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工商部门应如何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2024-07-14

浅议基层工商部门应如何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通用8篇)

1.浅议基层工商部门应如何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篇一

财政部门应如何建立防治“小金库”

长效机制建设的浅议

自落实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第2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在治理“小金库”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2010年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就开展“小金库”治理的范围、重点和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党中央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快速发展,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之间的经济往来呈现前所未有的多元化、复杂化,而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却未及时建立健全,一定程度上为“小金库”的滋生提供了新的环境和条件,给治理“小金库”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对“小金库”定义的新理解与新分析

(一)对“小金库”定义的新理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精神,“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他形成的资产。这一规定是判定是否“小金库”的新定义和新标准,从这一最新、最权威的定义可以看出,不管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的或违法的,只要不纳入单位规定账簿核算管理,就是“小金库”。

(二)当前“小金库”现状及基本特点

近年来,由于加大了“小金库”的查处力度,尤其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等一系列财政改革的推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该体系运行,基本处于财政的全程监管之下,有效地减少了各部门、各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条件,极大地增加了“小金库”存在的困难和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私设的“小金库”更具有隐蔽性,形式更加多样化,资金存放周期短、周转快,难以确定其属性,为查处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当前“小金库”具有以下新的共同的特点:

一是手段狡猾,更具有隐蔽性。随着党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小金库”的存在也更加具有隐蔽性。比如做账外账、假账,甚至不做账、公款私存等,仅限个别主要领导与具体承办者知道,即使案发后也都有着共同的防御心理和“攻守同盟”行为,给查处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是其存在领域具有集中性、特定性。经过多年的清查治理,各单位普遍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已大大减少,“小金库”现象正在向掌握着资金分配权、国有资源管理权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和行业集中,诸如交通、教育、卫生等领域。

三是“集体负责”,具有小团体共伙性。利用“小金库”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由过去主要领导、财务人员等极少数相互勾结发展到单位领导集体与财务人员串通一气,让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共同以奖金和补贴等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可谓是“利益均占,风险集体共担”。

四是问题难定性。通过查处“小金库”多数单位都是领导假跑项目,以请客送礼和业务往来为名,行自己贪占、个人得好处之实。用假发票、白纸条,在“小金库”如数报销,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元,这些钱的性质兼而有之,分辨不清难以定性,只好以违纪处理。

(三)“小金库”的来源、存在形式及开支去向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及形成大多与其职权、职能、资产的所有权有关。利用这种权力搞账外收入,甚至其权限大小同“小金库”数额在一定程度上呈相关性。“小金库”的资金多从如下渠道而来:一是收入不入账,即“瞒”、“截”。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即采取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方法,把正常的经营收入和预算外收入隐瞒或截留下来,账外设账、逃避监督;或把经营收入、营业外收入、预算外收入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业务往来单位,甚至私放私存,形成“小金库”。二是虚列支出。通过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式。如一些单位通过编制虚假开支名目和开支对象,截留、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工资、福利、救灾款物等);一些单位以劳务费、办公 费、工程费等名义,通过直接购买假发票虚列支出;有的单位利用建设项目的机会,由分包单位开出假工程结算单计入成本,转移资金存入“小金库”,套取现金,将款项转移到账外。三是以收抵支。这其实是收入不入账的一种变化形式。如将支出直接与应收款相抵,既逃避了税收,又逃避了监督,在账外形成了“小金库”;将房屋等资产出租给酒店等市场经营者,对应收取的租金部分或全部不收取,而通过在承租方开支招待费、或由承租方提供等值物品等进行收支相抵,双方既隐瞒了收入和支出,又少缴了税金。四是转移隐匿。如在“工会账”、“食堂账”中列收列支,将“工会账”、“食堂账”变成其私设“小金库”的“避风港”;或将账外资金委托他人保管;或以项目费、协作费等名义将资金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其他单位开支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小金库”的存在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如实物、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外币、资产等等。“小金库”的资金通常有如下去向:一是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借口乱发奖金、补贴。二是用于拉关系走后门进行请客送礼或为上级部门领导付账,名曰为公,实则为私,今天给人以方便就是图明日自己的便利。三是小团体旅游的费用。四是购臵不便公开的商品。五是少数几个人私分。六是用于领导经手的用途不便公开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七是为本单位职工发放工资、奖金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结果等于二次发放工资、奖金等。

(四)“小金库”的危害以及产生根源

1、“小金库”是违纪违法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小金库”为少数领导者违规使用资金提供了条件,成为贪污挪用或集体私分的对象,导致某些部门单位腐败问题层出不穷,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一是腐蚀了党的领导干部。由于“小金库”管理和支配往往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里,且普遍存在公款私存、随意进出、收支混乱无帐等现象,这样,不仅使一些人挥霍无度、无所顾忌,而且给少数人挪用、私分、侵占甚至贪污制造了“良机”、带来了“便利”;二是助长了“拜金主义”。“小金库”已成为一些单位领导干部游山玩水、乱奖滥发、隐瞒报账内容等非正常开支的重要渠道,对“拜金主义”思潮的滋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三是损害了干群关系。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凭借“小金库”请客送礼、侵占私分、贪污挪用等不法行为,一旦被揭露,在群众中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容易造成群众对领导的种种猜测、议论和不信任,这种损害领导干部公仆形象的行为,同样也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

2、“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在“小金库”的资金数额越来越大,有的“小金库”的数额已上十几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小金库”的资金大多来源于截留或转移的各种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给国家财产和集体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中央对“小金库”禁止与查处,可谓是三令五申,但却屡禁难止,其原因有三:(1)部门利益驱动是“小金库”存在的思想根源。部分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监督意识不强,在思想上不重视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对财经政策、法规不熟悉。工作中忙于事务,不重视管理,特别是财政财务管理,放任自流,有些内部控制不健全,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受部门利益驱动,臵国家财经法规于不顾,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满足一己私用。(2)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近年来实行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清理单位银行账户,但部分单位执行制度不严格、不到位,私存部分资金,设臵账外账,这些资金既未纳入财政部门监管,也不向本单位职工公开,非常隐蔽,难以发现和查处。(3)外部监督不健全。在外部监督方面,制度不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情况依然存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没有达到全面、全程监控的程度,监督的广度、深度都有待加强,还存在领导干部任职多年从未监督的死角,尤其是对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违规设臵“小金库”、账外账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尚未形成一种态势,往往只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对个人责任追究较少。(4)内部监督不到位,致使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尽管相当多的部门都制定了财务务管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内部监督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就百色市近年来查处的“小金库”案件来看,6 大部份都设有内部控制制度,但都得不到执行,从而产生了“小金库”的行为。

