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转让协议(共12篇)
1.二手车转让协议 篇一
二手车转让协议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协商,就甲方有偿转让乙方车一辆 给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车有偿转让给乙方,承诺转让前车辆的产权属于卖方,内容真实,无产权纠纷。
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有偿转让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整。签订协议后立即付清。
三、此车自年月日时分以前与本车发生的交通违章、安全等有关事情及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此车自年月日时分以后与本车发生的交通违章、安全等有关事情及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过户由乙方办理,一切过户费用由方承担,甲方积极配合期限为3天。
六、因是二手旧车甲方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不负责以后车况孬好及维修费用,乙方在使用中因车况不良,造成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2.二手车转让协议 篇二
关键词: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说,有效说
我国公司法修订之前, 在不承认一人公司的框架下, 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在公司法于2005年修订之后, 虽然已经承认了一人公司, 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仍然存有争议, 导致该类案件在司法审判及工商登记等活动中认定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观点不统一, 往往是一案一判, 对此类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统一。
1 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纷争
所谓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 是指导致公司股份集中于一人名下或全体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人名下的股份转让协议。现实中, 存在大量股权归一行为及由此引起的纠纷。公司设立后, 股东因各种原因而进行股份转让, 其中当公司股东将所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股东一人或者公司全体股东将全部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人名下时, 即构成归一性股权转让行为。除转让原因外, 公司股份还可能因股东之间的继承、赠与或者股东一方死亡等原因而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在公司股东为法人时, 股东的合并也可能导致股份的归一。在某些国家, 个人股东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可能导致二名股东在法律上被视为一名股东。在法人股东中, 还可因为股东间的合并、股东的破产等原因而仅剩一人股东。股东之间的偿债行为亦可能导致股权归一之效果。
在司法实践中, 关于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有着对立的两种观点, 即无效说与有效说。无效说认为, 公司诉讼中, 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当认定为无效, 其认定无效的原因在于:一, 新《公司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即不承认复式一人公司;二, 无效说还持复式一人公司不利于交易安全之观点, 原因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假如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两个一人公司的资产是同一主体, 而这同一主体却要为两个公司承担风险与责任, 这样就会大大的降低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对的增加了这两个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风险。有效说则认为, 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应认定为有效, 原因为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并未与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或行政法规的任何明确规定相冲突, 并且有助于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 因而有效。
2 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之有效
2.1 无效说缺乏法律依据, 有违合同的形式判断标准
笔者认为, 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归根结底是一份合同, 只是其标的为股权。如此, 还应当用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来衡量该协议。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通说为两种:一为形式判断标准, 二为价值判断标准。所谓形式标准, 是指依据严格的法律依据, 即法律条文之规定所确定的标准。法律明文禁止的交易, 当事人为之即为无效。而依价值标准, 则是在法无明文规定之情形下, 依靠法律漏洞之补充方法而确定之标准。
就形式标准而言, 无效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文涵盖了合同效力判断的形式标准与价值标准。其第五款为形式标准, 即要断定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并未与我国公司法、合同法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 所以按照合同形式标准判断, 其效力是肯定的。无效说认为, 《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条件, 不仅应为公司合法成立的条件, 亦当然应为其合法存续的条件, 若承认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会导致规避法律行为的出现及投资者对有限责任的滥用。
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 而将对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扩大到存续条件是不合理的, 有违法律公正的, 不符合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
2.2 从价值判断标准分析, 无效说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交易安全, 有悖于效率原则
对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 实际上显示了价值冲突下的选择问题。无效说, 实质上基于对交易安全保护目标之追求;有效说, 实则对契约意思自治之保护, 亦是效率原则之追求。
无效说其实质在于对交易安全目的之追求。客观地说, 无效说对交易安全保护还是有一定理论基础与现实合理性基础的。确认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事实上将使所有由于协议而发生的股权归一行为不能发生, 表面上是从根本上消除了公司股东股权归于一人名下的可能性, 从而使公司的股东不可能减少至一人状态。无效说还坚持复式一人公司不利于交易安全, 原因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假如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两个一人公司的资产所有者是同一主体, 而这同一主体却要为这两个公司承担风险与责任, 这样就会大大的降低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 还易产生人格混同、资产转移等行为, 相对的增加了这两个公司的债权人的风险。
