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承诺书

2024-11-10

教师有偿补课承诺书(精选11篇)

1.教师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一

为进一步标准老师行为,推动师德师风建立,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足度。依据市教育局和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谨慎履行老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用实际行动维护老师良好形象,暑假期间,岗李中心校全体老师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组织对学生的`有偿补课,更不打着无偿补课的幌子对学生进展有偿补课;

二、不发动、诱导、示意或强迫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三、不擅自到社会力气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或辅导班有偿兼职兼课;

四、老师之间不相互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五、不参加有偿或无偿供应办班、补课场所、设施等行为。我们全体老师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以上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人民老师。我们情愿承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视,假如违反以上承诺,情愿承受学校和教体局的处理。

2.教师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二

一、立法禁止型

典型国家为德国。德国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国家公务人员,具有十分崇高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也相当可观。与此同时,德国对教师准入有着严格要求,一个大学生必须通过两次国家考试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即教师职业准入证。

德国 《联邦公务员法》 明文规定,公务员有责任做好本职工作,将自己的整个人格、能力和全部精力投入到公务员身份上。德国 《巴伐利亚州州立公务员法》 也作出如下规定,公务员的工作和忠诚关系同时产生工作以外私人范围内的义务。公务员在工作内和工作外的行为必须使人产生其职业所要求的尊重与信赖。公务员在工作之外的一种行为若特别损害其职位或公务员制度的声望所应享有的尊重与信赖,则属渎职。

德国多数法律禁止有偿补课,认为教师从事第二职业是渎职的体现,要承担严重后果。根据法律和学校规定,教师补课将被处分,并记入档案。

韩国和新加坡对公立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也持禁止态度。在韩国,课外补习现象十分普遍,政府从开始完全禁止补习,到推行课外学校计划,有效规制了影子教育,但对公立学校教师有偿补课,始终持禁止态度。韩国公立学校的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除公职外,禁止公务员从事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工作。新加坡政府则明令禁止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二、法定条件型

典型国家为日本。日本公立中小学教师在法律上被归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据 《日本教育基本法》 规定,教师应为全体国民的服务者,履行自己的使命, 努力完成自己的职责。

日本 《地方公务员法》 规定,一旦担当起公务员职务,除非法律或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公务员要全力以赴专心致志于所担当的职务;限制地方公务员在营利性企业兼职。

日本的教育公务员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公务员, 法律并未在立法规定上彻底封死教师兼职的渠道。 《教育公务员特例法》 规定,任命机关认定教育公务员兼任其他有关教育的职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关教育的事业或事务,并没有妨碍完成本人工作时,教育公务员可以有偿或义务兼任该职及从事该事业或事务。

上述条文的适用有着非常严格的审批条件,再加上对于大多数中小学教师来说,繁忙的教学及诸多事务性工作使他们很难有精力到校外兼任他职。所以, 严格的审批制度和超负荷的日常工作量使得日本教育公务员兼职几乎无可能实现。

三、合同约定型

典型国家为美国。美国教师的法律地位为国家公务雇员,其权利义务由雇佣合同确定,合同由各州地方学区委员会或者地方教育管理机构 (而非学校) 出面与教师签订。美国中小学教师雇佣和解聘并不由一般意义上的劳工关系法来调整,也并不像德国、日本那样,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律条款,而是根据雇佣合同来选择适用的法律条文。

在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上,虽然美国各州法律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上在司法判例中均严格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因此无论雇佣合同有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有偿补课条款,如果教师在外工作或兼职,都将面临解聘或不续聘的处理。

3.整治有偿补课,鞭子不能只打教师 篇三

对于有偿补课,教育部早就划出了六条“红线”。不仅是广东,国内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都对“有偿补课”三申五令。但现实却是,有偿补课仍是一个难以医治的痼疾。一些家长和学生“自行找老师补课”,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家长向教育局投诉“不补课”的事件,这些似乎都在向社会表明,有偿补课是“周瑜打黄盖”的双方自愿行为。

