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分析及对策

2024-08-02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分析及对策(精选10篇)

1.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分析及对策 篇一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分析及思考

昌华街司法所何成义

社会矛盾纠纷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已成为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地研究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特征,积极探讨解决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对于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深入,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好市委朱小丹书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指示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昌华地区社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总体是好的,但影响稳定的因素仍大量存在,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加,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据统计,截止2006年10月份,我们共接待来访群众178批次,受理登记矛盾纠纷68件,其中涉及征地拆迁6件,下岗待岗17件,劳资关系15件,婚姻家庭8件,其他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22件。劝阻群众性上访11批次,涉及人数121人。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主要呈现以下五种类型:

一、社会矛盾纠纷几种类型

1、企业改制纠纷、劳资合同纠纷及社会保障问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触及到社会深层次的矛盾,牵涉到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目前,拖欠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职工下岗失业后再就业困难、基本医疗无保障、社保基金不到位等等,是当前群众反映

较为突出的问题,也是频繁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之一。如我辖区发生的市果品食杂公司退休职工、一汽巴士退休职工要求住房货币补贴纠纷等。一些用工单位出于某种动机,随意招工,不签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一旦出现欠薪、拖欠工资、最低工资保障线不达标等矛盾纠纷,由于证据缺失,工人利益难以保障;如荔环公厕管理所与工人工资纠纷。再一种就是劳资双方不能履行合同引发的劳资纠纷,如市二医新建住院部工程、辉洋苑出现的欠工程款纠纷。

2、社会在转型时期社区的人文关怀与社会稳定的相互关联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发展,政府的宏观目标使群众的物质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这时候往往会忽视了和谐社区的人文关怀。特别是老城区面临着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对社区有些孤寡老人、急需帮扶的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如逢庆出现的老人事件。

3、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近年来,我建设步伐加快,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但由于新建房套型大居多,房价高涨,市民拿到的拆迁费在同等地区买不起房,换地区又存在交通、教育等费用问题,拆迁户不能及时回迁,加之房地产开发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信访络绎不绝,甚至发生上访事件,给政府部门的形象带来严重的损害,给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的冲击。例如龙津西63—67号住户与房管局产生的搬迁纠纷。

4、企业军转干部和退伍军人安臵纠纷。在上访及群体性矛盾纠纷中,企业军转干部是从企业下岗职工中分离出来的,虽然人

数不多,但提出的要求较高,要求解决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由于这是全国性政策问题,所以他们串联起来直接到中央部委、高层集访,情况严重,影响极大。

5、涉法涉诉纠纷。主要是指纠纷经过诉讼后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或判决后难以执行,当事人频繁向上级部门重复上访要求对司法监督,对政府施加压力。如绊塘街的吴君医患纠纷就有这种发展趋势。加之有的单位为息事宁人,满足了当事人的无理要求,进一步助长了涉法涉诉人得寸进尺的心理,导致重复闹事、上访。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的衍生物,它伴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政治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显得异常活跃。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多元化,涉及面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因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仅限于公民与公民间的纠纷,发展为除了公民与公民之间外、公民与基层行政街道(村)、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公民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等等。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再是单纯的公民个人,包括了众多的经济个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了多元化。

2、社会矛盾纠纷客体呈现复杂化,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单个部门不好操作,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增大。当前因各类经济组织实现自己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办事行为的随意性,导致了社会矛盾纠纷内容的复杂化。社会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矛盾纠纷的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矛盾纠纷的演化由直线式变成曲折式,并且在矛盾纠纷的彼消此长的渐进过程中,还关联了诸多不确定因素。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社会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借贷等纠纷,而且还表现为企业改制、职工工资、金融风险、行政不当、司法不公、生产安全、医患事故、企业侵权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经济、行政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正是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已不再是简单化,因此,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3、社会矛盾纠纷规模呈现群体化,不易控制。矛盾纠纷的后果不再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在社区,由于一些房产商和小区物管欺诈和不依法办事而引起的产权、房物质量、不当收费等纠纷,众多物主成为纠纷当事人;在改制企业中,因职工下岗、企业内部集资引起的纠纷,众多下岗职工和有关方面的人员成了纠纷当事人;在征地、城市房屋拆迁等方面中,因利益冲突,企事业或政府与周围许多有共同利益的群众成为了纠纷当事人;在医患、产品销售、劳资关系等方面,亲属和相关利益方、相同经历者成了当事人;因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而使其规模不断增大,总量也呈现出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因处理不当而容易引发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4、当事人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呈现激烈化,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矛盾纠纷的受害方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矛盾出现之初,大多都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寻求基层党政组织和有关单位部门解决纷争,希望能公平地解决问题。但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没有能在有关基层部门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当事人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群体围攻、上访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的手段,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从而引发了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有的甚至赴省进京上访,有的因没有及时得到解决,而酿造严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思路

面对复杂的局面,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和群众上访问题。

第一、正确判断社会矛盾现状和性质。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现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前提。目前虽然某些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性有所增强,但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并没改变,我们要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切的情感,理解和同情他们,用真情讲清道理和政策,疏导其不满情绪。不能简单地动用特殊手段。

第二、积极主动排查防范。充分发挥各居委会的作用,及时了解排查辖区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认真填写矛盾排查月统计表。司法所应加强引导,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定期不定期走访辖区内的单位,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做好预测,为街道党工委提供

信息和参考。

第三、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工作氛围。使街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使各种关系都处于一种有序的互动之中。

第四、创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目前社区自治力量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培育和加强基层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依法自治,将社会权力赋予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物业管理等社会事宜交给社会群众性组织管理,在团体中建立调委会,辅之以政策法规引导,使之真正担当起行业管理职能,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心理咨询等途径,对群众进行法律、卫生、保健、婚姻家庭、现代文明等方面的知识教育,提高辖区内群众的综合素质,加强心理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第五、提高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借助当代各种信息化的科技手段,建立和完善必要的预警系统,切实做到情况明了,信息畅通。努力把矛盾、问题限制和解决在萌芽状态,时刻关注可能触发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发生的事情,建立建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对容易发生的群体矛盾纠纷问题应提前制定多种方案,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

