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规费费率

2024-06-21

建筑工程规费费率(8篇)

1.建筑工程规费费率 篇一

工程造价鉴定的费率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往往对于工程造价产生争议,通常的解决办法之一是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事务所对工程总价进行司法鉴定,并最终以鉴定结论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最终依据之一,工程造价鉴定的费率。然而,因司法鉴定涉及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的鉴定,往往会增加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因此,在申请司法鉴定之前应综合考虑以下事项:

1、固定价的部分不予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因此,如果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设计变更,是不能对工程总价申请司法鉴定。

2、在固定价合同当中,如果存在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且双方对于该部分的工程价款如何计算没有约定的,则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3、在申请司法鉴定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对工程价款或工程量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审价机构的认可和支持。不能抱着试试的态度去申请审价,否则最后很可能审了一年却没有得到好处,反而浪费了诉讼时间并承担了巨额的鉴定费。

4、在双方差距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尽量协商,能不申请就不申请。例如,李恒欣律师前不久经办的一个案子,业主与施工企业对于工程总价的差距只有30多万,而鉴定费要10万,因此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这样为双方节省了诉讼时间及成本,对双方都有好处。

5、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司法审价也是如此,双方都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审价机构也不能支持你的审价申请。例如,因为设计变更导致增加的隐蔽工程量,图纸上没办法看出来,那就必须取得甲方或监理的签证,否则审价机构是不可能给你计算这部分增加工程款的。

2.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自我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的费率》。

事实和理由:

2x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扩展阅读篇】

1.∶评论的话2.∶含有说明、解释或评论的话;作说明或讲解用的话偶尔有对正文的讲解和带解释性的注,但无评语3对某人的看法与对这人的感觉详细解释评论的话。清 唐鉴 《廪贡生王府君墓志铭》:“昔年官京师,阅 倭艮峯 日记,见其上方评语,有曰‘子 涵 子 洁 ’者,问之,则其 河南 同志 王检心、王涤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回:“就将这本册子的记载,改做了小说体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评语。” 赵树理 《三里湾·决心》:“ 玉生 一时想不出适当的评语来,只笼统地说:‘我觉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编辑本段评语范文X同学是个文静懂事的女孩,踏实、稳重、有礼貌,时刻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给同学们作出表率。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你的作业干净整洁、字迹又漂亮,令老师感到非常满意。你思维灵活,接受能力较强,勤于思考,大胆质疑。你的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在班里是一个的好女生。愿你永远健康、漂亮、快乐、上进,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做一个强者、胜利者!你的聪明加上勤奋好学会令你成功,老师深深地祝福你。

2.建筑工程规费费率 篇二

随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发展, 工程招投标制度逐步趋于成熟, 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作为主流日趋成熟, 但费率招标作为一种独特招标形式仍在某些工程建设领域中发挥作用, 每一种招标方式都存在自身特点, 现对费率招标模式进行分析与探讨。

1 费率招标模式基本概念

费率招标, 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以费率 (指施工管理费和利润等间接费用占工程直接费用的百分比) 的高低代替工程总造价的多少进行竞标, 经评标委员会以各投标人所报的费率为主, 结合所报工期和质量承诺、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施工业绩等其他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审, 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 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其特点是“量变, 价不变”“量价分离”, 招标人对“量”负责, 投标人对“价”负责。投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单项目的计价总和, 即∑ (工程量×综合单价) 。中标就知道总造价, 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本质上是闭口合同。

采用费率招标模式选定施工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一般还采用费率招标模式进行现场的计价管理。相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 费率招标模式施工前不知道总造价, 竣工决算后才知道总造价, 本质上是一种开口合同。

根据建标[2013]44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可以总结费率招标模式下的竣工决算总造价= (定额工费+定额材料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中标综合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签证增加费+设计变更费+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差+规费+税金。

2014年笔者所在的开发项目33层高层为一类工程, 发包方从缩短招标周期和建设周期, 有利于资金回笼和减少资金成本的角度考虑, 决定采用费率招标模式选定施工单位。承发包双方合同约定 (统一按照一类工程下浮) :土建综合费率为23.6%, 装饰工程综合费率按124.51%,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按121.86%。定额综合费率见表1~2, 对应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①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②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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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费率招标模式适用范围

采用费率招标工程项目除施工图未完成, 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审查工作已具备, 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外, 有的项目还有相应工程实物量, 工程类别基本能够确定, 这些是采用费率招标最基本条件。一般以下情况宜采用费率招标模式:①工期要求紧, 招标时没有相应的施工图纸, 急于进行施工建设, 需要尽快施工的项目;②工程项目属于设计和施工同时进行的工程, 可以采取费率招标方式;③工程相关项目比较大, 施工图纸已经具备, 但是工程造价计算还需要较长的时间, 需要投标人缩短投标时间的工程项目。

