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林项目土地合作开发协议

2024-10-02

南林项目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共10篇)

1.南林项目土地合作开发协议 篇一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市交通(集团)

乙方:

为了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合作开发位于地段 的项目,并就共同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1、2、3、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其中项目占地面㎡,规划建筑面积4、5、项目用途: 项目证件及所需手续:

第二条、项目合作形式: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

2、其中甲方以其所有的位于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号)

出资:乙方出资人民币,买断该项目开发经营权,甲方收取固定回报。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完毕时止。

第四条、合作期间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本协议鉴定之日起

2、确保所提供的建设目的使用权属真实及无其它争议性;确保该土地使用权无其他所涉债务债权。

3、确保本建设项目的真实及无其它争议性;确保建设项目无其它与第三方纠纷。

4、负责办理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确权及建筑施工用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其他开始建筑施工等所有所需要手续。并自行承担上述所需开工手续前的全部费用,该费用不计入本项合作甲方的投入内,由甲方另行解决。本项合作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5、负责办理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的全部拆迁手续。负责建筑物内现有办公场所,住户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与全部拆迁工作,确保将该建筑项目用地完整、干净、无纠纷交乙方能施工建设,并自行承担完成上述拆迁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拆迁安置补偿费),该费用不计入本项目合作甲方的投入内,由甲方另行解决。本项工作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月内完成6、负责承担项目土地须补交的历史遗留的款项及其他在项目建设施工另所需解决的一切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其费用不作项目合作甲方的投入。

7、全力配合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和需要的相关工作,并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对外融资的需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项目工作。

8、协助乙方处理善后适宜。(项目决算、税务等问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和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负责项目设计、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和所需费用的投资,确保本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2、负责选择、确定和安排合法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装修。

3、负责项目全部营销总策划和销售工作,负责处理项目销售收益问题,并以投资商名义出现在个媒体上。

4、乙方在支付了首期款后,有权使用该项目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融资。

5、负责承担该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宣传工作及相关费用。

6、负责执行工程建设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的管理,承担建设施工完成后的相关费用。

7、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请求甲方配合工作。

第六条、开发资金投入总额及时间:

1、甲方所投入项目土地成本按规划楼面地价/㎡,总价为元。

2、乙方总投入项目合作开发资金为元,具体投入方式依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而分期分批投放建设资金。其中,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甲方元作为首期投资。待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甲方义务并向乙方移交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全部开发所需手续和证照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元。剩余资金元,待项目完工后作项目销售利润支付给甲方。

3、乙方负责的项目建设、销售费用由乙方自行投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违约一方除应承担万违约金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2、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开发项目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

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时间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2.南区土地合作开发协议 篇二

协议人: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协议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协议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双方在天津静海开发区(南区)合作进行土地开发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津沧高速公路以东、泰安道延长线以西、崔杨路以南、陈大路以北,面积约6平方公里。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负责做好该宗地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2.2负责协调该宗地地上物的清理、补偿,确保该宗地顺利征用。2.3负责协调相关村、镇关系,保障社会稳定,确保该宗土地开发方案的顺利实施。

2.4负责办理该宗地的征用手续。

2决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已履行数额的5%违约金。

第七条 附则

7.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静海县人民法院起诉。

7.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土地位置图

附件2:开发区关于租赁厂房返还租金的办法

甲方: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

乙方:

管委会

代表人:

代表人:

2009年

2009年

3.高效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 篇三

甲方: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中贤二经济合作社

乙方:海南汇贤置业有限公司

鉴于:

海口市人民政府早在1992年11月26日便已批准同意甲方申请17.75亩企业留用地,甲方因筹集开发资金困难至今没有开发该地,现为了经济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让村民从发展中尽快获利。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精神,结合甲方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白龙乡中贤二经济合作社约17.75亩土地使用权与乙方或乙方关联的公司合作投资开发汇贤佳园项目(暂定),现就具体合作方式及开发所产生的效益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方所有,若因容积率提高,增加修建的房产归乙方所有。

2、上述分配的房产均为毛坯房。双方分配房产时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各项税费根据有关规定由双方自行负担。

