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小额贷款危机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启示

2024-09-29

印度小额贷款危机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启示(通用11篇)

1.印度小额贷款危机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启示 篇一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贷款风险管理规范(样本)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贷款风险管理规范:

第一章 依法合规

第一条

公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规定、信贷管理制度等,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

信贷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规定、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等,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要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发放质量,才能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业务风险。

第二条

找准市场定位,分散贷款风险。公司应立足于改善小企业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缓解县域、“三农”及微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监管部门所规定的业务区域和放贷限额、利率水平,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严格放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根据公司信贷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应对照贷款发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审贷分离,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风险控制岗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和控制,承担审查和控制失误的责任。信贷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

第四条

严格贷款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正常任何一笔小额贷款业务,均应按照信贷业务人员对客户贷款申请进行调查、核实,风险控制部门审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五条

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 违章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退出机制。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对存量贷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对企业存在隐患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及时预警,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对有可疑因素的企业贷款应尽快退出,不得再增加贷款。

第二章 贷前审查

第七条

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按照公司贷款操作规程的要求,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将信贷业务重点投放到“三农”及微小企业,根据贷前客户实际情况,落实相应贷款保证措施。

第八条

风险控制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的客户借款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督促信贷业务部门人员按要求申报信贷业务,报全或补全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事项、申报材料规范程度进行简要评价、说明,为信贷审批委员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有效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

第九条

合规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申报信贷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小额贷款和公司政策规定;审批权限、申报程序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贷款操作规程之规定;申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对于客户不能提供的信息是否已说明原因等。

第十条

审查申报业务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贷款对象:审查信贷业务是否在本公司业务受理范围之内,跨越合肥市区及所辖三县的异地业务不得受理;

(二)贷款限额:审查申报信贷业务金额是否超过风险限额;单笔信贷业务申请金额是否符合“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5%”的规定;

(三)贷款期限:审查信贷业务期限是否符合本公司“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的规定;

(四)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用途是否明确;

(五)担保方式:审查信贷业务担保方式、担保率等是否符合可以覆盖贷款金额。

第十一条

个人类信贷业务必须审查的资料

(一)业务申请书

(二)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共有人)身份证明资料、户口本、结婚证、工作及收入证明资料;

(三)抵押物、质物产权证明资料,必要时提供经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四)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五)提供借款申请人资金的证明资料;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第十二条

对企业信贷业务必须审查的资料

(一)业务申请书;

(二)申请人、担保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贷款证(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申请人、担保人的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在内的完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调查人员应在调查报告中注明该财务报表是否可以采信;如财务报表无法采信,应补充能够证实申请人资产、负债实际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抵(质)押品产权证明、必要时提供经我公司认可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六)贷款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银行对账单(至少最近的一个季度);

(八)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近几个月的纳税申报表;

(九)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第十三条

审查申报资料内容是否完备性,主要包括:

(一)业务申请表:审查是否按要求逐项填列,对于不能提供的信息是否说明原因;

(二)项目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否包括对借款人分析、项目分析、产品和 3 市场分析、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评估、财务效益评估、不确定性分析、公司相关效益与风险评估及总评价等方面内容;

(三)信贷分析:审查是否对信贷业务拟采用的担保方式进行分析,对于没有提供的信息是否说明原因;

(四)财务会计报告:审查是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财政部门核准、是否有会计报表附注。对未经审计或核准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说明了原因,是否对未经审计或核准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进行必要的分析评价或说明。事业单位法人财务会计报告如未经审计或核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四条 贷前调查重点内容。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均应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出发,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认定和复查。

(一)贷款合法性的调查认定。

1、调查认定借款企业、担保单位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是否已过有效期限,是否发生吊销、注销、作废等情况,是否办理过年检,有无内容、名称、法人变更;

2、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印鉴是否真实有效;依据授权委托人证明书所载事项,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有签署有关借款法律文书的资格和条件;

4、对清单所列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变现能力进行认定,是否属法定可抵押、质押的财产物品;抵押物、质物的权属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5、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营业执照中所列经营项目,项目建设是否有有权部门的立项批文;

6、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贷款卡》进行核实认定。

(二)贷款的安全检查性调查

1、调查评价借款单位及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企业法人的经营能力、决策水平、个人品德情况;

2、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的注册资金、固定资本、自有资金及资产负债情况;

3、计算借款单位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投资收益率等;

4、调查抵押物是否参加保险,是否为重复抵押;

5、调查认定抵押物使用年限、使用寿命与期限的一致性;

6、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质物的变现能力。

(三)贷款盈利性调查认定

1、借款人拟实现的经济效益;

2、借款给公司带来的效益,预测利息收入情况等。

第十五条 若信贷业务初审时被否决,风险控制部门应及时告知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并说明具体原因,该业务自行终止或由借款客户补全相关材料后进行复查。

第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一)借款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或违法经营活动;

(二)借款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股本金或法定资本金、实收资本不到位的;

(三)自筹资金不到位的,投资有缺口的企业项目;

(四)有劣迹行为的;

(五)无偿还能力的;

(六)有结欠贷款利息且无还款计划的;

(七)在实行租赁、承包、联营、兼并、合作、企业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及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集资金额较大的;

(八)存在重大贷款风险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对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审查认定为合格的贷款项目,按照审贷分离、逐级审批的规定进行贷款审批。

第十八条 任何一笔贷款,需经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第十九条 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发放贷款。贷款申请被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批准后,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若属于抵押或质押贷款,要办理相应的抵押(转让)手续和核保手续,查收抵(质)押物品。全部贷款文件备齐、合格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借款人及其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借据等文件上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由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填制相应的贷款付出凭证,按程序报批后由会计、出纳人员进行复核并做账务处理。风 5 险控制部人员全程参与上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程序,严格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执行。

