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培训记录

2024-09-18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记录(共8篇)

1.医疗废物管理培训记录 篇一

关于医疗废弃物管理知识

培训的通知

全院各科相关人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医疗废弃物管理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院各科护理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17年3月6日下午2时30——4时;4时——5时30分。

注:本院护理人员可根据时间按排,选择其中一次全程参加培训;

三、培训地点:

医院一楼会议室

护理部 2017年3月3日

2.医疗废物管理培训记录 篇二

医疗废物因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其他有害物质, 因此如果对医疗废物, 特别是医院临床废物不加以严格规范化管理, 在包装、贮存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污染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的流散, 从而污染大气、水体、土壤和食物等, 造成疾病传播, 危害环卫职工、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出现“前门治疗, 后门放毒”的现象[1,2,3]。我院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现将具体做法介绍如下。

1 全程管理原则

1.1 成立组织, 建立规章制度

为使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根据国家和卫生部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首先组建了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 再集中进行讨论, 修改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分类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方法及要求”“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医疗废物转运程序”“医疗废物转运时间、顺序、路线”“医疗废物暂存点消毒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登记制度”等。

1.2 实施分工负责, 责任到人的三级管理体系

主管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医院的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作为监督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监控工作;总务科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护理部负责对各室医疗废物的管理、操作、防护进行监督、检查;医院感染管理科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各科护士长负责本病区医疗废物管理措施的落实。

1.3 注重培训, 强化意识

医院感染管理科积极宣传先进的环境文化, 制订并落实了培训计划, 要求人人参加, 宣传有关医院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及有关医疗废物的法律、法规, 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保洁员、实习生、进修人员、病人及陪侍人员对医疗废物危害性的认识, 使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4,5,6]。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①集中时间、人员进行分批轮训;②对专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③派专人参加国家、省、市管理人员的培训;④利用医院的各种例会进行医疗废物具体问题的学习或传达;⑤对住院病人和陪侍人进行医疗废物有关常识的随机宣教;⑥对新参加工作的各类人员, 在其上岗前进行医疗废物法律、法规的培训;⑦请专家指导讲课。学习结束后, 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 将学时及考核是否达标与职称晋升、外出进修挂钩, 有效保证培训率及培训结果。

2 医疗废物实行“一条龙”管理

2.1 分类管理

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5大类, 分别置于医疗废物标准专用包装袋和容器内, 在包装袋及容器外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运送前将印有废物类别、产生日期、产生科室的标贴胶卡填写完整后贴于包装袋或容器外面;特别强调将隔离病人、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置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内密封并按医疗废物处理。

2.2 专人收集管理

选派1名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 在上岗前做好个人防护, 按规定时间、线路上门收集, 每到一个科室都实行共同检查标识、标签、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后交接双签名。给专职人员注射乙型肝炎疫苗, 每年安排1次体格检查。

2.3 三重封闭管理

①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达3/4满时封扎;②要求每个科室存放医疗废物的塑料袋放置在塑料桶内并加盖, 不能处于敞开状态;③封闭式收集车的车厢底部设置具有良好气密性的排水孔, 即使车厢内部有液体也不会渗漏, 确保运送过程中不发生抛撒、滴漏。

2.4 暂存点管理

医疗废物暂存点设在远离医疗区、食堂、人员活动区域, 且贴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标识;备有低温贮存冰箱、鼠药投放点和便于冲刷地面而设置的地漏;要求专职人员每日收集工作结束后对收集车、暂存点地面、收集箱用1 000 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3 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等要规范, 认真清点回收医疗废物的数量及重量。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职业防护措施, 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或被医疗废物刺伤等职业暴露。加强诊疗过程的锐器伤环节防护。

4 加强督查和监控管理的效果

为使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和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 对全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 并加强考核力度。对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责任重大, 应常抓不懈,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 及时沟通、协调、整改, 除纳入科室质量控制考核并与奖惩挂钩外, 还通报批评, 以教育、警示大家, 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多次检查中获得了好评, 有效控制和避免了由此引发的医院感染。

参考文献

[1]刘丽杭, 李慧平.医疗废物对健康的危害及规制原则[J].中国医院管理杂志, 2004, 24 (3) :21-23.

[2]倪晓平, 蔡一华, 俞中, 等.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方法探讨与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杂志, 2004, 14 (8) :909-911.

[3]姚林燕.依法管理医疗废物[J].中国医院管理杂志, 2004, 14 (8) :912-913.

[4]陈静, 裴红生, 凌汉栋, 等.医疗废物管理的调查及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杂志, 2004, 14 (9) :1025-1026.

[5]肖西平, 张建莉, 黄利虹, 等.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杂志, 2004, 14 (8) :914-915.

