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024-10-20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精选12篇)

1.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篇一

塔吊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塔吊工作人员上机前首先检查核机配电电源控制保险系统,有无疑现象和上下电源线完好情况后,才能上机。

二、进入操作室,一看转动电源部件绝缘层、二查各路指示灯、三试各部件控制器、四听警告音响装置,有问题时及时解决。

三、走出操作室,检查摇臂各转动提升装置及钢丝绳、限位自动器、滑动电源线等,在确保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回室开机。

四、在升降过程中,上下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密切、吊钩下挂卸人员,要用红、绿示意警告旗,红停绿升、口令,手势结合和塔上人员联系,超过高度要使用对讲机操作。

五、工作提升任何物体,必须锁闭吊钩,待机上人员认可响铃后,人员离开现场,才能起升。

六、吊件提升后,开机人员视野要注视物件运行、升高与操作人员视线平行时,开转吊臂,前后调节滑动、瞄准落后、响铃警告后,慢慢落下。

七、塔吊臂上的各滚动、滑动升降部件要经常保持润滑,滚筒钢丝绳要保持无毛刺,光滑平整。

八、地面所吊物件,存放点必须达到机上人员视线清楚、目的明确、严禁视物中间有障碍物。

九、停机、吊钩严禁悬挂物体,提升到和工作人员视线水平,然后向内拉滑距工作室三米处为宜。

十、下班后,应转动吊臂工作室门外对准上下扶手,如遇暴风雨,吊臂应顺风方向停止,严防意外。而后关闭电源锁好操作门。下塔后,拉下总电源锁好配电箱。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二、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三、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四、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五、作业完毕后,塔吊就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六、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2.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篇二

由于履带起重机使用广泛,作业人员技能和安全意识参差不齐,极易导致各类安全事故。为防范于未然,减少履带起重机事故,笔者在2015—2016年期间,总结了106台履带起重机的监督检验状况,经过技术分析,提出建设性建议。

调查项目

针对履带起重机的使用特点及监督检验要求,分12个子项目对106台履带起重机进行总结,分别是①吨位;②品牌;③使用年份;④使用区域;⑤法定检验情况;⑥最大额定起重量标识;⑦外观状况,包括整机清洁、无明显漏油、危险部位有醒目警示标志、起重性能表表粘贴在操作室明显部位;⑧安全装置和电气控制,包括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装置、幅度和角度指示器、水平仪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照明、警示音响信号、紧急断电开关等电气控制系统完好;⑨金属结构状况,包括主要受力构件无明显变形、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无大面积油漆脱落或锈蚀、螺栓和销轴连接可靠;⑩机构和零部件状况,包括主副起升、变幅、回转等机构,发动机和液压系统正常工作,吊钩、钢丝绳、制动器等零部件符合要求;1 1安全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粘贴在上机司机室明显部位;12是否解除安全装置工作,即正常作业时,关闭力矩限制器、打开过载解除开关或强制释放开关工作。

技术分析和现状

吨位

106台履带起重机吨位分布如图1所示。

品牌

106台履带起重机品牌类型分布如图2所示。

使用年份

106台履带起重机使用年份分布如图3所示。

使用区域

106台履带起重机使用区域分布如图4所示。

法定检验情况

通过比对106台履带起重机的注册年份与生产年份发现,在市政与交通工程、电力和石化行业以及将设备出租给电力与石化行业的租赁行业中,除从国外购买的旧设备,其它设备生产年份与注册年份为同一年或间隔时间不长。而将设备出租给市政与交通工程行业的租赁行业中,设备的生产年份与注册年份相差较大,经统计相差2年以上的达61.5%,其中相差5年以上的达7.7%。经了解,出租履带起重机给市政与交通工程行业的企业大部分为小型企业,缺乏专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且法律意识不足。存在出租未经检验的履带起重机的现象,只有在用户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才会申请检验。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最大额定起重量标识

履带起重机的起重臂上标有最大额定起重量标识。然而一部分个体用户为追求经济利益,将最大额定起重量的标识由小吨位标成大吨位或者删除最大额定起重量标识,造成安全隐患。此类现象在市政与交通工程行业及其相关的租赁行业中比较常见。例如,2014年4月9日杭州市中心武林广场320 t履带起重机倒塌,其中间接原因之一就是将最大额定起重量标成了360t。调查的106台履带起重机中,86%沿用原出厂最大额定起重量标识,10%将最大额定起重量将小吨位标成大吨位,4%删除最大额定起重量标识。

