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保障服务

2024-10-14

大型活动保障服务(通用8篇)

1.大型活动保障服务 篇一

中共GP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

设的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政法机关更加自觉主动地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现结合GP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王建明书记在全省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我市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和扩权强县试点市建设的起步之年,也是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勇当晋城转型发展的领头雁、争做山西跨越发展的排头兵”的奋斗目标,要求突出“项目落地年”这个重点,确保签约项目尽早尽快落地投产,投产项目尽早尽快达产达效。因此,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政法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事事都是软环境”的观念,以“排干扰、解纠纷、化风险、保平安”为着力点,以扶商亲商安商富商的公仆情怀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力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具体做到六方面:一要更加自觉地更新执法理念;二要更加主动地维护项目安全;三要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四要更加积极地创优投资环境;五要更加科学地防范法律风险;六要更加严肃地整顿纪律作风。

三、工作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关于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会议精神,确保我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政法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积极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以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更加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为出发点,创优政法工作,依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健康顺利推进。

(一)要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严厉打击涉企犯罪。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治乱除霸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扰乱项目建设秩序、阻挠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二是着力强化安全保卫。通过设立警务室、成立重大项目治安巡逻队、帮助组建保卫机构、指导完善内部安全防范制度、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以防火防盗防诈骗为重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等,确保项目建设安全顺利进行。三是适时开展重点整治。将重点项目周边和承建企业列为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排查整治。要成立项目建设治安工作组,探索建立警企共建联动制度、社区民警走访联系和治安通报制度、治安形势案件回访制度、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响应制度、园区和企业周边重点巡防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四是积极化解涉企矛盾。要发挥“六级六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全面掌握、积极化解涉及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正确处理维护群众利益与促进项目建设的关系,积极参与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信访问题,促进矛盾纠纷更多地通过非诉讼、非对抗的方式妥善解决。五是大力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行风险评估先行、防范化解联动的工作模式,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能够依法妥善处置。

(二)要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正确区分“六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创新工作中的失职与渎职犯罪的界限,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建设项目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企业家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切实做到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二是力求做到 “六个不轻易”。即不轻易扩大案件知情面,不轻易传唤企业经营管理者,不轻易使用扣押、查封、冻结等措施,不轻易追缴涉及项目建设的经营款物,不轻易报道有损项目和企业形象及声誉的案件,不轻易开着警车、鸣着警笛、闪着警灯进入企业和园区,避免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秩序,依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健康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重点项目职务犯罪预防。要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跟踪预防制度,对重大项目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视情提前介入。采取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手段,帮助项目单位堵塞犯罪漏洞,强化基础管理工作,预防犯罪问题发生和国有资产流失。要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维护投资者、建设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是严肃整顿纪律作风。要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吃拿卡要”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办政法干警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狠刹利用司法执法权干扰项目建设秩序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冷硬横推等问题,树立政法机关良好形象。

(三)要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更加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积极开辟绿色通道。要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简化行政审批,开通咨询,审批和执法办案便捷通道,搭建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平台,开展预约服务等形式,为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招商引资提供全方位、深层次、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二是努力提供专业服务。要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建立联系对接点,帮助把关项目建设法律文书,提出风险提示、法律建议和应对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项目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三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要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论证,为政府出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企经济决策、扩大投资领域等宏观调控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四是创新实有人口管理与服务。要创新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开展亲情化服务,提供市民化待遇,吸引更多的人才来GP就业发展,为项目建设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政法委决定成立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张兼任。

二是实行政法干部包重点项目责任制。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决定在政法各单位实行政法干部包“六个十”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包干领导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积极对所包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服务。对每一个项目以及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每一个困难和问题,要明确一名领导挂帅,组成专班攻坚克难,以此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要把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情况,纳入综治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奖优罚劣。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政法各单位在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年底,市委政法委将组织满意度测评,检验服务保障的成效。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重视,开展缓慢,影响项目建设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意义、做法和成效,教育和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积极投身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培树典型,以点带面,以实际行动行实际成效,赢得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进一步提升政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改善政法队伍整体形象。

附:政法干部包“六个十”重点工程项目一览表

2.大型活动保障服务 篇二

日前, 大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次参加“三下乡”活动以来, 始终把集中活动与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 把服务农民与完善机制结合起来, 不断在实践中改进方法, 充实内容, 提高活动的实效性、针对性。活动开展以来,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计2000余份, 提供就业岗位700余个, 接待政策咨询及维权法律咨询1900余人次。

