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纠纷应急预案

2024-10-03

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纠纷应急预案(精选10篇)

1.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纠纷应急预案 篇一

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与应急预案演练

阐述了建立冶金企业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性;并通过演练达到预防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

作 者:范根华 FAN Gen-hua 作者单位:马钢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徽马鞍山,243000刊 名: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METALLURGY AND TECHNOLOGY年,卷(期):18(3)分类号:X928.04关键词:应急预案 演练 评审

2.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篇二

1、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1)指导思想:

项目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原则,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保稳定工作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5号)《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动部发(1993)246号)

2、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阶段及基本任务

(1)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一般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前兆阶段:劳务队伍向项目部所要劳务费,出现矛盾并煽动员工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劳务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劳务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办公地点或围堵项目部管理人员时;劳务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

紧急阶段:劳务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妨碍正常办公时:劳务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以外政府部门群访、群诉时:劳务企业人员采取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正常手段制造影响时。

谈判阶段:聚众妨碍正常办公的劳务企业人员情绪得到控制,项目部负责人能与劳务企业负责人或代表正式对话时。

解决阶段:与劳务企业负责人或代表达成一致意见且聚集的劳务企业人员已经疏散或退出占据的施工现场时;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得到恢复时劳务费纠纷及民工群体性事件总目标时通过有效的应急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2)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劳务费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领导应立即与劳务人员所属施工队伍领导尽快了解所涉及的劳务人员人数、劳资等情况,掌握处置工作主动权。

迅速研究制动处置方案。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项目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信息,工作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保持联络畅通,按规定时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处置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3、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能组,并落实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刘治然

副组长:项目部书记/生产经理 白日光、袁建波 组员:谭伟、王长生、任华秀、彭胡、唐万忠(2)职能组:

联络组:组长:杨建

组员:宋世祥、姚能刚 疏散组:组长:瞿进东

组员:叶剑锋、李秋霞 保卫组:组长:孙田明

组员:任育成、陈德富 调查组:组长:代虎

组员:陈平、李涛

(3)领导小组职责:工地发生劳务纠纷及农民工群体事件事故时,负责指挥工作,向各职能组下达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公司及当地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

(4)职能组职责:

联络组:其任务是为了掌握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根据情况酌情及时通知当地劳动部门。

疏散组:其任务为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人员的疏散。

保卫组:负责损失控制,物质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

调查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如有上级、政府部门介入则配合调查。

(5)注意事项:

项目经理时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劳资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劳务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表按规定认真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劳务人员的思想基本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出现应急前兆时,原则上由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项目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本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劳务企业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项目劳资员必须负起责任,关注劳务队伍动向,重点时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

未签订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

4、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

(1)在项目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组各司其职,维护现场秩序,进行劝阻和力争谈判解决矛盾。

(2)项目部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各部门内员工应至少留一名员工负责保护部门内部的财务、资料。

(3)局势得到控制后,由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组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出面与对方代表对话,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除代表外的其他人员应遣散或集中到会议室。

(4)如对方不能按项目部要求进行谈判,并且继续冲击项目部、扰乱项目部办公秩序,由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决定报警,由联络组进行报警。

(5)项目部应筹措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协调解决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资金。

5、预案的启动和解除权限

(1)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由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工作组人员,履行应急职责,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事态进入解决阶段后,应急小组组长视实际情况决定解除本预案。

6、现场劳务劳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1)、事件发生后项目经理、书记在第一时间出现在突发事件的现场,组织疏导稳定工作。

(2)、联络组负责协调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应急工作。掌握现场发生的情况,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依据。

(3)、必要时联络组迅速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管理总部、公司,讲清事件情况和原因,请求帮助。

(4)、与劳务单位和劳务班组进行协调沟通,分析事件的原因和引起事件的相关责任,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反复与劳务方进行沟通,以期达成共识,尽快平息事态。

