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安 〔2011〕006号关于印发阳春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4-10-10

春安 〔2011〕006号关于印发阳春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选5篇)

1.春安 〔2011〕006号关于印发阳春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篇一

衢市公高〔2011〕35号

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中队:

现将《衢州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12月19日前报大队法制科。联系人:张娜,联系电话:3018050。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路政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公路管理处。

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办公室2011年11月14日印发

衢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201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衢州市公路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实施方案》(衢市公路〔2011〕243号)的要求,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制订衢州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照2011年度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全面排查存在的不足和差距,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紧抓住今年最后100天的时间,集中精力,克难攻坚,狠抓落实,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大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公路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实现。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10月20日前)。各部门根据统一部

署,对照目标责任书和各自的职责、工作重点,制订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工作计划要报大队审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2月中旬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实施,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逐条逐项地解决在加强安全生产,推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强化协调,推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12月底前)。各部门要对2011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配合大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市检查考核。

三、具体工作

1.做好生产安全年度指标控制。确保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考核指标不突破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和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2.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从源头上把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关。

3.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4.深化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治理。按照治理方案和部门职责,加快推进省、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力争11月底前完成。

5.强化超限车辆治理。要根据今年7月1日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继续加大对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违法行为。要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手段,狠抓源头治理;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综合治理机制,严格执法,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保护,强化重特大桥梁治超。

6.强化“防火墙”工程。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积极做好达标验收各项准备,确保全面通过达标验收。

7.推进公路绿化。继续深化实施公路边坡覆绿、更新公路绿化工程,各中队要对辖区高速公路两侧和中间绿化带的覆绿情况进行调查,督促业主予以全面绿化。

8.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百日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创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赶时间、保质量,真抓实干,全力推进,确保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任务,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法,排出工作进度和计划表,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量化,责任落实到位、并完善措施,务求实效。针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大队负责对百日攻坚的督查、协调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反馈。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大队将加大对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将及时下发督查意见。严格考核制度,对出现任何一票“否决”、“否良”、“否优”情况,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2.春安 〔2011〕006号关于印发阳春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篇二

现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 %, 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 %和12.45 %, 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 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十二五”时期, 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 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 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 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 不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难以实现, 还将严重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 下更大决心, 用更大气力, 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 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 落实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 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狠抓监督检查, 严格考核问责。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 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 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责任, 狠抓贯彻落实, 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 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国务院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 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 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 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 主要目标。到2015年, 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 (按2005年价格计算) , 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 %, 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 %;“十二五”期间, 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 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 347.6万吨、2 086.4万吨, 比2010年的2 551.7万吨、2 267.8万吨分别下降8 %;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 046.2万吨, 比2010年的264.4万吨、2 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 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 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各地区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四) 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 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 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 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 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 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 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 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五) 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 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 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 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六)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 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 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 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 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七)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 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 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 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 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 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 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 提高产业集中度。

(九) 调整能源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 加快发展天然气, 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 %。

(十) 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 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 %和8 %左右。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一)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 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 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 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 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2 000万千瓦,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 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 000万平方米,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 000万平方米, 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十二五”时期, 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十二) 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改造提升现有设施, 强化脱氮除磷, 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 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全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 200万吨, 新建配套管网约16万公里,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 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80万吨、30万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40万吨、10万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 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 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27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 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8万吨。

(十三) 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建设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5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100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十四)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 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 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 制定实施方案, 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 跟踪监测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 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 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十六)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实现节能2.5亿吨标准煤。落实目标责任, 实行能源审计制度, 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扩大能源管理师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加快实施节能改造, 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进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 强制进行能源审计, 限期整改。中央企业要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

(十七) 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 明确目标任务, 加强行业指导, 推动技术进步, 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 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 提高原煤入洗比例, 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 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 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 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 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十八) 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提高标准执行率。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实施“节能暖房”工程, 改造供热老旧管网,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做好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 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 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研究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 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

(十九)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 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 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推广公路甩挂运输, 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 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 优化航路航线, 推进航空、远洋运输业节能减排。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 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 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二十) 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 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 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 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 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 %以上, 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 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二十一) 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加快设施节能改造, 严格用能管理, 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 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 支持乘用公共交通, 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限制过度包装, 抑制不合理消费。

(二十二)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 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 00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创建2 000家示范单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 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支持军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三) 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目录。制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二十四)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 制 (修) 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 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 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降低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 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二十五)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 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 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 减少转移。到2015年,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 %以上。

(二十六) 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 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 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和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 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十七) 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二十八)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 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 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建设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创建示范城市。到2015年, 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九) 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部门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 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 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建一批国家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及专家队伍。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 继续通过国家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三十) 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 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 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三十一)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编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继续发布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 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 加大推广力度。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三十二) 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 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 (电耗) 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 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 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 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 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加大征收力度, 降低征收成本。

