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先进事迹

2024-08-25

保险人先进事迹(共10篇)

1.保险人先进事迹 篇一

一天,市劳动保障局接待了一位女同志,她是专程来向该局所属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xxx表示感谢的。原来,她姐夫是一名失业人员,身患重病,姐姐也失业在家,姐夫超出规定的住院费不能报销,夫妻俩便到失业保险中心反映情况,xxx听到他们的哭声,便主动上前询问,耐心地向他们解释政策,并掏出500元钱放在他们的手上,诚恳地说“这点钱不能治好你的病,给小孩买点学习用品吧”。这只是xxx热心助人的其中一件。

熟悉她的人都这样评价她:不事张扬、敬业爱岗、工作认真、为人热情。xxx同志长期在财会岗位上工作,经她处理的账目清清楚楚,从未出过差错。她不仅工作细致,而且敢于创新。为规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她积极探索,指导基层建立失业人员享受待遇个人台账,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明细账目,保证了基金安全。在失业保险金由经办机构现金发放转向银行代发过程中,她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模拟操作、试点运行、分批过渡的办法逐步推进,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过渡,全市几万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从未发生一起差错。为此,她熬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2004年初,因机构调整,她离开了自己从事多年的财会工作岗位,对此,她毫无怨言,自觉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尽管已年近五十,但她仍虚心向他人请教,主动学习,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需要。十几年来,她始终把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即使受伤住院,仍挂念着手中的工作。

由于工作出色,她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受到群众的好评。

2.保险人先进事迹 篇二

关键词:先进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国际启示,中国特色

一、引言

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 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快,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已经成为事关事个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被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和极度重视。虽然经过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入,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完善, 但同国际先进国家相比依然还存在不少差距。下面, 本文在分析国外先进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 对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进行一番简要的探讨。

二、国际先进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2.1国际先进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

国际先进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一直在不断改革和发展,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 目前先进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以多渠道养老保险体系代替单一养老保险制度, 以自愿性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如美国, 目前就有70%以上的职工参与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 有效的解决了基本社会保险仅只能满足基本社会保障需求的现状。

2.2日本养老保险制度

老龄化的到来使老年人在日本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 再加上日本超低利率政策、股市低迷现状, 使得日本养老基金运作极为困难, 连年出现巨额亏损。为此, 日本自2004年起, 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 包括提高保险费、降低向被保险者支付保险金数额、调整养老金发放方法等, 虽然有效的减轻了养老基金的运作困难现状, 但使日本国民对保险制度失去信任, 加剧了国民对失去劳动力后的不安心理, 很多年轻人甚至拒交养老保险费, 成为日本养老金制度又一不稳定因素, 为此日本政府不得不采取强制手段促使国民交纳养老保险金。

2.3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德国是最早颁布《养老保险法》的国家, 采用个人、企业、国家共同负担制, 实行代际协调制由当前工作人员承担退休人员养老金。据现有资料现示, 德国平均三个左右劳动者负担一个退休者, 但随着人口老龄化, 2020年左右这一比例将会降到平均1.3个劳动力负担一个退休者, 届时整个德国养老金制度将面临全面崩溃的结局。德国政府为了补贴养老金的亏空, 已经不断提高补贴支出比例, 使德国财政难以承受。为此, 德国政府在2002年推出了“里斯特改革方案”, 鼓励公民参加法定养老保险以外的其它养老保险计划, 以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间的平衡;并针对老龄化问题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就业人口、鼓励生育等来增加未来养老金支付群体的基数;同时提高退休年龄和工龄标准, 控制提前退休现象, 并鼓励退休者参加部分工作。

2.4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老龄化给全球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严峻考验的同时, 也给世界经济强国美国带来巨大压力。据估计, 在2018年美国养老金年支出数额就将超出年收入数额, 而在2040年左右美国整个养老金制度也将完全崩溃。目前, 美国养老金制度主要依靠公民强制性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个人资金收益三部分支持。为了解决养老金制度所面临的众多问题, 美国政府展开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包括从社会保险税中抽出一定比例纳入企业年金中, 并增加企业和个人交纳比例, 使企业年金成为养老金最大的组成部分, 同时通过法律以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和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在为美国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来源的同时强化养老金基础。

三、国际先进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3.1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人口结构差异巨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同其它国家相比有着很多独有的特点,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式, 这种方式存在不少问题, 如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广, 难以适应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新需求;计发方法不合理, 缺乏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调整机制不够健全, 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水平还不够高;企业年金制度发展较慢, 还缺乏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养老金领取年龄过轻等。

3.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全球大多数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面临着的严峻问题, 针对我国经济和民生现状, 从国际先进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和教训来看, 要使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抵挡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所带来的冲击, 还需要进一步构建多元化养老体系, 如社会统筹、企业补充、个人储蓄相结合的养老体系, 加紧大个人账户在整个养老保险制茺中所起的作用, 提高社会贡献度对养老金发放的影响程度以刺激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采取立法强制加入养老保险体系的方法以抵御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

四、结束语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 当前全球各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都或多或少的面临着各类问题, 相对来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 还有很多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要提高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水平, 就必须从国际先进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进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以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借鉴, 保障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钟仁耀.养老保险改革国际比较研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

[2]郑秉文, 齐传君.社保制度面临重大转折[J].中国证券报, 2008 (12)

