务和非专业性事务,各有侧重的培养青年律师的各项能力。

(三、)青年律师应当及时、认真地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任务,不能马虎、敷衍、拖拉,如三次违反经教育不改者,指导老师可以向所主任反映,撤销师徒关系;青年律师自行联系指导老师。

(四、)青年律师个人开拓或者利用公共资源承接的案件,应当从个人收入中提取5%给指导老师,作为谢师心意。

(五、)每月例会上,由所主任、指导老师对青年律师的应变能力、分析能力、谈判能力及当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青年律师汇报本月任务完成情况及感受。对于作出成绩的青年律师和指导老师,将定期在例会上予以表扬。

(六、)年终总结会上,对于全年业绩可观,进步较快、完成了全年培养计划的指导老师和青年律师,在所书面总结上要朝廷表扬,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表彰评先。

(七、)对于为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培养了青年律师、对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长远发展作出贡献的青年律师和指导老师,若各方面条件具备,可以发展为合伙人。

(八)因青年律师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完成培养计划,或者青年律师不积极好学、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多次不能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任务,将在例会上进行批评,多次累教不改者,将撤销培养计划,由其自行联系培养指导老师。情节严重,给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将通过所务大会予以除名。

九、青年律师底薪

青年律师在培养二年期内,若个人收入不能满足正常生活,由所每月补助1000元的工资底薪。

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

10.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篇十

刘万福向记者介绍道,他经常为各类海内外华人华侨提供法律服务。早在2003年,他为爱国港商提供过法律援助。那时港商郑先生支持家鄉办学校,捐资七千万。但当地建筑商在建设学校体育馆时,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桩基工程返工,延长工期,增加造价,为此建筑商还恶人先告状,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额外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120万。当地中级法院还支持建筑商,判决学校再支付120万元工程费。郑先生为此专门前往南京寻找刘万福律师为其打官司。

刘万福意识到此案直接影响到港胞和海外同胞对家乡的捐资和投资建设的热情,于是很快展开了深入细致地调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中,刘万福发表了精彩的律师辩护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全面采纳,最终改判建筑商违约,学校也得到了损失赔偿。港商郑先生很高兴,表示立即再捐资一千万给家乡建设学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涉侨经济纠纷和涉侨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侨资企业对法律的需求也在增加。刘万福表示日后要带领律师师事务所进一步提高对在华资企业的法律服务水平,做好归侨侨眷及华商提供相关法律事务的服务、调处等工作。

11.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 篇十一

本所的宗旨是:打造西南地区品牌所,为客户及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法律服务。所涉及业务除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传统诉讼业务外,还办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投资、东南亚法律事务等非诉讼领域的法律事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所成立了“三农”服务项目部,专门致力于为“三农”,乡(镇)、村(社区)、组提供法律咨询,各种法律事务代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发律师函。新型城镇化、迁村并点,城中村改造,土地承包、林业产权流转等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

12.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篇十二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谈民商事再审案件流程及律师应对策略

“民商事再审案件特别是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无疑具有审理级别高、案件难度大、对律师要求更高的特点,因此作为案件代理人的律师,熟知再审诉讼流程和操作方法,将对诉讼成败产生重大影响。”近日,在2300多人参与的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的执业律师培训大会上,国内高端商事争议解决专家、2010年中国25位热门律师之“出庭大律师”,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为律师业界提供了详细的再审操作策略。

自2008年4月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我国推行再审制度改革以来,再审案件审级上浮一级,我国正逐步迈向准三审制,矛盾突出的民商事案件再审问题也得到了集中解决。

据介绍,“在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再审制度的改革,使得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特别是商事争议再审案件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大型企业之间的商事诉讼最后进入再审诉讼程序的情况更是逐年增多。”

“再审诉讼案件,因其级别高、难度大,对律师的专业要求更高。” 蒋勇表示,“每年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中,约有70%-80%会被驳回,20%-30%的申请再审案件裁定进入再审审理程序。这其中固然有案件本身的问题,但也与代理律师本身是否尽职、是否深入掌握最高法院再审程序密不可分。”

作为专注于国内高端商事争议解决的律师,蒋勇更强调标准化的团队管理、流程管理以及研究体系的建立,“诉讼业务的标准化流程管理,不但体现了一个律师团队的专业性,更事关一个案件的成败。”蒋勇强调,再审案件更应强调标准化管理和细节,包括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审查结果流程中的法条详解、文书管理、材料管理、时间管理、注意事项和应对策略等。

