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格式

2024-09-06

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格式(精选10篇)

1.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格式 篇一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例】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屯煤电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祝某。

一、一审诉辩主张和事实认定

上诉人大屯煤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祝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苏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4年9月,大屯煤电公司为解决职工住房,决定建设十一村住宅小区,该小区建筑面积158000平方米,包括住宅、商业网点、配套小学及幼教等设施,大屯煤电公司将全部工程以承包责任书形式交给其下属法人单位建安公司负责全过程建设,要求小区总工期26个月,从1994年 11月开始到1996年底全部竣工,同时在责任书中希望建安公司全力以赴,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和施工方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建安公司接受任务后,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决定于1994年10月15日在公司内部进行招投标。祝某组织了7人承包小组,参与了投标。经建安公司对内部5个投标小组进行审查评议,祝某小组中标。中标后,从1994年10月20日开始,祝某即着手进行十一村工程的前期三通一平工作。1995年1月2日,十一村工程举行开工典礼。1995年1月23日,建安公司作为甲方与祝某作为乙方签订了《十一村工程模拟租赁、项目管理、经营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将十一村工程实行项目管理,模拟租赁给祝某(乙方)承包组经营承包,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者,实行集体承包,个人负责模拟租赁经营承包。项目经理对内对企业负责,对外代表企业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实行包死基数、确保增值,自主经营,超收归已的“国有民营”自我经营机制。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十一村工程交工时止。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十一村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资格,公司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经理颁发代理人证书。合同还约定,乙方对合同履行交纳保证金10万元,现金由甲方专款存入银行,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给祝某颁发代理人证书,祝某也未向公司交纳10万元风险押金。1995年1月27日,祝某在工地内打完两眼水井后,因工程设计图纸送外地修改,十一村工程即暂时停工。1995年3月20日,建安公司下文正式聘用王某为腾飞新村(即原十一村)项目部经理。1995年5月,祝某以建安公司撕毁合同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否则,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二、一审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建安公司与祝某于1995年1月23日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体现了双方平等的经济利益,合同合法有效。建安公司在认为祝某无力继续履行合同时,以行政任命方式任命他人为项目部经理,致使祝某无法履行合同,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十一村小区工程建设状况及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实际

情况,原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据此判决:建安公司赔偿祝某直接经济损失4349元,间接经济损失20万元,经济补偿2500元。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建安公司承担5612.74元,祝某承担54397.26元。

三、二审诉辩主张

建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法院上诉称:合同系与祝某七人承包小组签订,祝某无诉讼主体资格,合同书实质是企业内部经营责任书,并非通常法律上所指的合同,双方不具有平等主体关系,祝某也未受损失,一审判决是错误的,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祝某答辩称:建安公司与他本人作为乙方签订的合同,签订合同时经过招投标程序,合同书中已确认他是项目经理,其诉讼主体合格,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但是对诉讼费的判决不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上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二审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

最高法院认为,上诉人建安公司与被上诉人祝某于1995年1月23日签订的《十一村工程模拟租赁、项目管理、经营承包合同书》,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64上诉人提出合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其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建安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后,以祝某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为由,未经双方协商解除原合同,即与他人另行签订内容相同的合同并履行,致使双方所订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法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被上诉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由建安公司赔偿祝某经济损失是正确的,依法应予维持。鉴于双方所订合同实际已无法继续履行,被上诉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100元,由建安公司负担。

【评析】

本案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商)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从理论上讲,个人也是民事主体,其所作出的民事行为只要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就应当确认其效力;如果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势必造成目前大量存在的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混乱,不利于改革的发展。编者认为本案判决保护经营承包者的合法权益是适当的。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企业经营者依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中指出:“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方是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企业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国家规定的其它方式确定之后,即成为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企业经营者因政府有关部门免去或变更其厂长(经理)职务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担任厂长(经理)的,属于人事任免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企业经营者为请求兑现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收入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案承包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理解为

要求继续担任项目经理,从而是人事任免争议呢?我们认为,本案承包人与被承包人的纠纷首先是一个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纠纷,担任项目经理只是合同的一部分。因此不能将该纠纷单纯地看成是人事任免争议。无论该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如何,对于企业内部当事人之间签定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得到尊重。如果任意撕毁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那将对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将是十分不利的。

