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产品代理合同

2024-11-05

能源产品代理合同(通用8篇)

1.能源产品代理合同 篇一

动力能源公司召开2011年夏季供冷暨合同能源管理研讨会

10月12日,动力能源公司技术采购部组织召开了动力能源公司“2011年夏季供冷暨合同能源管理研讨会”,动力能源公司总经理左旭、副总经理汪涛及技术采购部、航站楼分公司、暖通分公司部门负责人、生产经营室及相关站队领导、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1年,动力能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合作模式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签订了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能源供应合同。此次会议主要围绕“夏季供冷”和前十个月“能源供应合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研讨。

T1、T2、T3三座航站楼及飞行区、公共区等用户2011年1至10月份共计节电400余万千瓦时,为完成“500万千瓦时”全年节电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由于动力能源公司可控的用电设备耗电量只占所有用户耗电量的一半左右,而随着旅客流量的增长、GPU替代APU工作的推进等用电需求将持续增加,动力能源公司承担极大的节能压力。在对用电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预测后,动力能源公司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通过持续深入推进空调系统风水系统平衡和精细化调节、优化空调设备运行模式、合理利用室外日照降低航站楼内照明系统用电量等措施,大幅降低了三座航站楼的总电耗。

自4月28日起,动力能源公司开始为T1、T2、T3三座航站楼供冷,较去年同期提早了8天。自4月底至“十一”黄金周,三座航站楼公共区域内平均温度比去年同期降低0.5~1℃左右,舒适性提升,整个制冷季未接到旅客关于舒适度方面的任何投诉,这在首都机场历史上是前所未见的;而ACI满意度中航站楼登机口/等候区舒适度指标二、三季度平均得分4.76分,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0.16分。

在供冷标准提升2℃、供冷时间延长18天、天然气价格提高0.33元/m³等不利因素下,秉承“把握需求、按需供冷”理念,持续推进四站联调联控模式,通过实施冷却塔技术改造、减少45吨蒸汽锅炉运行时间、协调小用户错峰用气、合理利用新风降低制冷负荷等措施,在保障服务品质的前提下,控制2011年制冷总能源成本不突破去年同期数值,取得了服务品质提升和成本控制的双赢。

随后,与会人员对航站楼内节电措施、夏季供冷经济运行及2011年冬季供暖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签订之后,全员的意识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参与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大大提升,在执行新的供冷标准后迅速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节能运行方案,“技术饭碗”的优势更加凸显。

动力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汪涛指出,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2011年1~10月的节能工作措施得当、成绩突出,公司的第二场硬仗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公司的各项生产组织更加规范化、现代化,节能工作无论从思想还是到管理都完成了质的转变,管理向更高水平迈进,企业竞争力更为强大,验证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引入是成功的、是有效的,更验证了动力能源公司是一支“战之则胜”的队伍。

最后,动力能源公司总经理左旭对当前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的工作做出指示。左总指出,动力能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管理模式上的一个重大突破。面对新的挑战,动力能源公司顶住压力,充分发挥了我们的专业实力,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动力能源公司作为机场地区节能减排的排头兵,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积极主动的转变观念、凝练技术、对标先进,发挥能源专家优势,将机场地区的节能降耗工作向更深更广推进,真正成为集团公司“信得过”、“离不开”、“靠得住”的专业化公司,同时把首都机场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打造成机场行业能源管理模式的成功范例,为动力能源公司真正实现“走出去”做好充分准备。

2.能源产品代理合同 篇二

( 一) 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合同能源管理 ( EMC) 是指通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并以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取之前的投资以及获得利润的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减排机制, 能为节能合同双方当事人带来经济效益。

( 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模式。第一种是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约定的合同期内, 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节能效率, 合同双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第二种是能源费用托管模式。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负责用能单位能源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来进行节能改造, 用能单位按照双方的事先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能源设备的托管费用,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对用能单位能源设备的节能改造所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就是其投资的回报。第三种是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用能单位节能设备的运营管理, 并承诺会实现定量的节能, 超出所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收益会与用能单位共同分享, 直到收回其投资和利润为止。而如果不能实现所承诺的节能量的那部分消耗的费用, 则由其自行承担。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2015 - 2020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 ( EMC) 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 2003 - 2013年,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复合增长率高达50. 45% , 说明行业发展迅速。在十一五期间, 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不断走向成熟。表现为EMC会员呈现5倍的递增。到2015年, 力争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 预计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三千亿元, 总计完成节能能力六千万吨标准煤。在节能环保行业中, 节能服务行业将会成为最具市场化、最具活力性的朝阳行业。

