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下乡工作总结 文档

2024-08-20

送法下乡工作总结 文档(精选9篇)

1.送法下乡工作总结 文档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歙法宣办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农村子法治鼓吹教导,保障我乡春耕生产,县农委来我乡开展了一次“送法下乡助春耕”鼓吹运动,现将如下:

一、落实运动

“送法下乡助春耕”旨在赓续进步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及抗御经营风险才能,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赞助,是司法办事进村子入户的具体体现。尤其在春耕采茶季候,将庶民所想、所需的“司法套餐”奉上门、呈上户,是庶民最急迫的需求和期盼。为此,我乡将此项工作摆上紧张议事日程,三月开始,联合县农委开展“送法下乡助春耕”法治鼓吹教导运动,用司法知识赞助群众释疑解惑。

二、多样鼓吹

运动当天,村子民们早早的来到XX村子委会期待。依据农村子不合工具,满足社会不合条理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介绍了《农村子地皮承包法》、《地皮治理法》、《司法援助鼓吹材料》、《种子法》、《农药治理法》等一些常用的司法知识,会后,就农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司法鼓吹和咨询,为农民朋友送去了丰硕的“司法大餐”。据统计,此次运动我乡共发送各种司法鼓吹材料260余份,介入群众达200余人,咨询人数20余人次。

三、后果明显

1、鼓吹了司法,教导了群众。通过发放司法读本,办理群众学习中的疑难问题,使广大农民朋友真正拿起“司法兵器”,掩护本身的正当权益,懂得什么是司法掩护的、什么是司法所制止的,遇到山林、地皮、家庭胶葛历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司法进万家”。

2、“送法下乡助春耕”运动,有利于下层的稳定。在本次运动中,富厚了村子民们的司法知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送法下乡工作总结 文档 篇二

总结

受理解决消费者申诉3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6万元。三、以“三位一体”模式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为使农资市场监管日常化、长效化,促进工商部门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管、物价、供销、乡镇政府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我局采取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模式,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以市场巡查为主要手段,确定检查的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环节,采取“六查六看”的检查方式即:一查主体和经营范围,看有无证、照(包括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营业执照),是否超经营范围;二查行为,看有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和短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违章行为;三查标识,看有无假包装、假商标标识,有无批准文号、品种审定、许可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四查广告合同,看广告发布形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登记,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有无欺诈;五查源头,看有无制假窝点;六查制度,看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制度、生产销售承诺制是否落实。在市场巡查中全面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合同”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已经建立的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帐制度、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制度、生产销售承诺制度,对农资经营单位购销活动实行合同管理,制订了《农药买卖合同》、《化肥买卖合同》、《种子买卖合同》示本,并向各农资经营单位强制推行。对农资市场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与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农资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根据辖区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结合经营户口建立农资专项整治档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查处取缔无照农资经营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充分应用预警机制,对所查涉农案件及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定期向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民消费者发布抽检结果,将不合格农资产品以及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失信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截止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集市和交易点1102处,其中农资交易点14处,检查各类经营户7168户,其中农资经营户536户,共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22起,涉案金额6.77万元,罚没款共计2.265万元。二是推行行业自律监管,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建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律机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生产销售承诺制度,使其能按照章程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做到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形成了行业内部相互监督、社会消费群体监督的良好氛围。榆中县局按照辖区农资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青城镇成立了农资行业检查举报网。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农资市场监管,成立涉农维权工作站。各分、县局积极主动和当地乡镇、农业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关系,争取支持,有的乡镇还表示,可以以当地政府的名义向有关村民委员会下达文件,要求村委会全力以赴的支持、配合工商部门工作,必要时可以给予资金上的支持。截至目前,全市共成立“消费维权工作站”167个,并规定了其职责、任务,及时调处涉农纠纷,依法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榆中县局还聘请15名农资义务监督员,弥补工商执法监管力量的不足和监管空隙,协助农资市场监管,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3.送法下乡读后感 篇三

田野调查: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式

——读苏力《送法下乡》

班级:0902 学号:091030056 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 姓名:杨建锋