(三十三) 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 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机制, 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三十四) 健全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 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 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 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对用于制造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 抓紧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五) 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 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 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六) 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推进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加快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三十七) 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 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 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 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 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三十八) 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 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 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 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 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 提高污水收集率, 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 %, 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 暂缓审批该城市项目环评, 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三十九) 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 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 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 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 限期整改, 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 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 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四十) 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 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 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 规范认证行为, 扩展认证范围, 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机制。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

(四十一) 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研究确定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先进水平, 制定“领跑者”能效标准, 明确实施时限。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 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 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四十二) 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改革发电调度方式, 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 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填埋气、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 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电网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 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制定配套政策, 规范有序用电。以建设技术支撑平台为基础, 开展城市综合试点, 推广能效电厂。

(四十三)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 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 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 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 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四十四) 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 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 建立自愿减排机制,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四十五) 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总结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 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 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规范市场行为, 打破地方保护, 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六) 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 (修) 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提高准入门槛。制定和完善环保产品及装备标准。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标准。制 (修) 订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颁布实施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国家标准。建立满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

(四十七) 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 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机构, 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 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 加强人员培训, 提高执法能力, 完善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 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 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 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减排监控体系, 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八) 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宣传先进典型, 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 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 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国内和国际环境。

(四十九)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 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 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 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五十) 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人民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健全规章制度, 落实岗位责任, 细化管理措施, 树立节约意识, 践行节约行动, 作节能减排的表率。

附件: (以下内容本刊从略)

1.“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

2.“十二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十二五”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二五”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春安 〔2011〕006号关于印发阳春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篇三

龙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王镇2011年基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驻镇各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推动基层各项工作,巩固去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成果,更加深入扎实地搞好我镇今年基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结合龙王实际,现将2011年龙王镇基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基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县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大力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提升各部门、各行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议的范围和方式

评议范围:2011年龙王镇基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的对象有:镇政府党政办、财政所、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龙王社保所、林业站、派出所、中心卫生院、信用社、供电所、太山中学、龙王小学、各村委会、龙王社区。

评议工作分问卷测评和集中评议两中方式。问卷测评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对列入评议范围的单位政风行风开展1次问卷测评活动。其中永红、东沟、西沟、河坪、莲花5个村问卷测评表发放不少于15份,群众代表参加问卷调查不少于10人;其余5村问卷测评表发放不少于10份,群众代表参加问卷调查不少于7人,问卷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集中评议由镇党委、政府根据问卷测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照问卷测评最差的单位确定1至2个集中评议对象。重点是行政执法单位及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群众高度关注或在政风行风方面有反映的行业和单位。

三、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

根据县纠风办统一安排部署,我镇基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首先要按照“一个目标、两项程序、三个结合、四项机制”的要求规范操作。一个目标:评议工作坚持以建设一支“行为规范、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群众欢迎”的基层干部队伍目标;两项程序:镇党委、政府每年度对辖区所有站、所、院、办、村要先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群众满意度较低、意见相对集中、排名相对靠后的单位,将其列为评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三个结合:评议工作要与强化群众监督,提升政府部门执政能力相结合;与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相结合;与维护群众利益,提升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率相结合;四项机制:建立评议对象筛选机制、群众参与监督机制、评议员队伍职能发挥保障机制及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这是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站、所、院、办、村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执行,并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确保我镇评议工作取得实效。镇纪委将加强督促和监督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记入年终综合考核的平时成绩当中。

四、工作步骤

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采取镇村两级联动,条块结合,群众参与,自下而上的方式方法进行。我镇集中评议时间从5月开始,7月下旬结束,主要分4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

(1)镇上成立基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制作政风行风评议公示栏;

(2)制定龙王镇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评议范围、评议方式和工作步骤;

(3)召开系统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评议工作。

(4)开展政风行风问卷测评,公示测评结果,反馈测评意见和建议。

(5)确定集中评议对象。

(6)制定政风行风评议代表管理办法,选聘、培训评议代表。

2、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被评议单位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测评意见和建议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镇办公室备案。

3、集中评议阶段(6月26日至7月10日)。

(1)评议代表3人为一个评议小组,负责2—3个单位的集中评议工作,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调查,形成评议报告。评议报告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政风行风建设基本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四部分内容。

(2)召开评议大会。着重围绕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执法和收费行为的规范情况、为民服务情况、工作绩效等重点,召开评议大会,集中开展评议。评议大会的主要议程包括:被评议单位汇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评议代表发言、现场质询、与会人员进行满意度现场测评。

(3)评议等次。评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的为“满意”等次;89%—51%为基本满意;50%以下为“不满意”等次。

