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数据结构

2024-09-22

中国地质大学数据结构(共8篇)

1.中国地质大学数据结构 篇一

2010年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大纲

学院(盖章):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专业: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考试科目:数据结构

一、考试基本要求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报考深圳大学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据结构》是为招收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硕士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功能的水平考试。它的主要目的是测试考生对数据结构各项内容的掌握程度。要求考生熟悉计算机处理数据的基本方法,掌握计算机加工的数据结构的特性,熟悉为实际应用涉及的数据选择适当的逻辑结构、存储结构及其相应的算法,并掌握算法的时间分析和空间分析技术。要求考生能够编写符合软件工程规范、结构清楚、正确易读的算法(程序)。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1、基本概念

逻辑结构、存储结构、算法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算法的特征及设计目标

了解算法时间、空间需求的大O表示法

2、向量、链表、栈、队

向量(顺序表)、链表(静态链表、单链表、双向链表、循环链表)及相关算法 栈、队,了解其应用,理解递归

串及C语言中串的表示

串的模式匹配算法

了解多维数组的行优先和列优先的顺序存储

了解特殊矩阵(如上、下三角矩阵)的一维数组存储

3、树和二叉树

树(森林)、二叉树及其性质;两者的对应关系

二叉树的llink-rlink和完全二叉树的顺序存储法

二叉树遍历

赫夫曼(Huffman)树的构造及应用

4、图

图(网)的概念及其邻接矩阵和邻接表存储法

图的遍历、最小生成树、最短路径、拓扑排序、关键路径等算法

5、查找

顺序查找、二分查找

二叉排序树、平衡二叉排序树及插入、删除时的平衡方法

B-树、B+树

哈希(Hash)表

了解查找成功及失败的平均查找长度

6、内部排序

排序的概念及相关术语

“希尔”、“快速”、“堆”、“归并”、“基数”等排序算法

了解上述排序算法的时间复杂度、空间复杂度、稳定性

了解上述部分排序算法的适用场合三、考试基本题型

主要题型可能有:判断题、选择题、填空题、应用题、算法设计题等。试卷满分为150分。

2009年6月23日

2.中国地质大学数据结构 篇二

湖北省团风县被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授予“中国中部钢结构产业基地”称号。2007年11月27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长杜宗翰、副会长徐文铎、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主任张爱兰等领导专程从北京赶到团风县参加授牌仪式。杜会长亲手将“中国中部钢结构产业基地”的铜牌交到团风县委书记孙璜清、常委副县长吴恒斌的手中,并希望团风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挥区位优势,壮大钢结构产业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意识,为我国钢结构行业在中部的发展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

团风县建县以来,由艰苦建县走向全民创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建筑业居湖北省前列,县政府依托地区优势,提出了“建设中部钢构基地、打造中国钢构品牌”的发展战略,现已成功引进9个钢结构项目、投资总额达19亿元,钢构基地建成区已达1500亩,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钢结构40万吨生产能力,实现产值30多亿元,初步形成了钢结构产业基地规模。

3.中国地质大学数据结构 篇三

这样一条本是每年高考后常规的“消息”,却在今年掀起了不大不小的波澜。无他,对比之前北大公布的录取状元数据一一除两成报考香港高校外,六成以上文理第一名被北大录取,谁都可以轻易看出,两校数据显然矛盾,即使其他学校如香港大学一个状元也没有录取,两校录取的状元相加,比例已远远大于100%。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只能说明两个高校或存在着统计造假或在统计方法上存在着问题,再或者状元名目繁多,连高校自己也分不清状元是多少个。如有的以实际考分为准的“裸分状元”,有的算上加分后的“加分状元”,还有保送生考得第一的“编外状元”……

公布状元录取率已成为北大、清华这两所国内高校翘楚近些年的惯例。这一举动无比清楚地暴露了两所学校管理者的办学思想:录取状元越多,越能证明自己的老大地位。或因此,为了证明自己在录取状元上全国第一,哪种统计方法对自己有利就选择了哪种统计一一也因此,才出现了数据矛盾,让国民明明白白地看了一出两所最高学府明里暗里较劲的大笑话。

太简单不过的道理,一个高校证明自己的“论据”应该是在学术上,而不是在录取多少高考状元上。哪怕一个高校一个状元都没有录取,但能培养出很多的人才,那么它显然是一所一流高校。相反,如果一个大学虽然录取了很多状元,但学术上却长久没有什么建树,尽管它历史上曾经是一流,这个一流也迟早被“雨打风吹去”。

再说说两所高校拿来说事的所谓的“状元”。首先“状元”情结是一份传承自封建时代的产物,但此“状元”远非彼“状元”可比。一是数量太多,抵不上彼“状元”全国只有一个的货真价实。二是状元之后的情况也大不相同,此“状元”其实不过还是需要继续深造的学子而已,离彼“状元”的经世致用还远得很。三就是一份调查报告所显示的,1977年至2008年32年间的i000余位高考“状元”中,没发现一位是做学问、经商、从政等方面的顶尖人才,他们的职业成就远低于社会预期一一当然,这就是教育体制的问题了,证明此“状元”只是善考。如此种种,在21世纪的当下,还总是“状元”长“状元”短的,本身就是相当无聊的一件事,媒体中的不入流的记者拿来做做标题新闻吸引一下眼球倒也罢了,两所自视颇高的高校也拿来说事,真是叫人不知道说什么好!