一、引言

苏力的这本《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以下简称《送法下乡》)是2000年10月份出版的,与其之前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在当时引起中国法学界的一股学术讨论潮。而那时,我还在读初中。对于法学界,对于苏力这样的人物当然是一无所知。即便是到了本科,我也还没自觉到会翻阅法律社会学方面的书籍来看。直到这学期学校为我们设置了法律社会学这门课,老师为我们推荐了《送法下乡》这本书后,我才有幸读到了这本十年前搅动中国法学界的著作。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经典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课堂或书本上讨论最多的无外乎正义、平等、司法独立、法律保留等问题。研究方法也只限于文本分析、法条分析、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的方法,此外也注重一些实证研究的运用。但此种实证研究可能是由于学生身份的能力有限,只停留在一些资料、案例、新闻报道的引用和分析上。而阅读苏力先生的这本《送法下乡》却给了我这样的学生一种全新的视角,一种在研究方法上的新鲜感。当然,苏力先生的文笔以及其知识的广博度在阅读这本书的时候就时常让我发出感叹,引人入胜的写作技巧也是焕然一新。在这我想谈的却是苏力先生写这本书时所用的一种最务实的研究方法,大多数人称之为:田野调查。

二、对“田野调查”法学研究方法的一点认识

何为“田野调查”?纵观这本书,我所理解的田野调查就是,作者试图走近他想要研究的对象,采用访谈、记录、观察、调查等形式,通过经验判断和归纳等方法得出研究结论。在第一章“为什么送法下乡?”中,作者介绍了下乡收贷案。由这个案件的分析,作者得出了:第一,今天的司法下乡是为了保证或促进国家权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向农村有效渗透和控制。第二,传统的、强大的国家权力能够受到人文空间因素的影响而变得与人们一般的想象不同。即权力关系是可能发生流变的。第三,下乡是国家权力试图在乡村中创造权威的战略性选择。虽然下乡本身可能损害司法权威。但是基于自身职权,下乡是必然的。此时需建立一种局部的、暂时的权力支配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调解便是它实施权力的有效工具。第四,司法在当代中国不可避免地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它的功能不仅仅限于西方经典司法理论对司法的功能界定:纠纷解决和规则确定,而是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作者自己在结语所说的那样,对于他的分析也让我有点儿吃惊。我以为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正是由于作者的“田野调查”方法才使得对司法下乡的分析表现出了一种全新的学术感受。在下乡收贷案中,作者并不是简单的对下乡的法官进行采访,或者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也没看相关的裁判文书。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执行案件,作者跟随着法官一起,参与了这个执行案子的全过程,对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关联性思考。比如其对陪同下乡的民警,同村的村干部,甚至包括从北京来的作者本人在这起案件中的作用进行了思考。通过作者丰富的社会经验,从经验层面上对他们的作用进行了猜测也好,总结也好,总之作者的经验归纳让我们一下子就想通了是怎么一回事,引得了读者的共鸣。还比如其对权力流变的论述,也是从经验层面上进行的判断。这种判断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而这往往容易被法学家所忽略。对于作者的此种研究方法,更明显的表现在了第三章“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这个一般是研究宪法学、司法制度乃至法理学等公法学科都可以说上点事的题目。作者对法院审委会作用的研究方法,不仅包括对法院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进行解剖,对域外司法制度的考察,对司法独立传统理论的借鉴。更值得读者注意的是,作者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大量运用了其对于基层法院法官的访谈作为研究出发点。并对于这种研究材料的可信度又专门地以“法官的理由是否可信?”进行了分析。如果说这样的一种进路体现了作者逻辑严密的话,那么,作者对自己运用经验主义方法研究问题的辩护可以用用心良苦来形容了。作者反对从现实生活中发现一些支持或强化自己已经有的经验、印象甚或是一个教条化的命题。在这里指的就是,法院审判委员会被一些学者理所当然的理解为违反司法独立精神,甚至宣传到一种处于教条化边缘的地步。作者试图通过对作为审委会成员的法官以及普通法官的一些论述中,结合中国现实社会和目前的制度安排,以一种“同情”的眼光来分析审判委员会的作用。这是之前研究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一些文章所忽略掉的一个群体,即当事人群体。作者对法官的论述以及对法官论述的怀疑都是通过一般大众都具有的一些经验常识来分析的。比如,法官们对院长在多大程度上能决定或影响审判委员会的决策的辩护,比如普通法官对于审判委员会能够用做抵制人情和保护自己的借口。这些结论都是文本分析和制度分析所得不出的结论。这些结论都是作者深入现实环境中挖掘出来,对研究审判委员会地