2.印度小额贷款危机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启示 篇二

“小额信贷”概念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 为实现向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无担保贷款的目的, 尤努斯教授探索并创造了小额信贷模式。小额信贷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 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的金融产品服务, 为解决农村金融发展和减少贫困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案。20世纪90年代,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扶贫理念及信贷技术传入我国。可以说, “小额信贷”概念的起源和发展始终与服务农村, 减少贫困具有密切的联系。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衷, 即为响应国家对创建小额信贷组织的政策要求, 所以试点伊始, 其服务对象也定位于服务农业经济, 并具有一定的扶贫特征。例如, 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最主要监管依据的《指导意见》中, 开宗明义的提出,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目的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 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 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但近年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实践中, 却发生了明显的服务对象和功能异化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正逐渐由农村转向城市, 由农户转向中小企业。据统计, 截至2009年6月30日, 沪闵浙三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余额110.6亿元, 其中农户贷款19.09亿元, 仅占总贷款比重的17.3%, 而企业客户、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贷款占比高达83.7%。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衷的服务“三农”目标根本无法体现, 而其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却越发明显。这种服务对象的异化因何使然?

我们认为, 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异化的原因, 在于市场自发性的资源配置功能。其中市场供求关系、资本的天然逐利性、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功能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匹配性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广泛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主题, 这一问题在我国显得尤为突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中始终存在着金融抑制, 表现为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强制干预, 易于依照自己的偏好, 将金融资源投入到大项目或国有部门中去, 银行也同样拥有较强的动力和激励去支持实体经济, 而对中小企业的关注则显为不足。此外,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特点, 其与银行贷款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天然缺陷。中小企业均处于企业生命周期中的初创期或成长期, 其表现出的特点为有形资产较少, 公司治理不完善, 财务制度尚未建立, 发展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对银行来说则意味着中小企业贷款回收风险提高, 所以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指标紧、投入少, 中小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获得信贷资源分配上处于弱势地位, 其广泛的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的不足, 造成了巨大的融资缺口。嗷嗷待哺的中小企业孕育了小额贷款公司生产经营性贷款的广阔发展空间, 也成为其融资对象转变的外部激励因素。

二、资本的天然逐利性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信贷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的初级门槛投资人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为“贷款人”后, 必然面对如何选择服务对象的问题。是墨守成规还是寻求变革?在这一过程中, 资本的逐利性特点与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发挥了极大作用。相对农户贷款而言, 中小企业贷款在贷款收回和担保设定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优势,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符合经济理性的市场主体, 在服务对象的博弈之后, 必然选择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主要服务对象。这也体现了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与扶贫性小额信贷机构市场行为选择上的区别。

三、贷款服务功能的匹配性

首先, 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自有资金有限, 其贷款规模呈现出“小额、分散”的特点, 而这恰好与中小企业, 特别是微小企业的融资规模需求形成了匹配。其次,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周期短没有银行贷款程序中官僚式的繁文缛节, 交款及时, 能够满足中小企业贷款对实效性的要求, 帮助企业及时获得资金、迅速开展业务。再次,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地域性特征, 通过区域范围内行业和人员情况的了解, 形成了独特的信息判断能力, 弥补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后, 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小企业多属于民营经济范畴, 身份上的共性使得两者间容易形成彼此的认同及理解, 进而建立长期合作的信用关系。所以,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功能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良好匹配, 也内生性的激励了其服务功能与对象的异化。

有学者曾指出, 《指导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改革限定在农村之内, 没有考虑在城市也同样有许多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局面, 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法治精神。对上述观点我们深以为然, 实践证明, 让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为国家扶贫政策牺牲是不切实际的, 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功能的异化正是对这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问题的回应, 是市场自身调节功能发挥作用的结果。如果继续用传统“小额信贷”理念去认知与解释当今小额贷款公司的话, 很容易造成相关解释、认知与现实实践情况的脱节进而影响到制度规则的适用性。监管者也应该摆脱对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的理念束缚, 充分重视其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使其成为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突破口。

摘要:本文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问题的思考, 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异化的原因是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作用的结果, 监管者也应当摒弃传统“小额信贷”的扶贫理念, 重视并发挥其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3.印度小额贷款危机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启示 篇三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诈骗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操作风险直接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管理体制有关,一旦发生,引起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操作风险是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的一个主要因素。从理论上说,操作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规避的,但是目前,我国小额贷款机构的操作风险普遍较大,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内控机制发挥作用。导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内控机制不严密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按《公司法》和金融机构内控要求建立了 “三会”、贷款三查和贷审会制度,但由于从业人员普遍缺乏从业经验,一般仅有一名总经理有金融行业背景。因此,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基本取决于总经理个人的风险偏好和自我约束。一旦其决策失误或过度追求高盈利则非常有可能招致贷款风险,进而造成一系列不良连锁反应。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从业人员多为没有很多金融经验的大学生,或者是由公司法人家属及有关联的几乎没有金融从业经验的管理人员,因此很容易造成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和流程因素中的流程执行不严格等操作风险事件。

制度不健全

由于成立时间不长,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有待完善。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管理层风险意识不够,对于建立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和业务系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出现时间尚短,全国正处于试点阶段,表现在在内部控制制度上不够完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上容易存在漏洞。涉及金融的机构应该配有相应的IT技术人员和安保人员,但是一些小额贷款公司限于管理意识的薄弱和人员的限制,在系统安全性方面所做工作不够,产生了潜在的操作风险隐患。