外观状况

调查的106台履带起重机中,大部分外观状况良好。但有一批用于市政工程的履带起重机,原为从日本进口的旧起重机,其外观锈蚀严重、缺乏保养、缺少清洁和润滑。

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

安全装置的常见缺陷如下:

高度限位装置失效履带起重机一般使用重锤式的高度限位器。由于使用单位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人员为了使用方便,将重锤拆除,导致高度限位器失效。这种情况以市政及交通工程所使用的履带起重机较为常见。

起重量及力矩限制器失效许多进口品牌且使用年份较久的履带起重机,由于其配件较难采购,起重量及力矩限制器失效后,无法修复。这种情况以市政及交通工程所使用的履带起重机较为常见。

缺少臂架低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大部分履带起重机均设有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但均未设置臂架低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

金属结构状况

106台履带起重机其金属结构未出现严重缺陷。常见的缺陷形式为腹杆的轻微弯曲变形,有一台履带起重机出现了腹杆与弦杆脱焊,这种情况以市政及交通工程所使用的履带起重机较为常见。

机构和零部件状况

起升钢丝绳在吊钩滑轮组中未排满对106台履带起重机的检验中,发现有些履带起重机出现了起升钢丝绳在吊钩滑轮组中未排满的现象。这是由于履带起重机操作员为了提高起升速度,故意减少起升钢丝绳倍率。但这样做的后果是增加了相同起重量情况下钢丝绳所承受的力,进而降低了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起升钢丝绳穿绳时未消除内应力履带起重机在安装起升钢丝绳时,由于场地、安装人员的责任心等原因,往往在安装时未对起升钢丝绳的内应力进行释放,造成在使用过程中钢丝绳易出现笼形畸变、绳径缩小等问题,缩短了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开口销用钢筋代替对于转场较为频繁的履带起重机,在拼装过程中有时会缺少一两个开口销,安装人员为图省事会用钢筋代替开口销安装在销轴中。

安全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粘贴在上机驾驶室明显部位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置存于以下位置:(一)有司机室的置于司机室内的显著位置;(二)无司机室的存入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调查的106台履带起重机中,80%的起重机没有将安全检验合格证和使用登记证粘贴在显著位置。

是否解除安全装置工作

正常作业,过载解除开关或强制释放开关严禁使用,这是履带起重机操作禁忌。部分履带起重机操作员却习惯关闭力矩限制器、过载解除开关或强制释放开关。

如图5所示,为某履带起重机检修开关。当力矩限制器检测到起重作业超出设计范围时,起重机的起升、增幅、起重臂外伸动作自动停止,旋转检修开关可解除上述限制。调查的106台履带起重机中,30%的起重机解除安全装置工作,70%的起重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解除安全装置工作的履带起重机多用于市政及交通工程。

解除安全装置工作等同于取消了大部分的安全保护装置,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导致发生事故。

履带起重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思考

工作面易引起履带起重机失稳倾覆

2008年5月,美国的怀俄明州黑霹雳矿,Lampson LTL1100(最大起重量998t)在吊装直径4m,长85m,重217t的通风管道时发生侧向倾覆,3人受伤,引起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基承载力不足,使得履带起重机超过最大抗倾覆力矩,导致履带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依据GB/T1 4560-2016《履带起重机》第4.1.4条:工作地面应坚实、平整,地面倾斜度不应大于1%。若制造厂允许回转平面的倾斜度更大,应提供特殊的起重量表。工作过程中支撑地面不应下陷。根据不同地面允许的静载荷则应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工作地面的承载要求。地面或工作面的承载能力应大于起重机的接地比压。

因此,工作面的承载力以及倾斜度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同时,这种重视也体现在两种情况,不同情况的关注点不完全相同。第一是安装或拆卸,履带起重机的顶升装置用于其自身安装或拆卸时顶升主机和履带等组件。在主机顶升过程中,若支腿基础不牢固,可导致主机因失稳而倾翻。因而在顶升过程中,应注意全方位观察4个支腿垫脚基础是否下沉,一旦发现4个支腿有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应立即停止顶升。第二是日常使用,履带起重机的使用场所相对不固定,许多使用单位采取垫路基钢板的方式降低履带起重机的接地比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面可能会存在下陷。此时需要注意路基钢板的变化。

