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精选10篇)
1.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 篇一
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
工作指导意见
为提高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引导劳务作业人员增强自主、依法维权意识,规范各单位培训行为,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自2010年3月开始,通过集中培训或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组织培训,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80%以上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工作方式
(一)政府制定标准,企业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编写统一教材、试卷,用工单位可采用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等多种形式,根据统一的试卷组织考核。
(二)用工单位应在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前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场作业。劳务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三年内可不再参加培训。
(三)考核信息与实名制管理相结合。劳务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信息将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作为实名制管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编写和拟定培 1
训教材并建立试题库,指导各省驻京建管处审定、上传考核信息,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督导所属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在日常劳务检查中加大对普法维权培训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二)区县建委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筑业进京务工人员的普法维权教育培训管理的监督工作,指导本区(县)属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教育培训工作要求。
(三)各省驻京建管处负责组织本省进京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项教育培训管理政策和要求,负责审核所属企业劳务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上传信息,引导和督促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所属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的普法教育培训工作。
(四)各大集团(总公司)应当确保本企业在施工程项目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全员经过普法维权培训并考核合格。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是落实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劳务企业上传考核合格信息,加强对在施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劳务分包企业直接负责普法维权培训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培训、考核,按照人员实名制备案的要求,在办理实名制备案的同时上传考核合格信息,并留存全部书面培训记录材料备查。
四、培训内容
(一)学一本书(《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教材》)
(二)看一张教学光盘(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务工常识)
(三)考一张试卷(普法维权知识试卷)。
五、实施步骤
(一)编写教材、建立题库:建管中心编写和拟定培训教材、光盘并建立试题库。
(二)领取、分发教材光盘:各省驻京建管处到建管中心领取培训教材、光盘,并负责将培训教材、光盘分发到所属企业;无省驻京建管处劳务企业直接到建管中心领取培训教材、光盘。
(三)培训考核:劳务企业按照培训教材对所属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在试题库中抽取试卷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并留存考试试卷备查。
(四)上传信息:劳务企业将考试合格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
(五)信息审核:各省驻京建管处对照试卷,对所属企业上传信息进行抽查,予以核实。
(六)办理备案:通过各省驻京建管处审核的,企业可持加盖省驻京建管处公章的花名册前往建管中心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实名制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普法维权培训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劳务作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建筑市场稳定的大事来抓,确保劳务作业人员全员参加普法维权培训。
(二)市区建委加强对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的检查。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在施项目的普法维权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区县建委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工地劳务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进场施工的,依据相关规定记录企业行为并予以处理。
(三)各省驻京建管处应严格审核本省建筑施工企业所属人员培训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同时切实做好对本省建筑施工企业普法维权培训的服务工作。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核实劳务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确保本企业在施工程项目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全员经过普法维权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劳务企业应当确保所属人员全员参加培训、考核,同时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的阶段性工作要求,每年组织不少于三次的集中普法维权培训。
2.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 篇二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人员,人文关怀
引言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从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然而, 长期以来,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工不同酬等违规用工现象, 频繁发生在劳务派遣人员身上, 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劳务派遣人员的热情, 导致了劳务派遣人员的人心思动与流动过快, 身份的特性也决定了劳务派遣人员存在的消极心理。经常性的人文关怀, 是针对劳务派遣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思想问题, 随时随地进行的教育疏导工作。深入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对于巩固、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帮助劳务派遣人员正确理解上级的决议决策及新《劳动合同法》带给他们的福音, 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化解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矛盾, 稳定遇到突发情况和重大转折时的情绪, 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和影响, 防范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 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劳务派遣的现状