定位不准确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为“三农”服务的问题,即为农户,农村,农民服务,以提供小额信贷为主。但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依然比较模糊,还处在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争利阶段,客户有一定的交叉。随着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深入,其主要业务的拓展受到限制,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将大量资金运用在企业贷款上从而偏离了其市场定位。部分公司主要通过下调利率吸引贷款,增加了操作风险。

信息不能互联互通

虽然政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但因技术、成本和管理等诸多原因,小额贷款公司至今不能完全和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贷款业务,需要了解贷款企业与个人的资信情况。由于征信系统对其不开放,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及时了解借款人的征信信息,从而增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风险。

控制小额贷款公司操作风险的对策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治理结构

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应秉承小额信贷服务于贫困人口的社会投资理念,另一方面要保证公司的贷款质量,平衡增长、风险和盈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必须认同其服务对象为中低收入人口,可以考虑将政府相关部门引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决策层,尽可能地发挥政府在调动资源方面的优势。

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小額贷款公司在聘用工作人员时应摒弃“用人唯亲”的观念,制定并严格遵守招聘制度,要坚持核对应聘人员的从业证明,考查个人道德品质。对任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各类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建立有效的惩罚激励机制,有效防止内部欺诈行为的产生。

小额贷款公司明确其市场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应明确其市场定位为服务于中低收入人群,认识到发放小额贷款既可以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也可以盈利。小额贷款公司在向三农和微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应注意贷款集中度,避免为了图省事向少数企业或个人提供金额较大的贷款服务。

提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水平

健全的管理信息系统不仅仅是对数据、材料的汇总、记录,更是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层赖以决策的依据,它可以全面地反映每个客户的基础信息、历史贷款及现存贷款的具体情况。对系统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的控制,防止越权使用系统,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降低因系统出现错误引起的操作风险。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4.印度小额贷款危机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启示 篇四

想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如何,首先要了解其特点:一是主体参与的踊跃程度较高。二是注册资本金额逐渐增加,股东关联程度较高。三是注册及经营地点多局限于地市级城市,辖区内的中小工商民营企业为主要贷款服务对象。四是小额贷款行业将呈现“小而多”的市场组织结构。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及打算开办小额公司的人士思考最多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以“三农”和中小企业为主,贷款期限多数在半年以下,最短为几天,这就与大型金融机构的“贷款周期长”、“手续繁琐”、“贷款条件要求高”等形成鲜明对比。同时为与银行差异化竞争,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除银行惯用的抵押贷款外,更多采用的是银行慎用的保证、质押、联保等更为灵活的方式,这对缺乏抵押物的农户、个体户和小企业来说,更简单、方便。同时还不断创新,适时推出独特的融资产品,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自然不错。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对中小企业和需要燃眉资金致富的农民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尤其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在解决困难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解决了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后,相信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会更加美好的。

5.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篇五

管理活动一般都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也不例外,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程序主要分为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程序与非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程序两类。

(一)日常信惠的收集

无论是在业务领域还是在非业务领域.小额贷款公司要想做好风险管理,首先都应该解决一个基础信息的间题,即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注重对以下重要信息的收集:

1、与公司发展密切相关的宏观经济(包括微观环境)方面的信息。包招但不限于:市场利率的变化信息、财政税收及政府相关监管政策的变化信息、货币政策的变化信息、小扳贷款行业的相关信息、公司主要客户的相关信息、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等等。在收集宏观经济俏息的同时,除了要刘影响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经营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以外,还要广泛收集那些刘小额贷款业务比较集中的行业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政策与市场信息。比如小额贷软业务集中的行业的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其他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悄况,当地劳动力供给的变化情况等等。

2、与自身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其他各种重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公司故略与发展规划的相关信息、影响公司投融资计划的相关信息、公司的耗关比率(如资产负债率)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信息、反映公司业务风险的其他信息(包括业务市场的鉴缩、业务规模的缩减、业务集中度的信息、盈瑕下降的信息)等等。

3.与白身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以及那些对小额贷款业务相对集中俄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

4、小额贷款公司对可能影响到自身以及主要客户群的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日常收集与拄埋,可以说是整个风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注重日常信息的收集.有利于公司员工在开展各项业务与管理活动中能更好地遵循各现台泌的要不;有利于及时对那些可能对小额贷款公主要客户群产生重要影响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便于小额贷款公司在众多的潜在客户中选择合格的贷款中请人;有利于及时对那些可能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经营的相关重要信息进分析,从而便于对各项风险更好地做到未雨绸缪口

(二)业务领城的风险管理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程序主要包括对贷款客户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审、风险决策、贷后风险管理、风险考核、责任追究等七个程序。其中前五个程序是针对选择贷款客户和管理信贷资产的程序,后两个程序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职员在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考核与追责的程序口

1.风险识别。是小额贷款公司针对小额贷款业务而开展的第一个风险管理程序。如果对可能影响贷款中请人持续经营与未来偿谈能力的相关重要风险点没有识别出来,就意味着后续的一系列风险管理工作都可能是无效的。因此.同风险分析一道,风险识别构成了后续的风险评审与风险决策的荃础。

2、.风险分析。是在识别风险的同时,对相关的风险点或风险因素通过分析性程序进行验证,并对风险点可能会对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多大的影响进行分析的活动。风险分析与风险识别一样,是风险骨理程序中的墓础环节。它通过对贷款申请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具有的劣势或劣迹(品德方面)、主要的经营活动、经普规模、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等进行综合性分析,并在此基础.11结合对贷款申请人朱来的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与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对其还款能力做出恰当的预侧。

3.风险评审。是指在风险识别与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由小额贷款公司专门机构涌讨对小额岱款业务资料的审查.进一步判断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就贷款中请人的重要风险点是否确实存在;分析判断是否还有其他重要风险点没有被飞朋口出来并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落