(5)、如遇劳务方无理取闹,可先对闹事人进行单独耐心的分别劝说,以理服人,或请公安人员予以现场劝告,防止事件升级。

(6)、如果事态严重,由项目部想总承包共识及集团公司汇报。(7)、对继续闹事者,报相关部门处置。

(8)、如因劳务方无理取闹而影响生产,造成现场财产经济损失,要追究闹事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平息事态后,由项目部想总部和集团公司、轨道公司报告,说明情况。

7、投诉渠道

(1)、重庆建工轨道交通项目总部,地址:茶园江南小区65栋1-2,电话:88607356。

(2)重庆市轨道(集团)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电话:63619126。

(3)、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28号,电话:63876776。

(4)、重庆市城乡建委,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电话:63872176。

(5)、重庆市总工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电话:63866523。

3.劳动保障应急预案 篇三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二)本预案所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是指因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而引发影响企业生产、职工生活和社会秩序的事件。范围包括:

1、因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涉及职工安置、工资等社会保障待遇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2、因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医保对象涉及社会保险待遇问题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3、其他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三)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本预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四)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处置在**区范围内因社会保障纠纷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柳森阳送为副组长,局内有关科室和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局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

(二)主要职责:建立社会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制度、值班制度和事件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紧急预案,同时按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和进展动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并负责通知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理;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组织做好发生社会保障重大紧急情况事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岱**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三、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一)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坚持属地解决原则。企业、单位、群体在各地发生涉及社会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当地社会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区社会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工作配合。各企业职工因劳动保障纠纷和问题到党委、政府办公地点集体上访的,由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做工作,动员劝说集体上访人员返回当地,区社会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配合。

(二)有关单位和人员获悉发生社会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后,务必在30分钟内向所在社会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任何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三)社会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领导小组对情况做出准确判断、分析后,决定是否启动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各部门、单位接到重在紧急情况的通知后,必须快速到位,参与联动,果断处置。

(四)处理重大紧急情况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工作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共同维护生活和社会秩序。

(五)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要注意营造重在紧急情况有关人员之间开展协商对话的和谐氛围,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六)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理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符合受理案件条件的,要引导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尽快按照仲裁法律、法规程序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予以查处,责令改正。

(七)对影响国计民生、持续时间较长的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区社会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组织后备力量,及时补充要害工作和生产岗位的空缺,以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作。

4.矛盾纠纷应急预案(A) 篇四

为有效制止农商行与客户之间因矛盾纠纷而产生的升级事件,防止事态的扩大,把影响面减小到最低程度,提高农商行员工应对客户矛盾纠纷升级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金融秩序正常,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网点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

营业网点成立矛盾纠纷升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矛盾纠纷化解小组、110报警联络小组、120报警救护小组、矛盾调解处置小组、人员疏散小组、现金保护小组、现场保护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何亚龙 副组长:杨丽娜

成员:周显翔、周呈英、马骜、张怡、邓萌。

二、处置编成

矛盾纠纷化解小组:何亚龙、杨丽娜 110报警联络小组:杨丽娜、马骜 120报警救护小组:杨丽娜、张怡

矛盾调解处置小组:何亚龙、周显翔、马骜、张怡、、邓萌、周呈英

人员疏散小组:周显翔、马骜 现金保护小组:当班柜员

现场保护小组:杨丽娜、张怡、邓萌

三、主要任务

(一)启动应急预案。准确判明因矛盾纠纷而产生的升级事件动态,及时启动处置应急预案。

(二)报警。使用有线和无线报警电话等通讯设备,将现场的情况报告支行行长、处置小组成员、公安机关、安全保卫部门、监控中心、联防单位和本行其它部门,以争取外援。

(三)矛盾纠纷化解。在报警的同时,营业网点行长、副行长要做好客户的思想工作,能化解的要尽力化解纠纷,防止事态的扩大。

(四)矛盾调解处置。如矛盾调解不成,要利用营业网点安防设施和消防设施,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群众,配合公安和其它增援力量,对客户过急行为所造成的事态进行制止。