2.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格式 篇二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自愿纳入甲方工程队编制,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履行合同职责。乙方同意并完全接受甲方与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及相关工程协议(具体见附件。)的基础上,甲方内部发包给乙方承包建设。 乙方履行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相关工程协议,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该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方式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合同》中的所有工作内容 ; 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

乙方按照约定上缴管理费,并自主聘用工作人员、自筹资金、自主施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第二条 工程款的收取与支付

1、工程款的收取:乙方所有工程款必须先进入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以现金或向非甲方帐户转款方式收取工程款,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处以所收款额2倍的罚款。

2、工程款的支付:业主拨付工程款到该项目工程专用帐户后,甲方扣除管理费、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剩余工程款由乙方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其签字的请款书和付款依据(材料发票、民工工资表,合同原件、送货清单原件等),由甲方审定后直接支付或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为支付,并且乙方提供农民工收到工资的书面材料。

3、乙方必须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如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导致农民工上访或采取极端措施索要工资事件,每发生一次,乙方须支付甲方名誉损害赔偿金 伍拾 万元。

第三条 财务管理

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一次工程进度及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分包单位和各材料商的对账单),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况,同时,有权对发包方的工程进度款及工程款的结算进行履约跟踪。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各班组施工合同、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

第四条 管理费

1、甲乙双方约定管理费为:。如工程量增加,总造价超出1300万部分管理费另行协商。

2

万,第三次壹万。

3、如有除管理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乙方即时缴纳。

第五条 印章管理

1、乙方只可在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有权使用项目部专用印章,并严格按照项目印章授权书和甲方印章管理规定执行。在印章授权使用期间,如因乙方不遵照项目印章授权书和甲方印章管理规定执行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伪造、私刻甲方印章或与甲方相关的印章,不得以甲方名称或与甲方相关的名义私设银行账户。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向该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他人借款,不得向银行私自谋取现金或擅自截留工程项目资金,或将本工程项目资金转作他用。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任何形式经济往来,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额为所发生经济往来额的300%,且由此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并追究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其它的法律责任。

4、若由甲方盖章担保的材料采购、租赁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种款项,如出现材料供应商到公司投诉事宜,公司有权将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出现材料供应商对公司的诉讼,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应向公司支付诉讼标的额20%的信誉损失赔偿。

第六条 工程质量 和工期

1、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满足《施工合同》和建设方的要求。 为达上述要求,乙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和工期达不到上述要求,乙方须承担违

约责任,甲方将扣除乙方结算总价的10%作为质量违约金,乙方并承担业主方因此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扣款或索赔。

第七条 报酬的计量及支付程序

1、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参照《施工合同》规定。

2、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全面清理和末次验工计价。在办理末次计价时,乙方必须提供债务(包括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已全部清偿完毕的证明,方能办理。

3、由于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监理、业主要求整改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甲方追究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返工合格之前不能计量。

4、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应由乙方自行妥善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内部纠纷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工资表交甲方备案,若发生工资拖欠,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拨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当期全部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

6、乙方已完全充分理解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办法,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若因其他原因缓付/迟付给乙方,乙方需自筹资金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不得以此停工及向甲方进行工期费用的索赔;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得计算利息。因建设单位对甲方进度款拨付不到位,甲方对乙方进度款拨付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材料采购 和机械租赁

所有材料由乙方亲自采购,乙方必须保证材料的质量和供应满足要求,并且及时足额支付材料款。所有机械由乙方租赁或购买,乙方必须保证进入工地的所有机械满足质量、工期、安全的要求。乙方与机械材料供应商、租赁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纠纷自行解决,如造成甲方名誉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生产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好安全防护,并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且消除一切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

3、如因安全事故造成甲方资质、生产许可证等损害,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伍拾 万元,并且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条 禁止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发票及税费

如需要向建设方或发包方出具发票,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工程所在地或者甲方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补充以下约定:

1、乙方在施工中,应搞好当地群众关系,不得损坏群众的各种设施及利益,若有损坏,要进行及时修复或补偿。

2、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全面负责内部治安秩序管理,经常向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减少或杜绝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向业主及甲方负责,乙方须组织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工期。

4、乙方必须在施工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甲方施工队序列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6、乙方必须为乙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其现场所有设备购买机械设备保险,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因无保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保障和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乙方、乙方工人或其雇佣的任何其他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及其所属上述人员对于甲方提供的临时工程的任何误用造成的损失,保障和保证甲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相关的一切损失、索赔或诉讼。