2.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分析及对策 篇二

㈠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一是传统型矛盾纠纷仍占主导地位。农村婚姻家庭、土地房屋宅基地、邻里纠纷矛盾占60%。这些纠纷具有普遍性、多发性等特点,其成因复杂多样。二是新型矛盾纠纷增长比较迅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矛盾也随之发生变化,呈现出新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原来部分属于偶发性的矛盾纠纷数量有所上升成为多发矛盾纠纷。如随着城市扩建、高速铁路、公路和机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占地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有所增长。三是矛盾纠纷区域性和时间性突出。矛盾纠纷多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人口密集的乡镇,区域性明显。

随着全面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矛盾纠纷表现形式不再固定化,出现了新的特点,传统的矛盾纠纷划分方式不能涵盖所有的纠纷,所以在统计过程中一些无法分类的非普遍性、偶发性的矛盾纠纷统一归于其他类别当中。

㈡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一是纠纷主体逐渐转变。以往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农民、邻里之间,民间纠纷普遍存在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宅基院落等方面,而如今主要表现为群企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纠纷。如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土地租金、环境污染等纠纷。纠纷的主体出现了以村民、企业、农村干部为主体等新特点。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广大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带来了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社会问题。二是纠纷类型呈现多样化。农村矛盾纠纷主要是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受利益的驱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三是纠纷调处难度加大。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生产经营、村民自治,农村基层组织对村民的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再加上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传统的政府干预已难以奏效,加之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基层调解人员调处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㈠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现行政策鼓励下,农村私人承包土地范围扩大,但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发生争水、争地等矛盾纠纷后,没有通过司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依靠家庭势力来解决,容易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

㈡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农民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参政议政的人越来越多,而管理方式与这种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有些地方在村务管理中,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财务收支状况、村民福利待遇的发放等,透明、公开、执行不到位。

㈢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够高

目前正处于政治、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不可避免,特别是随着群众要求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要求民主、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有的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些隐患。

㈣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够严谨

农村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化,而面对已经出现的矛盾纠纷由于少数部门的基层干部在群众反映问题时工作态度不够端正,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足,处理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妥善解决,最终演变成了大问题,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矛盾纠纷都经过酝酿、发展到激化的过程,只有及消除隐患,化解矛盾纠纷,才能有效控制违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㈠强化“三个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一是“群众利益无小事”,注重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因拆迁建房、村庄整治、土地流转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所引发的共性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化解此类矛盾纠纷,首先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着重维护困难群体的利益。其次,政策要透明,法理要清晰,操作要规范。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既要避免事件的发生,又要将群众利益维护好,这就要求我们在纠纷调解工作中必须依法、依理、依情,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如在土地流转工作上,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土地流转手续,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不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占用承包土地。在涉及农民生存工作上,要优先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产、生活、就业问题。在涉及到相关政策上,应及时向群众公开,保证政策的科学性、透明性、公正性,确保相关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而领导干部学法的目的在于促进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在基层普法宣传教育中,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个重点,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如制定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学习内容、方法、目标以及考试考核办法等进行规定;每年组织基层干部参加学法和法律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干部晋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自觉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仅可以提高乡镇机关党员和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还能有效预防和杜绝领导干部和执法单位因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而引发的群访事件、越级访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注重做好群众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普法最根本的目的是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努力实现法治社会。农村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不懂得依法维权。在工作中应注意运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近年来,定西市通过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和“送法进农村、进农户、进家庭”等活动,广泛发放普法宣传册、致群众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向群众宣传与他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镇村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增强普法效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㈡建立“三种机制”,从层面上疏导矛盾

一要建立民意表达机制。定西市于2012年设立“12345”电子民生平台,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群众诉求提供畅通、便利渠道。2014年,共受理各类民生事项10.2万件次,比2013年增加2.9万件次,增长138%,日均受理280件次、转办140件次。截至2015年1月20日,全市的按时办结率为82.3%,办结率为99.9%,双满意率为43.3%,满意率为61.7%。与2013年相比,日均受理量和转办量分别增加了100件次和65件次,按时办结率提高了20个百分点,双满意率下降了2.5个百分点,满意率提升了0.9个百分点。各乡镇以调处中心为平台,实行每日接待制度。平时由各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等部门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中心值班,负责接待登记,倾听来访者诉求,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将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同时,根据来访者反映问题的不同性质,多渠道分流交办,如对接访中涉及劳资纠纷的由接访人员分流指派劳保所处理,涉及村民建房问题、分流指派相关工作区处理等。

二要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机制。任何一起矛盾纠纷的产生都有一个酝酿、发展到发生的过程,而基层调解组织是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首先,要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民调小组、调解信息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基层调解网络,全面推进基层人民调解机制规范化建设。其次,要制定调解工作规范,建立信息、排查、调处、回访等工作机制,针对一般性矛盾纠纷由社区(村)民调人员在村里调处,调处结果上报。无法解决的矛盾上交镇调委会调处。重大矛盾纠纷、重大疑难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领导包干负责制,由相关党政领导挂帅,专门成立工作班子,协调有关部门包案负责、一抓到底,直至问题解决。再次,要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个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点排查可能诱发矛盾的苗头性、倾向性、隐患性因素,定期将排查出的情况上报到镇综治办、司法所,经汇总以后,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便于主要领导准确掌握镇稳定动态,尤其对可能影响本区域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三要建立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有些成因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矛盾一旦发生,仅靠个别部门力量化解往往难以奏效,必须建立由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化解机制。在应对群体性上访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之前,司法、综治、信访、公安、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预防和阻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㈢切实采取“三项举措”,从原则上依法处置矛盾纠纷

针对现阶段农村群体性事件中参与的合理诉求与表达的不合法手段相交织,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交织,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相交织的特点,应依法处置处理矛盾。