在细节方面,蒋勇举例说:再审流程在申请阶段,律师或当事人应明确申请主体。另外,法律文书要明确列明审理法院、裁判文书案号等重要信息,在具体再审事由方面要求文书要准确、完整。

针对案外人之特殊继承人(债权受让人)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蒋勇表示,“当事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将该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或者义务转让给他人,受 1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 让人对该法律文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法院受理阶段,如果申请人面临执行压力,“应在收到生效裁判后快速申请,减轻执行压力;提供详细书面材料,争取径行裁定;积极向执行人民法院申请,并提供相应保证,争取暂缓原生效裁判的执行,为再审的审查受理赢取足够时间;如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需书面明确不放弃再审申请的权利。”

在审查阶段,审查方式包括径行裁定、调卷审查、询问审查、听证审查四个方面。针对再审案件,再审事由也分为实体性事由和程序性事由,针对不同的内容当事人或律师应该有不同的解决策略。

再审事由的清晰化、具体化,再审审查的程序化、规范化,一方面意味着再审程序的改革与进步,同时也意味着如果不能准确提出再审事由,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驳回。另外,当事人就同一理由只能申请一次再审,这一次失误就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失去最后的法定救济途径。

13.律师事务所简介 篇十三

天津五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五君”)是由北辰国办律师事务所转制而来,由北辰区的五位知名律师共同创办(是以称谓五君);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辰区,业务涉及全国,为客户提供高效、精确、全面的法律服务。五君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强调“质量为核心,品牌为保证”,以严谨踏实的作风,严格遵循律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竭诚为国内各界客户提供一流、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五君钢贸法律事务部,是五君律师事务所针对北辰区钢材市场的现状,响应区政府“深入基层,服务好企业,和谐双赢”的号召,与储宝公司联营打造的以钢贸公司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一支团队。该事务部于2013年正式入住储宝钢材市场大楼4楼415室,为广大钢材贸易企业主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五君拥有一批理论精深、经验丰富、德才兼备的律师。所有律师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五君根据专业特长对其律师进行了严格的专业划分,秉持“专业分工”和“团队合作”的工作理念。所有法律服务项目均由五君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收,统筹监督,并指派多名有经验的部门专业律师组成项目团队,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跨专业的业务由各部门随时提供支持,以确保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五君依靠全体律师的经验、专业知识和能力,及工作人员的协调配合,在充分理解客户需要的基础上,以专业知识、服务经验、社会支持和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资源,满足各类客户寻求高水平法律服务的要求。

团队核心成员:五君钢贸法律事务部,深入企业运作核心,社会资源丰富,团队成员均具备良好的社会背景。

王毅律师:五君创始人,清华大学法学硕士。执业三十余载,实践经验丰富。

李文斌律师:五君钢贸法律事务部执行人,北京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执业五年,专业精湛,思路清晰。执业以来一直关注钢贸类企业的运作与发展,对钢贸类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宜均有自己独到的见

解,尤其是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及风险预防、公司法制化管理方面成就

卓著。李文斌律师的相关思路及简介在实践中获取了良好的效果。



五君钢贸法律事务部涉及的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

一、劳动法律服务——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与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五君律师事务所汇集

了一批在中国劳动法方面具有很深造诣的资深专家,形成了由知

识层次高、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的劳动法律

服务团队,致力于为大、中、小企业提供劳动人事专项法律服务。

二、公司运营法律风险评估:

1.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和分析论证,进行法

律风险评估,制作公司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风险评估是通过

了解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研究判断这些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环节和流程,从而为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提供依据。

2.在法律风险评估基础上为企业制订法律风险管理基本框架

和实施方案,组织多名专家重点针对企业的公司治理、合同管理

和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设计出组织结构、操作流程、规则体系、合同范本、数据集成与检索方法等。

3.根据法律风险管理基本框架和实施方案帮助企业进行法律

风险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帮助企业建立法务部,必要时建立总

法律顾问制度。

4.应收账款业务。以法律为手段,通过发送律师函、诉讼方式

为企业追讨应收账款。

5.为企业管理人员举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系列培训。

三、公司法律顾问

1.为公司的筹建、设立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注册公司登记;

2.为公司变更、注销、资产清算等提供法律咨询并代为办理相关

法律事务;

3.参与公司的合同管理,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文件起草工作;

4.草拟、审查、修改、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及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文

件、合同、协议、意向书文本;

5.参与公司的合并、分立、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涉

及公司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6.协助公司办理商标、专利、版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

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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