( 二) 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服务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 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节能服务水平处于参差不齐、相差较大的状态, 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 例如缺乏行业准入标准等。其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缺乏良好的信誉环境,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存在互不信任的问题, 时常发生违约事件, 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合同能源管理的成功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诚的合作。最后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还处于发展阶段, 普遍规模小, 注册资本少, 财务制度不规范, 银行资信等级较低, 申请贷款及担保程序繁琐, 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比较困难。

三、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建议

( 一) 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确定节能服务行业的规范。无论何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诚合作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节能服务行业规范, 对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快速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所以国家和政府应尽早就行业服务标准、合同规范、节能检验标准等方面, 制定相关法律及出台相关政策, 确定行业规范, 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市场行为, 督促企业节能减排的目标实现, 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合作, 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二) 建立健全机制, 规范市场环境。只有在一个成熟、完善和规范的市场环境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效果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和独立第三方的监管以及审计等机构的参与, 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合同能源管理产业没有实现良性循环发展之前, 就需要政府这双有形的手进行干预, 促使该行业尽快实现自我良性循环。

( 三) 扩宽融资渠道, 加大政府财政、税收方面支持。节能改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也就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实现, 那么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就会停留在用能单位一段时间, 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承认这些投资资产的实在性, 也就不会满足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要求。为了促进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特点研究可行的融资模式, 政府也应对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减税、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结语

国内经过30多年的工业化发展, 对资源造成严重的浪费、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随着能源的紧缺、价格上涨, 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企业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进行节能改造, 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其低成本、高效的优势受到企业、政府部分的欢迎, 因此可以预期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

参考文献

[1]赵静.电力行业节能浅析[J].电力技术经济, 2007 (3) .

[2]李梅, 文福拴.电力市场化改革环境下发电环节的节能减排[J].电力技术经济, 2007 (4) .

[3]曾鸣, 史连军等.与市场机制相协调的节能发电调度相关问题研究[J].电力技术经济, 2007 (5) .

3.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的“钱源” 篇三

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而无论是从现状还是未来发展的角度分析,我国的节能市场巨大,节能投资前景十分看好。

节能的商业化运营新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说白了,就是把埋在浪费中的利润挖出来,以风险投资的方式刺激各方的节能需求,使之转化成看得见、摸得着的节能收益。其运作的基本模式,就是把“节能”当作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实施后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就是投资回报,根据事先协议,投资各方可以从中分享利润。这样,生产企业就可以利用未来的节能效益为现在的设备升级,引进新型节能技术,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这是一个无本取利的好项目,企业在没有任何投资和风险的情况下使用节能设备,风险全部在提供设备的单位身上。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主要依靠专业化的能源管理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一是EMC组织专家为企业进行节能诊断,帮助企业查找能源使用中的各种问题;二是EMC具有融资能力、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资金可由其独立融资解决,企业可以无需投入资金,回避了财务风险;三是EMC通过项目的节能效益获得利润,无需企业一次性偿还。

在我国,其实早在199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就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共同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全球环境基金会先后两期共捐赠4800万美元,成立北京、辽宁和山东三个示范EMC,并通过世界银行和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他新兴EMC做贷款担保,由此达到提高中国能源使用效率,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的目的。三个示范EMC截止目前已经实施了投资总额达9.5亿人民币的385个节能项目。

尽管长三角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未得先机,但目前正在急起直追。“合同能源管理”这种依托市场的节能降耗模式正逐渐在上海兴起。上海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已经设立了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来推动节能,并扶持一个新产业的孕育和发展。上海希望截至到2005年底,能在全市10个行业中建立36个“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培育“合同能源管理”这个新兴的节能产业。

演绎了一个又一个节能神话

许多EMC公司也在国内纷纷建立、成长,虽然其成长的过程遇到了这样那样的资金、技术的瓶颈,但其创造的价值不可小觑。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是上海市首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总投资240万,由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一批专家经过200天左右的调研、测试、可行性方案论证、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后,取得节电61%,9个月就回收50%投资的好效益。

目前上海已培育了20多家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完成了各类节能项目178个,有2.1亿元的非政府资金投入,年节约能源11万吨标准煤,减少用电负荷6万千瓦,年减排二氧化碳7万吨,粉尘28吨,全部投资预计在3年内可回收。而对于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来说,一个节能项目的实施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对项目风险的分析与管理,因此,对浪费的能源前期分析诊断也很重要。以上海新亚药业的项目为例,上海市经委曾经专门邀请多名外国节能专家为其诊断、测试,上海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也多次聘请国内专家进行跟踪测试。该公司总经理叶文彪认为,不能只相信客户提供的数据,事实上检测下来常常有很大的出入,因此需要掌握最精确的第一手资料。

