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支持现状(共8篇)
1.农村金融支持现状 篇一
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1年09月29日 16:35:54 来源:中国金融界网
随着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对县域实体经济的影响也逐渐加深,针对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就农村信用社如何贯彻执行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支持扩大内需,促进县域经济增长中发挥积极作用,谈些粗浅看法。
一、金融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等银行类金融机构7家,金融营业网点21个。2011年6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01783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48374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有效投入缺失。2010年末,全县的存贷比为 45.81%,2011年二季度末存贷比为49.17%,存款增加了3.53亿元,而贷款增加了2.63亿元,仅占存款增量的74.5%,农村信用社2010年末存贷比为69.5%,2011年二季度末存贷比为70.3%。国有商业银行受信贷政策的限制,在贷款产品投入上受限,有些企业和客户无法取得融资业务,特别是由于受总行中小企业信贷准入政策的影响,近年来中小企业贷款停牌,削弱了传统业务优势。并且商业银行上级部门信贷权力过分集中,县级支行,只重视存款,弱化贷款,造成了存贷差过大的现象,使商业银行80%的当地存款流出本地,削弱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另外,农村信用社将信贷风险与信贷人员的职位、效益工资等挂起钩来,并追究终身责任。而对于正面的激励和动力却相对不足,功过不能相抵,奖罚不相匹配,导致信贷人员持有一种“从紧从严”的放贷心态,甚至出现惜贷、惧贷现象,助长了民间借贷。
(二)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环节多,工作重复性高,企业推荐、授信过程较长,各级行内均要经过若干部门、若干环节,增加客户办理贷款等候时间。贻误了银行争取优质客户、开拓信贷市场的机会,同时也给企业融资带来若干不必要的负担,更不能完全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的机制体制不完善也制约着信贷业务的发展。一是信贷业务流程不完善。目前信贷业务多样性、综合性的要求与现行部门管理单一性、专业性之间及市场差异性与制度统一性之间的矛盾,实质上造成了管理层与执行层的偏离,难以构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良性机制。二是信贷决策链与决策周期较长。由于客户特征各异,而业务涉及部门、审批等环节较多,因此经常会出现市场需求与审批流程之间的不协调,造成市场和客户的流失,使得业务发展速度不能满足客户需求。
(三)信用环境不容乐观。农村信用社2011年6月末,不良贷款14753万元,占比为20.28%,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信用征信系统又不能共享,特别是乡村信用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改善,评定信用村、户工程难度大,导致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有上升趋势,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银行惜贷、惧贷现象。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造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各级党政部门要树
立和谐观念,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千方百计为金融发展搞好服务,进一步强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要通过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建立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及对失信者的惩戒制度,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信用意识,推行信用社评定工作,强化金融服务,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的执法环境等措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县委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文明办、农工部、发改、经贸、农牧业、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诚信公民活动,并搭建起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银企、社农座谈会、企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宣传金融政策、介绍金融业务,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势项目,实现银企良性互动,实现企业、农户资金需求与银行信贷供给的有效对接。
(二)抓住政策调整有力时机,做大信贷总量。当前,国家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县域金融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地向人民银行努力争取信贷支持,加大信贷的规模,加强信贷项目营销,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产业,实现信贷投放总量的较快增长。
(三)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努力缩短金融存贷差。近几年,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存贷款余额都有了较快的增长。但是,在存款和贷款持续增长的同时,金融存贷差也在逐步拉大,农村信用社应制定积极有效的配套措施,在保证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拓展贷款业务,简化担保程序,真正的使县域内新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经济建设,县委、政府要制定激励政策,确保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四)加快担保制度建设,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就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30条意见》的精神,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防范、转移、分担、补偿机制,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组建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协作,加大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拓宽担保业务范围,努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问题。要在企业提高自身经营业绩、提升信用程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调整现行贷款审批方式,建立有效的贷款发放及奖惩机制,满足中小企业合理资金需求。
(五)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优化提升金融服务功能。按照国家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方案要求,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各项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地位和责任。农村信用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银企间的沟通和联系。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自身改革,建立健全运行规范、管理科学、内控严密、运转高效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2.农村金融支持现状 篇二
一、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工作进展情况
(一) 推进金融创新, 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多元化需求
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特点, 农村信用社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综合运用应收账款质押、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仓单质押、林权抵押、钢结构抵押等贷款品种对现代农业进行有效支持。二是扩大联户联保及大联保体贷款的覆盖面, 解决贷户无抵押问题。三是结合德州市“两区同建”工作, 推出农民住房贷款及农业产业园区贷款。四是与符合规定的担保机构进行合作, 丰富担保方式。五是围绕农业产业链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对组织运行顺畅、经济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提供贷款。截至2013年9月末, 德州市农村信用社共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300万元、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贷款10.25亿元、林权抵押贷款1799.8万元、农民住房贷款1.82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12.64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及社员贷款2.13亿元, 全市累计发放担保机构担保类贷款1.51亿元。
2013年以来, 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各县市区法人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一是德州市德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简称德城区联社) 在辖内黄河涯信用社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营服务机构, 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调查、授信、放贷。二是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简称乐陵联社) 抓住农村土地流转机遇, 在“三权”抵押方面做了大胆尝试, 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 大力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庆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简称庆云联社) 创新推出大型农业机械按揭贷款, 有效解决了农民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资金不足和担保难问题。截至2013年9月末, 德城区联社成立的合作社专营机构已帮助2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财务、健全制度, 搜集信息走访调查32家, 信贷支持2家, 金额650万元;乐陵联社已成功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1笔, 金额20万元, 正在审查办理1笔, 金额60万元;庆云联社已办理大型农业机械按揭贷款2笔, 金额9.61万元。