实;通过对贷款项目重要风险发生的概率.若发生风险可能给小锁贷款公司带来的损失,以及是否具有能有效地化解风险而可采用的相关防范与规避措施进行评价的过程。风险评审 是为风险决策服务的甲它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的风险初审和项目评审委员会仙曰阶评宙而卒早环节_4.风险决策。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决策主体,根据相关授权对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决策的活动。风险决策要综合考虑风险评审中提到的重要风险点和风险因素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对小额贷款业务做出是否放贷以及对拟放货的贷款项日确定恰当的风险管理方案。

5.贷后风险管控。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人员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小额贷款业务进行贷后跟踪检查、监管的活动。贷后风险管理要密切关注影响借款人持续经曹能力和到期偿侦能力的各种重要因素:对提供相关担保措施的项目还应关注相应担保措施的担保能力是否出现了不利变化。贷后风险管理是小额贷款业务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很多在贷前调查与评审决策时属于较好的小额贷款项目,由于相关经营环境与借款人自身情况的变化.出现了可能严重影响其到期偿债能力的各种风险,通过贷后风险管理就可以及时予以发现、防范与规避。贷后风脸管理自身也包括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审、风险决策等程序。

6.风险考核。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制度、流程是否有效,有效的风险制度、流程是否得到了恰当的执行,具体贷款项目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审与决策环节中是否存在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等,这些均濡要通过风险考核程序来进行检验。

7、责任追究。是小额贷鼓公司风险曾理的最后一个程序,其与风险考核

一道,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对相关员工进行奖优罚劣,从而进免与防范各类

6.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篇六

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公司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保卫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领导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员工人身和资金安全。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人。总经理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第四条 公司的各种消防设施、防卫器具必须齐全有效,全体员工应熟知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五条 公司员工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

第六条营业时间及办理业务过程中,注意做好“四防一保”,即:防诈骗、防抢劫、防盗窃,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发生,保证资金安全。

第七条 到银行或其他单位取送大宗现金,必须两人以上乘车押运,途中不得停车办理其他事宜。

第八条 对前来公司办理业务的客户,应给予口头警示防抢案件发生。

第九条 办公室管理

(一)办公室的门窗、锁及有关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离开办公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下班前,文件必须入柜,切断室内电器设备电源。

(二)严禁私自安装电器设备,改装线路和使用非公用电器等,严禁动用明火。办公室、营业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存放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

7.印度小额贷款危机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启示 篇七

1、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它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出现的原因

(1)必要性:正规金融机构出于管理、监测费用高和缺少抵押和担保等方面的考虑,缺少对中小企业和农民小额信贷的动力。而对于亟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和农民来说,信用社和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手续繁杂,而且需要抵押和担保,贷款难度很大。

(2)可能性:目前,我国民间存在大量可用于投资的闲置资本。特别是2007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资金目前正从制造业、房地产、股市撤离,有大量回撤资金闲置。

二、发展现状

1、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

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浙江省第一个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家公司于08年9月在海宁开业,注册资本为1.6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为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提供服务。

按照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海宁宏达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约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而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2、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困境

(1)政府的限制

①和其他银行类金融企业最大的不同在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款不能吸收存款,更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集资。

②地方政府可能会提高其准入门槛。如温州规定的发起人制度——发起人必须是民营骨干企业。

③鉴于小额信贷规模小额特点。难以担当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的更积极的意义在于激活金融市场的竞争氛围。

④目前,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将来的发展和合法利益的保障依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文件支持,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其发展形式和渠道、激励投资者都有一定的制约。

(2)其自身的局限

①规模较小,影响力相当有限。

②无抵押贷款和审核程序的简化,方便贷款人的同时为资金回笼带来了问题。

③如何赢得优秀人才的青睐,并进行对公司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改进,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3)来自于社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领域中本身就存在无法规避的风险。而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完善,所以小额信贷公司面临着系统性金融风险,再加上自身机制的完善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种风险性就更值得企业关注了。

三、建议与前景分析

1、几点建议

(1)政府的积极引导

①通过制定法律和完善政策,支持小额信贷机构,并赋予其合法化的身份。

②相关的政府机构预先说明对申请者资质审核的方式和程序,向公众说明其决定的依据,进一步规范该行业的准入规则和退出机制。

③于一定限度内允许其吸收贷款、以及放宽资金入股限制。

④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以此来实行有效监管。

(2)公司内部业务管理的改进

①作为民营资本形式存在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必须不断改进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信誉程度。

②充分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手段。逐渐引导中小企业对信贷资金形成正确的认识,最大程度提高还款率,保障利润。

③因地制宜,如根据地区的不同而设计不同的信用产品,尽可能地开拓市场。

(3)建立可靠的担保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违约互换的出售者定期缴纳一定费用,一旦出现无法支付贷款的事件,可以去违约互换的出售者请求赔偿。

2、广阔前景

(1)方兴未艾

浙江海宁宏达公司建立后,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安徽、陕西、山西、内蒙古、湖南等地遍地开花。小额贷款事业方兴未艾,必将成为我国金融改革史上重要的一笔。

(2)拉动经济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条件的放松和民间资本的解放,对提高整个社会的资金利用效率、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积极作用。

(3)推动信用制度多元化

无抵押贷款的出现,使得人们尤其是中小企业主对信贷更加依赖。除了银行信用,消费信用的带动也将是一个势不可挡的趋势。

(4)更成熟的机制及其发展方向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应该始终保持其“民营”的根本,唯有如此,民间金融才会不失其固有本色,而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并利用既有的风险筛选机制真正有效地帮助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现在虽然也可以转化成为“乡镇银行”,但是门槛却很高。随着其进一步的发展,国家政策有望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就有望成为更加既可以吸收存款也可以发放贷款的乡镇银行,从而解决融资难的瓶颈问题。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01年1月