二、当前财政部门在防治“小金库”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当前财政部门在防治“小金库”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一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虽进展较快,但由于对改革的认识未完全到位,各项配套措施欠完善,技术保障水平较低,在改革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从而影响了治理“小金库”成果。二是目前单位现金支付仍处于财政动态监控视野之外,一些预算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套取现金,设臵账外账,规避监管,成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一个“盲区”,为“小金库”的滋生提供了条件。三是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后期监管的力度乏力,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没能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有机的结合,加之目前实行零余额账户与基本账户双轨并行,造成对单位的违规转账行为监管困难。另外就目前的账户管理情况看,单位基本建设账户管理混乱,一个单位有一项工程就开设一个账户,有的单位基建项目早已竣工决算由于种种原因迟迟不撤户,造成了基建账户多、管理分散,不利于监管和规范核算。四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打捆下达,一方面不利于专款专用,另一方面资产拨付流程长,时间久,容易造成资金的截留、挪用。五是部分国有资产(资源)收入管理办法不够完善,为滞留、挪用留下了漏洞。六是监管乏力甚至默许,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小金库”的发生。目前“小金库”越 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应付,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不仅如此,有的地方无法从财政上确保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因此就默许其从收费、罚款中自行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便“大胆”操作,并善于“发挥”,毫无顾忌地设账外账,明目张胆地搞“小金库”。

三、进一步加强治理“小金库”的对策及建议

要彻底根治“小金库”,必须从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入手,消除其产生和存在的主客观条件,财政部门应建立包括思想教育、制度保证,组织协调和监督惩处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一)加强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从主观上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做到警钟长鸣。要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的“一把手”在思想上认识到搞“小金库”不仅违纪,而且违法,损害的不仅是单位、部门的利益,还有个人及家庭的悲欢荣辱。通过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警示教育,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正。

(二)继续加强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保证财政资金快捷畅通,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的滋生。

一是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上下级专项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机制,建立专项资金的账户体系和支付模式,同时利用支付系统的全程跟踪、动态监控的强 大信息功能,有效的保障在满足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运作的同时,避免资金的滞留、挪用,更好地实现专项资金所承载的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是加快建立公务卡制度,把预算单位的现金支付纳入财政动态监管的视野范围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建立公务卡结算账户、零余额账户以及整个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结合,通过公务卡结算产生的电子转账信息,使单位的现金支付具有“雁过留声”特点,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能及时掌握现金支付的全部信息并实现有效的监管。

三是清理各种过渡性措施。首先,逐步取消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新旧账户同时运行”的过渡办法。撤销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单位零余额账户视同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管理;其次,研究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之前预算单位历年累积的年终财政结余资金(包括历年滚存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项目经费结余和基建投资包干结余等)的处理办法,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和没有具体用途的预算结余资金要及时收缴国库,减少“小金库”滋生的资金来源。

四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工作。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现有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已不能满足改革的需求,尤其在动态监控上缺乏后劲。下一步需要研究如何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建立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把转移支付账户体系、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体系以及各系财政部门的账户全部纳入大系统 的监控之中。相应的账户申报、审批、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流程也实行网上逐级申报、财政逐级审批为主。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位账户体系,夯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础,同时实现账户的透明管理,铲除“小金库”的滋生土壤。

五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金和对下级调度现金等财政资金也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且使其支付申请、审核、拨付各项要求统一起来,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拨付办法。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按照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分配、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运行机制,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杜绝“小金库”的关健。

六是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首先要加强非税收入立项审批的管理,明确执收范围,为加强征收制定制度基础;其次注重强化国库管理职能,变被动接受资金缴库为主动通过执收系统全面、及时掌握政府非税收入的来源、结构、规模及变动等情况,使资金通过汇缴专户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内运行,达到有效的避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等情况。

七是必须加强对票据的管理。从近几年来所查处的“小金库”案件的经验中得出一个结论,凡是产生的“小金库”都是与票据管理有关,不是虚开税务发票,就是收入不开具财政票据,支出乱开票据,因此,加强对告诉票据的管理就会达到从源头控制“小金库”的作用。

(三)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税务、公安参加的,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在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同时,推行政务公开,发挥群众监督。

1、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结合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清查工作,认真落实财政部公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出租出借收入等国有资产收益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对各部门、各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坚决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国有资产的流失。

2、强化各种监督,实行阳光作业。所有财务、政务可以公开,尽可能公开,可以量化的尽可能具体,不留死角。防止“暗箱”操作。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各有侧重,互为联动,协调发挥作用。

3、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今后再新发现私设“小金库”,依据额度、结合情节,对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给与相当的处分,把追究的重点放在私设“小金库”起主导作用的领导身上,凡发现设“小金库”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提拔,并对其进行按党纪政纪 进行处分,使其从思想上尽快实现“小金库”不敢设、不能设、不愿设的转变。

4、提高全社会治理“小金库”的意识。治理“小金库”是反腐败关口的前移,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要提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意识,全民自觉抵制有可能产生“小金库”的各种行为,做到对人民群众宣传到位,形成强有力的全民监督。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浅议基层工商部门应如何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篇二

一、夯实三项工作基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形势

一是总结近年来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提炼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明确存在的薄弱点和空白点。掌握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特点和规律,提高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能力,争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主动权,避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二是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专题调研,收集职工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和整体状态,掌握反腐倡廉建设需求。三是要对照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要求,对比兄弟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客观评价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明确工作需改进的方面。