(二) 扩大信贷规模, 有效满足现代农业资金需求
根据“三农”发展呈现出的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新特点, 全市农村信用社在支持种养户、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等传统农业行业基础上, 重点支持高质高效农业和地方特色产业, 将更多资金投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切实满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有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截至2013年9月末, 德州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向专业种养大户发放贷款2811.9万元, 向家庭农场发放贷款100万元, 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12.64亿元, 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2.13亿元。
(三) 加强政策支持, 着力提升信贷服务水平
从优化信贷服务方面, 德州市农村信用社对现代农业贷款实行“贷款优先、丰富品种、提升额度、利率优惠、期限放宽”等信贷政策, 逐步解决贷款难题。一是贷款优先。设立现代农业贷款“绿色通道”, 对现代农业的贷款申请, 优先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安排贷款规模。二是加快贷款各环节运作速度, 提高服务效率。在遵守授权授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 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减少中间环节, 提高办贷效率。三是提高授信额度。对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的优质客户, 在合理范围内适当提高授信额度, 以满足现代农业扩大规模的需求。四是科学确定贷款期限。根据现代农业的生产和资金运转周期等实际需求和市场规律, 科学确定贷款期限和结息方式, 减轻客户还贷压力。五是实行利率优惠。对优质客户利率优惠10%以上,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贷款利率优惠20%以上, 切实让利于农。
(四) 畅通结算渠道, 大力推广现代化金融服务
一是以“电子机具村村通、家家用上银行卡”为工作目标, 稳步推进A T M、PO S、农金通等各类电子机具布放, 不断丰富银行卡功能, 加快银行卡的宣传普及和推广应用, 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满足农村居民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截至2013年9月末, 全市累计布设自助设备434台, 较年初增长59台;布设各类PO S机具17738台, 较年初增长574台;布设农金通611台, 较年初增长73台。二是加快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现代结算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 使农户享受足不出户的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9月末, 全市累计开通企业网银4361个, 较年初增长832个;开通个人网银162239个, 较年初增长22568个;开通手机银行108108个, 较年初增长23374个。
(五) 开展“圆梦行动”, 帮助农民破解农业技术难题
2013年8月份, 德州市农村信用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送技术、送信息、送金融知识、送资金下乡为主要活动内容的2013“服务三农圆梦行动”。活动以培训为主要形式, 在需求大的地方辅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活动累计培训10场, 聘请专家授课, 为广大农民及新型农业主体免费送上种养殖等农业技术,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金融支持现代农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三权”抵押问题
1. 对土地经营收益价值的确定不好把握。
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方面依据承包期间土地承包费价值评估, 但农村土地的承包费大多为一年一交, 以承包期间承包费作为评估值价格太低。另一方面依据土地收益进行评估, 但农村土地收益很难确定, 无固定评估模式。
2. 抵押物处置较难。
“三权”抵押物与一般抵押物不同, 抵押物一般在农村经济组织内进行流转, 受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和经济组织内的亲属关系影响, 难以找到购买者。
3. 存在抵押物产权不明晰问题。
以农村宅基地、住宅抵押, 房产、土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证或房产证。即使在公证处进行抵押, 也存在抵押人可能故意流转给非恶意第三方的风险。
(二) 担保不足问题
不断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特别是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可提供担保的资产依旧严重匮乏, 大部分贷款仍然以保证担保为主。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的资产主要集中在承包的土地、种养大棚等地上附着物、活体畜禽等方面, 因“三权”抵押还不成熟, 活体畜禽抵押又面临评估难、处置难、价格波动大等问题, 实际能进入担保操作层面的少之又少, 最终解决担保难的办法还是找其他有资产的保证人作担保。
(三) 农业保险发展明显落后问题
当前保险在促进信贷投放中的作用已逐渐显现, 保险公司的这些创新, 把农业保险和信贷保证保险合二为一。对于一般的农户贷款而言, 由于只是为购买化肥、种子, 贷款额度小, 不需要额外的贷款保证保险, 对于种养殖业, 由于成本比较高, 通过小额信贷保险能化解一定的贷款风险, 但是由于种养殖业风险较大, 保险企业不愿做赔本的生意, 在农业保险的介入上都持谨慎态度。
(四)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问题
存在现代农业、现代知识与现代农民脱节现象。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好的项目政策来引导, 但由于农户缺乏科学有效地农业管理知识和市场经济经验, 往往出现盲目跟从、“习惯”管理、半途终结现象。
三、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相关建议及对策
(一) 涉农金融机构方面
一是持续做好金融产品创新工作, 同时在兼顾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各县区成熟的信贷产品, 迎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二是继续加大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规模, 贷款优先投放, 不断培育信用好、经营好、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的优质现代农业主体。逐步调整经营思路, 实现由分散型农户贷款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倾斜, 重点支持发展以“特优、高效、生态”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农业。鼓励农户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农产品, 推进农业基地化、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 增加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积极探索“贷款+保险”合作模式, 建立由信用社与保险机构按比例分摊贷款损失的业务模式, 力争在银保金融支农合作上实现突破。
(二) 政府、人行等相关部门方面
1. 积极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现代农业有效配置。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对于扩大涉农信贷投放资金不足或达到存贷比例监管上限的金融机构, 给予支农再贷款倾斜。优先为持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中小企业票据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二是加快建立现代农业金融支持机制。充分调动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担保、财政、税收政策的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及担保分工配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信贷+财税+监管”的正向激励长期化、制度化的协调机制以及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2. 加大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工作力度。
一是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和农村基层营业网点的支持力度, 支持扩大农村信贷投放。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开展国家鼓励的低收益高风险农业贷款业务, 提供利差补贴和呆账贷款损失的弥补。
3.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营造农村金融环境。
一是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统一标准, 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 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 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二是坚决制止和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认真解决金融机构诉讼难、判决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三是加大政府对现代农业的引导力度, 重点培育一批信用状况好、资金实力强、致富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 健全金融担保机构, 降低农业信贷风险。
3.农村金融支持现状 篇三
【关键词】 农村金融体系;新农村建设;绩效测定
一、农村金融体系与新农村建设
我国经济的二元结构扭曲了经济活动,B·C·格林伍德和斯蒂格利茨(1986)指出当经济存在扭曲时货币外在性具有显著的福利效率。只要采取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及合适的政策,农民利用土地、劳动和技术的能力是明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的筹集和使用主要通过金融活动完成,熊彼特(Schumpeter)认为金融服务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间关系决定了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同时政府“守夜人”的职责制约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市场行为积累资金增加对农业、农村资本投入是解决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
