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论文(共8篇)
1.法律和道德论文 篇一
浅议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浅议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历来是哲学家、法学家所探讨的热点,围绕着两者的关系,西方法学诞生了许多流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和道德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正确理解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对于我们的立法和司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就是道德,着名的法谚是“恶法非法”。道德是一种在实然法律之上的应然法,它要求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须是符合道德的要求,否则将不能称之为法律。这种道德观念在自然法学派内部也有一个演进的过程。古希腊时期,这种道德主要是指自然理性。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城邦社会之间的“主仆关系”,智者学派认为是一种自然秩序。在资产阶级革命启蒙思想家眼中,由于倡导人权,这种道德主要是指人类理性。如卢梭认为法律是公共意志。而在工业化革命之后,道德的观念逐渐社会化,富勒认为道德是人们所能接受的社会准则。无论道德的`观念千差万别,但是法律作为法的表现形式,其内容必然是道德的体现,这是自然法学的根本观点。不可否认自然法学在正义、人权的进步和发展问题上具有巨大贡献,但是其只注重法律内容,忽略法律形式,使法学研究具有片面性和依附性。
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和道德具有根本区别,着名的法谚是“恶法亦法”。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的形式,而法律只是国家颁布的具有国家司法强制性的手段,不论法律的好与坏,是否具有价值等等,不能因为法律不符合社会道德要求而否认法律的内在属性。如奥斯丁所说,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哈特认为法律仅是一种“规则”。分析实证法学派把法律和道德区别开来,把法律作为一种科学研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的发展,但其只注重法律的形式,不问法律的内容,对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难免狭隘。
三、笔者观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内容和形式是辨证统一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由一定历史条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拿我们社会主义法律而言,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必然产生某种需求,这种需求最初表现为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渴望,慢慢地这种渴望需要转化为共同的社会会准则,当国家把这种需求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明确权利和义务时,法律就诞生了。可见,法律和道德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意识形态。笔者认为,道德和法律是内容和形式、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法律是社会道德表现的一种形式,而这种形式本身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美国的罗尔斯所言,法律具有其自身的“程序价值”。
2.法律和道德论文 篇二
一、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 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 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 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 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
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 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 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 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 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 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 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 承担责任, 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
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 依靠人们的觉悟, 依靠社会团体, 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 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 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 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 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 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 有自己的特殊国情,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我们知道, 道德是有阶级性的, 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 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 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
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 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 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 《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如在汉朝之前, 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 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 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 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 条目繁冗, “或盗采人桑叶, 臧 (赃) 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 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 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 (主要是阶级矛盾) 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 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 注重的是他律, 而道德则是“软实力”, 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 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 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 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 以此为契机, 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 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 法又被归结为“刑”, 如“灋, 刑也, 平之如水;灋,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平之如水”, 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 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 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 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 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 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 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 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并使之趋于法律化, 达到“事无礼则不成, 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 在适用上是互补的, 违礼即是违法, 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 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 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 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 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 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 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 并根据统治需要, 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 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 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 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 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 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 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 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 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 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 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 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 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 也是不可能办到的, 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 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 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 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 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 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 我们可以看出, 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 更重要的, 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 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 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 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 、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 而法治社会 (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 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 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 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 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 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 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 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 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 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 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 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 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 如果以情理断案, 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 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 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 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 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 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 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 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 、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 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 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 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 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 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 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 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 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 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 灵活适用法律, 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 、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 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 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 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 耳目一新, 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 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 西方的法治, 尽管并不排斥道德, 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 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 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 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 法是德的附庸, 贬抑了法的作用, 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 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 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 进行结构重组, 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 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 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 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 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 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 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3.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探索 篇三
【关键词】道德教育 法律教育 探索
前言: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格局,促进和保护中国的发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基本手段的道德和法律得到国家的普遍重视。在政治上江泽民曾在会议提出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方略; 在教育上“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公共必修课。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进步,政府有针对我国治国方针进一步改进,近几年我国有推行了把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要紧密结合的方略; 对此,各高校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改变在一起。这些都充分告诉我们道德与法律两者之间有着很大关系。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应该有机结合在一起。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如何结合,意义有什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都需要我们对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进行探索,寻求根源。
一、理清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之间的关系
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有机结合的基础是社会实际与文明制度。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追本探源的过程中逐渐地清晰起来。
1、首先根据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两者产生的起源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两者虽然在不断规范自身,但是依然保持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人类在社会中交往的习性决定了人们交往的普遍性。随着国家的出现,它们逐渐分化为法律和道德。但是随着时间增长人们开始道德的与法律纠结在一起,人们日益认识他们的重要性,他们对人们有较强的约束力,因此道德和法律的有机结合就成为文明对于时代潮流的回应。
2、其次,从两者的价值来分析,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两者存在差异。它们都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道德和法律由规范和理念两个部分组成,在具体规范和实现方式上两者确实存在差异,在观念上也存在差异,法律的观念的指导思想是道德,它根据义务性道德观念交流的,它是与道德体系上的价值取向是相同的。在道德已然是人们实际关注的东西的地方,即,在这样一个社会共同体中,这里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承认他们具有道德义务,而且大部分成员能够也愿意履行这些义务。法律规范一切的保障,但是没有道德的引导,法律将迷失方向。
3、从两者的适用范围分析,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有着各自的结构,却也有着重叠的部分。道的性质主要是义务和理想性,他们都有约束性,前者是对社会人员的基本要求,他们一般都会转变为法律,但是对于理想型来说则进一步对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但是约束力却没有前者强。义务性道德虽然也处于一种动态过程中但是基本上属于和法律重叠的部分,而且重叠的部分恰好就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单独属于法律的部分,就是前面我们提到的技术性制度的一部分,它们不直接涉及人与人的关系。
4、从两者对社会服务的功能来看,他们都具有强制的规范人员行为、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但是他们存在内容上的差异,两者强制的程度也不同。道德主要依据习俗和人们内心来实现的,虽然有自律特点,但是强制程度比较弱;法律主要根据有关机关部门来实现的,强制程度比较强。两者虽然都具有强制性但是却没有明确的分线。
二、逐渐对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重视