3.保险人先进事迹 篇三

2015年度,该社牢固树立效益立社的理念,注重经营效益的提高。一是把收息作为提高经营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常抓不懈,实行收息责任制,制定奖励措施,月月考核兑现,多收多得,奖勤罚懒,充分调动了员工收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累计收回贷款利息3.93亿元。二是积极开拓创新适应市场发展,整合现有资源,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通过开办票据贴现业务,拓宽了业务发展空间,培育了新的收入增长点。全年资金业务收入2.27亿元。其中:债券业务收入2.01亿元,买入返售债券利息收入432万元,信托业务收入2203万元,实现了农信社收入多元化、经营风险分散化和资产运用有效化。三是严格财务管理,落实各项制度,核实费用指标,实行奖罚兑现,控制费用支出,不断提高了经营效益。实现总收入65520万元,比上年增加11801万元,增幅21.97%:实现经营利润256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624万元,增幅83.10%。

该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效益为中心,规范经营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金融服务水平,积极谋划组建农商行,对县域经济社会贡献度全面提升。2015年度缴纳各项税费4522万元,其中贡献地方税收2890T元,是上蔡县唯一一家“驻马店市2015年度纳税前50名企业”。

4.保险人先进事迹 篇四

一、山窝窝里飞出的金凤凰

婺源县地处偏远山区,是一个只有34万人口小县,没有大型的工业企业,财政收入2007年才突破2亿元,人们参加商业保险意识薄弱,应该说这是一个保险资源相对贫乏的县份。但滕志红深信,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只要把希望的种子植入脚下这块红土壤,锲而不舍,辛勤耕耘,就一定能收获成功的喜悦!她带领她的团队以爱岗敬业的精神和百折不饶的毅力,凭着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和踏踏实实的服务,寒来暑往,沐雨栉风,踏遍了婺源的山山水水、大街小巷,走访了成千上万的客户,签下了8000多笔保单。汗水浇灌出果实的甘甜,风雨洗礼出彩虹的绚丽。2007年,成立仅三年的中国大地保险婺源营销部升格为支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018万元,市场份额40%以上,成为了上饶市大地保险保费收入第一个突破1000万元大关的县级公司。滕志红也因此成为江西保险业内的一颗耀眼的新星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赞誉她是山窝窝里飞出的一只金凤凰。

二、诚信赢得客户来

滕志红同志认为:做人是做事的根本,做好了人,做事才不误入歧途,才能为做事赢得良好的人际支持。处理好做事与做人之间的关系,诚信做人、诚信做事是人们获得成功人生的根本,也是企业获得进步和成功的根本。滕志红在公司大力倡导诚信文化建设,把“诚信为先、稳健经营、价值至上、服务社会”的大地保险经营理念灌输给每一个员工,靠诚信服务留住客户、发展客户。她制定了各部门、岗位服务承诺和员工文明服务礼仪规范,要求员工关注客户体验,想客户之所想,帮客户之所需,真心实意帮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如推出为上门客户送保单、理赔服务实行100%回访、为客户办理年审年检提供帮助等服务举措。

在理赔工作过程中,她要求理赔人员严格遵守理赔制度,不准接受客户吃请、不能向客户索、拿、卡、要。开业来她和理赔人员从未因理赔事情而接受过吃请。为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发生,积极做好交通事故车险理赔工作,滕志红同志主动联系婺源县交警大队设立奖项,对提供交通事故破案线索或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热心客户和群众给予奖励。当公司理赔服务中人手不够时,无论刮风下雨,她会亲赴事故现场,认真查勘定损,严格理赔,既维护公司的利益,又充分保障客户的正当权益。正是因为她恪守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使大地保险婺源支公司在婺源保险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赞许和认可,到支公司投保的客户络绎不绝。

三、创新管理求发展

(一)制定合理化的管理办法,增强营销员的归属感

“强化管理意识”是滕志红的口头禅,她常说,管理出效益,管理出凝聚力,管理出战斗力。她把看着管理是一种投入,贯穿于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根据营销员的特质和当地环境,该公司先后四次修改“营销员管理办法”。采取设立“敬业奖金”、营销主训和组长津贴,推出增员机制、定期战役活动方案,这样既留住了人才、激发营销队伍的斗志,还增强了营销员对公司的归属感,促进了员工之间你追我赶的势态。

(二)坚持营销晨会制度,反馈营销动态

坚持晨会制度。婺源支公司无论刮风下雨,从未间断坚持每周一次的营销晨会。而且建立了完善的营销员考勤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奖罚分明:如迟到者、请事假者、旷工者实行处罚后,另还在下周晨会中还要表演说、笑、逗、唱的节目。如每次晨会都准时参加者,则月底发放奖励,这样更促进了营销员对考勤制度的自觉遵守性,又活跃了晨会气氛,锻炼了营销员口才,让营销员在健康活泼、团结向上的氛围中不断成长为“勇于开口”和“我是最棒的”员工。

5.保险人先进事迹 篇五

天津分公司理赔事业部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理赔服务质量问题,出台了关于理赔服务提升的多项举措。在总分公司的带领下,秉承着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精神,理赔事业部武清分部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在武清保险市场引起了强烈反响。我们靠真诚的态度、贴心的服务感动着客户,温暖着客户的心。前几天,动人的一幕又再一次在武清分部上演。

XX年7月5日,伤者高占宝的妻子到我司报案,称伤者投保了农民意外伤害保险,武清分部非车险查勘人员汲术清同志接待了客户,伤者妻子向我们描述了出险经过:高占宝于XX年3月11日在崔黄口镇前营村看管货物时,因帐篷失火被烧伤。经天津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其烧伤总面积为80%,躯干、四肢面积60%,深度III°。汲术清同志认真听取描述,并详细查看了伤者病历,可以认定符合意外事故赔偿责任,便询问能否对伤者拍照取证,伤者妻子说丈夫因烧伤面积过大,皮肤部分已经粘连,行动非常不便,所以一直在楼下车内等候。当天气温高达37度,查勘员李建毅同志立即下楼将伤者搀扶到办公室内休息并进行拍照取证,商瑞同志则为保户准备了茶水,让伤者和家属感动不已。为减少客户往返次数,汲术清同志打印了“理赔须知”并详细讲述