根据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表现为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对经济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孙立杰,2004),农村金融体系能否发挥正常作用决定了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事实上,金融体系应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监管机制,为便于研究理论界一度将金融体系界定为生产者和投资者的桥梁(中介作用)即金融机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正规机构和民间机构构成,其中正规机构可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其对农村经济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我国商业银行07~09年农业贷款183101.75万元、208457.94万元和247883.60万元,2007、2008年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分别为48892.959203亿元和58002.154651亿元,增幅明显。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587元、4140.36元和4760.62元。
针对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许多学者认为农村金融应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累资金和提供生产率。现有金融支持与经济增长相关研究中,学者往往跳出特定环境限制,分析金融体系与金融政策与经济发展间关系,其研究重点在于实证分析。邱杰、杨林(2009)在引入农村增长假设前提即政策、科技和投入基础上,从发展经济学角度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问题展开分析,通过设定生产函数模型,实证检验了1998~2007年相关数据后认为“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且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的增长存在长期的均衡正相关性,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也指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存在一定的滞后效益以及对农村金融需求和金融体系须进行引导、改革的建议。
基于利益追求和政府监管原因,农村贷款的利率低且风险大(根据银监会统计,不含中国农业银行我国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涉农不良贷款余额270.1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76%,同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为仅为1.89%)的现实促使一些商业金融机构控制农村贷款规模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资金外流”。政策性金融机构受规模和政策影响不足以满足以个体需求为主的农村金融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合作金融机构虽立足农村但环境所限也无法满足。非正规的民间借贷资本依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量,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受资金供给影响,故研究农村金融体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其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所以,测定农村金融中介体支持经济增长绩效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绩效界定及体系构建
(一)绩效界定
“绩效(performance)”一词来源于管理学,是指成绩与成效的综合即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行为、方式、结果及其产生的客观影响。绩效测定是对研究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量化的过程,包含了绩效界定和测定体系构建。余章炎(2001)、王永龙(2004)在研究农村、农业发展时,以金融因素为切入点,探讨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支持并就我国农业现状得出: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金融支持不仅具有经济效益而且还应具有鲜明的社会功能及政策取向。就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村建设绩效而言,金融支持的成效和持续性是测定的关键,即在绩效测定中应考虑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要求金融机构注重经济效益,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独特地位又促使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界定和测定绩效时要同时考虑到经济原则和社会原则。经济原则是从经济效益入手,是指绩效要针对员工、项目和机构所形成的关系,其目的是协助组织实现其组织目标,具体表现为企业的行为、表现与实现这些目标紧密相连,注重经济效益。社会原则注重我国金融机构在社会中地位与其发挥作用对称性的评价,促使其将资源重点分配给确定的利益相关者,还能促进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二)绩效测定体系构建
1.绩效指标设计的基本依据。经分析发现金融支持体现在满足经济建设缺口以及投入效果两方面,因而在绩效测定时,对农村金融体系支持绩效可以通过资金支持的力度、成效、持续性以及合理性四个方面体现。在设计绩效评价指标时没有刻意的区分金融机构性质或地位,主要就其支持入手,大体分为:微观绩效、金额支持、支持的效果、项目投入的持续性和投入的合理性。在指标解读中,微观绩效是专门针对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提出,金额支持主要是针对需求与供给间关系,支持效果则局限于投入对农村GDP影响,持续性就项目后期投入资金需求提出,合理性仅在探讨金融需求的可行性及供给风险问题。
2.绩效测定方法的选择。我国现有的企业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杜邦分析体系、经济增加值法、平衡记分卡和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体系,根据各方法的原理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打分排序和定量分析两种。现有研究表明,在企业绩效分析中学者一般将员工的努力程度与企业的业绩成效放在一起,通过量化一些可以量化的因素,设计指标对员工进行有组织、定期评价和运用奖惩措施促使员工进步,对应则要求在分析企业绩效时应注重用财务指标衡量经济效益。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顾客、股东和国家均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因而在评价企业绩效中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利益。基于本文分析对象的特殊性,在绩效测定方法选择上可以参考现有的企业绩效评价方法来设计,即采用打分排序法。
3.绩效测定的内容。农村金融体系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正相关性,金融体系的绩效测定对象为金融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成效和可持续发展是绩效测定的重点。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农村的经济产业结构仍然以种植、渔业等基础产业为主,其生产效率低和盈利水平低的特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必要的金融支持,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进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以促进其持续发展。
4.绩效测定体系构建说明。权重设计:受研究数据限制,本文在研究中并未采取常见的因子分析方法而采用更为灵活的头脑风暴法设置各影响因素权重,我们设计了一系列针对农村和金融机构的调查表,列举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的影响因素,在经过必要的数据后通过分析被认为可信的信息进行排序和设计权重。绩效评价:在设置一级指标权重的同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量化,用单项指标得分乘以权重后加总得出绩效得分。针对不同调查者对同一指标认可程度的差异进行必要的调整,指标设计时,将支持成效与持续性细分为金融满足度、支持成效、支持合理性与持续性四个一级指标,又将四个一级指标下细化为若干个二级指标。金融满足度下设对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两个二级指标,农村金融需求主要调查农户产生需求的动机、额度而金融供给则分析金融对于农村金融供给的态度;支持成效则根据金融投入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衡量,评价标准为正相关或负相关;支持合理性注重借贷行为的影响和资金投入风险、收益关系,即探讨影响金融机构借贷决策的影响因素;持续性则注重政策的影响,衡量农村金融环境。
三、启示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金融需求的不适应性。在分析回收的调查表时,发现农村金融需求产生主要基于生产支出,对于1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需求很少,62.7%的农户金融需求在1~5万元之间,获批贷款的农户超过50%,总体上金融满足度不足60%。基于农村信贷的特点,农村金融机构面对农业贷款和非农业贷款时往往偏爱非农业贷款。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点,强制性的“供给优先”制度改革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
2.农村金融支持合理性不足。在分析影响农户借贷行为影响因素,从调查表中发现,农户的生存压力与金融需求有显著关系,农户的生产规模与金融需求关系并不显著。受农户自身素质和经营能力影响,对金融需求越为迫切的农户其风险越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可能性越小。生产规模越大的农户由于自身能力原因为减少风险并不偏好借贷,农村金融支持合理性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在供给过程中涉农贷款比重的停滞不前。
3.持续性不够。我国金融机构中,行业集中度过高导致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中过分依靠国家政策。政策的间断影响了农村金融支持的持续作用,在随机访谈中发现,当国家对某一方面倾斜时金融供给的反映十分明显,而政策的后续跟进不及时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后续支持力度明显下降。
(二)建议
