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股份

2024-08-03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通用8篇)

1.中国平安保险股份 篇一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2007)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女性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三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6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原发性妇科癌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乳腺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原位癌除外)的,本公司按乳腺癌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乳腺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其它妇科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原发性其它妇科癌(原位癌除外)的,本公司按其它妇科癌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其它妇科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原发性妇科癌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原发性妇科癌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五)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五条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 8

5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八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和给付

(一)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2.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3.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受益人对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年龄确定和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并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向相应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时按其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参保的团体成员变动需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或丧失会员资格需退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少于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三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

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释义

【团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5名以上(含5名)成员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成员】团体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成员指该团体中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团体为社会团体的,成员指该团体的会员以及正式工作人员。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

【连续投保】指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同一险种,且续保保单的生效日为原保单到期日的次日。

【医院】指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原发性妇科癌】指原发性的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被保险人发生原发性妇科癌的时间以明确诊断该疾病的病检标本提取日为准。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

【原发性其它妇科癌】指原发性的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

【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未满期净保费】净保费指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各项费用(含营业费用、代理费、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后的余额,扣除部分占所交保险费的25%。未满期净保费=净保费×(1-保险经过日数 / 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离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包括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或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但不包括依法退休、病退、内部退养行为。

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 篇二

1 项目需求

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的重中之重, 上海信息中心肩负着其金融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开发及维护的重任, 因此对门禁系统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

◆系统需要有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 严格监控通道进出权限, 同时可实现多种方式及级别的安全管理功能, 使权限级别不同的工作人员只能使用相应的子系统, 并被授予不同的登入权限;

◆系统应使用在金融行业有成功案例, 并能在技术上不断创新, 获得国际安全认证的门禁品牌;

◆系统应采用具备联网的可扩展性的产品, 以方便日后的系统规模调整;

◆系统能够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支持与服务, 有助于及时、快速地解决各种问题。

2 解决方案

CPIC上海信息中心最终采用了HID Global提供的安全身份识别解决方案, 包括发卡管理、门禁管理、考勤管理、梯控管理及消费管理系统, 采用非接触式IC卡与生物技术进行身份识别。

(1) 发卡管理系统

发卡系统使用四台iCLASS®RW400IC发卡机, 设置在安保消防控制中心, 主要负责IC卡的发行及授权;同时配备Fargo®HDP5000证卡打印机, 其热升华转印成像技术能令打印出的员工ID卡色彩鲜艳, 独特的激光防伪技术能防止卡片被复制、伪造, 把好安保的第一关。

(2) 门禁管理系统

门禁管理系统使用i CLASS®R40非接触式读卡器, 分别安装在大楼出入口、通道出入口、会议室、设备区域、功能机房、ECC总控中心及每楼层的紧急通道。优化后的iCLASS®R40读卡器扩展了门禁控制功能, 通过加密和双重身份验证提供了更强的安全保障。门禁管理系统还配备了VertX®门禁控制器系列, 将各子系统直接连接到TCP/IP网络上, 并通过统一的数据库对它们进行统计及管理。

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门禁管理系统解决方案采用了两级网络的结构:一级网络由服务器、管理工作站及VertX®门禁控制器构成, 各部分相互之间交换数据量较大, 通过专用的TCP/IP网络相联接, 保证信息管理层的通信速度;二级网络由网络控制器、门禁控制器、考勤控制器及电梯控制器构成, 各部分相互之间传输数据量较小, 通过工业RS485网络通信, 如图1所示。VertX®门禁控制器为系统提供了完整且功能完备的硬件/固件基础结构。V100Door/Reader接口通过控制一个或两个门的Wiegand (韦根) 或时钟—数据接口来连接两个门禁卡读卡器, 其特点包括配备有板载闪存、允许通过网络来下载程序更新。V100通过RS485网络来连接V1000控制器。V1000连接在10/100Mbps以太网或Internet上, 与系统主机进行通信。由于每32个接口只用到一个TCP/IP地址, 而且是在RS485网络上进行最底层的事务处理, 所以这个架构能显著减轻对企业局域网的影响。