劳务派遣通常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要求,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特殊用工形式。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是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 被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发生劳动关系, 而是与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 形成有关系没劳动, 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我国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 在实践发展中存在着劳务派遣机构繁多、资质良莠不齐, 被派遣员工的稳定性差, 员工流失率较高, 劳务派遣中同工不同酬等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劳务派遣人员的积极性, 也决定了劳务派遣人员存在一定的消极心理。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心理情况分析
(一) 自卑心理
由于体制方面的约束, 长期以来, 劳务派遣人员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 个别正式员工还不经意地会流露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歧视, 导致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产生低人一等、“二等公民”的自卑心理。主要表现为缺乏归属感和责任感, 政治热情和责任意识相对较差, 对所在单位的各方面发展的关注度不高。
(二) 不平衡心理
在用工单位中, 由于相同的工作岗位上并存着编制内的正式工和编制外的多元化劳务工的区别, 体制上的原因导致了同工不同酬现象。劳务派遣人员承担着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甚至更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 却享受不到与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 甚至于得到的是远远低于正式员工的待遇, 自身的劳动和价值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和认可, 个别劳务派遣人员由此产生不平衡心理, 认为没有受到公正的对待, 客观表现为情绪容易波动、发牢骚。
(三) 困惑心理
在对劳务派遣人员群体的调查中发现, 35岁以下人员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基本都是八十年代出生的青年, 刚踏入社会不久, 社会阅历不足, 世界观、价值观没有完全定型, 抵抗力、免疫力都不强, 加之在家里和在单位所受重视程度差别较大, 在思想、感情上难以接受, 对于自身的现状和一些社会现象不能完全正确的认识和面对, 存在困惑, 有时甚至会产生一些情绪的偏激和多变。
三、加强劳务派遣人员人文关怀的策略
加强人文关怀, 不但要从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意识上做工作, 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创新管理制度建设, 因此, 笔者从这两方面展开分析。
(一) 从思想意识上做工作, 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文关怀
1、以人为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理想信念的提升
提倡人性化的管理模式, 做到以情管人, 不允许打骂体罚情况出现。并且以人为本, 适当进行暖心工程。通过给每一位劳务派遣人员办实事、解难题, 增强队伍的向心力。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准, 保障其具备正确的理想信念。要在劳务派遣人员中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 让劳务派遣人员能够有正确的自我认知、坚定他们的理想信念, 摈弃自卑心理, 正确面对所面临的现状, 并将思想政治工作和他们的工作情况、具体业务结合到一起, 促使劳务派遣人员理解形势, 使他们从根本上明白当前所在企业的管理模式, 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自我定位,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以企业文化氛围增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责任意识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 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 其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能够提高整体的凝聚力与向心力。笔者认为通过节假日组织进行各式各样的文化活动, 用积极的文化来熏陶员工, 用科学的方式管理员工, 用典型的力量激励员工, 使劳务派遣人员逐步产生主人翁责任感, 进而增强工作能力。
3、以激励措施激发劳务派遣人员的进取精神
良好的环境和措施能够激励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集体认同感, 有利于塑造出一支优秀的劳务派遣人员队伍。设立与完善劳务派遣人员奖惩措施以及人员的激励措施, 根据实际需要, 多方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同时将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资相挂钩, 表现突出者给予及时的奖励, 表现较差的给予相应的惩处, 以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责任心、积极性。
(二) 创新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文关怀
1、通过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 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律保护
按照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之日起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并明确告知该劳动者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在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前应核实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约定双方的权力、义务,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工单位使用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 应视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
2、通过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全方位、多类型培训, 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开展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业务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行业操守素质的培养。根据合同, 选派符合岗位需要的劳务人员。对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须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定时定期地对不同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分别进行不同工作的技能培训及预案处理方式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改善自我认知, 使劳务派遣人员能够迅速的适应“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要求, 更好的发挥劳务派遣补充用工的作用。
3、通过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 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作用, 通过督促检查指导, 严格落实新法的各项规定, 切实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把监督工作往深度广度推进, 不能只浮在表面, 强化督查工作, 重点做到有针对性、计划性, 认真审核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派遣资格, 严格控制被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认真核实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岗位是否符合“三性”工作岗位的要求, 对劳务派遣人员真正做到“同工同酬”, 对违反新法的劳务派遣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从而促使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史玉峰.建筑工人的管理模式分析[J].山西建筑:2008, (9) :34
[2]屠庆忠.对我国劳务输出的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 2004