3.口腔科门诊医疗废物的管理 篇三

具体做法

成立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根据上述有关法令、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规定我科成立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本人任组员。本人主要负责具体工作:①制定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紧急处理措施等。②建立医疗废物运送交接登记本。③负责上级及医院对科室的检查工作,并针对不足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1]。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每个科室的管理小组根据自身科室情况进行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制定,要求每个科室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组长和组员需要履行好自身的相关义务,对科室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和学习,促进科室人员在此方面的进步,加强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人人了解、人人遵守。

理顺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职责:口腔科的具体处理流程包括废物产生、分类、收集以及运输,在产生、分类以及收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准进行处理,盛放废物的包装带颜色和生活垃圾盛放包装袋的颜色必须严格区分,分别采用黄色和黑色盛放,同时要在包装带外面黏贴警示标志,以防混淆。损伤性废物放入锐利器械收集盒中或者方形纸盒内套黄色包装袋外套黄色包装袋(主要是因为口腔科探针、镊子等一次性器械比较长,盛放起来比较便利)。防止医疗废物的包装袋达到总体容积的3/4时即停止使用,由相关人员进行封存,确保密封彻底之后在包装袋上黏贴标签,写上具体科室、日期以及类别,每天有专人进行交接并登记,将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放置,然后运送人员集中回收到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存放保管。

监督与检查:口腔科门诊主要的医疗废物种类为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而且每天量比较大,基本上每天感染性废物7~8包。本人严格监督本科室人员,严格做好医疗废物分类,坚决不能把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垃圾内,指导卫生员做好封口、登记工作,并根据医院检查结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实把各种措施落在实处。

效 果

通过这4年多的实践,口腔科门诊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较以前有很大改观,基本做到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无混淆,专人管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在上级及医院的各项检查中获得好评。

讨 论

医院各级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医疗废物管理的关键: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科室成立管理小组,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实施,因此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实施。

全科人员的共同参与是做好医疗废物管理的基础:医疗废物管理不是一个人能够做好的,而是要靠全科人员的共同参与。通过对全科人员的培训,要求每个人都能明白医疗废物处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不可或缺,有效的减少院内感染发生的概率,同时避免医疗废物重新流入社会造成污染,减少医疗废物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充分了解各层人员在此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积极主动的加入此项工作中来,形成全体参与,共同努力的良好局面。

做好分类收集是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重要步骤:医疗废物在广泛定义上指的是医院除了生活废品以外所要丟弃、不可再次利用的废弃物,它不但包括非生物性的,同时也指一些生物性的。临床上将医疗废物划分为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以及药物性五类,如果不能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区分,很可能由于处理不当而流入社会,不但增加了医疗废物处理的难度和成本,同时也给社会间接造成了危害,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契机,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加强职业安全防护,严防职业暴露的发生:在医疗服务行业中,护理人员以及后勤人员是接触医疗废物最多也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在操作过程中护理人员必须禁止手持尖锐器械来回走动或是徒手传递,杜绝将用过的针头重新插回针帽,将利器盒放置于便于使用的位置。由于进行医疗废物收集的人员都是弱势群体[2],因此更需要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关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损伤。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当立刻在就近科室进行紧急处理,以免延误处理时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近年来,由于我科室领导对于医疗废物的相关管理和处理工作的重视,大大提升了科室人员对于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加上科室人员的积极配合,确保了相关制度和规定的顺利实施,已经基本杜绝了医疗废物产生的不良影响。因此,确保医疗废物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的避免医疗废物对正常医疗卫生工作和人员安全造成妨碍和损害。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6-7.

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篇四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

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3、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六、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向各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

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4、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七、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护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证据证明传染病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就《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

1、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消毒供应室回收。

2、消毒供应室应按排专人回收,专门地点盛放,并做好个人防护。

3、各病区、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必须统一用黄色垃圾装盛放,针头等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存放在密闭的利器盒内。

4、各科室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由送、收人双签字,供应室应每月统计汇总数量。

5、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对污染区消毒从最轻区域向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7、参加处理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8、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九、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分管院感的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监查考核,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负责人、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

4、医、护、药、技、员、工等均为医疗废物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5、医疗废物处理专职(兼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

一、 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 行处理各种污物。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 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中焚烧。

五、 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 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须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可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 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焚烧。

九、 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 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 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地点,统一毁形、焚烧处理。

十一、 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经严密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医院统一毁形处理。

十二、 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 专门容器,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十三、 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或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它各种需处理的 可燃性医疗污物均应用双层黄色污袋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四、 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医院废弃物处理不当,造 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的责任。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与科室质控挂钩。

十六、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洁员运送→垃圾暂存处专人管理:负责交 接、登记、签收。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3、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

一、医疗废弃物必须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建立医疗废弃物专用的密封贮存室,标明标志并加锁,防止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三、由门诊指定专人对输液管和注射器类(经过消毒、毁形)、玻璃器皿类、组织血液样本、试管或其它类进行分类,分别用易燃无毒的软包装袋密封装好,并贴上分类标识卡。

