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情况汇报(精选4篇)
1.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情况汇报 篇一
*******学校
反邪教知识竞赛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根据遂安委防邪办[2013]4号文件精神和区教育局监察股的相关要求,我校高度重视,号召并精心组织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六年级全体学生参与反邪教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了全体师生的依法抵御邪教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为竞赛活动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为了顺利开展反邪教知识竞赛活动,学校成立反邪教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指导、检查学校反邪教知识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其中**蹲点六年级,**蹲点五年级,**蹲点四年级和后勤组,**蹲点三年级,**蹲点二年级,**蹲点一年级,**蹲点英语组,**蹲点艺体组。
二、注重过程,抓好落实。
1、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
学校借开展反邪教知识竞赛活动之机,积极宣传反邪教知识,对全校师生进行了一次反邪教教育,增强全体师生的依法抵御邪教的能力。
(1)10月14日,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召开了动员宣传工作会,为本次活动的全面展开作好铺垫。
(2)10月14日升旗仪式,学校德育处组织的国旗下讲话《珍爱生命,拒绝邪教》,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反邪教教育课。
(3)10月15日朝会,全体班主任到班组织反邪教法制知识教育主题班会活动,搭班教师到班协助。校长**带领副校长**、德育办主任**检查考核各班主题班会的开展情况。
2、提供便利条件,全体教师顺利参与竞赛。
分管技术装备的副校长**带领教导处相关人员对学校所有办公电脑进行一次整理,保证台台电脑运行正常、网络通畅,为教师参与竞赛作技术培训。
3、行政干部、党员模范带头参加反邪教知识竞赛。
学校行政人员和党员同志率先垂范,提前完成反邪教知识竞赛,并指导分管或同年级组教师积极参与竞赛,并讨论相关知识。
4、动员六年级学生积极参与反邪教知识竞赛。
六年级班主任利用班会、朝会等形式,积极动员本班学生参与反邪教知识竞赛,并向家庭、社区宣讲反邪教知识。
三、讲求实效,成果显著。
由于对反邪教知识竞赛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我校教师共有124人(借出人除外)全部参与竞赛,参与率100%。六年级学生共有343人全部参与竞赛,参与率100%。全校师生对反邪教法制等有关知识更加熟悉,依法抵御邪教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进一步得到了推进。
*****学校
2013年10月28日
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情况汇报 篇二
报
根据XX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美丽广西·梦想起航”全区中国梦国情区情知识竞赛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美丽广西·梦想起航”全区中国梦国情区情的学习宣传,营造学习氛围,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美丽广西·梦想起航”全区中国梦国情区情知识竞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快速行动
我局在接到相关通知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竞赛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迅速行动起来。
二、以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效果显著
在局领导的重视下,在科室负责人的督促下,全局干部踊跃参与本次竞赛活动,以支部为单位,扎实开展竞争活动,活动效果显著。共收回竞争答题卡30份,有效分数为25份,其中处级领导10份,干部职工15份。通过开展“美丽广西·梦 想起航”全区中国梦国情区情知识竞赛活动,我局全体干部
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了中国梦的精神实质,深刻牢记使命,勇于担负起时代重任,团结努力,共筑中国梦。
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情况汇报 篇三
发布日期: 2009-09-06 来源: 庄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转载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现场竞赛复习参考题目
人事知识部分
1、在我国,公务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3、公务员的任用原则是什么?
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4、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答:(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哪三类? 答: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6、公务员职务分为哪两类?
答: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7、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哪几类?
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8、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9、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 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10、哪些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1、实行公务员法的机关招录公务员的前提是什么? 答:(1)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2)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12、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3、公务员的考核方式分为哪两类?
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4、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哪四个等次?
答: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5、公务员职务的产生方式有哪两类? 答: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1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 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17、哪些人员空缺,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答: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18、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其职务有何规定?
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19、公务员的奖励坚持什么原则?
答: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0、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哪几类?
答: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1、撤销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22、公务员的处分分为哪几类?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3、对公务员的处分有什么要求?
答: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25、解除处分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
26、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怎样进行培训? 答:分级分类培训。
27、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何时进行任职培训? 答: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28、公务员的交流方式有哪些?