[3]杨春旭.劳务人员核心竞争力分析与综合评价体系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 2011
3.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 篇三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二、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
4.劳务合同个人(劳务公司人员) 篇四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内容
一、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期限:
以完成 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程名称:,工作地点位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三、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_元/月。
四、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五、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八、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九、乙方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十、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条款。
用人单位(公章): 乙方(签名):
5.内退人员劳务合同 篇五
甲 方:
乙 方: 甲 方: 注册地址: 电 话:
乙方:姓名性别户口性质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家 庭 住址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乙方并提供内退人员单
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退休证复印件。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需要,被派遣至担 任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及派遣输入单位标准。
第四条、次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 按执行。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派遣输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
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安全、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如出现乙方违反甲方和劳务输入单位规定的规章制度以
及劳动纪律的情况时,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第七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10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并办理完工作交接)。
第八条、乙方违反甲方和劳务输入单位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给
甲方和劳务输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承 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因乙方不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甲方无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本协议届满时,可根据劳务输入单位的需要,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后,可续签本劳务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篇二:关于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关于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基本案情:
李某原在某国有企业从事燃气技术开发工作,后企业于2003年实行“劳动优化组合方案”,为李某办理了内退,期间一直闲置在家无所事事。2010年10月北京某燃气技术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招聘科研人员,给出的待遇是月薪5000元,并规定不限学历、年龄,只要有技术就可以应聘。李某经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应聘考核通过后于2010年11月办理入职手续,李某对于这次新的工作格外重视,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兢兢业业,为公司克服了不少技术难关。但自李某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李某支付加班费、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李某便找公司交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燃气公司答复称李某系内退人员,按规定与李某只能形成雇佣关系,也不适用加班费和社会保险等规定。后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李某作为内退职工由原单位为其按月发放工资,但并没有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李某仍然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适格劳动者。因此,燃气公司与李某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经多次调解无效,仲裁委裁决燃气公司支付李某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6500元并支付加班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案件评析: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以及劳动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副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关于内退人员能否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曾存在一段时间异议期。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相应地,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也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具体来说,第一,新的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停薪留职、提前退休、下岗待岗、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等情形下,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当由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第二,发生工伤事故时新的用人单位有赔偿的义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可知,在劳动者于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各项义务。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新的用人单位有补偿的义务。在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解除权的产生、行使以及解除或终止后的法律后果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事项,都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建言:
根据上述案例,企业在招聘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因为据笔者所了解,一些企业存在着使用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的情形,而且这一类人员多数为技术类人员,但由于企业对相关政策的不了解认为与“退休人员”一样实行的是雇佣合同,而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为了防止发生像本案中类似的纠纷,建议企业及时梳理企业人员类型,及时采取弥补措施防止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终止劳动合同】内退职工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终止吗 案情简介:张某是本市某化工厂的职工,1996年初,张某与工厂签订期限自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止的《劳动合同书》。1998年1月,张某因身体不适等原因,要求工厂为其办理厂内退休,于1998年2月批准并为张某办理了“厂内退休”。张某自此不再上班,并享受“厂内退休”待遇。2000年11月,工厂通知张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并于2001年1月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张某不服,请求继续享受退休待遇。经仲裁委调查核实: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张某尚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工厂与张某终止劳动合同并无不妥。(2008年1月1日前)