四、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弃物由清洁工人送至存放医疗废弃物的贮存室的专用密封桶中。

五、定期由后勤人员将医疗废物送至县卫生局指定地点,针头等类物品定期焚烧处理。并如实填写收运交接时间、种类、数量的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和经办人签名。

六、医疗废弃物贮存室每天由清洁工人清洗,并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七、对有关接触处理医疗废弃物的人员定期进行知识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

一、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了解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流程。

二、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过包装袋容量的3/4满, 并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做好交接登记工作。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每日对盛装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药检局处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交设备科送泉州市技术监督局统一处理。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应当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七、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 并及时密封。

八、严禁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诊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医疗废物及污水履行管理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处置及管理。

二、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单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个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四、医疗废物桶并加盖,医疗废物、利器盒分类收集。

五、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医疗废物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

六、安瓶、针头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内,医疗废物每日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大地维康及时处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九、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外运、外卖。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记录,并签名。收集总量应与运出诊所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医疗产生的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汇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十一、每月对污水进行一次采样,标本送往安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污水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存档。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7

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6.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1.科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或交接地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及文字说明(附2)。

2.严格区分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医用固体废弃物(黄色塑料袋)及医用锐利废弃物(防水、耐刺坚固容器),分别放置,严格管理。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医疗废物运出后,及时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对外交接、登记制度

1.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2.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3.对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尽快解决。

病理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对取材室、切片室等进行甲醛、二甲苯浓度的检测报告,保证有害气体浓度在规定许可的范围

2.病理科工作中产生的废弃二甲苯、甲醛等液体,必须统一回收,严禁随意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标本取材应在P2级实验室中进行,严格区分污染区、非污染区,应有单独的洗手池和溅眼喷淋设备

4.有完善的易燃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规范

5.病理科工作人员应有接触有害品职务补贴,并定期做职业病体检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8

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类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的医疗废物交接时要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识。

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9、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院感科备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9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括:①肝炎门诊、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②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医疗废物名录”公布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二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利器(损伤性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4、对感染性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

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6、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9、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0、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4、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七、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八、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九、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二、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十三、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四、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五、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射洪县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十七、监督检查。

1、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医院的废弃物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总务科进行终末无害化处理。

2、各科室的废弃物应有专人处理,废弃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废物。

十八、无害化处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按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决不可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手套、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均应装入专用医用垃圾袋,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输血器、胃管、鼻饲管、吸氧管、导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4、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输血科、检验科使用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高效消毒剂浸泡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5、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金属、搪瓷制品,经严格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

总务科回收,作为报废处理。

6、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入厕。

7、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和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他各种需处理的可燃性医疗废物,均应采取焚烧处理,焚烧效果以废物全部化为灰烬为标准。焚烧前严格执行审批和移交手续。

十九、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二十、处罚。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于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的,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人的责任,并视后果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0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洁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禁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六、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在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的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九、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2

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管理规定。

1.医疗废物暂存站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进行密封运送,严禁泄漏、扩散。

2.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口罩、防水围裙、袖套、乳胶手套、胶鞋,各种防护用品定期清洁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医疗废物暂存站的医疗废物转移到市环保局指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制度,交接时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四联单。资料保存时间3年。如有以下情形时,应该做相应的处罚:

1、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医疗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2、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生活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3、走廊,楼梯、病房内发现医用棉棒、输液袋、引流袋针头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4、在运送医疗垃圾时,出现泄漏、破损等情况的。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5、医疗垃圾袋未贴标示或有缺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

6、运送人员未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擅自改变运送线路。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7、运送医疗垃圾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封口未紧实、严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8、抽查医疗垃圾袋,发现有混装的,每发现一次。按标示对相关责任人扣罚10元。

9、运送医疗垃圾未进行登记,未有送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0、运送的所有医疗废物如使用后的输液瓶(袋)、输液器等,未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私自卖掉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3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和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焚烧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工作制度

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

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紧张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服务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六、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向个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

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4、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七、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护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证据证明传染病的事故有坑发生时,应当就《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

1、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消毒供应室回收。

2、 消毒供应室应安排专人回收,专门地点盛放,并做好个人防护。

3、 各病区、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必须统一用黄色垃圾装盛放,针头等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存放在密闭的利器盒内。

4、 各科室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由送、收人双签字,供应室应每月统计汇总数量。

5、 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 对污染区消毒从最轻区域向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7、 参加处理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8、 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锐器伤后处置方法

1、 如不慎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2、 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月、1月、6月间隔。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4

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制度。

1、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认识,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按回收流程执行。

3、医疗垃圾应存放于黄色防渗、防锐器穿透的盛装容器内。

4、暂存地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防止小孩接触等安全措施。

5、运输时要做到容器完整,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医疗垃圾直接接触身体。

6、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暂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8、禁止医疗垃圾转让、买卖、邮寄。

