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羊村2011年至2012年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2024-09-07

石羊村2011年至2012年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1.石羊村2011年至2012年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篇一

XX镇2020-2021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镇先后遭受大风、雨涝等自然灾害,农作物的生长、收获遭受一定损失。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确保灾民顺利过冬、安全度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要严格按照《XX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开展救助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分类实施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要根据灾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救助对象,突出救济重点,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吃饭、穿衣等方面的生活困难。

3.坚持以人为本、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4.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合理分配,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的使用效率。

二、救助对象

遭受自然灾害期间转移的灾民和造成缺口粮、少衣被等生活困难,在短期内不经救助、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灾民。主要有:

(一)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口粮不足,且无力自行解决的灾民;

(二)家中无衣被且无资金购置的灾民;

(三)其他因灾造成较大临时困难的灾民。

三、资金安排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冬春期间灾民生活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市财政安排落实的市级配套预算资金。

四、救助方式

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式是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资金。

五、工作方法及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是镇政府的重点工作。各行政村应密切关注灾情,及时掌握灾民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当好参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冬春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

2.深入调查,摸清灾情。各行政村要认真核查灾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认真扎实地对灾民需救助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评估,重点调查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缺口粮、少衣被等方面的困难,并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灾民、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被用。

3.规范救助程序,提高灾民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实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由受灾人员本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名;村民委员会组织由村两委、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参加的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需救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拟救助对象在村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名单、申请、民主评议意见及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证明等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

4.严格纪律,确保救灾款专款专用。要本着“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强化救灾款的使用和管理,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镇民政所要对各行政村救灾款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救助对象掌握是否准确,是否按程序办事,是否张榜公示。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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