(3) 考勤管理系统

考勤管理系统使用iCLASS®RWKLB55013.56MHz非接触式智能卡考勤读卡器, 通过VertX®V100控制器与中央控制中心连接。iCLASS®RWKLB550使用高度安全的64位多变密钥进行相互验证, 具有先进的密钥管理能力, 能够降低数据被窃或智能卡被复制的风险, 适合于CPIC这样安全要求较高、员工数量较多的机构使用。

(4) 电梯控制系统

考虑到信息中心的安全级别, 信息中心配备了电梯控制系统。该系统使用iCLASS®R40读卡器, 将其与电梯控制器VertX®V100进行连接, 并连接到二级网络数据库上, 从而使无授权的人员不能通过按下电梯呼叫按钮使用电梯。该系统的网络结构既保证了系统的稳定, 又成功实现了严密的通道进出权限管理, 实现了全面的安全保障。

(5) 智能卡服务系统

智能卡服务系统采用通用TCP/IP星型网络结构, 系统服务器通过TCP/IP网络与各个子系统工作站乃至各控制点设备相连接, 实现数据的传送、操作与存储。智能卡服务器、工作站、各控制器及设备使用专用的TCP/IP网络进行通信, 服务器与子系统工作站之间的数据传送与交换在专用网络中进行, 可以隔离局域网中其他主机对智能卡系统主机的广播, 保障智能卡系统主机的工作效率及安全。智能卡系统提供ODBC数据接口以实现集成。

3 系统设计

(1) 发卡管理系统

门禁系统要用到的卡片全部在安保消控中心发行/删除, 发行过程须经“发卡权限管理”审核;经发行后的卡片才能在其他子系统中使用, 未发行的卡片将会被视为非法卡片。由此, 整个系统的卡片得以统一管理。

(2) 门禁管理系统

门禁管理系统的功能如下:

◆通道进出权限管理功能;

◆实时监控功能;

◆出入记录查询功能;

◆异常报警功能;

◆反潜回功能;

◆防尾随功能;

◆联卡开门功能;

◆火灾报警开门功能;

◆系统联动功能。

(3) 考勤管理系统

考勤管理系统可实现员工考勤数据采集、数据统计和信息查询过程的自动化, 进而实现人事行政管理的自动化。该子系统由考勤读卡器、考勤控制器 (与门禁控制器一样的产品, 使用考勤软件, 与考勤读卡器相连) 、管理主机及管理软件等组成, 管理主机上安装有考勤管理软件, 负责日常考勤事务的管理工作。系统功能主要包括设备资源管理、作息安排、考勤规则设置、系统维护、日常操作、报表分析和手工修改。在设备资源管理方面, 系统可自动完成考勤机登录, 也支持手动登录或删除登录, 可对考勤机进行参数设置或初始化考勤机原始数据;在作息安排方面, 系统可按部门或按个人分配员工班次, 作为考勤判断依据。

(4) 梯控管理系统

梯控管理系统由梯控读卡器、电梯控制器、管理工作站及管理软件等组成, 在各层面电梯呼叫按钮旁安装1套读卡器以控制电梯呼叫按钮的使用, 使无授权的人员不能通过按下电梯呼叫按钮使用电梯。

4 结束语

3.中国平安保险股份 篇三

关键词:人身保险;保险营销;营销策略

1.引言

现如今在保险行业中营销对于保险公司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来说已然成为企业的一种观念,伴随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保险公司相继涌现,面对保险公司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公司)若想在保险行业中成为主导者,必须从4Ps营销策略入手,以期通过营销的办法,优化营销组合,完善营销渠道,使人身保险真正能发挥其风险保障功能,保障人们的人身免受意外事故的影响,使中国人寿公司打开市场,提升企业业绩。

2.保险行业(产品)营销相关理论

2.1人身保险的界定。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对象。当人们突遭不幸事故或因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年老退休、疾病、死亡、或伤残时,保险人可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支付预定的年金或保险金,以解决老、残、死、病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新型人身保险包括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及分红保险。