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移交工作制度

1、医用废弃物由临床各科室产生,临床科室按废弃物分类分别存放在所规定的所有医用废弃物标志的塑料袋内,按标准处理后存放。

2、医用废弃物收集时间为每日按时由各科固定的职工收集,并移交至医院固定收集点,收集点工作人员按分类,存放在贴有标志的存放点内存放。

3、收集人按双人交接做好签字移交。

4、收集点工作人员,按时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人员做好医用废物的及时外送移交工作并做好数量登记等工作。

5、每月底将月度报表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存,以备检查。

6、收集点工作人员做好地面、送货车等工具的消毒常规工作,按上级规定消毒药物及浓度进行消毒。

7、存放点贴有明显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8、工作人员规范上岗,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医用废弃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转卖,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处置 过程中预防医疗废物刺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4)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2、为有关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3、在工作中发现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告。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4、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5、暂存处封闭设施完善,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6、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称量并登记。交接双方签字。

7、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登记。

8、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9、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人员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登记本签字,并对登记本保存三年备查。

10、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1、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按照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2、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3.新上岗职工、进修医生及护士、实习医生及护士等。

3、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辑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示。

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级上报制度

1、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 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2、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七、医疗废物分类目

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内,有传染性的废物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内,装满3/4时应封袋和封口,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胎盘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用密闭容器运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专人密闭回收。

四、针头、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须稳妥地置于利器盒内,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型,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存放,针头放置于利器盒,3/4满扎封袋、封口,由专人回收集中处置。严禁盗卖和随意丢弃。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应连同针头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内。3/4满时封口,由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

十一、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登记、交接制度,科室与专职收集人员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

5.医疗废物管理自查报告 篇五

根據“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關於開展醫療廢物專項檢查の通知”の要求,結合我單位情況,對我中心の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進行了自查自糾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健全組織、完善制度: 我中心成立了醫療廢物管理小組,明確了工作職責。完善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工作制度、專用盛裝、運送工具の消毒制度、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人員職業安全防護制度、醫療廢物管理人員職責、制訂了本中心院內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の應急預案,做到醫療廢物規範管理。

二、專用設備、專用包裝

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過程中使用專用包裝袋、專用利器盒、專用運送收集桶,設置醫療廢物暫存處,並貼有警示標誌和警示語。

三、收集、運送、暫存管理: 從醫療廢物產生地到分類收集、內部轉運、暫時存放過程等各種行為規範。

1、分類收集規範,嚴格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杜絕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裝。

2、將醫療廢物分別放入帶有“警示”標識の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損傷性廢物放入專用利器盒內。

3、運送前應檢查醫療廢物標識、標籤、封口,防止運送途中流失、洩漏、擴散。

4、運送結束,及時清潔消毒運送工具,有清潔消毒記錄。

5、每日清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暫存間進行紫外線消毒及室間牆身用含氯消毒液噴灑。

四、人員防護: 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在收集、運送過程中,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手套、防護鞋等。

五、人員培訓情況: 醫務人員每年培訓2次,內容為: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院內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應急預案等。

六.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通過這次對我中心の醫療廢物管理工作の自查,我們

發現了一些不足,主要問題有:

1、工作人員有時會把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混裝。

2、醫療轉送時科室記錄不及時。

針對以上存在問題,我們做了具體の整改措施:對工作人員加強培訓,提高醫療廢物分類の熟悉度;各科室規範醫療操作流程,及時做好登記等。

6.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 篇六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医疗废弃物管理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专用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专职收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处记”、[医疗废物转移记录单“等。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安全置和统一管理流程,障医疗废弃

二、分类收集管理:

1、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传染伤性废物),杜绝医

2、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均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均

用双层专用包装,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

三、收集转运管理:

1、2、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收集转运医

3、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5、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应及时报告院防疫科、医务科。

四、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院医疗废物暂存地,暂存地远离医疗、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

2、暂点消毒管理:医院暂存点的*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定期消,严格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采用效*消毒剂进行浸

3、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的标识。

4、医疗废物在暂存点存放不得超过2天。

5、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点及时清洁、消毒。

6、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名等内容进行登记,7、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

五、急预案:建立了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露,必须采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鄂托克旗*医院

院感科

2012年04月25日

鄂托克旗*医院

医疗废物管工作的自查报告(下半年)2014年11月,曝光x市医疗垃圾管理不善事件后,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我院领导高重视,立即针对医疗废物管理召开各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并对全院医疗废物管工作行自查。通过自查,我院各科室能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求对医疗废物

1、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健全,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医疗废物管理管理

2、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健全,<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

3、各室能够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医疗废物回收相关登记齐全,科室人员能够按照<医疗废分类目录>要求进行分类管理,无医疗废物与生活

