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出营运管理办法
1.合肥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出营运管理办法 篇一
附件: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要求
一、外观标识
1.标志性顶灯。灯箱整体外形应为棱柱体,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灯箱正面印制车牌号及公司简称,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宜采用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灯箱内采用白色LED光源,灯箱固定牢固可靠。具体样式及尺寸参见驾驶室外部顶灯、车身外观样式示例。
2.车身外观。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清运企业名称,车身两侧应喷涂监督举报电话,同时根据需要喷涂相应的宣传标语;车辆后箱板应使用反光材料喷涂放大号牌和监督举报电话,字体为黑体字,大小适中、颜色醒目。具体样式参见车身外观样式示例。
二、车箱规格与密闭结构
1.车厢规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厢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建筑垃圾运输车宜使用3轴自卸货车,厢体内部有效尺寸最大限值为长5.6m,宽2.3m,高1.2m。
2.密闭结构。密闭装置应结构简单、坚固耐用,改装时不得破坏原车厢结构。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当承载车辆直线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得遗撒、扬尘。全密闭装置的长度不得超过原车厢长度,宽度不得超过原车厢宽度60mm,拱形高度的最高点不得超出原车厢300mm;车辆尾部与侧面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车箱底部应密封,漏水量不应大于0.5L/min。
车箱顶部宜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全密闭装置在作业中不得出现撕裂、开焊、变形,其电器、液压元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闭合状态时,密闭装置距离车箱的间隙不大于30mm。密闭装置整体应美观、大方,开闭自如,平稳无冲击;篷布物理机械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三、监控系统
1.位置监控功能。(1)线路控制。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运行正常,监控中心可随时查询每台车辆的精确位置、运输时间、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监控中心在电子地图上设置电子围栏,主要区域包括建筑工地、指定路线、核定消纳场区域等,车辆一旦驶出设定的范围并持续一段时间后,监控中心就会发出报警信号,实现车辆的线路控制。(2)车辆超速报警。当车辆超过预设的速度,车辆发出声光告警信号并将情况反馈至监管平台。
2.车载影像功能。车辆应安装行车记录仪、监控摄像头和车载显示屏,可对车辆前方、顶部及后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摄像头应具有红外夜视及防水性能。
驾驶室外部顶灯、车身外观样式示例
驾驶室外部顶灯推荐样式
车身外观样式示例
图1 车辆侧面示意图
大小为车牌字
号的2.5倍
图2 车辆前面及后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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