位和作用具有一种新的学术价值。我们法学家一直再说,应赋予被侵害者以抗辩的权力。然而,我们自己在研究当中,却常常将研究对象一帮子打死。苏力先生的这种田野式研究更像是代表了这些研究对象们进行了与传统观点的争辩。此种争辩却又不是无理的,保守的,而是贴近我们生活的,先验但却有着一定逻辑支撑的。

(一)“田野调查”所具有的学术意义

正如作者在导论“研究中国基层司法”的第四节“法律学术的意义”中所说的那样,当前中国的法学研究充斥着大而空的研究,从条文到条文的纯粹法条主义研究,好点的就是借鉴了域外的一些资料。研究者们普遍通过这种方式将一些研究结论上升到一种具有先验性的普遍真理,一旦这种法学理论与中国社会的法律实践不相符合时,他们往往用应然的论点代替实然的分析。面对极速转型的当代中国社会,这样的研究方法并没有给迅速发展的中国法制给予回应,法学研究处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最底层。“田野调查”方式通过走进研究对象,倾听研究对象的辩解,分析非正式制度对研究对象的制约和影响,使得读者能够更加深刻的体会研究对象所处的法治建设的起点和环境,从而提供读者全面思考的素材。这种研究方式的价值就在于,深入实践,以实践为基础,得出的结论和观点也必将是考虑到现实社会环境而作出的。我相信,真正有价值的法学研究应当是来源于实践的,这样才有可能指导现实的变革。我们都说,制度的重塑和整合是一个过程,有待于与之配套的制度、机制和环境的形成。我们又说,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往往脱离于实践,忽视了环境对正式制度以及正式制度中人的影响。虽然其中承载着人类对于理想法治社会所有美好事务的期望,承载着当代中国法学家对于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先进法制的向往,但是脱离实际,也就是未能对症下药;急于求成,也就是未能注重法制发展的规律。所以才产生了苏力那时代乃至这个时代,中国法学界所疑惑的一个事实,即国外的先进法制及法治理念为何在中国屡屡遭受挫折甚至是排斥。病理就在于此。显然,“田野调查”式的法学研究方法注重实践,善于用经验进行判断,思考那些在人们看来“无须思考的应然”。

在我看来,“田野式”的法学研究方法的另一个价值在于,它促使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理由在于,此种实证研究的方法并没有先期可供研究者翻阅参考的资料,也没有提供研究者何种研究框架。研究的素材来源于研究者的观察和思考,研究框架的建构来源于研究者思考问题的方向和程度。此种在经验层面上的实证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就所有的现实环境进行考察,反对基于先验性的结论刻意寻找支撑其论点的论据。这就要求研究者善于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一个人对某一领域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入。法学研究有价值的理论成果不多的原因之一,可能就在于不会发现问题。

无论是作者在分析为什么是基层司法,法官对于审委会的评价有多少可信,还是在阐述为什么当代中国基层法院注重纠纷解决,规则之治在这种环境下的地位以及现代化与规则的关系的理由中,他都不断的对自己前一部分的论述进行反思。一连串问题式的自问自答,都是基于前面实证研究过程中的一些案件的细节,并用这些事例来印证其结论。

(二)“田野调查”的局限

苏力在运用“田野调查”实证研究方法上,招致了一些法学家的怀疑和批评。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部分学者存在着一定的误解,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这种实证研究方法的一些缺陷。通过实证的研究运用归纳法得到的结论往往是一种综合命题,可以给我们提供新的知识,但同时也意味着是可证伪的。逻辑上看,通过归纳法得到的结论的确不像用演绎法推到出来的结论那样具有必然性。这个问题苏力自己在文中也有辩解。此外,由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容易被普遍接受,并且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被认可。而作者通过“田野调查”所得出的结论是对现实环境的研究,由于我国目前处在急剧变动的时期,一旦社会条件出现新的情况或法制有了新的发展,苏力先生的这些结论至少会部分不再那么符合现实。从这个角度看,“田野调查”的研究方法存在着时代局限性。