答: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29、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何种交流? 答:挂职锻炼。
30、公务员之间存在哪些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1、地域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答: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2、公务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33、公务员实行的工资制度是什么?
答: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34、公务员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35、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36、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有哪些? 答:(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37、公务员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8、行政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
答:(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39、公务员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40、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41、复核、申诉期间是否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答: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42、公务员提出申诉的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43、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什么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
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44、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合同期限是多长? 答: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45、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答: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46、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其从业有什么限制?
答: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7、人才市场的概念?
答:人才市场,是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个人应聘以及政府部门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等为内容的活动。
48、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
答: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相应资格或者能力的人员以及各类用人单位。
49、人才市场活动的原则是什么?
答:人才市场活动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人才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50、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与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等条件,并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5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的教育。
52、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答: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继续教育教材规划和科目指南确定。
53、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54、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有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
(4)有必需的经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继续教育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答: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主要由本单位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56、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答:(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57、处理人事争议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 处理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8、行政许可的概念是什么?
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9、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0、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61、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和期限分别是什么?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62、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哪些行政许可?
答:(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63、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答: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64、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如何办理?
答: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65、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什么救济措施? 答: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6、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答: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7、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68、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于多少日前提出?
答: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69、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7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什么样的救济措施?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7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应当怎样设定? 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7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答: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73、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答: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74、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75、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6、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77、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78、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答:(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79、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哪几种?
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80、在哪些情况下,事业单位对聘用人员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答: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81、在哪些情况下,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
82、事业单位岗位类别有哪几种?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83、领军人才的概念是什么?
答: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84、我省领军人才工作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答: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85、我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和数量分别是什么?
答: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86,我省如何选拔领军人才?
答:选拔领军人才,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制度。
87、判断正误:军队转业干部进兰安置的,其配偶在兰州市须有常住户口并居住满3年以上。答:错误,2年以上。
88、判断正误:凡第一年安置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拒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翌年转业仍可安置到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
答:错误,凡第一年安置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拒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翌年转业不再安置到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拒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地方原则不予接收安置。
89、判断正误:事业单位中特设岗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答:错误,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90、判断正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计入合同期限。
答:错误,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91、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范围是哪些?
答: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92、判断正误:国家公务员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答:错误,两年。
93、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是什么?
答: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94、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95、定期考核的结果的作用是?
答:定期考核的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96、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外兼职有什么要求?
答: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97、公务员晋升职务,一般应当具备哪些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98、公务员破格或越级晋升职务有什么要求?
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99、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规定实行什么制度?
答: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100、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应如何办理?
答: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01、公务员违纪,可以免予处分的条件是什么?
答: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102、什么是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答: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是指聘用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103、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必须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单位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104、对符合哪些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答:(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05、《甘肃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要推进人才机制创新。请问人才机制包括哪些内容?答:人才机制包括:评价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106、“十一五”期间,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107、我省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有哪些? 答:(1)组团赴海外集中招聘;(2)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甘肃行;
(3)通过华人华侨社团、留学人员联谊组织引才;(4)利用信息平台引才;
(5)依托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载体引才;(6)通过社会人才中介和日常登记引才。
108、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答:(1)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2)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3)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109、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如何办理?
答: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限期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110、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是由一个个项目组成的浩大工程,请问,它与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是什么关系?
答: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是针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而采取的全方位人才开发保障措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之所以专门制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只是为了强调两点:
一、领军人才在整个人才队伍中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111、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是?
答:制定专项人才开发配置计划,超常规推进计划的实施,力争三年内建立一支用得上、留得住、充满活力的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各重点发展领域和项目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为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和“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提供切实的人才保障。112、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计划是根据中央的部署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安排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各类紧缺专业岗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2年。
113、“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招募对象和条件?
答: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凡是招募支教的毕业生,必须从师范院校毕业生中选拔)。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学兼优。(2)自愿到乡镇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家境贫困,家庭成员平均生活费低于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毕业生。(4)身体健康,适应在基层工作。
114、今年我省选拔“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与往年有何不同?