(二)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各级领导,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班子重要工作内容,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通过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党风廉政联席会议,加强纪委组织协调力;各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领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业务中,同安排,同推进。同时,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强化对责任制工作不到位的责任追究,督导各部门工作到位、配合有力。

(三)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意识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细分四类工作对象,确保工作有的放矢

(一)针对岗位层次细分工作对象

根据工作中的岗位层次,把工作对象划分为领导干部、人财物重点岗位人员、一般党员和职工、重点岗位人员家属四个类别。要根据每类工作对象的工作性质、易发问题等特点,明确工作内容,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要督导民主集中制理论、《廉政准则》等方面工作的贯彻落实;对人财物重点岗位人员,要加强人事、财务、物资等领域管理制度及相关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执行;对一般党员和职工,要加强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家属,要通过“廉洁文化进家庭”等载体,加强家庭反腐倡廉建设。

(二)根据管理实际完善教育方式

一是强化集中学习。要坚持日常组织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专家授课等传统方式进行学习培训,把近期形成的党委书记讲反腐倡廉专题党课等教育方式固定为制度,列为各级党组织的基础工作;适时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开展专项活动,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二是引导自我学习。要提升网络教育作用,建立专题网站,便于随时学习,随时交流;利用单位内部的典型案例编写教育材料,用身边的案例促使干部职工自我思考。三是要丰富教育方式。通过举办读书节、家庭联谊会、反腐倡廉论坛等载体,给干部职工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引导个人和家庭自觉学习,形成共识。

(三)紧扣权力运行实施全面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扩大对决策层的监督内容,提高监督方式的实效性,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制度执行,切实做到自觉约束。二是明确重点监督内容。包括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三是改进完善监督方式。加强上级组织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巡视工作和领导任期审计,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三、强化全员制度执行,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领导要带头模范执行制度

防止“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养成照章办事的良好习惯。领导干部的责任不仅要亲自抓,而且要带头执行制度,要加大执行制度的督查力度,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

(二)加强制度的执行问责

做到全员监督,每个干部职工都敢于当“黑脸包公”,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都要敢于说“不”,通过舆论、组织等渠道,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追究一件,充分显示制度的刚性特點,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

(三)提升员工执行制度能力

提高中层以上人员的执行力,做到任人唯贤、量才使用,营造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环境,夯实持续提升执行力的组织基础。抓好普通员工队伍执行力建设,提高员工的执行意识与技能,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和工作能动性,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3.浅议基层工商部门应如何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篇三

(随州市消防支队曾都大队——晋永红)

当前,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根据《政治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就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创新工作举措,明确了由政治主官担任大队党委书记,大力推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探索实行了一条既区别于解放军、又区别于武警和公安系统,具有消防部队自身特色的双主官领导模式。在实际运作中,政治教导员和大队长共同负责大队全面工作;政治教导员分管政治和后勤工作,协管军事和防火工作;大队长分管军事和防火工作,协管政治和后勤工作。大队军政主官在大队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各自份工独立开展工作,共同向大队党委和上级党委负责。这种机制的运作,对于政治主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要求更高。就履行好政治主官自身职责,我认为需从四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树立主业意识。

按照《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军政主官同为部队首长,相互之间不属于隶属关系,政治教导员与大队长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共同负责大队全面工作的关系。依据各自分工,独立

开展工作,共同向党委负责,并做到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力求合心、合力、合拍。在这种前提下,政治教导员要牢固树立主业意识,即政治工作;要通过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态度,将思想政治工作这一生命线融入到部队管理和建设的各个方面;要通过抓党建工作,规范党务工作程序,强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党在部队中的绝对领导地位;要通过抓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保证官兵思想稳定、健康向上,从而更好地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促进部队和谐稳定和建设发展。

但由于政治教导员职责的扩展,特别是担任大队党委书记,并主管大队后勤工作后,兼顾带领党委一班人统领大队全盘工作的职责,容易造成政治教导员偏离主业,将“党委”与“党委书记”混为一团,认为什么事情都应该管,都应该过问,从而将工作中心偏向于防火业务,这样容易造成军政主官职责不明,甚至造成军政主官不和。只有树立主业意识,才能理顺工作分管与协管的关系,才能协助军事主官抓好业务工作,从而有力推动大队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因此,政治教导员树立主业意识是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前提。

二、树立服务意识。

从当前政治教导员自身职责来说,一方面是抓好政治教育工作,另一方面是管理好后勤工作,这两个方面的工作从实质意义

上来讲就是服务保障工作,即政治保障和后勤保障。

从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来说,这是政治教导员的本职。政治教导员要始终树立思想政治工作是为部队管理和业务工作服务的思想,要沉下心、俯下身调查研究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党建和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为军事主官的业务工作开展提供稳固的后方和强大的精神动力,并将“政治工作是生命线”映射到部队管理、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

从搞好后勤管理工作方面来说,这是政治教导员主管后勤工作后延伸的职责。坚强的后勤保障是后勤工作唯一的标准,政治教导员在抓后勤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这是保证大队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如果缺乏服务意识,那么政治教导员就容易陷入“我管的钱”和“我的钱”的思想误区,就会将后勤工作服务于部队建设发展变为服从于个人物质需求。这样不仅严重影响部队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而且还会导致自己违反后勤财经纪律。

因此,树立服务意识是政治教导员履行好自身职责的保证。

三、树立配合意识。

按照《政治工作条例》和总队有关规定,大队政治教导员分管政治和后勤工作,协管军事和防火工作。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政治教导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要参与到军事和防火工作中

去。

基层大队人少事多,只讲分工,不讲配合,势必造成不能聚精会神谋发展、集中精力抓大事。政治教导员对自己协管的工作也要尽心、尽力、尽责,以工作为重,积极支持军事主官的工作;同时,还应当主动加强与军事主官的沟通,主动承担部分队伍管理和防火监督工作,减轻军事主官工作压力,配合协调解决军事和防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不能只站在政工业务的角度“自扫门前雪”,也不能站在党委书记的角度“摆高姿态”,这样不仅能及时掌握和跟踪做好日常军事、业务工作中的官兵思想教育工作,而且还能加深军政主官之间的配合默契程度,形成1+1>2的合力,促进党委决议的落实和整体工作的全面开展。