一要做好疏导化解。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处置原则,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解决,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主动办理,特别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始终把群众安危放在首位,有效疏导,妥善化解,确实将不安定隐患处置在当地。

二要强化思想教育。要始终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在调处矛盾中,注重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多做暖人心、稳情绪的工作,使绝大多数群众深刻认识到如何正确对待自身利益,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如何按程序、依据政策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群众执行政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要切实发挥基层作用。基层组织是化解和处理群众矛盾的第一关口。要以村居(社区)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村居(社区)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司法所、派出所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构筑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民调组织为骨干的调处工作网络,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调解联动对接的工作体系。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尽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处置在当地。

稳定是社会长远发展的关键,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只有把握各个时期矛盾纠纷的成因及特点,随时掌握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隐患性,从源头上、层面上、原则上认清形势、积极探索,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完善处置措施,采取有效防范举措,才能将矛盾纠纷排查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好当前的农村稳定工作,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摘要: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不容讳言,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里,“三农”问题仍然是困扰中国发展的重大问题,而“三农”问题在很程度上又以涉农纠纷和案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如何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特别是涉农纠纷和案件,平抑农民之间的权利冲突,对增强司法能力,构建和谐平安农村,对服务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都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3.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分析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企业矛盾纠纷;社会稳定;矿山;对策

一、矿山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和类型

当前,矿山正面临着深化改革的关键点,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众多。这些矛盾纠纷具有类型复杂化、内容多元化、调处困难化、矛盾极易激化等特点,其类型主要有:

(一)涉及企业改制、劳务用工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二)涉及到职工“五险一金”、工伤处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三)涉及到家庭、邻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四)涉及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

(五)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

(六)企业在医疗事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七)家庭婚姻方面的矛盾纠纷;

(八)企业与地方上的矛盾纠纷。

二、矿山矛盾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现阶段矿山矛盾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变革加剧。马斯洛的五个需要层次论里,绝大多数的员工已经不满足于物资的需要,转向精神需求。这就使得,贫富差距的增加导致了精神需求的断代,精神需求的不满足导致心理失衡,由心理失衡而导致行为失控。许多群体性上访事件都能找到“仇富仇官”的深层次内因。

(二)企业改制加剧。在矿山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过程中,带来了职工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企业纠纷的剧增。例如企业员工因改制而引发的福利待遇纠纷,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纠纷,新旧机制下的利益冲突等,均可激化、诱发矛盾。而且,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随着原有的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集体和个人利益,企业和地方利益,领导和群众利益,包括劳资纠纷,消费纠纷,医保纠纷等,将会引发了各种各样更多的矛盾纠纷,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

(三)自我意识加剧。据统计,近十年,因婚姻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这不仅仅是指因“小三介入”,部分人缺乏或丧失了道德观念,引起的婚姻破裂。更多的还在于员工个人素质的提高,自我意识的觉醒。使得每一个人对“自我”都更加肯定,从而难以容忍另一半的“失误”。因此,在六七十年代不会出现的比如经济收入出现较大差距,生活志趣大相近庭,甚至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同都有可能;导致原有的婚姻破裂。并且,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变革,许多始料未及的家庭现象都有可能成为影响企业稳定的隐患,是我们基层单位的管理人员经常要面对调解的一大难题,特别是我们针对三班倒的女职工多的企业。因家庭、婚姻关系出现裂变而影响到工作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还出现过有人趁夜班时间跑到女职工岗位上去理论的现象,这些情况都会严重干扰到本单位的正常工序。

三、如何正确处理内部矛盾纠纷的对策

如何正确处理、预防企业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扩大,调处职工纠纷,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工作,对企业基层的管理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以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分析民情的基础上,还需抓好以下四点:

(一)增强法制建设。其实,群体性的矛盾大多是涉法问题,很多问题都可以纳入依法办事的流程的。因此要充分利用“七五”普法开局之年的大好时机,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利用橱窗、内部网、黑板报、横幅、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企业的各种法规和政策,使职工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增强组织建设。要挑选一些群众威信高、思想意识好、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的同志担任企业综治调解工作,并对这支队伍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搞好节假日、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依法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人员管理。新形势下,要树立构筑“大调解”格局的观念。基层综治人员要有甘当调解员的思想境界,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大调解的综合效应。要通过调处各类职工纠纷及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坚持依法办事,调解不成的,就引导其走正规的法律程序,杜绝越级上访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平台管理。要积极探索企业矛盾纠纷解决的新模式。理论的探索是为了解决现实的问题,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职工矛盾纠纷动态,及时化解企业内部矛盾。一是要整合现有综治、信访资源,建立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二是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工作,实现归口管理。三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参考文献:

[1] 吴同性.基于文化塑造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研究[D]. 中国地质大学,2012.

4.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篇四

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自杀、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为深入剖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有效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近日,我们组织专人,对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对策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成因

根据司法所、镇街司法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等渠

道统计的情况看,今年1-10月份,司法所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29件,其中,宅基地纠纷46起,婚姻纠纷56起,边界纠纷23起,邻里纠纷74起,土地纠纷7起,征地拆迁6起,其它纠纷117起。“12348”法律专线共接待群众来访1631人次,电话咨询2217人次,其中土地纠纷1871起,婚姻纠纷622起,征地拆迁纠纷432起,养老纠纷310起,劳务纠纷187起,干群关系的165起,其它纠纷261起。从掌握情况来看,有六类矛盾比较突出:

土地建房纠纷。这部分纠纷占总数的%,此处的焦点难点问题是宅基地纠纷。其主要原因,一是村庄规划执行不严,使之抢占、强占、多占宅基地、建新房不拆旧房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由于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引起纠争。三是由于建房规格不统一,因为排水、通风、采光等影响邻里团结,发生争执,严重的可引起械斗事件。如北沟二村两村民因为房屋地势高低不同,今年雨水又多,因排水产生纠纷,双方各自纠集了十几个人准备械斗,由此产生了矛盾。劳务纠纷。近年来这类矛盾纠纷呈高速上升趋势,仅我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统计,今年共接待这类来访187起,占纠纷总数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养老保险、工伤赔偿等方面。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新建企业的增多,外来人口数量多,管理难度大。二是各企业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贯彻不得力,执行不严,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现象突出。三是务工人员本身认识不够,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极易上当受骗。四是企业效益不好、职工下岗,企业改制中遗留一些问题,离岗退休人员的报酬问题等,均可诱发矛盾,激化成为上访事件。农村干群矛盾。现在村民与村干部、群众与村组织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村里的财务政务、土地使用承包及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热点问题上,因干群关系引起的纠纷有167起,占总数 的%,虽然比例不高,但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错综复杂、处置困难,后果严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原因,一是部分村干部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民主,难以作到“四化两公开”,导致人民群众产生误解,二是部分地方家族意识比较浓厚,人民群众意识观念跟不上,对政府文件、政策理解不够透彻,也极易导致干群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磨擦。三是极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以势压人,大行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的威信。四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由于权力派别之争,经常引发群体性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导致群众集体上访。

家庭婚姻纠纷。在“12348”法律专线咨询中占%,因解除婚姻关系引发的家庭纠纷明显呈上升趋势。引起婚姻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人缺乏或更丧失了道德观念,因第三者引起的婚姻破裂。二是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出现较大差距,生活方式和志趣爱好发生差异。

三是部分人感情基础薄弱,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变革,导致原有的婚姻破裂。婚姻纠纷带来的财产分割、抚养儿女及单亲家庭现象、未成年违法犯罪等,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农村赡养纠纷。因赡养问题引起的纠纷占总数10%。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够有力,不少青年人结婚分家后不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二是由于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老人懂得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不赡养或虐待自己的儿女,要求依法处理的多了。三是由于兄弟、妯娌之间不团结,在分家析产上斤斤计较,在赡养老人上容易形成攀比心理,互相推托,造成老年人晚年生活没有保障。

拆迁补偿纠纷。我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基础建设投资加大,征用土地较多,因大项目建设用地、道路拆迁补偿产生了许多矛盾纠纷,这部分纠纷占总数 的%。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以期从中获取个人利益,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二是由于部分单位工作中不注意方法方式,没有把政策交给群众,让他歉忝靼资窃趺匆换厥隆h怯捎诤贤痪⊥晟疲绦虿还缓侠恚岩匀萌褐诼猓琢粝乱帕粑侍狻?br>

二、当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对策 预防人民内部矛盾,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扩大化,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工作,对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认为,在定期分析民情、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必须抓好四点: 发挥镇街司法调解中心和调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纠纷。这也是我们及今后工作的重点,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构筑“大调解”格局的重要环节,我市12个镇街已全部建立了司法调解中心和调解委员会,并收到了显著效果。下一步,司法调解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集中抓好联合调

解日,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大调解的综合效应。镇街调委会要定期对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进行专项治理,使人民调解在辖区内全方位、多层次覆盖,通过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及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将矛盾引向依法解决的轨道。调解不成的,可引导上法律程序,杜绝越级上访的发生。

加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我们感到,当前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矛盾大多是涉法问题,有许多问题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只要矛盾双方都能依法办事是可以避免的。经过四个五年的全民普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对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也不可能了解那么多,这就要求继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法制建设。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利用橱窗、专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各种法规和政策,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发挥法律服务的作用,预防和消除各类矛盾。要发挥好“12348”法律专线便民、快捷的优势,及时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是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涉法问题,及时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同时,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积极为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当好法律参谋,做好法律服务,在帮助基层政府开展法制教育、制定依法治理方案、参与重大经济和行政决策活动时,要多出主意,保证党政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在为群众服务时,发放“便民法律服务卡”,将法律服务的内容、联系地址、电话列入卡内,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能够得到快捷的法律服务。在为群众代理诉讼时,既要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不断地向居民宣传法律,教育群众依法办事,达到预防和减少纠纷的目的,促进社会安定。加强村居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

5.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分析及对策 篇五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社会格局和利益分化也逐步形成,这使各利益群体的阶层化加剧,而阶层的利益取向分歧就越来越大,由此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基层矛盾让我们不容忽视。我们必须对社会基层的矛盾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发现不同社会矛盾背后的共性原因,从而有效应对社会矛盾,也从而避免了可能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的社会动荡。

一、基层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只要有以下的原因:

(一)政治因素

(1)我国基层干部官僚作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使群众产生对基层干部的不信任,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再加上有的基层党政干部基本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拖拉,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处理。这种政府不作为让基层群众无法通过体制内的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造成了矛盾的产生和扩大。比如干群之间的矛盾,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这样矛盾沉积一久,便会爆发大规模的群众性事件。

(2)我国基层政府的组织社会管理能力薄弱,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机构设置不合理,出现臃杂或是空缺的问题,甚至有的基层组织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群众对政府管理能力产生质疑。不能正确利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理念,也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是态度,不能把群众的民生问题化解在最基层。在“第一道防线”即出现崩盘,并不能把党和国家的意志和政策贯彻到基层,加之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尚未完善,导致群众自身利益诉求渠道闭塞。

(二)社会因素

(1)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副作用凸显,造成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两极化加剧。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利益结构的调整,贫富差距逐步扩大,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尚不完善,以致于在改革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公。这种由于利益关系调整带来的不平衡,造成职工、公民的心理不平衡。

(2)社会风气下降,唯利是图,传统道德约束功能呈现弱化,趋势造成人们之间关系的冷漠,这种冷漠的意识使群众的内部矛盾不能“大化小,小化无”,反而使简单的问题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是民族间的矛盾或对抗,这就是得不偿失的。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而社会公民的心态,或是说,现今社会的软件建设并不完善,并不能跟上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社会建设的断层。