另外,基于这种方式得出的研究结论不可避免的会存在经验型成分太多,而具有理论性的分析欠缺,同时有可能偏离一些基本的法治原则。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并不仅仅是实践的理性,而应有着更高一层的追求。对于法学的研究应当体现的是对于最终追求的关怀。这种最终追求便是苏力先生所唾弃的大而空的诸如“正义”、“平等”,“人权”之类的词汇。纯粹的实证研究容易陷入保守主义的泥潭,变成制度受益者的唇舌。“田野调查”得出的经验判断和结论,至少需要辅之以一种理论上的分析。这样的论述,其逻辑才会显得严密,论述也不会缺乏普遍性。经验层面的判断理应上升到理论上的创新。同时,我们还应警惕的是,这种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可能恰恰偏离了法治的基本原则。西方国家的法治,按照苏力先生的“地方性知识”来看,可能不具备普遍性。但是这些世界各国人们通过艰辛卓越的实践得出的目前来说是治理人类社会最好的工具,必然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指导意义。“田野调查”重视实践,强调真理来自于实践。但却得不出能够指导实践更好发展的真理。如果一味简单的总结出实践中基层司法样态,但得出的结论却存在着反经典司法理论的嫌疑,其指导意义就会偏离法治原则。正如一位学者在评价《送法下乡》时说的,“倘若我们发现中国基层司法的主要运作逻辑既不是法治的逻辑,也不是礼治的逻辑,而是治理的逻辑;不是规则导向的,而是结果导向的,是实用主义甚至机会主义的,我们如何在这样的逻辑上提炼一套关于规则的理论——因为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本来就不是遵守规则,而是利用规则。如果这样的司法理论或者法学理论不是关于规则的,而是关于反规则或者潜规则的,那它还是司法理论或法学理论吗?”

最后,“田野调查”得出的结论可能过于武断。苏力先生这本书研究的是中国基层司法制度。但是其研究选取的地点是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研究选取的事例也只是几个具体的事例,其访谈对象的范围也有着一定的范围。通过对这些农村地区、事例和人物访谈进行研究,最后试图将从这些研究资料中得出的结论推而广之到整个中国,恐怕这个结论是武断的。比如第十章“基层法院法官的专业化问题”中,作者在论述“为什么目前基层法院的法官专业化程度不够”时,作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并不是基层法院排斥法学院学生,更不是复转军人排挤他们,而是他们自己不愿意去;目前的根本问题似乎不在于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少了(当然可能还是少),进入不了县法院,而是即使进入了基层法院,这些法院也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留住这些法律院系毕业生。这样一个结论在一个湖北省也未必具有普遍意义。1

三、最后的最后

4.《送法下乡》读后感800字 篇四

蔡佳佳

《送法下乡》,2011年出版,由我国作者朱苏力先生所著。朱老这本书反映了我国乡土法制现状以及司法制度存在的弊端,对我们目前的法制改革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幸拜读了苏力先生的《送法下乡》,深有感触,故借本文简要谈一下自己对送法下乡的意义的思考。

笔者认为,文中的“送”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赠与之意,含有上级对下级、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输送。“法”,与道德相对,包含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形式上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实质上是法的理念、法的本源。“下”即到,包括形式上的送和实质上的到,我们更注重的是百姓能够从心里知法、懂法、用法。关于“乡”,借用《乡土中国》的理解,就是农村的意思。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法律扮演着推进现有乡村秩序的全面改造和重新构建的角色,因此出现了“送法下乡”这一建设法治社会的新形式。那么究竟为什么要送法下乡?

苏力先生认为送法下乡是为了适应乡土社会的经济发展方式与乡土力量的结构组织。笔者认为,送法下乡可谓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职责所在。

作为一名“新”公诉人,从学校到社会,从书本到实践,从大城市到基层,从聆听者到践行者,这些转变带给我太多感悟。工作中面对的除了个别穷凶极恶者,遇到更多的往往都是因为不懂法而入刑的人。我深刻的记得一名犯罪嫌疑人对我说过一句话,“我知道这是违法,但不知道是犯罪。”是的,即使是生活在法治宣传所处可见的环境中未必也理得清违法与犯罪二者的区别,更别说相对闭塞的乡土社会。因此送法下乡就变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送法下乡呢?