3 费率招标模式优缺点

3.1 优点

1) 费率招标模式为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省去了比较繁琐的工程造价的计算过程, 缩短了招标的整体过程, 节约了招标费用, 使得招标程序变得很简单、快捷, 利于相关人员进行合理而有效地操作。

2) 费率招标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因素, 例如工程工期、费用、相关费率等都不同程度地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合理地调节。这种模式对于缩短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控制工程造价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都具有极大的优势。

3) 费率招标的基本原则是“据实结算”, 承包人和发包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设备根据当地市场信息价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根据当地政府要求据实结算, 对于双方比较公平。

3.2 缺点

1) 费率招标的投标计价模式, 无法全面的反映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 招标时只确定中标费率, 工程造价在招标时不能完整体现出来, 须待工程竣工决算时才能确定。

2) 工程量是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的, 结算时工作量大而繁杂。整个项目在竣工结算时的工程计算量比较大, 同时各个工期阶段的费用结算审核过程比较繁杂, 使得结算时的结算办理缓慢而费时。

3) 项目相关工程造价的工作量控制需要进行跟踪记录, 同时需要随时控制投资的工作量, 使得整个项目完成过程费时费力, 不利于操作。

4) 直接费部分涉及到工程量变更和施工方案时, 现场签证不易控制, 不排除不良施工企业冒签、重签的现象, 不利于投资控制。

5) 只是通过一定的比率来体现, 不能体现项目造价的总体数量, 招标人在分析和比较建设队伍而进行项目评审时具有片面性。在目前建筑市场诚信缺失的情况下, 低费率中标的企业在施工后期, 扯皮拉筋的事比较多, 增加了发包方的现场管理难度, 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约定或调价条款, 需要增加限价材料或专业工程等相关条款。

4 费率招标模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费率招标模式容易造成在施工阶段引起设计变更, 从而造成工程损失。例如, 一些工程项目属于边设计、边准备、边施工的工程, 施工单位为了保证项目按工期完成, 往往由于时间的问题会进行粗糙的设计, 使得方案设计甚至施工图设计的深度不够, 从而增加设计变更的产生概率, 一定程度上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

4.1 招标程序简单

工程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模式时总是缺少工程造价的参考成本, 这使得相关招标单位为了尽可能早的完成施工相关项目, 只是按照双方可以接受的承包价进行招标, 从而使得其招标程序相对比较简化。虽然中标价是施工单位后续进行合理施工的依据, 减少了施工过程中双方的争执, 但是无法有效地控制相关造价, 使得项目的施工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等都无法遵循相关的标准, 存在着诸多的分歧。

4.2 工程总价不固定

一般费率招标的工程合同在签订时只是确定合同总造价的下浮率值, 没有比较具体的总价, 给双方一个可以浮动的比率, 同时双方约定具体结算要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结算。在某一程度下, 容易引起项目在图纸进行审核时的项目承包方承受了比较大的风险, 不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倘若工程总价是固定的, 项目中各个阶段的相关参与者就不会考虑到成本问题, 而是尽可能的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能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一旦发现工程中存在着错误, 例如设计图纸不清、漏项时, 相关人员就不会去考虑其损失的调整问题。对于需要变更的设计的工程, 需要有效地控制风险。

4.3 工程结算时工程造价的风险加大

采用费率招标的工程项目, 在施工的过程中具体的工程量都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取, 并没有提前对项目的成本进行合理、有效地预算, 如果材料等价格上涨时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风险比较大。在投标时施工图纸所涉及的材料价格上涨时, 会显著增加结算时的工程造价。

5 费率招标模式的风险

5.1 招标人的风险

费率招标时价格风险基本上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于投标单位评价只能从资质、业绩、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设备投入以及以前建设单位满意程度等方面综合考察, 标书制作水平重点看总包能力、工程业绩及项目经理经验是否达到要求。费率招标的主要弊病就是忽视了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这种做法必然给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从而可能造成投资“三超”。费率招标模式仅仅对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小的间接费进行控制, 不能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总之费率招标对招标人的工程管理水平要求很高, 增加了后期发包方的现场管理难度, 容易造成投资失控。

5.2 投标人的风险

费率招标方式对投标人的风险较小。投标人可以通过谈判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人工费、材料价差等相关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基本原则是“据实结算”, 从而公平而合理的分摊风险。

通过这种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之后, 中标人投标时所报的费率将被通过施工合同的形式所固定, 一般不得随意改变。该费率与招标时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费率之差, 即所谓的“让利”部分, 将成为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6 费率招标模式下的现场管理建议

费率招标模式并没有随着工量清单招标模式的出现而消失, 在实践中仍然被使用, 存在即有合理性, 在实践中往往费率招标模式确实方便解决了我们实际遇到的难题, 我们需要正确面对, 通过总结而给出注意事项, 当我们必须采用费率招标模式时不妨看看以下建议。

