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投产火电机组运营经验交流汇报材料

2024-10-15

新投产火电机组运营经验交流汇报材料

1.新投产火电机组运营经验交流汇报材料 篇一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1年版)》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和《火电机组达标

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1年版)》印发

本刊讯

近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电源〔2001〕218号文,印发 了《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 考核办法(2001年版)》。其全文如下:(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1.总则

1.1 为继续贯彻火电建设达标投产的总体要求,巩固达标成果,进一步 促进达标投产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严格规范、量化考核标准,稳步提高火电 机组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电力建设的新形势,在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工程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机组,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达标考核必须以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火电建 设的现行标准、规程以及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设计资料、合同等为主要依据,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坚持“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 国情”的原则,认真贯彻本标准。严禁以达标为名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不准做 表面文章,不准搞形式主义。

1.4 申请达标考核的进口机组和进口设备,凡与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主 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的项目,均应同时满足合同和本标准的要求。

1.5 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有关国电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考核项目

2.1 安全管理

2.2 质量与工艺

2.3 调整试验

2.4 技术指标

2.5 工程档案

2.6 综合管理 3.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

3.1 各考核项目的标准分均为100分,总标准分为600分。

3.2 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对各考核项目中的小项目不限定扣分限额,其 标准分扣完为止。

3.3 量化的考核指标必须严格按本标准界定的条件统计填报,瞒报、虚 报指标者,应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资格。

3.4 对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考核。

3.5 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详见附表1(略)。

4.申报达标检查的必备条件:

4.1 按设计完成了机组及其相关系统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

4.2 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完成了机组的调试和性能试验项目,并移交商业运行。

4.3 各参建单位在机组的建设期未发生特大事故;3人及以上的人身死 亡事故;5人及以上的人身重伤、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4.4 考核期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300兆瓦级的机组必须超过65%,500兆瓦级及以上的机组必须超过60%。

4.5 各考核项目的考评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5.考核程序

达标考核分“自检、预检、复检”三个阶段。

5.1 “自检”阶段:

机组投产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法人或相应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主持并组织 自检,参建的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生产等单位接受检查。对机组及其相关 系统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自检组必须在现场进行 全面检查,并结合建设过程的质量监检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满足达标必备条件的 机组,由主持自检的单位负责,向其上一级建设项目主管单位上报自检报告和预 检申请报告。

5.2 “预检”阶段:

在机组考核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主持自检的上一级单位在收到自检报告和 预检申请报告之后主持预检。主持自检的单位负责迎检工作。预检组按本标准的 要求,在现场进行随机抽检考评,并通报预检结果。由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在 机组考核期满后2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或受其委托的复检单位提交2份申报 材料。300兆瓦级机组的预检和复检可合并进行,主持复检的单位可根据预检 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决定不再进行复检的300兆瓦级机组,由主持预检的 单位负责,在机组考核期满后3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提交2份申报材料。

5.3 “复检”阶段:

5.31.复检应在机组考核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

5.32.复检工作由达标复检单位主持,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迎检工作。复检组按本标准的要求,对现场随机抽检考评,重点复查预检提出的整改项目,并通报复检结果。主持复检的单位在通过复检后1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提 交2份申报材料。

5.4 国家电力公司可直接组织或委托国电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等 单位主持达标复检。

5.5 国家电力公司将根据《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1 年版)》对部分达标投产机组进行动态考核。

6.奖励办法

6.1 凡通过达标复检并按规定提交达标申报材料的火电机组,经国家电 力公司审核认定后,由国家电力公司命名为“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投产机组”,统 一颁发奖牌,并根据申报单位的建议,对参加建设的总承建、总体设计、主体工 程监理、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调试、生产等有关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6.2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机组达标投产作出贡献的参建单位进行适当 的物质奖励,以体现优质优价。

6.3 达标机组及其受奖的参建单位名单,将定期在电力行业报刊和有关 杂志上发布。

6.4 参建单位达标投产的业绩在工程招投标中应享有加权优惠。7.附则

7.1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 8年版)》于2001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7.2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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