(五)抢救伤员。配合公安干警和医务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公安机关、安全保卫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案情,协助破案。

(六)做好善后工作。恢复办公秩序和营业秩序,做好营业网点善后工作。

四、共同应急处置

(一)矛盾升级报警

1、如矛盾纠纷难以化解,客户杨言采取过激行为或威胁(如要打、砸农商行门、窗、柜台、人员;带人闹事、围堵信用社;带汽油、爆炸物放火、爆炸或自焚等)农商行人员时,要及时报警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准备(如准备好狼牙棒、灭火器、破门工具、防范处置人员等)。

2、如客户已有过激动作,联络小组要再次与公安“110”和其它

友邻联防单位取得联系,进一步督促公安机关、联防单位快速出警、出医,以确保处置、救护及时,把安全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保护群众

如客户携带有危险品(如汽油、爆炸物等),大厅保安或大堂经理要紧急疏散现场群众,防止伤及无辜群众或被做为人质,不利于公安机关和应急小组处置。

(三)制止事端

如客户携带危险品前来闹事,应急处置小组要设法与客户周旋,尽可能地拖延时间控制事态扩大,等待外援;如矛盾升级失控,处置小组应视现场事态发展,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防护及消防工具,抓住时机,灵活的进行处置,及时制止客户的过激行为。同时,派人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保护好现场(所有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并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四)抢救伤员

处置行动一旦开始,救护报警小组要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情况,需要打120救助的要迅速打120报警,并协助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护。

(五)疏散围观群众,恢复正常营业秩序

大厅保安、大堂经理和农商行外勤人员要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并持械做好警戒工作,防止有不法分子从中做乱,同时,支行行长在公安机关取证后,要迅速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恢复正常办公秩序和营业秩序,把影响面减小到最低程度。

(六)善后处理

在上级的领导下,做好宣传,稳定人心;分析处置经验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奖励和表彰先进个人;拟制营业网处置详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特殊应急处置 **:遇客户携带汽油自焚的处置

1、出现此类情况,报警联络小组要迅速报警。报警方式按“主要任务”第二款“报警”处置。同时要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随时将现场动态上报公安机关和各级领导。

2、大厅保安或大堂经理(如没有大厅保安或大堂经理的要迅速派其他人)一旦发现要马上接待,耐心解释,稳定客户情绪,尽量引至人少或空旷的地方,等待处置小组人员到场。同时,示意其他人员疏散周边人员。

3、支行行长接到报警后要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处置小组成员接到报警后,要立刻携带处置工具,特别是灭火器赶到现场。如协调不成矛盾激化,所有应急处置人员要密切配合,找准时机,一举夺下汽油或其它可燃物,控制现场,等待上级领导和公安部门前来处理。

4.、如来不及阻止,客户已经开始自焚,处置人员要迅速用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施进行全力扑救,并配合公安干警和医务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六、有关要求

(一)凡遇此类事件,均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支行行长、总行领导、监控中心、友邻联防单位报警。

(二)处置时要视现场情况而定,结合处置预案灵活机动处置,找准时机,确保能成功制止,力争把矛盾控制在荫芽状态,切不要死搬套路。

5.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篇五

医疗事故、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委会会议研究,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医院要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五)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诽谤他人和其他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六)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接诊病人。

(七)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因患恶性肿瘤疾病等不宜告知患者本人的,应告知其家属,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存被告知对象的签字,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确表述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家属,但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做好充分的记录,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达或未成年人,且无家属或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请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种医疗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完整准确。

(八)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九)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院长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止应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一)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十二)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应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要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三)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常规急诊化验项目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医院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四)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及《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填写。

2、住院病历必须在24h之内完成。

3、院长或主治医师必须在24h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4、门、急诊患者入院2天之内必须有院长或主治医师及以上的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5、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6、院长或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7、院长或业务分管院长的终末病历必须在患者出院1周之内完成。