(三)思想因素

(1)公众维权意识增强。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及注重民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随之提高。有时基层群众之间在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小摩擦,本应在友好协商下能够和解,却会因维权意识的发酵,致使这些小的摩擦变为难以化解的矛盾。

(2)部分群众法律法规认识尚不到位。使得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只处于一知半解的水平,甚至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导致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便会以自身所认知的“法律”说事,一旦问题解决得不到自身认可,极易出现聚众上访、无理闹访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化解社会矛盾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拓展群众诉求渠道,畅通信访渠道,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只有群众把自己的利益表达出来,才有可能让政府知道,这是化解基层矛盾的前提与基础,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至于如何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主要可以采取政务公开、领导下访等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能顺畅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二)基层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在法制还不太健全、公民法律意识还普遍不高的国情下,信访就是群众合理反映问题的渠道,信访是群众相信党和政府的一个表现,信访也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一个窗口,因此,目前信访非但不能削弱,反倒还要加强。要避免越级上访就要及时为群众解决题,而不是把精力放在劝阻、堵截越级上访者。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主动了解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疾苦,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同时,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落实行政问责制、维护司法工作的独立与公正、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措施,这些都是减少上访、越级上访的根本途径。此外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亦要加强,还要重视人际沟通能力的培养,尤其是代表政府形象、直接与群众接触的干部更要注重言行举止,防止因工作方式不当而引发冲突。

(三)确保利益分化的合理性、有序性。其合理性:一是机会和起点上的均等;二是过程或规则的公正。机会均等就是人们在获得发展机会(如就业、升迁、教育等)的权利方面,不受诸如户籍、性别、身份、种族、资本占有状况等的影响,不同的利益主体应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规则公正则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要遵守同样的规则,如同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存在特权和例外。公平公正历来是群众关注的重点,只有保证竞争是在公正、平等条件下进行,其结果的差异才具有合理性,人们才可以接受。因此,我们必须要尽快完善竞争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对不平等的利益加以有效遏制,使社会利益得到合理的分配。其有序性:一是要确保利益诉求的程序合法;二是要确保获取利益的手段合法,即合法得利。要确保利益诉求的程序合法,主要是要构建一个程序规范和广泛参与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表达主要有个人表达和团体表达两种方式。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成员表达利益的途径主要有利益团体的结成、利益代表的选举、利益要求的提出、利益侵害的申诉等等。要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展开,就必须建立健全顺畅的利益表达、补偿机制。

6.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分析及对策 篇六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根据近几年来对社会矛盾纠纷的统计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婚姻家庭纠纷;(2)邻里纠纷;(3)经济合同纠纷;(4)损害赔偿纠纷;(5)劳务劳资纠纷;(6)山林土地纠纷;(7)征地拆迁纠纷;(8)施工扰民纠纷;(9)村务管理纠纷;(10)房屋宅基地纠纷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交通、医疗事故纠纷等。

其中,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劳务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施工扰民纠纷较为突出,分别占14.3%、12.5%、12.2%、11.8%、10.6%、10.3%。这些类型的矛盾纠纷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新型纠纷,如企业改制、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污染、干群关系、劳资关系、涉及三农问题等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较之于传统纠纷,起因复杂,涉及面广,一般是群体性规模,处置难度大,对社会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较大。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一)类型多样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纠纷类型增多。“三跨”纠纷即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纠纷,“三劳”纠纷即劳动、劳务、劳资纠纷,以及三大通道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合伙经营、土地承包、买卖租赁、婚姻家庭、邻里之间、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计划生育和党群干群关系纠纷增多,各类矛盾纠纷不断产生。

(二)主体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旧的经营模式和区域封锁,建立了竞争机制,经营人员和商品流动量增大,矛盾触及点明显增多。这不仅发生在公民之间、而且

发生在公民与法人之间,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甚至发生在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老百姓与政府之间。

(三)内容复合化。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内容,有些是单一的,但绝大多数具有复合化的特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有些民间纠纷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政治不安定因素且有很大的潜伏性和危害性,如果调处不当极有可能转化为民事和刑事案件。如少数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在国家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下,对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宽大毫无感恩心理,反而抱着对立情绪,不服管教,不思悔改,得寸进尺,伸手向政府索取钱物,达不到目的时,便与当地党委政府纠缠不休,甚至越级上访。再如近几年来,国家三大通道建设、锰业开发、首钢铁矿生产相继在我县启动,产生了大量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导致公民与法人之间补偿标准和数额上的纠纷,山林土地的骤然增值导致公民之间山林土地权属上的纠纷,还有施工引发的劳资纠纷等。这些纠纷往往涉及的规模较大,时刻影响着社会稳定。

(四)调处疑难化。矛盾纠纷的多类型、多元性和复杂性特点,决定了对这些矛盾纠纷调处的疑难化。一是认定矛盾纠纷性质难。只有具备一定文化、社会、经济、政策、法律知识,才能正确认定矛盾纠纷的内容和性质。二是调处难。复合化的纠纷,其涉及面广,往往是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和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和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给调处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很多纠纷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单靠一个部门难以入手,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得到解决。三是调处成本增加。尤其是一些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往往需要惊动当地的党委政府、公安、司法等部门,解决这些矛盾纠纷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我县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每年约有10万人外出务工,有相当一部分从事井下和高空作业,安全系数较低,死亡、伤残事故时有发生。仅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承办的跨省(市)为打工人员追讨死亡、伤残补偿金的援助案件就达50多起。每起案件的办理必须由政府、公安、司法等单位的人员和律师组成工作专班,行程数千里,耗时数十天,还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五)矛盾易激化。在当今迅速崛起的市场经济背景下,少数人的思想观念受经济利益的诱惑和趋动,变得自私和狭隘,赌气、斗狠,无视法律的行为明显增多,有些矛盾纠纷往往是因工作或生活中的一些小事、一句不中听的话而大动干戈,在几分钟、几秒钟内激化,引发成刑事案件和恶性案件。有的矛盾纠纷潜伏时期较长,表露不明显,经过矛盾积累,突然暴发酿成大案要案。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