据了解,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1月12日和1月19日, 分别在港西街和中塘镇以“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为主要内容开展了“三下乡”活动, 把就业服务窗口前移, 通过“三下乡”上门提供就业信息、引导技能培训、宣讲惠农政策等服务, 还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就业援助手册、政策宣传公开信等资料, 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和维权政策措施, 帮助农民树立新的择业观念, 营造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舆论氛围, 让更多的农民树立起创业的信心, 让更多的农民参加培训, 走向市场。今年,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以“三下乡”活动为契机, 更加注重农民就业问题, 进一步增强为农、惠农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为农民诚心实意办实事, 尽心竭力解难题, 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服务社会和谐, 为推动全区农村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3.服务发展 保障民生 篇三

多措并举促就业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改革,创新思路促就业,走出了一条先培训、后输出、再创业的路子。一是积极开展就业培训,贴近市场需求,科学设定培训专业和内容,使失业和求职人员来能学、学能会、会能用,增强了就业的技能和本领。去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8期,再就业培训910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307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9人、创业培训797人,培训就业率达90%以上。二是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劳动力转移输出步伐。他们借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加强职业介绍工作,2011年举办用工招聘会3次,组织用工单位20余家,提供用工岗位 9835 个,达成用工意向1000余人,充分发挥了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并构建起组织、培训、中介、信息、协调、服务六大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长期发布求职和招聘信息,使转移输出人数不断增加。2011年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2.58万余人,其中有组织转移6.5余万人,开展输出前引导培训1.69万人,新增转移就业1.2万余人次,实现劳务收入11亿元以上,纯收入7.5亿元以上。三是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实施民心工程,把困难群众就业援助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2011年,他们争取专项资金,新开发公益岗位1000余个,累计通过公益性岗位引导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400余人。为5家劳动密集型困难企业提供担保贷款300万元、发放个人小额担保贷款3010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提高了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帮助,有200多名外出能人积极主动地反哺家乡社会事业,修桥、建校、救灾、救助贫困大学生蔚然成风,300多名返乡农民工在家乡创业带动困难群体就业,劳务产业呈现良性互动态势。

扩大社保惠民生

“上下五千年,都是国家向老百姓收钱,而今天共产党给老百姓发钱,我感到很激动、很幸福……”仁河口镇的一位老大爷手里拿着养老金存折高兴地说。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旬阳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覆盖面逐步扩大,基金征缴屡创新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县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老百姓的幸福感不断增强。一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高点起步,稳步推进。通过多方努力,积极争取,2011年度旬阳县被确定为国家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2011年7月1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全县42万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愿望变成现实。截止2012年3月底,全县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办理发放“社保待遇卡”5万余张,先后为5万余名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养老金2000余万元。二是“八类人员”(民办教师、医务人员、农技畜牧人员、林业人员、水务工作人员、电影放映人员、农村籍退役兵、襄渝铁路建设民兵)养老有保障。目前,全县已有1.6万余“九类人员”每月能够领取到基础养老金和工龄补贴,少则70多元,多则300元以上。三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新增扩面。2011年底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33万人,2012年一季度有1187名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四是城镇职工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面逐步扩大,各项社保待遇做到按时足额支付,确保了参保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救助、工伤有保障。

维护权益保和谐

近年来,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积极构建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三位一体”的维权体系。一是强化劳动执法监察。常年保持劳动执法高压态势,经常开展各类执法维权活动。仅2011年度,就先后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次,检查企业260户,涉及劳动者9167人,通过执法监察,取缔非法职介机构3家,责令补、续签劳动合同3400份,督促补缴社会保险费200余万元。二是强化政策法规宣传。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12·4法制宣传日”、劳动用工年检、执法检查和工伤调查等活动,深入厂矿企业、建筑工地和车间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发放劳动合同示范文本5000余份。三是强化争议案件处理。去年来共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92件,时效期内结案率100%,接待处理各类劳动争议信访1000余人(次),有效化解了劳动用工双方之间的矛盾,融洽了双方之间的关系,促进了社会稳定。四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15起,涉及农民工500余人,协调落实拖欠民工工资210万元,为受伤民工讨回赔偿100余万元,有力地保护了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面对成绩,善于创新和奋斗的旬阳社保工作者并没有满足,面向“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他们信心百倍,干劲更足,决心以饱满的精神状态,齐心协力、奋力拼搏,将在建设旬阳的新征程上再作贡献!