答:(1)针对以前“三支一扶”计划生活待遇偏低,同其他基层就业项目相比差距较大等问题,我省出台了“三支一扶”项目优惠政策,从今年起参加全省“三支一扶”人员经费由原来6项减少为3项,调整前每人每年各项费用共9145元,调整后每人每年将享受14800元的补贴;
(2)从今年起“三支一扶”指标分配不再分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被录取人员属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安排到“支教”岗位工作;(3)由于参加“三支一扶”的特困生标准无法准确把握和落实,今年起省上对特困生不再实行加分政策。115、“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哪些渠道就业? 答:(1)报考公务员;(2)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自主择业;(4)自主创业。
116、“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限和服务期间的待遇是什么?
答:“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劳动保障知识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2008年1月1日。
2、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答: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什么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哪些服务? 答: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开业指导。
5、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6、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哪三类人员的就业工作?
答: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
7、什么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答: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指政府和社会制定运用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创业活动带动就业的措施。
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就业促进法》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工作岗位。
10、什么是零就业家庭?
答:零就业家庭是指在城镇家庭中所有适龄劳动力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11、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答: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哪些服务?
答: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就业公共服务。
1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以提供就业服务为基本职责,以促进社会就业为基本目标,以实施国家就业政策为基本任务。
14、《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中有哪些职责?
答: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15、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如何申请就业援助?
答: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16、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第一,出台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政策。第二,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第三,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制度。
17、《就业促进法》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国家政策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依次减免哪四项税收? 答:在规定的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9、实现稳定就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被用人单位招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哪些项目?
答: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21、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什么的发展战略,促进以什么带动就业? 答: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22、国家实施哪些政策措施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答: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23、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哪些帮助和服务?
答:要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目标是什么? 答: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25、《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26、劳动者就业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7、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
29、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什么制度? 答: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30、《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1、《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1、国家通过什么机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答:《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32、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3、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答:根据《劳动合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3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6、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7、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8、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9、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0、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履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如果双方在服务期协议中对此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41、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42、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4、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5、什么是竞业限制?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6、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当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拒绝。
47、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地方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8、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9、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50、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答: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的,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1、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5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劳动者本人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为此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5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从何时起算?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且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54、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55、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几类地区类别?每一类别现行标准是多少?
答:共分4类地区:一类地区620元/月、二类地区580元/月、三类地区540元/月、四类地区500元/月。
56、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7、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申请参加仲裁活动。(错 可以申请)
58、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如何处理? 答:可以缺席裁决。
59、申请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长时间?从何时算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60、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61、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6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63、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向哪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64、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答:5日内。
65、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共同当事人是谁? 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66、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有哪四支队伍? 答: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专家队伍。67、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等级分为哪五级? 答: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68、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职业技能、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69、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职业教育经费,具体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
70、《甘肃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任务期限到什么时间? 答:2009——2010年,2年左右时间。
71、在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中提到,要对农村“两后生”进行培训,农村“两后生”具体指什么? 答:指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集体必答题
72、职业技能鉴定的三大体系是什么?
答:政策保障体系、鉴定运行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73、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试题由哪三部分组成?
答:考核准备通知单、考核试卷和考核评分纪录表三部分组成。7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三个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以新职业为主,突出了实验性。二是以质量为核心,强调示范性。三是以发展为目标,实现开拓性。
75、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五统一”原则是什么?
答: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76、什么是创业培训?
答: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中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使受训者掌握基本的创业理论和方法。77、职业技能鉴定采取哪些具体方式?
答: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含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
78、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06年省委办发68号文件中,提出的我省十一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1.2万人,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数达到2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我省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以上。79、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答: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80、个人如何申请参加培训?
答: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实行属地化管理。个人可直接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正本或复印件,经审查登记后,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就业再就业或创业培训。81、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哪些?
答: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
8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施行的时间?
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8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几人? 答:不得少于2人。
8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5、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86、劳动保障监察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87、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89、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90、在哪些情形下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回避?
答: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91、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70号)规定,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由哪一级的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监察? 答:由企业所在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监察。
9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处理期限?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9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94、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70号)规定,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市(州)管辖的范围分别是哪些?
