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开始办理(共9篇)
1.居民医保开始办理 篇一
【承办机构】: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咨询电话】:020-12333
办理条件:
1、具有广州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其它相关资料,例如残疾证等。
办理流程:
1、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纳入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居民:本人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或残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可。
3、其它在校学生/幼儿:由学校或幼儿园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其它城乡居民: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广州医保办理流程
2.办理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3.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4.广州州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
5.广州婴儿医保办理条件及流程
6.广州医保定点办理流程
7.如何办理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
8.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9.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10.居民医保如何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居民医保开始办理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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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保卡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
医保卡是我们使用医保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工具,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需要提供医保卡和身份证才可以使用医保的。那么,医保卡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呢?医保卡的使用流程有哪些步骤呢?
医保卡办理要求
我国现行有三种社保医保卡,分别针对不同的人群,城镇职工可以和单位共同缴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件是城镇职工,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要单位组织办理。城镇户口没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农民户口可以办理新农合医疗保险,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
医保卡办理流程
1、准备好申报材料,比如说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离职(或辞职)手续、户口本复印件、续保医保卡、病历。当然你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不提供,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
2、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去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认真填写后上交,并且把准备好的资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供的资料进行一个审核,一般当天就能够结束,然后他们会开具一个缴费单据。
4、根据缴费单据上面的银行信息,你就可以每个月到那儿交你的保险了。如果你怕麻烦的话可以办理一张银行卡,定期转账就好了,不用在跑银行了。
5、然后你要凭着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领取你的医保卡,有些地方会有一本病历,那本病历上贴有你的照片并且有钢印,你每次去看病的时候要带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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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后你每次定期往银行卡你转账即可,但是一定要记住,如果你超过三个月没有转账,你的医保卡就会被冻结了。
医保卡办理所需材料
一、初次缴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1、本地人才市场《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委托协议书》
2、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一寸正件照(一张)。
二、续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1、2内容同前;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单”或“基金转移清单”;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登记正》(未办《手册》或《登记正》的出具缴费记载原始资料);
5、由本中心养老保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三、外埠转入人员需备交以下资料: 1、2内容同前;
3、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金转移清单”;
4、转移基金须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续保手续。办理医保卡地点
3.医保设备卡办理 篇三
全市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文件精神,我市从2013年9月6日起全面启动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为社会保障卡)的申办工作。现将申办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的基本功能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芯片卡,可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银行借记卡功能。随着我市政务信息化的发展,社会保障卡应用将逐步扩展到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其他政府公共服务领域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全市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一人一卡,实行实名申办和使用。
三、社会保障卡的申办时间及地点
(一)从2013年9月6日起,我市中、农、工、建、广发、邮政储蓄6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开设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在银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均可受理社会保障卡申办业务。
(二)社会保障卡申办分为集中申办和个人申办两种方式。集中申办的对象为用人单位及城乡农村参保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合作银行提供集中办理服务;个人申办的对象为退休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用人单位职工也可以个人申办社会保障卡。个人申办需到合作银行各网点现场办理。
四、申办社会保障卡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办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等)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或委托函原件和复印件;不满十六周岁的申办人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二)单位集中申办时经办人应提供用人单位委托函、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惠州市社会保障卡申请登记表》是申办社会保障卡的开户资料,申办人应认真核对、修改和补充本人申请登记表资料,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五项基本资料有误,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需本人或代理人(单位社保负责人)前往参保地所在地税部门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参加城镇居民保险的,需本人或代理人前往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资料变更手续,然后在“资料更正栏”中对应的位置填写正确的资料,并将地税部门或社保部门出示的资料变更证明粘贴在申请登记表背面;申办人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裁好并粘贴在申请登记表对应位置;在确认申请登记表中的资料完整无误后,申办人本人(委托人或监护人)在申请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四)申请登记表未打印照片或申办人不使用申请登记表上的照片制作社会保障卡的,申办人须自行前往相馆拍摄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的相片,并将拍摄的社会保障卡相片回执粘贴在申请登记表指定位置。
(五)社会保障卡制出后,发卡银行服务网点电话通知单位社保负责人或个人领卡。
五、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
(一)首次发卡免收工本费。
(二)办理社会保障卡挂失时免收挂失手续费。
(三)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免收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4.医保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篇四
[导读]: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分两种类型,一种是针对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参保人,另一种是针对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学生等为主体的参保人的。具体办理政策有什么不同呢?看以下的详细内容:
序号 人员类别 携带资料 办理地点
携带专项资料(与类别对应)基础资料及相关手续
1.单位在职人员 ①《工作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②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政府部门开具的驻外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③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半年以上)①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2.退休人员 ①《异地就医居住地证明表》或当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暂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或暂住证复印件或与申请异地就医地相同的异地户口簿复印件 ②单位证明
3.本市劳务派遣机构 ①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机构的相关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②被派遣机构在广州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报异地就医的参保人所在分支机构的相关异地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劳务派遣机构与参保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二年以上)
⑤被派遣机构出具的与参保人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⑥《工作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⑦职业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本市职业中介机构 ①《工作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②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半年以上)
④职业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5.杭州婴儿医保办理流程 篇五
答:参保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医疗(药)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自理、自费、自负),由参保少儿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与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问:少儿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门诊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60%,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50%,其它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40%。参保少儿在定点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问:参保少儿转外地治疗有何规定?