第三条土地费用

上述所有土地现状为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该片区控制性规划,上述项目用地的容积率现为 2.0,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办理变更为国有出让住宅和商服用地的费用需补交的40﹪出让金及土地登记等费用,由乙方代甲方垫付,甲方同意在合作项目竣工之前还清乙方垫付的出让金等费用。甲方若不能按时还清,愿将应分得的房产按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的价格相应抵偿乙方垫付的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协助乙方人员清理场地,解决场地遗留问题,并在该用地边界上筑起1.8米高的围墙。

2、负责办理土地权属及使用性质调整报批,项目施工建设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提供与办理手续相关的证明材料,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全部土地变更为项目开发所需要的用地条件(土地来源为国有出让,用地性质为住宅或商服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2.0 等)。

3、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程序和债权债务纠纷,也未设定任何抵押。保证乙方开发权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与其他开发商签订任何合作合同及协议。

4、在项目竣工后,负责根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房产分配过户时的全部手续。

5、在国家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合作项目积极争取各项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6、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运作管理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如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人员招聘、开工及竣工时间等,由乙方根据开发进展确定落实。

2、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上述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和土

地产权分割过户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垫付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费用。

3、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负责代甲方垫付补办出让手续应补交的40﹪地价款。

4、负责投入资金完成合作项目的全部施工建设。

5、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造成项目无法如期施工建设或不能实现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目的,是严重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2、若上述土地发生权属争议纠纷问题,甲方应负责全面处理协调,不得影响项目开发。

第六条附则

1、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用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双方所出具之有关项目的所有批文、报告均作为本协议书附件,并视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中贤二队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海南汇贤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合作开发项目协议 篇四

甲方(投资方):

乙方(开发方):

甲方拥有位于土地一块的使用权,甲方负责提供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和该项目的全部资金,乙方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开发项目的土地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土地取得方式:出让

4、土地使用性质:住宅

5、土地使用年限:年

6、土地规划用途:住宅(部分沿线商铺)

7、土地现状:有部分建筑物

8、土地国有使用证号:

9、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土地地号:

二、合作开发项目的方式

1、合作开发项目的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的全部资金,乙方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乙方按甲方开发项目全部收益的%或纯利润的%运作管理费用(不含税费)。

2、合作开发项目收取运作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a、当项目销售至%时,支付乙方应收取运作管理费%

b、当项目销售至%时,支付乙方应收取运作管理费%

c、当项目销售至%时,支付乙方应收取运作管理费%

余下%的运作管理费按照每销售一套商品房按甲方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总额的%支付给乙方,直到全部商品房销售完毕付清。

三、合作开发项目的内容

1、合作开发项目的内容

乙方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运作和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的报建图纸审核,工程施工(以何种方式操作另行商议),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如小区绿化、道路、样板房、排污、排水、电梯采购、水电报装、智能化管理等),项目策划、项目销售以及房产的办理和物业移交(或成立)物业公司管理。

2、合作开发项目的人员配置

乙方负责派一名总指挥,一名报建员、一名项目行政管理,甲方负责派一名副总指挥,一名财务总监,一至二名项目材料采购员,其余人员根据项目运作的要求和原则在当地招聘。

3、合作开发项目的人员生活费用

乙方负责派出的三名人员的工资和旅差费由乙方预支,(在房屋发售至%前分二至三次预支)事后从乙方收益的运作管理费中扣减,三名人员的工资如下:

a、总指挥生活预支费用:元/每月

b、报建员生活预支费用:元/每月

c、项目行政管理预支费用:元/每月

四、合作开发项目的有关约定

整个项目开发的原则上由乙方(总指挥)负责开发和管理,除公

司董事长外其他人员只能协助,不得对项目不利的事进行过多干涉,否则,不利于项目的运作。而各项开发资金由甲方负责监控和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1、开发项目壹万元以下由总指挥签字,副总指挥证明财务人员审核签字支付。

2、开发项目费用壹万元以上由指挥提出申请,副总指挥证明公司董事长批准,财务人员审核签字支付,董事长不在办公室时,可通过电话给财务人员联系确定,先支付后补签,且各方签字的时限为:项目部签字时限为一天,董事长签字时限为一天,财务人员签字时限为一天,一共三天。