答: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中央在甘、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所属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分支机构);其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省直部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用工行为的实施监察。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其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埠驻甘用人单位和市直部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用工行为的实施监察。
95、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应当依法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举报单位;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并由受理举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如不属于受理举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鼓励举报人进行实名举报。96、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哪些? 答: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
(1)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非法用工单位。97、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有: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专项检查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98、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其中核心部分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核心部分是社会保险。
99、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答: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个项目。100、社会保险具有哪些特征?
答: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的特征。10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总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10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哪些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03、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从业人员最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时间? 答:1996年1月1日。
104、我国是何时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 答:1997年7月。
105、企业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操作? 答: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106、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是怎样管理的? 答:收支两条线管理。107、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的什么筹资方式? 答:部分积累方式。
10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职工年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以什么为准? 答:本人上平均工资。
109、我省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20%。
110、社会保险费可以由哪些部门征收? 我省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由哪个部门征收? 答: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省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111、目前,企业及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分别是20%、8%。
112、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之一,请问是在哪一年颁布的? 答:1991年。
113、参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如何继承的? 答: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114、国有企业职工在什么时间之前的连续工龄退休时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待?
答: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退休时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待。
115、为保障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我省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线分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多少?
答: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低于90%,退职人员不低于80%。
116、军队转业、复员人员进入城镇企业工作,其军龄是否可以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答:可以视同。
117、国家规定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分别是年满多少岁?
答: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生产操作岗位)50岁。118、养老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19、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是什么? 答: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120、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财产保险、生育保险中,不属于社会保险的是哪一项? 答:财产保险。
121、我国建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哪几个层次?
答: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122、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该怎样列支? 答:在税前列支。
123、对于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和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的发放,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
124、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包括几项?具体名称叫什么?
答:包括两项。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125、目前参保人员在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哪个出生时间为准办理退休? 答: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26、按照目前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应该由哪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答:应该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127、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128、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国家哪几个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答: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129、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在哪里进行登记管理? 答:在属地进行登记管理。
130、目前,全世界约有多少个国家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制度? 答:约160多个。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水平和什么相适应? 答:社会承受能力。132、具备哪三项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答: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是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133、按照国际惯例,衡量老年型国家的标准是什么?
答:60岁以上人口达到10%,65岁以上人口达到7%即为老年型国家。
134、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本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蓄额(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35、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分别是多少?
答:参保单位本单位应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2%,参保职工为工资收入1%。
136、参保单位的职工失业时,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什么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答: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37、失业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市州转迁失业保险关系后,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什么执行? 答:按迁入地失业保险待遇执行。
138、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与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的多少个月生育补助金? 答:3个月。
139、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每有一名受侵害劳动者对单位处以多少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答:按照每有一名受侵害劳动者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14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申领几次住院医疗补助金? 答:1次。
141、判断正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错,报经国务院批准)
142、判断正误:缴费单位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对)143、判断正误:企业在拍卖、出售或实行租赁时,其欠缴的失业保险费不得免除,并应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办法。(对)
144、判断正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行组织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对)
145、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要携带那些证件和资料?
答: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免冠照片。
146、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14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那些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4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失业保险有哪些补助政策? 答: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已中断医疗保险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按住院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149、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是否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不需要
150、下岗职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答:下岗职工重新就业后,随所属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的,可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而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151、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经费是否单独列帐管理? 答:是
15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允许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答:允许 153、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药服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药服务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限定:一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二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三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四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对符合上述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154、大、中、小学生可以参加哪种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55、如何确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答: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以按设定,即在一个内由统筹基金给予参保人员最多支付的医疗费用。
156、哪些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支付?
答:门诊、急诊的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157、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答:其个人帐户仍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继承法规定继承。158、农民工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随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医疗保险。参保期间,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159、判断正误:按照国务院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对)160、判断正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城镇所有从业人员。(错。是所有非从业人员)161、判断正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产生的医药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包干。(错。参加医疗保险后也不是医药费全包,不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162、我省规定的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是什么?