8、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1周之内完成。

9、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0、各种检验报告、影像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1、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2、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14、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门诊日志: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日志应交由院方保管,以防丢失。

(十)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或院长每日查房1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经治医师或主管的护士必须及时报告院长,请上级医院会诊,必要时立即转诊。

5、请上级医院医师会诊,应严格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须经会诊的医院医务科同意,并及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单。

(十八)新开展的技术、实施医学新技术应经准入审批后,方能开展。

二、应急处理预案

(一)分级响应

1、Ⅰ级纠纷:患者对医院医疗服务态度不满意或患方聚众上访5人以下;

2、Ⅱ级纠纷:因医院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一般损伤的或患方聚众上访5至10人;

3、Ⅲ级纠纷:因医院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严重损伤、残疾或患方聚众上访10至20人;

4、Ⅳ级纠纷:因医院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患方聚上访20人以上。

(二)报告制度

1、Ⅰ级纠纷、Ⅱ级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向院长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2、Ⅲ级纠纷、Ⅳ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向院长报告,并报当地政府、派出所,同时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

3、如怀疑医疗纠纷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应及时报告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报告内容

1、院方受理纠纷后自行协商解决或经过诉讼、鉴定等正规程序调解的,应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的抢救经过,解决经过、结果以及对当事医护人员的处罚。

2、遇到重大医疗事件、患方聚众上访,院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局、当地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要求协调解决。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采取的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四)应急处理方法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科长、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院长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必要时转送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3、院长或职能科室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4、职能科室结合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5、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6、如患者需转院治疗,经治医师应让患者携带病历(在病历上写明患者在该院的诊治经过及用药情况)并协助病人转诊。

7、对患方告知的内容

(1)、医院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后,应主动告知患者可以复印病例的内容,允许患方复印客观病历,患方未办理出院的应及时与患方沟通要求其办理出院手续;

(2)、医院应主动书面告知患方解决医疗纠纷各种途径:协商解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等程序;

(3)、遇到患者死亡,双方对死亡原因存在争议的,院方应主动向患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亡原因的建议,如患方不同意尸体解剖,应要求患方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4)、必要时医院可将与患方进行沟通时的内容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8、超出Ⅳ级纠纷的响应对策(1)、超出Ⅳ级纠纷情形:停尸在病房、公共场合不按规定将尸体移至太平间,患方聚众上访围攻、围堵、打伤医护(院方工作人员),破坏院方公共财物的。

(2)、如遇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请求当地公安、派出所协调解决。

(3)、报告内容: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在采取的措施、告知患者的内容形式,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三、积极探索新机制。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各医疗机构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委托代理等多种形式,加强医患沟通,化解矛盾。

6.电业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应急预案 篇六

为认真开展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及时预防矛盾纠纷激化,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我电业社区特制定本应急预案,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加强领导,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对可能影响我社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群体性上访事件,要亲自动手,深入实际,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二、预防为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掌握我社区矛盾的总体情况,首先依托社区工作人员,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众性来访的苗头,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并及时上报。其次是坚持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制度,我社区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形成会议的议要,清排查出的问题解决办法,并注明责任和责任人。

三、坚持原则

1.区分性质,分别施策。在处置突发性人民内部矛盾重大群体纠纷工作中,要及时了解事件原因和有关情况,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置。

2.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在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的情况下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性人民内部矛盾重大群体纠纷,把损害和影响压减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措施

1.健全网络,畅通信息。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报送体系,明确社区网格信息报送责任人,能够及时有效、准确无误地掌握在我社区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纠纷和事件。

7.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七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二、启动预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1、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

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

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

三、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四、应急机制

(一)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由院长或院长指派主持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院办、党办、门诊、投诉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总指挥: 总督导: 成员: 下设四个小组

1、医疗救护组 组

长: 组

员:

主要职责:对病例进行会诊同时对医疗纠纷或事故进行初步预判,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协调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提出救治方案,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接待处理组: 组

长:

员:分管副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封存保留;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请求帮助。

3、通讯报道组 组

长: 组

员:

主要职责:负责防治工作情况资料管理,掌握相关信息,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发布、上报。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 组

员:

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保证物资供应,负责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质的储备和调度。

5、预防控制组 组

长: 成员:

主要职责: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专门教育,向群众宣传防治相关知识。

6、安全保卫组 组

长:

成员:柳河县公安局驻县医院警务室巡特警、保卫科全体队员 主要职责:制定并落实医院安全保卫措施、值班制度;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好全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积极督促门卫、巡逻、联防等制度的具体落实,加强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管理,发现漏洞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科室迅速整改,及时发现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职责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具体应急事宜。

五、应急处置预案

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2、医务科根据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是否启动预案。

3、医院院长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分管院领导具体安排纠纷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联动。

4、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存留;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请求帮助。

5、党办负责就医患双方言行摄像取证,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6、保卫科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保安布置位置,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事态难以控制应及时拨打110,必要时请求县公安局出动防暴警力。全力保护院领导、医护人员、其他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财产的安全。

7、院感科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8、全院各科室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行动起来戮力同心、众志成城阻止患方违法行为,保护其他患者不受伤害。

9、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凡涉及医疗纠纷相关信息,必须由本院指定新闻发言人贾操副院长统一向外发布信息,其他任何人员无权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的图片、录像、录音信息及相关的一切信息,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应急响应终止

8.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篇八

为强化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服务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纠纷的发生,增强社会信任度和就医安全感,增强医院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成员:

中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院长

副组长:

副院长兼医务科科长

副院长

副院长

成 员:

住院部主任

门诊部主任

针推科主任

药剂科主任

护理部主任

护士长

财务科科长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日常工作由医务科科长同志负责。各科室要按照本预案,认真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

二、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 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

第三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机关各处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六条 医院每年四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 例》等。

第七条 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认真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第八条 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第九条 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 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

第十一条 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并加强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第十三条 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十四条 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 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骨干组成,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五)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及院务会审议。

第十五条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医务科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督促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的实施。

(三)每月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月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 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科《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工资及劳务提成挂钩。

(三)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四)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医患关系办公室的职责为:

(一)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

(二)督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三)监督和检查门诊及科室医疗纠纷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措施;

(四)指导、协助门诊和科室对无医疗缺陷医疗纠纷的处理;指导及参与有医疗缺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协商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五)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医疗纠纷整改经验教训,制定医疗安全工作计划。

(六)审批医疗文件的复印和封存;

第十九条 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上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第二十条 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抓好 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党支部、院办、医务科等部门定期督察。

第二十三条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诊疗告知制度。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方法》。

第二十五条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科应当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纠纷的隐患;每月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医疗纠纷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认真做好门急诊病历及住院在 架病历管理工作。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医疗纠纷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纠纷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预案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纠纷,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二)医疗方面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1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上报院领导:(1)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2)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2、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向卫生局报告:(1)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纠纷,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 必要时由医患办协助处理。

(四)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纠纷,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纠纷,所需材料由医务科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五)发生医疗纠纷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保卫或报当地公安机关。医院保卫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要制定出一套我院医疗事故争议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人员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必要时派员参与处理,坚决执行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五、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主观上有过失,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本院的规章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同时医院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给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第三十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9.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制度 篇九

及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领导研究,制定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进行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制度

为了应对和及时处置医疗纠纷突发事件,保障我院医疗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医疗纠纷接受与处理程序》、《医院内部沟通管理程序》、《与患者沟通管理程序》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及制度。

本预案所指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等在认识上存在分歧引发争议,患者或其家属不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采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手段和行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事件。

一、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一般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重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和特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一)纠集5人以下到医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不依照法定程序处置的;