2.2保险营销的界定。保险营销以销售保险商品为主,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协同营销或整体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实现保险公司的平稳健康运作。

2.3中国人寿公司营销理念。中国人寿遵循用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的原则,成为行业的领军企业。坚决遵守“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崇尚“用心经营、诚信服务”、“成己为人、成人达己”、“寿险是无悔的选择”的核心理念。

3.中国人寿公司人身保险营销策略中存在的问题

3.1产品结构不平衡。由于监管部门对产品的管理力及企业自身市场定位的局限,中国人寿公司以销售传统人寿保险为主,忽视其他险种的研发与改进,缺乏竞争力。面对不同的人身保险市场需求,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发展缓慢,未满足消费者新增的产品需求,滞后于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

3.2价格制定不合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中国人寿公司人身保险产品一路既往的实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费率,不适应市场需求。保险价格缺乏弹性,未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价格竞争力较低;对不同的客户实行统一定价的费率已经不能迎合客户个性化需求。

3.3营销渠道发展不力。中国人寿公司保险营销渠道模式遵循直接营销为主、间接营销为辅的原则。其存在以下两种弊端:

第一,个人保险部门的员工工作效率未到达指定要求。缺乏专业营销人才,大部分员工未经过系统的业务学习,员工责任心不强。

第二,银行保险部门缺乏监管力度易误导客户意识。银行保险对保单的后续服务、退保率、客户投诉率没有考核要求,从短期利益出发,可能误导顾客意识。银行中存在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各企业为维护与银保销售渠道良好的关系,对其销售行不敢过问,监管力度低,致使员工易滋生不规范行为。

第三,信息发布渠道不流通,消息及时性匮乏。公司仅依靠直销人员与客户面谈及在银行代理处投放广告宣传单,未与互联网接轨,接触的消费者人群有限。

3.4产品促销不成体系

第一,未大力开发广告策划渠道。出于节省经营成本和营销费用的考虑及自身技术的局限,较少利用广告媒体,仍采取传统的纸质宣传单,信息扩散效率低。

第二,公共关系活动较少。营业部极少与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之间联系互动,缺少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和进行交流。

4.中国人寿公司人身保险营销策略改进

4.1产品策略

4.1.1优化产品组合。应进行市场调研扩大险种组合优化,研究富裕人群和中产阶级潜在需求,构建一套适合客户需要的养老养生系统。注意好风险评估和投入产出分析,优化业务经营环境。

4.1.2产品研发创新。开发以投资理财为主,保障为辅的新型人身保险,以满足消费者偏好,激发购买欲望。由于近年来环境污染加剧,人们的肺部疾病、呼吸道疾病的病发率增长,致使对医疗保险的特殊需求增加,可研发呼吸道疾病的医疗保险。

4.1.3改进传统产品

(1)综合客户文化水平差异,保单内容通俗化便于顾客理解。(2)保险金给付自由化。公司可通过与银行合作直接把保险金划到客户帐上;客户也可采用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保险金,节省中间程序。

4.2价格策略

4.2.1人寿保险年龄差异化定价。25岁以下青年选择保费低、保障高的定期保险;中年人群选择风险大、投资时间长及回报率大的险种;55岁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周期较短、回报率低的保险。因此,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年龄,进行预定费率差异化定价。

4.2.2医疗保险健康差异化定价。改革健康保险费率,如健康状况未达到标准的,则由核保人员依据健康状况增收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签订弱体保险合同;或健康状况优于健康标准的,则可享优惠的保险费。

4.2.3意外伤害险竞争差异化定价。意外伤害险需求的主体毫无规律,该产品受客户的储蓄多少,购买欲望的强烈程度,亲朋好友的劝说等外界因素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大。故中国人寿公司应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关注竞争对手动态。

4.3渠道策略

4.3.1完善直接营销渠道。公司缺乏专业直销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完善直销渠道:一是组建专业直销团队;二是有针对性的加强专业直销人员定岗定位培训;三是建立健全直销人员绩效薪酬激励体制;四是在客户集中地区增设中国人寿保险营业网点。