“对于聘用内退、退休及已参保人员的注意事项”
公司有一建立“劳务关系”的人员。42 岁,工作性质是技术顾问。现在他与公司的合 作方式:不用在公司坐班,公司也没有给他参加社会保险,据了解他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现在“挂”在一个外服公司,由他自己缴纳。他根据公司的要求临时提供技术服务,接受劳务费。此人之前是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因身体原因辞职。现在身患糖尿病。现在打算聘请他到一个施工场地提供技术支持,该场地工作环境较差。担心若他因身体不支出现病情恶化等情况时,公司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分析意见】:
1、首先,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内并没有成文法律明确界定什么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概念仅出现在相对成熟的法学理论中。
2、在不明确他的劳动关系是与哪个公司建立、他的年龄没有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他还没有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建议福达公司不应自己单方面 认为与他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3、若公司不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他的劳动关系明不在公司(即他究竟是与哪家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保?),结合上述第1、2 条分析意见,在发生重大工伤、人身意外的情况下,有可能被裁判为与之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而造成对公司不利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风险、同工不同酬的风险、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综上分析,本法律顾问从上述个案出发,结合公司今后还有可能录用未能在公司参加社保的人员的情况,整理成以下的《注意事项》,供公司人事部作为办事流程对照,或作为决策时参考信息:
一、法律风险说明:
使用已在其他单位参保且不能把社保关系转入公司的人员(无论公司自己如何定义这些人员,比如定义为“劳务合作者”,但又无法证实该人员 的实际劳动关系在何方,或者无确切证据证明其劳动关系不在福达公司)的法律 风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购买的,不能由个人决定或申请不购买。单位不 购买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2、当员工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作为录用未了解劳动关系的 新单位,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法》99 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91 条);
3、如果在福达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患病,福达公司未参保的,若与其现有参保单位无协议,有关社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全部责任由公司承担(包括医疗费、鉴定费、一次性残疾或死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医疗补助金等)。
二、如果因特殊的原因,一定要录用社保关系不在公司的人员,则需要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聘用内退人员时:(1)、请把内退人员提供的他在原单位的《内退证明》和参保清单核实后复印,并要求该人员在该《内退证明》和已参保清单上的复印件上声明是由他本 人自愿提供这些资料的意见,并签名、署日期后存档。(2)、请内退人员自己书写一份解释不愿或不能在公司参加社保,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申请书(此申请书在法律上属于无效,但是于情理应当提交)。(3)、公司与内退人员的原单位签订《借调协议》(附件一),约定内退
人员的原单位同意内退人员借调或在福达兼职。若在公司劳动期间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原单位申报工伤保险,但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公 司承担。若原单位不同意采用《借调协议》(附件一)的,也可由原单位出具《保 证不追究连带责任的承诺函》(附件二),此为必须环节。(4)、由于公司是迫于某种特殊原因在待录用人员的社保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录用的,所以需请相对方(例如提出此特殊要求的客户)向公司出具《自愿承担法律风险的承诺函》(附件三),此环节尽量争取,可以省略。(5)、公司与内退人员签订《聘用顾问协议书》,说明公司不能参加当地社保的原因,约定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等。(6)、为聘用的内退人员参加商业意外保险,有条件的再参加雇主责任险。
2、聘用退休人员时:(1)、请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并要求该人员在
该《退休证明》的复印件上声明这些文件是自愿提供,并签名署日期后存档。(2)、公司与退休人员签署的《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3)、为退休人员参加商业意外保险,有条件的再参加雇主责任险。
3、聘用已参保(村里、个人参保或已经在其他单位参保)人员时:分两大环节 进行:
第一环节:坚持不予录用:(1)、人事经理(主管)介入与待录用人员沟通,说明利害,要求其在入
职后一个月内把社保转入福达公司。一个月内转入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从建 立用工关系之日当月开始补缴社保;(2)、坚持原则,对此类人员不予录用。若迫于某种特殊原因的压力,必
须录用为员工时:须报请福达公司人事部高层领导决定并转入第二环节,并采取 补救措施: 第二环节:在完善下列手续后,经公司高层领导决定,可以录用:(1)、公司与待录用人员的原单位签订《借调协议》(附件一),约定待录用人员的原单位同意待录用人员借调至公司或在公司兼职。若在公司劳动期间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原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并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工伤保险责任由公司承担。若原单位因故不同意采用《借调协议》的,也可由原单位出具《保证不追究连带责任的承诺函》(附件二),此为必须环节。(2)、由于公司是迫于某种特殊原因的压力在待录用人员的社保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录用的,所以需请施加压力的相对单位(若有)向公司出具《自愿承担法律风险的承诺函》(附件三),此环节尽量争取,可以省略。(3)、请待录用人员自己书写一份解释不愿或不能在公司参加社保,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申请书(此申请书在法律上属于无效,但是于情理应当提交)。(4)、公司与待录用人员签订《聘用顾问协议书》,说明福达公司不能参加当地社保的原因,约定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等。(5)、须请待录用人员每季度提供一次现已在某单位参加社保的社保清单原件(初次提供时,要求提供在某单位已参保的全部清单),并要求待录用人员在已参保清单上写明是他自己自愿提供并签名并署日期后存档;(6)、此时待录用人员可改称员工,为其参加商业意外保险,有条件的再参加雇主责任险。(7)、注意此后每季度仍然要员工按照上述(5)提供已在某单位参加社 保的社保清单原件并按照(5)的要求完成手续。附件一:
借 调 协 议甲方:(现单位)乙方:(原单位)
丙方:(被借调的原单位员工)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借调丙方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 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若三
方均未提出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延长期限为6 个月,并依此类推。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将被借调至甲方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确定。协 议期间甲方有权变更丙方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劳务报酬。