4、各室严格废弃*品包装处置,认真按照相关文件处理,凡使用后的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软包装)输液瓶(袋)、空安(*剂型)等废弃*品包装,均按照医疗废进行分类处理,杜绝与生

5、医疗废物回收登记交接工作严格,无医疗废物泄露、变卖情况。

6、疗废物回收管理专人负责,专职人员能够在规定的时间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医疗废回收路线图对各科室

7、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防护设备齐全,8、医疗废物暂存点*示标识清楚,有防鼠、防蚊蝇、防盗、防渗漏等措施,较易清洁消毒。

9、存点回收的医疗废物分类存放,统一移交给鄂托克旗疾病防疫控制

通过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院更加明确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为进一步做好医疗

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范文五篇【二】

根据上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培训指导,我站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自查工作,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位置的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我站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了自查,现将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组,由站长孙福广任组长,成员由护士组成,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制度。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物分别扎口密闭,针头、穿刺针、刀片等毁形后放防渗漏耐穿刺的锐气容器中,使用过得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三、加强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带标有《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袋中,2天内由x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置。

四、加强资料登记及管理。

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齐全。

五、归纳总结。

通过这次对我站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检自查,逐步规范了医疗操作行为,在今后我站要加强检查力度。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规范操作,彻底杜绝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对广大人民身心健康的损害。

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范文五篇【三】

根据县卫生局文件精神,依据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单位时间情况,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工作制度、专用盛装、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制订了本院院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做到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二、专用设备、专用包装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过程中使用专用包装袋、专用利器盒、专用运送收集桶,专用压力灭菌设备、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并贴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三、收集、运送、暂存管理:

从医疗废物产生地到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时存放过程等各种行为规范。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

3、病人的血液,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存地。

5、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6、运送桶有明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保证防渗漏、防遗散,易于清洁、消毒。

7、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有清洁消毒记录。

四、人员防护: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在收集、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做到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定期体检。

五、人员培训情况:

医务人员每年培训2次,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年培训4次,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等。

六、向环卫转交情况

医院刚开诊不到一年,目前业务量小,医疗废物少,但院方始终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对于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作消毒处理;

采用高温热处理技术处置医疗废物,消毒后集中填埋,绝不出现将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转卖给另一方,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从院领导到各科负责人层层把关,将工作落实到位。

七、内部监督管理情况

我院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所涉及的科室进行不定期自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资料保存情况

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内部交接记录、与环卫交接记录、医疗废物转移单、设备清洁消毒记录、紫外线消毒记录、高压灭菌记录及监督检查记录等保存完整。

以上是我单位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自查报告,工作中尚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我们将进一步改进,不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能力,杜绝隐患。

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范文五篇【四】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处置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我们认真学习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新要求,加强监管,今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管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重新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红头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各种相关制度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事故等,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统一工作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监督全院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好,分别置于带有“警示”标识的包装袋和容器内,医疗废物袋达三分之二满,做有效封口,保证紧实严密。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不得重复使用利器盒。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均用双层专用包装袋,并及时密封,按医疗废物处置。

三、转运管理

要求专职运送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处,运送时穿戴防护服,防护帽,口罩,工业围裙,工业用靴,用后可弃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定期体检,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封口,防止途中遗撒泄露。运送结束,及时对运送工具清洁消毒。运送收集储存等过程中,工作人员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时及时报告院感科,立即按职业暴露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暂存设施及管理

积极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整改,清楚暂存点附近杂物,本院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在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等措施,封闭严密,有“禁止吸烟饮食”,“闲人免进”及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办公室及冲洗消毒设施,医疗废物在暂存点存放不超过二天,运送人员每天用84消毒剂对运送工具及暂存处进行浸泡清洗和喷雾消毒。

五、登记

本院各科室及暂存处均建立有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和运送人员每天交接后,双方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详实登记,资料保存三年,暂存处与x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交接时,认真填写转运联单各项内容,一式两份,记录保存五年。医疗废物严禁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件发生,医疗废物管理组每月定时督查。

六、应急预案

建立了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转运过程中发生泄露扩散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严防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七、培训

控感科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及后勤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特别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等知识培训,提高大家对医疗废物规范处置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将医疗废物管理提升到日常监管的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医疗废物各项管理职责,使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长久化。

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范文五篇【五】

根据上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培训指导,我院也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整改工作。

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 我院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一年至少一次的培训学习。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等。

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必须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容器中进行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2、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用专用的运送工具合理的路线运送至暂存地。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及重量,盛装的医疗废物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禁止在非医疗废物暂存点堆放医疗废物。

3、运送结束后,运用专业的消毒清洁设备及时定期的清洁消毒运送工具及暂存间,有清洁消毒记录,医废交接记录及消毒人员必须明确清洁消毒的方法。

4、于集中处置单位与我院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台账至少保存3年。包括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和院内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资料。