4.大型活动保障服务 篇四

项活动落到实处。现就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全县经济会议精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兼顾、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行政理念,加强人劳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管理行为,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为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法治型、服务型“四型”机关奠定基础,为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发展、新跨越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推进廉洁从政,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为目的,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一个根本,突出规范管理、提升能力、强化监督三个重点,实现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干部素质、精神境界、社会满意度五个提高,做到“服务拓展年”活动与改革创新年活动、“三新”主题教育三统一,以三项活动推动全年各项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内部管理

从工作需要出发,整合规范有关政策、制度,创新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制度和措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适应新形势变化的要求,调整和完善已有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新制度,制定新办法,特别是各科室要结合业务实际,制定出具体的业务实施细则和业务流程图;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用人方式;严格执行省、市对社保资金、就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充分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2、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中组部档案升级达标的要求,严格档案归属,依照档案管理的内容和标准,对全县人事档案集中统一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人档相符,实现人事档案资源集约化、管理标准化、运作规范化。

3、加大人事编制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全县人事编制管理工作,结合现状,出台《**县进一步规范人事编制实施意见》,建立增人计划制、重大人事业务联席会议制和人事管理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进人、管理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人事管理机制。

(二)加强能力建设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系统的服务能力。

1、加大干部培训。充分发挥我县行政学校主阵地培训作用,制定规范长效的培训计划,健全培训制度,积极推进党员干部,特别是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2、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加快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力争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力改善乡镇事务所基础设施,上半年完成12个乡镇事务所扩容改造任务,下半年建立起县、乡、村信息网络平台,不断提高就业公共服务水平。

3、开展政工干部培训。加强对政工干部的管理,重新确定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工干部,邀请专人对全县政工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政工干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4、健全信息化平台。逐步提升人事管理办公软件效能,不断扩大“金保工程”实施范围,努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努力建立覆盖县乡、科学高效、公开透明度的信息管理机制。

(三)强化监督约束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来源:好范文 http:///)将各项工作运行纳入监管之中。

1、加强人事编制检查。严格执行人事编制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县乡机关工作人员的动态实名制管理,定期深入到基层检查人员编制情况。

2、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定期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业务办理、服务群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高各经办服务水平。

3、加强内部纪检监察。局纪检组要加大内控监督力度,加强对重大业务、社保资金、专项资金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督,并建立起业务抽查、业务督办和过错追究制。

四、实施步骤和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服务拓展年”活动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等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拓展活动载体。重点开展好五项活动:一是开展普法专题讲座。请有关专家,结合新形势,辅导《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二是开展“

四型”机关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创建“四型”机关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精神境界和工作能力。三是开展依法行政及制度建设专项检查。随机抽取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及乡镇事务所,对其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及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对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的运行情况、成效及创新管理方式、存在问题等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五是开展行风政风评议活动。结合行风政风评议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对“服务拓展年”活动进行测评,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不断把活动推向新高度。

(三)精心组织实施。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3月)。制定印发《“服务拓展年”活动安排意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广泛动员,充分发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活动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把活动抓紧抓好。

二是查摆问题、细化方案阶段(2010年4月至5月)。坚持把密切联系群众贯穿于“服务拓展年”活动中,充分听取、吸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同时对照目标任务,进行自查,认真解析问题成因,提出整改目标措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下发各科室、各单位。局属单位也要开展讨论,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扎实落实。

三是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至11月)。对通过系统自查、上级督查、群众访查和网上调查等方式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逐项及时整改,认真落实。局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进行问卷调查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措施,整改到位,达到提升干部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预期目标。

5.大型活动保障服务 篇五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中心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活动,各项工作进展良好,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进展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动员部署

局党委下发•关于印发†中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服务先锋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人社党„2010‟26号)后,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成立了以许长青同志为组长,张景国、王雷、李春伟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我中心立足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6月17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要求全体人员统一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服务民生”为主题,以“开展基础规范化管理年、争创优质服务窗口和岗位练兵比武”为实践载体,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立足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活动

在活动开展中,全体人员统一认识,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目标,着力抓好“三项活动”,即基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岗位练兵比武活动。主要做法如下:

1、强化学习意识,丰富学习内容。活动开展以来,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两手抓,两促进。综合科将科学发展观有关社论以及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山东省经济工作会议、淄博市经济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精神整理成电子文稿发送公共邮箱,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学习。另外,我们积极开展了机房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政策、信息化技术等专题学习。通过一系列学习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先锋意识和创争意识。