了需要准备的理赔手续,之后由商瑞和李建毅将伤者搀扶送至车中。

XX年7月8日,高占宝妻子将理赔手续准备齐全后再次来到武清分部。我工作人员查阅材料后发现缺少警方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客户表示公安派出所因时间过长拒绝开具事故证明。汲术清表示“意外事故证明”是农民意外事故理赔的必备手续且派出所有义务开证明。但客户到派出所再次要求开证明,其工作人员依然拒绝,此时客户要求派出所工作人员跟我司电话沟通。汲术清同志接到电话后,与警方就事故经过进行了确认和沟通,并向警方解释了农民意外保险的必需手续,表示农民意外险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希望警方秉持政府公务人员的职业精神对此案给予协助和配合。派出所工作人员听完这席话后深受感动,立即给伤者开据了事故证明。伤者妻子拿着证明回到我司,感动的流下热泪:“去了这么多地方,第一次看到服务态度这么好的单位,我们实在太感动了!”当场拨通了保监会和95518的电话,给予表扬。称“人保服务态度太好了,让我们感觉像回家一样,给我们倒茶水,还开导安慰我们、帮助我们,让我们心里热乎乎的,如果不是几位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我们都没有信心去办这个事,以后保险哪都不选,就选人保了!”

XX年7月10日,高占宝妻子在其同乡的陪同下给武清分部送来了锦旗,并再次表达了感谢之情。

由于武清分部非车险三位工作人员辛勤的工作和真诚的服务多次受到客户的好评和领导同事的称赞。而此事又再次证实了我司工作人员在坚持“提高速度、着重质量、狠抓服务”的思想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6.保险明星事迹材料 篇六

唐敏慧出生於书香门第,父亲毕业於武汉大学中文系,母亲毕业於四川大学园艺系,本人是改革高考制度第一批考入重庆师范学院生物系的本科生,保险明星事迹材料。入学期间担任四年团支部书记,并入了党,被评为重庆市三好团支书。82年1月大学毕业后作为品学兼优的学生直接分配到成都四川教育学院生物系教书,在任教的十三年中,担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委员,学科带头人,94年评为全院最年轻的副教授。

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95年12月加盟了平安,进入平安是偶然的,但在平安这块沃土中成长却是必然的,因为平安宽广的舞台供你去施展才能,拥有完善的机制让你去发展壮大。

唐敏慧与千千万万受恩於平安制度的幸运儿一样,在平安的阳光普照下,在平安竞争、激励、淘汰的机制引导下,在各级领导支持、培养、帮助下取得了连做梦都不敢想的成就。本人连续九年参加平安总公司高峰会,其中连续八年都是以营业部经理身份参加总公司高峰会,并且她所带领的团队非常优秀,在全国也相当有名。而其个人业绩也连续八年均达到MDRT会员标准,本人也是MDRT会员,平安自从有钻石会员起,月月都是钻石,目前已经连续27个月达到钻石会员标准。

2002年、2004年连续两届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评为“全国保险之星”,2002年被授予平安三级勋章。作为全国500强、400优前十名的优秀部经理,2003直出席了深圳举的董事长荣誉宴,同年作为十大精英之一被选派到越南参加台湾国华人寿的高峰会。2004年2月因组织发展突出,被公司选派赴美国LIMRA参观、学习、交流。

本人多次参加总公司各类课程的种子讲师授权培训,99年在上海参加“更大更好营业部”种子讲师培训,2001年参加总公司MSS班种子讲师培训,2005年参加pAppMII种子讲师培训。

入司近十年,获得成都分公司、西区事业部及总公司各种奖励无数。经过在平安近十年的奋斗,其间有泪水、汗水、有艰辛、委屈、有鲜花、掌声、风风雨雨的一路走来,从一个试用业务员成为营销总监,从当初的1个人,到现在的541人,除本部外,还直接育成3个营业部。其所带领的营业区至成立以来总保费每年均是四川省第一名,2004年承保保费3463万元,2005年1-5月承保保费2373万元,所带领的成都营业1部(直辖部)目前按期权计划排名全国第五名。

饮水思源,感谢平安提供了这麽大的一个舞台,感谢与我一道艰苦创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营业1部的全体主管和业务人员,感谢与营业区共同成长的组训和内勤,感谢我的合作夥伴代勇经理、张世财经理、王骥经理及其部门的全体同仁。更感谢周廷源总经理来成都平安三年为营销一线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大力支持,感谢的话道不尽。惟有倍加努力才能表达谢意。

我能拥有今天的成绩,得益於保险本身的社会价值,保险像在社会的稳定器、家庭的防盗门,我将继续和我的同事们一道为千家万户都能装上保险防盗门奔走於大街、小巷、工厂、机关、学校。

生命不息,奋斗不止,我期待着家家户户都能拥有保障的那一天。

她是全国第一个卖保险的副教授、所带团队一年卖保险卖出一亿元、旗下不少营销员年薪数十万,本人是“全国保险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十大寿险明星” ……一个人如果能将如此众多耀眼的光环集於一身,恐怕想低调都难!上周一则《成都“最牛”保险营销员》的帖子在挂上成都不少保险论坛后,就吸引了不少人围观,更多的人在追问:帖子中的主角唐敏慧是谁?上周,经成都商报记者多方打听联系,帖子中的“牛人”——平安人寿四川分公司营销总监唐敏慧终於现身并接受了记者采访。