1) 费率招标模式目前在实践中不是主流模式, 很多年轻管理人员对此并不熟悉, 因此应该在项目实施前, 邀请专业人员对财务、成本、合同、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知识普及, 要让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对什么叫“费率招标模式”有个清醒认识, 拾遗补漏, 这样更加有利于后期项目实施期的项目管理。

2) 充分加强对项目前期的重视力度, 尽可能地避免“三边”工程项目的产生, 减少由于设计问题产生一系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长期以来, 人们一直把造价控制的重点放在施工阶段, 实际上有数据统计, 只占工程造价1%~5%的设计阶段却决定了工程造价的75%~95%, 所以在设计阶段就介入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必要的。初步设计图纸一出, 就组织有经验的工程造价人员或造价咨询公司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通过审核, 找出设计概算与批准投资金额的偏差, 再结合技术方面的要求对初步设计图纸进行修改。重复以上步骤, 直到使得设计图纸既满足工艺要求, 又满足限额设计要求, 从而从源头上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做好了准备。选择技术实力较高、资质等级较高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在设计中尽量减少设计错误带来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将费率招标对工程造价影响降至最小。

3)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考虑市场的状况, 合理确定招标费用的下浮范围, 保证施工方和建设方的共同利益。费率高于市场, 对于发包人不利;但费率明显低于市场, 对承包人不利, 同时发包人需要对承包人的实力、资信等进行考察, 并在合同中进行违约方面条款的约定, 从而确保后续工程能进行下去。

4) 招标人可以组建由施工管理和成本控制专业人员组成的合同谈判小组, 充分完善合同条款, 合同签订双方要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责任, 约定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 从而使得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减少造价控制的风险, 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例如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前, 详细考察当地的建材、钢材的供应情况和价格, 做到心中有数, 约定合理的综合费率。如建筑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执行该省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只调整当年算数平均价格水平与编制预算价格±5%以上部分。

5) 项目管理常见的组织结构模式有职能式、线性式和矩阵式, 建议采用矩阵式, 效率高、责任明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需要有高效的组织, 只有高效的、责任明确的组织才能对项目进行最有效地管理。

6) 签证和设计变更是造价增加的重要部分, 发包方需要堵漏, 建立健全签证和设计变更流程等制度, 强化现场管理强化监理职能, 对于现场可能产生签证的资料注意提前收集, 图纸、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签证等设计文件需要指定人员负责发放、签收、确认。在合同条款中增加签证和设计变更的实效和产生的范围。

7) 严把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结算关。责任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制定各类流程图, 明确哪些可以办理、哪些不能办理、办理的时效及要件。

8) 在合同中增加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和竣工审计。跟踪审计和竣工审计可以对施工方增加威慑力, 同时弥补发包方的不足, 实践证明第三方审计往往都是可以审减费用的。发包方应与审计单位积极沟通过程中成本控制的具体措施设置专职专业的对计价规则理解透彻的成本控制管理人员常驻现场。

9) 合同主管部门一定需要及时针对主要合同对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交底, 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进一步明确在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 注重对风险的管理。交底的目的不仅是简单的执行合同, 更要揣着明白管理现场、执行合同。

10) 项目分项工程在大规模施工前采用“首件制”“样板制”制定标准, 验收合格后再大面积施工。“据实结算”是费率招标一大特色, 尽量避免由于发包人原因的返工而造成计算基础“人材机费”的增加。

7 结论

通过对费率招标模式的概念介绍和适用范围、风险对策及现场管理等进行分析与探讨, 在项目建设中应重视工程前期工作, 尽量减少设计滞后和盲目抢工期而采用费率招标的情况。在签订合同中详细约定双方权力与责任, 约定对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因素分担, 明确计价规则, 明确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的条件和程序;明确竣工结算的方式, 可调整材料价格的执行依据及调整范围;明确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 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清单及承包人自主采购的材料设备范围, 招标人提供设备部分不得计取利润和税金。采用费率招标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较大, 因此, 在招标过程中尽量减少建设单位造价控制风险, 在合同中明确计价原则方式和处理纠纷模式, 使合同尽量公平, 达到双方共赢。

参考文献

[1]李俊霞.论费率招标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J].石油工程建设, 2011, 37 (1) :78-80.

[2]来金燕.浅谈工程项目的费率招标[J].企业文化, 2011, 22 (3) :155.