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对策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和规律较之过去都发生了很多变化,我们认识和解决这些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也必须与时俱进,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的素质。提高人的素质是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通过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让每个公民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在遇到矛盾纠纷发生时能冷静思考,正确面对,寻求正确的解决办法和途径。克服义气用事、头脑发热的不理智行为,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设民风纯朴、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和街道社区。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做好源头预防,有效化解。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了解社情民意。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分析案情,研究对策,提出解决的办法。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督办,适时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听取汇报,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和处理意见。

(三)彰显人民调解职能优势,构建源头维稳防控体系。人民调解是具有便民性、亲和性、低耗性、方式灵活、无负面影响等特征,是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因此我们要从基层、从源头建立维稳防控体系,我县按照“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总体思路,全县自上而下建立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全县各级调处组织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2009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69 件,调解成功2979件,成功率为97.1 %,防止民转刑33件41人,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1件16人;制止群体性上访12件 ;制止群体性械斗8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化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引导群众、发挥群众,倡导“群众的事群众办,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充分发挥群众中有影响有威望人的作用,感化群众、软化矛盾。去年我县选聘了素质较高、能力较强、在本地具有一定威望的农户作为普法民调中心户,按照人员选配上达到 “六要”标准,工作职责上达到“一户六员”(法制宣传员、纠纷调解员、维稳信息员、综治协管员、帮教转化员、治安联防员)标准,高标准完成500户建设任务,基本达到每个自然村有一个民调中心户,扩大了全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覆盖面,实现了上下联动、左右贯通的格局。

(四)推行四个对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乡镇矛盾调处中心与村级调委会、民调中心户对接。变接访为巡访、走访,重心下移,主动出击,指导基层调委会和民调中心户开展工作;二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对可以和解的诉讼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尽可能营造和谐氛围;三是公安与司法行政优势互补,实行矛盾纠纷警司联调;四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专业

化、社会化调解人员,努力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

(五)正确判断和分析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和性质,研究科学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是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和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前提。目前虽然有些矛盾纠纷的对抗性有所增强,但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没有改变,我们不能因为发生群体性事件,甚至有过激行为的群体事件,就认为是对抗性矛盾。我们要把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矛盾纠纷的分析,了解他们的不满情绪,切忌对闹事和扯皮的群众简单地冠以“刁民”或者采取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我们要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切的情感,理解和同情他们,疏导他们的不满情绪,通过讲道理和交心谈心的方法,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很多矛盾纠纷便可迎刃而解。

7.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分析及对策 篇七

一、卷宗封面和封底

“卷宗封面”是将一起纠纷的所有文书(资料)立卷归档时所加的封面。只填写“民间纠纷受理 鸭嘴阀 调解登记表”,不使用其他文书的纠纷,可以不使用“卷宗"。其中填写封面单位名称要规范,不盖公章,如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卷宗类别”栏同“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中的“纠纷类别”栏;“卷名”指所调解的具体纠纷;“卷号”统一按年份加百位序号办法填写,如2009001(此编号应与调解协议书编号相同);“卷宗”封面要填写完整;采用白线绳左侧装订,在封底装订处粘贴卷宗封条并加盖调委会或调处中心公章;“卷宗”的形成应当是纠纷调处成功后,然后按一案一卷,分类归档。

二、目录

“目录”是按照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揭示与反映资料的工具,包括序号、内容(项目)、起始页号、备注等。调解卷宗目录一般按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及证据收集、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卷内备考表等顺序排列(原市局要求“人民调解协议书”排在目录后的规定从今年起不再执行)。

三、调解申请书

“调解 油田阀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其中“当事人”栏应详细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议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调委会(调处中心)。调委会(调处中心)调解矛盾纠纷一般应当使用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四、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是调委会(调处中心)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的简要记载。其中“当事人”栏应列明纠纷所有当事人,其具体要求同“调解申请书”。“纠纷类别”栏按民间纠纷内容的分类,如婚姻、邻里、赔偿等填写。“编号”栏统一按年份加百位序号办法填写,如2009001(注:此编号是2009年度本单位受理的所有矛盾纠纷登记号,但不应与卷宗号和调解协议书号相同)。调委会(调处中心)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择“达成协议”、“调解不成”、“不受理”栏目,填入适当内容。调委会(调处中心)调解的简易民间纠纷,既要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还要填写《简易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五、调查笔录及证据收集

“调查笔录及证据收集”是调解组织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以及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和证明。其中“事由”栏系指为哪一项纠纷而做的调查。“参加人”栏系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被调查人”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

六、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是调解组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过程的文字记录,是检验人民调解组织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其中“参加人”

栏指接受调解组织邀请、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的人员。“事由”栏同“调查笔录”。“当事人”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其具体要求同“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书写工整。笔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参加入、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七、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经调解组织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凡是受理调解的一般性矛盾纠纷不仅要按要求详细登记在册,还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填写《简易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凡是受理调解的较大、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和有一定标的数额的经济纠纷,必须按照司法部统一的要求制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其中“编号”栏统一按年份加百位序号办法填写,如2009001。“当事人”栏应列明纠纷的全部当事人,并按括号内要求事项详细填写。“纠纷简要情况’’栏应记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协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

八、回访记录

“回访记录”是人民调解组织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文字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填写被访问的当事人的简要情况。“回访事由”栏填写就哪一起纠纷进行回访。“回访情况”栏可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危步守。