她的传说

成都最牛保险营销员

“那天到位於衣冠庙西南民族大学旁的平安人寿办事,下楼梯的时候偶遇传说中的平安第一营销员唐敏慧,卖保险都能这麽牛,堪称成都‘最牛’保险营销员……”

接下来,该网友晒出了唐敏慧很“牛”的简历:

唐敏慧,女,现任平安人寿四川分公司营销总监。1995年12月作为首批36位员工加盟平安人寿四川分公司,15年后,唐敏慧的直辖部员工有650多人;另外她还育成了6个营业部,人数也有500多人,团队人力1200多人。2009年唐敏慧所辖团队总保费达1亿元。

唐敏慧连续十四年出席全国平安高峰会议(平安国40多万代理人中仅此一人);平安钻石俱乐部成立至今一直连续入钻,截至目前已达92钻;2002年,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评为首届“全国保险之星”,是四川保险业唯一的代表,事迹材料《保险明星事迹材料》。

2004年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评为第二届“全国保险之星”;2007年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寿险明星”;2008年10月,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保监会联合授予“全国保险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这篇帖子引发不少网友跟帖,不少网友表达崇拜之情。一网友表示,“什麽叫行行出状元,唐敏慧就是我的榜样。”网友小小说:“为啥她做得这麽好呢?我是新人,能跟着她干就好了!”

她的经历

副教授卖保险,她是全国第一人

在采访唐敏慧前,记者听到了一则关於她的小故事,算是对这位“牛人”的一次侧面解读:今年4月7日,中国平安2010年高峰会颁奖典礼在宁波大剧院隆重举行。会场外,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等高管一字排开,喜迎来自全国的寿险精英。当一位四川代表入场时,马明哲像迎接一位老朋友,主动上前半步,紧紧握住了她的手……马明哲的这位老朋友,就是唐敏慧,全国唯一连续十四年出席平安高峰会议的传奇保险人物。14年来,马明哲时时关心她的成长,高峰会上常常亲自为她颁奖。

1995年11月,刚刚在成都开业的平安保险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广告,面向社会招聘业务员、培训讲师和主管。唐敏慧无意中看到了这则招聘启事,她一下子就被吸引住了。因为她早就从在美国工作的哥哥那里得知,保险业在西方很火,几乎每个美国家庭都会购买保险。唐敏慧觉得从事保险业有巨大的发展前景,当即决定去试一试,这在当时绝对是需要勇气的,要知道,唐敏慧当时的身份是四川教育学院生物系副教授。

唐敏慧把那则广告看了好几遍,最后,她将目光锁定在培训讲师一职上。她想,自己在大学上了十几年的课,培训讲师这个职业很适合自己。於是她给筹办中的平安成都办事处打了一个电话,了解该职业的要求。在得知培训讲师并不需要经常给学员上课,工作时间的弹性很大时,她高兴极了,认为自己完全可以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做好这份兼职。

可是报名的时候,工作人员才告诉她,应聘培训讲师必须有保险行业从业经验。看到唐敏慧一脸沮丧的样子,工作人员建议她先做3~6个月的业务员,当有一定市场经验后再做讲师。唐敏慧认为这位工作人员讲得有道理,於是就采纳了他的建议。虽然报考的是业务员,但因唐敏慧大学毕业后就直接在大学教书,没有任何销售工作的经验,而那次是平安保险来四川筹建分公司的首场招聘,应聘的人特别多,其中本科生、硕士生和其他行业的优秀人才共计500多人,最后录取了36名。凭着良好的教养、文雅得体的谈吐,她给平安公司的工作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顺利地通过了考试,成为一名保险营销员。

“一个副教授为何想去卖保险?即使放在现在恐怕也有些不可思议。”面对记者的提问,唐敏慧坦言,更深层次的原因在於当时自己不愿始终过一成不变的清贫日子。她说当时她做副教授,每星期只有6~8节课,课时不多,收入也不多,有12年教龄的她轻而易举就能完成教学任务,但她总希望能够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为自己和家人创造一份美好的高品质生活,给孩子提供更多的受教育的机会。

她的成功

秘诀只有两个字:诚信

一个副教授竟然跑去卖保险,周围的反对声音也很多,但她硬着头皮坚持下来。每天晚上,她都要把有购买意向的潜在客户做详细的登记,为第二次、第三次拜访做准备……一天,她在物资大厦“扫楼”时,一位经理在听了她对保险的介绍后,当即掏出1800元钱买了一款少儿保险。

“当时平安的儿童险360元一份,1800元买5份算是大单了!”这份保单的成功极大地鼓舞了她的斗志。虽然在前两个月,她每月只领到600多元钱的酬劳,业绩在36人中排在中下水平。但到了第四个月,她的能力开始显现,她为人谦和,讲解清楚,客户们都愿意与她打交道,许多客户不仅自己在唐敏慧那里买保险,还把亲朋好友推荐给她。渐渐地,她有了上百个客户,成为四川平安第一批三位营业部经理之一。15年后的今天,唐敏慧获得了众多荣誉,目前其直辖部员工有650多人。另外唐敏慧自己还培养了6位部经理,团队总人力1200多人。2009年唐敏慧所辖团队实现保费1亿多元。