无论我国实施什么治国方针,但是它们的最终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我国社会秩序得到保障,但是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因此,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结合是我国治国战略的必修课。要把这门课融入到整个社会中,在各高校中,他们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选入公共必修课中。
三、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在高校中演变
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在各校的也在不断重视,让学生加强对着门课的学习,从九十年代由教育厅批准这门课进入高校课堂,但是由于这门课是刚起步整式的理论知识还没确定。直到八七年第一本由国家教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正式步入高校课堂,九二年教育部又由大学生思想修养与人生哲理两本改编为思想道德修养课。经过几番改革转变,九八年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法律基础教程是高校学生的必修课程。零二年依据十六大之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治国方略逐步明确。零五年,又根据十六大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四门课程,规定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课。
四、如何加强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学习
根据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相关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制度教材和教学大纲,我们做了初步探索:
1、将授课方式与课程改进创新方法,将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相结合在授课时加入道德与法律内容根据高校学生的情况以及本地文明情况可以开展针对性的教学,以及实践活动,让高校学生提高社会实践体验,在实践中培养高校学生的素质,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可以让大学生充分体验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与法律权威,真正体验思想道德修养的地位。
2、对高校学生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逐渐推进法制教育,要以思想教育为基础,道德教育知识大学生教育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只以法律教育引导高校学生,结果往往会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行为不仅要对其进行道德教育还要受法律的约束。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3、加强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开展时不能只有理论,要用精彩的社会实践推动两者的学习,对于高校学生来说,我们不能只在校园内以及课堂进行大篇幅的理论知识。这些教育方式以及不能满足现在高校学生的实际需求,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将时间与理论相结合共同推进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工作,这样才能提高高校生道德思想与法律教育。
【参考文献】
4.法律和道德论文 篇四
1、大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该课程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意义是什么?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了解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在思想、政治、道德和法律素质等方面的要求,明确自己努力的方向。有助于大学生深入思考人生的意义与价值,汲取有益的精神营养,获得真、善、美的心灵启迪。有助于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成才立业。
2、大学生应当怎样学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需要掌握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择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要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学习先进入物的优良品质;要具有高度的自觉性
3、大学生怎样才能完成从中学生向大学生的角色转换,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一)大学生要尽快认识大学生活的特点 大学生活与中学相比,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宽松与自主并存的学习环境;统一与独立并存的生活环境;丰富与平等并存的人际环境;多彩与严谨并存的课余环境
(二)大学生要尽快培养独立生活的能力
培养独立生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提高生活上的自理能力,包括一些基本的生活能力;学会用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人;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客观地对待别人的优势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课程,道德与法律作为调节人们社会行为的规则,二者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一)区别:
1二者产生的社会条件与发展的规律不同法律是一个历史范畴,他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一定历史阶段存在的社会现象。道德则不同,他是任何社会都有的社会的社会意识形态,可以说,有人的地方,就会有道德的存在。2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是一种制度化的规范,具有明确的,正式的表现形式,通常表现为国家机关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道德则不同,道德作为一种纯粹的社会意识,通常是约定俗成的,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中,不一定有正式的表现形式,往往以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内心信念的形式表现出来。3二者调整的范围不同 一般来说,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广泛。道德调整的对象不仅仅是人们的现实行为,而且还包括儿们的思想、品格和行为动,而法律只是对人们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做出审判和制裁。4二者的功能不同 法律作为行为规范,除了规定必须怎样,更多的是表现为否定恶,或者是以否定来肯定它所有肯定的东西。道德除了否定外,更多的表现为肯定善,或者说以肯定来否定。
5二者的特点不同 法律:1特殊的国家强制性、权威性2严格的规范性3使用的普遍性、一般性4自身规定性 道德:1自律性2惩罚的无形性
(二)联系1二者在发生学上具有同源性2二者在功能上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法律必须获得道德的支持,才有意义和生机。道德的传播的发展需要法律力量的促进。3二者在内容上相互交叉、相互补充、相互转化
5、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为什么说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中心环节和根本要求
荣辱观就是人们依据一定的思想道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的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关于荣辱观念的总和,是个别的、零散的荣辱观念的理性升华。荣辱观,无论是对于个人的修养和完善还是对于经济社会的治理和发展,都有自生特有的功能和作用。知荣辱是个人道德品质养成的前提,是立身处世之术,也是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安定有序,顺利发展的保障。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大学生足国家未来建设的生力军,也是未来整个社会文明素质的重要体现者。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如何、有什么样的荣辱观,事关祖国的前途命运,事关社会的发展进步:,党和人民对大学生寄予殷切期望。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于提高大学生整体素质具有关键性作用。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最根本的是要澄清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明确坚持什幺、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因此,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索质的中心环节和根本要求。
6、为什么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1明确的方向性: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须坚持的、非常明确的社会主义方向性,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须坚持的基本理念和方针原则。
2强烈的时代感:我国正处于完成工业化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大学生作为未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必须主动紧抓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崇尚科学,努力创新,辛勤劳动,艰苦奋斗,发挥青年人精力充沛、思维活跃、敢拼敢闯的诸多优势,以生力军的姿态、过硬的素质和奋斗的精神,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
3鲜明的整体性:以“八荣八耻”为丰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穿着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包含着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体体现着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公共生活中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每个“荣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组成一个完整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整体,充分体现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整体性。4突出的针对性:大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八耻中都有突出地反映,而八荣则与当代大学生渴望成人成才的愿望和目标是一致的。八荣八耻是新时期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也是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自觉追求。
7、理想信念对人生有什么作用?(一)理想信念是引领人生前进的灯塔(二)理想信念是促进人生奋斗的动力(三)理想信念是提高人生境界的保障。总之,崇高的理想信念提升人生境界,引领人的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8、什么是科学的理想信念?如何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一)科学的理想信念的含义及特点
一般来说,理想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以客观可能性为内在依据的、关于未来的美好构想、设计和愿望。科学的理想必须建立在正确的理论和客观现实基础之上,具有潜在的真实性。科学的理想具有社会的制约性、进取的超越性、务实的阶段性。科学的信念应当建立在对事物发展客观规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符合辩 2 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科学的信念具有稳定性和执著性。科学的理想信念必定建立在正确的理论基础之上,这类理想信念符合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对社会实践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1.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2.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三)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信念
9、怎样看待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共同理想与远大理想的关系?(一)正确对待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
就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而言:一方面,社会理想决定和制约着个人理想。另一方面,社会理想又是个人理想的凝聚和升华。在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发生矛盾时,应以社会需要为重,个人理想服从社会理想。(二)正确对待共同理想与远大理想
共同理想是远大理想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实现远大理想的必经阶段。远大理想是共同理想的目的和归宿,是共同理想的思想基础和最高原则,指导和引领着其同理想的发展方向。
10、为什么说大学生只有把个人的命运与祖国和人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才能在奋斗的实践中把理想转化为现实?(一)这是由理想的内容所决定的
(二)这是由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所决定的
(三)这是由大学生确立科学的人生目的和肩负的社会责任所决定的(四)这是由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所决定的(五)这是由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所要求的
11、名人名家的成长成功与理想信念关系不大吗?(一)理想信念是名人名家成就事业的航标
(二)理想信念是名人名家汲取动力的源泉
不管是在社会政治领域还是在科学研究领域,人们都会面临成功和失败的考验。一个人既要经得起失败也要经得起成功,理想信念始终是支持人们经受各种考验的强大动力。
12、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强调增强国家意识和民族观念、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安全?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条件下,国际反华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政治图谋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呈变本加厉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观念变得淡薄,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安全的警觉性降低,其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更需要强调增强国家意识和民族观念、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安全,否则,我国就有可能沦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原材料产地、加工场地和销售市场,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的附庸,而无法实现健康、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13、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情况下,为什么必须弘扬爱国主义?怎样弘扬爱国主义?(一)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情况下必须弘扬爱国主义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情况下必须弘扬爱国主义,其主要依据有两点: 1.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情况下,国家仍然是本民族整体利益的最具权威的代表者。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情况下,民族国家的形式并没有过时。3 我们所处的时代仍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与民族国家并存的时代。只要国家存在,爱国主义就有其坚实的基础。只有继续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才能使每个民族国家,乃至整个世界获得共同发展。这是因为: 第一,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情况下,国家仍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第二,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情况下,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的最强大的独立主体。
2.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情况下,国外敌对势力妄图“西化”和“分化”我国的战略并未改变 世界上某些超级大国认为,冷战结束以后,中国的综合国力发展迅速,中华文明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影响力上升,已经成为其潜在的竞争对手,所以,它们企图遏制中国,继续“西化”和“分化”中国。冷战结束后的国际斗争事实也告诉我们,不论它们对中国采取何种斗争策略,遏制中国,“西化”和“分化”中国的战略始终没有改变。上述情况告诉我们,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情况下,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并为世界和平、正义与发展作出贡献,我们必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努力使中国强大起来。
(二)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情况下怎样弘扬爱国主义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情况下怎样弘扬爱国主义,这主要可从以下 四点来说明: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情况下,必须加速提高中国的国力;必须积极应对挑战和风险;必须坚决反对政治、文化一体化、必须高度警惕和坚决反对某些大国极力鼓吹的全球政治一体化和文化一体化; 要以宽广的眼界看待世界
14、大学生在校学习,有必要关注国家安全,强化忧患意识吗? 大学生作为同龄青年中的佼佼者,不仅要搞好自身的专业学习,掌握报效祖国的知识和本领,而且还应注重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是时代和社会的要求,也是党和国家的期望。
首先,国家安全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其次,冷战结束后,世界出现多极化倾向,国际上各种力量在斗争与合作的并存中相互调节关系,单边与多边、单极与多极之争贯穿整个国际关系变化的始终,并维持了世界和平与发展总体态势的稳定。我国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我们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再次,大学阶段是人生的黄金季节,它不仅是大学生生理、心理迅速发展和成熟的重要时期,也是大学生形成和确立各种观念、意识的关键阶段。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第二要密切关注国际斗争形势,增强敌情观念和防范意识。第三要努力掌握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第四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
15、为什么说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所谓爱国,顾名思义就是爱自己的祖国。什么是祖国?祖国是我们大家的家,是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和土地上的人们。因此,讲爱国,爱的就不应当是自己国家可能是什么样的虚幻的情形,而恰恰是自己的祖国和人民所选择成为的现实的状况。而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选择,是亿万中国人民的选择,当代中国人所爱的中国,就是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所以,在当代中国,爱国首先应该尊重中国人民的选择,热爱中国人民所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否认了这个前提下的爱国,只能是一种虚幻的、乌托邦式的情感表达。
社会主义不是谁强加给中国的,而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国人民的自觉选择,这有其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并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中国社会在二十世纪实现的第二次历史性的巨大变化。”