九、卷内备考表

8.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分析及对策 篇八

王斌

东铁匠营街道地处丰台区东部、二至四环路之间,与崇文区、朝阳区及丰台区南苑乡接壤,面积13.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9万,流动人口近5万,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维护社会稳定任务较为艰巨。由于历史和客观原因,该地区现状集中表现为“四多一加快”,即:农转居的多;改制、倒闭、外迁的老旧企业多;下岗失业、年老体弱、残疾的贫困居民多;低素质流动人口多;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建设速度加快。受此影响,街道今年上半年排查调处群体性重点矛盾31件,涉及近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群体性重点矛盾减少7件,但涉及人数超过4倍多。尤其是业主与物业、拆迁、民扰和扰民等矛盾纠纷表现出的规模性、突发性和激烈性,为近年来所少见,社会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越级群体访特别是群体性突发事件比较突出。从排查调处的矛盾数量和性质分析,今后一个时期是各类社会矛盾的高发期,表现为利益诉求主体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多极化趋势,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增多,突发性强,在社会面上造成的影响也较以往有所扩大,这些都使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二是群众主动维权行为增多,但依法维权意识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上: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业主积极参与到与物业交涉提高生活质量的维权行动中;另一方面,部分业主采取拖欠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抗争,从而激化与物业间的矛盾。在许多群众看来,司法途径耗时长、耗费大、其公正性也受到质疑,故轻易不去尝试。

三是信访受理范围人为扩大化。《信访条例》对信访受理范围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尚未得到很好落实,存在人为扩大化趋势。如在不属于信访范围的涉法纠纷中,多数当事人都试图通过信访渠道、依靠政府干预寻求解决,而政府往往同意受理,运用行政权力来调处涉法纠纷。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群众形成的惯性思维使然,也有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考虑。

四是信访人普遍存在“大闹大解决”等错误思想。采取如堵门、堵路等极端方式、依靠上街集会、媒体报道等多种手段向政府施加压力,已经形成信访气候。在此过程中,信访人大多情绪较激动,维权行为也较激烈。

对此,街道积极采取措施,着重通过“四个完善”推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完善排查调处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分析。街道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排查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各社区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矛盾排查工作例会,社区党委书记例会坚持把矛盾排查作为一项重要会议内容,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设立兼职矛盾排查调处干部,对涉及政策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矛盾排查调处问题、群体访案件及可能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做到详尽了解,迅速通报。将矛盾排查工作列入街道工委会议题计划,建立矛盾排查调处情况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按公共安全类、征地拆迁类、城市管理类、企业改制类、合同纠纷类,每季度对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分析,通报采取的措施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并通过局域网进行公示。由此,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资料和预警信息,保证各有关部门对矛盾排查调处结果心中有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

二是完善排查调处机制,有效遏制矛盾纠纷苗头。坚持领导信访包案制度,主要表现为“一把手”负总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通过专人跟进、层层把关,确保信访案件办理不走样,落实不落空。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修改完善了44项工作制度和流程并及时公布上墙,使全程操作更加规范、流畅,既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又获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将行政职能、职权和职责分解落实到人,使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来信有人看,来访有人谈,案件有人办”。深入社区和基层,对一些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分析预测,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当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预报员。

三是完善排查调处措施,构建化解矛盾纠纷绿色通道。建立由党政一把手和综治、劳动、民政、城管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人人办理信访的格局。定期听取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信访动态,针对每个阶段信访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对策,提出措施,做到“部署工作时,信访这一块不少,考核工作时,信访这一块必查”。实行首问负责制,规定凡接待上访人员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自己负责的信访案件可直接办理,也可交有关科室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改变工作方法,建立《人民群众来访来信登记簿》对信访情况进行汇总交流,同时变静观坐等为主动出击,增加上门服务数量,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建立街道、部门、社区三级信访网络,充分发挥这些网络的“信访耳目”、“信访情报员”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随时掌握信访动态。

四是完善排查调处视角,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改变以往一旦出现矛盾纠纷仅靠街道出面协调的简单工作方式,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性质,变换视角,不断发掘各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手段。如通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了方南家园13号楼长期存在的供电不足问题;通过区人大代表协调,解决了长城家具公司拖欠退休职工住房补贴问题。

鉴于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社会矛盾涉及面广、涉法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仅依靠街道难以根除,需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系统解决:

一是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畅通司法调处渠道。继续推进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通过现场办公、上门服务、开班讲解等多种手段传播法律知识,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下大力气畅通司法调处渠道,理顺工作环节,深化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又快又好地调处群众诉求,加大司法解决纠纷的公信力、影响力和吸引力。

二是严格控制信访受理范围,合理使用行政资源。从政府信访部门自身做起,认真落实《信访条例》中关于信访受理范围的各项规定,研究分析群众信访诉求,拒绝受理一切涉及到诉讼的信访案件,防止信访受理范围任意扩大。加大信访前宣传引导、信访中教育疏导、信访后跟踪督导力度,将有限的行政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在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领域中,弱化行政干预,增强行政指导,丰富维权途径,引导群众理智维权。

9.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分析及对策 篇九

灵秀社区2012年春节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汇报

2012年春节将至,为确保社会稳定,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春节,我社区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接镇政府通知后,我社区及时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副书记和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20012年春节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要求辖区内13家成员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平安鹿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要求社区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好24小时值班制度,对单位及居民反映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详细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社区调处未果的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对各成员单位,要求明确责任人,发现不稳定因素及重大矛盾纠纷随时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三、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

灵秀社区综治委员会

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成员单位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彻底的排查,重点做好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摸清底数工作,并及时介入,做好调处化解,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和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和责任人制度,我社区2012年春节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于1月8日对社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存在的矛盾纠纷及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是华力公司因企业改制,职工因为福利待遇经常上访的问题。

总之,我社区全力做好辖区内节前维护社会有稳定工作,明确领导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真正体现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良好格局。

灵秀社区综治委员会

10.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分析及对策 篇十

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经历了“大包干”、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三次大的改革,尤其是近年来全面推开的农村综合改革,实现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农村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变革,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显现。