2、利用信息化平台,搞好学习宣传。按照局党委部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党建园地”专栏增设创先争优栏目,对创先争优活动动态进行及时宣传和报道。我中心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开展“学先进、比贡献、创一流”活动,营造了“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调动了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7月中旬,根据信息化工作特点,我们开展了计算机应用岗位练兵活动,在中心内部掀起了“学业务、练本领、提素质”的新高潮。

3、狠抓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我中心从大处着眼,从细节入手,各科室立足业务特点查缺补漏,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将基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推向深入。领导班子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信息化工作热点,克服信息化技术难题,较好地发挥了班子集体智慧和战斗力,推动信息化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4、树立“以民为本”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以网站建设和12333咨询服务为窗口,打造优质服务品牌。7月1日,我们根据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需要,对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使网站信息量大大增加,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日点击量稳定在1万以上,被市政府表彰为“文明网站”、“优秀网站”。12333深入开展“服务进社区”系列活动,为群众送政策、送服务,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口碑。

(三)创新活动载体,推动科学发展

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中心紧紧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基础,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有效推动了活动开展。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实践特色。为了确保创先争优活动与实际紧密结合,无缝对接,我们紧扣“强化组织核心、强化技能提高、强化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了干部职工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紧扣工作重心。围绕信息化重点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制”。重点项目(如小型机更换、社保卡建设、网上职介、行政综合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落实到科室,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每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压担子”、“比学赶帮超”,在工作实践中锻炼、培养干部。引导干部职工练本领、强素质、赶先进、创一流,有效提升了信息化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是工作实事惠民。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放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通过月调度、季通报等形式狠抓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基层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平台,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提供更加便捷、贴近的服务,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下一步开展活动打算

一是以“争做优质服务标兵”为平台,开展创先强能活动。进一步深化业务理论、业务技能的学习,形成互帮互学的良好氛围,使干部职工自我加压,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组织业务知识考试和业务技能比武,认真组织学习标兵、业务能手评选,打造一支勤奋好学、素质过硬、工作高效的干部队伍,培养一批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

二是以“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为平台,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工作效率”的岗位树形象活动。以12333咨询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为重要窗口,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坚持贯彻“以民为本”理念,坚持工作下沉,重心下移的原则,深入群众、深入各部门,积极开展基层调研活动,查摆工作中的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以“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为平台,开展优秀党员评选活动。通过优秀党员评选,强化党员干部树立想干事的愿望,提升党员干部能干事的本领,锻造党员干部勤干事的作风,坚定党员干部不畏难的信念,达成“服务奉献,争优创先”的共识,提升党员干部整体形象。

四是以信息化工作为平台,开展服务惠民活动。依托门户网站、12333咨询中心对外服务交流平台,重点围绕基层平台建设,社保卡工作等,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定期深入基层,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为基层经办机构提供信息化便捷手段,为基层群众办理业务提供方便。

6.服务保障措施 篇六

1、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并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放置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存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等。

4、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5、关闭网站系统中暂时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6、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7、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的权限。

8、我公司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形成规范化管理,同事也十分愿意接受广大用户和监督部门的监督,特提供以下监督电话:025-84213671

总之,公司将以网络技术为先,对网站的所有应用及其管理都进行细致的监控及维护。确保网站良好的运行态势和始终提供稳定的服务系统。

XX公司(盖章)

7.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机制研究 篇七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

英国最早提出了居家养老的概念, 我国香港在上世纪70年代引入了居家养老方式, 旨在有效分配养老资源, 提倡老人留在社区养老, 鼓励社会非正式服务参与居家养老。国内学者普遍认为, 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基础, 社会为依托, 利用家庭、个人、社区、国家、非营利组织和市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养老体系。穆光宗和姚远 (1999) 认为居家养老是以社会养老网络为根本基础、在国家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管理的规范下、有效地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一种养老模式。金德田 (1995) 认为, 居家养老中的社区为老人提供的服务应当是带有保障性和公益性, 这种基本的公益福利服务应当最大限度实现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洪国栋 (2007) 认为居家养老的“家”的涵义与家庭养老的“家”的涵义有本质上的不同, 家庭养老是建立在家庭经济基础之上, 是实实在在的老人生活的家庭, 而居家养老是依托社会、社区, 老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来自于养老金, 生活的照料和精神慰藉也主要依靠社区和邻里提供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高秀艳、吴永恒 (2009) , 李嫦宏 (2008) 等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准公共物品。魏玉 (2002) 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竞争性公共物品。郭竞成 (2010) 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限价公共服务”, 基于其公共服务的性质, 它的运作机制必须在政府的规制之下。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 学界都一致认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是居家养老的基本服务。而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更应该包含医疗保健的护理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 (王刚义、赵晶磊, 2008, , 陈赛权, 2003、孙泽宇, 2007) 。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需求与供给分析