1.建立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邱杰、杨林(2009)通过实证分析证实了农村金融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不适宜的农村金融体系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董晓林(2005)在分析农村金融理论时,认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适应于我国农村金融,提出我国引入竞争和维护竞争是关键。针对市场竞争机制失效则需国家对金融市场的间接监管。所以,基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邱杰、杨林,2009)放松对其限制,进一步发挥其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很有必要。
2.提高农村金融支持合理性和持续性。涉农贷款的低收益性和高风险性阻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热情,并出现了“资金倒流”现象。只有提高农村金融支持合理性才能更好的支持新农村建设。在具体实践中,通过提高农户对金融需求的认知度并加强对农户金融需求引导,使之需求目的合理化以达到增加金融支持合理性。针对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应将金融支持与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联系一起,科学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金融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孙立坚.金融体系的微观传导机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4(2)
[2]刘洪云,李伟峰.完善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0)
4.农村金融支持现状 篇四
XX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XX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和XX市农村金融工作督查考评方法的通知》和XX市《印发XX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行根据所辖经营区域的特点,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以实际行动支持XXX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落实国家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入贯彻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信贷杠杆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进一步优化结构和转型发展。积极引导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小微企业聚集发展,形成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小微企业客户群,推动客户协调发展。
二是加大信贷投放,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进一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今年计划新增贷款X亿元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小企业贷款达到“两个不低于”的要求,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贷款总额增速,继续提高中小企业与“三农”贷款比重,大力支持地方地方经济发展。
三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满足小微企业差异化需求。积极发挥村镇银行贴近基层的优势,细分市场与客户群体,开发基于供
应链、产业链、地方产业集群特征,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新型金融产品,不断充实小微企业产品体系。积极探索大宗商品、知识产权、保险权益、经营权等新型担保方式,破解小微企业担保难或押品不足的“瓶颈”。针对高新科技产业和电子商务领域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服务方案。
四是增强渠道功能,完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网点渠道优势,进一步完善网点小微企业服务功能,拓展营销服务触角,组建专业服务队伍,提升网点服务能力。同时,进一步扩大网点对小微企业服务的范围,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网络。计划在今年底前新增营业网点XX家左右。
五是适当放宽风险容忍度,增强业务发展动力。坚持“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及“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适当放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以资产组合管理等技术监控小微企业业务的整体风险和收益水平,以崭新的经营理念打造流程银行,强调全流程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六是建立信用恢复机制,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对于产品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信用状况好、还款意愿强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恢复机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客户制订授信调整方案,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七是坚持“有保有压”,促进业务又好又快发展。在信贷投放上,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对
“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不贷;优先支持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对违规违法经营、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不贷;优先支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对产品无市场、管理和技术落后的企业不贷;优先支持具有良好成长性企业,对偏离主营业务、盲目扩张的企业不贷;优先支持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对企业主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企业不贷;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现金流稳定的企业,对没有还款来源的企业不贷。
八是加强风险管理,切实防范各类信贷风险。动态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加强主动风险管理。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关政策要求,把握信贷投向,使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发展,坚决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或流向民间借贷领域。
5.农村金融支持现状 篇五
一、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障碍因素及现实表现
1、农村资金供求失衡,制约县域经济发展。在县域内,一方面,资金需求旺盛。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
展的资金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资金需求越来越旺,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随着工、农两行乡、镇分支机构的撤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信贷的主要承担者。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其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弱,面对大量的农村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资金外流严重,信贷资金流向、流量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农村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的刚性增长与农村资金外流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2、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影响为“三农”提供完善的服务。目前县域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诸如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地缺位,金融创新产品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性金融未充分发挥有效作用。二是商业银行基本丧失了支农功能;三是农村信用社孤军作战,力量不足。一方面不能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信用社的金融创新和服务也相对滞后,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从目前情况看,县域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持续的现象,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并、重组,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
3、信贷结构调整滞后,于新农村建设不同步。农村信贷结构的调整没有及时跟上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新增贷款缺乏新意,存量贷款调整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新农村建设。
4、农村信贷风险缺乏保障机制,影响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承担着较大的风险,缺乏相应的担保中介机构,农业项目和涉及农业贷款担保抵押难。农业发展项目受自然条件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而农业保险占市场份额小,对农业的支持保障能力相对较弱,根本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影响了金融对农业的信贷投入。
5、民间借贷活跃,缺乏规范。近年来,民间借贷在县域融资中悄悄崛起,借贷规模也逐年上升。民间融资由原来的隐蔽型逐渐向公开化发展。由于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民间借贷良莠不齐,纠纷频发,矛盾四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
6、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一是由于邮政储蓄功能自身的缺陷,只存不贷,邮政储蓄资金全部上划,上存人民银行,致使相当比例农村资金流出农村。二是部分富裕的农民出于预防动机和追逐利益的考虑,将其闲置的资金存储到城里的金融机构,也造成农村资金向外转移。大量农村资金外流,削弱了金融部门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能力,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
