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志愿兵最新消息

2024-09-18

军转志愿兵最新消息(精选5篇)

1.军转志愿兵最新消息 篇一

天津军转干部安置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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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市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负责。

天津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天津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四条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第五条 接收安置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六条 对在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接收条件

第七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予以接收安置:

(一)原籍本市或从本市入伍的;

(二)原籍、入伍地系外省、市,其配偶结婚时或随军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

(三)原籍、入伍地系外省、市,其配偶已随军,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的;

(四)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或入伍地系本市的;

(五)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原籍、入伍地均系外省、市,同时转业,其中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并在本市驻军服现役满2年的;

(六)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原籍、入伍地均系外省、市,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并在本市驻军服现役满2年的;

(七)父母常住户口在本市,并且身边无子女的;

(八)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本市,并且是独生子女的;

(九)父母常住户口在本市,本人尚未结婚的;

(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连续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以上,其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系本市的;

(十一)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不含从外省市考入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常住户口在本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以上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八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不予接收: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含)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者被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第九条 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建设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需要本市接收的,按国家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经市军转办批准,可不受接收条件和安置计划的限制,另行办理。

第十一条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但符合其他接收条件,又确因本市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可以接收安置,另行办理。

第三章 安置地点

第十二条 本市接收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回原籍或入伍 时的区县安置,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系独生子女的,可到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三条 在市内六区安置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军转办统筹安排,不受区域的限制。

第十四条 转业时应回各县安置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9)14号文件中规定的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一、二类岛屿的,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的,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照顾在和平、河西、河东、河北、南开、红桥或塘沽、汉沽、大港区安置。

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接收单位急需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经市军转办批准,可跨区县安置。

第四章 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十六条 担任师级职务或军龄不满20年的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或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或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十七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中,师级职务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置,团级以其以下职务的分配计划由市军转办编制下达。

中央驻津单位和市属单位驻各区县直属机构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计划,由市军转办统一下达给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计划分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3年)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3年)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

第十九条 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或者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因领导职数限额或接收师、团 级职务军转(军队转业)干部较多的党政机关,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增加首次任命的相应的非领导职务职数。

党政机关接收符合安排领导职务的师、团级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按接收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数量的15%增加行政编制。

师、团级职务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应当与本区县、本系统、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区县局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一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和自然减员补充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和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对担任团级(含技术9级)及其以上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含技术10级)及其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凡未取得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的,不得分配到党政机关工作。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四条 按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按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可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 鼓励计划分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凡自愿自谋职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可将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留干部身份,由该机构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享受市财政一次性发给的自谋职业资助金。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市军转办或所在区、县的人事部门负责。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组织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人才网,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和机会。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录用和聘用人员时,对适合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并依法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第五章 待遇

第二十九条 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到降级以上处分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一条 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从批准转业的下一1月1日起,由市军转办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本市驻军同职务等级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四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细则第三十三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本市驻军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三十五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月退役金低于本市当年政府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由市财政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政策。

第三十六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市军转办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 计划分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本市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三十八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 培训

第三十九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提供必要保障。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市军转办负责。

第四十条 对计划分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进行,主要依托军转(军队转业)干部 培训中心或委托大专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具体实施。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 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二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七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四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用周转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全迁户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如确无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时有困难的,可租住由市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提供的周转房,租住办法按市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计划分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到接收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下一1月1日起,按照本市党政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 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其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 金,根据本人意愿,可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其购建住房时,有关部门应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十六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十七条 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 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医疗、失业保障待遇,其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并领取退役金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本市党政机关与其军队职务 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本市的有 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第八章 家属安置

第四十九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由市军转办编制分配计划,会同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一并下达。

