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简介

2024-10-21

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简介

1.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简介 篇一

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7月13日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为充分发挥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人才培养、集成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设立开放课题。现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管理开放课题。

第二条 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必要补充。实验室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三条 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前来本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实验室也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参加已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即可前来工作。实验室将为其提供相关生活、工作条件。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支持钒钛资源综合利用中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钒钛工艺技术开发和工程技术前沿研究,钒钛磁铁矿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鼓励创新性或交叉学科的探索性研究。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实验室对国内外及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开放。凡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副教授)以上职称,希望利用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承担开放课题,但每项开放课题必须配置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执行期一般为2年。重点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每年支持2~3项。对于特别重大课题可另行商议。第七条 开放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申请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独立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份(可进入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下载)。原则上,于当年9月底前或约定的时限内送实验室办公室。纸质申请书应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一申请人在课题未结题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课题。第八条 开放课题由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首席研究员或实验室副主任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课题提交到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主要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第九条 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实验室开放课题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研究工作。

1 钒钛磁铁矿选冶应用基础研究

低品位共生矿工艺矿物学研究及选别技术开发; 直接还原钒钛磁铁矿应用基础研究; 高配比钒钛磁铁矿高炉冶炼应用基础研究; 高铬型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2 钒钛资源分离及产品工程开发

氧化钒清洁生产基础理论及工程化技术研究; 钒钛系列新产品、新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开发;

高钙镁钛原料工艺矿物学及升级为富钛料的工艺和装备开发; 含钒低合金高强度钢开发及应用; 流态化技术在钒钛产业中的应用研究。3 钒钛产业循环经济工艺技术 高钛型高炉渣综合利用; 硫酸法钛白固废综合利用; 氧化钒废水资源化循环利用;氧化残渣氧化钒废水资源化循环利用; 烟气脱硫脱硝技术。

第三章

管理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书后两周内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合同书》(见附件2),经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任务书的内容,实验室依据课题合同书不定期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课题负责人未较好履行职责,导致计划难以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 3 或取消该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须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进展报告,包括研究进展、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应用推广、成果获奖等情况。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束前一个月需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与研究报告,全面总结课题进行情况。需要实验室组织鉴定的项目,需提前与实验室办公室联系。同时须向实验室提交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成果、获奖等情况;并对各种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及目录清单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 开放课题须发表至少一篇被五大检索(SCI、EI、CA、ISTP、ISR)收录的论文。课题发表论文应署实验室名称。凡以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论文,享受与实验室固定人员相同的论文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形成的成果、论文、专利由重点实验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及奖励等均要注明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署名为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前(State Key Laboratory of Vanadium and Titanium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并将成果副本送实验室存档。当因特殊原因不能署名重点实验室时,应明确注明“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经费用于开放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材料费和外地访问学者在本室工作期间的往来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研究人员的津贴以及雇用临时人员的劳务费等。其中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支出费用应不低于总经费的40%。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实验材料和仪器设 备等固定资产归实验室所有。

第十六条 资助金额按《开放课题合同书》的规定划拨至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一般按研究进度分三次划拨,具体按照合同书执行。第十七条 实验室对开放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开放课题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可顺延一年使用,用于支付在课题支持下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参加学术会议的注册费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附件

1、开放课题申请书

2.附件

2、开放课题合同书(技术开发合同书)

上一篇:安全管理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下一篇: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社会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