7、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亟待改善和整治。一是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二是涉农金融法律滞后;三是信息披露失实,银企关系不协调,银行信贷资金潜在一定风险;四是农村金融服务中介——担保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了支农贷款难以持续快速增长,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投入的积极性。
二、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选择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构建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形成“健康高效、竞争适度、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保证“三农”资金投入,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规范民间金融,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强农村信贷政策服务引导和金融监管,规范发展适应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强化政策性农村金融,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促进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产权方式的有机结合,以此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2、人民银行应加强“窗口指导”,用活支农再贷款。县级人民银行应积极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三农”和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适时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以缓解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紧张的矛盾,用信贷杠杆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3、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拓展开发性金融业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拓宽信贷支持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应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改进经营方式,拓展新的业务,开办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和扶贫等贷款业务,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等纳入
支持范围,拓展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
4、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目前农业银行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市场条件下,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定位于服务三农。一是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资本为纽带发挥系统优势,扩大基层机
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二是明确其吸收资金用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比例;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
5、农村信用社要与时俱进,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找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调整信贷结构,合理调剂资金,既要突出支持重点,又要扩大贷款面,让大部分农民都能得到信贷支持,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6、创新适应农村经济融资要求的金融产品体系。在建设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差别信贷措施,避免贷款标准“一刀切”。同时,应根据农村经济的特点,积极开发新产品,形成特色化、差别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7、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尽快组建县级邮政储蓄银行。目前,国务院已批准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还应尽快组建县级邮政储蓄银行,以改变县级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资金外流的现状,充分发挥邮政储蓄机构农村网点多的优势,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血液”。
6.农村金融支持现状 篇六
刘义宏 华文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我国经济二元结构矛盾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支持新农村建设责无旁贷。然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问题,牵扯的层面十分繁多,各地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差异性极大。如何顺应形势,把握农村经济发展脉搏,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支农方式,更有效地支持新农村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迫切任务。本文通过对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在信贷支农方面创新产品与服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掌握马鞍山新农村建设中金融创新举措,总结成绩,发现不足,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做好金融创新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路。
一、金融创新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
1、“阳光农贷”打破农村贷款传统模式。在传统的金融服务基础上,为进一步创新支农模式,更好的支持新农村建设,近年来,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根据马鞍山农村经济增长特点,制定了“1+3金色家园”计划,对入选的客户实行办理业务绿色通道和利率优惠等措施。此举改变了农户认为没有关系就贷不到款的现象,改善了农户贷款难的状态。“1+3金色家园”计划的申请也打破了信贷员分片管理模式,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就近在任何分支机构提出贷款书面申请,任何人都无权拒绝客户的申请。信贷员在接到分配申请后必须尽快与申请人进行联系,对客户进行贷前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经支行负责人审核后报总部,总部根据调查报告对借款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级授信建议,在此基础上,支行或总部有权审批人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审批发放。除此以外,为进一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还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要,研究制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种养殖贷款、“公司+农户”型农户贷款等十一种类型的贷款。对各类贷款的条件、期限、用途作出了详细的规定。2007年该行投入“三农”贷款约13.12亿元,其中联保贷款余额2.67亿元,全年发放种养业贷款3724.9万元、“公司+农户”型农户贷款39万元、粮棉油收购及加工贷款316万元。上述贷款的推出,不仅满足了新农村建设的融资需求,也深受农民朋友的欢迎。
2、“联保贷款”破解小企业融资难。为解决小企业贷款难问题,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思维,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出联户联保贷款。联保贷款是同一区域若干企业之间自愿组合成立联保小组(6至10户),经审查认可,对各联保小组成员一次性核定配比授信额度后,与农村合作银行签署联保协议,并交存一定保证金(一般为1:6),授信期限一年,在额度和期限内,企业随用随贷,并实行差别化的优惠政策。联保贷款一次授信、综合配比、随用随贷、循环使用,不仅使联保企业享受到了银行对其融资成本的理财服务,又分散了银行的资金成本和信用风险,联保企业有效资金需求得到了满足。联保贷款自推出以来,经过2年多时间的发展,给中小企业融资建立一条“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已发放贷款20组、122户、累计发放贷款4.41亿元。企业联保在县域各乡镇覆盖率已超过50%以上。由于将参加联保企业的资产及经营规模作为授信核定的标准,企业正常经营的资金得以满足。联保企业贷款利用负债加快了发展步伐,增强了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微小贷款”解决创业融资难。微小贷款是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在世界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等国际机构的支持下,开办的一项全新贷款业务。该项目为大多数过去无法获得贷款的正处于成长期的个体经营户、微型和小型企业创造获得贷款的机会。微小贷款一改银行业注重抵、质押贷款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分析决定贷款是否发放,以及发放的额度,经过工作人员的调查核实分析,5天内就能拿到贷款。在信贷调查技术上,主要体现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遵循“到户调查”和“眼见为实”的原则,不强求借款人提供资产负债表,而要求信贷人员必须到借款人的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其现金、存货,同时将借款人的家庭收支列入调查范围,对借款人所陈述的资产,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凭证以作印证,有时甚至要当场过目借款人口袋里的现金;二是要求信贷人员根据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自编借款人财务状况简表和调查报告,用较为准确的数据来判断借款人财务水平和损益情况,说明其每月还贷能力;三是提倡直接沟通,不允许开展侧面调查,微小贷款倡导直接沟通,他们认为侧面调查违反了商业银行为客户保密的最高原则。微小贷款自2007年5月8日正式开办以来,陆续在4家支行开办微贷业务,到2008年5月底,累计发放贷款858笔,贷款金额为5200万元,平均单笔金额5.86万元;现有贷款数量700笔,贷款余额3600万元,到目前为止,没有产生一笔不良贷款。