(4)公布评议结果。公示时间为7天。评议对象属于县级部门派驻单位的,将评议结果抄送其县级主管单位,并报县纠风办备案。

(5)评议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作为对该单位及其负责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类综合考核及先进表彰的重要依据。达到“满意”等次的可授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称号。对评议等次为“不满意”的单位,该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各类综合考核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该单位负责人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年终考核不能被定为“优秀”格次。

4、整改提高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1)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被集中评议单位针对征求意见和集中评议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在本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解决实际问题,巩固整改成果。对评议工作中群众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被集中评议单位要逐个认真研究解决。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找准症结,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需要一定时限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解决问题的时限和责任人;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做好解释工作。要通过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带来的变化和进步。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单位,整改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反映强烈、评为“不满意” 等次的单位,由镇政府或其县级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问题属实的,要责令其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整改结束后,由镇政府会同其县级主管部门或县纠风办组织检查验收。

(3)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畅销机制。各被评单位要在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设立涉农收费公示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针对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各项制度。制度应包括:综合目标管理制度、民主理事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述职评议制度等内容。

(4)做好评议整改“回头望”,扩大整改成果。民主评议基层政风行风工作,必须把见实效放在突出位臵并贯穿始终。整个评议工作结束后,被评议单位要积极开展为期20天的评议整改“回头望”,通过开展回头望,确保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得到落实。对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仍不满意的单位,镇纪委将会同其县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要重新组织评议或交县纠风办处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参评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去,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2.加强组织领导。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被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评议代表小组搞好评议。通过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调一致,共同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3.抓好工作落实。各参评单位要制定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并对本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安排。积极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实行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设臵 意见箱,确定群众接待日等。要重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注意纠正服务不到位、推诿扯皮、与民争利等问题。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检验标准,采取得力措施,把为民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各参评单位还要结合各自特点,选准影响单位形象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主要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突破口,开展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

龙王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 日

主题词:纠风工作 政风行风建设 实施方案 抄送:县纠风办;档(二)。中共龙王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7月 日印发

4.春安 〔2011〕006号关于印发阳春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篇四

根据《县农委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东农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报:省农机局、市农机局、县农委

2011年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今年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提高农机安全发展为已任,把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保障制度、强化经常性管理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为创建“平安肥东、和谐肥东”打下坚实基矗

一、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将上道路农业机械事故控制在市、县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按照县政府、市农机局与县局订立的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逐项落实具体措施,全面完成考核目标,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工作重点:以责任落实、履行职能、专项整治、安全检查、综合治理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强化农业机械驾驶人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上道路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注重源头管理;联合整治拖拉机无牌证行驶及其驾驶人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和审验、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制动、灯光、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农业机械;加强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巩固、提高,积极创建拾平安农机”示范县。加强与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信息互通,提高安全教育和监管的针对性。努力强化信息服务功能。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各乡镇农机站是本辖区农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农业机械一切违法行为和管理,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定落实工作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年初计划、季度点评、半年小结、年末总结、集中综合考评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安全生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的责任体系,规划方案《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规定、规范”进行检验注册登记,规范车辆档案管理。从源头上严把驾驶人培训试试关,对已领取牌证但未按期参加检验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督促其办理补检手续,确保应检尽检。

(三)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保障农机作业安全。农忙、节假日期间,组织农机监理人员主动深入田间场院,对农田作业机械及其操作人员的进行检查,对于违章违规农业机械或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期限整改,消除隐患,对严重违反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机责任制考核。各乡镇农机站和局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坚持一把手为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各乡镇农机站要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分段实施,边整边改,注重实效;积极探索“平安农机”创建等行之有效的农机安全监管新方式、新途径,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户。

(二)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农机安全意识。各乡镇农机站和相关责任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进村、到户、入校;组织广大农机手认真学习国家、盛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三)严格工作规范,强化源头管理。各乡镇农机站和局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 “规定”、“规范”,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管机制,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对发生的农机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整治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检验、考核和监管的质量。

5.春安 〔2011〕006号关于印发阳春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篇五

关于印发泰安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卫生中心(处),市及以上驻泰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三好一满意”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发[2011]2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泰安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泰安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卫生行业行风建设,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发[20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五型机关,推进执行力建设”和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平台,与公立医院改革、医院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创先争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文明单位创建和行风评议等活动紧密结合,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创人民满意医疗卫生单位,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环境明显优化、服务行为明显规范、医患关系明显和谐、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行业形象明显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认真总结我市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经验,将“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的“品牌工程”,巩固既有成果,拓展广度深度,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关系群众利益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体系,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形成一批彰显行业形象的卫生系统品牌体系,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一)“服务好”。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措施便民利民,努力实现服务零投诉。以病人为中心,时时处处为病人着想,急病人所急,打造集诊前咨询、诊中畅通、诊后随访于一体的方便、快捷、高效的绿色诊疗通道,为患者提供全程优质温馨的服务。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医患关系和谐。