[2]李扬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现状与未来法律规制,《新乡教育学院学报》

8.印度小额贷款危机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启示 篇八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小额信贷的相关概念及现状

(一)小额信贷的概念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 1.首先发展起来的小额信贷公司 2.具有规模的小额信贷组织

二、小额信贷在我国存在的部分问题及原因

(一)1、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规模偏小

2、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较高

3、员工偏少,专业人才缺乏

4、贷款决策程序不规范

5、尚未加入人行征信系统

(二)外部问题

1、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不明确

2、法律和监管不够完善

三、对小额信贷公司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优化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提高自身信誉,加强信用建设,培养有用人才

(三)、多样化小额信贷公司的运作模式

(四)、优化和创新管理体制

(五)、成立批发式金融机构,解决小额信贷公司资金来源

(六)、加强对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

结论

参考文献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刘骞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信贷致力于为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解决许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存在的贫困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从我国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与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对贫困者的覆盖面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兼容,因此需要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本文以小额贷款公司为研究对象,首先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环境出发,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进行了一个梳理,然后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最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小额信贷

发展现状

只贷不存

金融机构

2011年以来,因为看好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外资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相继落户大连、重庆、武汉、沈阳等地,与本土小额贷款公司一起做大市场。小额贷款行业整体不良贷款率不高,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坏账率甚至不到2%,而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几乎是银行贷款利率的数倍,是低风险、高收益的新兴金融机构。作为发展中新兴经济大国,巨大的经济容量和地区间的发展落差为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一方面,伴随着经济活动的市场化、社会化、城市化的进程,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层次性,我国还存在大量的贫困人口。这为小额贷款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市场空间。

一、小额信贷公司的相关概念及现状

(一)小额信贷的定义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2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多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额贷款工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农村金融的发展,中央的政策性文件指明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为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小额信贷发展政策、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确立了指导思想,对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小额信贷公司的现状

1、首先发展起来的小额信贷公司

2008年5月4后不久,浙江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公司于2008年10月初开业,标志着操作规范、手续合法的民间小额贷款业务率先在有资本大市场之称的浙江正式登台。随后,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可谓是如火如茶,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针对本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具体管理和实施的办法。

据2011年4月21日央行发布的2011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3月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 027家,从业人员达32 097人,实收资本2 141亿元,贷款余额2 407.66亿元,一季度累计新增贷款427亿元,按照这一速度,全年新增贷款可能超过1 600亿元。去年全年,小贷公司的新增贷款为1 202亿元。而在2010年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614家。3个月的时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了413家

2、具有规模的小额信贷组织

我国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分三类,即依靠国际组织援助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国内公益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本文主要比较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在我国,小额贷款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小额信贷已经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这极大推动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第一,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覆盖面广,但是不能可持续运营。其基本上都属于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它们着重强调小额信贷为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服务,注重对这些人的收入和福利的改善,不少机构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受益群体。在这方面,这些机构的小额信贷确实给贫困人口提供了信贷上的帮助,提高了他们的自立能力和生活水平。但此类小额信贷大都是项目型的,能够可持续经营的很少。第二,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明显的信息成本优势、交易成本优势。它一方面增加了农村的融资渠道;同时,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对现有金融机构的农村信贷是一个有力的补充,而且能在竞争中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由2008年底的不到500家,发展到2009年的1334家,到2010年10月已达2300多家。统计显示,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机构数量排名前五位的省区分别是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河北,分别为286家、204家、194家、176家和152家,普及到的农村贫困人口1231万。在众多小额信贷机构中,小额贷款公司是目前我国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力量,也是当前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一条重要途径和通道。但近年来,随着国内对小额贷款需求的增加,加之我国也不断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不断放宽其成立的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其资本的逐利性也暴露出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小额信贷研究室主任陈同全认为,“随着小额贷款款公司数量堵塞不断增加,资本的逐利性可能会使其在今后的放贷中,偏偏离草根经济体,转而向大中型成熟企业放贷

二、小额信贷公司在我国存在的部分问题及原因

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1、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规模偏小

依照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只贷不存”,公司只能以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作为贷款资金来源,不能吸收存款,这种规定固然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防范了小额贷款公司如经营不善、周转不灵而导致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也有利于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然而与能够吸收存款的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本身注册资本金规模小、构成来源单一,再加上没有后续资本金的注入,这就从资金供给方面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的长期可持续性。另外,从贷款客户的资金需求方面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灵活的贷款方式和简便的贷款手续等优点使其受到农户和微型企业的欢迎,信贷资金的放贷速度快于资金回收速度。所以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资金紧张、融资渠道单

一、资金断流的风险,部分甚至已到客户需要但公司已无钱可放的地步。如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永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开业后的不到一年之内就基本发放了全部贷款。济宁市任城区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截止到2010年6月的贷款余额为34806.5资本金5000万元的6.96倍。由此看来,我国农村贷款需求旺盛,但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后续资本金难以融入的问题。

2、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较高

尽管小额贷款的市场需求很大,但由于小额贷款的额度小、风险大,占用人力多,导致其运营成本较高。即使是贷款利率定价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空间也很小,在调研时有的员工反映其公司利润率甚至不及行业平均利润率。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是利息收入,但扣除资金成本、薪水成本、房租等营业费用后,其实际回报并不丰厚。而且小额贷款公司还面临着高额的税收问题。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其所采取的财务核算方法按普通企业核算,对其利息收入征收了营业税之后还要加上所得税,并不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而目前,农村信用社执行的是优惠税收政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由此看来,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的税负明显高于农村信用社,其经营成本比其他金融机构要高许多,其行业利润率并不高。以济宁市市中区新德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例,其2010年第一季度的利润总额为152.29万元,纳税总额为51.36万元,其中营业税13.29万元,占总利润额的8.73%,所得税38.07万元,占总利润额的25%。小额贷款