有偿补课真的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表面上看确实如此,但深究其根源,关键仍在于应试教育这根指挥棒在起作用。在所谓“谁不补课谁落后”思想的促使下,家长和学生“自愿补课”其实是一种次优选择。正如一位教育专家所言:“在考分决定一切的现实下,即使教师不想补,家长也要追着补。”

治理有偿补课,鞭子不能只打在教师身上。说到底,被广为诟病的有偿补课,其实就是应试教育衍生的怪胎。教育评价方式不变,有偿补课乱象就难以禁绝。因此,对于有偿补课,不能仅从师德师风上找问题,更需铲除这一现象长期治理又长期存在的土壤。

第一,要改革目前的考试制度和评价方式,改结果评价为过程评价,改分数评价为综合素质评价,营造公平、宽松的教育环境,使素质教育深入人心,落实到位。假如当前的教育评价能将社会实践、综合素质与考试分数放在同一天平上,假如从教育部门到家长都把精力放在孩子的全面成长上,有偿补课还会“疯狂存在”吗?

第二,要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和公平分配,消除“大班制”“择校热”,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享受优质教育,获得老师的悉心关爱。

第三,家长要转变观念,多一些理智,少一些盲目,充分认识到学习成绩高低不是判定孩子成才的唯一标准,引导孩子多学习课外知识,增长社会见识,使孩子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当然,教师也要提高自身素养、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对一些“学困生”,教师有责任多给他们进行无偿辅导。

鲁迅先生曾在《狂人日记》里呼吁“救救孩子”,今天我们同样呼吁“救救孩子”。给孩子“减负”,杜绝有偿补课,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多方联手,最终走出应试教育的误区。唯有如此,才能让有偿补课没有市场,才能让孩子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

(责编 欧金昌)

4.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承诺书 篇四

(一)坚决不组织本班或本校学生参加收费或变相收费补习,如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其有偿补习。

(二)不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不参加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提高班”、“特长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的教学行为。

(三)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

(四)不组织、动员、诱导和介绍学生给退休教师、其他人员和校外办学机构为补习生源从中获利。

(五)不私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

5.在职教师严禁参加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五

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决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决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决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决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决不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6.决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7.决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和学校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学校(盖章)

6.都来给有偿补课降降温 篇六

必须承认,在这庞大的队伍中,也有笔者孩子忙碌的身影。虽然,他上的是兴趣班。

其实前几天参加家长会时,笔者就在学校门口收到很多培训学校的宣传单;在与班主任交流的时候,也接收到来自該校培训机构的热情邀约;家长之间的对话,也不外乎送孩子到哪所学校补课更有效,话匣子一打开收都收不住。

中小学生放假补课现在已是一种常态,虽然教育部门反复强调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但一些“补习班”抓住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通过各种渠道诱导、鼓动家长为孩子报名。笔者就接听过许多个咨询孩子学习成绩如何、需不需要补课的电话,不堪其扰。

7月5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

一年又一年.这样的禁令不在少数,可情况不容乐观。教师有偿补课几乎成为潜规则,在庞大的市场需求面前,行政大棒总是高高举起,无奈落下。

名目繁多的各种有偿补课,毋庸讳言,已经成了当下中国基础教育的一块“牛皮癣”。在职教师一旦竞相参与有偿补课,消极影响不可谓不大。教师无心办”公班”,将主要精力用在办“私班”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使学生顾此失彼,同时也给学生家长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压力。以往受人尊敬的教师职业,在职业声望排名上也急剧下滑,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渐行渐远。

针对教师有偿补课现象,仅靠教师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以制度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监管,使广大教师在有偿补课问题上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而我们的家长要明白一点课堂才是教学的主阵地,个别老师热衷于“课堂内容课外补”,其实就是想方设法掏学生腰包,家长拿出大量的金钱,其实买到的只是孩子正常上课就应该享受到的教学。明白了这个道理,家长就应该成为反对有偿补课的一方,这比禁令更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减少甚至杜绝有偿补课现象,也让小朋友度过一个真正轻松的假期。