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接收单位相应增加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按照国家和本市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一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公安部门凭市军转办的报到通知和落户介绍信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不含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在办理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二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自主择业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发放、调整和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的协调、指导就业、档案管理以及 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由市军转办和市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负责。政治学习、政治活动和党组织生活,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其常住户口所 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五十四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调整,由市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承办。发放方式采取委托银行代发,个人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五十五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死亡后,其家属应及时通知市军转办、组织关系所在街道、乡镇和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并持死亡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第五十六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婚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事宜,涉及人事档案内容的,由市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依据档案出具有关个人情况证明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涉及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的,由组织关系所在街道、乡镇和常住户口所在派出所负责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由选用单位到市军转(军队转 业)干部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接转手续。被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应及时通知市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聘用单位发放住房补贴和提供医疗保障的,从被聘 用的下月起,市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停发住房补贴,不再提供医疗保障。

第五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所在街道、乡镇在市军转办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 他们的就业及工作变动情况。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关系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各种活动。

第十章 安置经费

第五十九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所需经费,除由中央财政和军费预算支付的部分外,自主择业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障所需经费、计划分配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资助金等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六十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由市军转办统一管理。需要市财政列入预算的部分,市军转办应根据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如实申报所需经费数额。经市财政审核后应及时划拨。

第六十一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二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区、县的重要条件。

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教育等行政部门,以及街道、乡镇党委、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保证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十三条 严格安置工作纪律,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计划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并限期完成安置任务。

第六十四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单位应按照市军转办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置任务,并按时上报《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安排呈报表》、《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排呈报表》和《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专业登记表》。

第六十五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应按市军转办的报到通知要求,按时到市军转办和接收单位办理落户、报到手续。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经市军转办核准后,退回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移交部门,不再安置。

第六十六条 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到接收单位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处理后发现具有本细则第八条中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市军转办核准后,退回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移交部门,不再安置;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接收单位处理。

第六十七条 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到接收单位报到时,应当到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八条 凡违反本细则规定,对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凡在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本市接收条件的,一经发现,退回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移交部门,不再接收安置;涉及其他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

第十二章 附

第七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01年及以后本市接收安置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以往本市有关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原题目: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志愿者讲话致辞最新 篇二

志愿者讲话致辞1

尊敬的各位领导,志愿者朋友们:

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共同庆祝--县志愿者协会成立,这是值得--县志愿者永远铭记的日子。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县电信公司全体员工,对--志愿者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我县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全面实施三大战略、着力建设和谐--、幸福--的战略目标,这为我县志愿者协会组织推进工作、开展活动提供了丰富的题材和展示的平台。作为此次活动的主要参与单位,我们深感活动意义之深远,借此机会,我就--的志愿者工作谈三点想法,与各位志愿者朋友一起共勉: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发挥志愿者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县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今后五年发展战略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广大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和无私奉献。希望广大志愿者要把志愿者行动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互帮互爱的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要通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不断增进人与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了解和沟通,有效缓解社会群体分化所带来的矛盾,从更广泛的层面上唤起社会群体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并形成共识,从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和谐--、幸福--的建设。要通过广泛开展志愿者行动,吸引更多的社会有识之士加入志愿者行列,使他们在通过无私奉献的助人行动中,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升华思想情操和净化心灵,从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推动文明县城的建设。

二、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志愿者工作机制建设

希望志愿者协会成立后,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的职能,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各行各业的有识群众吸引到志愿者的行列中来。要健全志愿者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志愿者协会在志愿者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定期研究志愿者工作发展规划,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注重研究注册志愿者的招募机制问题,采取系统招募、行业招募、区域招募、项目招募等条块结合的方式,不断扩大注册志愿者队伍。要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工作,细化志愿服务项目,拓宽志愿服务领域,丰富志愿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最便捷的服务活动。要提高注册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尽快制定一系列比较规范的管理办法和细则,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和注册志愿者的规范化管理,形成志愿服务工作的规范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志愿者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志愿者服务既是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扬,也是雷锋精神在当代的发展和深化。志愿者协会要以成立组织为契机,抓住有利机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志愿者行动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工作,大力传播志愿服务理念,营造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声势,使志愿服务工作更加深入人心,不断扩大志愿服务工作的影响力。要通过公益广告、专栏、专稿等形式,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的意义,在社会上大力倡导志愿者精神。要努力提高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不断扩充志愿服务工作的参与主体,不断壮大注册志愿者队伍规模,形成不同年龄层次、不同专业结构、不同行业分布的能够满足各阶层需求的注册志愿者队伍网络。