公司平均利润率不高,盈利空间不大。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多是产业资本向信贷资本的转化,利润率达不到预期的情况降低了股东投资入股的积极性。

3、员工偏少,专业人才缺乏

人才是金融领域中最活跃的因素,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普遍设立了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并授权总经理组建自己的经求设置各职能部门并成立专门的审贷委员会,人员组成一般有5人。其中,总经理一人,会计一人,信贷员3人。在所有人员中,总经理和会计大多是兼职或金融机构退休人员,其他人员也大多没有信贷业务方面的经验,对信贷业务不甚了解。从各个资料来看,具有银行工作经验的占比16.2%,金融专业人员占比12.05%。这样看来,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人员构成中具备金融或经济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较少,缺乏精通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的人才。然而贷款业务的各个环节会面临各方面的风险,如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是一个技术性很强、需要专业知识及时识别并计量信贷风险、控制信贷风险的行业。但是,一方面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刚刚起步,自身并没有积累相关的知识和管理经验,而且基于成本的考虑,也不可能单独为其员工提供一系列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另一方面,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指导监督管理单位的政府金融办也没有专门开展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大多数员工业务知识欠缺,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较低,极易产生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等。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管理水平难以提高,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影响其业务的开展。

4、贷款决策程序不规范

优点背后也往往蕴藏着一些风险。比如,正规金融机构要完成从贷款审查到贷款发放的流程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来进行充分的调查,然而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时间多为两三天甚至一天,这难免造成贷前审查不充分、对客户信用及财务状况了解不全面、不充分问题的出现。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确定贷款规范,虽然建立了审贷分离制度,但多数在业务操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半数以上的公司在授信额度方面缺乏明确的划分。员工之间的互相监督、制衡机制也流于形式。所以,这些都将加大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一系列可能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暴露的可能性。、尚未加入人行征信系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贷款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在贷款管理中必须了

理中必须详细了解借款人的信息,进行信贷分析。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大部分是保证贷款,无须实物抵押。这就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多种方式真实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在所调研的小额贷款公司中有40家选择到贷款主体实地考察,另外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还通过电话、座谈等形式和贷款主体定期交流的形式掌握贷款主体经营状况。也有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熟人网络、相关企业、贷款企业银行账户和销售状况等多种渠道获取贷款主体信息,并加强对相关行业政策的关注。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来收集相关信息,但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更能直接增加对借款人的了解,有利于全面了解及准确预测还款概率,能够降低贷款调查成本,减少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然而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统一加入征信系统,由此引起的信息不通畅一是可能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无法高效率的全面了解贷款对象及项目的有关情况,二是增加了贷款成本、加大了贷款风险,从而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尚未加入征信网络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是本次调研中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者重点强调的问题,也是迫切希望监管部门给与协调的重要一点。

(二)外部问题

1、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不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基本上是农户和农村中的微型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投向“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而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国家应该从为“三农”服务的角度出发,在工商、税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然而,截止目前,政策扶持的相关政策规定并不明朗。这主要体现在:第一,目前尚未形成一套专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完整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模糊。第二: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享受在税收、资金扶持、财政补贴、支农优惠方面的政策优惠和支持。比如作,为普通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仍需按照普通公司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而不能像农村信用社一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予以减免。第三,杠杆率过低。依照目前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向2家以下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其一半注册资本的资金,但该规定下借入的资金仍然无法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在本次调研中93.62%的小额贷款公司都认为应该提高借入资金的比例。第四:缺乏金融救助,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出现问题时无法获得金融救助。这一点不同于银行机构,我国的银行机构是连接金融系统与金融政策执行的纽带,是受到国家严格监管与重点保护的行业。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也是一种金融服务,但其性质并非银行机构,在经营遇到困难时,会像一般中小企业公司一样破产倒闭,而无法像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一样得到政府的

救助。所以,在制度设计上,国家应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于三农的特殊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使国家给予的支农优惠、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2、法律和监管不够完善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它不属于《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范畴,又由于其从事的是金融服务,《公司法》也不能完全覆盖。然而截止到2009年5月,国家只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点意见》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两个指导性文件,小额贷款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同样,由于身份的模糊和法律的缺失,小额贷款公司

0.9倍。

三、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建议与对策

(一)优化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

首先,小额信贷是扶贫、发展和改善农村及城市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和发展低端金融市场的重要手段,而可持续的小额信贷能够实现可持续的扶贫目标,使更多的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获得急需的资金,实现投资机会,增加收入,从而改善目前我国广泛存在的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因此,从根本上来说,针对我国非政府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本要解决的是小额信贷的性质及目标定位问题。其次,政府要把管理的重点从管理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利率管制等方面转向贫困地区市场化建设和信用环境培养上来。政府的作用不是直接分配金融资源,而是培育有偿还能力的贷款者。与此同时应该加大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化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提高自身信誉,加强信用建设,培养有用人才

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监管和信用评级,应完善相关的法律,在法律上给予支持,从而规范其行业发展。小额信贷机构应不断完善自身的业务系统,无论在硬件设施还是人员培训方面使其适应市场和行业的需要。加快培养适应小额信贷发展的从业人员,使其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应当地的需求,选用具有技术优良、行业经验丰富和风险意识较高的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因地制宜地运用小额贷款的各种运作模式和经营方法。