(二)“质量好”。坚持依法执业,高标准、严要求履行职责,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及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到位,确保医疗安全、临床用药安全、血液安全,努力实现质量零缺陷。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切实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临床应用

管理,坚决杜绝过度诊疗行为,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三)“医德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尊重患者权利,关爱患者,因病施治,严谨求实。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教育、法纪教育制度,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行业纪律。

(四)“群众满意”。卫生行业形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不断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满意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行风评议名次争先进位。

三、活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院(含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血液、急救、科研教育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三好一满意”活动时限为2011-2013年底。我局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和全市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每年度工作安排。

㈠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度)

我局组织制定《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

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2011年工作方案》),部署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和我局部署,制定本辖区(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内容和方法步骤。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本实施方案和《2011年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重点查找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整改,促进提高。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考核,帮助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问题,查找根源,促进整改。

㈡建章立制,长效运行阶段(2012年度)

对自查整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科学提炼,及时上升为规章制度,加以推广。同时要认真抓好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查处违反制度行为的力度,通过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三重监管体系。

㈢创建品牌,评先树优阶段(2013年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树立典型,创建品牌,开展表彰。所有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在医院内部树立一批服务、质量、医

德标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在辖区内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推出一批“三好一满意”示范科室、示范医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加强宣传,树立标杆,彰显卫生行业风采,整体提升卫生系统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

五、工作要求

㈠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医疗卫生系统深入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是医疗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是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保证“十二五”期间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客观需要;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对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骄傲情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医疗卫生系统的“品牌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好一满意”活动覆盖面广,参与部门多,涉及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职工和所有业务,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努力加以推进。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

理的原则。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具体指导市及以上驻泰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活动,并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宣传教育、督导检查3个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活动方案的制定实施,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本单位“三好一满意”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带头组织好本机关的“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按照省卫生厅和我局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把“三好一满意”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㈢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突出活动主题,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做好查摆问题、整改提高、督导检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和品牌创建工作。要在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同时,突出抓好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医德考评,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炼品牌特色,创新品牌内涵,推广品牌效应,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㈣抓好与重点卫生工作的结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与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执行力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要通过加强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广预约诊疗、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等便民惠民措施,开展“三双”行动,推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等,实现“服务好”。通过推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医院评价、大型医院巡查、优质医院创建,加强临床专业质控体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等,实现“质量好”。要通过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强化医德考评,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等,实现“医德好”。同时也要注意运用“三好一满意”创造的环境、理念和机制,增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信心,争取理解支持,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统一思想认识,鼓舞干劲斗志,为各项卫生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和内部环境,实现互为补充,互相促进。

㈤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级各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热烈活动氛围,树立正面典型,改善行业形象。要建立和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

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过程中要注意创新形式,贴近群众,突出特色,注重实效。要建立活动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及以上驻泰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我局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

㈥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督导检查贯穿于“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的全过程。督导内容要包括组织领导、活动氛围、方案制定等面上的工作,更要突出为提高质量、优化服务、医德医风建设而重点开展的业务工作;督导形式上要采取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日常督导检查,每年要有考核评价,三年活动结束时要有明确的结果。要高度重视督导结果的使用,及时反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促进医院整改;督导结果要与医院等级评审、大型医院巡查、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挂钩,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近期我局将筛选出部分在服务、质量、医德方面可以量化,便于考核的指标,制定全市“三好一满意”活动检查标准与评分细则,指导督导工作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有力促进卫生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全面

落实。

为全面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顺利开展,我局组织制定了《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附件),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及以上驻泰医疗卫生机构抓好贯彻落实,抓紧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2011年工作计划,于5月20日前报我局“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综合组。

市卫生局“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综合组联系人:李成刚,联系电话:0538-6991342,电子邮箱:tayz@163.com。

宣传组联系人:胡坤,联系电话:0538-6991965,电子邮箱:t2008abc@163.com。

督导组联系人:李新,联系电话:0538-6991796,电子邮箱:zgk7005@163.com。

附件:1.泰安市卫生局“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

附件1 泰安市卫生局 “三好一满意”活动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焕星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韩书林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姬生勤 市卫生局副局长

许在安 市卫生局副局长、市保健局局长

刘建国 市卫生局副局长

葛 菁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成 员:高广稳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裴晓峰 市卫生局机关党总支副书记 王焕德 市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刘 军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高廷来 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张伟英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傅连臣 市卫生局疾控办主任 张灿宏 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常志刚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另设3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组、宣传信息组、督导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姬生勤(兼)

副 主 任: 葛 菁 刘 军 高广稳 综合组组长:刘 军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副 组 长:王梦远 市卫生局中医科副科长 成 员:李公和 市卫生局疾控办副主任