志愿者朋友们,志愿服务是一项光荣的事业,是一次难得的人生经历,更是一次自我锤炼的宝贵机会。这次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县的志愿服务事业又掀开了新的一页。希望在座的志愿者以x届六中全会、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定信心,克难求进,开拓进取,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广泛传播,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志愿者讲话致辞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今晚我很高兴也很荣幸能够参加本次竞选。

我叫x,来自z090356班,班里任职团支书,同时也是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一名干事。今天我要竞选的职务是机电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

自从我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那天起,我就立志要成为一名优秀的青年志愿者。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秉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参加了一系列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多次敬老院活动、清明节扫墓活动、玉树灾区募捐活动、衣物爱心募捐活动等等。在青协的这些日子里,感动过,快乐过。每次活动都让我受益匪浅,对志愿者精神也有了更深的认识。

下面我谈一下对志愿者协会主席一职的认识,我觉得作为主席应该具备以下几点。第一,有一颗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爱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不同于其他的学生会、社团,它的主要工作方向是服务社会,是由一名名满怀爱心的志愿者组成。作为一名领导者更应具备一名志愿者的基本素质和修养。第二,应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协调能力。能够全面的传达上级及贯彻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全面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第三,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志愿者服务主要在校外,这就要求协会与服务地点负责人进行沟通,良好的沟通效果才能让志愿者活动顺利的进行。

在班级担任团支书的一年多里,我组织了班级团课活动、班级羽毛球比赛、班级元旦晚会等;本学期开学以来,我协助协会主席顺利完成了会员的招新工作、干事选举工作,并策划组织了团训活动、敬老院活动、中铁隧道医院服务活动等,这些经历让我对协会组织活动的流程有了更深的了解。同时让我在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相信我能胜任主席一职。

如果我能竞选成功,我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协会建设制度化。制定合理的例会制度,活动签到制度及对10级干事的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对一段时间内所做的活动进行总结。

2、部门工作调理化。给协会各部门分工明确,加强协会机构内部交流,提高各部门的执行力及办事效率。

3、会员之间团结化。协会在举行志愿活动的同时,也要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举行丰富多彩的内部活动,增强协会凝聚力。团结就是力量,一个团结的团队才能让协会有个更好的发展。

4、志愿活动多样化。除了敬老院活动等常规活动外,我们必须策划出更具有特色的志愿者活动。有创新才会有发展,同时也能让会员对志愿者服务有更多的亲身体会。

5、宣传力度加强化。我们除了在校内宣传志愿者精神之外也要走出去,扩大一些活动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人了解志愿者精神,参与到志愿者服务中去。

我没有太多华丽的语句,但是我有一颗朴实的爱心。以诚待人、用心做事,这就是我。我也愿意用朴实的行动带领大家把志愿者精神,把我们的那份爱心传播社会,感染他人。

爱让世界更美丽,爱让世界更温暖。别让爱沉默!相信在领导老师的大力支持下,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机电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会成为洛阳理工学院一颗璀璨的明星!

志愿者讲话致辞3

同志们:

今天,乡妇联在这里隆重举行“巾帼志愿者服务行动”启动仪式。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向多年来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在全市各领域无私奉献的广大巾帼志愿者表示诚挚的问候!

“社区巾帼志愿者服务行动”是妇联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妇女事业发展进步的新探索,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新举措,是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平台。下面,我就开展好这项活动提三点希望。

一、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搭建妇女工作新平台

志愿服务是衡量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标志,是一项蓬勃发展的崇高事业。在石嘴山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巾帼志愿者队伍日趋壮大,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发展,巾帼志愿者们用真诚奉献社会,用爱心传递真情,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新女性与时俱进、团结互助、自强不息、拼搏进取的崭新风貌。巾帼志愿者是先进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是传承社会文明、引领社会新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希望各级妇联组织继续探索“群团工作社会化、社会工作群众化”的工作模式,立足“党政所急、群众所需、志愿者所能”的服务要求,精心设计紧贴基层、贴近民生、紧贴实际的志愿服务载体,大力推进巾帼志愿服务进社区,引导广大巾帼志愿者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努力为广大妇女搭建施展才华的新舞台、开辟建功立业的新天地。