“全国有300多万保险营销员,为何只有像你这样极少数的人成功了,你的秘诀是什麽?”面对记者提问,唐敏慧坦言,她成功的秘诀说起来很简单,只有两个字:诚信。

“我做保险会把保险责任等重要事项讲得很清楚,客户很信任我。”唐敏慧说,除了诚信还有就是要做好服务,服务的好坏是判断一个保险业务员能否长期做下去的重要标志。“客户真的很宽容,他们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只是希望在需要你的时候能第一时间找到你帮他们排忧解难。”唐敏慧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我随身都带了一个本子,只要客户有需求,我随时记下来,好在第一时间处理。”

从2004年升为营销总监后,唐敏慧一天工作都围绕团队转,开会、讲课、开会……忙得不可开交。在带好团队的同时她自己的业务从未拉下,个人业绩常常排名全区第一,连续十年入围美国百万圆桌会议,旺盛的精力让人咋舌。

她的建议

年轻人最好有30万元的重疾保障

“你对当前保险市场的环境怎麽看?作为一位资深保险人,对市民买保险有什麽建议?”记者问。

7.保险人先进事迹 篇七

关键词: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保险人代位权,过错

工程建设是一个高风险的项目,加之我国建筑市场严重不良的现状,使得这一风险又大幅度增加,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来分散和控制这种风险。加强工程质量保险的立法研究,尽快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我国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既可分散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可以净化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运作,最终将对提高工程质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中,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权如何行使、行使效果的好坏从一定角度来说将决定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是否能成功地得到实施和推广。

1 保险人代位权

各国保险立法一般均规定了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即保险代位权,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依法享有的向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责任人)请求索赔的权利。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让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中的代位权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保险人(即投保人、施工人)追偿的制度。它和目前法律中所规定的代位权有很大的区别,是一种特殊的代位权。我国《保险法》所规定的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该第三者既非投保人,也非保险人,是一个与保险合同主体无关的责任人。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中的代位权则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追偿的权利,这里的被保险人也是投保人,即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承担保险责任后,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反过来向被保险人追偿,这一做法明显不同于目前其他责任保险的规定,在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普通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一般不会向被保险人追索,但在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中,这一做法却是必要的,因为开设该保险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要求施工人向业主提供一个可靠的保证,如果将来发生质量事故,业主不会因为施工单位赔偿能力不足而得不到赔偿。这就意味着不论何种原因,只要施工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保险人就必须先行赔偿,然后由其向施工人代位求偿。从这一点来讲,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代位权和保证保险的代位权具有相似性,在保证保险中,当债务人作为投保人又不履行债务时,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就依法取得代位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但这二者的代位权又有明显的区别,保证保险中,债务人只可能作为投保人(债权人也可作为投保人),而不可能作为被保险人的身份出现,因此,行使代位权时,保险人不是向被保险人追偿,而只可能向债务人(此时债务人不是保险合同的主体)进行追偿。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是向同时具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份的施工单位追偿。

在学界肯定保险代位权的学说有多种,其中社会公平说从法律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认为“人人都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所以加害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后,有可能不再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如果此时不赋予保险人代位求偿的权利,将有违法律公平的精神。”笔者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致使他人受到损害且有过错的人,最终应在经济上有所负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合同中,若作为致害人的被保险人因为受害人可以从保险人那里得到赔偿而免于承担责任,实际上是其通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而获得了不当利益,这不符合法律公平的精神。因此,无论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责任,作为致害方的被保险人的责任均不能免除。同时,受害方的损失是既定的,法律也不允许其双重获赔,当其从保险人那里得到赔偿后,其对致害方的追偿权应理所当然地让渡给保险人,这是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的必然逻辑结论。在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设计中,应当明确规定保险人的代位权,并禁止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以约定的方式对此项权利进行排除和限制。

2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构成条件

1)损害的发生必须是由于被保险人的行为引起。

损害是由于工程质量事故所引起的,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可能存在多种,但只有在因被保险人,即施工人的行为引发事故的情况下,才可能存在被保险人的责任问题,这是保险代位权产生的前提条件。而且,保险人造成的损失必须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条件。

2)第三人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代位权是建立在第三人(事故中受害方,也是受到保险赔偿的一方)对作为被保险人的施工单位享有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之上的。只有赔偿请求权存在,第三人才有可能在得到赔偿后向保险人转让其对被保险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如果第三人没有这一请求权,也不可能产生保险代位权。各国立法均对保险人代位权加以保护。

3)必须能够证明被保险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

这是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代位权成立的一项非常特殊的规定。本文前面已经讲过,在确定保险责任时,对保险责任的责任基础——施工人的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予以确定,再以此来确定保险人的责任。当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就可能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我们知道,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追偿的一个前提是被保险人须对损失的发生承担责任,那么,在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认定被保险人的责任应当使用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过错推定原则,笔者认为,如此时使用过错推定原则,将会出现这样一个局面,即发生损害后,保险人进行赔偿,然后立即向被保险人追偿,保险人在其中只是起了一个过渡的作用,基本上不承担风险,自然就不会关心如何控制和提高工程质量,如何减少和防范质量风险。这样一来,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意义就值得怀疑了。如果使用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一问题,保险人要向被保险人追偿,就必须证明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这样就将按现行法律无法分清责任的那部分损失加在保险人的身上,其优点是:a.有利于实现保险向社会分散局部风险的功能;b.也可促使保险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充分行使参与权,控制和提高工程质量。所以说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一个要件之一是必须能够证明被保险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

4)保险人已经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的代位权来源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受赔偿方向其转而对被保险人所享有的赔偿请求权。保险人没有承担和履行保险责任,事故中受害人自然也就不可能转让其赔偿请求权,保险代位权当然就无法成立。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代位权成立后,在其行使的过程中也有一系列的问题应当从法律上予以明确。