4.3.2健全银行保险营销渠道。强化对银行保险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杜绝银保部销售误导的行为;加强与银行代理之间的业务沟通,与其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对域内银行代理的信息技术要求,建立密切的高技术的银行代理网点,完善服务网络;重视对保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形象,改善个人保险代理考核机制。

4.3.3拓展网络营销系统。利用互联网、电视、电话、手机短信、杂志及报纸等媒介,及时向客户介绍或发布保险信息、直接推销保险产品,刺激客户的购买兴趣。

4.4促销策略

4.4.1加大广告宣传。公司结合实际通过杂志、报纸、电视等媒介传播,采用霓虹灯、路牌、交通工具等形式宣传,利用电话、展览会、小册子、解释性指南、座谈会及网络等渠道,对人身保险产品进一步宣传,引起消费者的购买兴趣,提升企业信誉。

4.4.2提高推销技巧。公司应重视员工基本业务培训,采用薪酬绩效激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推销员首先要表现热情、说话耐心诚恳消除客户对人身保险的各种疑虑、误解,并宣传人身保险的优势和重要性;并结合客户的经济状况、保险需求等具体情况向其建议适合的人身保险产品。

4.4.3促进公共关系。积极参与各种杜会公益活动等公共关系活动,可不定期召开客户座谈。研发出新产品后,应及时听取客户的建议及改进,并将改进情况与客户分享,做到双向联系。在重大人身保险过程中利益受损时,召开现场理赔会,促进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

时常与新闻界进行沟通,借助新闻媒介正面宣传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积极配合国家政策,以身作则接受监督,争取政府的支持,为公司创造稳定发展的宏观环境。

5.结论

从产品策略上,优化产品组合、产品创新研发;从价格策略上,实行人寿保险年龄、医疗保险健康及意外伤害险等差异化定价;从渠道策略上,完善直接营销渠道、健全银行保险营销渠道及拓展王略营销系统;从促销渠道上,加大广告宣传、提高推销技巧及促进公共关系。以期通过营销手段,使中国人寿公司打开市场,提升企业业绩。(作者单位: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朝先,周灿.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4:8-9

[2]郭松平.保险营销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7:17-18

4.中国平安保险股份 篇四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

依法订立的下列第(一)项合同中的债务人及第(二)至

(四)项合同中负有回购义务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下列第(一)项合同中的债权人及第(二)至

(四)项合同中的回购义务相对方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委托贷款合同;

(二)附有回购条款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三)附有回购条款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四)其他附有回购条款的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投保人在投保时已向保险人报备)履行债务本息偿还义务或回购价款支付义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导致投保人未履行合同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或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第五条 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担保人就合同的债务履行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间接损失;

(二)按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中载明,并且不得超过合同所列明的贷款本息或回购价款(以下合称“债务”)金额。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率为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如果投保人提前支付债务金额,且合同中列明的债权债务关系提前终止,则本保险合同一并终止。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成立时(或变更时)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及近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五)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投保人对合同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担保人对该合同提供担保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六)合同中列明的底层资产的相关文件(如有)。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前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及时检查并协助保险人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被保险人如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违约风险,或有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保险合同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采取措施降低或消除风险。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并及时做好对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如保险人认为必要,则被保险人应在接到保险人书面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就委托催收事宜向保险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如属刑事案件,被保险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其最大努力配合保险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债务的催收。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索赔申请书;

(二)保险单正本;

(三)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特定合同;

(四)与特定合同有关的所有担保文件(如有);

(五)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文件或律师函;

(六)未按期支付债务损失清单(如有);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有)。投保人、被保险人能履行但拒不履行前款所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的,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其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投保人未获得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保险人的赔偿以投保人未支付本保险单承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价款部分为计算基础;

(二)投保人获得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保险人的赔偿以投保人追偿或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仍不足以支付本保险单承保合同中约定的的债务价款部分为计算基础;

(三)在依据本条第(一)或第(二)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计算赔偿。

具体公式为:

保险赔款=(投保人未能支付的债务或投保人追偿或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仍不足以支付本保险单承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部分)×(1-绝对免赔率)

第十八条

无论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支付顺序为:

(一)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欠款,再偿还未逾期欠款;

(二)对已逾期部分的欠款,按逾期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及时行使向投保人、担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担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投保人、担保人处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应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投保人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担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投保人、担保人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受理案件、参与案件诉讼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5.中国平安保险股份 篇五

中国平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中国平安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中国平安遵循“集团控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整体上市”的管理模式,在一致的战略、统一的品牌和文化基础上,确保整体集团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中国平安拥有中国金融企业中真正整合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位于上海张江的中国平安全国后援管理中心是亚洲领先的金融后台处理中心,公司据此建立起流程化、工厂化的后台作业系统,并借助电话、网络及专业的业务员队伍,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全方位的金融理财服务。通过业界首创的客户服务节及万里通、一账通等创新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在2009的权威调查中,集团下属平安寿险、平安产险的客户满意度均居行业首位。

6.中国平安保险股份 篇六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

(保监产险〔2009〕995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报批的请示》(国寿财险发〔2009〕258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主险):A24G01Z01090923;

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2090923;

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3090923;

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4090923;

5、特种车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5090923;

6、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6090923;

7、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7090923;

8、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8090923;

9、机动车提车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9090923;

10、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24H01F01090923;

11、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A24G01F02090923;

12、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A24H01F03090923;

13、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A24H01F04090923;

14、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A24H01F05090923;

15、自燃损失险条款:A24H01F06090923;

16、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条款:A24G01F07090923;

17、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A24H01F08090923;

18、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A24H01F09090923;

19、附加换件特约条款:A24H01F10090923;

20、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条款:A24H01F11090923;

21、新车特约条款A:A24H01F12090923;

22、新车特约条款B:A24H01F13090923;

23、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A24H01F14090923;

24、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A24G01F15090923;

25、教练车特约条款:A24H01F16090923;

26、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条款:A24H01F17090923;

27、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A24H01F18090923;

28、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A24H01F19090923;

29、法律费用特约条款:A24H01F20090923;

30、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A24H01F21090923;

31、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条款:A24H01F22090923;

32、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A24H01F23090923;

33、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A24H01F24090923;

34、指定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A24H01F25090923。

你公司应在保单印制条款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二、你公司应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你公司应于2009年10月1日启用本文件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保监会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7.中国股份回购制度的局限与反思 篇七

一、利益平衡:股份回购的利弊分析

尽管股份回购有其积极价值,但反对也有其人。反对者或认为股份回购混淆公司资本与所有权的关系[2],或认为股份回购不符合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有不利于小股东的保护、危害证券市场的公平性等弊端。如有学者就认为,由于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通过回购股份而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而在股东大会中股东就公司某一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多数所需的股份也相对减少。当公司的控制者不占多数时,完全有可能以回购股份的方式来减弱反对派的表决实力,从而合法地作出原本可能不会获得通过的决策。更有甚者,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股东不惜以重金回购反对派的股份,以解除敌对威胁,强化对公司的控制与支配地位。如此便会产生公司运营中的“寡头政治”,出现公司为某一绝对控股股东或由部分股东所组成的控制集团的利益服务的局面。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43 条的规定,股份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存在四种例外情形,分别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将股份奖励给公司员工。学者对四种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背后所蕴含的法理基础探讨甚多,笔者拟不赘述。唯公司应异议股东的请求而回购股份,牵涉退出股东能否就退出事项享有表决权等争议。

二、强制性规范的困境:中国股份回购制度的立法局限

(一)强制性规范的自身局限

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在公司法领域,强制性规范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立法者在立法之初不可能比公司参与各方更能了解他们自身的利益,也不能准确预测到公司发展的各种情况。当公司面临新情况时,强制性规范的被动适应性不能保证公司能够及时捕捉发展的新机遇。此外,尽管强制性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但依然无法堵死规避法律约束的各种途径。当强制性规范与法律规避手段并存的前提下,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存在意味着公司各方需要支出更高的成本[3]。