答: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3〕131号)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州、地)级统筹。
163、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和受理机构分别是什么? 答: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受理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6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65、《工伤保险条例》是何时颁布、何时实施的? 答: 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实施。
166、某企业职工小张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受伤。请问,小张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答: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是否违反操作规程不予考虑。
167、目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区)三级鉴定委员会。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目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即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68、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哪几类?各类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是多少? 答: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风险中等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
169、某酒店厨师,上班时间是下午5点。这天他4点钟提前到达单位,然后在保安工作室休息。正休息间,突感不适,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6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该厨师是否应当视同工伤?
答:不能。《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厨师既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也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虽然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但不能视同工伤。170、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哪两个部分,分别有多少个级别?
答: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两部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71、工伤职工小徐两年前被鉴定为10级,不久前又一次因工受伤,受伤部位与两年前受伤部位相同。小徐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小徐的同事说,这下你要有两个伤残等级了。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定级原则,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其伤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因此,小徐此次鉴定后只能有一个新的伤残等级。
17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达到退休年龄待遇如何享受?
答: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7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哪些待遇?
答: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74、某工伤职工认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错误,找到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但回答说没有问题。请问,该工伤职工应当如何办?
答:提起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75、李某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给予了较好的赔偿,同时他还得到了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的赔付,于是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了结此事。请问,他还有权利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吗? 答:有。申请工伤认定,是受事故伤害职工的一项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协议“私了”并不能影响工伤职工的此项权利。
176、某企业职工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到朋友家吃饭,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摔倒受伤。请问,该职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答:不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谓“上下班途中”,应是指从工作地到居住地的直接空间距离。该职工下班后去朋友家吃饭,再从朋友家回自己家的途中,不能认为是“上下班途中”。
177、工伤职工小徐三年前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近一年感到受伤部位愈加严重,经治疗后仍无明显好转,小徐能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可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178、劳动能力鉴定有哪几种情形? 答: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三种情形。
179、工伤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80、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需经什么部门确认?
答:需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81、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构成。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错。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182、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包括那几个方面?
答:包括五个方面:(1)建立记录(2)转出记录(3)转入记录(4)停保和续保记录(5)缴费记录查询。
183、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包括那几个方面?
答;包括五个方面:(1)收入(2)支出(3)会计核算(4)预算(5)决算。18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核定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
答;原则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单位上全部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及其按国家规定构成的职工工资总额为依据,核定其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18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支付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业务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生活补助金时,应填写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表,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件;
(2)与参保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3)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经办机构根据提供的资料,以及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记录进行审核。经确认后,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186、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那些?
答:包括23个方面:(1)单位编码(2)单位类型(3)单位名称(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5)单位性质(6)组织机构代码(7)主观部门(8)所属行业(9)所属地区(10)开户银行帐号(11)职工人数(12)工资总额(13)参保时间(14)缴费起始时间(15)缴费终止时间(16)单位应缴金额(17)个人应缴金额(18)单位实缴金额(19)个人实缴金额(20)单位欠费金额(21)单位欠费时间(22)个人欠费金额(23)个人欠费时间。
187、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包括那些?
答;包括6个方面:(1)失业保险登记管理(2)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和征缴(3)缴费记录(4)待遇审核和支付(5)财务管理(6)稽核监督。
188、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多少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答:30日
190、国务院哪一年、哪一个文件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答: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19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企业的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缴费基数原则上为本单位上一工资总额,如果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19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从何时起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 答:2005年1月日。
19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哪部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答: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194、医疗保险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答:1.强制性。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范围、对象、比例和周期等,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强制执行。2.共济互助性。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社会上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分散资金,而只用于少数参保人员患病时进行诊断治疗的费用偿付,因而具有共济性。3.公益福利性。在医疗保险基金征集上,职工个人也适当负担,这样既有利于增强费用意识,实行自我控制,又体现了医疗保险的公益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或企业为职工缴纳大部分的医疗保险费,使医疗保险基金的福利性也得到了体现。
195、《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是什么?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196、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哪几个方面?
答: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1.计划;2.筹资;3.服务;4.付费;5.监控;6.管理。
197、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服务人群、范围、内容和质量;2.医疗费用结算办法;3.医疗费用支付标准;4.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198、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有哪些?