田灵玲 市卫生局基妇科副主任科员 李成刚 于 瑾 传信息组组长:高广稳副 组 长:王笃宝成 员:孙启华黄 茜 胡 坤 于 杰 督导检查组组长:葛 菁副 组 长:裴晓峰 员:王玉琳 郭际平朱元凤 许 琨 市卫生局医政科 市卫生局医政科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市卫生局政工科副科长

市卫生局疾控办副主任 市卫生局办公室 市卫生局法监科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市卫生局机关党总支副书记 市卫生局团委书记、政工科副科长

市卫生局计财科副科长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市卫生局法监科副科长 宣

附件2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 “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发[2011]2号)和《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血液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管理,积极推广惠民便民措施,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㈠卫生行政部门

1、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安排部署工作时,牢牢把握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

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日常工作中,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接负责制,办好每一封来信,接待好每一批来访,认真听取和收集群众呼声,坚决克服漠视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疾苦,服务态度生硬甚至蛮横等现象,认真纠正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不畅通、接待不热情、处理不及时不妥当等问题。

2、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实干意识,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做到“质量好”。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落实学习计划和措施,深化理论和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学习;强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防止权力滥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讲价钱、发牢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积极应对,迅速响应,有序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建立、落实基层和人民群众评议机关制度,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问政、问需、问计于民,狠抓工作落实,增强工作效能。

3、加强作风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做到“作风好”。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工作

中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行政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和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人员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切实解决工作效率低、办事不公、作风不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刹住超标准公务接待等不良风气,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坚持节能、节水、节电、节材,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㈡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含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自根据自身职能执行以下相关要求。

1、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加强双休日、节假日医疗服务。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无节假日服务的通知》,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和有

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患者就诊需求,合理安排相关临床科室和辅助科室开展双休日、节假日门诊,进一步挖掘潜力,缓解优质医疗资源供需矛盾,合理分流医疗机构日常门诊就诊压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促进医患和谐。

(2)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转变服务模式。二级以上医院制定统一的预约诊疗工作制度、管理规范,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拓宽提供预约诊疗服务途径,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做好服务流程之间的衔接,探索把预约诊疗与病案管理和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力争到2011年底,三级医院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推进社区首诊制度,实现双向转诊。进一步转变服务模式,推广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开设家庭病床,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居民可以上网查询自己健康档案,方便社区群众看病就医。

(3)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创建无烟医院、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根据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特

点和需要设置便民服务设施与指示标识等,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措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全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到2011年底,50%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病房,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20%以上的病房;认真贯彻落实《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发展专科护理服务;加大临床一线护士配置,逐步做到医院普通病房的床护比达到1:0.6;加强绩效考核和后勤支持系统建设,落实合同制护士同工同酬;完善、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医疗服务价格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支持政策。

(5)深入开展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方案》,完善组织构架和工作机制,制定规章制度和培训体系,开展以医院为平台的志愿者服务,建立志愿服务双向机制,逐步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发挥优势,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开展爱心服务、志愿服务;建立对辖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卫生服务帮扶机制,真正让社区居民得到实惠。

(6)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完善投诉处理程序,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健全完善医患纠纷内部处理机制;

年底前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规范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医患调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分担医疗风险。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7)全面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门诊总额预付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加大按床日、按人头或按病种付费改革力度,不断扩大范围,增加病种。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的意见》文件要求执行,逐步降低次均住院费用,促进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8)优化新农合补偿流程,方便参合农民结算报销。继续规范一证通制度,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逐步实现新农合就诊、报销、健康管理“一卡通”。扩大即时结报范围,年内所有县(市、区)与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各县(市、区)之间实现即时结报。

2、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

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对出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重大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严格落实《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临床专业质控规划》,建立逢进必评、定期考核、能上能下的临床质控中心管理制度,推动市、县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临床专业质控中心的作用,组织制定重点临床专业的质控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质控体系。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估。开展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统筹考虑各项重点工作,将省、市级重点临床专科申报、评估工作与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建设、“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整合优质医疗资源,打造我市重点专科品牌。

(4)开展重点医疗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医疗美容机构的依法执业和医疗

质量管理与控制情况。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开展血液透析、心血管介入等医疗技术管理专项整治,严格技术准入管理,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5)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双降、双控、双规范“三双行动”,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继续扩大临床路径试点病种种类,三级综合医院开展不少于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二级综合医院开展不少于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其它医院可根据实际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开展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重点推动植(介)入类技术、血液净化、肿瘤性疾病、内镜技术等专业的规范化诊疗。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继续扩大全市临检结果“一单通”范围,积极推动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一片通”,努力实现同级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诊费用。2011年目标是,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卫生材料支出占医疗支出的比重分别控制在44.6%和18.8%以下,较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门诊人次平均收费和住院床日平均收费增幅均比上年降低2个百分点;化验收入、检查收入、放射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不得高于去年,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在80%以上,处方点评合格率不低于95%。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