三、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丙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且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仍均由乙方办理。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借调费用。
四、本协议履行期间,需遵守甲方所有的规章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且服从甲方 管理。由于丙方过失或故意所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进 行经济赔偿,或追究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需按月向丙方支付劳务报酬并负责代扣代缴丙方的个 人所得税。详情请见甲方与丙方另行签订的《聘用顾问协议》。
六、甲方借调未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 意不追究甲方的连带赔偿责任。
七、在借调期间,若丙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乙方以乙方名义申报工伤。若依法 需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由甲 方承担。
八、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均应提前30 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其中丙方未提前30 日通知甲方解除的,应向甲 方支付相当于丙方30 日的劳务费标准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但如丙方因严重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辞退则不在此限。丙方离职时应做好交接工作 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丙方完成工作交接后,甲方为其结清劳务费。因甲、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故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无需向丙方或乙方支 付任何补偿金。
九、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三方中任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再续签本协议时,本 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丙 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 日 期: 附件二:
关于保证不追究连带法律责任的承诺书(样本)致: 公司:
兹证明劳动者:,身份证号:,目前与我公司尚未脱离劳动关系,且由我公司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工伤、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住房公积金)。
一、我公司清楚的了解以下法律法规的涵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因此我公司同意并向贵司承诺:
1、对于我公司同意借出上述劳动者到贵公司兼职期间以及该劳动者在与贵公司解除兼职聘用关系后2 年内,对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的,我公司保证不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贵公司连带赔偿责任。
2、如果贵公司为该员工参加兼职社会保险,我公司承诺给予必要的协助。
3、因贵公司客观不能为该员工参加兼职社会保险,则在在借调期间,若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由我公司以我公司名义申报工伤。若依法需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由贵司承担。
本承诺书作为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借调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我公司真实意愿的体现,本承诺书自做出后不可撤消,至上述劳动者与贵单位解除兼职劳动 关系2 年后失效。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函(样本)公司:
我公司(备注:即给福达公司因某种压力,要求福达公司录用未参保人员 的一方)根据业务需要,需要使用××市(内退或已在某处参保)人员×××(姓 名)从事×××(岗位):负责××××工作。由于×××是×××有限公司内 退员工(或已经参保人员)且已在该公司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贵公司无法为其 在当地重复参保。贵公司已经提醒我司注意:如果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将存在不 确定概率的风险:若在我司与贵司开展合作期间,发生可以认定为工伤、疾病、意外等事故,贵司将因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被追究法律责任而承担损失责任。因 此贵公司已提醒我公司,建议不要聘用其为员工,也不宜直接录用其为我公司服 务。
但是考虑到业务工作实际需要,我司已知晓继续安排此人提供劳务可能承 担法律风险。仍然需要贵司与其签订《顾问聘用协议书》,我司承担其意外商业 保险费。若将来不幸发生风险,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由我公司承担全部不利 法律后果;若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等裁判由贵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我司承诺 全额予以偿还。特此承诺为据。单位(盖章)年 月 日
这份文件的起草背景:易才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通常会有客户单位基于某种需要要求派遣单位录用这类人员 为员工、并转派至客户处工作。现在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也有可能基于某个合作单位的压力,录用未参保人员为劳务人员。若不存在这种情况,本附件三的情况,不必考虑。附件四:相关法律依据(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施工人员劳务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履行工程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履行。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责任:
1、承包方式:
2、承包范围:
3、劳务价格:
总价:(大写)
4、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总工期天数:
三、工程结算:
1、根据乙方承担的工程任务完成工作量或实际用工数,经甲方核实后,由甲方负责办理结算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设计变更必须经业主、设计单位和监理批准后方可结算。若乙方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需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施工。
3、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3天后,甲方根据乙方施工人数支付乙方部分生活费,以后每月15日乙方报工程量经甲方审定后按单项进度的80%支付乙方进度款,工程全部施工作业内容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单项90%工程款,为工程总价的10%,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定后付到95%,余下的5%待保修期(一年)满后,一次付清。
4、发生下列情况的任何一项,甲方不予办理中期及最终结算:
1>不能按期完工 2>工程不能达到质量目标 3>交工资料不全
4>文明施工未按甲方要求办理 5>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各种报表。
5、对业主拖欠的工程款,甲乙双方承担风险。
四、质量、工期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协同甲方项目负责人制定出创优计划。
3、乙方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业主或监理的指令。
5、随时接受甲方、业主和监理的检查,并提供便利条件,按甲方、业主和监理的要求施工、返工或修改。
6、隐蔽工程必须先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报请甲方及业主或监理组织验收,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7、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和监理可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若是乙方自身原因所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五、文明施工:
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每天必须做到现场整洁、工完场清。