好在,出丑的笑话不齐心却协力制造出来之后,两所高校先后表示,今后不再公布所谓的“状元”数据。果真能洗去粉面,踏踏实实在底下下工夫,多少年后再来宣布自己的杰出校友录,倒真是民族之幸、国家之幸了。

4.中国地质大学数据结构 篇四

1 引言

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认为城市化的发展将成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轴心(注:周振华.经济增长轴心转移:中国进入城市化推动经济增长阶段.经济研究,1995;1)。世纪之交,国家提出的“十五”发展计划中,“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也被列为基本的发展战略之一。因此,城市化发展问题又一次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多数研究者分析和论证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滞后性,力陈城市化发展滞后的种种弊端和危害,主张克服制度障碍,大力推进城市化的发展。

进行中外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固然可以为我们分析中国城市化发展提供若干方面的有益参考,但归根到底,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水平是由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等内在因素所决定的,忽视这一基本出发点而翻来覆去论证城市化的滞后,便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理论研究的意义,甚至可能误导城市化发展战略,不利于推进城市化发展的社会实践。进一步说,仅仅分析城市化发展滞后是远远不够的,它要求我们分析城市化发展的内在动力,研究如何通过我国经济结构和城市结构的优化来推动城市化的发展。

2 低度?适度?过度?标准的迷失与误导

中国城市化发展水平的研究,从来就是一个充满混乱和争议的领域。90年代以来,对中国城市化发展水平的判断是见仁见智,是滞后(低度)发展?还是适度发展?亦或是过度(超前)发展?各种意见都曾出现在不同的研究成果之中。表1仅仅是笔者所见各种文献中部分有代表性的研究结果。

从已有的研究不难看出,众多研究者的主流倾向是认为中国城市化发展是滞后的,与之持相反意见的“发展超前论”者所持的理由,其实在滞后论者那里或多或少地都有所提及,如统计口径问题,隐性城市化问题、流动人口问题等等。对同一现象,之所以会有截然不同的认识,是因为在如何认识中国城市化水平这一问题上,我们陷入了迷团之中。具体说来,我们认为在评价中国城市化水平问题上,有如下几点不应该忽视:

表1 90年代以来对中国城市化发展水平评价的不同意见

研究者 时间 分析依据 基本结论

一发展滞后论

辜胜阻 1991 IU比、NU比,亚洲模型 城市化发展水平滞后10多个

百分点

杜辉 1992 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偏差 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

余立新 1994 钱纳里模型、经济计量模型 城镇化发展水平滞后约15个

百分点

俞德鹏 1994 城市化发展经验数据的“大 城市化发展水平滞后约10个

国模型” 百分点

付晨 1995 114个国家人均GNP水平与城 城市化水平提高幅度差距为

市化水平的国际比较 7个百分点

孙立平 修正后的人均GDP及其城镇 中国城镇化发展水平落后于

化水平的国际比较同等发达程度国家13至33个

百分点

叶裕民 中、日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 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

比较化水平与1965年的日本相比,

城市化发展的差距为38.2个

百分点

周一星 1999 人均GDP与世界下中等国家 城镇化发展水平滞后12至14

及平均水平的比较个百分点

孙永正 1999 中国城镇化率、农村人口与 城镇化至少滞后于工业化水

农业劳动力比重差异与世界 平10个百分点以上

中低收入国家组的比较

与同期世界城市化进程相比 城市化水平比世界城市化平

较 均率低12个百分点

王茂林 2000 工业人口比重与城市化比重 199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应

国际比较 该达到43%左右,滞后约17

个百分点

二、基本适度论

刘连银 与印、巴、泰等经济发展水 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与这些国

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相比较 家基本相当,并没有滞后

刘勇 1999 中国的发展水平与“世界平 中国的城市化发展与经济发

均模式”相比较 展基本相符,仅稍显滞后

郭克莎 4001 人均GNP与城市化水平关系 中国的城市化并没有严重滞

的国际比较、城市化与非农 后,城市化与人均收入水平

就业关系比较 和非农就业比重基本相适应

三、发展超前论

陈阿江 1997 把已经城市化了的农村人口 中国城市化率已经超过50%,

统计进城市人口

董黎明 1999 90年代中国城市的“超常规 中国的城市发展脱离了经济

”发展 发展现实、城市发展过快

邓宇鹏 1999 把乡镇企业和乡城流动人口 19中国的隐性城市化率

算入城市人口 加上公开的城市化,实际水

平超过60%

首先,拿不同时期、不同发展背景下,不同国家工业化、非农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互动历史资料来说明经济发展与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一般趋势固然没有问题,但套用其经验数据则有可能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

一方面,人均收入从400美元到800美元的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出现在100多年前甚至更早的时候。所谓多国模型中发展中国家的资料,也是30~50年前的,不考虑时空背景,仅仅从人均收入(而且是以汇率变化十分频繁的美元作为计量单位)这一指标,用此时的收入水平来套用彼时的社会经济结构,试图说明某个国家城市化水平应该在某个水平,是十分缺乏说服力的。部分学者虽然考虑了收入的不可比性,采用实际购买力评价(PPP)方法来进行论证,但也存在同样的缺陷,更不用说PPP方法本身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今日中国在实现工业化时的全球经济背景和条件也是不一样的,这些将直接影响到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对不同的城市化发展模式的取舍。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所需的巨额初始资本有相当大的部分来自外部渠道:一是通过殖民扩张,在殖民地进行搜刮,获取巨额的扩张红利,刺激了国内工业的发展;二是通过索取巨额的战争赔款,加速其原

始积累的进程;三是引进外资。而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一没有发达国家当年所具有的优越资源条件,不可能从其它的国家和地区掠夺到大量的资源为己所用,以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发展民族工业;二来它们处的国际经济环境决定了它们只能成为发达国家的工业品市场。这些因素使得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工业和其它非农业发展的空间十分有限,要用比发达国家更短的时间实现城市化,困难很大。特别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空间发展工业以带动城市化,这些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常常出现过度发展第三产业,从而形成过度城市化的现象。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利用其特殊的地理及政治经济因素,从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与制造业外移中分得一杯羹,在较短时间里,实现了工业化、非农化和城市化的同步发展。中国长期基本上被排斥在世界经济市场之外,国内经济结构又与一般较小的发展中国家不同,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自然既难以用发达国家的既往历史模式来套用,又难以用当今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格局来衡量。