5、消毒人员必须配有口罩,帽子,雨靴,防护衣,橡胶手套。开展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及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及时处理,报告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一旦发生,必须有及时的处理及报告记录。和相应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四、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交由有资质的机构或按规定自行处置 我院始终重视医废处置,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做消毒处理。不具备医疗废物处置条件的,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回收处理,签有医废集中处置协议。

7.血液科医疗废物的分类及管理 篇七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随着医疗社会科技的进步, 伴随产生了现代的医学产物的医疗废弃物越来越多, 对于医疗机构内接触到医疗废弃物的所有员工而言, 会造成职业危害导致传染病而污染了整个环境。我院血液科现有一般病床有22张、特殊病床5张, 科室每日产生约12.5 kg的医疗废物, 其中感染性废弃物占14.5%, 每日约1 812.5 g。我科自2008年根据山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医疗废物的分类与处理,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1 医疗废物的分类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5类[1]。因血液科病人比较特殊, 易感人群较多, 尤其中性粒细胞缺乏症病人多见, 因此所有废弃物的处理更应严格遵守管理条例。工作人员在分类知识和处理废弃物时尤其小心这些特殊病人, 其所住特殊病房不可遗留任何医疗废弃物, 尤其是感染性废弃物。血液科常见以下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

1.1 感染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血液的废物包括: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医用棉签、纱布、输液用物、输液血袋、采血针等;被血液、体液等污染的病服等;不用的血液、血清等。

1.2 药物性废物

血液的病人比较特殊, 常用一些具有抗癌作用的药物, 还有一些其他化疗药物, 如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注射用门冬酰胺酶、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等, 这些药物对护士有很大的伤害。所以, 在处理这些药物的废弃安瓿时要严格按照相关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1.3 化学性废物

在血液科, 有很多病人做骨髓穿刺, 做完骨髓检查后用的玻璃切片等用物要及时处理。化学性废物中还包括一些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用物。

1.4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不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病人生活用品, 但不包括疑似感染的病人生活垃圾, 包括病人的一些饮食、生活用水、食物的外包装等用物。

2 管理

2.1 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

我科自创建以来所有医疗废弃物均由科室专管人员管理。先将所有废物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严格区分, 不得混装。而且医疗废物在科室存放期间, 不能放置在走廊及卫生间, 而是集中放置在医务人员可视范围内的污染区内。定时定点由医院的专门人员收送。如果不在定时收送的时间, 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及时收送。然后医院统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焚烧或毁形等处理。所有利器放入贴有感染性废弃物标示的利器盒中, 所有塑料管类废弃物均放入有感染性废弃物标示的黄色塑料袋中, 除利器及塑料管以外, 所有医疗废物均放入贴有感染性废弃物标示的黄色塑料袋中, 生活垃圾均放入黑色塑料袋中。对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输液袋可视为生活垃圾, 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后, 与普通生活垃圾分开放置, 贴上中文标签, 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处理[2]。各科室和住院部医疗废物回收人员、焚烧人员应对医疗废物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医疗废物交接时间、类别、重量、需要的特别说明、科室同回收医疗废物专人双方签字、回收人员与焚烧人员双方签字, 并保证两个登记本信息一致[3]。

2.2 对策

针对血液科的特殊性, 我科对所有科室人员均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核评价标准、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 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及进行操作。①确定科室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监督指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存放的管理。然后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②对本科的人员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同时还要定时体检, 相关人员在从业以前进行免疫接种, 防止其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损害。③医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做好医疗废物的当面交接工作, 当面点清, 及时收送, 如遇到不能及时收送的时候, 及时拨打院方的电话。④医疗废物的包装有专用的包装物, 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说明。如一些采血针、输液器的针头、病人穿刺用过的注射器等用锐器盒密闭封装, 同时还贴醒目的标识, 防止护士及收送人员被针刺伤。如果不注意被针刺伤后, 要及时与医院的预防保健科联系, 采取血样, 及时化验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⑤医疗垃圾在科室存放期间, 由专人负责, 运送医疗垃圾的车辆是专用车辆, 中途不得丢失, 也不能从事医疗垃圾的买卖工作。⑥病人用过的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包装好, 及时处理。生活废弃物也应及时分类处理, 不可在病房内存留。其他普通病房也应注意不可遗留任何种类的医疗废弃物, 尤其病人不可使用空回收液体瓶 (病人曾常使用空液体瓶作为暖水袋用) , 不可使用回收输液器 (病人曾常使用输液器作为绳子使用) 。

3 小结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医院各科室及各类医务人员都应了解医疗废弃物处理的重要性。科室人员对于医疗废弃物的认知情况如何, 科室人员对感染性废弃物及非感染性废弃物的分类及处理流程掌握情况如何, 直接影响医疗废物的存放与处理。我科按医疗废物和分类与处理流程进行医疗废物的管理, 使医疗废弃物最终处置均能达成合法、合格的标准。科室管理人员对废弃物分类知识的在职教育课程可以加强科室医务人员正确分类的知识与废弃物处理的能力, 继而减少感染性可燃废弃物重量, 继而对保护全球环境起到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06-16.