我们可以现场设置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治灯谜有奖竞猜等活动,同时为推广“互联网+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卡片、宣传礼品,引导他们关注保靖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让群众遇事寻求法律服务更便捷。依托当地浓厚的地方文化色彩,我们还可以设置青少年法治书画课堂,将法治宣传融入传统文化传承之中,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教育对青少年的吸引力、感染力。

5.大学生送法下乡心得体会 篇五

一、坚持和团队精神打造奇迹,我们需要这次实践,我想我们其中每一个成员都清楚这一点——我们是一支从开始各不相识,为了共同的目标聚在一起,去完成一项共同任务的团队,只有大家都做好,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这样的组队方式可以锻炼与人合作的能力。

二、全心全意地投入自己选择所要做的事,尊重选择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有时需要在烈日下和雨天下做,有时会遇到人非常少,有时别人也会拒绝做调查,甚至说一些比较难听的话语,有时„„虽然这项工作可能比较难,也比较辛苦,但看到有些人们是如此全身心地投入自己选择所要做的事,我觉得好感动,这不是辛不辛苦,难不难做的问题,而是你自己尊不尊重自己的选择,愿不愿意去做的问题,既然选择了,就要好好地去做好自己所选择的事,全力做好工作,完成任务

三、既要相信自己,又要相信他人我们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守株能待兔最终会遭到失败——只有全心投入,才能有真切的感受。最令我难忘的是在调查过程中请人帮忙填问卷的情境——很多时候两个多钟的时间只做了10来20张的问卷!填一张最多只要5分钟而已!其实也有原因的,主要是不相信,被问人不相信这些,所以拒绝;有时候是我们自己不相信自己,不敢随便问人,因为自己怕被拒绝以及听到一些难听的话语,所以不停寻找一些看起来不会拒绝人的对象。后来问着问着,可能问多啦,胆子也大了,也可能觉得被拒绝也没有什么,可以再来的,就没有那么多的顾虑了,放开胆子去请他们帮我做调查,被拒绝了,还带微笑说:“没有关系,谢谢”,情况也便逐渐好多了,自己从中也锻炼了口才。现在再想一想,其实只要正确地看待被拒绝,机会可以自己去创造。我们应该懂得相信自己,也懂得相信别人。

6.送法进军营活动总结 篇六

一、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

赞皇县司法局结合“六五普法”要求和部队具体情况,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提高了部队干部战士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我局每年都组织优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驻地部队,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图片展览、赠送法律书籍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据统计,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深入军营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20余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3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赠送各类法律书籍余册,受到部队干部和战士的热烈欢迎。

二、建立双拥工作长效机制

赞皇县司法局在建立法律拥军工作长效机制中,成立了以局主王国元为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赞皇县司法局宣教科,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

把双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为全面完成双拥的各项任务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同时,我局还与驻赞武警官兵建立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双拥联席会或座谈会,了解军人或军属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拥军活动。

此外,为保证双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县司法局在赞皇兵营设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室”,优先、免费为军人、军烈属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受理军人、军烈属的法律需求和法律援助案件,对老弱病残军人、军烈属的法律需求,做到主动上门服务,对已办结的涉及军人、军烈属的法律服务事项及时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法律效力。

三、提供扎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近年来,我局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司法工作者,深入部队及优抚对象家中,通过诉讼代理等途径,化解涉军矛盾纠分,帮助解决涉军法律问题,主动做好涉及军队及军人军属的公证业务,切实维护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

7.中学送法进校园的活动总结 篇七

不知不觉中一个快乐有趣的活动又告一段落了,我们既增长了见识,也锻炼自身,不如来好好的做个总结。一起来学习活动总结是如何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学送法进校园的活动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让同学们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并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中学生。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专题活动,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普法骨干作用。

学校邀请坡头派出所陈真炎所长法制副校长,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任务和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上法制教育课,每学期至少两节。