对履带起重机监管要求不熟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有相同规定。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然而根据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附录A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中无流动式起重机。其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并未对流动式起重机的安装改造修理提出许可要求。因此虽然履带起重机经常出现安装拆卸、工况变换等工作,但其监管应依据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和TSG 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而不适用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根据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在用流动式起重机的定检周期为一年;实施首次检验时,其产权单位应当在使用前向产权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时只进行空载试验;首次检验时进行全部性能试验(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和动载荷试验)。

强夯机改造为履带起重机

强夯机是在建筑工程中由于需要对松土压实处理的机器,往往使用强夯机处理。强夯机种类有很多,其中有一种吊重锤击式,结构形式与履带起重机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吊具,履带起重机一般使用吊钩,而强夯机一般使用可自动脱钩的吊具。

部分强夯机租赁单位在强夯机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会通过制造企业将强夯机改造成为履带起重机。往往这些制造企业同时具有强夯机与履带起重机的生产能力与生产资质。而强夯机的工作原理是将重锤提升至一定高度后,自动解开吊具锁扣,让重锤自由落体压实地面。这种工作方式造成强夯机的大臂受到频繁且巨大的冲击载荷,其大臂腹杆经常出现弯曲变形、腹杆与弦杆脱焊的现象。当强夯机改造为履带起重机后,安全隐患较大。

旧履带起重机安装大型监控系统难度较大

依据《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中的要求,200t以上的履带起重机需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而履带起重机结构较为紧凑,安装难度较大。特别是国外进口的履带起重机,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制造企业不会提供其自身安全控制系统的源代码,造成无法利用其自身安全系统来构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而且国内的系统与国外的系统并存,其兼容性也需要重视。

易发生的挤伤、触电等事故

挤伤事故是指在起重作业中,作业人员被挤压在2个物体之间,所造成的挤伤、压伤和击伤等人身伤亡事故。这种事故一般分3种情况,一是由于吊装不合理,造成吊载剧烈摆动,冲撞作业人员致伤;二是翻身作业时,由于吊装方法不合理、吊具选择不当、重物倾斜下坠、指挥及作业人员选位不好、吊载失稳、吊载摆动冲击等均会造成翻转作业中的砸、撞、碰、挤、压等各种伤亡事故;三是由于履带起重机机身较大,驾驶员与指挥人员视野不佳,导致机体与建筑物之间或机体与其他起重机械之间的挤伤事故。

触电事故是指履带起重机的起重臂或起升钢丝绳在作业过程中触及高压线,造成设备损坏,以及作业人员触电而发生伤亡的事故。这也是由于履带起重机机身较大,视野不佳造成的。

3.起重机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 篇三

1、稳 这是起重机操作时首先必须做到的。稳,主要是指吊物在运行、就位过程中保持平稳状态,避免冲击,游晃现象。评价操作是否平稳的标志是吊钩的状态,吊钩能否平稳运行与起重机各机构的协调动作有关。拿桥门机来说,首先起动要平稳。要做到从低速档起步,等吊钩动起来后,再从低速档向高速档逐渐加速,这时,吊钩和吊物就能平稳地从静止状态过渡到起动状态,再从低速运行平稳过渡到高速运行。其次,制动要平稳。吊物从高速运行到停止运行过程中有个制动阶段,司机在制动的预备阶段就应将主令控制器从高速档逐一返回低速档,再回零位。如果从高速档直接回零,结果是吊钩和吊物制而不止,产生强烈的晃动和冲击。卷扬机构的强烈制动,还将造成制动器磨擦元件超常磨损,吊物溜钩距离增大,甚至由于制动轮与闸瓦的高热而导致刹车失灵,重物坠地,酿成事故。

对悬臂式起重机,运行稳定要比桥门机困难得多。为使吊钩运行稳定,其延转机构的操作尤为关键,除注意起动和制动阶段的平稳操作外,还应避免吊钩及吊物在空中的摆动现象。应掌握的基本要领是:在吊钩摇摆到幅度最大而尚未回摆的瞬间,将小车跟着吊钩摇摆的方向移动,吊钩往哪边摆,车向哪边跟。这时,起重机就能过卷扬钢丝绳传给吊钩一个与吊钩回摆方向相反的力,从而逐渐消除摇摆。悬臂式起重机则利用臂杆跟进,称之为“找钩”,“找钩”的技巧在于跟进的距离与速度要恰到好处。跟进的速度不能太慢,否则会起反作用。这样通过来回几番操作,就能使吊钩和吊物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起重机操作“稳”的另一层含义是:控制器平滑换档能避免电机过载或传动机构发生冲击,延长机电零部件的寿命。

