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室督察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2024-07-07

学校办公室督察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精选4篇)

1.学校办公室督察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篇一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及案件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及案件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办工作效率,提高信访及案件办理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央纪委《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裣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纪办发〔2005〕1号)、《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纪发〔2005〕7号),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督办工作的领导,明确督办工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按照分工逐级负责,保证督办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督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第二章 督办工作的职责和范围

第四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信访及案件督办工作。对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转交的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及案件,负有查办并接受督办的责任;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和转交人事、稽查等有关部门办理的信访及案件,负有督办责任。对重点督办事项应明确专人负责。承办单位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处理情况应定期上报。

第五条 下列情况的信访及案件,列入重点督办范围:

(一)反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严重违反税收政策行为、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重违纪问题,署实名或联名举报且线索具体的问题,群访或缠访。

(二)违规发售、倒卖、盗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案件,骗取出口退税、转引税款、截留税款、混税混库、严重失职渎职案件,涉及人事、财务管理、基建、政府采购等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申诉案件。

(三)领导批示列入重点督办的信访、案件。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结的信访及案件。

(五)不执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意见的信访及案件。

(六)上级机关认为应列入重点督办的其他信访及案件。

第三章 重点督办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立项

(一)从来信来访、查办案件、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巡视、审计、干部考察及其他部门交办等途径筛选确定属于重点督办范围的信访、案件,上级交办的督办事项,经领导批准后,予以立项。

(二)立项督办的事项,填写《税务纪检监察信访、案件重点督办事项立项登记表》。

第七条 交办

列为重点督办的事项,督办单位应及时向承办单位下发《税务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督办函》。紧急督办事项,可先电话交办,再补发督办函。第八条 承办

(一)承办单位收到督办件后,应及时登记,呈报领导阅批。

(二)对重点督办信访件,承办单位应制定初核方案,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三)对重点督办案件,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告查处进度、处理情况、案件分析、整改措施。遇有重要案情或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立案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督办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留存备查。

(四)上级指定由本级查处的重点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应直接组织查处,不得再行转办。

(五)承办单位应按督办函规定期限完成调查处理工作,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应于期满前上报《税务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督办事项延期报告申请审批表》,经同意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九条 催办

督办单位可采用下发《重点督办事项催办单》、电话、要求来人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催办,并予记录。对承办单位遇到的困难,督办单位应予以指导、协调。

第十条 上报

(一)对已查结的督办事项,应经局领导签批后,以文件形式向督办单位进行报告。

(二)信访督办事项报告内容应包括: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查处经过及有关事实的认定情况、错误性质的认定和定性的依据、被调查人应负的责任及态度、处理意见等内容。

(三)案件督办事项报告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查处经过、违法违纪事实、错误性质的认定和定性的依据、刑事处理情况、党政纪处理情况。以往重点督办案件涉及人员解除处分、改变处理结果的,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审核

督办单位应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等要求,对承办单位报送的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承办单位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充上报有关材料等;主要事实未调查清楚及调查工作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税务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督办事项退办函》,限期重新办理。

第十二条 了结

承办单位应将重点督办事项审核意见落实情况、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对承办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或通报,实名举报的依据有关规定答复举报人。督办事项经督办单位审核批准后确认了结。

第十三条 归档

重点督办事项了结后,督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均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有条件的应建立电子档案。

第四章 督办工作纪律和考核

第十四条 督办、承办人员应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程序,保守秘密,及时妥善办理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及其承办人员对上级督办件不得扣押隐瞒、推诿拖延、违反规定透露有关信息,应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逐级对督办工作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违反督办工作程序和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集团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篇二

为加强集团工作的推进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促进督察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确保集团各项部署和决策等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特制定本制度.一、职责分工

办公室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集团要求深入实际开展具体工作,随时跟进督察,及时反馈情况。

各部门(子公司)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职能,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单位)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二、督查督办范围: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集团领导责成督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3、有办理时限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三、督查督办方式

(一)专项督办。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按“一事一督”的方式进行督办;就一些久未落实的问题、难题开展督查,掌握准确详尽情况,形成报告。

(二)跟踪督办。对重要批示及具有时限的公文主动跟踪,及时了解办理情况。

(三)联合督办。对在运行中遇到梗阻的督查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或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协调推进;对一个中心任务,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到相关部门,办公室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联合督办。

四、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办公室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子公司)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子公司)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限期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办公室按照职责和集团领导的要求进行。