(二)现行公司法的立法局限

1.股份回购事由过窄。将回购事由限制在法定情形下是不合理的,列举式立法的局限自不待言。随着经济的多元化,组织的多样化,公司之间的差异日渐扩大,公司参与各方偏好的变化也日益频繁,而强制性规范往往建立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基础上,因此规范对象与规范手段之间逐渐拉大的鸿沟有可能进一步限制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范围[3]。

2.回购股份的法律地位模糊。对于回购的股份,中国公司法提供了注销和转让两种处理方式。当公司在减资情形下回购了自己的股份,自回购完成到注销的数天内,该股份的法律地位便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召开股东大会,该股份是否具有表决权,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公司法对回购股份的处理限制在一定期限内。当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回购的股份或者是根本就没有处理,这时法律没有明确将作何反应。

3.违法回购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虽然公司法只规定了四种股份回购事由,但有时候回购股份对公司而言利益不菲,加之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质,公司时有违法回购行为的发生,这时对于违法回购之股份应如何处理?公司法对此没有规定。现代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由于“股东掌握信息的不对称性和普遍不具有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经验和专长,因此,他们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事务缺乏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这也就使得股东大会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处理公司具体的个别事务。它对外既不能代表公司,对内也无法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4],这使得董事会或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的经理人在公司的日常决议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当公司发生违法回购的情形时,董事会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或者经理人对于违反回购是否要承担责任?理论上,违法回购自己股份若仅造成公司自身损失,作出回购决议的董事都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回购同时造成第三人损失,则公司及董事都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公司法对公司与董事的责任承担未作规定。

4.回购资金的规定有失公允。公司法将公司为奖励员工而回购股份的资金限制为公司税后利润,对其他其他几种情况下的股份回购的财源未作规定,这有失偏颇。公司资本不仅限于货币资本,还有公司享有的债权。如果公司负有的债务先于享有的债权到期,就算只允许用税后利润回购股份仍然有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更何况,正如大多数学者认为的那样,相比奖励员工而回购股份,应异议股东的请求而回购的更有必要限制回购资金,因为股份回购相当于将资本转移给股东,如不加限制,会导致股东先于债权人分配公司财产,这就违背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三)对异议股东表决权的疑问

有权请求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股东向公司提出回购请求后,股份最终能否被回购需要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此时请求回购的股东能否就自己的请求事项享有表决权,立法未加以明确。

三、关于完善中国股份回购制度的建议

(一)实体法完善

1.完善回购事由。中国继受了大陆法系严格资本制的立法传统,因此仍将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股份回购的规定。在各国纷纷放宽对股份回购的限制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立法略过严苛。对于股份回购的事由,公司法不妨采但书的表述,即公司可以以任何理由回购自己的股份,但是回购股份行为会导致清偿能力发生危机的除外。另外,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投机已十分严重,如果允许股份回购调节市场价值将使市场更为混乱。因此在但书的同时,还应明确否定将调节股票价格作为股份回购的事由。毕竟股票兼具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征,股票价格的变动是市场的反应,“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让市场的也归市场。

2.完善回购财源。如前文所述,中国公司法对回购资金的规定颇待斟酌。笔者认为,只要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动用何种程度的资金回购股份,是公司自治范围内的事,没有必要只允许用税后利润回购股份。但应异议股东之请求而回购股份的,应将回购资金排除在公司资本之外,明确限定为可分配利润而非税后利润。

3.强化回购责任。公司违法回购自己的股份是否有效,理论界观点不一。公司法包含强制性规范,理论上强制性规范可分为取缔性规范与效力性规范。违反效力性规范的行为多被撤销或是无效的,而违反取缔性规范通常并不影响行为的效力。公司法中取缔性规范主要表现为公司关系人违反法定或章程义务承担私法上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公法上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效力性规范主要表现为公司机关行为在程序和要件上的瑕疵与缺陷,违反是绝对无效的。据此,公司违法回购应视为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规范,应明确该行为无效。但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性,为确保交易安全,对股东善意时成立的股份回购,应承认其效力[5]。因此应在此做一但书,即违法回购是无效的,但股东善意的除外。