(一)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

福利多元主义 (Johnson, 1987) 认为国家、市场、非营利组织和家庭的福利提供者的职责是并重的, 主张福利的资金来源多元化。贾晓九 (2006) 认为, 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应当发展多元化的道路, 应当倡导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 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 开辟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多元投资渠道, 以多种形式捐资或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建立社会筹资和政府资金支持相结合的多层次的资金支持机制。

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密切相关, 见下图1。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是政府和家庭, 服务的生产者是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 服务的消费者是居家养老的老人。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向服务的生产者购买服务, 而后服务生产者向老人提供服务, 这个过程就是政府购买;另一种是政府直接向老人进行现金补贴, 而后老人向服务的生产者直接购买服务。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同样也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直接向老人提供家庭照料, 这称之为非正式照料;另一种是向服务生产者购买服务, 而后服务生产者向老人提供服务。作为服务消费者的老人也可以向服务生产者购买服务。总体来看,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主要有政府和家庭来提供。而在具体实践中, 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中一方面用于服务生产者的平台建设, 即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建设, 另一方面用于居家养老的服务补贴, 即政府购买。家庭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支付主要源于家庭收入。

(二)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供需分析

当前,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慈善捐助, 其中, 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的服务补贴对象是高龄、低收入、经济特别困难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服务更多体现的是救助。随着我国正由补缺型的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转变的过程中,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供给是远远不够的。以上海为例, 作为当前我国居家养老实践最为成熟的城市, 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是最大的, 截止至2012年, 政府投入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约为36.24亿元 (1) 。其中,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有社区老年日间服务机构313个、老人助餐服务点492个、助老服务社231个,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人员3.2万人, 总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的资金投入规模为9.64亿元 (2) ;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152.74万人, 其中83.18万人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 总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上的资金总量为16.6亿元 (3) 。以居家养老服务人数占60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来计, 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为7.4%, 其中,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为3.4% (4) , 自费覆盖面为4%。根据2010年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2010年60岁以上的老人中9.02%是不健康但生活能够自理, 3.71%是生活不能自理。这9.02%的老人是最迫切需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 然而现实的居家养老服务只能覆盖到7%的老人, 显然, 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与供给是有差距的, 当前的服务供给不能满足需求。伴随着人口的动态变化, 老龄化加深会进一步加剧供需之间的不平衡。分析这其中的原因, 可能是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建设受限于资金不能提供更大覆盖面的服务, 也可能是老人受限于家庭收入没有选择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以, 面临居家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 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提供服务的资金问题。

三、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分析

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的关键就是要在制度和实践上实现筹资的多元化, 广度上要拓宽居家养老服务的筹资渠道, 深度上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各主体对资金的支持力度。

(一) 政府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支持力度

目前,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虽然大多依靠政府支出, 但是并未形成制度化的资金投入模式, 资金的来源复杂, 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以上海为例, 上海在2004年就把居家养老项目纳入到政府的实事项目, 统筹各级财政、民政等职能部门, 协调市、区县和街道三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 同时还兼有市、区县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市外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资金等。过多的资金来源易造成过高的资金使用成本, 由于多项资金不容易同时到位, 资金使用的步调不一致会导致资金使用的低效率。所以, 政府财政在对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支持上, 应体现制度化的保障, 形成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常态稳定化的支出。

1、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设立专项资金

游离于财政预算体制外的政府支出往往会捉襟见肘, 所以, 将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 可以保障政府资金支出的稳定性和规模化。专项资金的管理方式可以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支出的时效性和高效率。同时, 还可以有效避免资金来源复杂化出现的较高的资金使用成本, 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和推行。

2、形成各级政府在出资方式和比例上的联动机制

根据目前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支出的实践上看, 各级政府的支出有相应的比例和方法。以上海为例, 在具体的居家养老项目上, 政府规定了市与区县政府的出资比例, 大约为1:1, 并要求有财政能力的区县扩大出资比例。所以, 在各级政府出资的联动机制中既要考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资金规模, 又要根据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变化灵活变动。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出资比例上应当形成与GDP增长、老年人口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等同步的增长比例。