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我们党开始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之路。在这个同样艰难的探索过程中,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遇到了各种挫折,吸取了许多教训,但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念愈发坚定。特别市改革开放以来,充满生机活力、日渐强大的中国不断创造奇迹,令世人瞩目。今天的中国,正以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充满自信的大国风范向世界展示自己的风采。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因此,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16、今天应怎样理解“科学无国界,科学家有祖国”、“科学无国界,知识有产权”这样一些命题,并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它们之问的关系? 一般认为,科学是反映客观世界(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本质联系及其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它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系统性,是真的知识体系。作为反映客观规律的科学本身,是没有阶级性和民族性的。科学本身既然没有阶级性和民族性,因此就具有超越性和国际性,可以为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阶级服务。这说明,科学的确是无国界的。但是,作为创造科学知识的主体的科学家,则是社会人,他们总是出生和生活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而且现在世界上仍然存在阶级,在阶级社会中,他们属于特定的阶级;同时,他们的科学工作,也不能脱离具体的国家或地区,或者说,总是要依托某个国家或地区才能进行。科学家在社会中生活,就会受到他所在社会的教育、风俗、宗教、舆论等的影响,形成自己独特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不打上社会和阶级的烙印。如果单从效果上讲,科学家所掌握的知识是能够为任何一个民族、国家或阶级服务的,但是,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或影响着他们更愿意为某个国家或阶级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家是有祖国的,这个祖国可能是他出生成长的地方,也可能是他后来自己选择的结果。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他志愿为其服务的祖国,是他愿意为之贡献自己才智的国家。在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需要弄清楚自己做科学研究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在现实世界中,科学家只能立足于某个国家或地区做科学研究工作,这意味着他在为其所立足的国家或地区服务。第二,要正确看待国内国外待遇的差别问题。在科学研究条件和环境优越的国家、地区容易出成果,而在条件比较差的国家、地区,出成果相对较难,这是事实。第三,对青年科学工作者应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三观”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目前,在一些青年科学工作者中间,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着不大关心祖国前途和命运的倾向,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西方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思想的影响比较严重。
第四,在国家特殊利益与人类普遍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以国家利益为重。“科学无国界,科学家有祖国”,反映了科学家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辩统一。各国科学家为自己祖国的科学事业忘我工作,力争多出成果,同时又把自己的科学成果无偿或有偿贡献给世界各国人民,为世界和平和全人类幸福服。真正的科学家,首先是真正的爱国主义者,同时又是国际主义者。
同样的道理,“科学无国界,知识有产权”,就是因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是有国家的,是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知识产权是现在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在大力提倡的,这既是对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尊重,也是对努力追寻科学知识工作者们的激励。对国家来讲,这是一个国家在世界性的知识经济浪潮中赖以生存的砝码,是一个国家创新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间接体现,也是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得以提高的重要因素。
17、大学生应怎样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对于大学生来说,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主要应当从学习和实践两个方面来进行。
要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首先应弄清楚我们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什么。这主要通过学习的途径来达成。
大学生在学习和掌握这些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要把它们贯彻落实,在实际行动中践履这些宝贵的精神,否则,无论如何弘扬和培育,只是纸上谈兵,毫无意义。
大学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丰富和发展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18、如何理解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相互关系? 从以上分析可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非神赐,也不是人的先天禀赋,它们的真正来源在于人的社会性实践,是人们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过程中形成的观念系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皆有之,每一个思想健全的人,在实践中都会形成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来指导自己的生活。第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常有自发形成和自觉构建两种表现形态。第二,由于实践水平、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以及社会分工、经济地位、根本利益的不同,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然会相应地表现出这样那样的不同,存在着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的差别。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产生于人的生活实践,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世界观是人们关于世界的总括性观念,包含着人们对于自然、社会、人、精神和物质及其关系,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的看法,就此而言,世界观包括了人生观,或者说,人生观可以理解为世界观在人生这个特殊领域的贯彻和体现。从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关系角度分析,人的生活是一种主体的自觉活动,无论认识还是实践总是蕴含着人们认定的某种价值目标,体现着人们的某种价值观;对价值问题的思考并形成一定的价值观,是人们对自己的实践活动达到自觉的重要标志。
19、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吗? 人性,就是指人作为一种存在物的属性。人是一类存在物,与其他任何一类存在物一样,同样也是共性与个性、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当“人性”作为人生观的概念时,通常表示的是人与其他物类的界限,即人区别于包括动物在内的其他存在物的属性,是相对于人以外的其他存在物而言的特殊性、个性。“人性自私”、“人在本质上自私的”等观念,其认识误区主要在于:
其一,把人性中的自然属性误认作人的本质属性,同时抹杀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界限。人性自私论没有认识到社会性是人性中起主导和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片面地把人的自然属性看成了人的本质属性,把人的自然属性从人性中分离出来,6 使其变为动物本能,并将它作为生活最后的和唯一的目的,实则使人沦为与禽兽为伍了。
其二,混淆了“个人利益”和“自私”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不能因为每一个个体有独特的需要和利益就推导出人人都是自私的结论,个人利益及其实现是否表现为自私自利,取决于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现实条件之中如何对待和处理个人利益。、其三,将自私作为对人性的一般概括,与历史事实不符。不可否认,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还有一小部分人将自私看作自己全部生活的动力,这是他们在生活实践中受到一些自私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而产生的认识误区,并不是他们生来就有自私观念,如果因此就以为自私是人性的本质,显然是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是违背历史事实的结论。20、如何面对人生的挫折? 首先,要敢于正视挫折。因为,正视挫折是排除挫折的心理基础和思想前提。其次,要冷静地对产生挫折的原因进行客观的分析。最后,要积极地寻求恰当的方式方法战胜自我。
21、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有人主张“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应怎样看待这种观念? 通过对利己主义理论的历史考察,不难发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说法并不是如有些人所说的“新人生观”,而是资产阶级所奉行的人生观的一种形式,其实质上是利己主义。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实践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的重大问题,它制约着我们对人生目的的选择,从根本上影响着我们人生价值的实现。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我们应当承认,我们胜过野兽的主要优点在于我们是生活在人类社会之中。个人之所以成为个人,以及他的生存之所以有意义,与其说是靠着他个人的力量,不如说是由于他是伟大人类社会的一个成员,从生到死,社会都支配着他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爱因斯坦的这番话没有过时,至今仍给我们以教益和启发,值得我们重视和深思
22、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关系怎样?如何正确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变现为对自己物 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个体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就是通过努力自我完善以 实现自我发展的过程。认识自我价值的实现构成了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利益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认识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大小,就要掌握科学的标准,还要掌握恰当的评价方法。人生价值的标准:个人的生活具有什么样的价值,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所规定的,而社会对于一个人的价值评价,也主要是以他对社会所做的贡献为标准。个人对 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越多,其人生的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人生的社会价值就 小。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所作的贡献越大,他在社会中获得的人生价值的评价 就越高。在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衡量人生的价值,标准就在于一个 人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
尽力服务。价值评价的方法:第一,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第二,坚持物质 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第三,建成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第四,坚持动 机与效果相统一。
23、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有何时代价值? 1.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2.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3.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需要 4.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需要 大学生了解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中关于公与私、义与利关系的合理因素,可以强化自己对社会、民族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明确自己应当履行的人生责任和必须坚持的价值取向,从而树立正确的人 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大学生了解中国优良道德传统中关于道德修养的合理因素,可以增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沿着道德层次的阶梯不断地向更高道德境界攀登。
24、价值导向与价值取向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原则? 价值导向与价值取向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般地说,价值取向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由于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所处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不同,他们从各自所处的利益关系中选择自己行为的价值取向,因而价值取向是多样的。而价值导向则是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的。它是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调整不同阶级、阶层、集团以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倡导的一种价值观,它反映了一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关系,反映了这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而,价值导向应该是一元的、统一的。忽视价值取向的多样化,不是科学的态度;否认价值导向的一元化,也不是正确的看法。个体的价值取向只有依附或符合社会的价值导向,才能得到肯定和鼓励;社会的价值导向只有真正引领并整合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25、个人主义的本质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反对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一种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新概念,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个人主义强调个人本身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为达到个人目的的字段。第二,作为一种政治思想,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民主”和“自由”,反对集体、社会和国家对个人的干预和限制。第三,作为一种财产制度,个人主义强调维护个人的私有利益,维护财产私有制。个人主义的内容比较复杂,但其核心就是这三个方面,它既是价值观念,又是政治思想和经济思想。个人主义是一种一切以个人为中心、一切从个人出发并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的思想体系,它同资本主义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是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因而占统治地位的、符合历史发展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原则应当是而且必须是反映工人阶级根本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契合相适应的集体主义。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必须坚持的。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就不能把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原则,就不能一切以个人为中心、一切从个人出 8 发。因为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根本对立的,它只会使人们失去对国家、民族、社会的责任感,把个人的愿望和要求置于他人、社会和国家之上,从而使自己同他人、集体、国家疏远乃至对立起来。
26、在现实生活中,诚实守信的人有可能吃亏,而不诚实守信的人有时候可能占便宜,怎样看待这种现象?诚实守信与搞市场经济是矛盾的吗? 诚实守信自古以来就是国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孔子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仅在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提出“诚信”,而且把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这既是对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又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关系亟待调整的积极回应。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也是一个法律范畴。它要求人们信守承诺,讲信誉,重信用。可是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一些诚信缺失的现象。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诸多方面的。首先,大学生自身在认识和观念上存在的误区是导致诚信缺失的内在原因。当代大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他们思维活跃,易接受新事物,但又有任性好强、辨别能力差的一面。少数大学生不注意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对家长、学校的诚信教育持逆反心理,认为“老实人吃亏”,“讲信用过时”,从而降低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自身道德素质出现滑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道德经济、信用经济。因此,诚信与市场经济是不矛盾的。人们只有遵循诚实信用等市场道德规范,并将其升华为自己的内在信念,变成自己的行为习惯,才能有效防止欺诈、投机在交易活动中的发生。大学生正处于正确的观念、态度、品质、习惯形成并逐渐定型的关键时期,这位他们的诚信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此,大学生要自觉接受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和道德观念,抵制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如果在这个关键时期对诚实守信缺乏正确的认识,就可能导致人格的畸形发展,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现实生活中监管机制乏力、失信成本偏低是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准则在运用到人际关系中之后,效率优先和利润最大化成为一些人评价一切的准绳。经济上的急功近利,必然造成道德上的唯利是图,从而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人道德淡漠和行为失范,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规范就容易被物质化和功利化。与此同时,与信用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失信监管与惩罚机制还不健全,难以对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管理规范和约束氛围,结果使一些人的失信行为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较大的收益”,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失信者因失信行为而付出的代价(即失信成本“远远低于守信所付出的成本。这种现象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但要认识到,这种行为在社会生活抑或是人际交往中,都是不可能长久的。我们必须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诚信教育和监管力度,弘扬守信行为。
再次,评价机制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是大学生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长期以来,对大学生的评价方面存在着重智轻德的现象,把道德问题简单地用各种量化的数据来衡量,只重结果,不重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诚信品德的发展。另一方面,诚信道德的形成仅仅靠宣传教育、规章制度还是不够的,9 还必须有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作保证。因此,高校应尽快建立大学生信用管理体系,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传递和披露机制。总之,诚实守信反映了一个人的思想品质和道德觉悟,反映了一个团体的信用程度,更影响到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发展。实践证明:不讲诚信的人是没有前途的人,不讲诚信的社会是无序的社会,不讲诚信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国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诚实守信,不仅体现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本质要求,而且必须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
27、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道德修养方法对今天的大学生还有用吗?