3.规费业务复习A 篇三

1.地税稽查局对社会保险费无检查权。(×)2.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可以以实物形式等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3.福建省规定职工失业后到异地就业,社保关系未随人转移,仍挂在原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职工同时又可在新的就业地缴费。(×)4.福建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5.福建省规定个人缴费已满15年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福建省规定从2006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职工(个体户)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7.福建省规定对事业单位中实行公务员退休办法的行政机关编制人员,应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缴纳失业保险费。(×)8.福建省规定有招聘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缴费单位,其单位缴费基数为不扣除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月实际工资总额。(√)9.福建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立法、自己愿意缴纳的个人行为。(×)10.福建省规定对已达到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的人员和虽未达到退休但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再聘的均不需再缴纳社保费。(√)11.福建省规定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12.福建省规定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不可继承。(×)13. 社保明细申报中,一个月内只能进行一次正常申报(√)14.福建省规定缴费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15.福建省规定地税机关不可以以地税的名义对不进行参保登记、申报的参保单位进行处罚。(√)16.福建省规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再聘的,不参加社会保险。(√)17.福建省规定缴费单位应按其已参保职工月工资总额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8.福建省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统计包括农民合同工。(√)19.福建省规定经营地点位于乡村的私营企业不纳入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20.《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职工,暂不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21.福建省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22.福建省规定对地方税务机关已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代扣代缴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3.福建省规定缴费基数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4.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5.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或拒缴工会经费,经催缴无效的,由工会部门强制征收。(×)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自(D)起改由地税机关征收。

A1998年1月1日B1999年1月1日 C2000年1月1日D2001年1月1日

2.福建省规定社保稽核中发现企业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D)。

A地方税务机关应发出《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

B情节严重的,可以对企业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C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以自己名义处以罚款

D地税机关应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限期改正 3.福建省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缴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行政处罚,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C)。

A地方税务机关应发出《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 B地方税务机关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C地方税务机关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D对缴费人在开户银行没有存款的,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罚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在我国,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A)等5个项目。A生育保险B企业补充保险 C财产保险D人寿保险

5.目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A)、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A加班加点工资 B实物工资 C节假日工资

6.福建省规定参保单位欠费补缴、政策性补缴的费率按(D)费率执行。A协商 B上一年度 C所属年度 D现行

7.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B)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A实物 B货币 C实物或货币

8.福建省规定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罚是(B)。A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B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给予警告、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C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给于警告、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D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9.福建省规定单位、职工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缴失业保险费有争议的(A)。

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C可以依法提请劳动仲裁

D可以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10.福建省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C)管理。A省级 B县级 C属地 D行业 11.福建省规定覆盖率是指(C)。A已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B已参保户数占当地城镇上年度单位数的百分比 C已参保户数占应参保户数的百分比

D已参保人数占当地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人数的百分比 12.某缴费单位参保职工2人,2007年10月每人月工资5000元(2006年全省月社平工资1495元)。请问2007年10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单位和职工个人总共(B)元 A 89 B 300 C 2332 D 269 13.福建省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D)的管理体制。A省级统筹 B乡镇级统筹 C县级统筹

D各设区的市统筹、省部分调剂

14.福建省规定对缴费单位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行政处罚由(A)决定。A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 B税务所

C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 D社保经办机构

15.2009年起福建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D)元。

A650 B 800 C 950 D 1100 16.福建省规定缴费率是指(D)。A当期已申报费款占应申报费款的百分比 B当期已缴费款占已申报费款的百分比 C正常缴费基数占当地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比 D人均缴费基数占当地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比 17.福建省规定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向其发出(A)。

A《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 B《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 C《审计通知书》 D《稽查处理通知书》

18.福建省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主管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C)滞纳金。A1‰B1%C2‰D5‰

19.福建省规定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在清算财产时,应当依法向(C)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A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B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C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D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0.基本养老金主要由(B)组成。A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 B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C企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多选或少选不得分)1.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AD)。A出差伙食补助费 B上下班交通补贴 C洗理卫生费 D误餐补助

2.福建省规定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ABCD)。

A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它情形的

B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解散的

C缴费人因住所、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关的 D缴费人按照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3.福建省规定缴费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核定征收(BCE)。A农民工比重大

B未按规定保存账簿、凭证及有关缴费资料的 C发生缴费义务,不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缴费申报的 D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E未设置账簿或者账目混乱、拒不提供缴费资料或者缴费资料提供不全,致使缴费人的缴费基数难以确定的

4.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ACD)等应缴的费用。

4.建筑工程规费费率 篇四

2009年3月4日, 湖北省交通厅、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湖北省港口收费标准及规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对湖北省港口收费标准及规定进行进一步规范。《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 (内贸部分) 和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要求, 对全省港务费的各项收费标准、费率进行了统一规定, 是燃油税费改革后, 全省港航海事部门依法征收港务费的依据, 为规范全省港务费征收工作, 使其逐步适应财税体制改革要求, 实现“依法征收、规范征收”, 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结合短途区间运输船舶实际运营情况, 对其船舶港务费征收工作, 如何做到有规、有据、合理、合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2 短途区间运输船舶缴纳船舶港务费现状