其次,就IU比(I=工业化率,U=城镇化率)和NU比(N=非农化率)的分析角度而言,一般情况是,IU比最开始大于1,随着经济发展程度提高,特别是服务经济成分提高,IU比逐步降低。这就是说非农化劳动力中的大部分被第三产业所吸收,城市发展的动力的重心由工业变为服务业。中国的IU比和NU比一直高于世界一般水平,根源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服务业发展的滞后;二是非农产业,尤其是大量农村工业分散地在城镇以外的区域发展。造成这种发展格局,既是过去制度选择造成的结果,也是发展中大国所存在的合乎逻辑的现象。类似的情况在印度也存在。作为人口众多、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相当的大国,印度与我国的IU比和NU比有相似的情况。因此,我国的IU比和NU比高于其他国家是一种正常现象,不能以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判断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滞后多少个百分点。

再次,从“隐性城市化”的角度来论证中国城市化水平的滞后,是试图克服目前人口流动和迁移的某些政策障碍的后果和统计资料口径混乱等因素而把握城市化水平。应该说,这种分析方法提供了一种参考性思路,但以此来说明城市化滞后,则存在难以克服的难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居住于农村的情况十分普遍,NU比大于1的现象是一种常态。按照“隐性城市化”的定义和计量方式,即使最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也可以计算出一定的“隐性城市化”水平出来,虽然通常人们不会去这么做,但理论上是会出现这种情况的。这足以说明,“隐性城市化”的方法不能正确把握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滞后的程度。

虽然我国的城镇行政区划体制混乱和城乡人口流动二元性的特点,使人们从统计意义上把握城市化水平较为困难,但这个问题是可以克服的。参照一般经验,我们可以把目前我国城镇人口分成三类:一类是城镇建成区内的市镇非农业人口;二类是分布在城镇近郊、融入城镇社会经济活动、使用城镇基础设施、享受城镇文明的部分农业劳动人口。这类人口,依多数学者意见,按城镇人口的30%计算为宜;三类是以流动方式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流动人口。这部分人口,部分是呈钟摆型在城镇与农村之间进行流动,部分是长期在城镇中务工经商。根据一系列典型调查,第三类人口中的一半以上人口也可以视为城镇人口。以此标准进行计算,90年代末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应该为37%左右,大致领先于按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口径计算的城市化率6个百分点,而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基本吻合。

除了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人为抑制城市发展的现象,如中国20世纪60~70年代,朝鲜以及柬埔寨的红色高棉执政时期,任何一个国家的城市化发展水平,都是其经济发展水平与结构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城市化发展水平也是与其经济发展水平与结构相适应的。中国的城市化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呈现出与其它国家有别的特征,是我国的经济结构和城市发展中的结构出现偏异的结果。过多地研究和争论中国的城市化是滞后发展、适度发展亦或是超前发展,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相反,我们研究的重心应该放在如何从经济结构和城市结构改善着手,促进中国城市化的发展。

3 城市化偏差还是非农化偏差?经济结构与城市化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过多地把中国城市化发展速度缓慢归咎于城乡隔离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特别是户籍制度。认为城市化发展落后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在于制度因素阻碍了劳动力和人口向城市的集中,从而产生了“城市化偏差”。按照这种思路,只有把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不利于人口流动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应该从根本上予以废除,城市化偏差才能加以矫正。

客观地说,长期以来形成的阻碍人口流动的制度因素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延缓了中国城市化的发展。但这并不是所谓“城市化偏差”的唯一原因,甚至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事实上,经过近的改革与发展,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影响人口流动从而阻碍城市化发展的制度因素的作用已经大大降低。8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逐步放宽了乡城人口流动的限制,如吸收农民自理口粮进入城镇落户、实施蓝印户口制度等等,但城市化水平提高有限,甚至在90年代以来步伐趋缓。如1979~1988年,我国市镇人口年均增加1140万人,城市化率每年上升0.79个百分点;1989~,市镇人口每年只增加928万人,城市化率每年上升0.46个百分点。而在城市化速度放慢的90年代,前半期城市化发展速度又明显高于后半期。如1989~1993年,市镇人口每年增加938万人,城市化率每年提高0.47个百分点,而后半期的1994~19,市镇人口每年增加918万人,城市化率每年只增加0.45个百分点。(注:课题组.关于加快小城镇发展的对策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0;3)应该说,十多年来,乡城之间的壁垒是在逐步松动的,而且越来越多的乡城流动人口以各种不同方式进入到城镇,其中的相当部分已经融入城镇,成为城镇人口。在许多地方,可以说是城门大开,户籍制度名存实亡。过去政治经济制度下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政治经济利益已经消失殆尽,客观上并不构成继续阻碍城市化发展的重大障碍。户籍制度等造成的城市化发展滞后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补课”完毕。时至今日,城市化水平仍然出现“偏差”,且城市化从绝对人口增加到相对速度都有所下降的事实,说明把城市化滞后及发展速度缓慢的原因简单地归咎于体制因素是缺乏充分的说服力的。实际上,有些地方倒是利用户籍制度政治经济利益的幻觉所遗留下的剩余影响,试图加快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典型的事例就是通过卖户口的方式筹集资金来进行城镇建设。其结果难尽人意,这恰恰从反面证明户籍制度已经不构成中国城市化发展的主要障碍。

中国城市化发展之所以呈现出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同的发展模式,问题不在“城市化偏差”,而在于“非农化偏差”,尤其是“工业化偏差”。这就是说,中国城市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水平与结构之间呈现出的与其它大多数国家不同的特征,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中国的经济结构与其它国家的差异。中国经济结构的特异对城市化发展的影响,至少表现在两个突出的方面,一是从产业的角度来看,非农产业发展对非农就业的拉力不足,从而对城市化发展的拉动弹性过低,我们可以称之为产业结构偏差;二是非农产业在农村地区的分散发展,限制了供给和需求在地理空间上的聚

集过程,从而造成城市化发展的动力不足,我们可以称之为非农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偏差。

就非农化、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关系而言,我们可以分别从产出结构和就业结构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表2利用序时统计年鉴资料对我国非农化与城市化发展轨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偏差所在。显然,方程(1)说明我国城市化与非农产值之间存在一定的依存关系,而方程(2)和(3)则又说明在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我国的非农化和城市化之间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在1952~1979年,非农化对城市化发展的解释力较低;相比较而言1980~,非农化对城市化的解释力则十分显著。数据的实证分析支持了这样的结论:我国的城市化发展缓慢,原因在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没有在经济产出结构变化的同时实现城乡结构的同步变化。