(一)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主要道德修养方法 学思并重的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虚心学习,认真思考,从而辨别善恶,学善戒恶,以形成良好的德性。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道德修养的重要一步或基本前提就是学习,其次强调道德修养要学思结合,在学习中进行反思,在反思中深化学习。省察克治的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自我反省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和行为中的不良倾向、坏的念头,并加以抑制和克服。内省或省察是修身养性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它是指从思想意识、情感态度、言论行动等各个方面去深刻地认识自己、检查自己、剖析自己。
慎独自律的方法
这种方法是指在没有外在监督的情形下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照道德要求行事,不因为无人监督而为所欲为。慎独是儒家对个人内心深处比较隐蔽的意识、情绪进行管理和自律的一种修养方法。慎独要求不欺人、不自欺,从外在的言行到内心的思想活动都要自我约束。积善成德的方法
这种方法是通过不断积累“善行”或“美德”,使之巩固强化,以逐渐凝结成优良的品德。道德修养并非一日之功,成性成德不可一蹴而就,但也不是高不可攀、遥不可及的,关键在于积累和重微。知行统一的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提高道德认识与躬行道德实践统一起来,以促进道德要求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质,外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作为道德修养方法,知行统一强调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中国古代道德修养方法的局限性和合理性 对于中国古代道德修养方法,我们应该运用两分法来看待,科学分析,认真鉴别。从总体上看,古代道德修养方法是建立在抽象人性论的基础上的,唯心主义色彩浓厚,其中有许多不科学甚至是不切实际的地方,尤其是在封建社会末期。因此,我们应该看到古代道德修养方法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看到其在那个时代下落后、消极的因素。但是,我们也不能否定古代思想家对人性以及人生问题探索的积极成果,不能因此而否定古代思想家提出的许多道德修养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道德修养的普遍规律,不能因此而否定古代道德修养方法在中国历史上对知识分子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人生态度、人生追求以及人格塑造等都产生过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我们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批判继承的原则,剔除古代道德修养方法中消极的、落后的成份,汲取其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结合新的实际,正确加以运用。
(三)中国古代的道德修养方法对当今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作用
有助于培养大学生明智好学的精神
《礼记·中庸》把智与仁并称为“天下之达德”。古代思想家赋予明智丰富的道德内涵和要求,最主要的是明辨是非,不受蒙蔽,为此,就要学习。包括文化知识和伦理道德知识。借鉴古代思想家提出的学思并重、学以成性等道德修养方法进行修养,可以使大学生认识到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伦理道德知识,达到一个较高的道德境界。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知行统一的精神
古代思想家不仅重视学习知识的重要性,而且强调要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孔子说“言忠信,行笃敬”,“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一个有道德的人,必须理解行为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更必须在生活上遵循这些准则而行动,做到知行统一。知行相互为用,共同促进着道德人格的完善。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爱人助人的精神 古代思想家非常注重仁德修养。这在现代仍然是必须的。大学生必须借鉴古代思想家提出的积善成德、友贤成德、责己成善等道德修养方法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爱人乐群的精神,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有助于培育大学生塑造道德人格的自律意识和自律精神
道德修养的过程是人们在道德品质、道德意识等方面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和自我培养的过程,也即个体道德自觉的过程。尤其在社会转型的时期,必须有高的的自律意识和自律精神,否则是不可能实现道德人格的升华的。有助于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 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改善、人际关系和利益冲突的复杂化、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人们心理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当代大学生大部分心理素质比较脆弱,意志相对薄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和调节心理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不强。古代思想家提出的道德修养方法可以使大学生脚踏实地,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努力培养自己用于克服困难的顽强意志力。
28、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宣传和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是否脱离实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停滞不前的,而是要向社会主义的较高阶段以至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道德也必然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不仅要适应现阶段经济关系的需要,而且要引导人们向更高的道德目标前进,启示人们把视野越过当前利害关系的界限,看到更深远、更根本的东西。离开现实的道德状况,只谈共产主义道德的崇高理想,就会脱离实际;忘记共产主义道德的远大理想,只谈道德的基本要求和最低要求,就会失去前进的方向。宣传和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不仅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共产主义道德不仅仅是人类的道德理想,而且深深根植于中国革命的历史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中,表现为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9、公共生活与大学生成长有什么关系?
(一)活动范围的广泛性和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在公共生活这个广阔的舞台上得到锤炼,才能尽情地释放自我,全面地展示自我。
(二)社会生活和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通过参与公共生活,有助于大学生认识和了解社会的多样性、复杂性,培养大学生观察社会现象、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克服认识问题易于偏见的缺陷,形成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理想与现实相结合的作风。
(三)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大学生在课余生活中,通过参与丰富多样的公共生活,可以提高与人交往的能力,提高处理复杂多样的人际关系中的矛盾的能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培养尊重他人、富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的精神。
(四)公共生活的规范性 积极参与公共生活,有助于加强大学生的社会化进程,培养遵守社会规则的意识,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大学生可以通过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参与公共生活,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识水平和适应能力,掌握必要的进入社会角色的知识和技能,不断促进自身的社会化进程,在参与公共生活的实践中促进自己的成长和发展。
30、为什么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断强化公德意识? 社会公德规范的体系,指导和规范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有序地生活,保障了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生活质量。
社会公德的作用在于解决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社会对其成员的要求与其实际行为之间的差距,引导社会成员自觉遵循公德要求,认真改进自身的不足,以适应社会公共生活的需要。
社会公德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化解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利益冲突和交往摩擦,使不同利益群体和个人能够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人们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得到相应的保障。
31、社会上某些人看见有人落水见死不救,看到有人被撞伤不闻不问,对见义勇为者不屑一顾。应怎样看待这些现象? 面对现实,正确的态度应当是不掩饰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消极悲观,积极参与社会公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正确把握主流与支流的关系。总之,面对道德冷漠现象,我们要作出理性的分析。必须看到,社会公德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所以,弘扬社会主义社会公德,消除道德冷漠现象,提高全民的公德意识,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广大大学生长期的不懈努力与积极参与。作为社会,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与社会公德的宣传普及,明辨是非,扬善抑恶,弘扬社会正气,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称颂、赞美和人们崇敬、效仿的行为。作为社会成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公德意识,自觉践行社会公德崇尚美德,从我做起,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美好和谐。
32、怎样认识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的关系?大学生应如何加强网络道德自律? 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使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它是一把“双刃剑”,既为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的社会,它不仅虚拟了现实社会中的正面,也虚拟了现实社会中的负面,因此,现实社会中的不道德和犯罪现象在网络中皆有体现。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的特点,使许多网民出现网上道德感的弱化与淡漠,出现网络道德认知的误判。
改善网络世界的生活环境,建设网络领域的公共道德秩序,首先要改变部分网民对网络世界的不正确认知,了解网络生活与真实生活的关系。
网络生活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原因如下:
(一)网络生活的主体仍然是生活在现实世界当中的人。
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不是对立的,它是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分化出来的,是社会生活中的人通过网络这一特殊中介进行交往的过程,它必然以现实社会生活为基础和背景。虽然网络生活会极大地改变传统社会的结构和人的交往方式,但人生存和发展的种种需求,包括物质的需要和精神的需求,仍然需要在物质世界里也就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才能得到直接的满足。
(二)网络生活所反映的人际交往关系,从本质上看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生活的表现形式是虚拟的,但是在虚拟交往的背后,人是真实的,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真实的,这种交往关系事实上反映着社会各种关系的整体风貌。从这一点看,它与真实社会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并无根本区别。
(三)网络生活产生和存在与现实社会生活当中,受到现实社会生活的影响,并且服务于现实社会生活。网络生活来源与现实生活,很多场景、行为和现象都是现实生活的模拟,使现实社会的另一种表现方式。网络的部分功能也是现实实际生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其实质并没有改变。因此,才有网络是现实的镜像、升华,是一种特殊的现实等等说法。
虽然我们强调网络生活是现实生活的延伸,但是网络生活的虚拟性也不容否认。正是因为网络生活的虚拟性,使得它和社会现实道德有不同之处。在现实世界里,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的监督是行为一经表现就会体现出来,行为当事人马上就会接受到监督的信息反馈。而在网络世界,行为当事人在行为发生后,可能就离开了网络世界,网上议论热火朝天,当事人却可能一无所知,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监督的信息滞后,所起的作用就不如面对面监督那样直接、有效。网络行为主要依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发挥作用。
近年来,网络发展速度很快。由于宽带网的普及和计算机价格的下降,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不可或缺的信息来源的重要工具,也成为大学生交流思想观点以及业余休闲的主要园地。有关资料显示,大学生已经成为我国网民的主体。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不仅是大学生网络生活的迫切需要,更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迫切需要。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除了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网络立法之外,同时要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特别要强调网民的网上行为自律。作为网民主体的大学生应如何加强自律?人们在这方面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有人认为,关键在于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增强大学生的道德意志,激发大学生的自我教育意识,引导大学生自律。开展体验式网络道德教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内涵,在体验中规范网络行为,培养大学生的自我约束力。在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强网络法规和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做文明网民。还可以在网上开展网德大讨论等活动,增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和法制观念。
33、职业道德教育对大学生有什么意义? 职业道德,是从事特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特殊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作为社会一员也应恪守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职业道德教育是大学生迎接知识经济时代挑战,培育自身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
21世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经济时代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大学生不只在于学多少知识,而更在于学会认 13 知,更重要的是学会如何做事和怎样做人的知识。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要求大学生学会更好地尊重人、理解人、宽容人,善于协调人际关系,用理智与恰当的方式处理那些不可避免的矛盾和冲突,从而把自己培养成有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有科学文化知识和创新开拓能力,有志有为的德才兼备的人。人的一生既是有社会决定的,也是由我们的自主选择和行动决定的。当代大学生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转折点上,若要瞩目未来、立志高远、心胸博大、有益社会和建功立业,就应当在努力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时,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关注个人利益的同时更加关注民族利益和现代化大业,并为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职业道德教育是大学生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摆正心态、自信自立,敢于和善于竞争的客观需要。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教育的任务是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剑创新人才。知识经济时代的激烈竞争,高校毕业生数量的急剧增加,在给大学生提供了更多机会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此外,大学生在职业适应过程中的浮躁心理、功利心理、自傲心理、依赖心理和矛盾心理开始呈现出来并受到人们的关注。这就要求在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更加重视大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将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的教育和培养统一起来,使大学生摆正心态,自信自立,敢于竞争,善于竞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有吃苦耐劳的实干精神,又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过高的择业期望值与社会职业现实的矛盾,正确处理激烈的职业竞争与自信心不足的矛盾,正确处理主动地择业意识和消极的工作态度及诚信欠缺的矛盾。