二、投身巾帼志愿服务,树立广大妇女新形象

今年,是“x”时期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20x-20x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实现新跨越的起步之年。统筹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善民生,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希望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发挥优势,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以主人翁的姿态踊跃投身志愿服务行动,切实肩负起社区文明的传播者、志愿服务的普及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的神圣使命,为“x”发展建功立业,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市贡献力量。希望通过开展“社区巾帼志愿者服务行动”,进一步引领社会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广大妇女,在奉献社会、服务人民、建设和谐幸福石嘴山中,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创造绚丽多彩的美好人生。

三、营造志愿服务氛围,促进妇女事业新发展

“社区巾帼志愿者服务行动”是一项爱心工程、民心工程,需要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妇联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巾帼志愿者服务行动”顺利推进;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研究广大妇女参与志愿服务、开展创先争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创新志愿者组建模式,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化;各街道党工委、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重大意义、好的做法、先进典型和活动成果,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志愿服务、创造文明生活,人人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社会各界要继续对志愿者服务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妇女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推动妇女事业科学发展。

同志们,巾帼志愿服务行动是推动社区妇女工作的有力抓手,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业。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妇联的精心组织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领下,在所有志愿者及爱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谱写出巾帼最美的赞歌。

志愿者讲话致辞4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青志同仁们:

大家中午好!

我依旧清楚得记得也是这么个炎热的中午,还是穿着迷彩服,一脸未知稚嫩的我用了一个中午的时间认真细致地在校青志报名表上写下了自己加入青志的理由。那是我第一次为了青志牺牲了午休的时间,也没有想到时至今日,几乎每个中午我都在校青志的办公室里度过。但是我很乐意,我很开心,我很珍惜每一分钟为青志做的每一件事,我很珍惜和青志的每一个人的友谊,我发现青志已经成为了我大学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儿,青志是我的精神家园。

怀着对最初梦想的追求,我在校青志的报名表上写下了如下的文:我是一个正直善良的男生,我富有爱心,乐于助人,我关心社会的弱势群体,我关心那一部分需要我们帮助的人。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需要承担属于自己的社会责任,我希望我能为了社会的平等、和谐、繁荣而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加入校青志,我希望能够有一个机会奉献我的爱心;加入校青志,我希望我能够提高自己帮助别人的能力;加入校青志,我希望我们能组织起更多的人把我们的爱心传递得更远、更深、更广。

为了最初的那个梦想,今天我作为志愿者工作部部长站在了这里,竞选新一届校青志主席团成员!

有人问我,为什么我想留下来?我说,我已经校青志整整两年,我看到她在两年里巨大的变化,我看到她在成长,看到她在壮大。而当我能为青志的成长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的时候,我感到由衷的自豪与骄傲!我的主要工作是校青志理事会,当我和工作部所有部员一起努力建立起南京财经大学志愿服务管理体系,统筹全校3545名注册志愿者的注册、管理、考核、评优工作的时候,我为这个体系的诞生感到由衷的开心。正因为这个来之不易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我们以后的志愿服务工作将进入更加科学、更加系统、更加有效的新阶段。我觉得它像个初生的孩子,我们已经让它来到了这个世上,虽然它还是很单薄很弱小,但我更愿意再用一年的时间继续呵护它的成长,让它变得更加坚强更加茁壮!

伴随着青志两年的成长,我自己也改变了很多,成长了很多。无论是我用一个寒假的时间和每一个干事通信加强了解,改进自己工作;还是不下数十遍得逐逐句得改一些必要的章程、表格、通知、策划;再或是我们部和办公室一起合作,认真准备第三届在宁高校青协主席联席会有关的会务工作中所有的细节。抛开结果是否都能够如愿,就仅仅在这个共同努力的过程中我们收获了友谊、真情、爱心、关怀、信任、坚强、合作等等很多很多东西。而我也很感激能在自己最落寞最疲惫最孤单最飘飘然自以为是的时候,能有几个真心的朋友把我从虚无飘渺的自我天空拽回地面,虽然摔得很疼,却让我重新得看清了自己的内心,让我找到了脚踏实地的安全感,让我想起了我加入青志最初的单纯。简简单单得去关爱帮助别人,我们因别人快乐而快乐,这才是今天我们相聚在一起的原因。