表2 中国城市化与非农化发展的回归与相关分析

内容 回归方程 拟合度(R[2]) 相关系数(r)

城市化与非农产值

1952~1999 U1=-17.8+0.56N1 …………(1) 0.797 0.895

1952~1979 U2=2.49+0.23N2 …………(2) 0.604 0.787

1980~1999 U3=-22.04+0.64N3…………(3) 0.901 0.952

城市化与非农就业

1952~1999 U4=8.11+0.42N4 …………(4) 0.822 0.909

1952~1979 U5=14.28+0.12N5 …………(5) 0.147 0.423

1980~1999 U6=3.85+0.54N6 …………(6) 0.951 0.976

从就业结构变化与城市化之间的关系来看,上述特点更加明显。方程(5)说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的非农就业的增长对城市化几乎谈不上有什么贡献,而改革开放后的非农就业的增长与城市化的发展呈现极强的对应关系,非农化对城市化的弹性大大提高。

归根到底,城市化只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变化的一种外在性表现。它的水平高低,是由前者决定的。中国非农产值和就业的扩张没有产生相应的城市化拉动力,原因有三:一是非农经济的重型结构抑制了城市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二是广泛存在于农村地区的非农产业造成了非农化与城市化的脱节与背离;三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结构畸形限制了城市本身的辐射与吸纳能力。

在经济结构方面,90年代初,就有研究者分析我国工业的重型发展结构严重阻碍了城镇非农产业对劳动力的吸收。据一项研究表明,从1952~1987年的35年间,我国的工业资本积累应该吸纳的劳动力就业量为1.7亿人,而实际吸纳的劳动力仅为8000万人,不到应当吸纳劳动力的50%。(注:课题组.中国乡镇企业发展及国民经济的宏观协调.中国农村经济,1990;5)产生这种特殊的非农经济结构的原因:一方面是当时以工业为主导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另一方面则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强调先生产、后生活,按照当时的说法就是要建设生产性城市而非消费性城市,由此导致服务业发展严重不足。改革开放以来,轻型工业和服务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对非农劳动力的吸纳有了显著增强,但这方面具有的潜力远未充分发挥出来。由于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结构问题较为突出,吸收劳动力就业能力最强的城市服务功能难以发挥,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受到产业结构的制约。

导致中国城市化发展与非农就业增长之间出现严重偏差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则是非农就业广泛地分布于广大农村地区,没有有效地向城镇集中。我国的NU比一直居高不下,甚至在90年代仍然呈上升态势,集中说明了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城市化发展缓慢的原因及我们努力方向所在。90年代以来,各地为实现农村地区非农产业的集中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遍布各地的大大小小的各级开发区的设立,就是为了筑巢引凤。在一些地方,开发区吸引了一批投资项目,但总体来看,对引导乡村非农产业向城镇集中仍然效果有限。

中国的乡村非农产业难以向城镇集中,其根源是多方面的。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对乡村非农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的需求大多来自于当地农村社区的农民,一定社区圈子里的相对较稳定的需求使得小规模、低水平的非农产业企业得以维持。从供给方面看,把企业分散地布置在乡村,有利因素也不少。一是企业可以大大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如有些企业本来就是就地取材,就地销售产品,把企业办在家门口,符合经济原则。二是可以以临时工的方式极为方便地从大量的闲散乡村劳力中招收工作人员,可以说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这种对企业员工非正式的录用和管理模式,极大地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三是企业用不着为员工提供食堂、宿舍等设施,省却了管理者的许多麻烦。四是企业使用的土地及其它资源都是自己或本村的,就可以不用或很少交纳各种费用。五是可以较为方便地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省却五花八门的各种正当和非正当的费用。

当然,乡村非农业企业难以向城镇集中,还存在另外一个体制性障碍,那就是农村社区的基层行政管理者并不热心甚至反对所管辖的区域内的非农企业向城镇的集中。对他们来说,在辖区内兴办了多少非农企业,是其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基层干部们的小金库或招待基地,他们享有“控制权”利益,自然不希望非农企业向辖区外的地方集中。

狭隘的目标市场定位、与低收入和低下的购买力相适应的产品和营销方式、非正式的生产和管理模式和不计成本的外部收益,使得非农产业在农村分散经营的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大大降低,而在城镇生产经营可能具有的诸如人力资源、技术、信息、管理、交通、市场等优势大打折扣,对它们难以产生足够的吸引力。这就是中国NU比一直居高不下进而导致城市化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4 头重脚轻还是头轻脚重?城市结构与城市化发展

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迟缓,还有另外一个不得不注意的重要原因,那就是我们的城市结构偏差。具体说来就是长期以来,我们的城市化发展过分地强调中小城镇的作用,把中小城市的发展看成是吸纳乡村人口的主要渠道。偏向中小城镇发展而控制大城市的城市化战略,客观上抑制了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提高。

长期以来,我们通常的统计方法,是把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列为特大城市,50~100万人口的城市列为大城市,20~50万人口的.城市列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的列为小城市。90年代以后,把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又划分为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和2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在这种划分方法之下,中国的城市结构有所谓“头重脚轻”之感,即大城市多,小城市过少。从1952~1980年,特大城

市数量年均增长2%,大城市年均增长4%,中等城市年均增长4%,小城市则年均减少0.33个百分点。为了改变这种结构,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战略措施,使得小城镇的增长速度大大快于大中城市。根据统计年鉴提供的资料计算,从80年代初至上世纪末,小城镇年均增长8%,中等城市年均增长6.5%,而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年均增长仅为3.5%。