办公室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子公司)及时办理。对影响集团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准确的向办公室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需将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与办公室分管副总经理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是办公室进行初审,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是分管领导对办公室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办公室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办公室退回承办部门(子公司)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办公室应根据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意见,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五、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集团 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查督办事项进展上报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

(三)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五)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3.学校办公室督察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篇三

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甬政办发〔2008〕250号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2008-11-07 执行日期:2008-11-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是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对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指导,以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遵循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其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跨县(市区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确难以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可报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或指定挂牌督办单位。市级重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具体挂牌督办部门。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拟报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须报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

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每半年至少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对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列为挂牌督办对象。各县(市区(含开发(园区应每年挂牌督办本地区的重大事故隐患。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备案。

第八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向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出

具《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1,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告向社会公布,治理期间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治理信息,治理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在相同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方案,明确隐患情况、督查对象、责任人员、督查方法、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督办工作方案应报市安委办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督办工作方案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及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备案。

第十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督办工作方案认真实施重大事故隐

患治理督查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实施隐患治理、防范事故发生,并做好相关治理协调指导工作。挂牌督办单位发现被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采用紧急措施。督查工作应当形成文字记录。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每季度应向市人民政府安委办书面报告督办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

负责督办的,每季度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书面报告督办情况。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挂牌督办单位备案,每季度至少一次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积极配合挂牌督办单位开展工作。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目标和任务;(二治理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保障;(四责任部门和人员;(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对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治理完毕的,治理责任单位应填写《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附件2,在治理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挂牌督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挂牌督办单位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审批意见书》(附件3送达申请单位,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 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安委办备案。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届满前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附件4,申请验收。

第十四条挂牌督办单位收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并出具《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验收意见书》(附件5。验收合格的,挂牌督办单位结束挂牌督办并予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促进隐患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治理的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采取相应工作措施,促进隐患治理,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应书面报告市安委办。

第十六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及时将挂牌督办工作情况录入相关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建立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档案,治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存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2年。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卷内目录;

(二)挂牌督办的会议记录、纪要;

(三)督办方案、治理方案;

(四)《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五)公示情况;

(六)督查记录;

(七)《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

(八)《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审批意见书》;

(九)《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

(十)《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验收意见书》 及相关审批资料;

(十一)行政执法文书;

(十二)摄录影像;

(十三)其它相关资料。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市级重点单位名单由市安委办另行公布。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4.学校办公室督察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篇四

胡衡华调研督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坚决打赢污染治理攻坚战

望城区新媒体中心9月6日讯 9月5日下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衡华深入岳麓污水处理厂尾水下排管道建设现场、长沙铬盐厂等地,专题调研督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他强调,要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打赢污染治理攻坚战。 市领导张迎春、夏建平、刘明理等参加调研。 8月17日,胡衡华对黑麋峰固废处置问题进行了调研督办,昨日,又专程调研督办长沙铬盐厂和岳麓污水处理厂尾水下移问题,目的就是要传导压力、强化责任,督促重大环保问题的整改落实。 在岳麓污水处理厂尾水下排管道建设现场,胡衡华详细了解了施工建设推进情况。该项目以潇湘北路为载体铺设,南起岳麓污水处理厂,北至沩水河口,全长20.2公里,主要包括尾水提升泵站、尾水排放管道等建设内容,年出水量将达到2.2亿立方米。项目正在如火如荼推进中,预计今年年底可竣工投入运营。胡衡华指出,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倒逼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为有效保护长沙城区饮用水水源发挥重要作用。 因历史原因,长沙铬盐厂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了由来已久的“老大难”问题。针对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通报,长沙市迅速整改,相关工作正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胡衡华现场就土壤污染、污水处理等与环保技术人员交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要义无反顾地担起整改的政治责任,确保环保问题整改到位。”胡衡华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长沙铬盐厂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座谈交办。他强调,要把长沙铬盐厂的环境治理作为“四个意识”的重要检验,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行动,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扛起政治责任,坚决抓好铬盐厂铬污染土壤修复等环境问题整改。 “环保问题整改是‘军令状’,必须严格兑现。”胡衡华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推进铬污染综合治理。对年底要完成整改的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抓好落实。要抓紧现场勘察,尽快拿出综合治理的技术方案;加强对现场的管理和维护,加强污染风险监控,坚决杜绝二次污染。要坚持合力攻坚,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形成治理大合唱,确保铬污染防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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