3、突出各级政府在财权和事权上的匹配

按照上海市居家养老工作的实践, 市一级政府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项目、要求和规范, 区县一级政府按照规定具体开展工作, 在财权的分配上, 区县级政府的出资比例要高于市级政府的出资比例。2010年上海市财政出资比例42.4%低于区县财政的出资比例51% (5) 。这样的事权与财权上的不匹配,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低一级政府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减弱在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支出上的积极性而造成资金不足或短缺。所以, 在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出资分配上, 要充分突出各级政府在事权和财政的匹配, 保障资金支出的高效。

(二) 进一步扩大福利彩票、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

我国自发行福利彩票之初, 就明确规定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用途是扶老、助残、救孤和济困。它是通过政府下属的专门发行机构来运作的, 所筹福利资金不纳入国民收入, 而是作为一条重要的资金补充渠道, 直接用于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目前, 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上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扩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

2011年, 全国筹集彩票公益金634亿元, 是社会捐赠190.55亿元的3.3倍。除去奖金支出和发行费用的30%-50%的这一比例之外,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70%都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同时, 民政部还要求各地要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确保社会养老资金投入到位 (6) 。以上海为例, 2011年上海的福利彩票销售额38.3亿元,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支出为5.4亿元 (7) , 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占彩票销售额为14.1%。根据上海《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沪民福发[2008]5号) 要求, 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支出大约为0.4亿元, 占到福利彩票公益金总支出的7.4%。从现实的数据看, 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居家养老服务上的资金投入还有进一步加大的空间。

2、加大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

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中,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 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而2008年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却规定, 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进行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在年度内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通过比较分析, 政府对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向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应给予政策鼓励, 应当进一步提高社会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 保留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三)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

居家养老服务要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 在保证老年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 鼓励和欢迎社会上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介入到这个领域, 开展有序的竞争, 不断提高为老服务质量, 使老年人从中受益。

1、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支持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大多依赖政府的资金支持, 其收入来源中政府补贴占53%。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支持是基于“伙伴关系”的理念, 即政府和非营利部门共同分担社会福利责任, 通过政府提供资助、非营利组织具体负责提供各种福利服务, 来有效地管理社会福利事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沪民事发[2001]23号) 的通知中规定, 对经民政部门批准, 进行法人登记后,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机构, 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项目资助和补贴, 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从非营利组织开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到提供具体服务, 政府都以财政支出或政府购买的形式进行资助。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资助模式, 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评价考核, 将考核结果与日常运作挂钩, 按照考核分数, 对非营利组织给予差别化的日常运作资助补贴。

2、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力度

政府利用税收政策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已经为各国实践证明是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中要求,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政府应通过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中的公益性。

(四) 按“谁消费谁付费”原则由家庭承担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受益者——老人来讲, 只有低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才能得到政府的补贴, 大部分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就要自掏腰包, 按照“谁消费谁付费”的原则来购买服务。根据2010年上海市人口普查数据, 上海市90.2%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有独立的生活来源, 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在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 占到老人总收入的81.0%。又2011年上海的养老金替代率是48.26% (8) , 不及在职时劳动收入的一半, 老人的经济状况可见一斑, 完全依靠老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来支付居家养老服务是不现实的。

1、提高养老金水平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提出的养老金替代率最低目标为55%, 而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数据显示, 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11年的50.3%, 低于国际警戒线 (9) 。这样的养老金水平不利于老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 我国应加快改革当前的养老金双轨制, 切实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逐步建立起养老金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的机制。

2、拓宽商业护理保险市场的发展

根据生命周期理论, 一个人可以通过跨期收入分配来平滑一生的消费。对于老年的养老服务消费, 可以通过在年青时参加商业保险来实现。由于老年生活中医疗护理的消费占据了老年整体消费相当大的比例, 所以可以在年青时参加商业护理保险来实现。目前国内主要的商业护理保险有2005年的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2006年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等几个较少的保险产品。以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为例, 它规定投保年龄为18岁到59岁, 缴费期有趸缴、5年、10年和20年, 缴费年龄越高投保费用就越高。如果一个家庭夫妻两人40岁同时投保, 保费各10万, 缴费20年的话, 则每年需要缴费19900元。如果是夫妻两人59岁投保, 保费各10万, 则需一次性缴纳37.62万 (10) 。这样的巨额保费一般收入的家庭是无法承担的。所以, 我国要拓宽商业护理保险市场的发展, 增加护理保险产品的种类, 降低护理保险产品的保费, 同时, 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 对经营商业护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减免营业税, 利润减免所得税等。