今年6月,顺德中旅大酒店由顺德首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旅大顺德德舜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安装了3台分体变频机,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该酒站负责人介绍,这个项目酒店方没有投入1分钱,但上个月已节约电费3000多元,而改造前他们的月电费是1万元。该负责人说,酒店以稍低于1万元的定额把电费包付给德舜,改造后的月电费如果只需7000元的话,节约下来的3000元就归德舜所得了;3年合同期满后,高效能的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酒店所有。因此称得上是一种零投入零风险的节能项目投资模式。

不用花一分钱,却获得了实实在在的节能改造,顺德首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引起了顺德制造企业的广泛关注。顺德区经贸局也拟推广这种商业化节能机制,积极申请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贷款,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发展。

除了顺德中旅大酒店,珠三角许多企业也开始接受EMC。

“一年节电130万度,大大提高了我们公司的能源利用效率。”使用了EMC节能方式的珠江啤酒一位负责人高兴地说。

“合同能源管理”需要提速

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将以“合同能源管理”等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保障措施。中央及各地政府以及行业协会都在酝酿相关的法规和条例,制订相应的激励和扶持政策,推动全社会大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据悉,上海和福建都已经将当地能耗大户列为重点节能改造对象,并成立专项基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厦门市在今年3月实施了“厦门市百家企业节能工程”,对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上海计划利用1000万元贴息来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年内安排4亿元的节能示范项目。

但是,在前景一片光明的同时,一些现阶段困扰EMC因素也依然存在。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文彪表示,EMC业务面临的障碍主要是项目开发周期长(一般要在三年以上),近期获利能力差,EMC负债率高以及项目融资困难。而加上目前一些企业领导的传统思维方式对EMC业务还不理解,更是影响了EMC业务的发展。

政府拨款支持固然是雪中送炭,但对于中国巨大的节能潜力而言,也只是杯水车薪。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呼吁:“给合同能源管理提速,需要金融、税务、财政等各部门统筹协调,给EMC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首先政府部门要做出表率,采取更灵活的财会制度”,他直言。据介绍,我国政府机构能耗接近全国八亿农民生活用电总量,因此政府机构是EMC的重要客户,但EMC以节能产生效益的特点与目前把能耗列为固定成本的财会制度发生尴尬,政府部门以“不知道该从哪个财会项目给EMC支付费用”为由往往拒绝考虑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意识差。“我们上门动员企业改造节能设备,常常听到‘节省几十万划不来,做一笔生意就赚回来了’!”宁波一家节能服务公司老总对此颇为感慨。据悉,我国现行节能法律约束力较弱,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没有惩罚措施,对节能行为缺乏激励政策。除部分高耗能企业从节省成本出发对节能有一定认识外,不少企业因为能源占产品成本不高,缺乏节能积极性。

4.能源审计委托合同 篇四

委托审计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开户银行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提供审计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下列第 项的数据: 1.1 1.2 1.3 1.4号、工艺、额定参数、实际参数。1.5号、工艺、额定参数、实际参数。1.6 其他审计业务,具体为:。2.甲方委托审计的目的和具体要求

2.1 委托审计的目的是,乙方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实现甲方委托审计的目的。2.2 甲方委托审计的具体要求: 2.2.1审计报告清楚、完整和规范;2.2.2 支持审计报告的证据确实、合法、充分;

2.2.3 审计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且适用;2.2.4 审计报告的评价、定性准确、恰当。3.委托审计的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审计的期限为 日,自 年月日起计算。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审计报告。4.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整)。预付费: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4.2 乙方办理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通讯、食宿、打印复印等与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4.3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收款票据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并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含任何税款和费用,有关的税、费(如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4.4 合同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1)一次总付,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

②乙方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并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3)其他方式:。

4.5 甲方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5.审计责任

5.1甲方提供给乙方供审计的全部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和合法。由于甲方数据导致的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

5.2 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6.甲方权利义务

6.1 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6.2 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相关资料。6.3 为乙方的审计提供必要的配合。

6.4 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6.5 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

6.6 乙方与甲方、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有利害关系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回避。7.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7.2 乙方应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依法进行审计,出具真实、合法、准确的审计报篇二:能源审计合同