因此,政治教导员树立配合意识是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关键。

四、树立“班长”意识

政治教导员作为大队党委书记,主要职责就是凝聚党委一班人,同心协力、共谋共策,推进大队部队管理、建设和防、灭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委书记不同于大队其它干部,他有三重责任:首先他是大队党委的书记,负有建好、管好、用好党委的责任;其次他是大队的主官,负责大队的建设、教育和管理等全面建设;同时他还是政治教导员,是基层政治工作落实和发展的重要枢纽。大量的、千头万绪的党务工作、政治工作,最终要靠党委书记去精心筹划,具体落实。如果这一岗位的职责履行不好,各项工作就难以找到着陆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委书记的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地位更重要。作为“班长”,要十分清楚这个岗位的关键性作用和决定性意义,主持好大队党委的工作,当好党委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发挥好“班长”的“领班”作用。

作为“班长”,必须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统一党委成员思想和行动,把“一班人”握成强有力的“拳头”。为此,平时要注意经常同“一班人”谈心交心,以便思想上形成共识;要及时把上级指示、本单位的思想动态和个人的工作意见提交党委会讨论,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作为“班长”,必须要学会全面、系统、辩证地观察和看待班子建设的优势和劣势,把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实、找准,抓住主要矛盾,这样才能把工作落实好;要搞好结合,抓上下两头,更要注意把它们结合起来,通过上下的比较、结合、平衡,形成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重点和套路,认清形势,明确方向,着眼特点,抓住关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因此,政治主官树立“班长”意识是履行好自身职责的核心。

4.如何推进工商局法治建设 篇四

一、2014年法治工商建设取得的成绩

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紧紧围绕“法治工商”这个目标和“依法行政”这条主线,突出制度机制开拓创新,加强依法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强化立法立规效能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着眼顶层设计,工商行政管理立法立规工作迈出新步伐。总局全力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法律修改进程。目前,《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形成《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已列入全国人大2015年立法计划;《广告法》修改在2014年取得实质进展,并计划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去年,总局审议通过了《拍卖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规章,同步启动了《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开展了《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起草工作。

二是着眼各地实际,工商地方配套立法取得新进展。推进文化发展,建设文化长廊,红方块文化长廊的设计理念,秉承整体主题大把控,细节小处做文章。以工商法治文化为主线,分区展示了法治文化的发展历程和工商局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几大展区包含了法治文化概述发展历程、工作指导方针、忠诚履职光荣事迹、文化建设成果展示、领导关怀等多个模块,内容充分详实系统,形式美观多样实用。制作上采用了最新德国技术速捷文化展具,铝型材轻便坚固,质感细腻。并融合浮雕壁画工艺,视觉上更加立体化且有吸收噪音,兼顾了美观和实用。安装方便灵活,可拆卸组合重复利用,工期可缩短百分之七十以上,极大的减小了施工过程中对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根据各地报告统计,2014年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出台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17件(广东5件、上海3件、贵州2件、深圳2件,河南、湖南、天津、北京、长春等各1件),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监管、无照经营查处、合同监管、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等领域,为工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促进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其中,《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条例》、《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规定》、《贵州省企业信用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具有一定创新意义。

三是着眼质量提升,工商立法机制创新取得新成效。而且红方块的文化建设工程,也深的客户的信任和同行业的推崇。红方块展览展示作为第一批成为商务部许可的具备国际展览主办资格的专业展览服务公司。从事文化建设、展览设计行业十五年,公司秉承“以市场为导向求创新,以创新为思路谋发展,以发展为使命共成长”的经营理念。殊荣卓著,业务遍布全国。全系统基本建立了由法制部门、业务部门、基层工商机关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立规工作机制。自2010年以来,总局有9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和总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去年,总局完成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深入开展了《商事登记法》基本理论研究工作,将科学民主立法向前后两端延伸。云南、湖南、江西等地工商机关起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时,也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专家意见。杭州市局对《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广州市局就商事登记和企业监管制度改革开展了调研论证。

四是着眼内在统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河北、重庆、山东、广西、南京、厦门等地工商机关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的具体规定,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内容等合法合规。浙江、陕西、福建、西藏、哈尔滨等地工商机关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并重新向社会公布,维护了工商行政管理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

(二)强化规范执法行为效能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权威进一步树立。

一是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突出对重大决策行为的规范,促进了行政决策程序化、科学化、民主化。湖北、厦门、沈阳等地工商机关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湖南、青海、内蒙古、吉林、广西等地工商机关建立健全了党组议事规则、行政议事规则、重大案件集体研究、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等制度。北京市局成立了案件复核委员会,全年复核8件罚没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哈尔滨市局建立了重大决策专家顾问团论证、特邀监督员座谈等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及其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全系统已有255988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信息上传总局执法证信息管理数据库,初步实现全系统执法资格信息的动态管理。福建、海南、江西、陕西、云南等地工商机关探索建立了执法办案人员业务级别评定、企业注册官、案件主办人、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陕西、上海、大连等地工商机关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对执法人员在各项执法活动中的职责和准则进行了明确。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各地工商机关在动态梳理执法依据、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等工作的基础上,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不断适应法律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需要。北京、河南、安徽、大连、济南、西安等地工商机关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杭州市局历时8年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1个规则和30个标准,构建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规范体系。福建、江西、浙江、宁夏等地工商机关制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进行规范。

四是严格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去年以来,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统一使用总局制定和修订的新版法律文书,严格把握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和程序。据统计,重庆市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12.6%,青海省局下降30%,上海市局下降了1/3左右,行政强制行为更加审慎、规范。

五是严格防范执法风险。各级工商机关加强了对执法风险防范的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规范相关行政执法行为。黑龙江、陕西、河北省局对执法风险点进行了梳理,出台了防范执法风险的实施意见。辽宁、安徽、江西、成都等地工商机关针对职业投诉人逐渐增多的新情况,出台了规范投诉申诉举报工作指导意见和程序规定。天津、新疆、甘肃、四川等地工商机关分别出台了规范企业注册、协助执行等方面的指导意见。武汉市局发布了《执法疑难问题定性及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对12类疑难问题进行法律适用指导。