(三)职业道德教育是大学生适应社会和发展自己的内在需要 社会发展需要决定和制约着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性质和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职业道德教育一定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职业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普遍形式和社会个体生活的根本手段。大学生能否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其职业道德修养水平的高低,对于能否实现职业劳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意义重大。加强和改善大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大学生在校期间接受职业道德教育,走上社会之后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这将对改善行业风气及净化整个社会风气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将对整个社会道德,特别是社会公德的建设和践行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这既会促进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进程,又会使大学生更加适应社会,真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力军。
职业道德水平的发展是大学生知、情、意、行相统一的不断自觉修养的辩证过程,只有通过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不断实践,才能把外在的影响内化为自己的品质并外化为职业生活中自觉地行动。无数事实证明,职业道德教育既有利于大学生一入校就明确自己成才的努力方向和前进目标,又有助于大学生走向社会后迈出成功的第一步,顺利成为合格的人才。
34、人生价值观、择业观和创业观在择业活动中将如何表现出来? 人生价值观、择业观和创业观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一个人具有什么样的人生价值观,往往决定或制约着具有什么样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在严格意义上说,是一个人的人生价值观在人生实践过程中择业、创业这两个方面的具 14 体体现。人生价值观会通过择业观、创业观而具体化为人生的物质力量,而择业观、创业观也总是体现着人生价值观。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邦之策。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不仅关涉大学生本人和千家万户的利益,而且关涉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在确定的人生价值观的指导下,择业与创业时紧密相关的。择业是创业的前提,没有择业也就没有创业的基础和目标;在一定意义上创业是择业的必然要求,是择业的价值体现,没有创业,择业就会失去目的和意义。
在我国当前就业情况还不太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大学生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应当适应时代的需要,既要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理想和职业理想,更要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将这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学生应当在正确人生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或确立自己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并将其贯彻和体现在择业活动中。
(一)实事求是,科学定位,找准自己在社会上的位置,积极参与竞争,勇敢面对挑战。
随着社会时代的变化,大学生的择业变得越来越务实。一些人对人生价值实现的评价多以物质收入为表转,这种人生价值评价标准对大学生的择业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问题上,大学生不能片面化、极端化。一方面不能表现为极端个体化,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对集体利益漠不关心、责任意识淡漠、奉献意识缺乏;或者表现为仅仅追求物欲,认为“有钱就有一切”,甚至为了追逐金钱不择手段;另外一方面不能表现为价值迷失。大学生应对诸多社会现象的是非曲直保持清醒的头脑,确立正确的人生理想与奋斗目标,实事求是,科学定位,找准自己在社会上的位置,积极参与竞争,勇敢面对挑战,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先就业,再择业,后创业。
(二)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克服不良的择业观 面对种种不正确的择业观,科学的人生价值观的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多样化的生产关系必然影响到大学生的价值观念。部分大学生会产生实用主义、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的价值取向。有的毕业生因向往、追求奢华生活为果,或个人非正当需求不能获得满足,迁怒他人、归罪领导或老师、毁损公物直至违纪违法;有的毕业生受错误思潮的影响,不能把理想前途与自身优势、个人特点及专长联系起来加以分析,对自己毕业后的出路和从事何种职业缺乏正确的思考和选择。因此,必须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
(三)树立系统的、积极的、快乐的、高尚的、有效的择业观,面对现实,挑战自我。
我们不能回避目前大学生就业中的许多问题。基于此,我们应该树立系统的、积极的、快乐的、高尚的、有效的择业观。对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的指导,引导大学生树立个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结合、个人价值的实现以国家和人民的需要为前提的正确择业观;正视现实、调整心态,正确分析自己与就业市场,保持积极健康的求职心态;改变一次就业、一步到位的观念,不能因为第一次择业不够理想就丧失信心,应逐步树立多次择业的观念。
(四)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将主动择业和自主创业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择业只是起点,创业才是保证。创业是拓展生活、一显身手的关键环节。主动择业和自主创业是当今社会发展对大学生提出的客观要求。尽管择业和创业强调发挥个人的主动性,但这并不是个人随心所欲、纯粹由自己的兴趣和意愿所决定的。择业实质上是个人基于社会的需要和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和确定的。创业实质上 15 是通过富有创造性的职业活动,把自我价值的实现与社会的需要统一起来的过程。
(五)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当代大学生生活经历比较单一,缺少必要的艰苦生活的磨练和挫折的考验,尽管同学们可能满腹经纶,但一步入社会立即就显得捉襟见肘。大学生原来对社会充满的美好希望可能在挫折后就变得烟消云散。大学生应自觉地将个人的需要与国家的现实相结合,这样,才会避免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现象,解决自我较高期望值和现实之间的矛盾。
每一种职业活动都包含着明确的责任和要求,任何从业者都必须受到约束和规定。在艰苦中锻炼的本质,是社会责任的自觉担当,也是对人生历程的自觉准备。“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大学生必须善于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这是今天大学生成长、成人、成才的必要条件。
35、面对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准备?
一、树立竞争性的择业观。
二、培养良好素质。
三、树立正确择业观。
四、树立终身教育观。
五、树立正确创业观。
近几年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的人员多,就业高峰持续时间长。第二,就业机制有待完善。第三,就业观念有待更新。我们一方面要对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择业观和创业观,改变片面的就业认知,更新自己的思想观念。面对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大学生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
(一)要具有明确的生涯概念,即人生职业目的要明确,做好充分的就业准备 今天的大学生基本是就业准备不足,生涯概念模糊,人生的职业目的不明确。我们的大学普遍进行的是较为理想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教育,而较少有结合大学生本人具体生命发展的生涯教育,即人生职业目的教育,大学生对自己一生的发展也少有设计,普遍缺乏生涯概念和职业目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应做好人生职业目的即生涯规划,进行如下流程的自我规划:
自我评估→生涯评估→职业选择→职业生涯→路线选择→确定目标→行动计划与目标→执行→评估与反馈;同时,在校期间进行不间断的完善和补充,进而使自己发展与社会发展、所学知识与专业进步、自身潜力与将来人生职业发展能够同频共振。
(二)要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够适应多种工作的需要
据有关调查研究表明,大学生所谓的“就业难”不完全是供给大于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与大学生所学的知识相对陈旧,其应用价值转化率低造成的一种阶段性社会现象。在就业结构矛盾方面,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高校专业设置与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错位。二是人才结构失衡,供求矛盾加大。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一定要注意多种知识的学习,不仅要学会鉴别知识,而且敢于“抛弃”知识,由此而善于转化知识。用智慧统帅知识,才能在现实社会中靠自己的实力生活,用自己的能力取胜。把知识和才能转化为实际的行为,并能够适应不同工作需要的人,才是真正的人才。大学生的就业评价体系应不断创新和完善。
(三)要自觉增强独立生活能力,树立适应时代发展的就业理念
今天我国的大学生,普遍存在着依赖性强,创造力弱的问题。我国部分大学生表现出“五靠”:考大学靠压(家长监督学习);报志愿靠拍(家长定);上大学靠 16 供(家长投资);找工作靠关系(家长运作);选择职业靠感觉(没有科学的分析,家长凭经验)。这种长期以来养成的依赖性,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就业意向成交率。因此,树立正确的就业理念是大学生走好人生的第一步。注意能力培养是大学生就业、从业的核心支点。当今社会已开始从身份社会向能力社会转变,职业再生能力一直伴随着大学生就业和从业的职业生涯始终。提高就业率,要从提高就业能力入手。我们在日常人才市场的运行中发现,就业率高的专业毕业生和易于找到工作的大学生,自身的就业指数都很强。这些大学生平时注重自己适应性的培养,按就业岗位说明书指标进行修炼,不断增强自己适应用人单位需要的岗位能力,善于挖掘自己从事岗位工作的潜力,这些都属就业指数,把握这些并不断提升自己,就业就变成了快乐的事情。
(四)要不怕挫折,敢于让社会挑选 从社会客观方面来看,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需要着重解决我国中小企业选人、用人的思想观念问题,培养战略性思考,养成正确选人、科学用人、合理择人的习惯;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化公司,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指导性、技能性、专业化的服务,同时规范就业市场;整合就业信息渠资源,形成全国统一的就业发布渠道。从大学生主观方面来看,由于上述实际问题的存在,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时,绝对不能靠等,靠别人决定自己的命运,而是应该不怕挫折,敢于让社会挑选。在大学期间,在即将进入社会工作之前,积极地通过培训、咨询和测试来提高上岗前的职业能力;扬长避短,百折不挠,勇敢地让社会挑选,努力的参加竞争,全面地锻炼自己,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和工作岗位的需求。
36、大学生谈恋爱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回答,也不能像某些辩论会那样,非此即彼,硬是要给某一辩题“强词夺理”,寻找理由。
大学生谈恋爱既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究竟是有利还是不利,关键在于如何认识和对待。恋爱是发生在人类两性之间的一种带有社会化性质的过程,恋爱也是一个人生命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因此,恋爱并不是 人类生命存在和历史进程的全部,也不是个体生命在每一个阶段或者在全部生命进程中都必需的环节。大学生不是什么自然的完全本我的个体人,而是社会与历史的产物,具有社会与历史的责任,恋爱也不是一个人在大学期间必须要经历或完成的过程。所以,严格地讲,“大学生谈恋爱利大于弊”,或者“大学生谈恋爱弊大于利”,都并不具有充分必要的实证基础。
恋爱观人们对于爱情及其恋爱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恋爱的基础是爱情。所谓爱情,就是男女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爱确实具有一种引人向上的力量,它能将人在两性差别的基础之上平等而完全地融合为一体,爱显示为一种在保存人的完整性、人的个性条件下融合。爱是人的一种主动能力,一种突破把人和其异性相分离之围墙的能力,一种使人和他人相联合的能力。爱不仅能使人类克服孤独、空虚、失意和分离的感觉,也同时能保持爱者双方人格的完整性,允许人成为他自己。在爱中,两个人变成一个,而人仍然是两个。正如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所说:“爱情是确实有一种高尚的品质,因为它不只停留在性欲上,而是显出一种本身丰富的高尚优美的心灵,要求以生动活泼、勇敢和牺牲的精神和另一个人达到统一。”
我们没有理由去否认爱情是一种复杂的、多方面的、内容丰富的生命现象,正因为爱没有性的淡出,才使人从自然的状态中升华为人的状态。爱情聚集的是人的一种强烈的情感,对此,恩格斯曾深入指出:“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既是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孤注一掷。” 大学生迟早要碰到恋爱问题,谈恋爱也罢,不谈恋爱也罢,都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并在正确立恋爱观的指导下处理好恋爱问题。如果做到这样,谈恋爱就可能利大于弊;如果没有做到这样,谈恋爱就可能弊大于利。一般来说,除了对上述爱与恋爱本质的准确把握外,正确的恋爱观应该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基本内容:
(1)以共同的理想、信念、追求和优良的道德品质为爱情的基石。理想、信念、追求、道德品质与人生目标若一致,恋爱双方就会互相关心、理解与支持。共同的理想、信念、追求往往反映着双方习惯和情趣上的相投和一致,它们会成为一种激励因素,促使双方进一步发展完善自己,在人生道路上携手共进,即使在严峻的生活环境中也能相互鼓励、相互扶助。正确的恋爱观不主张“以貌取人”,更反对爱情商品化。
(2)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于事业。爱情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在人生道路上,爱情无疑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爱情并不是人生最主要的事情,更不是生活的全部或唯一的内容。首先,爱情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狭隘的私人感情,过分追求爱情,或把爱情视为生活的唯一目标,必然会降低人生的价值。其次,乐观向上、不断进取的人生态度是建立在事业基础上的,人们只有在追求事业、成就事业的过程中,爱情生活才能常新常美,源泉不断。
(3)恋爱要受到社会条件及个人因素的制约。这告诉我们,绝对自由的恋爱是不存在的。恋爱自由的实现,要求青年首先在观念上认识到恋爱必然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在行为上要正确把握、遵从社会现实条件所认可的方法和形式。其次是要认识恋爱也将受到个人思想品德素质、知识水平、外貌气质等个性因素的影响。这些主观个性因素的状况决定着当事人爱的能力,即正确选择对象的能力,感受爱的能力以及接受、处理爱的能力。
(4)严肃认真、忠贞专一。这是正确恋爱观区别于其他恋爱观的重要原则。它要求男女双方在建立恋爱关系后,互信互守、忠贞不二,反对心猿意马、见异思迁。爱情与责任、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它既反对寻花问柳、朝三暮四,或者草率处理,伤人感情,也反对勉强凑合,留下后患。
37、名人名家正确处理爱情、婚姻与家庭问题,对今天的大学生有何启示借鉴?
(一)爱情应以学习和事业为中心,促进事业发展
(二)爱情应以情感和理想为基础,自觉担当责任
38、我又不犯法,学法有什么用? 法律时时和我们相伴,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大学生应该学习法律,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认识法律与我们的密切关系。
每一个人从呱呱落地就依法成为我国公民,就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既受到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约束。在人生经历的儿童、少年、成年和老年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与法律联系密切、息息相关。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大学生因欠缺法律意识而犯罪的现象。因此,我们应增强法律意识,做高素质公民。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以法律作为评价尺度。无论审视自己还是审视他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个评价尺度既不能是你的好恶,也不能使他的意志,只能是客观的法律。作为大学生,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应该懂得,只有依法办事,才有自由可言,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而违反法律,是一定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的。
(二)要维护自身权益,自觉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主要内容。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是不容侵犯的,我们要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要树立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精神底蕴和心理基础,也是法律意识培养应当达到的境界。自觉守法是具有法律意识的具体体现,使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我们提倡的守法精神,不仅表现为要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能够把守法精神内化为道德、道义上的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觉守法,他律守法为自律守法,把守法上升到道德自律的高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推进和加强,大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为今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奠定基础。在学习和运用法律的过程中,进一步树立法律信仰,不断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39、如何正确认识学法、知法与护法?