2、准 是指被吊物“落点准”、“到位准”和“估重准”。要做到“落点准”,操作人员必须对吊物所需通过的水平距离和垂直高度有准确的判断,并充分考虑起重机的性能和运动惯性。在操纵手柄时,要把握回零位的提前量,使吊物能平稳准确到位。

对大型构件、机器、设备的起重安装,有时要求精确到毫米,这就是“到位准”。这时吊钩起升或下降要“微动”,只有充分掌握起重机性能,并有一定经验积累才能做到得心应手。

“估重准”包含了一个很重要的安全理念,即不超载,要求司机估准吊物的重量。如果对吊物重量不能把握,起重机在超重、超力矩的状况下运作,则各机构和部件处于超常状态,有可能发生象制动失效、钢丝强断裂、吊车倾复等恶性事故。操作人员应通过对吊物形体的测量,算出体积,再利用比重知识测算出吊物的重量,在此基础上采取适当的臂距和操作方法。同时,在起吊阶段要缓慢,先使钢丝绳充分“吃劲”后慢速吊离地面,然后逐一加档。

3、快 是指多吊、快吊,充分合理地发挥起重机应有的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快”必须建立在“稳”和“准”的基础上,更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但有时在起重机操作中,并不是慢就安全、保险,有时恰恰需要快。例如,对于吊重物长距离的下降,操作中不允许使用反接制动级做长距离的低速下降,以免电器发热,导致事故。再如,起重机翻转大型工件作业,无论是“兜底翻”、“游翻”还是“带翻”,都要求快,即被翻身物在摆幅达最大的一瞬间,或在能自行翻转的瞬间,要求司机迅速落钩并同时配合回车。

4.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篇四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基础平直无沉陷等。

(三)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四)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五)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六)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七)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八)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九)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十)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十一)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十二)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三)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四)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十五)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六)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十七)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十九)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二十)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二十一)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二)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三)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四)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二十五)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二十六)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到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十七)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应严密遮盖。

5.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篇五

1、操作人员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持证(操作证)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操作室,合电闸前应检查控制器是否在零位。

3、开车前应检查轨道上、地面上及运行范围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并检查起升高度和各种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4、开动时先要鸣铃示意,起重物件要轻起轻放,操作人员坚持“十不吊”原则。

5、吊运重物时要在车间安全通道上空行驶,不准从人和机器上通过。

6、运行中不得突然变速和开倒车。两台起重机同时工作时,一般应保持3-5米距离。

7、禁止用一台桥式起重机去顶另一台起重机。

8、工作结束后将吊钩提升到轨道与地面中间,将跑车开到两条轨道中间,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去。

河津项目部机械科

6.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篇六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符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保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来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保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7.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篇七

一、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熟知“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机械性能、懂

机械构造、懂机械原理及维修知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和牢记安全操作规程。

二、遵守上岗纪律,坚守岗位,爱岗敬业,操作时集中精力,认真操作,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并严禁私自将塔机交给他人(非司机)替开。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十不吊”规定,密切与信号工配合,服从信号指挥。

四、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五、操作前应检查塔吊所有各部件进行结构检查,有无变形、开焊、裂纹、疲劳破损等缺陷,如有以上缺陷及时更换,钢丝绳磨损情况是否完好或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各润滑系统设是否良好,四个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并进行试运转。

六、塔吊司机上岗前要与信号工进行沟通、交流语言及信号指挥要领,明确信号指挥意图,服从信号指挥,并积极与信号工配合;

七、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

措施。

八、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九、按时上班,自觉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下班时,拉闸断

电,锁好电源箱。

十、本塔作业旋转范围为2700,塔吊吊物作业时注意选择旋转方向,禁止吊运物件时在西侧

临近单位房屋上空及马路上空旋转经过。

十一、按时上下班,做好交接班,并认真填好交接班记录。

十二、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中太公司香河今典项目部

8.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八

1、只有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才能操作桥式起重机(包括电动单梁、双梁线控和司机操作的桥式起重机)。

2、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操作人员应掌握起重机的各部性能、用途和安全事项,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熟悉各种吊运知识和指挥信号。

4、操作者的基本要求;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做到稳、准、快、安全、合理。

5、操作人员工作前: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操作前,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送电闸,对各种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可靠性,并记录在交接班本中。

6、操作人员工作中应做到:

A、起重机在启动时、靠近其他起重机时、吊物下降、接近地面人员时、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发出警告信号。