但是无效说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交易安全保护的问题, 有效说可以有效的弥补其弊端。这主要在于:
首先, 无效说不能有效的抑制实质上的股权归一现象。当事人可以用象征性的持股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在现实生活中, 仍存在以归一为实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现象, 包括借他人名义投资、象征性持股或仅名义持股等。在确认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做法下, 实质性的归一现象并未得到根治, 该类现象给债权人所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变得更加隐蔽。
其次, 无效说有悖于效率原则之追求。无效说有悖于效率原则之追求, 且系对股东利益之损害。一方面, 它不利于打破公司僵局。各国公司法在处理表决僵局问题上, 均采用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力救济原则, 鼓励股东或公司自己设法解决。只有万不得已的情况下, 才会考虑干预原则的运用。另一方面, 它不符合股权保护原则。股东之间的股份自由转让, 是鼓励股东投资的一个有效机制。如果该项机制被破坏, 实际上就是对股东投资自由的一种限制。
再次, 有效说兼顾了安全和效率的平衡。有效说实际上兼顾了安全和效率的平衡问题。在我国公司法缺乏有效的公力救济手段的情况下, 解决公司僵局的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自力救济。股份转让协议实际上是股东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采取的最佳的救济方式。这一方式实际上也符合最大化利用公司资源原则。由此可见, 各国均将解散公司转为穷尽了各种补救方式仍无法解决交易安全问题后的最后诉求。在交易安全和股东权保护二者之间, 无效说并未平衡好二者之关系。
综上所述, 在确认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时, 应当注意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并重, 但债权人利益应当优先保护。无效说并未解决其立论基础问题:一味杜绝形式上的交易安全问题;二堵住了股东利益保护的可能性。有效说既未构成对交易安全利益的损害, 也兼顾了股东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的其他救济措施, 能够有效地解决在股权归一后可能产生的交易安全问题。因此, 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应为有效。
3 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之完善
3.1 确认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之坚持原则
无效说讲求对于交易安全的追求, 有效说则更注重对于交易效率的追求。借鉴各国关于股权归一的规制方法, 并结合我国承认一人公司但禁止设立复式一人公司的具体情形, 对股权归一行为提出如下完善建议:首先坚持最大化利用公司资源原则;其次以具体的立法形式进行完善。
最大化利用公司资源原则, 是当前各国公司法规以及公司实际运营中的一个重要价值追求。该原则对于股东实现其利益追求, 公司实现其经济目标, 社会财富实现其优化配置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坚持该原则对于承认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最大化利用公司资源原则表现在对股权归一后的法律规制手段上, 即维护公司存在为基本方式,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 倡导不随便解散公司的理念。在大多数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 在出现股权归一情形后, 一般都不会随便解散公司。例如, 丹麦《私人有限公司法》规定, 私人有限公司只需一名发起人。因此股份转让原因而出现一人公司后, 不会导致公司解散。
其次, 倡导积极矫正和补救的理念。为了避免公司解散, 大多数国家都倡导积极矫正和补救的理念。具体方式包括给公司一个宽限期, 允许股东在此期间吸纳新股东, 或变更公司的性质, 使公司恢复存续条件, 最大限度地挽救公司, 按照最大化利用公司资源原则来进行处理。
再次, 倡导以消极解散公司为补充手段。对待股权归一后的一人公司, 法院行使职权采取依利害关系申请方启动解散公司程序的消极态度。股权归一后解散公司, 不符合最大限度利用公司资源原则, 会对经济生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也不利于实现公司的社会价值。因此目前, 无论是允许还是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 在出现股权归一情形后, 一般都不会引起公司解散问题。将该原则贯穿于司法审判与实践之中, 就是要维护公司存在的基本形式, 确保公司能够继续运营。
3.2 确认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之立法完善
目前, 我国出现的股权归一行为导致的诉讼纠纷, 审判中各级法院, 各地法院对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采取不同观点, 归根结底其核心问题在于相关立法不明。为此, 有必要以具体的立法形式进行完善。立法中坚持最大化利用公司资源原则, 融入“宽松态度+依申请+可矫正”的规制方式。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实践, 主要从以下两部法律进行完善。
第一, 完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首先, 完善《公司法》第59条。明确由于股权归一而产生的复式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原本法条中不允许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个以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但须明确复式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即承认存续过程中产生的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不可立即解散公司。其次, 完善《公司法》第72条。在该条第一款中增加说明股东间股份转让包括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仅有两名股东的情况, 明确此情形下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为有效。这样, 更有利地实现股东股份自由转让的权利, 实现股东间的同股同权。再次, 在《公司法》中注入新的法条。条款中确定股权归一后交易安全保护之规制方式, 采用“宽松态度+依申请+可矫正”的规制方式。如此, 司法审判具备了理论依据, 也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第二, 完善公司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在完善《公司法》之后, 需要一系列相关法规的修改与完善。本文案例及实践中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复式一人公司违反公司法为由, 拒绝为复式一人公司及其股东登记的现象。通过立法途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变更登记这一章中注入新法条, 确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于股权归一后存续的一人公司资本、股东等公司变更情况予以登记。如此, 使公司的状态以公示的方式为社会所知晓, 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徐晓松.公司法学案例教程[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2:107.