5月,法制副校长陈真炎所长第一次来校上法制教育报告会,会上陈所长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以案说法、教育师生如何远离犯罪,针对校园伤害事故的现象、防范对策及处理办法,给全体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再次为学生敲响了警钟。

10月,陈所长再次来校是法制教育课,围绕什么是犯罪行为,一般犯罪行为的类型特征等常识,以一件件具体的案例,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分析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师生深受教育,受到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这次法制教育课,增强了师生们学法、守法的观念,再次激发了师生们学法的热情,推动了学校的普法教育,为维护校园稳定、构建平安校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又一次“雪中送炭”。

二、开展法制课堂教育。

我校继续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四落实”,做到“四保证”即保证教材、保证师资、保证课时(每学期4课时)、保证质量。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阅读与法律相关的书籍,关注与法律相关的事情、案例,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将法制教育、品德教育、行为教育、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三、组织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会等系列活动。

各班要举办一次“法律安全在我身边”的主题班会,通过开展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演讲、创办普法小报、法律知识竞赛、创作法制小品,升旗仪式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全方位的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的热情,以调动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求学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的时光,远离罪恶,好好学习,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四、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我校积极配合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学校包围200米内没有网吧、游戏机室等娱乐场所,有效排除了校园周边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安全隐患,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净化社会教育氛围,深得群众赞誉。与社区共建,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我校法制教育积极向家庭和社会延伸,创办家长法制学校,充分利用社区法制教育园地,对学生进行双重法制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形成教育合力,促进整个社区和谐发展。

8.送法下乡工作总结 文档 篇八

夏季“送清凉、送安全、送法律”活动总结

弯腰树社区工会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区总工会攀仁工发„2011‟29号《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送安全、送法律”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开展了夏季“送清凉、送安全、送法律”活动,进一步关心广大一线职工,切实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精心组织,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宣教活动1、2011年5月10日,由区总工会带领权威律师到我社区正好商贸公司宣传法律知识,公司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作为活动重中之重。首先,组织党、政、工领导班子及公司中层干部认真学习了《中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律师主持学习并认真作了讲解,共有20名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心组学习活动。其次,坚持“多措并举”,围绕着建立企业、家庭、社会的宣传教育体系,立足于职工本身的特点,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活动。

2、要求各级工会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班组、每个高温岗位和每个职工。重点加强对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与生命健康。通过“送清凉、送安全、送法律”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关爱生命、注重安全的良好氛围,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在无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建功立业。

3、我社区党总支书记杨云还去到现场慰问了正在作业的一线施工人员,并送上汗衫、毛巾、矿泉水等防暑降温用品和系列书籍,并对施工人员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做出的贡献给予肯定,感谢广大施工人员为弯腰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的贡献。

二、“送清凉、送安全、送法律”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本次“四送”活动,受到了广大职工朋友的欢迎,他们表示,要确保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不辜负党和政府的期望与关怀。各相关单位也一致表示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将 “三送”活动做好、做实,为一线职工服务,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弯腰树社区工会委员会

9.春节前“送法下乡”宣传活动简报 篇九

春节将至,为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需求,活跃群众法治文化生活,增强群众法治观念,1月17日,栖霞市司法局联合团市委、科技局等12家单位,利用栖霞市杨础镇大集日,开展了节前“送法下乡”活动,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开展春节前送法下乡活动是栖霞市司法局多年来的一项传统,每到春节前夕,都组织开展多场次“送法下乡”活动,把其作为零距离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普法惠民的重要举措。今年,市司法局联合多部门,在“送法下乡”的同时,现场书写赠送春节对联,群众或领取法律知识宣传资料或排队等候春节对联,参与积极性很高,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活动中,通过在现场设立宣传站、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参加宣传的同志不顾天气寒冷,对群众的疑难问题一一作了详细解答,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涉法案件,受到群众欢迎。此次活动共发放《常用法律知识问答》200余册、《法律援助宣传手册》500余本、法治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群众提出的借款、继承、赡养、婚姻、商铺租赁等法律咨询22人次,宣传法律知识与赠送春节对联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深受群众喜爱,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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