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7%;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数的8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

(6)突出抓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配合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卫生强基工程、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行动等,提高县级医院管理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传染科、急诊科等基本科室和重点科室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保证在今年年底前,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基本建成1所二甲以上水平的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二甲以上水平的公立中医医院。指导县医院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杂症90%以上在县域能够得到基本诊治,明显降低县外转诊率。依托省远程会诊中心建设与县级综合医院影像远程医学会诊平台及医学图像传输系统,完成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

(7)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卫生强基工程,加强大中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

机构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严格执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切实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3、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推动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2)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将医德医风考评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加强考核;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建立健全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

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净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

4、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开展惠民医疗服务。各县(市、区)、各单位认真总结前期惠民医疗服务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疾病谱变化规律和弱势群众的迫切需要,选择看得准、见效快的惠民医疗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惠民医疗服务,缓解弱势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二级以上医院结合各自医疗资源和技术优势情况,制定优惠措施,对新农合病人在大型检查如超声、CT、磁共振方面给予一定幅度减免。

(2)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二级以上医院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建立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制定落实院务公开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积极开展院务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向社会、服务对象、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与社区居民间的互动交流,积极争取社区基层组织的配合,通过居民代表恳谈会、网上在线交流、制作宣传材料、发放联系卡、义诊、健康教育宣讲等活

动,增进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了解。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人际沟通方面培训,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沟通技巧,拉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居民间的距离,切实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3)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新农合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严厉查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违法违纪行为。

(4)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二级以上医院制定完善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开展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或其家属随访工作,收集出院患者对医疗技术、服务态度、治疗效果、康复指导、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出院患者或其家属随访率不得低于80%。

(5)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

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积极开展特殊疾病患者便民服务。认真做好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与治疗服务,通过有效的沟通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和配合,保护患者及其家庭的隐私权。改善基层结防医生、督导员与肺结核病人的沟通技巧,落实免费服药政策,切实做好基础DOTS质量。探索耐多药患者治疗管理的多方筹资模式,确保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有效治疗。落实“四免一关怀”措施,指定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咨询、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定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随访、体检,制定个体化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方案。为新发麻风病人提供贴心服务,建立专家随访制度,提供标准化规范治疗。帮助协调提供轮椅和假肢,开展麻风病康复者心理治疗,改善麻风院村病人的生活和居住条件。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措施,对“关锁”精神病人实行解锁救治,落实贫困精神病人的救助措施。

(2)切实改善预防接种服务。合理增设预防接种门诊,缩小服务半径,延长服务时间,实行预防接种门诊周六、周日轮替开诊制度和服务预约制度。加强免疫预防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省儿童预防接种联网,方便儿童异地接种。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硬件建设,扩大接种门诊留观区面积,安排专

人导诊。简化接种流程,方便群众接种。实行疫苗种类和收费价格公示制度,接种国家免疫规划内的一类疫苗,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接种二类疫苗要做到知情、自愿。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范接种服务。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和处理工作,提高报告及时率和处置的规范性,加快出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

(3)大力开展疾控机构志愿者服务。各级疾控机构组建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组织构架和工作机制,制定规章制度和培训体系,开展以疾控体系为平台的志愿者服务,并逐步吸引社会志愿者参加。重点发展性病、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志愿者队伍、心理危机干预志愿者队伍、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志愿者队伍等。

(4)努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社会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早期发现高危人群和患者,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完善疾控机构实验室标本采集、检测、结果报告制度,为科学调整疾病防控策略和临床救治提供依据。加强与性病、皮肤病等专科门诊合作,向性病病人发放干预包,通过健康教育和性伴追踪,改变高危行为,阻断危害传播。建立、扩大艾滋病病毒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以县(市、区)为单位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率达100%。加快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增加开通城市数量,扩大服务时段,为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心理健康

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

(5)开展疾控服务“五进”活动。开展疾控服务进社区、农村、企业、校园、机关活动。疾控机构深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校园,以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卫生知识宣传、公共卫生状况调查、疾病防治培训、“健康山东”等行动为载体,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厂矿企业和学校卫生室等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对不良生活方式及行为进行积极干预,增强群众预防疾病意识和自我保健技能。

2、加强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持续改进疾控工作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与工作规范。严格落实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处置等疾控工作制度,确保疾病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疫情处置的有效性。认真执行预防接种疫苗储运安全管理和疫苗接种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加快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开展疫苗全程电子监管试点。对纳入管理的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认真做好随访管理、病情评估和规范治疗,确保患者治疗质量。建立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工作质量报告与通报制度和质量安全事件告诫谈话制度。