[2]孙福山, 石旭斋.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效力探讨[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09, (3) .
[3]吴日焕.韩国公司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251.
3.“二手信托”:资产转让难题待解 篇三
“大量收购二手集合信托、资管计划、股权基金,有多少要多少。”2015年2月16日,武汉某财富公司的理财经理张强(化名)在他的微信朋友圈发了这样一条信托产品认购信息。
原来,张强有个大客户委托他们收购1亿元的二手短期理财产品,剩余期限4个月、8个月、10个月的都要,一年以上的就不要了。张强表示,他原以为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客户需求,结果只经过两周时间,公司便帮他完成了2000万元的额度。
据张强介绍,去年12月份以来,想要卖二手信托的投资人也络绎不绝。不久前,就有3个客户找到自己,其中有两个客户等待转让的信托份额都在1000万元以上,并且这两个投资人明确表示要配置股票。
所谓“二手信托”,是指信托受益权转让。据权威机构数据显示,2014年12月起,信托理财市场就有所降温,这表现在单周集合信托发行数量环比减少,也表现在“二手信托”的买卖超乎往常地火爆起来。
尽管需求火爆,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赵廉慧向媒体指出,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缺乏有效的监管,尤其在交易定价、产品信息披露环节缺少行业性的、统一的操作规范。
业务升温
近日,记者查阅多家理财机构的官网后发现,各网站都有多个二手信托的转让和求购消息。
记者在国内某大型信托公司官网看到,该网站“信托产品受益权转让”一栏中就公布了近30条“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息,记者拨打客服电话咨询了解到,这些转让的信托产品多数已转出了。
而记者在一家第三方理财机构网站也看到有多款正在转让的信托产品,如一款债券类集合信托计划的转让规模为200万元,剩余期限为1年,挂牌价格198.8万元,并注明“价格可以商量”。以该产品为例,成立时的预期收益为10%,如果以198.8万元的价格成交,受让者的收益就提高了0.6%。若经协商,转让者作出的让利更大,则接盘者获得的收益更高。
另一家财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介绍,如果价格上达成一致后,转让方需要和受让方一起到信托公司或第三方理财机构签订三方《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让过程中还需要向信托公司或第三方理财机构支付一定手续费,一般为转让金额的千分之一;若通过第三方撮合还需要支付一定佣金,这部分差距较大,从万分之一到百分之一不等。
“信托中途‘退出’其实不太现实,因为信托产品的提前赎回权一般掌握在融资方手里。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收益权是可以转让的。多数信托计划不能提前终止,投资者想要中途退出只能自己寻找下家,转让收益权。这是一个近万亿元的市场蛋糕,谁都想分得一杯羹。”一家信托公司高管对本刊记者如是说。
他所说的万亿元市场蛋糕,就是信托登记与受益权转让业务。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国信托资产规模约为12.95万亿元,今年一季度末资产规模就已超过11万亿元,成为国内第二大金融子行业。若按其中10%信托资产存在转让需求计算,规模就可以达到上万亿元。
转让存难题
“二手信托现阶段能够如此火爆,主要还是得益于股市造富效应,具有明显的时代性。
不少人愿意买个二手车,看中的就是性价比。如果买信托,你会买二手的吗?”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急于变现未到期的信托项目,或源于当下股市的赚钱效应。
不过,某第三方理财机构内部人士坦言,“对于信托转让方而言,转出未到期信托产品并不划算。”
他举例称,假如某投资者持有一款100万元的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10%,期限为2年,若持有满1年后转让,不仅损失了第二年10万元的收益,由于转让时在价格上作出一定让步,加上转让费用,最终的损失会更高。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个人投资者一般在两种情况下转让信托受益权,一是急需资金;二是提前了解了项目的一些不利信息,对项目的风险及未来的收益保证不太看好。因此,转让活跃不排除是由于一些投资者为规避风险而提前出手。
“而信托转让后相关风险也一起转移,如果接盘者选到好项目,收益显然会比新项目更可观,若不慎买到风险较大且遭遇兑现难的产品,就要承担高风险,甚至有可能会面临损失本息的风险。”此外,还有一位理财师表示,目前信托产品转让往往是单独谈价格,没有形成业内统一标准,因此无法标准化,价格视信托产品资质、转让人迫切程度、资金量等而定。
“受益权转让影响的主要是受让人。在受让之后,除能证明转让人有欺诈、胁迫等事由之外,原受益人即从信托结构中摆脱,新受益人可向受托人主张受益权。若信托项目有风险,除非原受益人有担保,原则上受益人只能向受托人主张违反信托的责任,信托财产上的风险由新受益人承担。所以受让人在受让之前应认真考察信托项目的运作状况。”上述理财师向记者解释道。
本刊记者获悉,我国信托创设之初便定位成私募金融,作为非标资产的信托产品很难得到流通。现在有转让需求的投资者越来越多,转让平台只有几家,而且尚未建立起市场威信。
此前,深圳高搜易有限公司CEO陈康就对媒体公开表示:“对于信托受益权转让,目前很不规范,鱼龙混杂,非常有必要由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搭建一个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的流通转让平台,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有效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这样才具有公信力,同时有效解决信托产品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据公开资料显示,国内已有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等地方性平台,相继开展信托受益权集中登记、信托合同登记、信托受益权转让等业务。但受制于信托登记制度缺失、区域性交易平台无法跨区交易等政策因素,相关业务发展缓慢。
信托法律师张远忠此前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的受益权转让没有一个统一的全国市场。一般是在信托公司的官网上有一个转让的板块,客户需要转让就去他们的网站或者市场部登记申报。信托公司那边如果找到投资者愿意受让就撮合成交,然后信托公司再办理登记转让手续。
但是由于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直接连接点没有打通,所以挂出去的待售项目往往很长时间都无法得到正面而有效的响应。”
“信托受益权转让看起来走一个程序就完成了,但是从实操层面看,不得不考虑转让的效力问题。值得关注的是《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29条对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进行限制,该办法虽仅仅属于银监会的规章,但是在司法对尚未有明确的认定现实中,有可能影响转让的效力。受让人应注意自己是自然人还是机构,是拆分受让还是整体受让。”赵廉慧提醒转让主体在转让之前一定要先根据银监会规章明确自己的权限,以免影响到转让效力。
亟需统一平台
本刊记者获悉,目前国内尚无成气候的信托转让平台。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已经敲定国家首个信托登记转让中心将落户上海自贸区。
今年年初,银监会非银部正式启动信托产品登记系统二期升级暨信托非现场系统整合工作。中诚信创新业务部副总经理闫文涛此前公开表示,目前信托资产由于流动性差,资金不能及时变现,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够,通过平台实现信托资产收益权转让,增加信托资产的流动性,有助于盘活信托资产存量,为信托转让提供途径,也是打破信托刚性兑付的途径。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的目的在于发展二级市场转让。
事实上,北京、上海、深圳已经涉足信托二级市场转让。早在2006年6月,上海浦东新区就设立了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成为国内首家信托登记中心。此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产权交易中心相继成立。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称,上述几家信托转让平台上往往有很多挂牌转让的信托,但没有人来购买,交易并不活跃。据其了解,北金所已经基本放弃了信托转让这块市场。
