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贷中心简介和企业文化

2024-11-18

投融贷中心简介和企业文化(共2篇)

1.投融贷中心简介和企业文化 篇一

投融贷案例分析: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案例:

甲诉称乙于2012年3月16日借其1万元钱,经过其多次索要无果,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乙归还,并向法院提交了签有乙名字的借条一张:“今借到甲现金1万元整,借款人乙(签名)年月日。”乙辩称虽然与甲有过经济往来,但却否认借过甲这一万元的事实,并称甲出示的借条不是乙打的,签名也不是乙本人所签。鉴定成为分辨真假的方法,但是应该由哪一方负责申请鉴定的责任?在争议事实因缺乏证据而难以认定时,应当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风险?

案例分析:

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甲为原告,乙为被告。现甲作为债权人,欲向债务人乙行使债权请求权,故应由甲承担证明合同权利发生的举证责任。现甲向法院提供一张由乙签名的借条的行为即是履行其举证责任。由于乙对此借条的真实性及借贷事实存在抗辩,故应由乙承担对此抗辩事由的举证责任,并由乙来提出鉴定申请。由于甲对争议事实有举证责任,故当争议事实因缺乏证据而难以认定时,应当由甲作为原告来承担败诉的风险。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至还款期限,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二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是借款合同、借据、账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2.投融贷中心简介和企业文化 篇二

一直以来,P2P平台头上一直被紧紧扣上“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帽子。P2P被监管,不仅是舆论界的要求,也是P2P业内的希望,业内主流P2P公司都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希望被监管。对“求监管”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随着风险事件不断升级,P2P会不会被一刀切?又会由哪一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是否会采用发牌照的形式做监管?监管又能否有效解决P2P行业现在的问题?

投融贷P2P平台求监管,但是不求牌照。因为牌照意味着变相垄断、意味着排他性,也意味着非市场化竞争,更意味着P2P或为他人做嫁衣。无论国内外,P2P网贷的监管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因为这种模式尚未定性,未来发展还存在各种可能。如果把P2P纳入监管,那首先进入监管的必定是较优秀的平台,这些平台的创新能力就会受到抑制,原本无序的平台则可能依旧野蛮生长。甚至一些P2P公司会改头换面,以其他的名目来绕开监管,例如有些平台完全可以称自己是民间借贷的第三方风险控制,做着相同的业务模式,甚至把较透明的互联网模式引入线下,反而给监管造成难度。

其实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视为一个整体,近期监管层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行为即可视为一个信号,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石,如果规范了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其他创新的模式亦难以突破此藩篱。对监管层来说,P2P监管成本、投资者教育、如何界定P2P的业务范畴等也是短时间内无法落实监管的原因。其实P2P行业的从业者和投资者都或多或少存在投机的心态,P2P本质是民间借贷,从业者和投资者难免沾染到民间借贷风气,在发展中需要以金融的要求逐渐将其规范,这样才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途径。互联网金融能走多远,其实最终取决于普通人对风险的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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