企业能源审计 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 企业能源审计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苏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省经贸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6)286号]中对列入千家企业名单的相关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企业的规定,双方达成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能源审计

二、达成目的

根据国家节能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对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审核与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对比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和建议,从而促进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合理使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企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审计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1.内容:按《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规定实施能源审计 2.时间:本次能源审计工作日为60天

四、实施步骤 1.技术准备阶段:

1)前期准备:成立审计小组,明确人员分工,明确能源审计的目标与具体内容,编制审计任务建议书;

2)现场初步调查:考查企业并初步了解企业能源管理系统、能源计量系统、能源购销系统、能源转换输送和利用系统、主要生产等系统的基本情况;

3)编制审计技术方案:根据考查的情况,编制审计技术方案,方案包括划分系统、确定调查数据资料的种类、制定设备和装置的测试方案;

2.现场审计测试阶段:1).收集有关数据和资料:主要收集能源管理资料、企业能量平衡表中的资料,各分系统和主要耗能设备的数据资料、生产数据资料、技措项目等有关数据资料; 2).现场调查分析:通过检查、盘点、查能源购入帐等手段核查分析收集的各种数据,必要时与企业共同核对;

3).现场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必要的设备和装置进行现场测试。3.系统分析评价阶段:

依据调查核实后的数据资料,经过整理计算得出各种能耗性指标,并对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分析评价,并指出企业能源利用水平与先进的差距和造成的原因,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甲方需作的配合:

1.成立能源审计工作小组、提供办公场所;

2.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如实、全面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包括:能源管理概况、用能概况及能源流程;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能源消费指标;用能设备运行效率、产品综合能耗和产值综合能耗;企业生产工艺特点与流程;能源价格成本计算分析;节能技措项目。),如甲方不及时、如实、全面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乙方有权中止能源审计,由此造成的违约后果由甲方承担。

3.为审计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支持; 4.对乙方现场工作时提供相应安全防护。

六、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保密约定

1.双方须妥善保管各自持有的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承担技术保密责任;

3.乙方在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并且无权向外扩散,未经对方同意,双方无权在除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外第三方公布评估报告。

4.乙方对审计过程中由乙方出具的文字、图表、报告样式等内容具有所有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传播。

七、能源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整(¥);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甲方支付全额审计费用,乙方于收到审计费用7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能源审计。

八、违约金或者赔偿方式

若有一方出现违约,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违约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被审计单位对能源审计结果如有不同意见,收到能源审计报告后,在15日内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十、其它有关约定事项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 乙方:苏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签章: 签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篇三:2012北京市能源审计合同模版 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能源审计项目 委 托 人:(甲方)受 托 人:(乙方)

签订地点: 北京

签订日期: 2012年 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 方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及《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及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持续提升本市能效水平和节能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能源审计项目 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能源审计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能源审计项目

2、项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3、审计范围:甲方能源的管理概况、能源流程,计量及统计状况,能源消耗指标计 算分析,主要耗能设备运转效率,节能潜力及技改建议。

二、能源审计项目完成期限

开始日期2010年 月 日,结束日期2012年 月日。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如行业归属,企业性质、规模,人员结构,所用耗能 设备类型、型号,能源消费结构等。

2、提供乙方要求的与能源审计相关的凭证及有关资料。

3、提供各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方面的抄表卡、记录簿、台帐等。

4、提供各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

5、提供相应的配合人员。

四、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交启动能源审计工作的相关资料。

2、确定审计人员,成立本项目审计工作组。

3、召开甲方能源审计动员会(必要时)。

4、实施能源审计。收集、整理审计需要的资料和监测数据,进行综合、核查、分析,诊断和评价,找出能源消耗不合理的部位、现象、数量,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 施。

5、根据分析得出审计结论,编写企业能源审计报告。

6、乙方进入甲方现场,需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7、乙方保证审计报告达到甲方的要求和发改委审核合格。

五、审计标准

审计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法规法令等,主要包括如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

3、《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15316-1994)

4、《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2588-2000)

5、《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6、《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t17167-2006)

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15587-1995)

8、《企业能量平衡统计方法 》(gb/t16614-1996)

9、《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1991)

1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21-2005)

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1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1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14、建筑能源审计除应符合上述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定。

六、安全

1、甲方为乙方提供出入便利,如车证、临时工作证等。

2、乙方应遵守甲方企业相关安全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审计,并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

七、合同保密

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与安全、双方均不得泄露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参与人员名