六、安全:
1、安全指标:工亡率为零,千人负伤率<8‰。
2、乙方需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安全员必须佩戴红色专职标识袖章。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施工包干价中包含。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按实际情况提供施工图纸,向乙方发出为满足工程所需各项指令。
2、核准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确定施工工期。
3、发生乙方无力履行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和更换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或解除合同。
4、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
5、负责向业主回收工程款,并按合同约定拨付乙方工程款。
6、负责向业主或委托乙方向业主报送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各类函件、报告、签证等书面文件。
7、按业主或监理通知的时间,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批准后严格执行。
2、按照甲方要求共同协商乙方人工数量的增减。
3、乙方人员若发生打架斗殴等影响甲方形象的所有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资或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5、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6、开工前,乙方应按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所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7、施工期间,现场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要满足施工需要。其人员和机具设备的调入和撤出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8、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文明施工。
9、确保工程交工资料规范、完整、并与施工同步,费用自负;协助甲方办理交工手续。
10、开工前必须协同甲方项目负责人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竣工期间按甲方统一安排,对业主进行工程核算。并协助甲方全额回收工程款。
11、若进行劳务分包须在开工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合同报甲方备案。
1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以及本合同终止履行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使用的照明、看守等。
14、负责对所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工作并承担因防护不利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15、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对其职工的过失行为负完全责任。
16、交工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17、施工中负有与同一工程其它施工单位相互配合之义务;承担自身原因给其它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18、担负所施工工程的保修责任。
八、违约责任及奖罚措施:
1、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竣工总额%的违约金。
(二)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责任方应偿付对方不能履行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三)合同生效后,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九、争议解决
1、因合同履约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双方共同认可的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7.借用人员劳务合同书 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自__________公司借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借用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__公司派往甲方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乙方如有严重违纪行为,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通知__________公司,由该公司对乙方进行处理。
三、甲方承担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资。
四、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协议,均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资为标准)。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于协议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周期。
七、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销售人员劳务合同范本 篇八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公司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业务员,在试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权对乙方进行调岗;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按公司规定执行;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详见岗位说明书;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与甲方协商后,需将客户转交于公司,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方可离职;如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按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薪资结算;
(五)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有追偿权利;
6、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六、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80%。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七、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与乙方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详见附件保密与竞业限制)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日期:
销售人员劳务合同范本2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雇员(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的职责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1、本合同的劳务期限采用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个月。
2、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个月。
3、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是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采用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2、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甲方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乙方上社保。
4、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到岗。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安全、高效的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
六、劳务费