[2]姚林燕.依法管理医疗废物[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4, 14 (8) :912-913.

8.死胎儿是“医疗废物”吗 篇八

36岁的彩献宝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老家在河南柘城县农村,几年前他和妻子焦霞来到北京打工谋生。因为夫妻两人都只有小学五年级文化,妻子只好打零工,彩献宝则靠着自己的一身力气蹬三轮车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2004年秋天,彩献宝的妻子怀孕了,这对他们来说是个天大的喜讯。每天蹬三轮回家,彩献宝第一件事就是趴在妻子的肚子上听听孩子的胎动,他一边听一边高兴地说:“嘿嘿,这小子在里面练少林拳呢,准是个儿子!”

彩献宝只等着妻子一朝分娩,抱上孩子回家让父母高兴高兴。可2005年春节刚过,已经怀胎7个月的妻子患上了感冒,两口子都没在意。拖了几天以后焦霞开始发烧,这下愁坏了彩献宝,他知道大医院费用太贵,于是就蹬着三轮车把妻子送到大兴区的一家私人诊所治疗。

让彩献宝没有想到的是,一场小小的感冒,妻子在这个私人诊所里竟然治疗了20天。在治疗期间,妻子逐渐出现了腿肿、脚肿的情况,后来全身也开始浮肿。

更让彩献宝夫妻担心的是,妻子的胎动一天比一天微弱,到2005年2月底,妻子的感冒是痊愈了,但肚子里的孩子却完全没有了声音。每天都趴在妻子的肚子上听孩子胎动的彩献宝再也听不到儿子在练少林拳了。

“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孩子不会胎死腹中吧?”彩献宝一直不敢说出自己的猜测。直到2005年3月4日凌晨2点多,妻子痛得在床上直打滚,彩献宝这才连夜把妻子送往北京某医院。

经过北京某医院专家的紧急会诊,结果与彩献宝的料想一样,医生的听诊器里也听不到任何胎动。没办法,先保住妻子要紧,彩献宝含泪在手术通知书上签了字。3月4日凌晨3点多,他的妻子剖腹产出一个8斤重的男婴,但青紫色的畸形胎儿全身浮肿,已经没有任何生命的迹象。

销毁死胎,孩子成了“医疗废物”

“一定是那个私人诊所有问题,不然这个孩子不可能就这么没了?”彩献宝认定自己的孩子胎死腹中的罪魁祸首是那个私人诊所,但是,要找人家要个说法要有证据啊!

于是,彩献宝开始寻找证据。此时,好心的医生建议他们对胎儿进行尸检。彩献宝连忙问:“尸检能不能查出是不是感冒期间大量用药造成的死亡?”

好心的医生却给了彩献宝夫妇一个不确定的答案,也就是说尸检也不一定能够完全查出死胎的病因。彩献宝见医生不能给出肯定的答案,怕花冤枉钱,夫妻两人商议后,决定不同意尸检。

医生临走的时候告诉彩献宝夫妇:“如果不同意尸检,医院就按常规进行处理了。”这时候,彩献宝并不明白,医生所说的“按常规进行处理”是怎样处理的。

孩子死后,悲愤的彩献宝立即到北京市大兴区红星派出所报案,准备控告私人诊所非法行医。警方告诉彩献宝说:“要控告非法诊所,必须有医院的死亡证明。你赶紧去医院开证明吧!”

3月7日上午,彩献宝来到北京某医院要求开具孩子的死亡证明。医院按照彩献宝的要求出具了“胎儿为死胎且为多发畸形”的诊断证明。

但是,当彩献宝把死亡证明拿给警方时,警方说证据还不够确凿。

“孩子是从母亲的肚子里取出来的,只要能对孩子进行鉴定,毛病出在哪里肯定能够查出来!”彩献宝赶忙向警方提出给孩子作法医鉴定。随即,红星派出所出具了法医鉴定委托书。

但是,当3月9日彩献宝拿着委托书来到北京某医院,准备为孩子做法医鉴定时,医生却告诉他:“医院已将死胎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了。”

“医疗废弃物?”整整7个月的怀胎,7个月的心血,结果得来的就是这句冰冷的话!彩献宝一下子傻眼了,索赔无望不说,医院凭什么把自己的孩子“处理”了?而且还是当作“医疗废弃物”销毁掉了!