(三)强化机制创新效能建设,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行政指导工作自2009年在全系统全面推行以来,有力促进了工商监管理念的转变和监管方式的创新,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2014年总局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行政指导程序,规范行政指导行为,提高行政指导效能。据统计,2014年青海、重庆等地工商系统,通过行政指导处理一些轻微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执法办案数量下降,但罚没款金额上升。黑龙江、辽宁、浙江、天津、广西、西藏、山西、宁波等地工商机关通过行政指导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指导实施商标战略等,较好地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杭州、广州等地工商机关加强了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指导,推动行业自律。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级工商机关加强工商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北京、贵州、深圳、沈阳、青岛、广州、长春等地工商机关建立了案件管理系统,覆盖了行政处罚案件案源、立案、调查、核审、结案、执行和复议、诉讼全过程,同时融入了执法文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计分析等模块,全面提高了办案质量。甘肃省局打造“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推行“网上申请、双向快递”服务模式,提高了登记注册效能。

三是两法衔接工作取得突破。从纳入统计的案件类型看,2014年全系统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48件,比2011年增加了40%,涉及公平交易、打击传销、食品安全、合同违法、假冒商标等领域。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解决不愿移、不会移、不能移的问题,总局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涉案物品的处理、明显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通报等11个基层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作出规定。各地工商机关普遍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等衔接机制。河北省石家庄市局实现了工商、公安、检察院三方联网。宁夏区局实现与区检察院执法信息网络共享。河南省安阳市局通过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获得案源19件,并在此基础上协助省局查办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垄断案。青岛市局分别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建立了涉嫌犯罪案件会商、重大复杂案件诉前评审、职务犯罪案件信息互通互审制度。

四是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各地工商机关探索运用行政调解手段,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天津、四川、江苏等地工商机关成立了专门的行政调解中心,处理消费争议等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江苏省工商机关尝试开展了执法监管争议调解、行政复议调解、行政许可争议调解和行政强制执行调解。沈阳市局出台了《行政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信访、调解、复议等行政争议处理程序。西安市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的实施意见》,力争把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强化执法监督效能建设,执法过错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听证制度。据统计,2014年全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728011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237772件,在核审完毕的1222032件一般程序案件中被变更、撤销13288件,约占核审完毕案件的1.1%;属于听证范围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1830件,在听证完毕的1502件中被变更、撤销365件,约占报送听证完毕案件的24.3%,有效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2014年全系统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798件,同比增加145件,其中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127件,占已审结案件的7.1%,切实规范了执法行为,化解了行政争议。

三是加大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力度。2014年总局研究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法治工商建设的基本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量化,为地方工商机关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申报和评价提供了依据。黑龙江、湖南、广东、山东等省级工商机关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之中,并提高依法行政在目标考核中的比重。湖北省局注重典型推动,根据考核结果授予6个市州局“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是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各地工商机关通过案卷评查、案件回访、案件督办等,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推进执法检查日常化,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山东、山西、吉林、新疆、广东、哈尔滨、青岛、武汉等地工商机关全面开展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对优秀案例进行奖励和推广。内蒙古区局全面实行案后回访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率达到95%,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倒查。四川省局出台了《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大要案执法办案行为,提高了大要案的办案质量。厦门市局全面推进以“理权、规权、亮权、督权”为体系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规范,强化执法行为全程监管。

五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各级工商机关通过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信息公开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西工商系统全年共有1885人向6904名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河南工商系统有26469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信息在河南省法制网进行了公示。湖南省局制定了《市场违法行为公示办法》,云南省局出台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示查办的案件信息。西安市工商机关聘请1285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效能建设,工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

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实施“领导人才培训工程”,2014年各地方局组织厅局级领导干部学习563人次,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学习35207人次,有效提高了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海南省局制定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局出台了《全省工商系统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规定》,把干部学法用法的效果与提拔任用相挂钩。

二是扎实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工商机关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在培训中的比重,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总局利用视频形式举办了全系统依法行政知识讲座,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通过视频系统授课。2014年全系统共开展培训49164班次,共培训1018399人次,提高了工商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南京、济南市局采取订单式、自助式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三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2014年总局行政学院举办了第一期全国工商系统法制专家型人才培训班,全系统从事法制工作的专家型人才75人参加了培训,为启动总局法制人才库建设奠定了基础。内蒙古区局委托总局行政学院开展了3期分管领导和法制骨干轮训,共有800多人参加了培训。江苏、贵州、甘肃、济南等地工商机关实行法制员委派制度,由各县级局采取竞聘、考核的方式向基层局所委派法制员。广东省局组织编写了《法制机构工作指引》,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市局出台了法制员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了法制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开展优秀法制员评选活动,调动基层法制员积极性。

四是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2014年总局机关首批共56人获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目前,浙江、福建、吉林、上海、湖北、辽宁、天津、河南、贵州、海南、北京等11个省市工商系统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全系统有公职律师500余人。

五是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要求,通过开展“六进”活动、运用现代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工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促进了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为工商行政执法营造了良好环境。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当前法治工商建设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

一是法治工商建设推进程度还不均衡,有的地方领导机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工作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二是制度建设在一些领域还存在不够精细、相对滞后、职能界限不清等问题,这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网络等新兴市场监管等领域表现比较突出。

三是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有的地方申诉、投诉、举报、信访的处理机制不够顺畅,处理程序不够规范,因此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有的地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程序不够严谨,法律文书使用不够规范,强制措施期限计算不够准确。

四是基层依法行政效能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基层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办案能力不适应商标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监管等工作需要。

二、在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的思路和措施

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报告提出的新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作出的部署,针对法治工商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对下一步法治工商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思路和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法治的定位、内涵、作用进行了系统阐述。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对依法治国进一步作出重要论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大和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把握好历史机遇,进一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十八大报告确立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其中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要职责,法治工商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对我们建成法治工商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十八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法治工商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工商。