3、材料超过拾万元以上要通过公开招标,项目部不得自行处理。

4、项目部每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之前项目开发情况,纠正存在问题,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以确保整个项目顺利进行。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完成该地块的土地证手续,以及后续项目报批的相关资料。

2、负责提供整个项目开发的全部资金。

3、负责提供该项目的办公、办公生活场所及交通工具等费用。

4、负责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重大的人际关系和问题时甲方出面处理,乙方协助。

5、负责对整个项目的质量、进度、资金的监督。

6、负责按时支付乙方的运作管理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和管理。

2、负责提供每月项目运作的进度、资金投入以及质量情况报董事长审查。

3、负责处理项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对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开支。

5、确保项目开发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六、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经双方同意后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的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重裁。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5.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 篇五

乙方:

丙方:

鉴于:

X年X月X日,XX公司X与X公司(法定代表人靳万全)签订《XX项目投资协议书》,该协议明确了甲方以其全额出资购得的XX公司XX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XX项目前期费用投入XX万元,计价人民币XX亿元为项目出资额;乙方以现金人民币XX万元为项目出资额,共同对XX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共同投资计价为人民币XX亿元。甲方持有XX项目80%的投资股份,乙方持有XX项目20%的投资股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方协商同意,乙方将持有的XX部分投资股份转让于丙方。XX年XX月XX日,甲、乙、丙三方签订了《项目投资转让协议》,乙方将投资款XX万元中的XX万元转让给丙方。转让后,甲方仍持有XX项目80%的股份,乙方持有XX城”项目15.33%的股份,丙方持有XX项目4.67%的股份。

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开发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X商住小区

开发项目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开发项目占地面积:XX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

1、甲、乙、丙三方与XX公司协商,XX项目以XX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经营,商定以XX公司的名义成立XX项目部,具体负责XX项目开发经营的实施。组建项目部发生费用的承担另行商定。

2、XX项目部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三、项目实施

XX项目由甲方全权负责经营管理,乙、丙方不参与项目的经营和管理,但在项目开发建设中,特别是建设资金的投入、融资等重大事项,必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乙、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建设资金投入及融资等重大事项上单方做决定。

四、投资收益的分配

该项目全部结束后,由甲方负责完成项目工程决算,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审核确认,如有异议,可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价。

五、在该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如需吸纳其他合作方,需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后确定。

六、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未经本协议合作各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他人。

七、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如出现资金不到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由责任方负责赔付由此给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作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重大过失或违法乱纪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赔偿由此而给合作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再行商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书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6.软件项目开发战略合作协议 篇六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加强项目开发的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1、双方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在软件开发、APP、系统开发等开展合作,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资源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第二条 合作范围

本合作协议仅限于甲乙双方在软件开发、APP、系统开发等项目的研发,维护,更新服务。

第三条 合作内容

1、双方认同互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甲方购买乙方在软件开发、APP、系统开发等方面的产品或服务,以完善补充甲方的项目需求。

2、对不同的项目,甲乙双方会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签订合作合同。甲方基于项目需要,为乙方提供详细需求清单,时间节点要求和验收标准。乙方据此报价并保证按甲方需求完成相关工作,并保证交付的软件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性能,交付时间、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3、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在交付甲方前乙方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4、乙方向甲方移交甲方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后,应保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程序,源代码、著作权版权,等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转让、传播相关的软件或服务产品。

补充:此合作内容适用于双方处于项目外包的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也可根据自身资源的实际情况,选择资源共享共同开发新项目。合作双方资源共享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需按项目情况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行补充。第四条 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有:任务分包、劳务购买、软件产品购买引进等方式。

具体合作方式、内容,价格,交付形式等以基于项目的《项目合作合同》为准。第五条 合作期限

1、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2、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3、一方欲中止本协议时,须提前1个月与对方协商。

4、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框架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合同,直至项目合同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合同。

5、知识产权移交后,其归属和保护不受本协议终止影响。

第六条 双方对本协议及其相关的项目合同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本协议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贰份,甲乙双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7.某水库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篇七

甲方:

乙方:

经过双方深入沟通与友好协商,本着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原则,甲乙双方强强联手,全面合作,结成长期战略伙伴关系,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水库项目(包括水库、地产等项目)进行水库项目开发权获取、项目策划咨询(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等全程运营工作,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乙方为甲方*****水库项目提供全程运营工作,工作分为项目开发权获取、项目策划咨询、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与成果形式是:

(一)项目开发权获取

项目开发权获取阶段的具体内容是:

1、由乙方与*****人民政府洽谈关于授予******水库开发权一事。

2、成立*****水库项目法人——*****水库开发有限公司,由甲方派员任法人代表并主持工作。

(二)项目策划咨询

项目策划咨询阶段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供项目总体定位策划,具体内容是:

提供策划方案成果《项目总体定位策划报告》:该报告是战略性方案,解决的是项目的定性与定位的问题。

2、提供项目建议书,并配合上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合上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时配合甲方作融资方面的工作。

4、参与战略决策:参与甲方的重要的“项目决策会议”,提供有价值的战略咨询建议。充分发挥战略顾问所特有的客观中立的立场,在甲方企业战略决策层、各战略合作方之间起良好的协调、平衡的作用,促进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理念的统一,提高决策效率。

(三)项目规划设计

规划工作提供项目总体规划策划和项目规划设计顾问两项服务。具体内容是:

1、项目总体规划策划

在《项目总体定位策划报告》取得双方共识的前提下,对项目工程规划的细化与定量研究。提供策划方案成果《项目总体规划策划报告》。

2、项目规划设计

主要包括总体规划、大坝设计、电站设计、环境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部分。同时协助甲方主持规划工作: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评议、完善。

(四)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全过程技术咨询。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及咨询等; ②甲方同意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工作联系;

③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审核或认可; ④甲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费用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2、乙方责任

①乙方需由专门人员组成水库项目工作小组。人员如有调整,乙方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

②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

③甲乙双方按协商的运作方式进行工作;

④乙方最终以甲方签字作为每一阶段工作认可的标准;

⑤乙方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汇报会,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递交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书;

⑥乙方在为甲方设计期间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

三、工作运作方式

1、工作例会

①办公例会:每月定期一次工作会议(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②每次工作例会后,双方严格按会议纪要落实后期执行计划;

③由乙方负责例会会议记录,并知会甲方。

2、与会人员:

①甲方:公司高层、项目负责小组等;

②乙方:水库项目工作小组成员以及专家顾问团成员。

3、会议议程:

①工作成果汇报及交底;

②下月工作任务和目标。

4、每月工作小结

四、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1、项目开发权获取阶段工作经费万元,合同签订后先付工作经费万元,水库开发权合同签订后付清余款。

2、项目策划咨询费万元,合同签订后先付工作经费万元;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付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付清余款。

3、项目规划设计费用按照相关取费标准优惠收取。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乙方方案提出明确意见或决策,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及工作内容方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款项给乙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六、其它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经双方允许不向第三方泄露策划成果。

3、双方出现合作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由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七、协议终止

双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本协议:

1、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

2、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

八、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共五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8.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篇八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中国酒店经营管理及品牌加盟的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开发项目和范围

按甲方要求发展酒店客户加入华夏客栈酒店品牌的托管。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双方各自承担开发项目的费用

2、乙方对外洽谈项目,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名片,乙方无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有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1、利润定义:管理费收入。

2、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利润按5:5分成。

第五条、免责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终止通告

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不需陈述理由,但应该在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第八条、保密条款

有关本次合作,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次业务,甲乙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

第九条、透明化

具体合作项目进行期间,所有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均需甲乙双方进行或在对方知晓的前提下进行。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对外签订任何协议与达成任何交易。

第十条、其它

未尽事宜将由本协议、甲乙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9.房地产项目公司合作开发协议 篇九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具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愿望及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资金及其他条件;

2、乙方能够介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该公司具备报批合作项目的资质条件;

3、甲方能够协调并办理合作项目的规划、土地、施工等相关审批手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以下称项目):

1.2 项目地点:

1.3 规划面积:

1.4 其他概况见附件

(一)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乙方介绍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甲乙双方的合作(以下称公司);

2.2 甲乙双方以公司的名义办理项目的规划、土地、施工、预售、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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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手续;