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有:1.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199、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征集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逾期不缴纳者,除责其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多少的滞纳金? 答:2‰。
200、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单选)。A.应计制 B.权责发生制 C.基金积累制D.收付实现制
201、按《统计法》规定,对外公布的统计资料应严格审批,以下哪种统计资料需经批准对外发表(多选):A.绝密B.机密 C.秘密D.内部资料 202、社会保险稽核的职能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稽核的职能主要有检查监控、评价核定和鉴别纠正等三个职能。
203、社会保险档案属于(单选):A.长期保管B.五年期保管 C.十年期保管D.二十年期保管
204、在财务分析中,重点突出、有针对性、时间性强,目的是了解或解决某一方面实际问题的分析,这属于(单选):A.简要分析B.全面分析 C.部分分析D.专题分析
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情况汇报 篇四
古邵镇党委、政府
(2011年3月21日)
今天,各位领导在百忙中亲临我镇检查、指导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工作,这既是对我们的信任和关爱,更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必将进一步促进我镇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首先,我代表古邵镇党委、政府向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将我镇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古邵镇总人口人,60岁以上老年人人,占总人口的%。其中65岁以上老人人,80岁以上老人人。全镇贫困家庭失智失能老人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们古邵镇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事业持续、快速、健康推进,截止2011年月日,全镇有名享受到各类优惠政策。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政府主导,强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福利事业,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成立了以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古邵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在村、社区层面以村委会干部、专业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工作。基本建立了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在政府、工作在镇、落实在村居”的运行机制,镇、部门、社区(村)职责明确、三级联动,并把该项工作的组织程度、实际绩效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力保障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立足多元投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在财政投入上,2008年,镇党委、政府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作为重点民心工程之一,投资万元,新建了高标准敬老院。敬老院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床位数达张,入住集中供养对象余人,集中供养率 %。2010年,再次投入 余万元资金,完善了绿化、硬化、亮化、假山等基础设施,配备了暖气等服务设施。敬老院日常经费由财政列支,及时、足额拨付,逐年递增,目前标准每人每月达元,保证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营和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稳
步提高。
在社会化投入上,镇党委、政府,慈善基金分会、镇民政办多次利用重阳节、中秋节等中国传统节日举办募集养老敬老基金座谈会,2008年以来,先后募集资金、物品等折价达万元以上。另外,部分企业、民营企业主经常进行自发行捐赠,先后捐赠太阳能、食用油、衣被等物价值达万元以上。
在上级资金扶助上,积极协调、争取。先后争取市、区民政局扶持资金万元,争取市彩票公益金万元,为敬老院基础设施改善和老人生活质量提高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各社区、村积极加大投入,建立社区、村 “老年之家”
处,全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以上。
三、立足社会参与,拓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层面
镇党委、政府积极号召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开展多元化服务。镇卫生院从便于老年人就近就诊要求出发,合理设置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开通了“绿色就诊通道”。对敬老院60岁以上的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定期免费体检服务2010以来,已开展免费体检活动次。镇团委将敬老院其作为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定期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已开展活动次人参加。镇妇联也定期组织到敬老院开展献爱心活动。同时,我们大力倡导社会互助,组成志愿者队伍与老年人结成服务对子,为困难老人提供相对简易的常规
性服务,切实为老人解决实际问题。
四、立足制度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 在居家养老层面,由镇民政办会同各工作点、村定期召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落实对辖区内需求老年人调查摸底,并适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档。及时受理需求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提出的申请,按照《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程序》进行审批,入户服务。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方评估。在集中供养层面,以镇敬老院为龙头,以社区老人之家为依托,实施机构负责人责任制,落实投入、管理、宣传等责任,年终由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居家养老、集中供养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及奖励。有效提升了干部及服务队伍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我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由独生子女组成的“四二一”(即四位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小孩)的家庭模式逐渐增多,居家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四二一”家庭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负担过重。离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各级的要求部署,全力推进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加大投入。科学规划,筹措资金,进一步提升镇敬老院标准,为老年人提供一个高标准的养老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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