3、推行以房养老

当前我国的家庭住房的自住率不断提高, 并且房地产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 某种程度上具备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可行性。据调查, 上海原意以房养老和可能会以房养老的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例是48.24%。但是由于上海市在政策规定上要求老人先转移房屋产权, 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将房屋以一定租期返租给老人, 租金与市场同价, 房款和租金款都是一次性交付。尽管试点的推行引得不少老人前来咨询, 但是最终很多家庭都选择放弃。归结原因, 传统的养老观念是主要障碍。近期,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 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将通过“租房置换”的方式进行, 即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金, 最终同构租金收入来入住养老院。推行以房养老可以将存量资产转化为流量资产,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较低收入老人晚年的养老问题, 因此, 在政策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老人的观念和参与意识, 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大化家庭资金在居家养老服务上的效用。

摘要:居家养老已成为当前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其资金的筹措倡导多元化。本文从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入手, 分析了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供求状况, 进而深入研究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机制。

8.服务贸易领域的紧急保障措施 篇八

紧急保障措施是指“一成员方为了临时保护其国内产业免受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针对另一成员方的产品或服务的进口,采取的临时取消或改变的行动”。也就是说紧急保障措施是在限制公平贸易特殊情况下的产品或服务的进口。本质上是一种“义务逃避条款”。其目的是允许WTO成员对商品或服务市场的开放保持某些灵活性,是进口国贸易发展的一个“安全阀”,即当开放商品或服务市场,推行贸易自由化出现意外情况时,可以合法地采取有关限制措施,为本国的产业创造一个调整的机会,以达到贸易救济的目的。

一、服务贸易领域实施紧急保障措施存在分歧

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服务的国际交换。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对服务贸易的界定,服务贸易包括四方面内容:(1)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电讯、邮政和金融。(2)境外消费(Consumplion Abroad):指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旅游、留学。(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一个国家通过在另一个国家境内建立某种形式的商业机构提供服务。如,外资服务业企业。(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指一个国家的个人在另一国家境内以自然人存在的形式提供服务。如,外籍教师、律师等以自然人的身份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

近年来,在商品贸易领域,许多国家都相续采取紧急保障措施保护本国的产业发展。随着服务贸易领域的逐步开放,是否及如何对服务贸易实施紧急保障措施被提到了议事日程。由于服务领域各国的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严重的分歧

以美国、欧共体、加拿大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服务贸易中实施紧急保障措施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其理由是:

一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已经生效多年,在这期间,各成员从未援用过紧急保障措施。相反,很多成员继续开放其市场并扩大其承诺范围。这表明,对于各成员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现有承诺,没有必要使用紧急保障措施。

二是在GATS中已经对各成员规定了相当大的灵活性。如GATS允许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国民待遇原则也受制于列出的条件和资格。在市场准八方面,只是要求各成员在其时间表中具体承诺的领域允许市场准入,换句话说,各成员可以将一定的部门和模式从其承诺中排除。实际上发达国家因为其国内服务业竞争力较强,所以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市场,以便他们具有优势的服务业的进入。因此他们不希望在服务贸易中也援引紧急保障措施。

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中实施紧急保障措施普遍采取支持态度。其理由是:

第一,紧急保障措施可以使成员方在做出开放国内服务业的自由化承诺时免除后顾之忧,从而促进自由化水平的提高: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较低,在紧急保障措施的保障下,成员方将会有承担更广泛的自由化的信心,在今后的服务谈判中更加放心的做出减让。

第二,当成员方的相关服务业确实需要暂时保护时,保障措施规则提供了一个合法手段。在服务贸易中,当因贸易自由化导致的进口增加,正在威胁或可能威胁国内同类服务或直接竞争服务的提供者时,成员方应当能够采取紧急保障措施,给国内服务业提供调整适应新竞争条件的喘息空间,以消除贸易协议中的承诺和义务所产生的临时困难或压力。而所谓的GATS中的“灵活性”条款虽然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不能使相关的国内产业免受服务进口大量增加对其造成的损害。例如第21条规定对承诺的任何修改,必须在该承诺生效3年之后且修改程序严格、耗费时间,无法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二、服务贸易领域实施紧急保障措施的模式设计

目前针对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模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在承诺表列明保障性规定

美国提出在成员方的具体承诺表中,包含一些保障类型的规定,但应伴随该行业的自由化承诺。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具有可预见性,无论是服务提供者还是其他成员均可以清楚地从承诺表中了解保障措施启动的条件及相关风险。然而,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无法列举未来在谈判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形”,来导致对紧急保障措施的需要;也会给承诺表带来负面影响,例如减少贸易或投资的吸引力,加大承诺表的阅读难度;并且如何记载,何种规则下记载都很难达成一致。