(三)多样化小额信贷公司的运作模式

目前,有必要对现存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综合治理。第一,是通过吸引私人资本或商业资本来改善非政府小额信贷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增强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在资金使用、贷款发放及业务发展等方面的透明性,加强机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将之逐渐培育成为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第二,针对小额信贷资金所有权不明确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专门支持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的批发资金,通过成立一个全国范围的小额信贷行业协会或直接通过央行下设的基金会,统一向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批发资金,同时可以制定较低的批发利率甚至在初期以贴息的方式运作资金,当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起来以后,再根据竞争的原则逐渐调整利率,同时也可以促进信贷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竞争环境。第三,是通过重组、联合来建立独立的、专业化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考虑到项目过于分散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在偏远地区可将资金集中使用,形成规模比较大的项目。

(四)优化和创新管理体制

基于以上研究,对于外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除了政府应当优化小额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以外,还应放宽地域准入限制,推进小额信贷发展。我国信贷资源很不平衡,在国家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下,这种不平衡在加剧。只有彻底放宽这种地域准入限制,允许有对小额信贷运营经验,有志于探索小额贷款运作之路的有一定规模的商业银行在全国设立专业性的小额信贷公司,或者通过技术援助、资本联合等方式参与到农村信用社中来,以实现优化配置小额信贷资产。对于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第一、引入竞争机制,推进传统银行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下移,吸引各路资金,促进小额信贷按市场化、商业化方向良性发展。第二、建立“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政府购买服务”的小额信贷担保机制,一方面允许担保机构收取一定担保费,根据实际成本情况上浮贷款利率;另一方面,由政府对发放小额信贷的农户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再之出资建立专门的担保公司,从事小额信贷工作,同时鼓励其他担保公司对农民开展小额信贷担保业务,构建以“一保两补”为主要内容的小额信贷贷款担保补贴体系。第三、加强对小额信贷借款人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找到好项目,学会技术,在此基础上再给予贷款,在贷款运用中加强技术指导。第四、加强借款人的诚信建设,建立多名联保制度,分散风险,同时培养适应行业发展的从业人员。

(五)成立批发式金融机构,解决小额信贷公司资金来源

可采取有国有商业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和农行以较低的利率批发贷款给小额信贷机构,然后小额信贷机构将其资金带给所需之人,这就解决了“只贷不存”缺乏资金来源的问题。另外一个可

行之法就是在小额信贷公司发展初期向商业银行或者政策性银行申请转贷,按商业原则,无需贴息,这样也实现了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市场监管,选择好的小额信贷公司贷款,也实现了优胜劣汰。

(六)加强对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

市金融办与各区县金融办要加强工作联系,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召开现场工作例会,检查是否有抽逃资本金、非法集资、跨区经营、帐外经营、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现场检查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指出不足,督促及时整改,切实引导和规范小贷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 结论

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新生事物,为解决农民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从本质上将极大地解放民间资本这个重要的生产力要素,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强经济活力具有重大实践意义。但是,和一般商业银行一样,小贷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当中有的是由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引起的,有的是由中小企业自身问题引起的。有的是由一些政策性问题引起的,还有的是由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内部控制引起的。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制约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的同时,也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为了切实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相关部门及小额贷款公司本身都应制定对策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这些建议的实施将能大大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繁荣农村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参考文献

9.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篇九

(试行)

为督促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细则》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能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开办担保贷款业务要按照《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要求,选择合法的抵押物和质押物,并依法办理登记及他项权手续。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贷款业务。未经允许,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账外经营,不得对外担保,不得对外投资。试点期间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委托贷款与票据业务。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当地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并将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账号等基本情况向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要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当地人民银行监控资金流向,按月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当地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对账单,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对小额贷款公司异常资金流向、违规操作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开户银行可以签订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第七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以用股权、发放贷款产生的债权进行质押。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协议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当地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跟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实行审贷分离,交叉复核,严格执行权限审批制,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工作。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核算,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准确及时报送各类业务信息。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放置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在广告宣传、业务推介中,要明确只贷不存的性质,避免误导公众。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按月向所在县市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状况表、贷款情况表;每半年报送利润表;年终上报业务状况表、贷款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决算报告,经营情况报告等。报送资料由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公章,保证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月季报表时间为下月5日内(节假日顺延),季度报表时间为季后10日内(节假日顺延),报表时间为次年初20日内(节假日顺延)。

第十三条 为规范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评级制度,采取一年一评,动态管理。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依据下列程序进行:

州政府金融办在县市政府主管部门收集非现场检查信息及审查现场检查报告、内外部审计报告、财务决算、经营状况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整理分析,确定初步评级结果。经州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评价结果,报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决定最终评级。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主要考核以下情况:

(一)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职责明确程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清晰程度,考核激励机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程度等情况。

(二)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流程完备有效程度,及其执行到位程度。

(三)社会声誉。诚信经营和执行政策法规等情况。

(四)资产质量。资产风险分类准确程度,计提呆账准备情况。原则上,一类要达到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抵债资产余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二类要达到不良贷款率低于5%;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00%以上;抵债资产余额不超过总资产的10%。

(五)经营业绩。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和成本收入比等情况。

(六)服务“三农”及当地经济发展。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等情况。

第十六条 州政府金融办和县市政府主管部门依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管理。

(一)对一类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增加资本金规模,报请省金融办批准可逐步扩展业务范围,优先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

(二)对二类小额贷款公司要适时检查监管,可允许适当增加资本金规模,但不能扩展业务范围。

(三)对三类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大检查频率,适当限制增加资本金规模,推进规范发展。

第十七条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在省、州金融办及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等工作。

(一)自律。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维权。依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协商解决;

(三)协调。协调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调与银行机构之间的合作;