8、乙方必须与施工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日期和项目名称,并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给施工人员缴纳的各种社会福利基金的费用(如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乙方与施工人员各持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备案。乙方每月向甲方上报施工人员考勤及其基本工资表,工资表须包括姓名、年龄、入场日期、月度应发工资、预借生活费、实发工资、领款人等项内容。

9、因施工或财务需要甲方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章) 代表人: (签字、章) 住所地: 住所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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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格式 篇三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为保确我嘎与甘肃邻边草牧场的合理利用和发挥其经济效益,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嘎查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的景电二期工程灌溉范围内的土地 亩(其均为净面积)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位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能耕种的土地合计 亩。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土地承包使用费每亩 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农产品折价顶替承包费,农作物的价格按照该作物当年的市场中间价计算。乙方须将每年的承包费在当年的11月底以前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当年的银行贷款利息收取滞纳金。

三、乙方的土地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发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依法享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2、有权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收取土地承包用费。

3、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购任务和纳税任务。

4、农业税及农牧林特产税由甲方在收取土地承包费时一并代收代缴,并负责将完税票据回执给乙方。

5、承包期满后,有权提出新的承包标准,乙方按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放弃承包,甲方有权选择和确定新的承包个人和组织。

6、有义务维护乙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对破坏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义务帮助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只能在其所承包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非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承包期满后,乙方对土地的水利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无权收回,也可和甲方协商,按折旧率由甲方给乙方以一

3、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听取甲方合理化建议。

4、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承包使用费。

五、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内,如因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该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以上原因导致合同确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承包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六、违约责任

1、任保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乙方违约不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除承担违约外,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和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的义务。

八、其它规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篇四

本合同赵玉清为股东甲方,查代初为股东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规范企业各项行为原则、义务、权力等具体事项如下:

一、企业名称:兴建共青城再生资源交易大市场(前身是共青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甘露区土地租赁及共青供销社承包经营都是五十年期限,与本合同同有效期;

二、承包兴建性质是共青城供销社收取5%的股东利益,其余95%由甲乙股东投资承包支付一切,自负盈亏;

三、兴建期双方各出50%的资金,按投股分红(除供销社外)各50%,增加股东在甲乙双方的大股中各自产生;

四、一切收支帐目清楚规范,双方签字生效,拒绝单方签字入帐,收购一切材料、货款、招投标经济类别事宜有监督权,双控(签字到场);

五、发展中不得无 故退股,不得转让,不得单方同意争股;

六、该企业的合同原件于甲方保管,甲方在复印件上签字说原件在甲方手中保存;

七、任何一方不得将租用土地合同、企业合同单方出去抵押、贷款、转让。若企业有需甲乙双方到场同意后方可进行(注:有其三者对企业有关人入股再定);

八、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后再补充,(补充协议服从本协议主题);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受法律约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5.门窗加工车间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篇五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红革幕墙公司加工中心 承包方:宋守峰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经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将门窗加工车间实行承包经营。由公司加工中心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招标程序最终确定宋守峰 为中标人,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门窗加工车间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本车间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贯彻执行总公司的方针、政策和管理规定(含三级文件)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人必须完成发包方委托的生产任务,不得私自对外承接加工

任务。

第三条 承包的期限、范围。

第四条 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1年,即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

31日止。

第五条 本次招标承包的范围为:承包人对门窗车间内的机加工、组装生产环节人工进行

劳务承包。承包价格按附件(红革公司加工中心门窗车间承包价格表)执行。当

该表格内没有合适项目价格时,可由承包人针对该项目单独书面报价,经加工中

心厂长签字后执行。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公司规定自主聘任车间内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并经加工中心厂长的批准

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车间的机构设置和专业技人员的聘任并负责其薪资支付。

第三款 有权依公司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车间内部分配制度,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但不得违反

国家和公司的规定。做到公正透明,发包方有权了解、监控工资发放的情况。工

资发放时间按总公司规定。

第五款 有权使用公司现有的设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公司反映进行设备更新,同时负

责设备保养和维修的人员的管理。

第六款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七条 承包方的义务

第一款 必须服从公司和加工中心的统一领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款 必须按期完成公司加工中心下达的各项加工任务,严格按产品加工工艺要求制做,不得失自更改加工工艺,并对产品质量和工人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因