而对信托公司来讲,目前大部分信托公司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信托转让,个别信托公司如华宝信托成立了内部的信托受益权流通平台“流通宝”,但也只是面对华宝信托自己的客户。
有专业人士认为,大部分做理财直销的公司会比较有优势,因为手里掌握着直接的客户资源。目前优选财富要对接一个转让的项目不是难事,就看公司风控部门是否认可这个项目。知名二手转让平台,必定会在比较成熟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中产生。
金融板块
4.二手车转让正规合同协议 篇四
二手车转让正规合同协议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壹辆车转让给乙方,车牌号为,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第一: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乙方将该车的产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全部买断。
第二:甲方须保证该车证件齐全有效(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无假牌、无假证,并且没有抵押给他人。如经查实该在交通车管部门中档案手续不齐全,甲方将退还所有的购车款给乙方。
第三:该车在年日转让前,甲方在外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四:在年日转让后,该车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以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在壹个月内办理车辆转户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乙方自负费用。第五:转让时随车交付的证件有:行驶证本,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道路运输证。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二手车转让正规合同协议2
第一条 甲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行使公里数: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车辆上(是/否)存在抵押权。其他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
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_________。
第三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汽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1、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经纪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手车转让正规合同协议3
甲方(售房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买房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车库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车库座落于-市健康路29号院内,位于西单元一楼东户楼下,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二)该车库暂时没有房产证。该车库原属--所有,身份证号码为:_____证明人:_____,身份证号码现转让给_____夫妇。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车库一并转让。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车库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万元。
1、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签约日期:20__年__月__日
二手车转让正规合同协议4
卖车方(甲方):
买车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牌号为;,车主,发动机号,车架号 的色 车壹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车20--年 4月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拾万 仟 佰元整。
二、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保证乙方随时过户转籍。
三、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款拾万 仟佰元整,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1、有盗抢嫌疑;
2、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
3、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
4、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
5、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
6、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
7、非法组装拼装车辆;
8、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
9、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
10、该车在转卖给乙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四、20--年 月 日 时前,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债权债务、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负责,20--年 月 日时后,该车发生的上述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过户费由 方负责,现双方确定:甲方在 20--年 月日前提供该车一切过户手续,并协助乙方过户。
六、甲方现已于 20--年 月 日将该车及该车行驶证购置证,20--年 月 日养路费保险费单证交给乙方,乙方已付清车款人民 币拾万仟佰元整。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一旦签字,即被视为完全领会协议条款并愿意按各条款内容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并随附对方 证复印件为凭。
九、补充条款。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20--年月日
二手车转让正规合同协议5
出卖人: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有限公司,现将_________车转让于买受人。该汽车车牌号为码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现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
该汽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工况较差。车身车架有锈蚀。
第二条 汽车价格
该汽车委托太仓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受托方经鉴定后得出该汽车的现价为_____________元。经买卖双方协商该汽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出卖人向买受人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买受人在购买该汽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定费用的缴纳。
四、过户费用
买卖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各半承担。同时,买卖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如有费用,各半承担。