首先是保险代位权行使的名义问题,即保险人是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还是应以事故中受害方的名义行使。我国《保险法》对该问题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在学界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在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中,保险人代位权应当以保险人的名义行使,另外,从保险实务来看,如果保险人必须以受到赔偿一方的名义行使,则保险人将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和诉讼主体资格,而必须事先取得受害方的同意,这将会给保险人行使权利带来诸多不便。

其次是保险代位权行使的范围问题。为防止保险人的不当得利,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权以不超过支付的保险金为限,我国《保险法》第44条第一款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但也有人认为,保险人以其赔付的保险金为限行使保险代位权,固然符合保险填补损害的本质特征,但是,如果保险人超出范围行使保险代位权有利于受损害方的利益,法律也可允许,但保险人获得的超额利益应当归属于受损害方。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并主张在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制度中采纳此观点。

最后是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代位权行使的法律保护问题。法律在赋予保险人这项权利的同时,必须规定一定的保障措施,否则,这项权利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在这些措施中,有两项是最主要的:a.必须规定第三人的协助义务;b.是对第三人过错行为的惩罚。对于前者,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金,保险人已经赔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可以请求返还;对于后者,应区分弃权行为发生的不同阶段,分别处理:a.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第三人弃权的,保险人可以在其放弃的范围内不承担保险金责任。b.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责任后,第三人弃权的,该行为在法律上应当视为无效。

参考文献

[1]范健.商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8.论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完善 篇八

应当对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关键词]说明义务 方式和内容 违反及后果

一、 说明义务的含义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向投保人负担的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陈述、解释的义务。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标准合同,合同条款由保险人单方拟定,并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大量使用的的术语往往语意特定,晦涩难懂。如果保险人未予以说明,会使投保人基于无知或误解而缔结保险合同。因此,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上述规定构成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说明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先契约义务,按其说明对象可分为一般条款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有两大理论支柱,其一,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为最大诚信原则之要求;其二,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是当事人合意的要求。

二、说明义务的方式和内容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属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规则范畴。对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订入控制,主要有合理提醒规则、了解机会规则、消费者同意规则。保险法上的说明义务与一般规则有着显著区别:第一,保险人的义务是“说明”,而非“提醒”,对于免责条款还有“明确”的要求;第二,没有使用了解机会规则,保险人必须使投保人了解条款内容,而不是仅仅给予机会;第三,保险人必须主动说明,不需要投保人询问。这些不同,实质上是说明义务履行的实质判断与形式判断的区别。

实质判断,就是以某个人的实际理解为基准进行判断。主要有保险人标准、投保人标准、“理性外行”标准。有理论认为,由于以一般保险外行人为标准进行判断能够有效衡平双方利益,“理性外行”标准代表了立法发展趋势。从有效解决有关争议的角度看,实质性标准对于判断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有指导作用,但没有决定性意义,还不是一个有效标准。因为一方面难以存在一个统一的实质性判断标准,另一方面要求保险人对合同每一个条款进行主动说明与解释也未免过于苛刻。

尽管保险实践中的保险销售欺诈现象非常严重,但对于说明义务解决这些问题的实际作用,我们不应当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原因在于,投保人必须拿出欺诈的证据才能够胜诉,而保险人却可以在保险单或投保单中找到相应的证据,保险公司通常在投保单的“客户保障”中明确规定一些自己已经履行说明义务的条款。从操作可行性与尊重惯例的角度考虑,说明义务的履行要求不得不转化为一个证据问题,我们也不得不在形式上来考察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实际履行问题。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合理提醒规则、了解机会规则与冷静观察期、同意规则,实质就是采用形式判断标准。保险人说明义务完全可以借鉴。了解机会规则可以分别在合理提醒规则与冷静观察期中考察,同意规则通过合同签字来实现。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订立中还可以引入主动说明规则与询问回答规则。

由于投保人不熟悉由保险人制定的保险条款,保险人负担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的义务是合理的。但说明对象应当有个限定的范围,因为并非所有的保险条款投保人都看不懂;要求说明所有条款也会因为成本太高而无法实现;况且,无法明确界定说明范围而使保险人说明义务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法律规范也是难以操作的。如果这些主动说明还不足使投保人完全理解,他们应当继续提问,否则,就应承担不继续询问的不利。因此,可用询问回答规则来确实该范围,投保人可就保险条款提出询问,保险人有义务就此作出详细说明。

但是,如果对所有事项都采用询问规则,由于缺乏保险知识与经验的投保人可能根本不知道需要询问什么,那么说明义务制度将失去实际意义。对此,可以针对不同条款分别设计出询问回答与主动说明制度。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主动说明,并且在争论发生时提供已经履行义务的证据;对于其他条款,保险人仅仅对投保人的询问进行回答;对于没有被投保人询问的事项,保险人有理由确信该投保人有理解的机会与能力。对免责条款的主动说明义务,不会过分增加保险人的负担,他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营业经验进行选择,仅主动说明那些含义特殊的内容。

为了证明已经履行义务,保险人一般会在投保单中规定一些提醒投保人注意一些特殊条款的存在、提醒他们去阅读的条款。这其实是在适用格式条款控制的提醒规则。不过,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仅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并且一般投保人也难以理解,所以仅仅向投保人提醒免责条款的存在还不够,韩国《约款规制法》规定,对于非免责的格式条款,营业者必须采取合理方式就这些格式条款将进入合同的事实向接受者加以提醒;对于免责的格式条款,使用者还必须向接受者进行说明,并且提醒接受者进行询问。