(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国家立法层面,总局将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继续做好《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审查修改工作,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立法进程;按照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开展《商事登记法》立项申请和研究论证工作;同时,做好《商标法实施条例》起草和《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研究论证工作。地方立法层面,各省区市和有立法权的工商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地方人大、政府报送涉及工商职能的立法立规项目,重点是本地执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而国家立法层面规定比较原则或者直接授权地方立法的领域,善于通过配套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执行层面的制度建设关键要在对上位法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研究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工商行政执法始终在法制框架内运行。要及时全面梳理工商执法依据,找出空白点、滞后点和模糊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立法计划,逐年解决、逐年完善,不断提高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率,增强适用性、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同时,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要在上下级之间、部门内外之间建立制度建设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机制,通过网络、媒体、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拓展征求意见的途径。

(三)切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工商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狠抓各项程序性规定的落实,突出对立案销案、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杜绝执法错误,减少执法瑕疵。继续做好《行政强制法》的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种类、程序、期限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总局将继续关注《行政强制法》在全系统的实施情况,对各地反映的共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采取联合转发、制定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等方式,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率,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要继续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发挥公职律师在各自监管领域和法律事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大力加强执法机制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实现行政指导业务化、日常化、规范化,提升行政指导质量,扩大行政指导在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研究制定深入推进行政指导配套措施,完善与行政指导方式相适应的工作流程、格式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形成对行政指导的监督、激励、考核和风险防控等制度,注意解决行政指导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工商监管执法的融合,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促进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五)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纠错规范力度。

抓好各项执法监督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方法,拓展执法监督的深度广度,不断加大纠错和规范力度。把案件核审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建立案件核审机构和人员的保障、激励机制,切实发挥事中监督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案卷评查制度的作用,通过对案件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强制措施采取、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文书规范等情况进行评查,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将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多渠道、多方法纠正执法错误,确保“定纷止争”。要善于通过个案监督发现和总结共性问题,促进制度建设和执法规范。

(六)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教育培训,建设以一般监管执法人员为基础、以实用型法制人才为主体、以专家型法制人才为引领的金字塔结构的执法人才队伍。针对不同人才层次和监管领域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全面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将法制队伍建设作为执法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以建立法制专家型人才库为契机,完善法制队伍的培训、培养、考评和激励制度。认真贯彻“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宣传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七)探索开展法治工商建设评估工作。

5.浅议基层工商部门应如何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篇五

遂溪县工商局岭北工商所林 倩

“信息工商”是今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展的必然趋势,实现信息化也是服务监管方式的一次创新。在基层工商所在规范化建设中,信息化建设是其中重要一环,加强基层工商所信息化建设,能进一步提高工商所服务、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基层工商形象。

一、基层工商所加强信息工商建设的意义

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前沿,处在市场监管执法第一线,是市场监管的主力军和执法办案的“哨兵”、“侦察兵”,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强化基层工商所的信息化建设,既是推进法治工商、信用工商、信息工商建设的需要,也是深化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和监管方式改革,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建设信息工商是实现现代化监管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这既强调了加强监管执法,又强调了促进改革发展;既包括了业务工作,又包括了队伍建设;既突出了目标,又明确了手段,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基本层工商所在建设信息工商进程中,要正确处理监管和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与规范执法主体行为的关系,正确处理传统的工作方式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关系。

二、基层工商所加强信息工商建设的内容

基层工商所加强信息工商建设主要涉及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监管执法、登记注册、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市场管理业务等内容。主要是依托县级局网站及当地政府公众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服务,提供在线办理、在线查询服务,及时公开相关的政务信息。通过互联网开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及12315申诉举报服务。利用信息化开展“移动办案”、“移动巡查”,完善使用业务系统、电子网格系统、行政指导系统、工商“e通”系统。

三、基层工商所开展信息工商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

目前,有些基层工商所同志仍存在传统的思维方式和观念,对信息工商的作用认识不足,对信息化工作模式了解不多,认为配置了计算机、开通了网络、运行了软件,就是加强了信息化建设。未能完全基于信息化、网络化去思考工商行政管理问题;没有把信息化摆到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的重要位置,没有积极应用信息化。对信息化知识的接受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信息化业务水平离整个信息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使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支撑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硬件设备缺乏

基层工商所使用硬件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趋于老化,产品更新又相对较快,加之目前系统内应用软件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工商所处理的工作最多,登记注册、监管执法等工作繁重,但设备老化加之网络带宽限制,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基层工商所硬件设备的现状跟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发展不相适应,造成工作效率提升速度慢。

(三)专业人才欠缺

目前,基层工商所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但能够熟练 掌握各类软件使用的人员数量有限,成为影响基层工商所信息化建设的一大因素。基层工商所懂得计算机维护的专业人才很少,一旦遇到计算机问题,维护、维修跟不上,造成信息时效差,传递不及时和数据不准确或过时现象。由于计算机培训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使不少基层工商所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仍停留在简单的操作上,操作水平。

(四)应用不规范

由于基层工商所人员业务水平存在差异,在各业务系统的应用很不规范。主要是存在监管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况,使得经济户口管理信息得不到及时更新、信息资料过时而失去电子监管的作用,不仅浪费大量财力和时间,而且大量的信息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四、基层工商所加强信息工商建设的途径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基层工商所要充分认清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工商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转变观念,并从组织领导、硬件配置、经费保障、软件开发、人员培训和网络建设等方面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大力推进工商所信息化建设,向信息化要人、要效率。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资金倾斜,为信息化建设寻求可靠的资金保障;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上。购置设备,逐渐淘汰使用时间长、配置低、运行速度慢、已无法正常使用的旧式电脑,配套设施如手提电脑、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微型扫描仪、录音笔和无线上网设施也要高标准地配备到位,满足监管执法需要,实现数字化、现代化移动办公,构建起强大高效的网上监管执法系统。

(三)提高人员素质

要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精通业务的专业队伍,每个基层工商所均配备电脑管理员,系统或硬件出现问题,能及时解决。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通过培训和强化激励机制,促使基层工商所干部在信息化建设中,实现由过去的“要我学”到现在的“我要学”的真正转变。针对工商行政管理设计的软件如业务系统、OA办公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执法办案、商标、广告管理等系统培训,要对具体岗位人员进行