2、纠集人员扰乱病区及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

3、侮辱、威胁、恐吓医院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医院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

4、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

5、在医院内拉横幅,封堵大门影响人员及车辆出入的。(二)纠集6-10人到医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送至太平间的;

2、纠集人员占据医院机关、诊疗区域等,扰乱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的;

3、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

4、纠集人员封堵医院大门,影响车辆及人员正常出入的;

5、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纠集11人以上到医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送至太平间的;

2、纠集人员占据医院机关、诊疗区域等,扰乱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的;

3、纠集人员封堵医院大门,影响车辆及人员正常出入的;

4、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

5、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应急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医院的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 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全院各职能科室和部门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三、应急机制

(一)应急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成 员: 院领导 保卫科 医务科 护理部 医患办 院办室 各职能部门及当事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务科长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兼任秘书。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小组: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2、医务科、保卫科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其他应急小组成员亦应及时到场。保卫科及时联络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和医院财产安全。

3、医务科会同其他有关人员,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介绍、解释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四、应急响应

各科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相关科室要立即向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下达应急响应令,院办室主任负责通知相关人员。

(一)一般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医务科、保卫科、办公室、护理部、宣传部、总值班及当事科室负责人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应急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到场,收集影像资料取证。

现场总指挥:xxx

(二)重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医务科、保卫科、办公室、宣传、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总值班、当事科室负责人,院办及政工科一般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应急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宣传部门派工作人员,收集影像资料取证。

现场总指挥:xxx

(三)特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医务科、保卫科、护理部、办公室、宣传部、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总值班及当事科室负责人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应急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全院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立即放下手头工作,积极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中去,全院动员无条件立即响应。宣传部门派工作人员,收集影像资料取证。

现场总指挥:院长

(四)应急指令下达后相关事件的责任人,立即停止其科内工作全力配合调查处理,何时回科室工作由现场总指挥确定。

五、应急相应的终止

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平息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应急响应的终止令。医院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接到应急响应的终止令后方能撤离,否则任何人不得离开事发现场。

六、医院内部治安保障

1、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内部治安保卫机制,配备相应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设施。

2、对医院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定期演练。

七、持续改进及奖惩

1、医疗纠纷处理后,在持续改进过程中应急处理小组应组织全科工作人员事后进行分析、讨论,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再次发生。必要时组织全医院职工大会进行警示教育。

2、根据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定性结论及影响后果,按照院字„xx‟xx号文进行处罚,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须直接承担相应的医疗后果(包括处罚)。如个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接到命令不到现场,或见到有堵门、扯白条等医闹现象置之不理、扬长而去者,给予500元的处罚。

3、对一般医疗投诉、纠纷有过错者,当事科室应进行不合格医疗服务登记,及时整改;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者,医务 科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当事科室或部门认真进行整改。

4、每年医务科将医院内医疗投诉、纠纷的发生情况进行汇总报院长办公会,并与年终目标考核和评聘及奖惩挂钩。

八、附则

10.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篇十

关于印发XXX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明确牡丹江市辖区内医疗纠纷引发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打造和谐社会关系,落实“三实两创”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XXX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XXX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切实维护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保护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是指患者一方实施的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纠纷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写恐吓信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其他信息,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正常工作和生活。

2、在公共场所以散发传单、散布谣言等形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3、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劝说无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聚众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发生打、砸、抢等违法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

2、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4、拒不将尸体按规定时间(死亡后2小时内)移送殡仪馆,以尸体相要挟,寻衅滋事,抬尸闹事、上街游行、堵塞交通,或将尸体从殡仪馆移到医疗机构或其它场所陈尸的;

5、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医疗资料或医疗器械、医疗设施,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

6、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等参与,发生严重围堵、冲击医疗机构以及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