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所有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负责来料

和产成品的装卸车。

第三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车间厂房和设备的完好,负责厂区内产品和材料的保管。

小工具和易耗品由承包人负责出资购买和补充。主要是不属于机加工范围的配件:电钻、螺丝刀、卷尺、钻头、美工刀;日常用的劳保用品、办工用品等。

第四款 负责本车间人员工资发放,维护本车间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五款 应无条件配合公司的QEO体系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款 自觉接受加工中心等相关主管的监督,每天按时参加加工中心生产例会,并如实

反映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周六向加工中心厂长汇报一次工作,让公司时刻了解车间生产管理动态。

第七款 承包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熟练工人以满足加工的需求,同时按加工中心的要求

对生产基层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基层员工的质量意思,安全意识,文明生产意识。并将工人基本情况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款 承包方需有一定的资金做承包担保,担保金额为贰万元整。第九款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裁员。

第十款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当公司利益已经受到或有确切根据可以肯定即将受

到损害时,有权在争得承包方同意前采取应急措施,并不承担由此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所需费用从承包方即得利益中扣除。

第二款 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副产品和废料归加工中心所有。

第三款 有权监督本车间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及5S管理。并针对由于管理不到位影响

公司品牌形象的提罚款及通报批评等。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车间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

第二款 提供加工、组装生产所必须的机具、工装,并不得减少车间内现有机械设备。同

时根据工作的需求和承包方的要求做设备更新,以满足生产加工。

第三款 负责现有加工机械设备,组装工作架的保养与维护的监管,负责水电使用费。第四款 为工人提供免费的早、中、晚餐,不提供加班餐。

第五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发生变化时发包方

有义务及时将变更后的内容传达给承包方。

第六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条 承包方通过承包公司下达的加工、组装任务来获得报酬。当公司提供的加工任务

不能满足承包方发放基本工资时,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借资。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下达的加工任务,公司将按月进行款项支付,在支付的同时扣除总额的百分之20作为质保证金,质保证金到年底全部付清。承包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所完成工作量报发包方审核,发包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报公司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价款支付给承包方。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承包方其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另外一方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承包方如经营 管理平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次未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时,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八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其保证金予以退还。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因一方未履行义务导致的另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另一方不负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必须严格履行发包方与委托加工方签定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条款,若不严格履行,视为承包方违约。

第二款 交货期要根据主合同而定,如因承包方原因未能如期交货的,由发包方出面协调,承包方负责相关费用。协周不成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款 产品质量按照主合同和相关要求作为验收标准,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产品由承包方

负责返工或维修,并承担由此给委托加工方和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未能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加工费,应承担违 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发生后的次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

第二十三条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车间仍实行内部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红革公司加工中心门窗车间承包价格表)以及发包方的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S管理条例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和公司档案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代表(签字盖章)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

时间:时间:

6.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格式 篇六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发包方:儋州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儋州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良性发展,为了加强公交线路的经营管理,规范公共市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单车公交线中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签定公司内部单车公共交通线路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经营的方式、线路、车辆、期限、缴费方式

一、甲方为经营者服务,乙方为经营者责任方。乙方提供大型普通客车长安牌SC6712CG3车型16座位,其车号为琼C26189、琼C26160、琼C26166、琼C26180、琼C26153、琼C26178、琼C26168、琼C26156、琼C26123、琼C26132、琼C26159、琼C26169、琼C26161、琼C26163、琼C26152、琼C26172、琼C26179、琼C26181、琼C26170、琼C26158客车20辆投入营运。由乙方自主经营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线路经营,执行统一的服务规范,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营运线路、时间、站点运行。

3、乙方的承包期,自2009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4日止,管理费为每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乙方的税费由乙方交纳。

4、乙方在合同期内,根据单车营运的需要,可以聘用驾驶员、乘 1

务员,驾驶员持有效证件及上岗资格证,经甲方备案、聘用人员必须和甲方签定劳务合同,参加工伤劳动保险,费用自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公交线路名称:1路线:四中至民族中学,途经人民路至解放中路至中兴大道至文化北路至园地路至军屯车站至第四中学;3路线:军屯车站至兰洋路口,军屯车站至园地路至东坡路至解放中路至人民路至建设路至东风路至人民中路至兰洋路口。