分类培训,详细的讲解,实行实操讲解,以达到熟练掌握,学以致用。

(四)规范应用信息化

通过夯实基层工商所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建立与基层工商所信息化相匹配的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岗、权、责统一的管理体系,将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促使干部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操作,保证数量清晰准确,保障数据信息畅通有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增加规范自由裁量权、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薄弱环节的模块,实现依据、职权、过程、主体明晰化,达到执法行为规范化和程序化。

6.浅议基层工商部门应如何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篇六

引言:自从我到工商工作以来,大多数时间在分局,因此对分局工作多少有一些了解。现就基层分局如何加强规范化建设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没有做到、没有做好的地方将来努力争取。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是:

一、加强基层工商分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基层工商分局身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第一线,是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是树立工商队伍良好形象的一个窗口。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监管职能到位、监管方式科学、队伍素质优良、作风纪律严明、行政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分局规范化建设是振兴工商事业、服务经济发展、增强人员素质、提高监管水平、促进职能到位的根本大计。前几年,我们曾抓过基层分局规范化达标,在各个分局都已经达标的情况下,近几年,我们的规范化建设意识有些淡化,管理有些松懈,因此,我觉得抓基层分局规范化建设不只是达标问题,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是:

二、加强基层分局规范化建设要突出八条主线一是突出优化机构设置主线,注重发挥整体优势。由1

一是突出加强后勤保障主线,夯实硬件建设这个基础。

为基层工商分局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是保证工商分局实现监管职能到位的基本条件。在基础薄弱、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在人、财、物配置上应优先考虑基层工商分局,按照“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腾出资金注重抓工商分局环境建设和硬件投入。这些年来,我局一直是体现出了这样的倾斜政策,作为分局一员,我们也深切感受到了这一点。如:为基层工商分局配齐电脑、电话、交通工具等必备的执法设施。在省、州、县局实现联网的基础上,分别为每个基层工商分局购置电脑,实现联网,初步形成支撑各业务领域的统一框架等等。为了改善分局的办公和生活环境,我认为应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分局与机关办公地点的分离,鼓励和引导干部职工绿化、美化环境。建立和完善了分局的各类工作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

二是突出人员素质这条主线,强化对干部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实现工商分局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关键。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思想,结合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倡导“集体学习有计划、个人读书有笔记、学习体会有心得”的学习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技能锻炼、“一月一法学习考试”等形式,把学习内容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扩展到市场经济、现代管理,以及科学文化知识、计算机、公文写作等方面,通过开展业

务知识讲座、统计知识培训、执法办案训练、专题案例讨论、基础台帐填写、经济户口建立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分局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同时,要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并实施了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具体工作指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坚持签订详细的目标责任书,增加对重点工作的定期汇报制度。现在分局人员素质方面的突出矛盾是:人员短浅、年龄老化、缺少复合型人才等等。

三是抓好工商分局规范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这条主线,积极推行现代基层分局规范化管理模式。工商分局规范化建设必须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也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真正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为此,分局要下大力气着眼工商分局规范化软硬件投入,确立公开透明、先进智能、科学规范的指导方针,提升信息化建设档次,通过配置电子触摸屏和公示板,使行政权力公开实现电子化,科技化,规范化。从我局情况看,信息化建设步伐非常快,仿佛一夜之间,就出现了非电脑玩不转的工作局面。文件网上传阅、资料网上查找、报表网上传输、连办案都得网上核审。同州局联系工作有内网、同社会交换信息有汪清红盾信息网、还创造条件上了很多的外网,可以说是到了离开了网根本无法干工作的地步。虽然我局用网的地方太多了,但会用网的“渔民”却太

少,历史造成了太多的旱鸭子,甚至说严重点是电脑盲。我粗略统计一下,现在我局平均起来,大概每两个人就有一台电脑,但全局精通电脑的确是了了无几,甚至有的部门出现了有电脑,没人用的尴尬局面。这些玩惯了刀枪剑戟的大老爷们一上电脑全傻眼了,一根根大手指头比脚丫子还笨,鼠标一拖都有一拖长。也出现了一些从有纸化办公到无纸化办公的过度过程中的一些不和谐的地方。如:既有网上的文件,又有纸制的文件;会办案的不会电脑,会电脑的不会办案;录入电脑信息本应是巡查员的事,却成了内勤的专利、现有的几个电脑方面的人才是借来借去更是常有的事等等。联系我局实践我个人觉得:从零开始培养一批、从有一点基础的更新一批、创造条件引进一批、发挥电脑业务尖子专长带动一批是培养渔民,减少旱鸭子的主要手段。因此,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必须和信息化相结合,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电脑方面的人才。

四是突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这条主线,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性工作机制。基层工商分局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内要明确每个干部、每个岗位、各个环节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和做到什么程度;对外要解决群众找谁办事,如何办事和如何监督的问题。如制定《工商分局岗位工作职责》、《业务工作规范》及《内部管理制度》等项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把权力和职责紧

密结合起来,明确了干部的责任,规范了干部的行为,使工商分局规范化建设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是突出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这条情感交流主线,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就是要深入干部的思想和生活实际,切实为干部着想,解难题、去包袱、排阻力,真正让干部都能有精力、有意识地投入到分局的大家庭中来,切实为分局的发展贡献力量。具体要做到干部有红白喜事时,组织是家长,人到场,出力量;干部有大病小灾时,组织是亲属,常沟通,情到位;干部有难题时,组织是救火员,封山开路,遇水架桥,始终和干部的脉搏一起跳动;总之,要让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让他们不干好工作有对不起组织的感觉,这样我们的工作将会无往而不胜。

7.浅议基层工商部门应如何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篇七

简报

第15期

金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0月3日

金塔县工商局“三抓”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金塔县工商局按照“讲大局、抓细节、重实效、求创新”的工作思路,通过抓机制、抓培训、抓制度,有效提

高了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形成了“乐学、重学、善学”的良好

氛围,扎实、全面推进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一是抓机制,形成三级联动的学习格局。为确保学习型党