(二)程序法完善:股东表决权的赋予

请求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股东能否在股东大会对自己的事项享有表决权,关乎该股东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有学者认为,请求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股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因此该股东不能享有表决权,不能做自己事项的表决者,且表决权有被该股东滥用的激励。对此笔者不予认可。股份回购是股东退出公司的一条路径,在股东退出公司后,与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而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股东还未失去股东资格,股东权依然存在,因而该股东此时仍享有表决权。且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自己请求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表决权,有利于股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包括该股东在内的公司各方通过利益博弈,往往能达成一个能最大限度满足各方要求的结果。即使该股东为满足私利而滥用了表决权,在资本多数决的表决机制中也不见得会达到影响结果的高度。

四、结语

中国公司法的立法者担心在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今天,对股份回购予以解禁会导致资本市场的混乱。坦白地说,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但是就股份回购本身在资本市场中的存在而言,也有其必然性,在担心它的潜在危害的同时,我们不应当采取对其本身的内在优越性无视的“鸵鸟战术”。公司是一个风险自治的事业,在私法领域,公司的意思自治应该最值得尊重。摒弃视强制性规范为万能的自负,让公司自由回购股份,不是放任它的危害发生,而是要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通过兼具强制与引导的立法,规范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更充分地发挥它的优越性。

摘要:放宽股份回购事由,已成为境外公司法的一种普遍立法趋势。中国公司法仅在特定的四种情形下允许股份回购,未免过于机械。在结合对待股份回购的不同态度的基础上,对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局限进行分析,并尝试在程序法上和实体法上对完善股份回购制度提出建议。

8.鸿博股份、中国国旅、爱施德 篇八

传闻:鸿博股份与淘宝、腾讯合作。

记者求证:记者致电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广州彩创2012年与支付宝开展业务合作,2013年7月与腾讯大粤网开展业务合作,因属于一般合作所以未做特别说明。

鸿博股份(002229)主营业务从事商业票据印刷,而目前公司在无纸化彩票市场的前景逐步被市场所认同,有市场传闻,在继基金理财等业务之后,淘宝彩票有望成为阿里巴巴下一个重点发展的领域,鸿博股份本周股价有所表现。

半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13年上半年营收3.89亿,同增26%,净利润2642万,同增14%,其中无纸化彩票销售收入增速超过200%,对此,分析人士认为无纸化售彩将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看好公司未来在该业务领域的发展,其盈利模式也将发生重大转变。

实际上,目前无纸化彩票销售业务取得较大进展。2013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彩票销售的合法性,对公司无纸化彩票销售产生较大影响,其电子彩票运营平台“彩乐乐”代销收入增速超200%。中信证券研报认为,公司去年和体彩中心已经试点,福彩也在研究推进中。公司在彩票业务的另一个方向是彩票游戏和玩法的研究,未来可能存在新型彩票玩法获批的利好。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传闻公司与淘宝腾讯合作,对此公司表示子公司广州彩创2012年与支付宝开展业务合作,2013年7月与腾讯大粤网开展业务合作,但均属于一般性合作。分析人士认为公司未来获取手机售彩牌照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公司正全力加强技术储备和人才引进,为申请牌照做足前期准备。

中国国旅:受益于新免税政策

传闻:上海市政府正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上海市选点设立免税商品购物店,中国国旅有望受益于自贸区免税政策业务规模扩张可期。

记者求证:记者致电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有消息需要公告。

中国国旅(601888)下属中免集团作为目前唯一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免税业务的国有公司有望长期受益免税政策。近期有消息称,上海自贸区多项配套建设正在加快,上海市政府正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上海市选点设立免税商品购物店。上海自贸区免税购物具体政策规划目前正在推进当中。

分析人士表示,旅游市场景气度逐步回升,上海自贸区建设促使当地零售行业景气度提振。另外《旅游法》的实施也将规范旅游消费市场,这些都将给免税业务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中国国旅下属中免集团作为目前唯一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免税业务的国有公司有望长期受益。