4、“绿色贷款通道”支持农业示范户的发展壮大。为进一步支持新农村建设,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计划在未来5年,将累计投放30亿元信贷资金,重点培植3000户农业示范户、300个企业、30个行政村,使3000户农业示范户率先致富奔小康,使300个企业茁壮成长并确立行业优势,使30个行政村向现代化的小城镇迈进。截至2008年3月末,已发展农业示范户700户,授信总额达3250万元。“农业示范户”实行“一次授信,余额控制,随贷随用,循环使用”的授信管理模式。执行专门的绿色通道优惠利率标准,对贷款发放后能够按期履约的农业示范户,在下次申请时利率执行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再优惠10%,直至基准利率。在贷款审批上,实行权力下放,各支行行长在经总部贷审会确定的授信额度内可以自行审批,在风险相对可控的前提下,加快了贷款的审批效率,进一步方便农户,减轻了借款人的负担。
二、金融创新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农村建设中资金需求主体、用途和数量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对金融创新提出了新挑战。经过20多年的农村改革,农村经济格局已彻底被打破,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在家庭承包制以外,又出现了经济合作组织、个体专业户、民营企业等更多的组织形式。农户除扩大生产经营需求外、消费性需求和教育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对资金需求已超出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范围,而且大部分大额资金需求难以满足。与此同时,新农村建设在商品流通、工业企业建设、农村道路以及住房改造、农村水利、大型设备建设和购臵上等,都离不开信贷支持和金融产品的开发。可以说,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需求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这对金融创新都是新的挑战。
2、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信贷支农的“主力军”,农村合作银行面临“孤军奋战”的境地。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出发,纷纷从农村撤离,对农村网点进行大量撤并,同时实行高度集中的“分级授权”信贷管理体制,在信贷投放上重大轻小,重工轻农、重城市轻农村,对农村信贷风险性看得过多,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模式,对基层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形成了刚性制约,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合作银行了。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目前虽然在粮食加工等领域有贷款投放,但额度不大,又有商业化的趋势。农村合作银行即使在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上开展一些创新,也难以在根本上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需求。
3、农业保险业务进展缓慢,制约了金融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开办农业保险,可以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无形中也扩大大信贷发放力度,便利了客户,有利于金融创新业务向更进一步发展。目前,农村地区开办的险种有机动车保险、农村房屋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校舍保险等,但真正形成规模的只有机动车保险和农村房屋保险,农村保险推广效果不明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贷款的发放。
4、微小贷款虽然受到多方欢迎,但目前仍处于艰难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处于起步期,盈利难度相对较大,目前只能算是微利甚至保本阶段,该行旨在通过进一步扩大业务量,形成规模优势后,才能真正成为盈利项目;二是劳动力成本较高,占去了贷款的绝大部分利润。微小贷款项目信贷员从入行培训到走上岗位,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每月需要支付薪酬,这对本身盈利不大的微小贷款项目而言,发展的压力较大;三是由于农业的收成与天气等诸多因素相关,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贷款就存在难以收回的风险。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微小贷款项目的进一步发展。
三、金融创新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创新信贷方式,实行区别对待。一是创新银政合作方式。通过银政合作,把农村金融与地方政府的力量结合起来。开展文明信用评级,尝试把文明道德建设的内容与农民致富资金需求直接联系起来。将信用约束与农户社会经济行为全面结合起来,加大农户违约的成本,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和乡风文明共同发展。二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在推广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可将龙头企业、担保机构和协会等具有法人地位的利益主体纳入联保贷款范畴,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弥补农户联保的缺陷,解决“公司+农户”、“基地+农户”、“业主+农户”、“项目+协会+农户”等联保问题。三是依托农民组织化力量创新。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成立农户联保小组,发展联保信用,放大信用总量,扩大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另外,吸纳农业政策性保险参与,形成农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经济合作组织、农户多方共赢的“四位一体”发展模式。
2、创新信贷品种,实现“多点开花”。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需要农村金融从信贷品种上加快创新,为农村经济需求主体提供便捷化、人性化、个性化、差导化服务。一是创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方式,可以创办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等信贷方式,促进其做大做强。延伸信贷支持环节,加大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和种子贷款的投放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行农业产业化贷款额度逐步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项目。二是在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可开办公务员为农民保证的贷款。依据“物权法”的实施,扩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以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范围。三是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扶持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等环节,用金融对接手段促进农产品一体化经营,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做好扶贫贴息、农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贷款发放工作,积极支持涉农企业、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业发展。
3、创新服务模式,切实“惠农利农”。一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尝试将国债、金融债、公司债、项目债推向农村市场,把金融产品转换为农村市场所能够接受的债券产品。二是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三是继续推动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建设,扩大票据使用和流通范围,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功能。四是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培养农民形成新的支付习惯,逐步推进农村金融结算服务现代化。
4、正确引导民间借贷,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当前农村一些地方资金外流严重,资金短缺,影响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民间融资十分活跃,很大程度上又弥补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不足和缺陷,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在引导规范和管理民间融资方面要有新思维、新思路,准确把握民间融资的规模、流向、利率和融资对象等,并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融资和高利贷行为,使民间借贷趋利避害,健康发展。
7.农村金融支持现状 篇七
一、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
在发展农村经济这一问题上, 许多发展中国家相继采用了各种金融手段, 政府投入大量的补贴资金, 设计出各种干预政策, 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孟加拉国和泰国就是两个相对成功的范例。
1、孟加拉国的农村微型金融组织 (GB与MFO) 。
孟加拉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有三种主体: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格莱明银行 (G B) 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 (M FO) 。其中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是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 G B和M FO的服务为微型金融, 是非正规金融的组成部分, 其覆盖率比正规金融要大得多。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孟加拉国的一次调查显示, G B和M FO共为约25%的农村家庭提供了金融服务, 而正规金融只服务了5%。
G B是为穷人设立的特殊银行机构, 鼓励同一村庄中有相同收入来源的穷人组成小组共同借贷, 对参加小组借贷的成员有最高财产限制, 其成员基本以女性为主。小组每周开会, 规定每人每周必须存入少量资金 (相当于2-3美分) ;贷款发放给小组成员, 还款义务由整个小组承担, 并根据各组的信贷记录决定今后的信贷额度;整个还款过程在有5-7个小组参加的公开大会上进行, 给不能按时归还的人以巨大的社会压力。此外, G B还要求组员将相当于贷款金额5%的资金存入小组基金, 每个借款人必须将相当于总利息25%的资金存入由格莱明银行管理的应急基金以备不测。这个基金向成员提供各种保险服务、培训讲座来保证和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G B的贷款利率不高, 必须接受补贴和捐助才能维持正常运营。