这种不平衡的增长格局是刻意抑制大城市发展,重点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实施的结果。但中小城镇由于其城市经济规模有限、经济结构单一、城市功能欠缺,无法形成对劳动力的巨大吸纳能力。现代城市中对吸纳劳动力就业最有前途的服务部门,只有在一定的经济规模和相应的经济结构上才能形成和发展,在中小城镇中是很难形成这些部门发展的环境的,因此,我们的小城镇偏向的城市化战略压制了现代社会城市中最有活力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从而也阻碍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这就是说,表面上,从城市数量的角度,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头重脚轻”的问题;但数量庞大、结构单一、对农村劳动力吸纳能力低下的小城镇又成为中国城市化发展的障碍。这种“头轻脚重”的现象,严重制约了中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速度。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城市化的进程及人口区域分布格局变化的基本动力在于经济结构的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在城镇发展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愈来愈突出。以美国为例,70年代中,最大的20个城市里有7个人口流失。80年代以来,虽然从整体上扭转了人口流失的态势,但情况仍有差异。以纽约、波士顿、费城为代表的城市,在发展金融业、高科技产业方面进展较大,人口增长也由负转正,并且增长速度较快;而像明尼波斯、堪萨斯城等本来以服务业为主的都市则无论在70年代中或70年代以来,都保持较高人口增长率。反之,产业结构过于单一或集中于制造业的城市,如底特律、克利夫兰、匹兹堡等历史上的重要工业基地的城市,仍处于人口流失或低增长状况。一些城市人口在萎缩的同时另外一些城市人口却在快速增长,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在于这些城市是否适应了后工业社会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的大趋势。(注:钟水映.人口流动与社会经济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77)从发展趋势上讲,过去以制造业为龙头的经济结构将转变为以服务业为龙头的经济结构,所谓的Fire行业(Finanee,InsuranceandRealEstate)、高技术行业将成为吸纳就业人口的主要场所。在这场新的转变和竞赛中,谁转得快,谁就会继续增长,城市人口不但不会流失,反而还会增加;反之就会一步步没落下去,人口不可避免的流失。表3突出反映了美国不同经济结构的城市地区兴衰的格局。

表3 美国不同主导产业类型的市区人口变化率(1970~1990) %

都市主导北部 南部 西部 全美

产业类型 1970 1980 1970 1980 1970 1980 1970 1980

~80 ~90 ~80 ~90 ~80 ~90 ~80 ~90

制造业 0.9 0.6 13.5 5.7 -- -- 2.9 1.5

商业、金融业 -0.2 4.4 26.1 22.9 20.4 23.3 10.9 14.5

政府、军事部门 8.2 6.9 16.1 16.4 28.1 20.0 20.0 17.5

医疗、教育部门 8.3 7.1 24.1 17.4 43.1 22.9 16.6 12.2

娱乐、休闲 17.8 15.6 60.9 48.5 66.5 51.7 57.6 46.6

石油、矿产 0.6 -9.4 19.4 2.9 40.2 -14.8 12.6 -2.4

其它1.9 3.7 16.2 9.6 29.0 26.7 14.1 10.6

合计0.8 3.0 22.0 17.4 22.7 23.9 10.0 11.6

资料来源:WilliamH,Freg,AldenSpeare,Jr,.TheRevivalofMet-ropolitanPopulationintheUnitedStates:AnAssessmentofFi-ndingsfromthe1990Census.PopulationandDevelopmentReview18,No.1March

1992.

美国城市发展的经验,一方面再次印证了本文前述的经济结构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同

时,它也给予了我们强烈的启示:结构单一,不具备产业支撑,尤其是缺乏现代经济内涵的小城镇,其发展空间必然受到很大制约。现代城市化发展的趋势是由核心城市及其辐射地区形成的大规模的城市圈带。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和质量要有一个明显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象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环渤海地区城市圈带的形成与发展。

5 结论与政策含义

以上分析说明,推进中国城市化的发展,仅仅废除户籍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从调整经济结构、非农产业布局、优化城市结构等方面着手。

积极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推进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根本出路。前者是后者发展程度的决定因素而不是相反。具体的说就是要改变非农经济的重型结构,大力发展轻型工业、城市服务业并合理引导新型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发挥它们对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潜力。这样不但适应了经济发展对产业结构转变的需要,同时也打破了原有产业结构对城市化发展的制约。

推进农村非农生产经营企业适当向城镇集中,是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关键之一。为达此目的,必须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降低非农企业在分散经营时由于不规范性和无偿利用外部收益而具有的种种比较优势,破除阻碍它们向城镇集中的体制性障碍;二是创造适宜环境,扩大非农企业在城镇生产经营所具有的优势。由此强化促成非农企业向城镇集中的推力和拉力。

突破“大、中、小”旧有思路束缚,建立城市体系发展的新思维,是我国城市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人口普查与多个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多年来大城市在我国流动人口的吸纳及城市化的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为控制大城市的发展显然是违反市场原则及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的。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发展格局来看,在商品经济发展最快、市场机制发生作用最显著的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一些大城市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为数众多的中小城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如果我们积极引导和规划,把这两个区域的大城市发展与中小城镇的发展有机联系起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城市圈带,则在下一个世纪,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水平与内容将有巨大的提高和改善。要向这个方向发展,必须跳出既定的“大、中、小”思维框框,让市场机制决定城市发展资源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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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钟水映.中国城镇化发展滞后的原因与对策.人口与经济,2001;6

21 WilliamH,Freg,AldenSpeare,Jr,.TheRevivalofMetropolitanPopulationintheUnited

States:AnAssessmentofFindingsfromthe1990Census.Populationand

5.中国地质大学数据结构 篇五

《数据结构》考试大纲

一、考试要求

《数据结构》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核心课程,要求考生掌握数据的组织、存储、处理的基本方法,能熟练使用程序语言描述具体的数据结构问题和实现算法,掌握如何组织数据、如何存储数据和如何处理数据的基本方法,理解各种数据结构与算法,了解数据结构的在现实问题中的基本应用。