2.3 甲乙双方对项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2.4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范围内的房产及相关权益属于甲方、乙方按投入

比例按份共有,项目的房产以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全部属于甲方乙

方按投入比例按份共有;

第三条 合作机构组成3.1 甲乙双方成立对项目进行共同管理的合作机构;

3.2 合作机构的人员构成及权限:

甲方全权代表:魏满

乙方全权代表:

甲方委派财务人员:

乙方委派财务人员:

甲方委派项目经理: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销售代表:

乙方委派销售代表:

甲方委派其他人员:

乙方委派其他人员:

3.3 与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由合作机构的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决策,除了本协

议另行约定或甲乙双方同意的之外,甲方或乙方不得单方对项目事务进行决策及

签字;

3.4 双方更换合作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收到书面通

知之后应签字确认;

第四条 项目出资

4.1 甲乙双方采取等额货币出资方式进行合作投入,双方将各自的出资存入

双方设立指定账户(以下称出资账户);

4.2 甲乙双方初步确认的出资额度为元,双方各自出资元,如该出资

不足以满足项目的投入,双方另行等额出资,直至项目房产销售完毕并完结相关

转让手续本合作协议书履行完毕;

4.3 本合同生效后的日内,甲乙双方各出资50万元(合计100万元)到

出资账户,该款项直接用于项目的各项费用支出,如出资账户余额低于万元,双方应在日内等额补足,直至出资账户余额合计达到100万元;

4.4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的之外,双方或各自的授权代表共同支配

出资账户内的款项;

第五条 项目财务管理

5.1 双方各自委派的全权代表及财会人员有权对于项目的财务事宜进行决

策及签字;

5.2 甲方确认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必须由本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该

标准以下的费用支出由本方财务人员决定并签字;

5.3 甲方确认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必须由本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该

标准以下的费用支出由本方财务人员决定并签字;

5.4 对于2000元以下费用的票据可由甲方或乙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单方签字

确认;

5.5 每月底,双方财务人员制作财务报表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双方投入资

金额度的确认;

5.6 项目预售及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双方共同管理及支配;

5.7 甲乙双方的财务人员共同制定项目合作的财务制度,涉及项目财务的其

他事宜由双方或指定授权代表共同决定或经办;

5.8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之外,双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就项目财务事

宜的决定及签字对委派方具有约束力;

5.9 经双方同意因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等额负担;

5.10 非经双方同意,甲方或乙方单方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单方承担,双方

也可另行协商;

第六条 项目运作的其他事务

6.1 甲乙双方委派的全权代表对于涉及项目的一切事务享有决策及签字的权利,涉及项目的以下事务必须由双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

6.1.1 项目的设计标准;

6.1.2 取得土地使用权及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6.1.3 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

6.1.4 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6.1.5 确定项目房产的预售及现售价格;

6.1.6 甲乙双方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2 甲方主要负担项目的以下事务:

6.2.1 协调办理项目的批建、施工、预售等手续

6.2.2

6.2.3

6.3 乙方主要负担项目的以下事务:

6.3.1 介绍公司参与项目的合作并能够保证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

协助义务;

6.3.2

6.3.3

6.4 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确定各自负担的具体事务;

6.5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口头的方式确定各自负担的具体

事务;

6.6甲乙双方应将所负担项目事务的完成情况向对方通报;

6.7 除了甲乙双方各自分担的项目事务之外,涉及项目的其他任何事务由甲

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决定;

6.8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之外,双方委派的授权代表就授权的项目

事项的决定及签字对委派方具有约束力;

6.9 因本项目形成的一切权利及权益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6.10 项目过程中的债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7.1 双方对于项目的利润平均分配;

7.2 因项目风险而形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负担;

7.3 因一方过错形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 凡是发生任何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从而导致项目停滞,或项目灭失,或

项目被政府机关要求停工,或项目不能进展并完工的,涉及的当事方必须在2日

内通知对方,如果迟延通知,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2 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发生导致的项目损失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或乙方迟延出资的,则按应支付出资额度的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

约金,经对方书面催告后的7日内仍然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违约方的出资后,取得违约方在项目中的全部权利;

9.2 依据本合同约定,或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甲方或乙方故意不履行

义务从而导致项目不能继续进展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元/日的违约金,如果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的7日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