这样,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可分为两个层次:保险人有提醒投保人注意的义务,包括提供保险合同条款、提醒投保人注意去阅读、提醒投保人注意他们有权利监督自己对条款的说明义务之履行;保险人的主动说明与回答询问义务。对免责条款,适用“主动说明”加“回答询问”规则;对于其他条款,适用回答询问规则。

提醒规则与主动说明、询问回答规则相结合的制度可以替代我国保险法上说明与明确说明区别对待制度。首先,说明义务的目的在于帮助投保人理解保险合同,该理解过程实质就是不断询问、听取保险人解释的过程。只有完全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之后,他们才会再提出问题。保险人的说明并不能免除投保人自己应当具备的起码交易注意,他们也有义务阅读保险条款的内容并且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其次,“明确说明”与“说明”不应当有区别,而且也无法区别。法律一旦要求义务人进行说明,义务人就必须予以明确说明;说明不明确,实际上就没有履行该义务。免责条款必须明确说明,而其他条款的说明也不得含糊。再次,有利于促使保险人进行合理选择。保险人可以考虑保险条款的性质与投保人的实际交易能力,对不同条款与不同的投保人采取不同的说明方式,而投保人的询问正是最终检验说明义务是否有实效的依据。

完善说明义务还可以引入国外立法例上的冷静观察期规则。冷静观察期制度是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重要制度,即合同订立过程存在强制持续程序,法律强制性规定某些合同效力的确定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强令格式条款的相对方在此之前对交易条件加以认真权衡,避免过早被合同约束。各国的冷静观察期制度也有细微差别,有的规定为期间内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如法国和我国台湾;有的则规定合同生效但接受者有反悔权,如日本和韩国。在保险合同中,基于保险保障的需要,保险合同的延迟生效对投保人不利,所以赋予投保人反悔权的规定比较合理。不过,反悔期内保险事故发生的,投保人不会行使反悔权,合同会仍然有效,此后的其他问题由法院根据不利解释原则进行处理。我国保险法应当引入冷静观察期,使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期间内解除合同,该期间,可以规定为一个月。当然,对于期限特别短而无法适用该制度的保险产品,应当排除说明义务制度的适用,投保人利益保护的任务由保险业监管制度承担。

三、说明义务的违反及其后果

说明义务的违反,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实说明,即错误说明或夸大说明;另一种是应说明而未说明,包括隐瞒和遗漏。保险人对合同内容的不实说明,并不当然发生发生法律上的效果,只有关于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投保人才可以据以追究其责任。说明事项是否重要,要视其是否会对投保人造成损害。如果投保人知道说明事项的真实含义必然会动摇其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或者由于不知情而订立保险合同因而遭受损害的,属于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在保险人隐瞒说明的情形下,无论隐瞒事项重要与否,保险人都应承担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在遗漏说明的情形下,保险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视遗漏事项是否属于重要事项而定,只有重要事项的遗漏,保险人才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一般原理,义务之违反,必生一定之后果。我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人“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规定颇值探讨。首先,该规定使保险合同的所有免责条款均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即是否产生效力,取决于保险人是否对之作出“明确说明”,而如果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就只能诉诸法院或仲裁机关做出事实判断,从而成为诱发保险合同纠纷的直接动因,在客观上极不利于保险业务的稳定发展。其次,保险合同所记载的免责条款,有些是法定免责条款,大多均记载于保单。若依上述第18条规定,势必导致法定免责条款因保险人未作明确说明而归于无效,这与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原则是相违背的。实际上,若保险人违反订约说明义务,投保人可行使解约权以为救济,或通过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得到保护,因而上述规定并无必要。

因此,对于保险人说明义务,既要加强,也要坚持合理性原则,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险基本原理与保险惯例。而加强也并非要全部依靠提高说明义务本身的要求来实现,可以引进冷静观察期制度,赋予投保人以一定时间内的解除合同权;还可以利用不利解释原则,如果保险人努力对保险条款进行说明而使条款含义已经清晰,那么不利解释不得适用;对于投资连接险等特殊保险产品可以在特别法中作特别要求。基于这些考虑,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的完善应当注意以下方面:继续遵照不同条款区别对待的思路,可以用合理提醒规则与说明、询问回答规则相结合的制度替代我国保险法上说明与明确说明区别对待机制。对于所有条款,保险人有向投保人提醒注意阅读并提醒询问的义务;对于保险范围、责任除外、效力等重要条款,保险人有向投保人主动解释、提醒注意并且如实回答投保人询问的义务。保险人有在营业场所提供这些资料以供投保人阅读的义务;引进投保人冷静观察期制度,赋予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一个月内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投保人没有行使该权利,保险人没有说明的相关条款也是构成合同内容;明确规定对条款的实质说明可以排除不利解释;以特别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连接险的说明义务。

参考文献:

[1]覃有土樊启荣:《保险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2]合理提醒规则要求经营者在订约时必须以明示或者其他合理、适当的方式提醒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事实。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愈不利,则经营者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也愈重。了解机会规则要求对于格式条款的使用,为确保相对人有了解机会,条款使用人有提供条款的义务。有的国家还强制规定某些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强令消费者在订立合同之前认真地进行权衡。消费者同意规则是指消费者对该条款的同意是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前提。参见苏好朋:《论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载杨振山、桑德罗·斯奇巴尼:《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物权和债权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70页