第五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另_________份备用。
第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5.二手车货车转让协议书 篇五
二手车货车转让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壹辆车转让给乙方,车牌号为,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第一: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乙方将该车的产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全部买断。
第二:甲方须保证该车证件齐全有效(包括车辆行驶证、购置证),无假牌、无假证,并且没有抵押给他人。如经查实该在交通车管部门中档案手续不齐全,甲方将退还所有的购车款给乙方。
第三:该车在年月日转让前,甲方在外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四:在年月日转让后,该车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以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在壹个月内办理车辆转户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乙方自负费用。
第五:转让时随车交付的证件有:行驶证本,购置证本以及。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身份证: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xx轻型自卸货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xx轻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云xxxxxx,发动机号:xxxxx,车架号:xxxxx,)一辆转让给乙方,该车检验合格至20XX年6月,该车投保于中国x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支公司,保险到期日至20XX年5月31日。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万捌千元整。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准。
三、该车乙方在下次车辆检验时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乙方负责办理转户手续,通知甲方并予以协助。
四、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20XX年3月5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20XX年3月5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鹤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6.二手车位转让协议 篇六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 _ _ _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7.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审查的几点建议 篇七
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经常发生股权转让,全球范围内股市的兴起与繁荣便是最有力的见证。在股市推动着股权频繁交易的同时,协议转让股权的交易也在大量进行,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为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的种类之一,其中,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成为处理此类诉讼的难点所在。
股东变更登记
被告黄某及何某于1996年11月注册成立甲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1998年3月,原告与两被告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以1200万元分别受让被告黄某股权20%、被告何某股权30%;受让后,原告持股51%,被告黄某及何某分别持股29%及20%;该协议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以及受让款支付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协议签订当月,三方召开了甲公司股东会暨董事会,选举原告方委托的人员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修改了甲公司的章程。之后,原告也依约支付了受让股款1100余万元,并接管了甲公司的经营。
至1999年5月,原告以两被告始终未协助办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为由,提出诉讼,请求两被告退回所支付的全部股款。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自愿和公平原则,故协议依法成立;但因股权转让至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故该股权转让行为尚未生效。据此判决:两被告应返还原告股权价款1100余万元。
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各当事人事后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故本案协议应自成立时即行生效。何况本案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公司内部的股东登记已经完成。据此改判:撤销原判,对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价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虚假承诺
被告A、B公司系某草业有限公司之法人股东。2000年12月,两被告为促成与原告甲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向甲公司出具“承诺书”称:草业公司自筹建至2000年11月底,净投入(货币投入)不少于4500万元,另有银行贷款2000万元也投入草业公司,未挪做它用,如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投入少于4500万元或银行贷款挪作它用,A、B两公司愿以现金方式补足。
基于该承诺书,原告与两被告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以2000万元受让A公司所拥有的草业公司股权58%。该协议签订后的当月,当事人在工商行政机关即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不久A公司也依约获得2000万元股权受让款。
收款后3个月,双方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草业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发现:投入草业公司资产中3500余万元权属不清,B公司投入的1700万元于验资后即划回1000万元,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有1500万元亦被挪作它用。为此,原告多次要求两被告办理相应的资产过户,并将抽逃的1000万元注册资金归位,以及返还挪用的银行贷款,两被告拒不履行。
据此,原告以股权转让协议存有欺诈为由诉请解除本案股权转让协议,要求两被告连带返还所得转让价款。一审法院认为:两被告向原告出具虚假的承诺,具有明显的欺诈,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致使原告成为草业公司股东后无法经营。据此判决:双方所签《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两被告应连带返还原告2000万元股权价款。