快乐得去爱,爱自己,爱别人,青志是一个充满爱的大家庭!我舍不得这份感情,真的舍不得,我现在也终于明白,权利、荣誉、成绩,身份等等所有这些,都只不过是过眼云烟,转瞬即逝,只有溢满爱的真情才真正永驻于世间,这也是值得我们以后一辈子,热泪盈眶的回忆。我想留下来,只是想和大家在一起,开开心心得,用我的努力、认真、细心、信念和大家一起做我们喜欢的事。我会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去面对新的挑战,去面对新的困难,因为我知道,爱的力量是无穷的。

这是我这一个星期切身的一些感悟,我也希望在座的各位能保持你们最初的那份单纯的爱继续你们的人生。

对于明年的青志,我有三点想法。第一,青志的文化需要通过科学人性的制度加以体现,需要通过真挚有效的交流加以培植,需要通过创新实在的活动加以弘扬。明年青志的干事不仅仅能够有机会奉献自己的爱心,我更希望他们能在青志里学到一些做人做事的道理,以后走向社会,受用一生,而这就需要新一届领导班子好好思考。第二,我们要明确校青志在全校志愿服务管理体系中的定位,我们是服务全校志愿者的,不是自娱自乐开展活动与他人无关。一边是理事会这边我们要摆端正姿态,倾听吸取各学院意见,与各学院加强协调合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另一边是校青志要主动为全校志愿者谋取一些福利,让他们真正感受到我们在真心做事、为全校志愿者服务,而福利的来源可以是校团委也可以是社会企业机构。此外,在第四届在宁高校青协主席联席会执行主席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上,我们也要敞开胸怀,着眼大局,推进南京整体大学生志愿服务水平的提升!第三,作为校级组织,我希望能够得到校团委的认真重视,体现我们执行主席单位的实力与决心,只要校团委认可准许我们的一些创新可行的想法,我们青志上下所有人必定全力以赴。这不仅仅是需要加强对志愿者的表彰鼓励,提供足够必要的经费支持,我希望我们能够充分发挥校级组织的影响力广执行力强的优势,避免某些过多政治意识的不必要干预,联合我校所有志愿者,大胆开创我校志愿服务新局面!

各位,真心感谢你们这一年为青志的付出,我们因爱聚在了一起,我们因爱感悟到了真情,我们因爱留下一段值得珍藏一辈子的回忆。

我今天站在这里,相信你们会做出明智的选择,因为你们选择的是希望,是改变,是未来!

用爱凝聚力量,把爱汇成希望。明年的青志必定辉煌!

谢谢各位!

志愿者讲话致辞5

尊敬的各位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及各位领导、志愿者师生们

大家下午!

阳春三月,春意盎然。今天,我们x初中成立“阳光”师生志愿者服务团队来到县敬老院进行“关爱他人、关爱社会”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志愿服务活动。我们的到来,受到院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热烈欢迎,在此,我代表学校首先感谢敬老院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对我们此次志愿服务活动的大力支持,给我们提供一个志愿服务的平台,让我们的师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其次,我代表学校感谢今天所有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老师、同学们,为了参与此次活动,他们在百忙的工作、学习中抽出时间练节目,尽心尽力,毫无怨言。他们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大家知道,志愿服务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城市文明的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者行动在我校实施以来,紧紧围绕“关爱、服务他人、社会”的宗旨,努力拓展服务领域,从校内延伸到校外,不断壮大注册志愿者队伍,常规活动、重大活动志愿者工作齐头并进。亮点纷呈----,这些成绩都离不开高素质的志愿者队伍和高水平的志愿者服务,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志愿者服务进社区实践活动,带给了老人们快乐、愉悦、欢快的笑脸,热烈的掌声也给予我们莫大的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的核心理念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加强人们之间的关怀和互助,促进社会和谐。希望大家通过这次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关爱老人们的生活,并且是“关爱老人”此类的志愿服务成为人们的日常行为和自觉行动。

同志们、朋友们,让我们的志愿服务精神,带动校园、家庭及整个社会,人人争当志愿者,努力成为爱心善行的传承者,志愿服务理念的普及者及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在奉献中体验快乐收获成功。

最后,再次感谢并祝各位老人身体健康,生活幸福!各位志愿者学习进步,健康平安!