二、考试内容

1.数据结构的概念、抽象数据类型、算法及描述

2.线性表及其顺序存储与链式存储的实现

3.栈和队列及其应用

4.串与串上的操作

5.数组和稀疏矩阵

6.递归与递归的应用,广义表

7.树与二叉树,树的遍历,树的应用

8.图,图的表示,图搜索、最小生成树、最短路径树等算法

9.线性表,树,哈希表等的查找

10.内排序,各种排序的思想、实现与性能的比较

三、考试时间与题型

1.考试时间:120分钟。

2.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应用题、编程题。

四、参考书

6.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篇六

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呈现出三种状态:1.相对稳定的家庭类型。三代直系家庭是其代表;城镇三代直系家庭的维系得益于家庭内部管理的松弛,在农村则与独子比例增大有关。2.明显上升的家庭类型。夫妇核心家庭提高幅度显著,实行20余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是这一家庭类型的主要推动力量;隔代直系家庭增长率最高,它既是中国社会转型阶段的重要现象,又是社会发展具有缺陷的反映;单人家庭也有增长,青年人晚婚和老年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老年丧偶比重提高是主要影响因素。3.以下降为表现形式的家庭类型。缺损核心家庭明显减少,标准核心家庭有所下降。后者的降低主要是夫妇核心家庭上升所致,或谓核心家庭内部不同类型调整的结果。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家庭结构总体上将持续这种状态,一些家庭类型将发生进一步的变动。当代家庭的结构简化和规模缩小使家庭功能及家庭成员关系方式发生改变,将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

关键词:“五普”长表数据;家庭结构;夫妇核心家庭;三代直系家庭;隔代直系家庭

作者:王跃生,1959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32)。

*感谢匿名审稿人对本文的评论和建设性意见。

伴随着中国社会已经或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中国的家庭结构也在发生变动,不同类型家庭成员的生存条件和关系方式亦产生了相应的变化。社会及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只有跟上和适应这种变化,才能通过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满足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需求,从而使家庭真正成为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本文即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对第三、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比较,揭示当代社会变革背景下中国家庭结构的状态、特征和趋向。

家庭结构分析为不少学者所关注,但其研究尚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是相关数据获取不易。

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家庭结构总体状况的了解。以往一些学者有的通过具体调查一个或几个村落、社区的家庭类型,进而对区域等大范围的家庭结构状况加以把握①「费孝通:《三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乔健主编《中国家庭及其变迁》,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暨香港亚太研究所,1991年;王跃生:《华北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研究——立足于冀南地区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沈崇麟、杨善华:《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有的则以个案汇总分析来间接认识历史时期的家庭结构②「王跃生:《十八世纪中后期的中国家庭结构》,《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这些研究提供了观察中国家庭结构变动的重要视角,但整体性分析仍受到限

一、简单说明 制。

那么,能否找到一种数据并可借此较为直接地认识全国性家庭结构的状况?就目前而言,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将是最主要的资料途径。曾毅等学者曾对1982年第三次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抽样数据库做过开发①「曾毅、李伟、梁志武:《中国家庭结构的现状、区域差异及变动趋势》,《中国人口科学》1992年第2期;曾毅、梁志武:《中国80年代以来各类核心家庭户的变动趋势》,《中国人口科学》1993年第3期。普“长表数据足以使我们掌握绝大多数家庭的类型或结构。」。他们的分析主要着眼于家庭代际,但其研究对了解当时的家庭结构状态亦有很大帮助。

与前几次普查相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对户主之下家庭成员的分类相对全面,计有户主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八类。这些关系类型代表了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的基本关系。它为识别和分析当代家庭结构状态创造了条件。本文将通过开发”五普“长表1%抽样数据库(以下简称”长表数据“),力求对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基本状况有所把握。

我们将家庭结构分为以下几类:

(一)核心家庭。指夫妇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可进一步分为:1.夫妇核心家庭,指只有夫妻二人组成的家庭。若从与户主关系的角度表述,指户主与其配偶组成的家庭。2.一般核心家庭,或称标准核心家庭,指一对夫妇和其子女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与配偶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另外一种关系形式也属标准核心家庭,即未婚子女为户主,与其父母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因为它是核心家庭的完整形式,亦为最普遍的核心家庭。3.缺损核心家庭,或称单亲家庭,指夫妇一方和子女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与子女组成的家庭。同样,未婚户主与父母一方组成的家庭也是残缺核心家庭。4.扩大核心家庭,指夫妇及子女之外加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与配偶、子女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

(二)直系家庭。可细分为:1.二代直系家庭,指夫妇同一个已婚儿子及儿媳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夫妇同儿子儿媳组成的家庭。2.三代直系家庭,指夫妇同一个已婚子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从与户主关系上看,户主夫妇与父母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也是直系家庭。3.四代直系家庭可有多种表达。从普查数据的户主关系上看,户主夫妇与父母、儿子儿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是四代直系家庭;户主夫妇与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也是四代直系家庭。4.隔代直系家庭。从形式上看,三代以上直系家庭缺中间一代可称为隔代直系家庭。从户主关系角度看可表述为户主或户主夫妇同孙子女组成的家庭以及户主同祖父母或祖父母一方组成的家庭。以上所述为三代隔代家庭。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四代隔代家庭。

(三)复合家庭。复合家庭是指父母和两个及以上已婚儿子及其孙子女组成的家庭。在此将其分为两类:1.三代复合家庭,主要是父母、儿子儿媳和孙子女组成的家庭。2.二代复合家庭,是指父母和儿子儿媳或两个以上已婚兄弟和其子侄组成的家庭。

(四)单人家庭。只有户主一人独立生活所形成的家庭。

(五)残缺家庭。可分为两类:1.没有父母只有两个以上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2.兄弟姐妹之外再加上其他有血缘、无血缘关系成员组成的家庭。

(六)其他。指户主与其他关系不明确成员组成的家庭。这其中有的彼此之间关系可能很密切,如叔侄关系等。但因无从判定,只好将其列入其他类中。

以上分类是建立在不同代际家庭成员血缘和婚姻关系明确的基础之上。可以说,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的成员关系比较简单,所构成的是不同形式的核心家庭。稍微复杂的是夫妇和一个已婚儿女(包括儿媳或女婿)及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构成的直系家庭。因而,通过”五