[3]徐卫东:《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92~393页

[4]刘宗荣:《定型化契约论文专辑》,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版,第18页

9.保险人先进事迹 篇九

时光荏苒,紧张充实的20xx即将过去,回顾以往的工作,虽然辛苦,却有收获。我自1997年服务于中国人寿,现任支公司柜面经理,十七年的磨练,十七年的成长,使我对寿险服务行业有了深刻的理解,积累了丰富保险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同时也为我带来了诸多的殊荣,自从事客服工作至今我多次荣获省市公司优质服务标兵、国寿柜面之星优秀奖、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等称号,我所服务的团队也多次被省市公司评为先进客户服务中心、示范柜面,历年来业务质量考核位居全区第一。

爱岗敬业,真诚奉献,积极投身客服工作。在国寿工作十几年,我始终把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为毕生的价值追求和人生坐标,在岗一天就要干好一天,在职一天就要尽责一天,切实做到在其位谋其事,用其智竭其力。

多年来,我一直把做好客服工作作为我人生目标的第一追求,把客户满意度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凭着踏实的工作态度,娴熟的专业技能,对工作对客户的满腔热情,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内心多一份责任,肩头就多一份压力,基层柜面工作事无巨细,指标考核、风险管控、客户服务、关系协调等等,每一项工作都同等重要。

10.保险人先进事迹 篇十

一、优化队伍,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1、转变观念,提高领导班子思想和工作水平。“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个团结、高效、有凝聚力的领导班子是整个组织发展的关键。一是严格自律,以廉促勤,树立良好的形象。党支部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各种廉政教育活动,收看反腐倡廉案例VCD等,从思想深处解决廉政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党政融合,民主团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领导班子发扬党内民主,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置于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阶段性、针对性地开展组织生活。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从维系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自己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工作中长时间驻守前台,为参保群众尽心尽力地解决问题、提供帮助;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领导班子成员也是争先留守。三是转变观念,提倡创新,切实服务群众。第二党支部处于社会保险工作的基层,直接面对各类群众,党支部班子适时转变理念,从管理者的角度转换成服务者的角度,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注重改变工作方式,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并带头参与各种服务群众活动,做群众的贴心人。

2、创新学习,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年初,党支部就制定详细的全年教育学习计划,并将其纳入党建工作目标来抓。同时,还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综合知识培训与业务水平提高相结合等培训方式,针对各科室的特点,开展专题讲座、理论知识辅导、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形成了全支部同志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共同提高、共同促进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观看革命电影、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多种活动,提高了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树立起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通过邀请上级部门及专家来中心给工作人员上课或开研讨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各类业务讨论、案例研究及疑难会诊等,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3、拓宽渠道,积极发展新生力量。党支部认真做好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核工作,正确地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支部2007年发展了2名预备党员和4名积极分子。

二、创新载体,增强支部党建工作的活力

党支部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创新学习方法和学习载体,开展各种各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党员队伍的凝聚力,进一步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一是开展向先进典型和模范人员的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及积极分子到全国优秀基层党支部——三灶边防五支队参观学习,交流党建工作,并建立起良好的军民共建平台。该活动还被中国公安网报导。同时通过大力宣传身边典型人物,以身边的模范人物激励和带动社保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党支部积极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氛围,促进了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增强党员对党的认识,同进也增强了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在清明节前夕,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到市革命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墓,使全体党员深刻认识到党员的先进性就是表现在危难时刻对得与失、生与死等大方向的抉择上,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对奉献与索取、吃苦与享乐的抉择上。

三是大力开展扶贫帮困、送药下乡等活动。开展“一帮一”的扶贫互助工作,与斗门部分村镇建立扶贫帮助联系点,将帮扶工作落实到个人,建立起“一对一”的帮扶模式,定期进行帮扶。组织党员、干部到白蕉镇,为贫困家庭义务会诊、送药,同时积极帮助当地村民联系劳动就业部门,解决他们的就业困难问题。

四是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讨论,为社保经办工作建言献策,撰写学习心得,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及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查找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疑点问题,把思想和精力集中到抓工作、干实事、谋发展上来。

五是组织各类文体活动,构建和谐工作环境。党支部积极组织开展爬山、打球、旅游等文体活动,既有利于身心,又增进友谊,拉近了同志们之间的距离。对患病或家庭困难的职工,党支部还给予关怀和帮助,让职工深切感到党的温暖。

三、优化服务,积极推进社保经办工作的发展

党支部的党员都工作在社保经办前台,面对“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党员干部们从关心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建立服务型支部。党员们在一线工作岗位中任劳任怨,不怕苦、不怕累,主动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老百姓,有时候遇到一些对社保工作不理解的群众乱发脾气,大家默默地把委屈往肚子里咽,尽心尽力为他们解决问题,用耐心和真诚感动群众。党支部还积极开展排头兵创建活动及优秀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通过规范服务用语、微笑服务、亲情服务等形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层次,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党员队伍中涌现出一批争做工作一流、服务规范、意识超前、品德高尚的服务标兵、技术能手和业务红人。工伤科黄鸣同志,50多岁,是个“老社保”,年龄大了,但从不服输,对工作的热情度是十年如一日,再刁蛮的经办人一看到她和蔼可亲的笑容都无法再生气。当别人问她怎样能保持这样好的工作状态时,她说,人家是有困难了才找我们,我们能帮到他们才是该高兴呢。在科室人手紧缺、工作量的情况下,黄鸣同志咬紧牙关,克服血压高、心跳快的病痛,坚持带病上班,强忍着身体的痛苦,为办事群众展现最灿烂的微笑。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的林育新同志,既是党支部委员,又是科室的技术骨干,更是“钉子户”解决专家,不仅要处理好支部内的各类大小事务,而且任何有关养老保险的疑难问题、任何难缠的办事群众只要到他那都迎仞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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