10.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研究 篇十

【关键词】小额贷款 信用风险 存在问题 措施

小额贷款是种无抵押和无担保形式的信用贷款,这种贷款的主要特点就是简便、快捷。[1]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以前的额度审批方式已然无法满足现阶段发展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业务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信贷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而需要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探寻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稳步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信用风险的基本概述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概述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我国一种新型的组织,综合来说,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性。其一是具有多样化的投资主体和贷款形式。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主体是非常丰富的,其限制条件相对而言比较少。其贷款形式主要包括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自己抵押贷款等,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其二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允许吸收存款的,只能够从事贷款业务,这也是其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所在。其三是贷款金额和利率的灵活性。就贷款利率来说,基于司法部门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可以根据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在贷款金额方面,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一定的差异,因而贷款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二)信用风险的涵义

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包括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从主观角度来说,信用风险和贷款人的个人道德有关,很多信用风险的产生都是由于贷款人不愿偿还贷款,最终给贷款公司造成损失。从客观角度来说,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贷款公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信贷风险是非常高的,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如何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2]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时间相对而言是比较短的,在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是非常少的,其中有很多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薄弱,这对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次,很多公司的管理者此前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相关的工作,无法从整体上分析金融行业的发展局势。同时这部分管理者缺乏一定的风险控制意识,没有认识到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最后,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缺乏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人员队伍缺乏一定的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风险。

(二)过于单一的经营业务,风险承担能力薄弱

从上述中可以知道,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贷款业务的时候只贷不存,同时公司的规模普遍比较小。[3]在面临风险的时候,这类公司缺乏一定的应对能力。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身份是不够明确的,因而它不在政府财政税收的优惠范围内,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营运成本,而公司利润增长的途径少之又少,这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能力的重要因素。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区域经济的发展形势对其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贷款者的经营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贷款的收回,一旦出现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营就会受到影响。

(三)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特殊性在于它无法通过吸收公众存在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这就使得公司所发放的贷款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自有资金。从实际情况来看,资金回收的速度已然无法和贷款发放速度相平衡,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存在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小额贷款贷款公司潜在着很高的流动性风险,这也会成为信用风险的诱因,最终影响公司的经营安全。除此以外,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无法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全面的监控,使得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隐患。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控制的有效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

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有着直接性的影响,因而提升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显得尤为重要。[4]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聘用一些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并且有金融行业管理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使得公司的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将风险控制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其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为人员提供专业化培训的机会,让他们不断地吸收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司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最后,逐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业务以及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意识,根据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全面的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户等,因而在对贷款对象的管理和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区别。首先,严格贷款审批的流程,对贷款对象进行一定的控制,尽可能的在贷款前期降低信用风险。其次,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了解贷款者的经营状况,以此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最后,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一旦出现问题需及时的反馈并采取应急措施。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是降低信用风险的关键,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三)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因而在经营的过程中面对着诸多阻力。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这类公司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尽可能的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政府还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扩充资金來源,解决其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5]小额贷款公司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还应根据其发展情况提供更多的支持。

参考文献

[1]沈俊伟.当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纵横.2011,3(02):46-47.

[2]曹姣.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农户信贷风险防范[J].商场现代化.2011,2(01):59-60.

[3]陆锋.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系统风险因素分析[J].企业导报.2012,9(13):23-24.

[4]中国人民银行晋宁县支行调研小组,蔡敢林,叶斌.晋宁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及风险情况调查[J].时代金融.2012,12(26):101-102.

11.印度小额贷款危机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启示 篇十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金融信贷体制也有了长足发展,社会对于信贷机构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普遍升高,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其目标服务群体是低收入群体与中小微型企业,故受到普通大众的欢迎与青睐。而且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小额贷款公司因此发展迅猛,有鉴于此,笔者选取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地分析。

尽管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呈现出商业化、多元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各种业务开展迅速且公司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国内至今还没有一家公司建立起一套合理有效衡量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往大多数文献只对小额信贷绩效进行简单的定性研究。而众所周知,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有效地绩效管理。绩效管理不仅要实现它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职能,更重要的它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实施点。绩效管理通过对企业战略的确立、目标分解、业绩评价、效果反馈等过程的管理与控制以激励企业持续改进,并最终实现企业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以 K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对象,专题研究民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绩效管理,运用以微观特征描述和宏观行为结合的定性及其他研究方法,在分析我国民营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背景和市场发展趋势、剖析我国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 K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绩效管理现状,对 K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所形成的风险责任指标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对该公司的绩效管理改进方案的设计,以及基于业务流程关键风险点的控制计划及其实施保障措施,为 K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出有益的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绩效管理;风险责任;可持续发展

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点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论文创新点

第 2 章 相关理论概述

2.1 绩效与绩效管理

2.1.1 绩效的内涵

2.1.2 绩效管理的内涵

2.1.3 绩效考核方法

2.1.4 当前企业绩效管理特点与存在的问题的研究

2.2 风险责任与风险管理

2.2.1 风险的概述

2.2.2 风险责任的概述

2.2.3 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

2.3 贷款公司绩效管理的理论研究

2.3.1 国外研究现状

2.3.2 国内研究现状

第 3 章 K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现状

3.1 我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业发展现状

3.1.1 宏观环境

3.1.2 行业环境

3.1.3 竞争对手

3.2 K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3.3 K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现状及问题

3.3.1 K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现状

3.3.2 K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困境分析

3.3.3 K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困境原因分析

第 4 章 K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改进方案设计

4.1 风险责任意识的培训与加强

4.2 实际绩效目标的制定

4.3 符合员工期望的奖惩原则的制定

4.4 完善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4.5 K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计划总则

4.5.1 计划时间安排

4.5.2 计划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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