(一)学习法律,不仅是为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为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知法”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求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
(三)护法,一是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二是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三是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0、如何理解法的古老含义和现代特征?
(一)传说中的法是公平正义的象征
(二)我国传统社会的法是“刑”的代名词
(三)现代社会法的特征 现代社会的法,虽然也有刑法,对犯罪分子也要有刑事制裁,但比较传统社会,法的含义和职能要宽泛得多。除刑法外,有大量的民事立法和行政立法;除对犯罪分子的制裁外,法律更多的是发挥对社会的管理职能。现代社会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肯定性,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称。在阶级社会中,法代表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的意志(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体现的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而这种意志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并植根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之中。
41、如何理解和区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理解:一是泛指对法律制度的看法和态度:
(二)是专指人们重视,遵守和自觉地执行法律的思想意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理解:就是对法制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识的抽象,是法治的基本倾向或人们对法治的态度,信念,及对法治价值、法律制度、法官等等的认识、评价、反应及期望等。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
(四)区分:“法治”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42、如何正确理解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 二者各有什么特征? 1.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2.法律的思维方式就是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特点有:第一,通过程序进行思考,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第二,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第三,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即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法律思维追求的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第五,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3.法治思维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基本特点:第一,法律至上,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第二,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应为人民而行使,因此权利运行必须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第三,人权保障,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第四,正当程序,人们应当通过正当程序追求实体公正的结果,因为只有按照正当程序处理问题,处理结果才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43、“究竟是党大,还是宪法大?”
党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44、宪法是高高在上的,还是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 宪法和每一个公民的生活都是紧密联系、息息相关的。1.宪法既是确定公民权利的”宝典“,同时也是规范国家权力的”规约“。2.宪法的修改不仅有利于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各项立法提供宪法依据,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人民的愿望,使宪法与百姓更”亲近“。3宪法进入司法程序,是宪法贴近公民的重要标志。
45、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46、我国为什么不实行多党制? 由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条件,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任务和目标决定,我们必须坚决维护和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政治制度
47、我园为什么不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不符合我 国国情,不应照搬。这是因为: 第一,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有其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根源。它是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 础的经济生活所导致的利益多元化的状况相适应。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民主的过程中,资 产阶级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 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第二,随着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发展,三权分立制度已经同资产阶级多党制融为一体。三权分立框架内的权力制约,实质是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竞斗。例如,今天的美国,立法权(国会)和行政权(总统)之间的制约,基本上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的制约。第三,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总统也好,首相也 好,议员也好,大法 20 官也好,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或代表人物。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 度内的作用和影响是无足轻重的。第四,这种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这是 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 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总之,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不适合我国的 国家性质和基本国情,我们不能照抄照搬
48、如何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相辅相成的。2.义务是享有和实现权利的基础,权利是承担和履行义务的前提。3.忠实的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49、如何理解权利的主张与权利的放弃? 行使权利,不只是权利人对自己本身的义务,而且是对国家机关、公共团体、社会组织。生产者、经营者等的监督义务。2.对权利的主张有利于促进法律的不断完善。3.为良善而放弃一定的权利具有高尚性。50、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1.前提:首先应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其次应理顺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最后,应切实提高法官的地位与权威,进一步健全各种保障机制。2.根基:树立法律权威,强化平等意识,确立控权观念,明确权利义务。3.保障:落实权力机关监督,改善党委监督,完善舆论监督的规则,切实保障群众监督的权利。
51、怎样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反对特权,惩治腐败,维护法律的权威2 .改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格局,保护困难群体,促进社会的事实平等3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52、什么是人权? 在一个国家中,人权客体主要包括:(l)人身权利,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作为主体的人参与社会各个领域和各种社会生活的一种资格,是人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是人作为人应有的尊严、个性和最基本自由的必要条件,包括姓名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名誉权、自由权、肖像权等。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为维护该种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所必需的权利,是人格权的具体体现和必然延伸,包括荣誉权、亲属权、配偶权、监护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等。(2)政治权利,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以及请愿、罢工等权利。(3)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作为社会一员的人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活动的资格,是人享有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前提条件、基础保障和具体体现,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社会救济权等。人权在一个国家的法律表现是公民权。
53、“拾金不昧”在道德和法律上是怎样要求的? 第一,拾金不昧在今天仍然是不可撼动的一个重要道德要求。拾金不昧是义利观 念在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君子不能获取不义之财,不义既包括不正当获取钱财,例如欺诈、骗取钱财,抢劫盗用钱财;也包括不适当获取钱财,例如拾取别人遗 失钱财,因失误而获取了超过所应得的钱财等等。拾金不昧之昧,既是不昧物,也是不昧心。拾金不昧没有条件,没有因金的数量多少而有不同。
第二,拾金不昧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保护主体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义务。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 律的义务。在拾金归还的过程中如果为此付出一定的物质代价,则可以遵从民法的公平原则 和等价有偿原则得到补偿。
54、培养法治思维方式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哪几个方面的关系? 1著作权指著作人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而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中著作权在于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作品的内容。
2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有俩类情形A在特定情况下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可以不通过著作人的同意,不支付报酬,但要注明作者名、作品名称或出处B在特定情况下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可以不通过著作人的同意,但应要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在未经过著作权人允许情况下,不得使用他人作品来盈利等行为,因为这是违反了国家的法例法规
55、亲属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1.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一,夫妻双方均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人格的体现。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均不得要求对方改姓。
其二,夫妻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其三,夫妻对其财产的权利。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其四,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这里的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帮助。
此外,夫妻之间还有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一,父母对于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其二,子女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权利。其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其四,父母子女互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父母、于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兄弟姐妹问的权利义务关系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2在法定继承中,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于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确无抚养能力的末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在法定继承中,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在父亲先于祖父、祖母死亡,外孙子女在母亲先于外祖父、外祖母死亡的情况下,为代位继承人
56、如何正确理解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概述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 22 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
当然,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由于正当防卫施采用损害不法侵害的方式实施的,行使不当也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当然要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其他违法行为往往难以区分,如果将不法侵害限定为犯罪行为,则不利于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用“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一词,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也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适宜进行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是,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关于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从实质上而言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者威胁和法权益。
2、具有防卫意识——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一般认为,正当防卫也是诸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就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讲,我们要注意区分形式似正当防卫而实为违法犯罪的集中情况: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和偶然防卫。
3、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不法侵害是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使不法侵害人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不能针对没有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是否“必需”,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57、怎样构筑国家安全的法律防线?(一)国家安全及其主要内容
1政治安全2军事安全.3经济安全4科学技术安全5情报安全6民族问题7意识形态安全
23(二)我国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刑法》和专门的《国家安全法》(三)我国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中享有控告检举权。
义务: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主要包括: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2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3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向国家安全机义和公安机关及时报告;4遇调查如实提供情况的义务;5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6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等。8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58、民法的诉讼时效制度是不是对权利人的一种惩罚?