实际上海南离岛免税业务的强劲增长,给中国国旅中期业绩增加了靓丽一笔。 上半年,在国内商务活动指数处于低位、消费价格指数处于高位的双重挤压下,旅游业整体呈现营业收入增速下降、成本费用提升的局面,多数旅游类企业净利润率收窄,净利润增幅下滑。受大环境影响,中国国旅二季度营收增速较一季度有所放缓,净利润增幅也由一季度的48%下滑至34%。不过,中国国旅的免税业务异军突起,给予公司业绩以强势支撑。有分析指出,公司上半年来自三亚免税店的收入达15亿元左右,同比增长50%左右。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三亚免税店扩建和限额开放,将成为公司业绩继续提升的主要动力。

爱施德:获得机构热捧

传闻:爱施德获得机构资金青睐。

记者求证:通过龙虎榜数据,9月2日爱施德获四机构席位合计买进逾4200万元。

爱施德(002416)主营手机及数码电子产品的销售渠道综合服务,本周受益于小米新品发布,作为其产品销售代理的爱施德股价大涨。

9月5日,小米在北京召开2013年新品发布会,业内人士表示,小米是国内手机份额增长最快的公司,按照其最近一轮融资100亿美元的估值,也成为国内仅次于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的第四大互联网公司。同时由于国产智能手机增长强劲,小米手机相关产业链投资机会有望逐步显现。机构预计,随着新品的推出,其成长性将带动相关产业链公司。

9月2日,爱施德获四机构席位合计买进逾4200万元。股价虽然低开,但在机构热捧下,盘中不断振荡走高,并封上涨停,创出了自去年12月4日见底4.53元以来的反弹新高。实际上业绩的回暖也是机构对爱施德关注的重要因素。2012年,全年亏损2.60亿元,同比下滑172.31%。今年一季度,实现盈利9732万元,同比增长223.26%,业绩拐点已出现。上半年盈利扩大至2.59亿元,同比增长196.53%,并已预计前三季将盈利4.2亿至4.7亿元。

在一季度末,该股并无机构持股。二季度内,东方混合精选、宝盈策略增长等14家基金已进驻该股,合计持股为372万股。进入三季度以来,机构对该股的关注度仍在不断提高。例如,7月4日,股价涨停,当日一机构买进1144万元。卖出榜则也有两机构,合计成交金额为1316万元。7月30日,股价跌停,虽有一机构卖出1362万元,但当日仍有一机构席位现身买入364万元。本周二股价涨停,仍为机构参与的杰作。

神州泰岳:与多国商谈游戏测试相关项目

传闻:正与越南商谈游戏测试相关项目。

记者求证:记者致电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与很多国家都在商谈该类项目,但目前没有实质进展。

神州泰岳(300002)正从传统SP厂商向移动互联网厂商转型,业务上选择手机游戏和融合通信产品作为未来发展重心,近期在手游概念的支撑下,股价接连创出阶段新高。

近期有传闻公司正与越南商谈游戏测试相关项目,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公司正与很多国家都在商谈类似项目,实际上“精品手游+海外市场”已成为公司目前发展的重要方向。

8月22日神州泰岳发布购买资产预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壳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壳木是Google首个Top Developer,目前主打《小小帝国》,据了解,壳木游戏的收入结构中,70%是来自海外,大部分用户使用“英文+简体中文”。

而8月31日,公司公告下属全资子公司泰岳香港使用4400万元收购智桥资讯公司5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泰岳香港持有智桥资讯公司股权比例从25%增至80%,此次交易后,智桥资讯公司作为公司海外业务的重要业务载体,拓展海外融合通信业务。

券商研报指出融合通信产品是海外业务布局重要一环,未来有望平台化,新媒传信通过国内长期的飞信运营经验,在融合通信产品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并且产品也处于领先水平,而且如果能够直接提供平台,后续还将通过国内游戏代理与客户分享平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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