单、相关技术文件(包括审查意见、审查结论)及因本项目审查程序所取得或协助处理的其他需保密信息。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1、审计费用:

项目合同总价款:(小写)万元整(大写)。因本次审计费用由北京市(区)全额拨付,故本合同款以市(区)发改委的最终核准支付款为 准。

2、乙方将所签订的合同提交市(区)发改委备案后,市(区)发改委将向甲方一次 性支付项目合同款。

3、甲方在收到北京市发改委的合同款后(以发改委划拨资金日期为准),应在七个 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九、违约及纠纷

1、甲方在收到市(区)发改委支付的项目合同款后,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足额的 将该项目合同款支付给乙方。若因甲方原因,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补偿金。

2、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足额发票额的,因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 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补偿金。

十、补充条款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贰份。

甲方:乙方: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公章)(公章)

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 龙商务中心c座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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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能源管理论文 篇五

班级:计算0801班

姓名:周飞龙学号:1081220128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技术选择、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按合同约定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和商业运作模式。它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政府通过与世界银行合作,成立了三家示范性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MCo),十年左右的探索与实践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得到了验证。同时,节能减排愈发成为中国政府工作重心之一。2004年,《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公布,规划延伸到2010年,将对高能耗大产业节能减排工作产生长期稳定支持的作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出台,确立了节能作为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了节能减排的鼓励措施和惩罚方式等,并提出对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进行支持;2009年,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作出了节能减排的具体承诺;2010年4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明确而直接的对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进行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服务等多方面的支持。这些政策出台为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鼓励更多的合同能源公司成立和发展,并在用户端产生了更多的节能压力和动力,拓展了合同能源管理需求空间。在这样的环境下,从2005年左右至今,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迅速发展,初具规模,并将在未来保持高速增长。

当然,相对于国内庞大的节能市场需求和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的成功实施,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只是初具规模,并不如预期般顺利。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诸如技术力量薄弱、项目融资困难、社会认知度不够等。

政策方面。1)现行节能法律约束力较弱,缺乏强制性的规定以及经济激励手段促使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或行为没有明显的惩罚措施。对节能行为缺乏明显的激励政策,特别是没有与节能的环保效益挂钩。除部分高耗能企业从节省成本出发对节能有一定认识外,大多数企业因为能源占产品成本不是太高,没有节能的积极性;2)节能服务产业的市场不规范,缺乏评价标准。能源服务公司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没有成熟的行业规范,诸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办法、合同规范及其履约道德准则等。同时也缺乏评价节能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好坏的标准,节能服务市场比较混乱。

融资方面。1)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现阶段,我国的能源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多数运营的节能服务公司经济实力较弱,无力提供保证其贷款安全性的担保或抵押。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企业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而作为中小企业,又是新生的企业,商业资信度相对较低,很难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资金不足,大量好的节能技改项目无法实施;(2)缺乏信用评价机制,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低。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的节能服务公司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强,常常无力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和足额的抵押。因此,银行对这些公司的信用度水平存在质疑,授信额度很低。此外,目前中国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前景不是很明朗,银行缺少对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机制的深入了解,这更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

企业方面。(1)能源服务公司专业化不强,缺乏运营能力。节能服务公司的运营机制是全新的,又比较复杂,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基本都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大多数缺乏综合技术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商务计划制定能力、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后期管理能力等,降低了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水平;(2)缺乏权威的节能量核准手段。节能效果的评测问题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问题,节能服务公司的所有收益实质上都来自于节能收益。但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量的核准和评估上,经常难以与企业达成一致,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节能量的核准和评估。

以上三点是中国现阶段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当然,瑕不掩瑜,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原国家经贸委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和全球环境保护基金的增款实施了“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于1997年成立了3家示范性的能源服务公司,包括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1997年到2006年底,北京、辽宁、山东3家示范企业的能效投资逐年稳步增加,累计为405家客户实施了475个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达13.31亿元人民币,通过实施这些项目,能源服务公司获得净收益4.2亿元人民币,而客户的净收益是能源服务公司的8~10倍。这些项目产生的节能能力每年达151亿吨标准煤,形成的二氧化碳减排能力每年达145万吨。这充分说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可行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目前,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已经启动项目二期,并将继续得到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其目标是在我国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推动我国新兴节能服务公司产业化发展,以此帮助我国扩大能效项目的国内投资,提高我国的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预计在项目二期实施期间,累计节能量约为3,533万吨标准煤,相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为2,342万吨。