1、乙方的固定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固定工资为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七、劳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务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务合同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其他根据劳动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八、其他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务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补充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务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务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务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务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4、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九、违约责任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都应该承担责任,违约金根据具体的损失计算。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________份。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销售人员劳务合同范本3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文书送达地址: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 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xxxx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骑缝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
9.出国劳务人员劳动纪律规定 篇九
为圆满完成驻外工程任务,根据国外工程特点以及外事纪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 自觉遵守驻在国的法律法令和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不参与当地任何形式的群众活动;
2. 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不散播有损国格、人格以及派出公司
和工程形象的言论。
3. 自觉维护派出公司的形象,不得赌博,不得酗酒,不得打架(吵架),不得
斗殴,不得偷盗,不看不该看的图书和音像制品。
4. 尊重领导,听从指挥。有意见、有想法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提出,在互谅互
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不得无理取闹,更不得寻衅滋事,严禁消极怠工和任何形式的罢工行为;
5. 不得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征得项目经理(含副经理)的同意,必须结伴而行。同时应递交书面假条,说明外出原因、目的地、归队时间、同行人员等;
6. 不得借口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请假、旷工及上班时间办私事。
7. 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工作时间严禁抽烟;
8. 自觉提高自身素质,搞好个人卫生,维护集体卫生,不得随地吐痰、随地
大小便。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谅互让;
9. 本规定使用于一切在国外工程的实施和操作人员,时间从出国之日起,回
10.项目管理人员劳务合同(推荐) 篇十
甲方(用人单位):公司 地址:负责人: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地址家庭电话本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又在双方熟知《员工手册》,并愿意遵守手册中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同时签订本劳动合同,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信守所有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①固定期限:自2012年月日起至2012年月日止。约定的试用期为:自2012年月日起至2012年月日止。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2012年月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务时止,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项目部岗位生产管理工作,按工作需要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度,完成一些力所能及的其他工作。工作地点在甲方施工项目范围内,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①、甲方根据【1995】87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采用集中工作,春节前后集中休息。中间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应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假和生活、工作任务的完成。
②乙方在合同期内除双方约定的集中休假时间外,必须常年正常出勤,履行职责,认真抓好项目部的管理工作,不得无故旷工。家中有事需回家的,必须向项目部及工程处提交书面申请,在项目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回家,但最长假期不得超过10天,无特殊情况下,乙方擅自回家或超过假期的,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③、年终退场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按照甲方的安排有秩序、有计划的退场,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提前回家。
四、劳动报酬
①、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生产效益,依法自主定分配形式和水平。②、乙方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二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
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日。
⑵、甲方在四月份前不发放基本工资,并一律不予借款。
⑶、甲方在四月份开始预付基本工资,并在每月的日前付给乙方,预付基本工资的标准为每月1000元。
2、绩效工资
甲方以项目部为单位,根据项目部管理人员各项指标、责任履责考核表的内容,每月分上旬、中旬、下旬对乙方进行认真考核,月底进行综合汇总,年终进行一次性履责考核综合评定。甲方在年终根据乙方的职位、担任的工作、责任的大小、项目部对乙方的工作责任履责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和项目部及工程处的经营效益情况,甲方依法灵活自制确定乙方的绩效
工资。
3、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工资的计算依据和工资的发放:
①、工资的发放,甲方根据乙方全年的实际出勤和绩效工资的级别,年终计算出乙方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总额,扣除已发的基本工资、借款及其他费用后,在年终一次性付清,但如企业工程款收取困难时,必须实行先支付职工工资,后支付管理者工资,管理者工资迟付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②、如乙方单方面违约,在中途擅自离开甲方企业,另谋职业或回家的处理:乙方当年在甲方工作的出勤不足200天的,乙方只能按基本工资元/日进行结算,不得享受任何绩效工资和奖金等一切待遇;乙方当年在甲方工作的年出勤超过200天的,按乙方核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80%计算。并根据乙方擅离岗位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乙方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奖金:
乙方的奖金按乙方所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施工的质量优劣情况及项目管理效益奖励基金来确定,奖金的分配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的最终质量、安全、施工成本测算后,按企业的项目管理效益奖励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并根据项目工程的工程款到账比例进行兑现。项目管理效益奖励基金由各项目部单独计算,决不进行项目部与项目部之间平调。
五、社会保险