(一)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并非我国民事立法的独创,它最早起源于罗马法的裁判官法中的“时效诉讼”。我国《民国通则》对诉讼时效给予了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诉讼时效,我们应该有正确的全面的认识。首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其次,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不是简单地针对一个具体的案件,处罚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更不是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 第一,及时结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从而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与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
第二,可以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客观上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第三,可以减轻被告人的举证负担,维护义务人利益,也有利于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防止诉讼案件的累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喝了分配和充分利用。第四,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诉讼时效制度不是对违约的纵容和对权利人的惩罚,而是基于民法所固有的精神,基于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结合民法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公正与效率之间做出的选择与平衡。
59、党的几代领导人对青年成才标准是如何论述的?学习这些论述对青年大学生有什么现实意义?
他们的论述为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青年加强修养,提高素养、锻炼成才指出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阐述了方法,论述了途径。
意义:
一、可以激励青年大学生树立理想、坚定信念。
二、可以激励青年大学生刻苦学习、发奋成才。
三、可以激励青年大学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四、可以激励青年大学生陶冶情操、锤炼品德。
五、可以激励青年大学生脚踏实地、艰苦创业。
5.法律和道德论文 篇五
城固县盘龙小学
李茵茵
2014年8月我很幸运地成为城固县特岗教师教师队伍中的一员,开始了自己人生的新征程。为了使我们尽快适应教学工作,城固县教育体育局特地对我们进行了三天天的岗前培训。这次新教师培训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教育法规、教师职业素质、怎样做好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学习。通过这次培训,使我获益良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1、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执教
近十多年来,人们的法律观念不断提高,也出现过不少因在校园发生学生伤亡事故而起纠纷的事件,有的赔偿经济损失,有的受到行政处分,甚至惹上官司。因此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可以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用新的教育政策法规来认识和解决新的问题,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例如,新闻报道某所学校一年级的学生在课间做游戏,有一个男生不小心把另一个男生的脚弄伤了。学校领导、老师采用了正确 的处理方法,及时通知双方家长,把受伤的学生送到医院治疗,不久就康复出院了。由于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在于学生之间的嬉戏,学校没有过错,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误工费等由弄伤人一方的家长承担。这样,学校既免除了赔偿的责任,又不会遭人诟病,说学校推卸责任。
2、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师生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3、明白职责,依法治教
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政策,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证。比如我们以前认为合法的行为,现在有可能是违法的;以前我们认为是违法的行为,现在有可能是合法的,就可以依法治教,不会“违法而不知、合法而迟疑”。我们教师队伍中,以老教师为主。老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方法跟不上时代的变化,有时情绪激动,难保不会做出违法的事情来,诸如辱骂、体罚等行为,因此,加强《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领会是非常重要而紧迫的,所以我们教师必须努力掌握一定的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掌握主要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增强在办学中执行各项教育政策、法规的自觉性,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懂得并能正确维护学校、师生的正当权益。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高尚的职业道德是保证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必要条件,教师的职业道德对学生的道德面貌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有深刻的影响。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其职业道德内涵应该包括爱岗敬业、言行一致、诲人不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等内容。
1、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德”就是指品德。在学生眼里,教师是神圣的,是值得尊敬的,正所谓“见贤思齐”,他们潜意识里会去模仿教师,向教师看齐,教师的道德修养、人格品质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这就要求教师要有良好的品德,身要直,心要正,说话要有修养,行为要光明磊落,教师要塑造他人的灵魂,自己要有高尚的情操,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这样才能塑造一个立体的人民教师的形象,给学生以积极和向上的印象。才能得到学生的信赖,成为一名合格的灵魂的塑造者。
2、为人师表,授之以道
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用自己的品德、修养、情操、作风、仪表,对学校、对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的教师,犹如一台文明的播种机,通过不断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把文明的种子撒向社会四方,才使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和道德传统得以代代相传。处于道德品质成长期的青少年,他们的成长和发展要求教师不仅有渊博的知识,而且要有独特的人格魅力,这促使着教师在职业实践上时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3、亲其师,信其道
学生会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老师的影响。作为一名教师,其特殊的职业特点和目的,决定了教师应从各方面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道德品质,加强自身修养,才能无愧于灵魂工程师的光荣称号,打造优秀的教师形象。也才能正确履行教师的职责,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6.法律和道德论文 篇六
然而我国当前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的现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如一,理想追求淡化,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注重眼前的利益,忽视远大的理想和目标。
二,自我意识膨胀。当代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很强,希望尽快摆脱社会和成人对他们的监视,但由于大学生辨别能力较差,自我控制较弱。在缺乏引导的情况下,可能会不分善与恶,美与丑,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从而出现道德观念浅薄,生活行为失范的现象。三,生活追求新潮,安逸享乐。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和高档化,在这样的社会环境的熏陶下,大学生开始追求新潮,贪图安逸享乐。推崇及时行乐,讲究吃穿,互相攀比。在学习方面缺乏积极向上的精神,声称“分不在高,及格就行,学不在深,作弊则灵”的“治学原则”。那我们应当如何提高自己的道德思想素质呢?这需要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讲。从我们大学生自身来说,第一,我们要适应转变,认清使命。作为新入学的大一新生,我们应当尽快的适应新的生活,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学风。另一方面,我们应该认清自己的历史的使命,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在现实的基础上迎接挑战。第二,我们要树立崇高理想,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理想是人的心灵世界的核心,一个健康的科学的理想信念,应该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为促进国家的发展,民族振兴的理想。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大学生培养道德素质的关键。
第三,提高自身道德水平。我们需要省察克己,慎独自律,即使反省,严于律己。还需要从小事做起,通过积善成德的方法养成优良的品德。另外我们更要把提高道德认识和躬行道德实践统一起来,做到知行合一
从外因上来说,家庭学校社会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容小诗,要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学校应该提供更加有效全面的教育,让大学生深刻意识到道德素质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而作为孩子第一启蒙老师的家长在为大学生做出正确引导的同时,应当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做有道德的好公民,为孩子提供学习的榜样。社会则应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扬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性,营造文明健康,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法律素质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素质是每一个大学生立足社会所不可缺少的要素。具有法律素质,并不是单单指识法还要能用法。但近年来发生的马加爵案件,硫酸泼熊案却让我们看到了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缺漏,尤其是当知道后者的当事人来自中国第一高等学府,让我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如果说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更多的是从内因上来看,更多依靠的是自声的觉悟,那么,在我看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外部因素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一,实行普法教育。全国高校事实上已经在实行普法教育,我们的课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便是很好的实证,但是这却没能杜绝大学生犯法现象的出现,追根究底,是教学形式出了错,一味的将知识强加于人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但如果采用生动的教学方式,激起每个同学的兴趣,而不是照本宣科,我想,这样的教学效率一定是很高的。
第二,加强社会宣传。对于违法犯纪的行为给予严处,杜绝包庇现象的出现,创建公正阳光的惩处系统,这对于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加打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的宣传,让大学生通过身边的真实的事例了解到什么是善,什么事恶,让他们看清法律的戒尺。
7.法律和道德论文 篇七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交礼仪,合并教学,必要性,可行性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社交礼仪》合并教学的必要性
(一) 礼仪与道德的关系密切
《论语·雍也》篇中说:“质胜文则野, 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 然后君子。”就是说一个人若仅品格质朴, 而不注重礼节仪表, 就会显得粗野;若只注重礼节仪表, 而缺乏质朴的品格, 就会显得虚浮。只有外在仪表同质朴的品格结合, 才算得上是一个有教养的人。可见, 礼仪与道德的关系极为密切, “德”成于中, “礼”形于外, “德”“礼”互相依托、相辅相成。
道德的内在要求和礼仪的外在表现形式这一对矛盾中, 我们应该既强调内在美德的决定性地位, 又重视外在礼仪形式的重要作用。正如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约翰所说的那样:“美德是精神上的一种宝藏, 但是使它们生出光彩的则是良好的礼仪……无论什么事情, 必须具有优雅的方法和态度, 才能显得漂亮, 得到别人的喜悦。”内在的良好道德品质、文化修养只有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 才能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实际的意义和作用, 离开了一定的外在表现形式的抽象道德理论是空洞和无用的。
基于礼仪与道德关系的紧密性,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提出公民道德建设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在这二十个字的方针中, 已经把礼仪教育的内容融进了公民道德建设的系统工程。