违约方的出资后,取得违约方在项目中的全部权利;

9.3 如果因为一方违约或过错行为使项目或对方产生损失的,应由对方承担赔

偿责任。

9.4 如果一方私自取得项目的销售收入或其他收入及权益的,违约方应退还到

双方合作机构,同时另行向对方承担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

10.2 甲乙双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之后,本协议正式生

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如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11.2 如果一方转移本项目的权利,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享有同等条

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11.3 双方确定的通知方式为:

11.3.1 甲方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11.3.2 乙方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11.3.3 甲乙双方以上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11.4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下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经双方协商重订,但仅限于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必要程度,本协

议其余条款仍应保持全部有效。

11.5如果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就具体的事宜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采取

搁置争议的方式,事后处理;

11.6 本合作协议于2007年月日签订于;

11.7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1.8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10.开发项目合资合作协议 篇十

合资合作人联合委托代表全体合资合作人以的名义参加编号为(土地总用地面积约,建设用地面积约)地块竞拍,并在竞拍成功后联合投资以的名义开发,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方式及股份构成占股份,首次投入万元(含前期投标报名保证金,下同),第二次投入万元(投入时间在土地竞拍成功后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合作人共同协商确定,下同),第三次投入万元(投入时间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合作人共同协商确定,下同)。

占股份,首次投入万元(同上),第二次投入万元(同上),第三次投入万元(同上)。

占股份,首次投入万元(同上),第二次投入万元(同上),第三次投入万元(同上)。

占股份,首次投入万元(同上),第二次投入万元(同上),第三次投入万元(同上)。

如上述投入资金不足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需继续增加投入则按上述股份比例分摊,由合伙人(或委托代表)共同决定再投资金额和时间,所有合伙人投入的资金必须在合伙人(或委托代表)共同约定的时间起三日内到账并由出纳开具统一单据(首次投资款由代收用于交土地出让金并代开收据,本项目出纳、会计到位后再统一做账)。

二、利润分配

本项目利润和风险均按股份比例分摊,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分阶段性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和时间由全体合作合伙人(或委托代表)商议决定。

三、项目建设管理

1、本项目正式进场后,设项目负责人一名,由担任,负责该项目的总协调和指挥,并办理相关国土、建设手续,推进项目的正常进行,设现场施工管理员一名,由担任,协助项目负责人管理建设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及技术把关;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其中出纳由担任,会计由担任,负责项目资金收、支及账目管理,并参与项目房产销售服务。所设人员服务时间暂定一年(需对所设人员调整或服务时间延期由合伙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共同另议),除现场食宿统一安排

外,所设人员其余开支均包干在月薪内,具体包干月薪负责人6000元/月,现场施工管理员3600元/月,出纳2000元/月,会计2000元/月。其中,现场施工管理员、出纳、会计每月可凭实际发生的长途客车票报一次回家的往返车费。

2、该项目重大事项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代表)共同研究决定,如有分歧,原则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处理。

3、除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股东外,其余股东(或委托代表)应义务配合为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但因项目服务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由项目上全额报销。

4、本项目原则上每月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全体合资合作人开一次例会,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及财务情况。

5、本项目原则上不再增减股东或合伙人,特殊情况须由本协议全体股东(或委托代表)同意并签书面补骗钱协议。

四、资金管理

1、该项目首次投入资金用于联合参加土地竞拍,竞拍成功后转为购地款和建设资金,如竞拍不成功三日内退还各合伙人。

2、该项目在土地竞拍成功后除首次投资直接用于转入土地出让金外,其余所有投资款及销售收入必须存入共同监管帐户。

3、所有资金支取必须由合伙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章后实施。

4、预留5万元现金交出纳作日常开支,5000元以内的日常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后付出,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合伙人(或委托代表)共同审签后支付。

五、销售管理

销售管理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出纳、会计参与,根据需要还可另聘服务人员。销售价格和调整价格须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代表)共同决定后执行(项目负责人对决定的执行价格在销售时每平方米有10元以内的调整权)。

六、违约责任

此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如有违约,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此协议一式肆份,股东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

(或委托代表)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表)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表)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表)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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