船舶港务费是船舶进港或出港签证时, 以船舶净吨 (拖轮马力) 为单位, 向海事管理部门缴纳的一项水路交通规费。《通知》中规定:船舶在进 (出) 港口时, 按规定标准一次付清船舶港务费, 即除免征船舶外, 船舶每次进 (出) 港, 均应分别缴纳进 (出) 港船舶港务费。但是, 短途区间运输船舶具有航行里程短、进出港行为频繁等特点, 在船舶港务费的实际征收工作中, 按每次进、出港口收取难度较大。

2.1 导致船舶经营成本高, 经营人认为重复征收, 难以接受

(1) 乡镇客 (渡) 船。乡镇客 (渡) 船渡运主要是解决因隔山傍水给当地村民日常生产、生活及学生上学带来的交通障碍问题, 社会公益性质突出。由于该部分渡船大多营运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边远地区, 有的村民每年象征性地交付过渡费, 有的村民甚至以粮代费。渡运收入仅能维持渡工简单的日常生活。若以船舶港务费征收标准和规定, 每次进、出港口均分别征收乡镇渡船船舶港务费, 那么渡工难以承受。现以一艘主机功率为13.6k W的乡镇渡船为例, 每日按一个航次 (进、出港各一次, 且实际远远不止) 计征, 每月船舶港务费=13.6×0.75×2×30=612 (元) 。该金额与乡镇渡船未除去营运成本的月收入大致相同, 部分渡船收入还达不到这个标准。

(2) 港区营运的旅游船舶。随着水上旅游业的迅速发展, 乘坐水上游艇在港区附近游玩, 成为旅游者选择水上游乐的一种方式。由于只在港区附近游玩, 船舶航行时间大约为每个航次30~60分钟, 每日进出港口次数频繁。按每次进、出港口均征收船舶港务费, 经营者认为, 如果船舶航行距离长, 进出港次数少, 缴纳的船舶港务费就相对较少, 与长途运输船舶执行相同的缴费标准, 是重复征收, 难以承受。

2.2 容易发生漏征现象

例如:短途区间运输货船。该些船舶为方便运输, 常就近选择停靠点, 尤其是砂石运输船舶, 为就近取材, 就地销售, 常选择砂石料集中的自然坡岸进行装卸运输, 砂石资源采运完毕, 随时更换装卸地点, 造成运输船舶停靠点“多而散”, 港航海事部门难以对每个装卸点实施24小时监管。因此, 部分运输经营者为逃避规费征稽人员收缴规费, 经常采取“打游击”手段躲避征费人员的稽查收费, 加大了执收人员征收难度, 导致应收规费难以到位。

目前, 本市各征收机关考虑到自身人力、财力状况 (无法满足24小时对每个运输现场进行实地征收) , 以及短途区间运输船舶的实际运营情况, 对该类船舶大多采取“协商方式”进行征收。由于此种协商征收方式, 若没有相关管理规定、制度加以约束和支持, 那么容易偏离“依法征收、规范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要求, 也容易造成“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3 对于实现规范征收的相关建议

3.1 提高行业综合管理水平, 形成“以管理促征收”模式, 加强短途区间运输船舶“船舶港务费”征收管理工作, 实现“规范征收”

按照《关于规范湖北省港口收费标准及规定的通知》中关于船舶港务费的征收规定, 船舶港务费的具体征收程序是:船舶进出港签证申报—缴纳船舶港务费—符合其他各项要求办理进出港签证。

我市短途区间运输船舶, 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签证规则》) 中关于定期签证的特别规定条件, 航政部门对其执行定期签证管理 (按照审核规定期限, 定期到签证点办理签证手续) , 而非每次进出港必须进行的航次签证管理。因此, 本文认为, 该类船舶港务费的收缴也应与定期签证管理联系起来, 而非脱离定期签证按每次进出港进行征收, 这样不仅能够综合利用本单位人力资源, 提高行业综合管理水平, 也便于船舶港务费足额征收到位, 避免各自为政, 重复执法现象的发生。而且, 《签证规则》中“第十六条 (四) 款”对定期签证船舶缴纳船舶港务费作如下规定:已经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船舶港务费缴纳协议的船舶, 符合申请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的情形。根据这项条款, 我们有依据将短途区间运输船舶港务费的征收程序改变为:船舶定期签证申报—缴纳近期应缴船舶港务费—符合其他各项要求办理进出港签证。

具体操作思路如下:在短途区间运输船舶申请定期签证手续时, 规费征稽部门联合航政部门, 根据提供的近期营运情况, 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签订《船舶港务费缴纳协议》, 并在船舶进行定期签证审批前, 一次性收取近期应缴纳的船舶港务费。

本文认为, 对短途区间运输船舶采取此种征收程序, 能够做到“有测算依据、有遵循制度、有征收计划”, 可以有效地解决短途区间运输船舶“管理与收费”之间容易产生的矛盾, 也可以有效地避免“乱收费、收人情费、擅自减免规费”现象的发生。