这个欲哭无泪的河南大汉顿时蹲在了地上,他眼泪汪汪地说:“从3月4日生孩子算起,到3月9日仅仅6天,我的孩子还有用啊!你们也明明知道,对孩子的法医鉴定将直接影响我们索赔啊!你们凭什么把我的孩子处理了?”

但是,医院给彩献宝的答复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胎死宫内娩出的死胎应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集中处置,而且这是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我们曾劝说你们进行尸检,而你们明确表示不进行尸检,也没有表示你们自行处理,我们只好按照常规“处理”了。

状告医院,只为捍卫死胎处置权

在妻子产下死胎后,彩献宝曾经询问过医生可不可以给孩子做司法鉴定,医生当时的回答是“7天之内都可以进行法医鉴定”。彩献宝不明白,为什么医院说话不算数?当彩献宝获知孩子被擅自处理的时候,一气之下拨打了110报警。随后他跑出医院,买回一个录音机偷偷藏在衣服里,再次折返回医院,准备用录音作为证据。

但是医院给彩献宝的回答是:尽管我们说过7天之内都可以进行法医鉴定,但你们夫妇之前从未提出要冷冻死胎,也没提出要医院代为保管。如果要医院保存死胎,需要缴纳费用,也要有一套手续。死胎按医疗废品处理是惯例,死胎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只是病理性医疗废物,不需要按照一般尸体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死胎的父母也没有对死胎的处分权。

“我的孩子我做主。”只有小学文化的彩献宝不了解那么多规定和法律,但他明白一个道理:如果孩子的尸体没有被处理掉,一旦查明是私人诊所大量用药导致的死亡,这就是我状告私人诊所的证据。但是,现在证据没有了,那么没有经过我们同意而擅自处理了孩子尸体的医院就必须对他们的行为负责。

没有证据,私人诊所是告不成了,憋了一肚子委屈的彩献宝决定:状告把自己孩子当作废物处理掉的医院,捍卫死胎的处置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中国首例死胎处置权归属案。

在法庭上,原告彩献宝称,被告未经我同意就把婴儿的尸体给私自处理了,致使我追究私人诊所责任的证据丢失,因此我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误工费2万元、营养费6000元、交通费100元、通讯费50元,精神抚慰金12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北京某医院辩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死胎应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集中处置,而且这是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不适用于死胎,我们按规定处理完全合法。

在法庭上,彩献宝当庭出示了自己收集的证据,包括他在3月9日和医院妇产科主任对话的录音。医院方面在听完录音后表示,死胎已于3月7日被处理。原告方从未提出要冷冻死胎,也没有提出要医院代为保管,却在3月9日突然提出索要死胎。如果要医院保存死胎,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也要有一套手续,这些原告都没有。他们认为,死胎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只是病理性医疗废物,不需要按照一般尸体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连胎盘都不是废物,我八斤重的儿子怎么就成了废物了?我的孩子还有用,他们怎么能说是废物?”在法庭上,彩献宝的情绪十分激动。

双方经过激烈的辩论和质证,法院查明了本案争诉的焦点问题是,医院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有无权利处置原告娩出的死胎。但目前,对死胎如何处置,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尚无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权利,故死胎不属于尸体。但其具有物的属性,死胎应归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分权。北京某医院未经原告同意,按照医疗废物自行处理死胎,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故北京某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考虑到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对死胎的处理尚无明确规定,所以对北京某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的数额适当作了考虑。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决北京某医院给付焦霞精神抚慰金2000元,就其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焦霞赔礼道歉。

死胎处理,向法律界提出严峻问题

从我国的第一个人体胎盘纠纷官司即浙江省嘉兴市市民冷品伟追讨妻子5年前的胎盘,到现在彩献宝夫妇追究自己死胎的处置权,这些案件向法律界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这就是所谓“医疗废弃物”权利是何种属性,究竟应当归属于谁?

在目前,很多医院通常的做法是,死胎一般会先被放置在冰箱里,随后让家属填写一个表格,确定是领走还是交由医院处理。如果需要做病理化验的则送往病理科化验,不需要化验的,未经家属同意也不准擅自处理。根据现有规定,死胎并不属于医疗废物,应当归产妇所有或者产妇夫妇共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认为,这一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死胎的法律属性究竟是什么?应当归属于何方所有?如果认为死胎属于医疗废物,那么医院自行处置就是合法的。如果认为死胎属于物的性质,那么就存在物的支配权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本案具有特别的典型意义。

杨教授认为,死胎的所有权归属于产出死胎的产妇:第一,死胎是产妇的身体组成部分,脱离了她的身体,就变成了独立的物。这种物的所有权,由产妇原始取得。第二,产妇与胎儿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如果胎儿出生,产妇就是出生的婴儿的母亲。死胎产出,尽管他没有法律人格,但是他曾经有可能与产妇形成母子的身份关系。第三,按照社会伦理观念,即使是死胎儿,怀孕的孕妇也是他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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