M FO是向低收入人群提供包括信贷、存款、保险等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M FO用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和监督作为还款保证, 不要求有抵押物;放贷决策权下放给信贷管理员, 借款程序比较简单、方便;还款率很高, 在95%以上。据估计, 在孟加拉大约有1000多家M FO均提供贷款, 其中一些吸纳存款, 还有一些提供非金融服务。放款大多采取G B银行的小组贷款方式。M FO提供贷款的利率较高, 至少扣除通胀率后实际利率为正, 能够弥补所承担的风险。
2、泰国的农业与农村合作组织银行 (BAAC) 。
泰国政府一开始试图利用已有的商业银行体系解决农村金融问题, 要求每个银行至少将其总贷款的5%流向农业部门。尽管政府一再放宽限额条件, 商业银行仍无法达到要求。1966年, 泰国政府成立了农业与农村合作组织银行 (BA A C) , 其是向农户提供贷款的专业化信贷机构, 由财政部领导, 直接体现政府对中小农户的扶持补贴政策。
BA A C在农村地区的客户以大的农场主和涉农企业为主, 而且一直在扩张业务范围, 从而既为团体也为个体农民服务, 以个体农民为主。BA A C在有限程度上依赖补贴, 这主要是政府控制其贷款利率的结果而不是由于自身运行效率低下 (BA A C不能提高贷款利率以弥补成本) 。根据2006年的一项测算, BA A C只要将贷款利率提高几个百分点, 就可以完全独立。
到目前为止, BA A C的服务覆盖了全国90%以上的农户, 覆盖率之高使最擅长提供大覆盖率服务的微型金融组织都没有发展空间。BA A C贷款金额占全部农业信贷的一半, 其中单笔金额低于1200美元的占了三分之一到一半, 小额贷款的单笔平均额为660美元, 占人均G D P的24%。
BA A C成功的最主要经验可以归结为坚决抵制来自决策层的压力。财政部对BA A C的领导是帮助性和指导性的, 而不是行政干涉, BA A C在自有项目和政府项目之间设立了一道防火墙, 防止风险传递。
二、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
1、美国的复合信用型农村金融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 这与其完备的农村金融体制密不可分。在20世纪以前, 美国没有专门的农村金融机构, 农业信贷资金几乎全部由商业机构和个人提供。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迅速提高, 农业发展对信贷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而商业金融机构及个人的贷款由于数量少、成本高, 已无法为农业提供充裕的资金。同时, 城市工业的迅速发展积累了大量资本, 这些资本急于在农村寻求出路, 正是在这种宏观背景下, 美国开始着手改革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
以1916年创设联邦土地银行为起点, 美国的农村金融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1933年建立生产信贷协会, 并在12个农业信贷区设立了12个合作社银行。为了发挥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扶助作用, 政府农贷机构也逐步建立起来。1933年成立商品信贷公司, 其任务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经济补贴, 借以控制生产, 稳定农民收入。而为了发展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农村通讯、缩小农村和城市的差别, 1935年成立农村电气化管理局。1946年成立了专门为贫困农民提供贷款资金的农民家计局。为了促进、帮助农村小企业的发展, 维护小企业的利益, 在1953年又专门成立了针对小企业提供信贷的小企业管理局。至此, 美国完善的农村金融格局基本形成。
总的来看, 美国农村金融制度属于一种复合信用型模式, 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在提供农业信贷资金的机构中, 既有专业的农村金融机构也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二是在金融组织体系上, 一般是合作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多种金融机构形成了一个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 较好地满足了美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本需要, 充分体现了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导向和支持作用。
2、日本独具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日本的农业发展与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 地少人多、自然条件差、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二战以后, 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积极培育农村金融体系, 引导资金流向农村, 增加农业积累。
目前日本建立的农村金融体制主要包括合作金融和政府金融两部分, 其中民间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机构占主体地位, 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重要补充。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协系统所办的信用事业部, 是农协的一个子系统, 由基层农协的信用组织、都道府县的信用联合会、中央的农林中央金库和全国信联协会三级构成。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经过多年的发展, 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合作金融体系。一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府背景深厚, 带有一定程度的官方色彩。二是体系内的三级组织之间并无行政隶属关系, 上级组织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对下级组织进行指导, 整个体系内形成了独立的资金运行系统, 保证了合作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三是信用合作体系立足于社区发展, 树立为社员服务的理念, 金融机构的设立坚持立足基层、方便农户、便于管理的原则。四是为了保证合作金融安全、健康地运行, 建立了农村信用保险、临时性资金调剂的相互援助、存款保险以及贷款担保等制度。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制的优势是其将合作金融机构与国家的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紧密相连, 服务领域相对固定、信息资源较为充分、贷款决策成功率较高, 各级信用社独立性较强、经营自主权较大, 同时也易于政府对基础行业的扶植。而缺陷则是业务范围狭窄、资金利润薄、靠政府优惠、财政压力大。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从以上国家的农村金融体制建设可以看出, 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导致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较高, 正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 引起市场引导的失效。因此, 在农村金融体制构建过程中, 政府的适当干预是必要的和有效的。结合各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发展来看, 在农村金融体制构建早期, 政府的支持与干预的确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 但政府干预并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最终目标。随着农村金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政府干预只能越来越阻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部门性政策倾向以及普遍存在的严重的法律和规章性障碍等因素, 政府干预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所以我国要构建和谐农村金融体制, 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必须处理好政府干预的问题。
1、在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干预中, 要把握好直接干预与间接
干预。直接干预指运用公共资金直接投入农村金融, 间接干预指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环境, 如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法规环境等。我国政府应当把直接与间接两种干预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方面创造一个有利的宏观环境, 如审慎的货币与财政政策, 贸易自由化, 鼓励国内储蓄;同时建立一个适合市场交易的法律框架, 如清晰的产权或使用权、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合约强制执行机制等。另一方面, 对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适时提供资本或者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再融资;所有这些补贴或优惠应该是透明和临时的, 一定要尽可能地减少长时间的直接介入。如对合作金融, 在农村资金少、储蓄动员又不够成功的情况下, 政府可以用再贷款的形式临时向合作金融机构注入资金, 但对于合作金融过于强烈的政策干涉可能会挫伤合作会员的合作积极性, 影响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
2、政府干预必须注重农村金融的造血机制, 尤其是农村资
金的储蓄动员。光靠政府资金的长期注入不可能真正解决农村金融的发展问题, 直接过长时间的干预也会破坏市场机制, 从而导致资金的分配效率低下。要尽力吸引城市资金, 至少不能再抽取农村资金, 让农村资金尽可能地在农村体系内循环。
3、小额信贷不仅是有效的扶贫方式, 更是一种特殊的金融
形式。应参照国际经验发展农户自助组织, 逐步将其转化为小额信贷机构, 允许其在法律监管下自由决定利率, 以法律形式保证其金融合法性和规范性, 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政府同时应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 构造以G B模式为基础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
参考文献
[1]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著, 周朔等译: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 1990.
[2]陈雪飞:农村信用社制度:理论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5.
[3]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分析[J].财经研究, 2006 (4) .
[4]王旸:与国外农村金融体系的比较及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J].金融经济, 2006 (16) .
[5]李世美:国外农村金融问题研究文献综述[J].经济论坛, 2006 (7) .
[6]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绩效评价[J].江苏社会科学, 2006 (1) .