3.2 将公益性质突出的乡镇 (客) 渡船纳入免征范围

由于乡镇客 (渡) 船是农村群众出行和学生上学的主要交通工具, 就像城市居民出行乘坐的公交车, 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乡镇渡船公益性质突出的特点, 本文认为该类船舶应纳入船舶港务费的免征范围。但按照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第二条“严格按照政策范围和征费标准征收水路交通规费, 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擅自减免”要求, 任何征收机关无擅自减免的权利。因此, 应采取合理、有效的途径, 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 对其免征予以审批, 这样既符合“免征有审批”的规费征收政策, 又能使规费征稽做到“免征有依据”。

3.3 加强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为水上经营者提供便利快捷的装卸环境, 确保船舶港务费实现“据实征收”目标

目前, 短途区间运输货船作业地点“多而散”, 是不利于船舶港务费征收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 加强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 不仅可以满足船舶货物装卸需要, 也是提高港航海事各部门监管工作效率, 实现船舶港务费“据实征收”目标的必要保障。

5.2012年一季度规费收入分析 篇五

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开展征缴工作。截止6月20日,上半年规费收入完成11014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0676万元,代征工会经费338万元。现将各费收入情况分析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1-6月应征社会保险费11108万元,实际征收入库10676万元,征缴率96.11%。实征数比去年同期的8042万元,增2634万元,增长32.75%。其中:养老保险应征6808万元,实征6579万元,征缴率96.64%。实征数5245万元,增1334万元,增长25.42%;失业保险应征442万元,实征405万元,征缴率91.63%。实征数比上年同期的225万元,增180万元,增长80%;医疗保险应征3522万元,实征3370万元,征缴率95.68%。实征数比去年同期的2305万元,增1065万元,增长46.20%;工伤保险应征249万元,实征238万元,征缴率95.58%。实征数比去年同期的192万元,增46万元,增长23.95%;生育保险应征86万元,实征83万元,征缴率96.51%。实征数比去年同期的76万元,增7万元,增长9.21%。各费种都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其主要原因是:

(一)应征数比去年增长,有三个原因,1、应征户数增加,从5月起启动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等人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截止6月应征户增270多户,金额增加720多万元;

2、工资增长,缴费基数增加;

3、征收比例增加,根据玉劳社发[2010]61号文件,从2011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1.5%恢复为3%;医疗保险从原来的8%提高到12%。

(二)加强征收管理,加大催欠力度,做到一是有计划,做好计划的层层分解,合理分配清欠任务,及时将任务下达分解到各分局,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考核,做到“任务细化、逐级监督、责任明确”,形成 “有专人抓、有专人管”的良好格局。二是有重点,分级做好重点费源和欠费大户的监控,做到重点监控重点管理。三是有措施,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征管优势,将规费工作纳入到税务稽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运用税收执法手段提升执法刚性。

(三)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征费氛围。在做好日常宣传和宣传月活动宣传的同时,深入缴费户中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确保各项规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在征收大厅设立了咨询台,电子触摸屏上设置了有关政策和缴费信息,极大地为缴费户提高了参保意识和缴费积极性。

二、代征工会经费。1-6月累计代征工会经费338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88万元减少50万元,下降12.88%。下降的原因一是大的缴费户玉溪矿业有限公司,2010年补缴2009年4季度数比2011年补缴2010年4季度数减少了30多万元,原因是2009年效益好,考核奖金比2010年较多;二是2011年补缴欠费比2010年补缴费减少。原因是1、2010年有部分财政拔款单位补缴2009年欠费10多万元,2010年财政拔款单位在2010年底就全部缴完,2011年无这样的补费;

2、大部分单位2010年应缴费在年底就全部缴完,2011年补缴欠费明显减少;

3、云南新平云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补缴了2009年欠费17万元,2011年还

未补缴去年欠费;

4、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去年截止6月所缴的费是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今年截止6月所缴的费是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今年比去年应缴费月份少了3个月,少缴金额30多万元。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催缴力度,尽量做到应收尽收。

其主要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搞好费源测算,科学合理下达计划。实行统一测算口径和测算方法的“两统一”办法,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规费测算数据,并以此为依据下达全年收入计划。二是做好收入分析和收入监控,加强入库过程管理。对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指导,确保收入始终在有序状态下均衡征收入库。三是加强规费信息化管理。每月对重点税源监控户信息进行收集,注重运用规费征管软件来规范操作指导、错误排查更正、新业务使用指导等,确保征管数据信息准确完整,会统核算开展有序。四是强化税费同征同管。