组织建设取得实效,该局从抓机制入手,形成了领导班子、基

层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三级联动的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格局。

二是抓培训,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该局本着“干什

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什么急就先学”的原则,通过

抓好政治思想、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三个方面,着力提高全局

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是抓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的学习机制。为确保学习型党

组织建设深入持久开展,该局从制度入手,既抓当前突出问题的对照整改、又抓长效管理的落实。

8.浅议基层工商部门应如何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篇八

推进党内民主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是因为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讲,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推进党内民主要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是因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只有通过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使“基础”和“主体”活跃起来,我们的党才能充满生机活力。

一、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当代中国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我们党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取得重大进展。

文革后,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我们党早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就明确提出“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并在十二大《党章》中恢复了对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的规定。党的十三大和十四大报告,分别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要“制定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条例”,“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党的十六大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上升到体制机制层面,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七大为“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些不断升华的明确要求与制度法规,为保障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明确了抓手,拓宽了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0年6月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1994年1月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使基层党内选举工作逐步向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酝酿上,坚持走群众路线,民主推荐、民主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二是候选人考察过程公开。三是在充分竞争基础上,实行差额选举。从具体情况看,农村实行“两票制”、“两推一选”、“三推两考一选”等方式,确保党的书记既得到党员的支持,也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民意基础。此外,部分省市进行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由乡镇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乡镇党委书记)的试点,也受到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欢迎。

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制定与实施,既是党内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保证广大党员参与基层党内民主监督的重大举措。在近年来的实践中,许多地方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和多层次咨询论证制度等。此外,党组织注重发挥党代表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党代表评议党委政府工作,列席党委会、列席民主生活会,参与当地重大事项决策等方式与途径;推行以“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制度。在基层组织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使党内民主监督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规律的高度,总结30年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做法与经验,对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

第一,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分层次、稳妥有序地推进。民主本身是一定历史时期一定经济发展水平的产物。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下,基层党员和群众对党内民主的认识不同,对民主的诉求也不尽相同。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要注意因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所导致的民主诉求的差异,也要注意不同基层党员群体、基层干部群体对民主内容要求方面的差异。要从试点开始渐进式推开,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总结边推进,避免片面追求民主的“轰动效应”和“一刀切”。

第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协调共进方针。一是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党内外群众对党内基层民主的要求相适应。任何超前或滞后,都是与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要求相违背的。二是要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总要求相协调。不能借口实现党的领导而否定民主的作用,也不能以人民民主取代党内民主,党内基层民主必须在党内法规制度的框架内推进。三是要注意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与基层党建各项任务的总体筹划,整体推进,避免纯粹完成任务的“单打一”。

第三,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坚持重点突破原则。选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突破重点,可以达到以点带面,全面发展的效果。“从近几年的实践和效果看,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必须首先从改革和完善基层党内选举入手,真正让党员群众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当家人’。”“落实党员对党的组织负责人的选举权,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选举权是一个综合的民主权利,既体现对重要事务发表意见的权利,又体现了充分参与决策的权利,同时还体现了有效监督和制约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利。”

第四,党内基层民主必须与基层人民民主互动发展,带动和促进基层人民民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既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也是今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方向。因此,党内基层民主要健康发展,必须实现与基层人民民主的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防止党内基层民主滞后于社会基层民主和类似“全体村民选村委会主任,少数党员选党支部书记”的现象。同时还要注意基层党组织主导民主进程与党员群体参与度不够的问题,防止单纯由党组织甚至党组织领导人个人主导基层民主,党员群体被动参与。

三、如何进一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实现党内基层民主,是一个长期目标,在推进中总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如理论支撑不足;部分党员主体意识不强,民主的动力来源不足;一些制度法规滞后需适时调整;如何控制和降低基层民主成本等。我们不能苛求改革开放以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做法与经验,给我们提供破解这些问题的所有答案。但从世界观方法论的高度分析,正是这些做法与经验,奠定了当前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它提供给我们的思考,主要有:

第一,坚持推进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同步,注意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系统性。从全党的角度分析,这是防止由于理论准备不足而导致党内基层民主步入误区风险的重要条件。从基层党建分析,这是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形成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强大动力的必要准备,也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学习思考如何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解决在实际运作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的必要前提。因此,必须立足于当前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生动实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系统研究党内基层民主理论问题。一是对党内基层民主的内涵作出较为系统明确的界定,解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什么”,以及目标、任务、原则、路径等基础性理论问题。二是科学设计党内基层民主的运行程序,即解决好贯彻执行党内基层民主的具体规则、重要环节和基本程序。三是深化对几个关系的理论研究。从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深化对党内民主与一般民主的关系、党内基层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党内基层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党内基层民主与服务党员以至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关系,党内基层民主与党内和谐的关系等问题的理论研究,澄清思想理论上的模糊认识。

第二,创新党内基层协商民主形式,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直接选举。一方面,推进党内基层民主,要不断创新党内基层协商民主形式,通过各种形式使党员参与民主管理,使决策过程成为党员共同参与、民主协商的过程,从而激发和调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如果说协商民主是一种过渡,那么直接选举则是一种更能体现民主本质与目标的、更为公开更为彻底的民主。在实践中北京市门头沟区的直选试点就取

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我们认为,党内基层民主将随着“公推直选”试点范围的扩大,最终的轨迹必然通向直接选举。

第三,在注重原则性规定的同时,更加重视规范程序和控制成本。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中,做出一些原则性、制度性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但从党内基层民主实践暴露出的问题分析,目前党内基层民主并不是没有原则性、制度性的规定,而是在运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民主形式掩盖下的个人专断”,一些素质不高的人总能通过各种变通来应付过于笼统的制度规定。因此,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从程序的角度去规范,要通过具体的、刚性的制度和程序,使党内基层民主得到真正落实。具体说,一是要确立程序民主的科学理念和原则。二是要着手建立党内基层民主的程序规范。既要注意程序的科学性,又要防止其过于繁琐不适宜操作以及随意性操作所带来成本过高等问题。三是严格按程序办事,凡违反程序的任何做法,都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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