二、营运规定

1、乙方车辆必须是各项手续齐全、有效,车辆等级技术状况良好。按照国家及甲方规定保险险种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定期在汽车修理厂进行二级维护和及时参加车辆检验,方可投入营运。

2、遇到特殊任务(救灾、抢险、政府安排的临时紧急疏散等)时,甲方有权临时调用乙方车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派。(其费用由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公交车属社会公益性事业,需服从社会的监督。乙方必须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应的公益性服务。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和配合甲方进行经营管理、合法经营、安全营运、保证按时、准点和车辆密度,树立良好的公交城市窗口行业形象,自觉维护文明城市形象优质服务,并独立承当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公交车辆管理规定》附后。

三、安全责任

1、对非法干预、刁难、阻碍乙方合法经营活动者应交由相关的制约管理部门处理。

2、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车辆在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赔偿。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公交营运线路(规定设置停靠站点)。

2、甲方必须定期组织驾、乘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教育学习。

3、甲方必须建立和完善车辆的各种机务台帐,提供车辆检验场所。

4、对乙方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甲方应积极协调和配合处理,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及地方对公交事业的优惠政策,协调各有关部门为乙方营造有利的经营环境。

6、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协商不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违约处罚

1、甲方把现有的线路行驶使用权承包给乙方八年,如违约按国家标准双倍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乙方每月25号上缴管理费,如不上缴每日按1%拿迟纳金。最高按新交通法实施。

3、在运营期间乙方要服从甲方管理,如不服从管理罚款,一次50元。

六、附则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因乙方的过错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如甲方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承包期满、所有旧车车产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车辆捡车二保保险停车费由乙方承担,那大城区以批复一路、三路线路滚动式路串线发车,油补按政府规定归经营者乙方所有,国家老年优待证等各种补助金按车辆归乙方。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造成营运成本提高,各税、费等,本合同可另行协商调整,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期满后,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遵章守法,无违约行为,乙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6、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7.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篇七

发包方: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

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8.三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篇八

1.本合同范本仅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企业)承包经营时参考;

2.企业发包时,中外合资、合作者或外方独资者应已按照合资、合作、独资合同的规定如数如期出资并经过验资;

3.发包方应是合资企业,而不应是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中的股东一方,但承包方可以是股东的任何一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4.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5.风险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不得以在承包企业中的出资作抵押,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6.承包合同应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订立,并应符合原合资、合作、独资合同的宗旨和原则,不得修改其中与承包经营有关的条款。

7.合营企业在承包期间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经营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日止,共__年。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承包方按__递增___% 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___计算,即

___年__月交___元;

___年__月交___元;

___年__月交___元;

___年__月交___元;

___年__月交___元。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月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元。风险保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

项 目

生产发展基金%

福利基金%

奖励基金%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___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为___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___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应增值总额为___万元,其中___年___万元;___年___万元;

___年___万元;___年___万元;

___年___万元;___年___万元。

3.企业资产的维护_______________;

设备完好率达到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

5.新产品开发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_。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___元;

___年为___;___年为___元;

___年为___元;___年为___;___年为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 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开业、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应每__月(季)的__日前据实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

务报表;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____________。

十二.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_______________。

十三.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_______________。

十四.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_______________。

十五.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六.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清产核资的原则:__________________;

3.计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

2.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经______的,发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时间内不能上交承包金的___ %,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

函提取风险保证金。

4.连续___年(月)未按合同规定上缴承包金的,或承包者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违背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须经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_________________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送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协商不成,应提请仲裁裁决。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__份。副本一式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_____签订。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9.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篇九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订立承包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四条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条款

第五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六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七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八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进行控制结算。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0%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四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0%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十七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账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资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

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三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四章 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订立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后;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10.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篇十

1、管理人员岗位应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到位、证件有效。

2、为作业人员办理与工种相符的上岗证,综合保险和就业证、暂住证等,费用自理。

3、工资或生活费必须由甲方亲自或监督发放到个人手上,不准发生工资拖欠和上访现象。

4、所有材料供应商证照须齐全有效,具有准用或许可资格,严禁采购劣质材料。

5、服从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甲方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和其他工作部署。

6、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施工专项方案及时编写,提前三天报甲方审批,严禁滞后审批。