⑴、乙方参加甲方企业工作工龄不足五年的,企业为了解决每位管理者的后顾之忧,提前给工龄不足五年的管理者办理养老保险。如管理者来甲方企业工作不足五年,但管理者本身年龄也超过45周岁,这种对象办理社保完全是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企业才给予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因超龄而一次性补交的社保费及医保费等。全额由社保享受本人承担。
乙方工龄不足的管理者,社保基金缴纳办法如下:按国家社保基金缴纳的规定,自缴部分的费用和其他人员一样由社保享受者缴纳。企业应缴部分的社保费用,工龄超过四年不足五年的个人承担10%,工龄超过三年不足四年的个人承担20%,工龄超过二年不足三年的个人承担30%,工龄超过一年不足二年的个人承担40%,工龄不足一年的个人承担50%。
⑵、乙方因工作能力有限或工作不力不适应甲方的管理工作,劝其离岗的或辞退的,甲方一律不再安排乙方做其他任何非生产性质的管理工作。乙方离开管理工作后,愿意留在甲方班组内从事劳动作业工作的,已经办理社保的,甲方继续为其办理交纳社保费用,甲方承担应由甲方应交比例部分的社保金,只要乙方继续留在甲方劳动作业至退休的,甲方每年承担应由甲方应交比例部分的社保金,直至乙方退休。如乙方在劝其离开管理工作岗位后,不愿意留在甲方班组内参加劳动作业工作的,甲方为乙方续交一年的社保费用,甲方承担续交一年的应由甲方应交比例部分的保险金,一年后由乙方自己交纳社保费用,其费用全额由乙方自负,一年后如乙方自己不去交纳社保金造成脱保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⑶、乙方在中途擅自离开甲方企业,另谋职业或回家的,乙方已经办理社保的,甲方从乙方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给予交纳社保费用。由乙方带走社保卡。如甲方已经给乙方交纳中途离开之日以后社保费用的,全额由乙方偿还,在结账时扣回。
特别约定:不管什么原因中途离开企业的,从离开之日起,不得享受企业的奖金基金,各种优惠待遇(包括在企业期间未支付的奖励基金及各种优惠待遇),从离开之日起的社保基金缴纳全额自负,如乙方不及时自费缴纳社保基金造成脱保等一切后果由离企者(乙方)自负,与企业无任何关系。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⑴、乙方应当从事自身的安全知识的学习,全面掌握安全知识,确保安全无事故。在自
身项目部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对其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对职工的学习效果进行书面考试,督促职工在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对考试不合格的职工劝其离开施工现场,并给予补课。
⑵、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助项目部建立好安全生产制度;教育职工遵守劳动安全制度,按章操作,服从指挥,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无安全保护设施的危险作业。并确保自身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七、医药费及病假工资、工伤补助金的处理
⑴生病发生的医药费及病假工资
1、乙方如生病已经办理医保的,甲方一律不再给予报销医药费用,应由保险公司给予报销。
2、乙方如生病无医保的,平时医药费一律不给予报销,重病经甲方领导同意住院治疗的一次性医药费在2000元以内的自负,2000元以上部分,乙方第一年到甲方工作的报支30%;乙方在甲方工作2-3年的报支50%,4-5年的报支60%,6-7年的报支70%,8年以上的报支80%,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一律自负。乙方住院医疗一律无护理费。
3、病假工资的计算:乙方的病假工资一律为40元/天,凭施工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经医生建议,工程处同意在家养病的打对折,家乡乡村卫生院的病假证明无效,病假工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即90天。
⑵工伤发生的医药费及工伤补助金
1、施工区域内乙方如发生工伤,未办理社保的,医药费全报,不计算工伤工资,给予工伤补助金,标准按乙方自身平均工资的80%计算,工伤补助金的给付最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乙方已经办理社保的,由劳动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如劳动社会保障局给付标准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甲方给予补到上述标准,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如发生重大因工受伤、致残、死亡事故,按国家和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如发生重伤经工程处领导同意家属来队护理,护理费为20元/天。
3、在施工区域以外乙方如发生的交通及其他各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八、劳动考核与培训
乙方应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性质,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确保考试合格。如乙方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经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九、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承担根据甲方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由乙方承担的黑色路面费,人民教育基金、绿化基金、防洪基金等费用每人每天1元。
十、奖励及处罚
⑴、奖励
1、安全奖:乙方所在项目部,当月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未发生任何工伤医疗费用,给予乙方奖励,标准为主体工程按2012日工资的3%,装饰工程按2%维修工程按1%。项目经理、安全员增加1%奖励,技术负责、总施工员、项目副经理增加0.5%。乙方调进调出的按乙方所在项目部的出勤天数计算。
2、质量奖:乙方所在项目部施工质量达到营口市优质结构,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内的奖项目经理每栋优质结构工程1000元。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按项目经理80%计算。其他管理人员按项目经理70~50%计算(根据职务贡献大小)。优质结构工程面积每超过一万平方米,增将20%。如获江苏“扬子杯”等工程的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处罚
1、乙方所在项目部当月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在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均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处罚计算,乙方所在项目部月度所有工伤医药费等全部总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不奖不罚,所有工伤医药费等全部总费用超过5000元时按下列的比例进行处罚。项目经理罚6%,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总施工员、副经理罚4%,质量员、钢筋、木工、翻样、资料员罚3%,工伤者所在班组长罚10%,其他的项目管理人员罚2%,项目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乙方所在项目部不论发生怎样的质量问题都必须进行处罚,如造成质量问题影响较大的给予从重处罚。
①、在验收中一个单体属不合格产品罚项目经理5000元,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按项目经理60%计算,其他管理人员按项目经理50-40%计算。
②、工程指定栋号创优质结构或省、部级工程未达到要求的每栋楼罚项目经理3000元,其他管理人员按上述第一条比例处罚。
③、乙方如在当年年底奖罚未落实,离开本工程处的管理人员不予计算,来年继续上班者按比例处罚。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争议处理
甲方和乙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办理。
甲、已双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全额经济赔偿。
甲方和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甲方企业注册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主管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约定事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未及事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甲方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必须依法共同遵照执行。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南通二建公司
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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