(一)不同类型家庭统计

二、当代家庭结构基本状态及形成方式

表1显示,核心家庭是当代中国最普遍的家庭类型,直系家庭也是重要的家庭形式,单人家庭占有一定比例,复合家庭比较少见。根据这项统计,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单人家庭是目前中国最基本的家庭类型。为了对不同类型家庭有进一步认识,可将表1再作分解(见表2)。根据表2,标准核心家庭是核心家庭的主体。直系家庭中三代直系家庭比重最大。复合家庭以三代复合家庭为多。

(二)不同类型家庭的形成方式和制约因素

这里不打算对所有家庭类型的形成方式和制约因素展开分析,主要探讨变动比较明显且有代表性的家庭类型。

1.核心家庭

依据表2,核心家庭中,标准核心家庭比重最大,占69.34%.在我们看来,它应占核心家庭的绝大多数。那么,为什么核心家庭的其他形式还占相当比例?下面着重对标准核心家庭以外的两类家庭加以观察。

(1)夫妇核心家庭

根据长表数据,夫妻组成的核心家庭是重要的核心家庭形式。夫妇核心家庭比重高低主要受制于两个因素,一是已婚夫妇婚育间隔,一是夫妇所养育子女离家独立生活的时间。当然,若青年夫妇婚后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对夫妇核心家庭的比重将不产生影响;一旦其婚后独立生活,影响将显示出来。

那么当代夫妇核心家庭究竟以子女已婚离家的中老年夫妇为主,还是已婚未生育青年夫妇为主呢?图1显示了夫妇核心家庭户主的年龄分布。

夫妻核心家庭户主年龄集中于45-69岁年龄段。根据长表数据,这几个年龄段夫妻核心家庭比重超过总数的60%;低谷在30-40岁各年龄段,同时24岁以下75岁以上年龄段所占比重也较低。这种曲线走向与中国当代家庭生命周期有密切关系。24岁以下比重较低,在于这一年龄段者尚未普遍完婚,城市尤其如此;25岁年龄组夫妇核心家庭上升,与该年龄段已婚夫妇晚育有关。30-40岁年龄段夫妇处于养育子女时期,他们多半已经生育,但子女尚未成年,由此组成的多是标准核心家庭。45岁以上夫妇的子女逐渐长大成人,他们或离乡求学,或出外谋生,夫妻“空巢”家庭比重随之上升。75岁以后,丧偶情形增多,其中一部分人因此进入单人户行列;一部分年老体弱且有已婚子女的丧偶老人则可能与子女生活,形成直系家庭。

标准核心家庭夫妇生育数量与夫妇核心家庭的形成有密切关系。这是因为,当代中、高等教育相对普及,子女离开父母赴外地求学比重增大;同时自主择业普遍,子女于家乡之外寻找工作渐成趋势。即使在本地就业,子女婚后独立生活的比例明显增加。这种背景下,只有一个或两个以下子女的标准核心家庭易于“转型”.对父母来说,很容易形成“空巢”家庭。

长表数据提供了15-50周岁妇女的生育史数据,借此可观察20-50周岁之间各年龄段夫妇核心家庭户主妻子的生育状况,进而了解中青年夫妇核心家庭的形成。夫妇核心家庭中,户主妻子在20-50岁未生育者占27.50%.而长表所有20-50岁妇女样本中,尚未生育者只有6.31%.这表明,20-50周岁夫妇核心家庭中,妻子未育率明显高于同龄组所有妇女未育比例。

其中25岁年龄段户主妻子未育者占71.39%,30岁年龄段户主妻子未育者仍有38.27%.它意味着晚育对这些年龄段夫妇核心家庭的维持和占有相对高的比例起着很大作用。

独生子女政策对夫妇核心家庭形成所起的作用更加突出。40岁年龄段户主妻子只生一孩者占55.29%,45岁年龄段户主妻子的这一比例为31.10%(而这两个年龄段所有已婚妇女中,生育一孩者分别为31.57%和20.80%)。若这两个年龄段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在25岁左右,至2000年其子女已基本成人,离开父母是造成夫妇核心家庭比例升高的主要原因。

计划生育政策下少育环境的形成亦促使夫妇核心家庭增加。根据长表数据,夫妇核心家庭中,40岁和45岁年龄段户主之妻生育二胎比例分别为32.52%和42.19%,而三胎以上分别为8.51%和27.71%.其中45岁年龄段户主之妻生育二胎者在不同胎次生育中所占比重最大。从时间上看,2000年普查时40岁和45岁年龄组户主夫妇90%以上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结婚,正值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期。其子女在90年代末逐渐长大成人,并开始离家。

夫妇婚后推迟生育使婚育间隔扩大,将直接提高夫妇核心家庭在核心家庭总数中的比例。

而只生育一孩家庭比重大,当夫妇进入中年之后,随着子女离开家庭,形成夫妇核心家庭的概率也将提高。可见,198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独生子女政策对核心家庭所起的影响和作用,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日渐突出。

(2)缺损核心家庭

缺损核心家庭主要由户主与未婚子女组成。下面观察户主婚姻状况以认识其形成方式。

初婚有配偶与再婚有配偶者在有婚姻行为户主中占57.82%.这说明,户主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是缺损核心家庭形成的主要原因。根据统计,缺损核心家庭户主初婚有配偶类中,男性占23.38%,女性占76.62%;再婚有配偶类中,男性占30.18%,女性占69.82%.它表明,夫妻两地分居时,子女随母亲生活是主流。

丧偶所产生的缺损核心家庭比重接近30%,可见它也是导致核心家庭“缺损”的重要原因。

性别构成上,女性户主稍高,但两者差距并不很大。年龄构成39岁以下占13.71%,40-59岁占54.40%,60岁以上占31.88%.中年户主丧偶者所占比重最大。老年户主未占主导地位的原因是,丧偶老年人的子女绝大多数已结婚,若与子女居住,他们所组成的多是直系家庭;若未与子女同住,则生活在单人家庭中。中年以下丧偶户主占较大比例表明不少丧偶者未及时婚配。