6.合同能源管理 篇六

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国内简称EMC)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走向成熟:从2006年到2010年,EMCA会员从89家递增到560 家,增长了5倍;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76家递增到782家,增长了9倍;节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从1.6万人递增到17.5万人,增长了10倍;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3亿元递增到836.29亿元,增长了16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1亿元递增到287.51亿元,增长了22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约标准煤能力从86.18万吨递增到1064.85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15.45万吨递增到2662.13万吨,增长了11倍;在“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过1800 亿元。

《规划》还显示,到2015年,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将力争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此外,国家还将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预计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其中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20家。节能服务产业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节能技术研发创新、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大力发展,形成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的节能环保产业中最重具市场化、最具成长性、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朝阳行业。详见《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主管部门: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必需获得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备案,才能够获得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

资格备案与财政奖励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

资格备案与财政奖励组织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节能中心,各地方经信委、发改委; 商务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目前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应当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附件提供的参考合同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节能服务合同。评价: 优先选择具有节能效果好、投资回收期短、能发挥节能服务公司优势的用能单位。2 优先选择具有延伸开展业务机会的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可获得更多项目,降低市场开发成本。节能服务公司应在充分的信息收集的基础上对用能单位进行评价。主要原则包括以下方面:

(1)用能单位经营状况。包括:产品销售情况、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资金周转等情况。

(2)用能单位资信。重点是考察用能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银行信用记录,了解其以往/当前履行经济合同的情况。此外,还应设法了解用能单位的法人代表个人诚信情况。

(3)现金流分析。以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分析用能单位的现金流可以使节能服务公司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用能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态势。除了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等,还应对用能单位利润质量和用能单位未来状况进行分析。

(4)用能单位业务前景。不仅要考察用能单位目前的经营状况,还要考察用能单位未来几年业务发展前景,用能单位所在行业是否景气,用能单位产品市场前景如何等。

(5)用能单位管理层情况。应对用能单位管理层的稳定性、节能积极性、业务上的合作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用能单位的必要支持和配合,所选择的用能单位的管理层还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和运作能力,能够保证节能项目实施后按要求操作和维护。业务流程:

与用能单位接触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用能系统运行情况。向用能单位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节能技术解决方案、业务运作模式及可给用能单位带来的效益等。向用能单位指出系统具有节能潜力,解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有关问题,初步确定改造意向。

节能诊断

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此阶段ESCO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测算,对所提出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

改造方案设计

在节能诊断的基础上,由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的效果。

谈判与签署

在节能诊断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SCO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SCO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为3至10年左右)ESCO分享项目的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用户。待合同期满,ESCO不再和用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用户。

项目投资

合同签定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由于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新机制,用户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ESCO支付。

全过程服务 合同签署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测量与验证、人员培训、节能效果保证等全过程服务。

培训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ESCO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在合同期内,设备或系统的维修由ESCO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能耗基准、节能量监测

改造工程完工前后,ESCO与用户共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测试、验证方案对项目能耗基准和节能量、节能率等相关指标进行实际监测,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节能量确认。节能量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主要依据。

效益分享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节能诊断、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SCO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SCO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用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ESCO分享的部分按月或季支付给ESCO。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ESCO把项目交给用户,用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项目优势: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SCO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甚至可超过50%。

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SCO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专业,由于ESCO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

7)节能有保证,ESCO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投资回收短,EM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

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SCO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制约因素: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在中国已有不少成功案例,并且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依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当前节能降耗还没有成为某些高耗能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自觉意识,仍然有不少的企业为了一己私利,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节能降耗意识较弱。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没有形成和确立节能投资激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缺乏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法规,影响EPC产业的发展。很多城市尚缺乏系统性的适合本地市场的财务管理、财税减免、金融支持、政策性奖励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缺乏时效性。与节能服务产业相比,很多城市尤其是二三线小城市对EPC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还不够及时;奖励资金申请流程繁琐、不规范。

从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的新技术帮助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是否拥有节能技术,是否拥有节能技术研发的实力才是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成功的根本性因素。由于中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事业才刚刚起步,许多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了解不够,业务规模和从业人数还相对不足,尤其缺少技术过硬,专业本领强又会控制风险,还能与人沟通的复合型人才非常困难。能源服务行业的薪资待遇标准不确定,薪资是不具有吸引力的,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资金压力不断加大,如果没有融资支持,公司发展就会难以为继。同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企业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由于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不规范,大多数ESCO还处于发展阶段,缺少较高诚信度,银行资信等级较低,申请贷款及担保程序繁琐,ESCO贷款比较困难。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业的发展。一般来讲,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周期较长,利益分期回报。节能服务公司普遍担心在节能改造项目结束后用能单位是否会有其他的变故影响支付能力。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司法成本偏高、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一定的商业风险,如果遭遇恶性恶意毁约不履行承诺的案子就会对节能服务公司尤其是小型的节能服务公司运营造成困扰,影响其运转。某些ESCO片面追求利益,为拿项目盲目保证节能量,损害业主利益,破坏了节能行业的行风;一些城市又缺乏权威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发生纠纷仲裁困难、造成企业负担。