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基于本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结论,原审法院认定被告A公司转让股权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以及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正确;B公司虽没有转让股权,但其与A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原审认定其连带承担返还责任是正确的。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是因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持有变动,它与仅依某一法律事实(如股东死亡、破产)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相对应。因股权转让必须基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实质为契约行为,必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依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对股权转让协议可作以下具体的种类划分: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这是依据股权表现形式的不同所作的划分。如无限公司以及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划分为等额股份,其公司股东权益仅以持有份额、出资份额来体现,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则是以等额股份来组成。在我国实收资本制下所谓的股份转让,通常是指已缴纳资本但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原则上只能给已经缴付股款的股份持有者出具,股票是股份的证券式凭证,故股票的转让更多适应于有价证券的转让规则。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这是以股权转让是否以书面为载体所作的划分。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来进行,有些国家的法律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甚至是特别书面的方式(如公证)来进行。与书面转让股权相对应,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也经常发生。记名股票一般采用背书签名方式进行转让,而无记名股票则可凭简单的交付即可改变股权的占有,尽管背书签名或交付皆非股权转让的协议,但它们却足以证明股权转让协议的存在。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这是以股权是否即时转让所作的划分。凡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支付进行的股权转让,为即时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现实之中,股权即时转让的情形更为普遍,而股权预约转让的情形则多是出于规避法律或者章程的需要。
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这是以公司是否参与股权转让所作的划分。股权乃股东享有的权力,公司原则上无须参与股权转让事宜,无义务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主体。不过,受股权转让各方当事人的邀请或者基于代理股东转让股权的需要,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亦大量存在。公司参与股权转让,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之所以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法律意义。但是同时也不得不注意到,当前我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此类由公司擅自代为转让股权的行为,显然属于无权处分股权的情形,其股权转让就难以成立。
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有偿股权转让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是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权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予的方式转让他的股权。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已经有效赠予的股权,皆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作为股权转让种类之一的无偿股权转让,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与维护。
8.二手房转让协议 篇八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担保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房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黄水路转让给乙方,房产面积平方米,室内附属物有同归乙方所有,房屋产权号为。
二、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房产以壹拾陆万叁仟元整的价格成交。
三、由于该房产证暂不能过户给乙方,故需约定担保人担保,乙方于 年月日预付甲方壹拾伍万元整,同时将该房产证交乙方保管,剩余一万三千元交担保人存放,保证水电正常使用,待房产证过户给乙方后方可将余款交于甲方,如甲方不协助办过户手续,担保人应将所存放一万三千元退还乙方,并由担保人负责协办。
四、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无产权债务纠纷,不得以隐瞒、欺骗等形式与乙方发生产权转让行为。否则甲方以该房产价格的双倍赔偿乙方,并由担保人承担。
五、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予以及时配合,提供所需证件资料。
六、该房产转让过程中所需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持一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9.二手设备转让协议-2014 篇九
甲方:
乙方:东莞市站胜模具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二手设备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的二手设备为,型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含税)。
二、甲方承诺其对该二手设备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并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
该二手设备标的物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到期债权等)。
三、该二手设备的交付方式为:。
四、该二手设备的质量验收标准为:。
五、自该二手设备交付之日起,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月。对乙方提
出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维修、排除,如不能解决,乙方有权退货。
六、乙方付款的方式和期限为:。
七、甲方为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条件,须向乙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2、3、二手设备的原销售合同、发票;(如有)二手设备的产权登记文件或行车手续;(如有)保证该二手设备所有权无争议、债务已了结、来源合法的声明和承诺书。
八、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东莞市站胜模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代表人(签字):
10.二手农用车产权转让协议 篇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信用的基础上,顺利完成车辆的交易,防止在车辆交易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调一致,甲方将其所有车牌号
购置日期为
年
月
日,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车辆类型
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商定价格为
元(大写