(2)不断完善疾控工作绩效考核。结合疾控工作绩效考核,建立覆盖疾控工作所有专业的全过程、全领域质量管理

体系。充分发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作用,规范工作流程,规范表单记录,规范操作要求,不断完善反馈、督查、整改机制,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绩效考核常效管理措施,不断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提高绩效考核的效力。

(3)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疾控机构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和实验室评审要求,建立实验室质量体系,实行层级管理,持续对不符合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建立完善重点疾病检测实验室室间质控和外部质控考核制度,落实实验室检验工作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做到实验室检测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报告。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生物安全措施,遵守菌毒种保藏、运输规定,严防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传播。

(4)不断改进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建立完善卫生防病信息发布制度和核心信息专家论证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传播科学、权威、正确的疾病防治知识。加强对社情舆论的监测,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信息,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疫情、病情,采取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以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加强健康知识传播,拓宽受众范围,增强宣传教育效果,着力提高社会公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5)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

设,开展全科疾控责任制指导团队试点,加强疾控专业人员和乡镇(社区)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提高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职责的能力。在全市疾控系统开展岗位大练兵与技术比武活动,实施疾控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选疾控优质服务示范岗位。改善基层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重点落实在没有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的地区,由疾控机构承担精神疾病防治职能,推动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或心理卫生科,消除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空白。

3、加强疾控系统行风建设,传承“老防疫”优良传统,构建新时期疾控文化,努力做到“医德好”。

(1)加强疾控系统作风建设。组织系统学习《全省疾控系统职工行为守则》,提高综合素质,规范职工行为;继续健全完善疾控工作值班制度、应急制度、疫情处置、质量控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强化疾控人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树立良好的疾控队伍形象。

(2)强化疾控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疾控工作者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接种门诊、样品受理等重点对外服务窗口要结合实际开展“擦亮窗口”、“微笑服务”、“限时办理”等承诺服务,杜绝“冷、硬、顶、推、拖”等现象。

(3)建立完善疾控系统工作人员作风考评制度。建立对疾控工作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工作作风考评作为对在岗人员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疾控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细化考核指标,规范疾控服务行为。

4、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加强疾病控制文化建设。围绕疾病控制工作中心任务,大力倡导疾控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专业文化、精神文化、形象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提升疾病控制核心价值理念和服务理念的感召力。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疾控机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爱岗敬业、服务奉献、富有战斗力的疾控队伍,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服务水平。

(2)开展服务对象回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制度,开展满意度调查和患者或家属回访工作,搜集预防接种对象、特殊疾病患者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单位对疾控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技术、态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3)完善疾控工作社会监督。各级疾控机构积极主动地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社会公众监督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反馈。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疾病控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针对性的

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㈣卫生监督机构

1、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服务。积极推行卫生行政许可AB角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到期提醒制、服务随访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审批程序、许可标准和服务措施,做到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流程简洁明快,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措施便民利民,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审批,努力实现服务零投诉、许可零差错。

(2)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指导力度。推行人性化执法,强化对管理相对人指导和服务,帮助管理相对人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和卫生监督执法手册,严格按法律要求和规定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3)积极推行卫生监督柔性管理。积极推行柔性监管,坚持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把执法重点放在纠正卫生违法行为上,实行轻微违法警示制、行政处罚约谈制和罚款缴纳提醒制,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

2、加强质量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大力实施职业卫生推进工程。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六进”宣传教育活动,在劳动者密集场所的宣传覆盖率达到100%。继续实施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第三批试点县企业覆盖率争取达到50%,第一批试点县争取实现企业全面覆盖,第二批试点县企业覆盖率70%以上。全面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市级具有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机构,县(市、区)具有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的机构。开展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证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以职业病新发病例为线索,积极推行病例溯源督查,严查企业违法行为。全市今年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率达到50%以上。

(2)认真实施医疗市场规范工程。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查处力度。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暗访和突击检查1次。推行“六统一”管理模式,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年底前全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60%以上。加强违法医疗广告监管,落实好约谈和重点监管措施。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继续在全市开展大中型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今年对市级注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实现医疗机构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3)积极推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程。继续推进市政

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市政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二次供水监督管理。以农村集中式供水监管为重点,加强消毒检测环节监督整治。开展以“加强农村饮用水监管,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为主题的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对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供水单位分户建档率达到100%。今年年底前,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市级市政供水单位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明年7月1日前县级市政供水单位达标。

(4)着力强化公共卫生日常监管。开展以“加强消毒环节监管,推进量化分级管理”为主题的游泳场所专项整治,对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洗浴场所量化分级实施率达到100%。开展以“加强农村学校卫生监督,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主题的学校卫生专项整治,以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及学习生活环境等为重点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开展以“规范餐饮具消毒服务行为,保消费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水平。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继续推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对辖区内获得许可批件产品的监督覆盖率不低于50%。