6.四个着力齐奋进 规费管理谱新篇 篇六

规费管理谱新篇

襄州区地税局 耿永超 曾杰凡

2011年既是地税部门代征社保费十周年,又是价格调节基金的开局之年。襄州区地税局牢固树立“强征管、保民生、促和谐”的理念,不断创新管理措施,提高征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取得显著成效。全年规费征收突破4亿元大关,征收各项规费达41242万元,同比增收15038万元,增长57.4%,其中社保费征收38307万元,同比增收14099万元,增长58.2%;其它规费征收2935万元,同比增收939万元,增长22%。区局先后被省市局表彰为社保扩面先进单位。我们的做法是:

一、着力“三个规范”,征管质量实现新突破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近年来,襄州区局始终紧扣基础管理不放松,依托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制定《襄州区地税局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打造了基本情况清楚、基本制度健全、基本职责明确、基本流程规范、基本主体和谐的征收模式,实现了征管质量稳步上升。一是精细数据规范台帐管理。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在社保费“十上”的基础上,建立了包含社保费、残保金、排污费等内容的费源征收电子台帐和重点费源台账,做到细化到人、精确到户、一账总控、三级共用,每月与税收征管质量一起定期通报,实行有序管理,提高了管理质效。二是动态考核规范税式管理。依托《电子管理员手册》,将规费管理质量与个人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与税收任务一起实行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按季兑现考核结果,有效促进了规费管理工作。三是常态检查规范安全管理。为确保代征资金安全,区局将代征情况检查作为日常管理措施,在对代征银行领票及开票人员 进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代征环节人员相关职责和操作流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票证实物、《票证结报手册》和代征系统进行三方信息比对,逐次审查社保费上解时限,及时地更正错误,并督促代征行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有效地确保了个人缴纳社保费代征工作规范高效。

二、着力“三个转变”,扩面征缴取得新成果

继2010年社保扩面征缴首战告捷之后,2011年,襄州区局率先在全市启动社保费扩面征缴检查,坚持高标准,突出主动性,更大范围取得政府和部门的支持配合,导入稽查力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变部门主导为政府领导。襄州区局积极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人社局、地税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14个行政单位的30名干部为成员的扩面联合检查领导小组,详细规定各单位工作职责,把以往人社、地税两个部门主导单打独斗,转变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扩面征缴专项检查工作,做到新办理企业扩面参保100%、学校非居民保险参保100%、行政事业单位医保参保100%。二是变辅助参与为主动请缨。襄州区局提出“全员投入、全力以赴、全程参与、全面完成”目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借助“税法宣传月”等纳税服务活动以及襄州区电视台、“12366”信息咨询台等平台,在政策宣传上主动。成立7个专班负责115家单位,采取缴费约谈、缴费评估等方式,督导缴费人积极申报缴费,在扩面推进上主动。按照“核定部门定性、监察大队把关、地税专项稽查、征收分局入库”的模式,将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稽查局检查范围,查补漏保297人,补缴各项社保费36.7万元。三是变刚性执法为人性服务。在扩面检查过程中,总结去年扩 面经验,不断优化扩面服务,采取提前预约时间,一次性告知所需检查资料;检查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人社、地税联合盖章的《社保检查通知书》,在规定的程序内尽量缩短检查时间,人性化的扩面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被检单位的检查负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着力“三个比对”,规费征收发挥新作为

2011年,随着价格调节基金的开征,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规费费种已达12种。襄州区局在规费征缴过程中抓大不放小,强化费源管理,做到各项费种同步增长,教育费附加、残保金等六项规费同比增幅达到30%以上。一是抓“三税”比对,促进附征费种增收。对外与国税部门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征收信息比对,计算应缴附征费与核心软件中已征附征费比对,各管理分局依据比对结果实地核查催缴。对内将省局“三税”比对软件中的附征费征收差异户进行甄别、筛选,将差异户分解到各分局、各管理员进行责令申报和催缴。今年通过“两税”比对共补缴各项附征费18.2万元。二是抓以数据比对,促进残保金和工会经费增收。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掌握信息比对应缴纳残保金和工会经费。并充分利用自行开发的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通过省局回放数据,对纳税人汇算清缴表中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将应缴费人工资总额和用工人数传递到残联和工会,进行补核。此项措施共增加核定残保金和工会经费4.3万元。三是抓巡查比对,促进排污费核征。利用税务部门征管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大税收管理员巡查力度,将巡查中发现已办理税务登记符合排污费征收条件,而环保局未核定排污费的缴费人及时以书面材料向环保局进行反馈。2010年全年反馈信息5例,2011年反馈信息7例,有力地促进了排污费的征收。