答:参保少儿因病需转外地(限上海、北京两地)治疗的,可由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户口簿、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问:少儿医保的就医、购药有何规定?
答:参保少儿可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也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就医、购药时,应出示本人的《证历本》,并由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记录服务过程。
问:少儿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答: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少儿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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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津学生儿童医保办理指南 篇六
目前天津市居民医保学生儿童参保群体的待遇范围有住院、门诊特殊病、门急诊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对于住院,最高报销比例为80%,门诊特殊病的最高报销比例为65%,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站及零售药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二、三级定点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报销方式共有两种,一是联网报销,凭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只需交纳个人应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第二种是垫付医药费报销。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的,由现在就读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垫付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转交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直接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报录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报销款转至社会保障卡账户。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首次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A:住院没有医院级别的限制,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报销。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60%。A:新入学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缴纳本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用: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学制年限一次性缴纳本人应缴的全部医疗保险费;普通中小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每年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四类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
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和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是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的本市参保人员;
四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
7.郑州“医保”开始缴费 篇七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获悉,“全民医保”保险费较往年提前,7月7日开始征缴,12月20日截止,逾期未能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下一年度将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按照我市规定,省会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20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集中缴费期间,已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直接前往市内任一中国银行储蓄网点缴费即可。除此之外,特殊人员缴费前则需提前办理相应手续,其中,7月7日之前,新参保的居民,社区先录入信息,7月7日后,到中国银行各网点缴纳费用,然后社区确认并统计上报制卡。需要报销医保费用的新生儿,在领取社保卡后,凭相关材料,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医保待遇处手工报销。
按照规定,我市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30元;18周岁以上居民(含18周岁),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80元;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热线咨询电话12333,67880247。
8.郑州医保参保单位办理手续说明 篇八
一、用人单位办理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申报手续:
1、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携带: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单位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帐号、法人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邮编、地址变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经办人,单位须提供委托书)。
3、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及性别变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时间变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如:招工表、大中专报到证、退休审批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退休人员月退休费用(290元)调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市统筹办审批的《郑州市企业职工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职工新参保手续:
填写:《在职职工增加申报表》(表5)2份。
携带:学生分配报到证、工作调动表、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安置介绍信、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注:办理新参保手续超过3人以上需报送经专用程序输入的dbf格式的电子档和打印的增加表一并报送。
三、办理职工减少手续:
填写:《在职职工减少申报表》(表6)2份。
1、办理职工因上学、出国定居减少手续:携带: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位证明;
2、办理职工因辞职、辞退、离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减少手续:携带:个人辞职信、单位辞退文件等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
3、办理因职工工作调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对方单位未参加医保)减少手续:携带:职工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职工死亡手续:携带:医院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当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办理减少手续超过3人以上需报送停保报盘格式的电子档和打印件两份一并报送。
四、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填写:《退休职工增加申报表》(表7)2份。
1、办理事业单位在职转退休需携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企业职工在职转退休需携带: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郑州市企业职工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明细表》。
注:在职转退休人员未达到郑政办[2000]152号文件和[2008]53号文件规定的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均应一次补齐。
五、办理统筹范围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填写:《参保人员系统内转移通知单》(表10)3份。要求调入调出单位双方盖章。
携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职工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向本统筹范围外(省医保及外省市医保)转出手续: 填写:《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
携带:接收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从统筹范围外(省医保及外省市医保)转入手续: 填写:《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
携带:转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八、办理退休人员减少手续:
填写:《退休人员减少申报表》(表8)2份。
携带:医院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当地派出所证明(复印件)。
九、办理在职人员续保手续:
填写:《在职职工续保申报表》(表15)2份。
携带: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十、办理居民转职工手续:
填写:《居民转职工通知单》(表16)3份。
携带: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注:办理居民转职工手续超过3人以上需报送居民转职工报盘格式的电子档和打印件两份一并报送。
十一、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
填写:《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登记表》(表11)3份。
注:每年11月5日—12月20日之间办理。
十二、办理跨区转移手续
填写:《郑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区转移通知单》(表18)4份
携带: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注:跨区转移通知单需转入、转出单位先盖章,后转入医保经办机构盖章,最后由转出医保经办机构盖章。
特此说明:
1、单位新参保手续每月1日至15日办理(逢周六、周日
不顺延);
2、参保人员各种变更手续每月5日至20日办理(逢周六、周日不顺延);
3、申报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于每年11月5日至12月20日之间办理,申请下一退休人员异地安置;
4、每年7月1日开始使用新缴费基数,请于每年4-5月份按要求报送资料;
5、所有报送表格请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及经办人签名。
9.医保卡办理流程 篇九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一、《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保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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