(5)进一步创新卫生监管模式。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力创新卫生监管模式,全面推行“依法准入、量化分级、科学监管、综合执法、信息公

示、柔性管理”24字新型监管模式,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

3、加强卫生监督作风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落实,努力做到“作风好”。

(1)加大职业道德教育力度。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组织开展优秀卫生监督员评选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结合卫生监督工作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

(2)严格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卫生监督“三制一规范”,围绕着装亮证、首次会议、现场监督、检测检验到情况反馈、处罚决定、整改稽查等整个执法流程,完善标准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制定卫生监督执法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加大考核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3)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力度。严格落实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和十不准禁令等规定,严肃纠正和查处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公平、公正。

4、密切联系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加强卫生监督文化建设。围绕卫生监督工作中心任务,适应卫生监督工作发展要求,努力打造卫生监督核心价

值体系,落实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意见,提炼卫生监督队伍核心价值理念和工作理念、作风理念、执法理念和服务理念;在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倡导加强思想文化、学习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廉政文化和人本文化建设,探索从文化的角度、运用文化的理念导向、激励和感召卫生监督队伍,打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的卫生监督队伍。

(2)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切实落实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管理办法,对群众举报投诉热情受理、认真调查、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率达到100%,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敞开大门正行风,实行卫生监督稽查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和执法监督卡制度,积极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回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切实规范卫生监督行为。

㈤血液机构

1、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努力做到“服务好”。(1)规范无偿献血服务行为。采供血机构认真贯彻《山东省无偿献血文明服务规范》,使用无偿献血文明服务用语,禁用无偿献血文明服务忌语,遵守无偿献血文明服务礼仪,规范无偿献血文明服务行为。

(2)扩大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根据省卫生厅制定《山东省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工时管理办法、星

级评定办法、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构建“四级网络”管理架构(主管部门、服务总队、服务支队、服务分队分级管理),推行“六统一”管理模式(统一管理、统一注册、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考核、统一表彰),加强对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培训和管理。

(3)方便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采供血机构简化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程序,提高返还工作效率,探索开展无偿献血异地返还工作。

(4)完善固定献血屋及流动献血点建设。采供血机构按照分布合理、方便快捷的原则,设置固定献血屋及流动献血点并达到标准建设,为献血者营造温馨、舒适的献血环境。

2、强化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血液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采供血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规”,提高质量意识,强化全过程质量监控,发挥好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科、质量监督员、科室职工“四级”监管作用,推进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落实,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2)对固定采血点(室)、流动采血车实行备案管理。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固定采血点(室)和流动采血车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0‟98号),做好非独立法人的固定采血点(室)、流动采血车的建设管理工

作,保障采血安全。

(3)规范信息化建设工作。利用好全省血站系统联网平台。采供血机构信息统计上报数据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4)提高科学合理用血水平。根据《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及《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加大对全市临床科学合理输血工作的监管、培训和考核力度,引导和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二级以上医院应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积极推动医护人员新输血理念的掌握与落实,并对医务人员用血情况开展评估,真正提高血液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3、加强采供血行业作风教育,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作风好”。

(1)加强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和党风廉政教育。牢固树立“献血者至上、患者至上、创优质服务品牌、树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宗旨,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做到自警、自省、自励,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2)推动采供血机构文化建设。深入挖掘采供血系统的文化积淀,形成特有的行业价值理念,塑造行业的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为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持久的智力支持和动力源泉。

4、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站长信箱、社会行风监督员等方式,积极征求收集社会、无偿献血者、医疗机构意见,重视满意率测评和调查结果,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无血液质量事故发生。

三、活动安排和步骤

按照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2011年“三好一满意”活动总体分为学习宣传、查找问题、整改提高3个环节,一方面要有所侧重,集中时间解决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另一方面,三个环节要有机结合,边学边查边改边建,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

㈠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6月)。市卫生局召开“两好一满意”活动总结会议暨“三好一满意”活动动员会议,对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抓紧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㈡查摆问题阶段(2011年7-8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对照我局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

纠。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科室、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暴露的新问题和“两好一满意”活动中整改不彻底的问题,找准群众对医疗服务中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关键环节,认真剖析制度上、体制上的深层次问题。

㈢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9-12月)。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查找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查找出的新问题、之前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提高的新举措,切实解决一批在体制机制层面上造成的群众仍然不放心、不满意的突出问题。要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规律,对现行的规章制度按照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广“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我局适时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方案制定各自的2011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主题词:医政 三好一满意 方案 通知

抄 报:省卫生厅,市政府,市纪委,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

泰安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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