7、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破坏医疗秩序、社会稳定的行为,重大的医院治安事件。

第二章 应急处置体系

第四条 组织机构。成立由分管卫生工作市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市医疗纠纷引起突发事件协调处置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实施全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预案指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全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医院职责

1、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制度,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行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和能力。

2、成立医疗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责任。

3、积极配合患方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如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及可疑药物,做好输液、输血、注射、手术等器具器械的现场实物封存等工作。

4、对医疗纠纷迅速展开内部调查,了解诊治经过、事件原因、责任有无以及患者诉求等,及时与患方进行沟通。

5、与公安部门配合,建好驻医疗机构警务室,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保卫组织,依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医疗机构内部治安应急预案,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6、制定并落实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重点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从医疗管理上最大限度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2、协助开展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依规处理。收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纠纷发展态势及时进行评估,并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3、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三)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指导医院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驻点警务室建设,将纠纷事件尽可能控制在萌芽状态。

2、把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畴,在接到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报警后,立即派警到现场,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 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3、对突发医疗纠纷事件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快侦快办快结,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司法行政部门职责

1、参与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认真履行调解协议;对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五)信访部门职责

及时掌握信息动态,根据《信访条例》引导诉求人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医疗纠纷,协调处置医疗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民政部门职责

按照殡葬管理法规,为遗体运输、冷藏、冷冻、火化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做好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受理并委托牡丹江市有关机构开展药品和器械鉴定检验工作。

(八)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职责

协调市内外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处理医疗纠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客观、公正、准确报道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对影响较大、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不得在结案前进行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协助做好省内外其它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第三章 处置程序

第六条 按医疗纠纷性质分类实施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处置。

(一)一般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1、接到一般性医疗纠纷报告后,医院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展开调查,了解纠纷的原因、性质、责任,并组织力量维护院内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经调查分析评估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院方应耐心向患方解释,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患方理解。若双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的,应引导患方遵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或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2、接到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报警、报告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安排民警到现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协助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3、对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在维持好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同时,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医疗机构应将纠纷经过以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

(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的处置程序

(1)医疗纠纷所在科室和部门一旦发现事态严重,应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民警或保卫部门应及时介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保障工作。

(2)分管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了解事件经过,封存有关病历及相关物品。接待患者或其家属,了解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落实患方的合理诉求。

(3)根据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立即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讨论,作出初步判定结论,正面答复患方。对明确为医疗事故的,应主动与患方依法协商并赔偿经济损失;对难以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应引导患方按法定途径解决诉求,避免纠纷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和激化;对明确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耐心细致地与患方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告知患方处理医患纠纷的程序,积极配合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开展调处工作。

(4)当患方出现打砸行为或停尸、聚众闹事等现象时,医疗机构应立即报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严重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报告有关情况。

2、公安部门的处置程序

(1)公安机关接到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报警后,要立即组织警力出警,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尽快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2)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告知患方按正常处理渠道解决纠纷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3)对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打、砸、抢、封门、堵路,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停尸、设灵堂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调查取证,采取果断、强制措施,依照法律法规严惩肇事者。

3、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置程序

(1)当接到院方、患方的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派员赶到现场,了解事件经过,并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了解医患双方意见分歧或争议焦点,开展教育劝导工作,宣讲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引导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3)对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应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依法对医疗机构和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理。

4、司法部门处置程序

(1)接到市医疗纠纷事故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开展调处工作。

(2)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

5、其他成员单位的处置程序

当发生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时,信访、民政、药监、宣传等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需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使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三)因非法行医引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对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为非法行医的,公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事后总结。对经法院判决或通过调解处理的医疗纠纷,在平息后一周内,要将事件发生原因、调处经过书面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有效处置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各部门的职责所在。在处置过程中,凡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对在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触犯刑法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对通过调处解决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对导致重大差错和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在医疗纠纷事件中造成财产损坏及人员伤害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赔偿,对幕后操纵纠纷的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医患纠纷依法、规范、有序处理。

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群体事件,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预案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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