B、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C、严禁吊运的物件从人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安全通道移动。

D、严格遵守“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齐或失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或与设备有钩挂时不吊;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有棱角吊物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歪吊不吊;危险物品不吊。

E、除非有紧急情况外,不准打反车。

F、在操作中,应由专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

9.1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篇九

1、起动前重点检查下列项目:

①基础有无沉降、有无积水;②塔身标准节、臂架及拉杆、附墙架等金属结构,有无开焊、裂纹和变形等损伤;③螺栓和销轴联接是否齐全可靠;④附着装置与塔身、墙体的连接是否可靠;⑤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断股等情况,根据钢丝绳报废标准确定能否继续使用;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⑥吊钩和滑轮是否正常,有无裂纹和损伤,有无卡塞现象;⑦电缆和电气是否正常,电压是否符合要求;每次大风、雨天气后,要首先检查各配电箱及集电环绝缘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⑧工作机构外观及连接紧固情况正常,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⑨各安全装置齐全完好。

2、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3、司机在工作中严格按有证信号工发出的口令或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楚或指挥错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严禁无证指挥操作。

4、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有快、慢速档的塔机,司机必须弄清起升速度与重量的关系,正确操作,慢就位。各低速档仅为动作初始和就位时使用,使用时间不可过长,以免烧毁电机。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回转制动仅为吊物就位锁车之用,不得用于刹车。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司机必须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坚持“十不吊“的规定: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3)信号不清楚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8)零小物无容器不准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4、运料过程中,如遇其它塔机在作业区,必须采取避让措施,禁止强行进入作业。

15、遇有特殊情况但又必须吊运时,须经过机械、技术、安全部门研究,采取措施并经主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16、起吊重物时,必须知道被吊物重量和相应的工作幅度,有力距限制器超重限位器也不能完全依赖力距限位器超重限位器。

17、塔机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修理、调整和保养工作,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塔机发生故障司机不懂时,不许乱动、乱拆以免损坏机件,酿成事故。

18、在塔机运转过程中,司机必须注意倾听各工作机构有无异响,如有异响必须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19、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塔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20、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21、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22、作业完毕后,并松开回转制动器,使回转部分随风的变化自由回转。如因工作幅度内有障碍物,不能使大臂随风自由回转时,应对大臂进行锚固,锚固点尽量位于大臂端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3、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4、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5、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固定在牢固可靠的部位。

26、操作室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必须在驾驶室内和平衡臂配电箱旁各放置一台有效的灭火器。

27、工作时禁止饮食、吸烟、打闹或通过对讲机与他人闲谈,不得做有碍安全操作的事,在工作时间不得脱离岗位。操作室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28、塔司必须经由扶梯上下,爬扶梯时不得携带笨重物品,手上不得拿东西。塔司不得由塔机上向下抛撒任何物品。

10.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篇十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9)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9)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0)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21)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人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2)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3)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1.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篇十一

一、起重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由厂长负责,运行吊车必须指派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操作。

二、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电机是否缺油;滑轮是否在轨道上、有否磨损;钢丝绳是否有毛刺、断股等现象;吊钩有无裂纹;电源是否缺相等。

三、起吊重物时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运行;起重设备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大车行走时注意左右行程极限,严禁行程超限撞击电机。

四、钢丝绳在卷扬机上排列整齐,工作时不可放尽,严禁利用吊钩载人。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工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得与别人闲谈。

六、捆绑、吊运具有尖锐边缘的物体时,须用木板等软料垫好,防止钢丝绳被克断。

七、使用完毕后及时断电,行车停在防雨篷内,操作器放在指定位置。

八、遇雷雨、大风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能见度较差时不得启动吊车。

12.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篇十二

一、塔机必须定机定人,有专人负责使用,非安装、维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

二、塔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塔机的制造与性能和维修和保养,并持证上岗。

三、作业是严禁闲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内,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四、塔机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工作。

五、司机在得到指挥信号并鸣铃示警后,才能进行操作,作业时要注意力集中。

六、司机必须按本塔机起重特性作业,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卸后违章作业。

七、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或类似的作业。

八、在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是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响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九、对有快慢档的机构操作,必须是由慢道快又快到慢,严禁月越档当操作,每过度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为2---4秒。

十、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十一、严禁用塔机的吊钩运载人员。

十二、吊钩落地后,不得继续放松起升钢丝绳,否则会乱绳。

十三、司机下班后,必须将吊钩升起并超过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将牵引小车停留在吊臂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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