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清车款;甲方保证该车产权清淅、证件齐全、未被查封、抵押、违章,如有前置情况甲方应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否则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二、甲方提供所有该车证件及年审过户手续,交交清转让前的一切费用,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顺利过户,过户费用由
方支付。
三、乙方付清车款手续后,该项机动车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车辆转让后因车辆使用的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保险费用
年检至
年
月
日。
六、从
年 月 日
午
点
分之前一切违章由甲方负责,年
月
日
午
点
分以后的一切事故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如有一方违约,按违约金为贰拾万元给另一方,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收车款
元整。收款人签名:。
签字日期:
11.二手汽车转让协议书 篇十一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色
牌汽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于
****年**月**日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万__千__百元整(¥
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同样,转让前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反之,转让前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甲方并要求甲方退回购车款.(五)甲方协助乙方过户,车辆必须按合法的手续过户,如不过户,由乙方承担车辆转让之日起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六)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
日,时间:
:
:
,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
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年__月
联系电话:
12.二手房转让协议 篇十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自有房屋以抵账方式转卖给乙方,乙方同意并接受,双方就房屋买卖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元),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房屋转让价款。
2、上述房屋转让价格包括室内全部装修、装饰及不可拆卸的设
施、设备等全部物件价款。
3、该房屋因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因甲方以该房屋在典当借款,截止2013年11月
30日所欠志德恒典当行本金为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整(小写:3100000
元)。
2、与乙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乙方同意受让甲方转让的该
房屋以抵消德恒典当行所欠乙方款项。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腾房并向乙方交出房屋钥匙,并在西安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后,甲方向乙方开据收
款收据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志德恒典当行向甲方出具
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收款收据。至此,确认甲方已经收
到乙方全部购房款200万,志德恒典当行也确认收到甲方还款200万
元,甲方剩余欠款继续执行双方合同编号:房典字(2013)01号《典
当合同》。志德恒典当行与乙方200万元的债务抵消双方另行协议确
定。
第四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
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交房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甲方将房屋交
付给乙方。
2、查验内容:房屋腾空情况,房屋及装修、设备等情况,户口
迁出情况,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租金等各项费用的付
讫凭证,房屋钥匙。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单》(附件4),甲方
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
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2.5%计算,直
至房屋交付之日止。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
屋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如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乙方有权退
房。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该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向物业管理企业结算至向乙
方交房前为止,之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
关办理完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 特殊约定
1、本协议的达成是由于甲方以该房作为典物向借款,并将
该房抵押给典当行,该房屋作价人民币200万元,双方就该房屋
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号为“西安市房他证高新区字第2011121060号”。志德恒典当行经甲方同意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转让
给乙方。
2、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交房,并按
时办理该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自乙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乙方
向志德恒典当行开据200万元收款收据,志德恒典当行向甲方开据
200万元收款收据,至此,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购房款,甲乙双方房屋
交易全部完成。另甲方所欠志德恒典当行欠款本息应继续执行201
3年11月30日签订的《典当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捺印认可,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为不可撤销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提交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均具有同等效力。
签定地点:
附件:
1、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
2、房屋权属证书;
3、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交接单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
【二手车转让协议】推荐阅读:
二手车转让协议不过户08-01
二手设备转让协议-20110-26
二手车车辆转让合同10-14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07-12
二手家具买卖协议07-23
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本09-15
二手房购房定金协议09-28
最新二手房购房协议10-02
个人二手房首付款委托管理协议07-07
二手车文案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