四、着力“三个优化”,优质服务开创新局面

襄州区局始终坚持以缴费人的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服务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拉近了地税部门与缴费人之间的距离,改变了社会对地税部门的传统评价。一是优化服务基础。搞好规费征管服务,人是基础因素。襄州区局不断强化素质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本领,利用春训、地税大讲堂等方式共举办了规费业务培训10多期,参训人员达300多人次,使广大一线基层税干成了规费征收业务能手。二是优化服务环境。我局一直将部门配合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积极搭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平台,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建立起密切的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规费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部门配合形成了征收合力,确保了规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优化服务措施。在内提素质、外强配合的同时,用一项项“贴心”的服务方便缴费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保费征收氛围。开展 “首问负责制”、“绿色通道”、“需求式纳税服务”等活动,拉近与缴费人的距离,为缴费人提供征收服务;推行“一窗式”、银行缴费、网上缴费等快捷、高效便民服务。通过媒体和12366短信平台等宣传渠道,不断提高缴费单位的缴费意识,逐步形成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缴费人理解的良性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7.建筑工程规费费率 篇七

对本次会战我所高度重视,以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完成今年的养路费征收任务为中心,以“双过半”为目标,所长亲临一线,动员全所职工发扬敢打敢拼,连续作战,攻坚克难的会战精神,加大了外业稽查力度,严厉打击了偷、逃、漏缴费等不法行为,做到了应收尽收。按时完成了上半年征收计划,养路费征收任务实现了“双过半”并实现了“双超”。有效地控制了路面,降低了漏征率,为完成全年征收计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本次会战中,我所不断加大力度挖潜增收,一是工程车的征收管理,抓住施工旺季,深入施工现场,使工程车辆纳入正常管理;二是加强农用汽车(四轮车)的管理,加强稽查力度和催缴工作,减少漏征率,防止放任自流,造成费源流失;三是对享受减免征待遇的车辆进行清理,在上路的同时查看减免手续是否完善、健全,对改变使用性质的车辆,坚决取消减免待遇,纳入正常管理渠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了养路费征收到位。

在加大稽查力度挖潜增收的同时,把宣传工作同正常的征稽工作紧密的结合,寓宣传于工作当中,边征费边宣传、边稽查边宣传,使征费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心与支持,特别是使广大车主和有车单位增强了依法纳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开展了“服务于车主、满意在稽征”等行业文明礼貌活动,切实把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落实到行业行为之中,文明执法,规范稽查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征稽形象。

在为期60天的会战中,我所稽查人员上路246人次,302小时,查扣无养路费车辆1,113台、1,100吨,查收漏缴金额256,849元,在此期间我们得到了支队领导的大力支持,为我们安装了手工查询报警系统,使我们上路稽查更加方便、快捷,加大了稽查和清欠力度,共查缴微机中漏征车辆 348台、506.5吨,计12.7万元,促进了我所“双过半”目标的完成。全所1-6月份养路费实际征收482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54.3%,同比增长8.07%,实现了“双超”。

8.建筑工程规费费率 篇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管理,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含农民工,下同)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简称建设单位),以及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简称“社保费”)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简称市建管站)具体负责社保费的收取、拨付、检查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社会保险费核定及落实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社保费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第四条 社保费用于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支出,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等项目。社保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管站缴纳。

第五条 社保费属于社会保险收费,是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取费规定计入工程总造价,在报价中单独列项,不参加招标竞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社保费,不得将应缴纳的社保费转嫁给建筑施工企业。

第六条 缴纳社保费采取建设工程开工前预缴,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办理中标备案手续之前预缴社保费,并凭缴费证明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建设工程总造价结清社保费,凭社保费结清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保费:

(一)建设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预缴全额社保费。

(二)建设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首次预缴社保费为总额的50%。

(三)建设工程总造价1亿元以上5亿元(含5亿元)以下的,首次预缴社保费为总额的30%。

(四)建设工程总造价5亿元以上的,首次预缴社保费为总额的20%。

欠缴的社保费按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协议书》规定执行。

第八条 赴外埠施工的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当地实行社保费统一管理的,其社保费应当委托当地社会保障费管理机构收取,结算后转入我市社保费专用账户;当地未实行社保费统一管理的,仍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

第九条 社保费的收取使用市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收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 市建管站预收的社保费,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有关规定,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用于支付企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市建管站每季度向建筑施工企业拨付1次社保费,年终决算,结余部分转入下。

执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外市建筑施工企业,须到我市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规费计取标准。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为社保费拨付对象:

(一)已经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企业从业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的。

(四)在指定银行设立社保费专用账户的。

(五)外埠建筑施工企业有完整入沈备案手续的。

第十二条 对市建管站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社保费,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建管站在拨付社保费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审核,手续不全的不予拨付。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市建管站拨付的社会保障费用应单独建账。市建管站应健全社保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的有关账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接受检查。第十五条 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业外埠从业人员与参保建筑施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在我市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办理。

第十八条 对建设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建设工程社保费缴纳协议书》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保费和滞纳金的,除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外,由市建管站申请司法机关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冒领、挤占、挪用、截留社保费的,由市建管站追回已拨付的社保费。

第二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市建管站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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