3.最新初中学生入团志愿书 篇三

敬爱的校团支部:

你好!!

中国共青团是一个先进青年的组织,是党的好帮手,是一个人才辈出的组织,使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涌现。

我是××班的学生,我认为自己已经是一个先进的青年,符合了团的标准要求。因此我恳求团组织认真考虑和评议上我加入团的大家庭,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做一名优秀的团员。

在班上担当数学科代一职,对工作力求完善。在班里也是一名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尊师重道、遵守校规、爱护班集体的学生。在家我是一个尊敬父母,尊重长辈,爱护幼小,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在社会上能遵守公共秩序和各项社会制度。本人性格开朗,易于接受新事物,是21世纪的新一代青年。本人志愿加入共青团。

我向团组织申请:如果我被录取了,我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用力求完善的态度来完成团教给的任务。并且决心维护团组织,遵守团的章程、遵守纪律,做一个先进的团的好帮手。不论在地球的哪一个角落,我都要有团员的模范。继续把中国建设富有特色的中国社会为己任,尽自己的一分绵力建设为富强昌盛的强国。

如果团不录取我,我会认真反复的反思一下为什么团不录取我的原因,及认真改进自己的不完善之处,继续为下一次入团机会作出充分的准备。

此致

敬礼

志愿人:好范文党团网

2012年9月3日

4.最新初中生入团志愿书 篇四

尊敬的团组织

我是x班的xx,在班里任职xx,成绩在班上排xx,在上学期期末考试里得全班第x名。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一件光荣的事,因为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所以我对已经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同学非常羡慕,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范文网】

我是第六期团校的学生,经过为期几个星期的团校培训,我们已经了解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光辉历程,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我们还学习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我们要坚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多多了解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我们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还要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我愿意遵守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 和按期交纳团费的。我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已经学习了一些团的基本知识,我会在这基础上进一步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我会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我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我会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向学校和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我会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想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犯罪违法行为作斗争。我还会帮助共青团执行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社会进步,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为祖国培养人才!

我现在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如果很不幸这次落选的话,我还是会以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争取全面进步,再接再厉!

5.初一入团志愿书2014年最新 篇五

我是初x(x)班的xxx,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通过学习团章,使我知道跨入21世纪的青年,必须积极争取加入青年人梦寐以求的先进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下简称共青团或团组织)是中国青年的先进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是中国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大学校,青年的革命熔炉,是建设民主、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祖国的生力军。她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中国青年为争取民主自由,向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但都失败了。1921年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找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并将之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武装斗争,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的革命道路。共青团坚决响应党的号召,积极组织和发动中国青年,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同反动派进行了不屈不挠的英勇战斗,无数革命青年用自己的鲜血和卓著的功勋,为共青团的历史谱写了不朽的篇章。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道路上,同样留下了共青团员和中国青年无私奉献的足迹,留下了可以告慰先人和彪炳千秋的伟业。我为我们的共青团感到自豪和骄傲!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是培养一大批具有“四化”“五爱”品质的集体,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正是如此,我一定要发愤图强,做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努力去争取加入这个先进组织。

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辉的革命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党培养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它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

现在我向团委申请:我一定用实际行动积极加入共青团,请考验,请批准。如果我被批准了,我决心遵守团章,执行团所制定的任务。遵守团的纪律,制行团员义务,参加与支持团的工作,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处处起模范作用,为“四化”贡献力量;如果我一时未被批准,我会以乐观的心情去对待,决不灰心。以失败作用奋斗力量;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再次向共青团的大门前进。

请团支部审查附上内容,给我信心和一个机会吧!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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