8.农村金融支持现状 篇八
【关键词】 新农村 金融 支撑
一、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设施
一方面,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要通过农业科技知识的普及、投入产出率的增加来实现,金融业支持农户采用新技术、引进新品种以发展养殖业、渔业、林果业等高收益生产活动(相对于粮食生产),并开发一些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如地上作物收获权抵押贷款、存栏牲畜抵押贷款等,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或者向农民提供消费贷款、个人理财、银行卡、租赁、咨询等一系列的增值服务或者保险服务,将有利于巩固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对农民增加消费信贷,及时向贫困地区或贫困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将极大地促进农民生活设施的改善,从而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与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老化、不完备有着密切的关系。为稳定粮食生产和发展养殖业、渔业、林果业等产业,就要增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如兴修水利、加固堤防、改造村级公路等;为改善居住环境,要加大村容村貌的改善力度,完善各种生活设施。但由于这些基础设施大多属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明显的正外部效应,而且项目所需投资数额远远超出农业经济个体所能够承担的范围,因此,在这一进程中,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介入,金融的介入将大大加速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3、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农业产业结构得不到调整、优化升级,势必将减缓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分配农业资源,就必须因地制宜,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可以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重点支持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的一批项目,如一些特色农产品的培育、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以及优势农产品出口等,对其注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吸引商业性资金的跟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4、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严格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为地限制了农业人口向城市地区的转移,形成了鲜明的城乡二元结构。由于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机械化程度加深,耕地减少等因素,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已成为我国农村人口解决生计的首选手段,农村成为廉价劳动力的蓄水池。从目前情况看,农村已无过多剩余劳动力(农村地区主要为老人、妇女、儿童),大部分青壮年都以外出打工谋生,但这只是形式上的迁移,而非身份上的改变。长久来看,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既存在历史的必然性,又有经济发展上的规律性。而如何确保迁出人口安居乐业,除了政府介入外,金融业为迁出人口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如提供住房信贷、创业资金、保险等)将对稳定迁出人口、防止其回流起到重要作用。因此,金融业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改变二元结构方面存在着客观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抑制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抑制的特征仍然较为明显。一是农村金融市场开发深度仍然有限,在不少边远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甚至是唯一的合法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社不能满足农村居民资金需求的时候,农村居民只能更多地依赖于非金融渠道融通资金;二是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受到资产质量低下的困扰,为减少贷款风险要么“惜贷”,要么提高贷款门槛。另外为数众多的农村信用社,高负债运营,超负荷经营,资产负债已远远超过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资产扩张已被严格限制。结果农村资金的供给受到抑制;三是因为存在金融抑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金融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手段落后,现代化的有价证券交易系统根本不可能延伸到农村,农村居民能够参与交易的金融商品相当有限;四是基于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机会较少的现实,农村居民的储蓄积极性不高,导致农村储蓄资源的利用率较低。
2、农村金融体制失衡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在推行“大企业、大项目、大城市、大客户”战略下,实施集约化经营、扁平化管理,信贷集中、权限上收,各商业银行纷纷将县以下涉农经营网点大量撤并收缩,基本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农业银行前些年大举进攻城市,虽然已经确定了面向三农的股份制改革方向,重新扩大农村金融业务,但效果如何尚需时日观察。而农业发展银行受体制因素的制约,只能专营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近年来虽然调整了经营方向,扩大了部分涉农商业性信贷业务,但是作用仍十分有限。目前,只有农村信用社是支持“三农”的主要力量,在农村金融中,90%以上的农业和农户贷款都是农村信用社发放。但由于历史原因,农信社的资产质量不高,历史包袱沉重,业务拓展缓慢,改革效果滞后,影响了支农的深度和广度,而仅凭农信社一家也难以独支“三农”。事实存在的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活动不受政府政策上的鼓励与保护,在较多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其他金融组织并不对农村信用社产生竞争威胁,农村信用社之间也缺乏竞争的空间和条件。
3、非正规金融发展缓慢
改革开放后,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地区逐渐开始活跃,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实行紧缩货币政策并严格控制非正规金融活动,使其转入地下,但农村合作基金会等非正规金融填补了农村资金融通的空缺;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农村金融改革虽取缔了农村基金会,但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供给不足,使得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又趋活跃。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我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4倍。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对非正规金融活动采取限制政策,因此被称为“地下金融”或“草根金融”而蒙上了非法的阴影。
三、加强农村金融对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1、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加大农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努力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其他金融组织相互并存、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高效运行,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需求的多元化的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具体来说,一是要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公路、水电、教育、医疗、文化等基础和公共设施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化经营等提供政策性金融的扶持。二是加强农业银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改革中,要加强和突出农业银行的支农地位和作用,完善其支农的功能,利用其完备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高端客户市场的服务功能。三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当前,农村信用社必须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产权改造,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其自身运营的能力,提升其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加快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和建立农业风险基金,有效增强农业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解决自然灾害造成农民收人下降,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为农村金融的信贷投人提供风险补偿。
2、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目前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农村贷款供应的主渠道,相当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贷款已经占到县域农业贷款的80%。但如前所述,由于合作金融支农后劲明显不足,因此,必须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步伐。一是因地制宜,逐步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制和重组,对农村信用社实行股份制改造。在组织机构上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深化体制内金融改革,将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多元化的中小金融机构,构建国家控制下的过渡性的民营金融体制。二是给予农村信用社必要的政策扶持。有必要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在管理上应有别于国有商业银行。建议适当降低税率,对农村信用社种养业贷款的收入减免营业税。要提高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要适当增加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三是建立完善的合作金融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三会”制度,坚持按一人一票的制度选举产生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合作金融的行业协会,每年对合作金融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合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要强化人民银行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至少每年现场监管一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保证其健康发展。
3、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小型社区金融机构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规模小、周期长、风险大,因而大型商业化金融机构会因成本较高而不愿进入农村。但是具有地方性的、“土生土长”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天然地最能充分利用地方信息存量,最容易了解当地农村经营情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的障碍,而能胜任为当地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在保证资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型社区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区域性的金融公司,并为这些社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比如:给予其较大的利率浮动自主权,建立与农村贷款配套的技术、信息、咨询及产前、产中、产后等关于资金使用效率的相关制度体系等。
(注:本文为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编号:A200621-6。)
【参考文献】
[1] 谢素华:刍议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创新[J].商场现代化,2007(2).
[2] 曾婷:对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理性思考[J].世纪桥,2007(12).
[3] 金麟根、权召伟、李娟:改革农村金融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经济纵横,2007(5).
[4] 胡少棠、吴建平:对完善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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