7.教师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七

为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切实承担起教书育人使命,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我承诺:

1.不个人举办或以亲属、他人名义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并获取报酬;

2.不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并从中获取报酬;

3.不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取报酬;

5.不强迫自己所教学生参加自己或亲朋好友开办的辅导班并从中获取报酬,对不参加的学生打击报复;

6.不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

7.不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为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等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得报酬;

8.不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其他培训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得报酬;

我将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承诺教师:

8.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八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1

对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绝不违反。

学校(盖章

教师(签名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2

为贯彻执行肥城市教育局关于强化治理教师办班、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的要求精神,认真做好我校严禁组织有偿补习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不参与任何学校组织的`有偿补习;

2、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3、不参与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的有偿补习。

4、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

5、不从事违规有偿托管托教;

6、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查实有违犯行为,本人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学校:(盖章)XX小学

教师:(签字)

20xx年7月 日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3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 长:

承诺人: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4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就禁止v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学生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学校或教师不在规定书目以外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或授意学生集体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教师不向学生介绍或兜售教辅用书及学习机等学习用品。

二、学校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也不将校舍和场所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课活动。学校不借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或夏令营等名义,参与组织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学生和即将升入高三毕业班学生需要补课的严格按照闽教基[20xx]60号文件执行。

三、本校在职教师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参与其他人员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不授意或暗示所任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和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四、学校将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人反映的有关问题并及时作出处理(举报电话:6323450)。

如果违反以上内容,我校愿意接受《中共尤溪县委教育工委尤溪县教育局关于重申禁止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通知》(尤委教[20xx] 36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5

为了贯彻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精神,认真做好我校严禁组织有偿补课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工作,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不参与任何学校组织的有偿补课;

2、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3、不参与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的有偿补课。

4、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

5、不从事违规有偿托管托教;

6、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查实有违犯行为,本人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教师职称晋升资格,当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学校举报电话:86818025

学校:

教师:

9.禁止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篇九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就禁止v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学生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学校或教师不在规定书目以外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或授意学生集体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教师不向学生介绍或兜售教辅用书及学习机等学习用品。

二、学校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也不将校舍和场所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课活动。学校不借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或夏令营等名义,参与组织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学生和即将升入高三毕业班学生需要补课的严格按照闽教基

[2008]60号文件执行。

三、本校在职教师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参与其他人员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不授意或暗示所任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和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四、学校将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人反映的有关问题并及时作出处理(举报电话:6323450)。

如果违反以上内容,我校愿意接受《中共尤溪县委教育工委尤溪县教育局关于重申禁止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通知》(尤委教[2010] 36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尤溪七中

201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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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师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十

一、不将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家长及学生信息。

二、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各种培训班收取费用,不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收费性的补课,或借助、联合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有偿补课。

三、严禁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内或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对中小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四、严禁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参与面向中小学生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五、严禁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为其他从事有偿补课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或人员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以暗示、动员、诱导、强制等方式要求中小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行为。

六、严禁学校和教师从事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我校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学校校长签字:(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xxx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现特向学校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上好每一堂课、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二、不招收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八、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办学机构中有偿兼课。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11.教师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十一

根据泉港区教育工委、泉港区教育局《泉港区教育系统坚持“五个注重”扎实推进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我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34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人[1997] 1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等文件精神。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教师利用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3、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教授;

4、不得个人或多人组成教学班子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5、不得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进行有偿托教服务;

6、不得将学校宿舍提供给他人进行有偿托教;

7、不得举办或以将房产出租、出借给他人等方式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8、不得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报酬;

9、不得相互介绍补课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10、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或推荐学生和家长购买暑假作业等教辅材料。

11、不得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12、不得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13、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决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

14、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15、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16、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17、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18、不得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

19、幼儿教师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我要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相关处理规定。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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