催生供暖行业新模式,供暖行业主要面对的用户有市政热力、大型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等。而热力公司或分布式锅炉房是主要的热源供给主体。“如果有条件能够实现提前供暖并确保优质的供暖效果,还能为项目带来增值效应。”很多开发企业如此设想。尤其是对于那些自建锅炉房的开发企业来说,不仅要有一定的初期投入,管理锅炉这类特种设备还需要具备独立运营的条件且需要建立一个专业化团队,投入和收益能否平衡不得而知。目前国内已有很多涉足供暖行业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为上述设想指定方案。其模式为:由供热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热用户收取用热费,以此来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成本,取得合理回报。而房地产公司拥有供热设施建设的监督权,合同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的运营权。“建造—运营—转让的BOT模式已经在国际上比较普遍。”对于建设方而言,最大的好处是节省锅炉等供暖设备的投资,实现系统、设备的最优化配置。随着供暖行业的发展,从而也催生了锅炉系统的生产供应行业。锅炉行业是传统行业,也是能耗很高的一种产品。一直以来对于锅炉设备的升级换代,在国内因为资金和技术等等因素,进程非常的缓慢。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大大加快锅炉行业的技术的更新,大大加快原有的锅炉设备的升级换代,随着国家对加大大气污染治理的力度,改变现有燃烧方式,国内有科研院所已研制成功传统链条炉的升级产品,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以很好的利用各方面的生产要素,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参加节能减排的事业中来。锅炉行业的整体升级插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翅膀,将得到一个超快的发展机会。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SCO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

ES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整合性

节能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一揽子专业化节能服务;ES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S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S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S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多赢性

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S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S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风险性

7.EPC合同能源管理(十) 篇七

问:在项目开展到什么阶段时申请财政奖励?

答:建议合同签署前, 与节能主管部门沟通财政奖励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合同签署后, 与节能主管部门保持联系, 及时按要求申报。

问: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 对合同签署日期有要求吗?

答:有, 对每一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都不一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范围:第一批应在2010年6月1日 (含) 以后, 第二批应在2011年1月1日 (含) 以后, 第三批应在2011年7月1日 (含) 以后, 第四批应在2012年1月1日 (含) 以后。

问1.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时, 节能量需要哪些机构审核? (答案见第十一期) :

8.生物基产品:能否解决能源危机? 篇八

但是会成为石油制品的有力补充。

如今,我们的生活中已经离不开石油化工产品了,环顾周围,大多数物品的原料和生产都不再是纯天然的了,这当然给人们带来便捷与舒适。然而,我们在享受现代化生活的同时,也不得不考虑现代化对资源与环境的不可逆破坏。

在这两者的较量中,有人觉得“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有人主张推出现代化生活、回到“交通靠走、通信靠吼”的生活,当然,多数人还是在寻找一条既能保证生活品质,又不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路径。目前看来,生物基产品是解决这一难题的答案。

用真菌制造汽车零件

你想过用真菌制造汽车零件吗?而这就是现实,一种名叫“生物基”的产品悄悄出现。作为一个专业名词,“生物基”也许并不为人所知,但是却已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

郑州大学生物工程系教授吴健介绍,生物基产品是指全部或大部分由生物原料、可再生农业原料(包括植物、动物及海产品)、林业原材料制成的商业或工业产品。这些原料均为纯天然,不含任何人工合成成分,毒性低,可以进行生物降解。简单地说,就是“从大自然而来、回归大自然而去”的产品。

日本地震后,全球资源、能源短缺状况凸显,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愈演愈烈,发展绿色能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经迫在眉睫。

“使用这种自然的产品,我们可以减少对石油的依赖,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它能生物降解,符合现在环保的优势。此外,它整个生产过程比较温和,不是高温、高压、有机溶剂的化工生产,整个生产流程比较绿色,很符合目前所说的‘魅力中国’的要求。”吴健说。