(二)以《农产品协议》为参考设计保障措施条款

这种主张是以《农产品协议》第5条“特别保障措施”作为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基础,即只要某项产品在承诺表中明确规定,符合有关的进口数量触发条件或价格触发条件,就可以启动该机制,允许征收一定的额外关税。这种机制并不要求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因此当进口数量增加或进口价格降低时就可以采用,但是这种数量和价格数据在服务贸易领域很难得到,而且《农产品协议》是针对特殊的货物贸易,规定简单,对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的借鉴意义不大。

(三)以《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为参考设计保障措施条款

这种主张以《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第6条作为建立紧急保障措施的基础。根据该协定,成员可以对造成其国内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纺织业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来自特定成员的特定纺织品或服装大量增加采取保障措施。这种保障措施可以任意选择实施对象而不必遵循非歧视原则。其缺点是:首先,《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在2005年1月1日已经到期;其次,与GATS要求采取紧急保障措施应遵循非歧视原则相悖:最后,证明因特定来源的服务大量增加而导致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的统计数字在服务贸易中依然难以克服。

(四)货物贸易的保障机制

参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FF)第19条及《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采取与货物贸易领域保障措施机制类似的形式。在货物贸易领域采取保障措施限于下列情形:一是进口量相对于国内生产大量增加,二是这种增加使得生产同类产品或处于直接竞争地位的国内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三是进口的大量增加与这种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从实践角度来看,沿用现有的货物保障措施将是一个有效方式。

鉴于上述考虑,并结合保障措施本身的性质,GATT第19条及WTO《保障措施协定》可以作为制订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主要参照物。稍加变动后为 由于.外国服务的生产和消费绝对或相对增加,对提供相同服务或直接与其竞争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

重损害的威胁。但服务贸易毕竟不同于货物贸易,如果将货物贸易的保障措施规则直接适用于服务贸易,会产生一些概念上的和实践中的困难。因此需要研究的是将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进行适当移植,以适用于服务贸易的特殊情况。

三、中国在服务谈判中就有关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问题的应对

就我国而言,在服务贸易中实施紧急保障措施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从我国加入WTO时所做出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的内容来看,太部分逐渐开放行业承诺的时间期限已到,国内服务业的自由化进程将大大加快。从市场准入的角度来看,国内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尤其是几个关键性服务部门(如银行、保险、电信等)的开放程度都有大幅提高,典型的表现就是素来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业务已承诺向外资开放,外资的保险企业、银行已陆续进入我国的市场。从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标准来看,第一,尽管GATS体制中的国民待遇本来只是成员方可以选择在具体服务部门实施的特定义务,但从我国八世的具体承诺来看,除了通过“自然人流动”这种方式以外,通过“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方式提供的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基本上都享受国民待遇。第二,尽管GATS允许成员方保留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实行最惠国待遇的服务部门,但经过艰苦的谈判以后,我国也只在国际海运业的“货物和旅客”运输中取得了维持最惠国待遇豁免的权利。这远远低于WTO的创始成员方所维持的最惠国待遇豁免的一般水平,事实上已赋予外国服务提供者普遍的最惠国待遇。

因此,我国的服务业正面临着来自国外的强大竞争,必然要经历一段调整期。基于我国国内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偏低和某些关键性服务部门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考虑到外国服务大量进入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WTO法制许可的范围内对外国服务施以必要的限制和对国内服务业提供,必要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而紧急保障措施正是达到此种目的的一个主要手段。为此,我们需要做到

1我国应在认清我国服务贸易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紧急保障措施的构建

与货物贸易相比发展相对滞后,我国服务贸易额仅占世界服务贸易额的3%左右,且处于逆差状态,逆差额一直居高不下;结构不合理: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仍然以旅游、运输、建筑产业为主:我国在绝大多数服务贸易项目上不具备比较优势:如金融保险业、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广告宣传等;但我国也有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工程建筑、远洋运输、餐饮业、中医中药等。

我国在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谈判中应着眼于本国的比较劣势的服务产业,努力争取有利地位。例如,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进入我国的服务业(银行,保险,零售业),我国相关部门面临着极大的冲击。因此将这些纳入紧急保障措施,可以缓解我国市场受到的冲击力。另外对于我国的优势产业,应在谈判中争取逐步取消进入限制。

2我国应该在谈判中发挥发展中大国的作用,联合发展中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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