一是农业结构调整与稳定粮食生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与种植经济作物相比,种粮比较效益较低。据调查,2007年,该县秋粮种植亩均净收入(不计人工费用)为547.3元;而种棉亩均净收入(不计人工费用)为1200元,比较效益低下。另一方面,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大幅涨价,而粮食价格处于低位运行。据庐江调查队对庐江县7个镇中的10户农民种粮成本定点调查显示:一季度农民购买化肥平均每公斤价格,尿素2.02元,比去年同期的1.76元,增加0.26元,增长14.77%;碳铵0.68元,增加0.11元,增长19.30%;磷肥0.66元,增加0.25元,增长60.98%;钾肥3.23元,增加1.03元,增长46.82%;复合肥料3.10元,增加1.10元,增长55.00%。而同期粮食保护价格每公斤仅增长0.14元,农资价格的上涨吞噬农民利益,种粮投入产出不成比例。

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与县镇两级筹资筹劳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在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投入力度的同时,均要求县、镇两级给予相应的资金项目配套,实际增加了县乡财政压力。与此同时,面对农民不断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农村基础设施的薄弱现状,基层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加大对诸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保稳定、保工资、保运转的“吃饭财政”条件下,使原本不宽裕的县镇财政捉襟见肘,无形中增加县乡财政压力。仅以庐江县为例,该县2007年实施的22项民生工程,其中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出为2417万元,占当年全县新增可用财力53%。

三是农民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县镇两级政府职能转变不快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各地虽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体制、机制探索创新尝试。但农民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县镇两级政府职能转变不快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一方面,农民要求政府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如对农业科技服务、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服务、环境污染治理等公共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另一方面,政府转变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仍然不快,干了许多既干不了也干不好的事。目前,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仍不能从根本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四是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矛盾。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根本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是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不能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大规模转移,推进农村的土地规模经营已势在必行。就庐江县而言,农村人

口有100多万,而现有耕地只有109万亩,人均只有1.05亩,且在土地二轮承包时,大多数村民组采用了好田优地家家有份,差土劣地按人分摊的办法,致使每家经营多处小块田地。农民将土地作为保障“底线”,在农村的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之前,农民宁可土地抛荒,也不肯放弃土地经营权。

五是加快发展小城镇与法律障碍、政策“壁垒”之间的矛盾。一是法律障碍。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使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建设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在实际的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中,为节约和集约用地,就可能有跨村建设的可能,而现行的农村居民小产权房又不能进入市场,这也是目前农村“空心村”难以整治的矛盾。二是政策障碍。土地是小城镇建设最重要的资源,但在小城镇建设中,用地大都以协议出让为主,很少进行土地的挂牌拍卖出让,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造成小城镇建设使用土地普遍存在廉价、土地使用率低和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六是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各类生产要素外溢之间的矛盾。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村劳动力、农村资本等各类生产要素有向非农领域加速外溢的趋势。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而农村转移的劳动力也是以青壮劳力为主,一些地方出现了“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农村劳动力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该县现有农村劳动力40万人,外出务工经商的约有26万人,这部分恰恰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中骨干,农村劳动力转移造成农村人才缺失、土地抛荒、投入减少,新农村建设主体缺位。

七是村民自治与农民素质不高、自治能力不强之间的矛盾。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自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由于农民综合素质不高,乡村自治给农村工作也带来了一定压力和难度,特别是农村宗族势力的抬头,加剧了农村的利益冲突。目前,在村民自治换届选举中,宗族势力影响越来越大,对村民自治造成严重影响。农村宗族势力导致农村内部利益冲突加剧,农村内部团结受到削弱。

八是加快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尊重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具体体现。由于农民教育的滞后,农民的总体素质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农民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集体意识、合作意识和大局观念,甚至少数人缺失基本的荣辱观。而在对待农民的问题上,往往只是片面地强调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忽视了对农民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尤其是在涉及到征地、拆迁等事上,过多迁就农民,致使少数农民“信访不信法”,动辄以上访相要挟,对地方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和阻碍。

针对农业农村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以加快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

坚持“以点带面、以块促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以块促条,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各地各部门大胆探索创新,在形式

上不搞“一刀切”,不搞“齐步走”,成熟一块推进一块。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将改革逐步扩大到县域经济社会每一个领域。

一是继续深化三大体制改革。巩固完善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实施“财政强镇”工程,力争财政收入超千万元镇新增3个,达到10个。二是完善五项农村工作新机制。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扩大“以钱养事”覆盖面;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确保创建面达76%以上;培育、扶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健全动态监测网络。三是扎实推进三大配套改革。精心实施减轻巢湖区域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全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严格控制镇村发生新债。

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拓宽农业增收渠道。“三农”问题的最终出路是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反弹琵琶”,跳出农业抓农业,培育发展农村特色主导产业,做到一镇一业、一村一品,错位发展。

一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以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加快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数量型农业向效益型农业、贡献型农业向增收型农业的转变,加快建设城郊型农业。庐江县针对农业农村经济现状,先后出台农业产业化“1+5”文件,实现粮食、茶叶、水产、畜禽、花卉苗木“五龙齐舞”。安排财政资金300多万元专项引导,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用于产业化经营的贴息、补助、奖励等,培育壮大产业基地,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二是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在农业内部实现增收。三是促进农产品与市场对接。实施“安徽一袋米”工程,积极筹办“同大首届葡萄节”,推动“农产品进超市工程”,建设一批农贸市场。实现龙头企业与基地的对接,实现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和千家万户农民(下转第页)(上接第页)的对接。实现规模化生产与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市场化流通、企业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契约化合作。四是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整合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拓宽增收门路,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坚持“以钱养事、以奖代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农村公益性事业“以钱养事”新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先干后奖,以奖代补”新机制,强化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和使用效益。

一是争取项目支持一批。研究农村产业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积极开展土地专项治理,实施“村村通”和渡改桥工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电网建设,加速农村宽带和光缆电路建设。二是整合资源引导一批。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两只手”的作用,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发挥政策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吸引个人、集体、外资等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农业

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以奖代补”撬动一批。从2008年起拨出专项财政资金300万元,按完成土方量,县财政每方补助1元钱,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以奖代补”力度,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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