(二) 现行德、礼分开教学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目前, 大学生中基础文明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例如, 打架斗殴, 污言秽语, 信手涂鸦, 破坏公物, 迟到早退, 考试作弊。更令人不安的是, 有的大学生把无视校规校纪, 行为不羁, 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看成是有个性;有的大学生强烈地要求别人尊重自己, 却不知尊人为何物, 难以与别人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尽管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与我们的大学德育教育过大、过空、过泛, 德、礼教育脱节, 理论和实践分离, 难以“入耳、入心、入脑”不无关系。
现行的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的弊端, 就是抽象性的道德境界方面要求的多, 具体的行为养成强调的少, 道德的知识性传授多, 扎扎实实的行为训练少。使得一些青年学生不知道该如何把社会普遍提倡的道德规范, 具体地转化为个人的道德行为。大学生中这种受教育没教养, 有知识没文化的现象, 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人才质量。
难怪2006年3月12日新华网报道了司富春委员的呼吁:加强大学生礼仪教育事不宜迟。
(三) 道德与礼仪的有机结合, 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
以礼“引”德。荀子说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 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意思是说一个人学习了礼并按照它的要求去做, 就具备了最高道德。礼仪作为一种基础性的行为规范, 可以“引导”人们加强道德修养。
以礼“显”德。良好的道德品质需用彬彬有礼的方式去体现。礼仪作为一种道德精神的外在形式, 可以“显现”人们的道德水平。即所谓“诚于中而行于外, 慧于心而秀于言”。
以礼“保”德。礼仪作为一种操作性强的道德规范, 可以“保证”道德原则的实施。选择适合道德原则的“礼仪”, 就可以把道德原则的要求按照“礼仪”的方式组织起来, 落实到人们的行动上。通过礼仪教育和训练, 可以帮助人们增强内心的道德信念, 掌握正确的行为准则, 在社会交往中进行标准化操作, 从而保证道德原则的实施。
“礼”“德”结合, 从最基本的礼仪规范入手, 引导大学生在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 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进而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世界观, 可以有效地加强德育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解决知与行不统一, 学与做两张皮的问题。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社交礼仪》合并教学的可行性
(一) 二者的教学目标一致
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社交礼仪》的教学目标来看, 二者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通过合理的教学安排, 培养出懂礼、知仪、行礼, 具有良好道德和优雅行为的, 综合素质高的全方位优秀人才。
近年来, 我们致力于对内搞活经济, 对外扩大开放。理解、宽容、谦逊、诚恳的待人态度, 是非分明、推心置腹、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做人品行, 庄重大方、热情友好、谈吐文雅、讲究礼貌的行为举止, 正日益成为我们扩大开放、增进友谊、促成合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社交礼仪》都承担着培养“内”“外”一致、“形”“神”兼具的优秀大学生的光荣任务, 分开教学, 地位不同, 显然不能顺利完成历史使命, 而合并教学则会使教学内容更加连贯, 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 有经验可循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在2005年之前一直都是各自独挡一面的两门课程, 教学分开:前者在大一开设, 后者在大二开设。这样的课程安排不能很好地实现两门课程在功能上的互补, 导致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观念两者之间相互脱节。大学生在学习过后并不十分清楚法律和道德在社会秩序规范方面各自所起的作用, 也不知道两者的联系, 从而不能有效地运用二者约束个人的行为。为使教学效果更加明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 中宣部、教育部颁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 (即5号文件) , 明确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规定为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新教材以大学生成长成才所遇到的基本问题为切入点, 以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 以帮助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 成为一门适应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认识人生理论与实践的崭新课程。三年来的教学实践表明, 合并后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借鉴这一成熟经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社交礼仪》两门课程的合并教学就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
知书达理、待人以礼应当是大学生的一个基本素养, 培养高素质大学生人才是国家事业发达、民族昌盛的保证。作为一名高校教育工作者, 我们应该破旧立新, 与时俱进、不断寻找适合当代大学生的教学模式, 以达到既教书又育人的目的。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社交礼仪》合并教学无疑提供了这种可能性, 我们期待着能将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参考文献
[1]杨中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几点思考[J].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27卷第3期.
[2]李霞.论知礼、行礼、提高大学生道德修养[DB/CD].http://www.ilib.cn/AISSN~10044914 (2008) 0611402.html, 20090831/20091108.
8.法律和道德论文 篇八
关键词:法律;道德; 社会主义法制
一、法制建设中的道德问题
(一)道德目前的现状。正如作者在书中指出,当前我国的道德状况是出现了“道德滑坡”现象,与之相联系的则是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我国正在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在传统的中国,我国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道德礼治在维持社会秩序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 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 对是合式的意思。”[1]而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陌生人社会,熟人社会的这些社会约束机制都很难再起到原有的作用,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熟人社会的基础,多元化的价值观念,也使得人们摒弃了旧时的礼治道德。中国社会的转型是多方面的,包括了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的转变,这些方方面面的改变都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新的社会秩序往往还不会很快建立起来,在这样特殊的过渡期里,人们从直观上可能会感觉到了“道德滑坡”,社会秩序的混乱。
(二)道德自身的特点。在这本书中,作者以法学家的犀利眼光指出,人们的道德实际上并没有那么高尚,当人们面临一些道德问题时,他们的选择仅仅是在表面上符合道德准则,作者把这种选择取名为道德的“机会主义”。的确,人们在作出具体的道德选择时,考虑最多的是自身的利益,而有的时候人们基于利益的选择又符合道德的标准,但这并不能说明人们就有很高的道德素养。当下一次面临一些道德问题时,人们会因为利益的不同做出不同的道德选择。这种“机会主义”表明道德对人行为约束的一些不强制性,这也就是为什么社会还需要法制来强制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除了这种不强制的约束力,还有自身进步的“相对性”。在书中,作者列举了一些例子,来说明了社会道德的“进步”在某种意义上也是道德的“退步”。而道德的“退步”也构成了道德的“进步”。作者的本意并不是在做理论上的相对主义辩论,而是要说明道德判断上的多元化。作者通过论述提出了评价道德的标准,即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立场上去判断,只有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道德价值,才能成为普世价值,并为广大人民所接受。
(三)法制建设与道德。法制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制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可以弥补道德缺乏强制力的不足,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是法制最重要的原则,法制不仅要规范人们行为,还要通过依法治国,来规范党和政府的行为,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分别从立法、守法和执法方面提出了要求。但是,法制的作用也不是全方面的,由于诸多原因,在立法、守法和执法方面都会出现问题,如何处置法律尚未涉及到的情况,如何保持执法客观公正,除了建立监督机制外,还要靠道德的力量,通过道德教育,向人们传播普遍的价值观,教育人们按照公认的价值观做出价值选择。因此,法制和道德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缺一不可。
二、法制建设中的法律移植问题
(一)法律移植的概念。法律移植为舶来语,意为本地对外来法的继受,回顾人类法制发展史,法律移植是很普遍的现象。但是也曾经有许多学者否认法律移植的可能性,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就曾说过:“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2]但是现在也有学者认为法律具有移植的可能性,“法律移植是一个将其他国家的法律,包括内容、体系及思想引入本国,与本国环境相适应的过程。法律的移植并非消极地照抄,而是可以具有主动性、原创性的。……法律的移植性是法律史发展的一个规律,法律的继承中也必然包含法律移植的因素。
(二)法律移植中的问题。本书中,作者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指出了我国法律移植中出现的问题。在青海西南部,人们采用游牧的生产方式,而这种生产方式使得当地牧民意识中没有不动产的概念,如果照搬法律条文中的不动产概念,不考虑实际情况在该地区推行相关法律,不仅会对牧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也会起到相反的法律效果。由此可以看出,我们不仅要关注法律移植本身的理论问题,而且要解决是移植过程中的实践问题,法律要想成功移植进入一个新的社会,就不仅仅是多几个法律条款,而是要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和思想观念。
此外,如果仅仅研究法律移植的理论概念,就会忽略中国社会转型的实际问题。法律移植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条文自身,更多的涉及到中国社会的变革。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改变,因此需要新的规则、新的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相比旧中国,新时期我们在移植西方法律时就比较容易,这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使得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越来越接近西方,西方法律概念也更接近我国实际。因此,法律移植不能只关注法理概念,更应关注社会的转型与变迁。
(三)法律移植与社会主义法制。(1)法律移植对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已有价值。法律移植对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已有价值,源于中国的历史环境,几千年以来,由于封建经济自给自足的封闭性,中国的传统法律在发展上更多的是靠自身的力量,很少受到与外来法律的影响。但是,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发展,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被打开,在探索近代化的道路上,中国开始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在法制建设方面,西方法制也开始通过移植进入我国。当时西方国家的法制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法制领域的主导。中国法制的相对落后和西方法制的主导地位,决定了中国必须要对西方法律进行移植。
(2)法律移植对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应有价值。应有价值取决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取向,比较合理的是多元价值取向,法律移植有助于这种多元取向的实现。法律移植应当采取自主而理性的方式。首先,自主的方式可以使我们理性处理移植法律和本地实际的关系,不会盲目的一味西化,摒弃本土法律。这样既能移植西方先进的法制资源,也能继承保留本国的法制资源。其次,国际化也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在对西方法律移植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吸收西方国家优秀的法制资源和制度;同时在世界法制的系统中加入我国的法制资源,实现真正的国际化法。最后,自主的法律移植还要求更为理性地对待法制的本土资源,理性的对待本土法制资源,不应该固步自封、也不应全盘摒弃,而是应该学习外来资源,推动本土资源的与时俱进。
结语:改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现状不是短时间的事,它是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它也不仅仅涉及法制这部分的工作,而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立法等各部分。这些工作中最根本的是要注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参考文献:
[1]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商务印书馆,1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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