7、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必须在上报程序规定的第一时间内上报甲方和相关部门。

8、原则上试块由乙方制作与养护,甲方负责监督。如乙方没按规定要求制作与养护,漏做、不做,承担一切后果。

9、送试块由甲方负责,试验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

第一条 甲方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声誉不受损害。

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有全面的监督权、审计权、检查权、处罚权等权利。乙方严重违规,甲方有权对乙方无条件进行接管。乙方对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严重违规的项目承包人,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工程进度的支付与结算

第一条 进质款的支付:根据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业主与公司按每月支付一次方式,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款的80%支付。甲方在收到进度款后,扣除应有甲方上交的税金、管理费后,也按80%支付给乙方。

第二条 工程结算: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并完成审计后,支付95%,余下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保修金后半个月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章 奖罚

1、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明确的奖罚按建设单位规定执行,由乙方享受和承担。

2、按规定需要办理的证件,乙方如不办理,甲方有权处罚1000元/人,上级主管部门查获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项目部发生民工工资或劳动合同问题上访,上访到县(区)级建管部门、劳动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则每次罚5000元,上访到市级建管部门或市属主管部门,则每次罚10000元。迫于上级主管部门压力,甲方代为支付工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并支付。

4、甲方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被主管部门开具整改通知单或停工指令单等情况,则每张单子甲方处以乙方5000元的罚款,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

5、发生质量事故一次,甲方有权罚款5000-10000元,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6、发生安全事故一次,甲方有权罚款,罚款按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分别按1000-30000元罚款。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及赔偿费由乙方承担。

7、总公司考核甲方时,由于乙方所造成的原因,则处罚由乙方承担。

8、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凡发生不符合准用或许可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处以每一品种、规格1000-5000元的处罚,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由于材料采购付款引起合同纠纷而上诉法院导致公司在银行帐户被冻结的情况,甲方处以乙方10000元/次罚款,官司标的费全额由乙方承担。

9、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不按规定办理所有职工的暂住证、劳务证、上岗证、劳动合同和办理各类保险手续,所受处罚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乙方应根据事故性质和应负责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甲方有权对施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产生的问题,提出予以整改要求、停工直至调换班子,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

第一款 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规定或超出权利范围行事,甲方有权解除或单方终止本合同。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承包期间的利润全部归甲方。

第二款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对违约的乙方进行处理和处分。

第三款 甲方对乙方所处的所有罚款、赔偿款、违约金等应扣、代扣、可扣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留。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申请甲方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协调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同样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各种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签章):

二0 年 月 日 代表人(签章): 乙方:

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三

甲方:海南中航天建筑工作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为开拓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经乙方自愿申请,甲方研究同意成立 项目部(或办事处),为实现本部目标管理明确,双方责任、权限和各自的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讨论后,签订如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组建 项目部并同意 等同志承包项目部经营,承包期暂定五年,承包和协包人可自聘组各类专业人员[造册到公司备案],享受独立的人事权,选好管好聘用人员,并担负用人责任。

二、甲方支持项目部的运作,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及相关文书、证件、公司印签等文件,并协助乙方做好 地区备案和开户,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同时指派 人以内的工作人员协助乙方行政和财务方面工作。

三、项目部组建后,由本公司(外埠项目管理部)协调管理。在对外开展经营生产业务活动全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有关政令,在企业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不得对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所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乙方应代表甲方全部执行与业主签订的原始工合同的全部条款要求。除上缴甲方利润外,还应全部担负对业

主的履约责任。可局部或部分联合素质较高的专业队伍配合施工,不得炒卖或转包工作项目。以诚实守信谋求发展,以精工细作开拓市场。

四、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提供经费,乙方应按约定按时上交管理费,并在同年度结清按比例应缴的利润,并按规章及时交纳各项税金。(上交利润合同另行签定附后)。

五、乙方在承包经营及生产全过程中,一切的经营行为引起的经济责任,生产过程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其它原因构成的各类责任,均由承包人和协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在 以外的经营运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甲方在新彊的经营活动,不受乙方制约。如需联动,双方可联合行动。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始计算承包期,暂定五年期限,届时期满如乙方愿意可优先续签。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二份,如遇有违约现象,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申请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届时结清所有帐目款项,履约后自然失效。 甲方:海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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