吴健介绍,我国各省的加油站都曾实施将生物基乙醇加入汽油,按照我国的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此外,超市中用到的可降解塑料袋也用到了生物基技术。所以说,我们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接触过它。

我们不再靠天吃饭

现在,喜欢龙虾和高尔夫的人可以同时享用这两个不搭边的物件——这并不是说让你去高尔夫球场吃龙虾。日前,美国缅因大学的一位教授和他的学生用龙虾壳、天然粘合剂和一个从ebay淘来的高尔夫球模具,研制出新型的环保高尔夫球。

“把龙虾、蛤蜊等海鲜的废料变成高附加值的产品,将给海鲜产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美国缅因大学龙虾研究所所长鲍勃·拜尔说。拜尔称,大部分龙虾壳会被丢进垃圾场,只有少部分被制成混合肥料或动物饲料添加剂,而开发其他衍生产品的努力却经常遭遇失败,比如龙虾壳制成的饵料。

其实早在一二百年前,人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用方方面面都是靠着大自然产物,也就是说生物基产品。然而,自从石油工业出现,在与石油产品的竞争中生物基产品逐渐落了下风。

究其原因,吴健告诉记者,当时石油工业大发展,石油基产品成本大幅下降,而性能上又表现出天然产品一些不具备的优势,比如化纤面料可以很好地克服丝绸容易褶皱的问题,因此大受欢迎。

随着时间的推移,石油基产品不仅带来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等问题,它的传统优势也不复存在。吴健介绍,首先,目前石油产品价格不断上涨,而生物基产品来自于食物甚至干脆是生物废料,价格不会像石油产品那样猛涨。更重要的,如今的生物基产品早已今非昔比,随着这二三十年生物技术比如基因技术、生物材料合成等的突破发展,使得人们改造生物的能力大大提高,人们可以“命令”生物做出自己需要的产品。

就像人们享用千年的酒,它就是生物发酵的产物。过去人们只能用酵母造酒,而2002年酵母的基因图谱绘制完成,人们就可以把酵母中的某些基因略作改动,生产出不同于酒精的丙二醇,它可以用来制作服装面料的可再生纤维。也就是说,如今的生物基产品虽然仍取自天然材料,但已不是靠天吃饭了。

生物基产品未来替代石油

目前的中国市场,生物基产品看起来与石油产品没什么区别,不过在美国,顾客时常会看到贴着特殊生物基标签的产品,只要能够证明产品大多数材料来自于生物就能获得认证。据悉,现在美国已有2万多个贴着生物基标签的产品。去年,美国农业部公布了首批获得生物基认证的11家企业的60项产品,其中就有杜邦公司的Sorona可再生聚合物产品。

据统计,2012年,美国10%的汽车燃料来自生物乙醇。不过在中国,生物乙醇的应用并不这么流行。

“中国消费者对于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品的认识与需求正在不断增长”,杜邦工业生物科技业务部门副总裁及全球销售及应用总监许京怀指出,“在中国广泛推广使用生物基产品可帮助降低能源强度和碳排放,推动制造业进入绿色制作的新时代。”

吴健表示,目前多数生物乙醇都是以食物为原料,在美国超过50%的玉米被做成生物乙醇,这会带动全球食品价格上涨,可能会造成第三世界国家和以进口粮食为主的国家粮食危机,所以潜力有限。接下来,纤维素乙醇才是发展方向,它不再基于淀粉,而是从植物秸秆等原料中而来,不再与民争粮。

此外,我们在超市中有时会见到含有蓝色或绿色颗粒的洗衣粉,它不同于过去纯白的洗衣粉,是一种生物基产品,“洗衣粉所含的彩色颗粒就是生物酶。有了它,洗涤条件温和很多,几乎不需要使用热水,用水量减少,也不必担心洗衣后排出的磷酸盐污染环境的问题。”许京怀告诉记者。

将来,生物基产品的标准可能会更严格。吴健介绍,现在超市中使用的可降解塑料袋多是由淀粉与普通塑料混合而成,比较容易降解。下一步,会考虑用秸秆等合成聚乳酸制作完全可降解的塑料。这样,即便是农膜被埋在地下,完全不加处理,也不会污染环境。

当然,生物基产品取代石油产品不会一蹴而就。许京怀表示,目前出于技术或经济因素,很多生物基产品还无法生产,但是会成为石油制品的有力补充。而长远来看,完全可以取代石油产品。吴健也认为,随着生物技术不断发展,政府投入也在增加,10年内消费者就能感到生物基产品的压倒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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