当然,离婚是形成缺损核心家庭不可忽视的因素。离婚户主的性别构成为男性58.03%,女性41.97%.就数据而言,夫妇离婚后子女跟父亲生活的比重大于随母生活。这一点城乡之间应有区别。在城市,人们的一般印象是,夫妇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比例较高;在农村,婚姻方式仍以妻随夫为主,离婚则以妻子离开丈夫村庄回娘家、子女留在丈夫家为表现形式。长表数据证实了城乡夫妇离婚后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差异:城市缺损家庭离婚户主的男女构成分别为36.35%和63.65%,农村分别为82.75%和17.15%.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表3,有183个户主样本为未婚,在该类缺损家庭中占1.01%.若从亲生子女角度去理解,未婚男女将婚外生育子女养育起来会形成未婚有子女家庭。不过,在中国现阶段,虽不能排除这种情形,但应该比较少见。我们推测,这种现象主要是未婚户主收养子女所造成,当然也包括过继子女。若从这一点去认识,未婚男性户主应是主体。长表所做统计证实了我们的推断。这些样本中,男性占98.36%,女性占1.64%.其年龄集中在40-60岁年龄段,20岁以下占1.64%.一般而言,低年龄户主收养子女的可能性较小。或许这些未婚有子女样本的产生还有收养之外的其他原因。

2.直系家庭

根据长表数据,直系家庭的主体是三代直系家庭。在当代,从家庭代际生命周期和成员关系角度来看,大多数家庭能实现三代共存①[这里的“共存”是指直系亲属中有三代、四代人或以上者同时在世,包括分居另爨的直系成员。]的目标。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实现四代人共存的家庭也在增加。当然其中有城乡之别,城市由于推行晚婚晚育,四代共存家庭较少。2000年我们在农村调查时发现,不少70岁以上老人的孙辈子女开始结婚生育。但这些老人或与配偶生活,或单独生活,多代同堂已不是他们的追求。孙辈子女结婚生育后或独立居住,或与其父母生活,而不是与祖父母同住。所以四代直系家庭产生的可能性提高不等于其在实际生活中比重增加。“五普”数据对家庭成员关系分类线条相对粗略,也许会掩盖部分四代及以上直系家庭。

当户主下有儿孙、上有父母,或上有父祖、下有子女时,能容易判定其属于四代家庭;若户主是四代中辈分最长或最低者,就需设定曾孙子女或曾祖父母等关系类型,这样才能判定其是否为四代家庭。然而,“五普”将曾祖父母以上直系长辈均定义为“祖父母”,将曾孙子女以下直系晚辈定义为“孙子女”①[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编《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第7页。].由此失去判定其代际数的线索,因而可能丢失四代以上家庭样本。

就社会实际而言,四代及以上家庭中,最年长一代往往退出劳动领域,最低辈分者多未成年,由他们充当户主的比例是比较低的。所以,从这一角度讲,被“丢失”的四代家庭样本不会很大。

直系家庭中隔代直系家庭值得关注。这些隔代家庭主要是祖父母与孙辈子女构成的生活单位。隔代家庭形成有两种途径,一是子、媳先父母去世,留下孙子女,这种情形是存在的。不过,子、媳双亡形成的隔代家庭比例不会很大。二是户主子、媳在外地工作,孙子女留给老人照料。在相对封闭的农业社会,这种情形比较少。即使儿辈离家谋生,也以儿子为主,儿媳与未成年孙子女留在家中。现代化水平高的社会,未成年子女以跟随父母生活为主,他们很少被留给异地居住的祖父母照顾。但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阶段,在妇女充分就业的社会,人口迁移受户籍约束较多的社会和现代化水平不均衡的城市社会,第二种隔代家庭有了形成条件。

“五普”长表有对家庭户籍人口外出半年以上者的统计。这有助于认识隔代家庭与人口流动的关系。整体而言,隔代直系家庭比重在2%以上地区(省级单位),离家半年以上者在隔代直系家庭中所占比重超过60%.其中一户有二人以上离家且超过50%的省份均在南方,这些地区有高比例的隔代直系家庭(如江西隔代家庭占4.89%,重庆5.24%,四川4.42%)。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北京等城市人口集中且隔代直系家庭比重大的地区,离家半年以上人口所占比重并不大(如北京为12%,上海3%)。这说明这些都市隔代直系家庭并非由于子辈离家所形成,而与孙辈子女寄居有很大关系。

3.复合家庭

复合家庭是传统时代的一个重要形态,亦是被当时社会推崇的家庭类型(虽然受主客观条件制约,同一历史时期多数家庭难以保持复合家庭的居制)。传统意义上的复合家庭建立在“同居共财”基础上,家长统领家庭事务。

根据2000年前后我们在河北、浙江和湖北等地农村所做调查,一个上百、数百户的村庄,已很难见到复合家庭的踪影。然而,按照长表数据,当代中国复合家庭虽少,却仍然存在。不可否认的是,其中具有传统意义的复合家庭或许尚有遗存,但已婚儿孙将经济收入如数上交给家长的复合家庭不会是多数。它们更多的是一个共伙单位。有的则是“虚拟复合家庭”:户口登记簿上两个已婚儿子均在父母名下,或已婚兄弟同登一处,但日常生活单位却相互独立。

4.单人家庭

单人家庭存在的前提是户主本人具有生活自理能力。根据长表数据,80岁以上高龄老人在单人户主中占5%.这些老年人究竟真实地独自生活,还是“虚拟”性单独居住?依据“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研究”课题组1998年一项调查,80岁以上老人独居比例占10.9%,其中85岁以上独居比例为7.4%②[“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研究”课题组:《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研究调查数据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7页。].它表明,当代社会高龄老年人独自居住并非个别现象。当然,不排除曾经单立户口、但实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高龄老人被登记为单人户。

幼童,甚至婴儿单人户也出现在数据中。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单独生活的可能性较高龄老年人小得多。14岁以下少年和幼儿构成的单人户占41.1%,这一比例不低。实际上,不仅14岁以下,甚至19岁以下者单独生活也是很少的。故其中大部分应是虚拟单人家庭。通过对其户口性质进行检查,我们发现,所有14岁以下样本中,农业人口占91.04%,非农业人口占8.96%.那么这些单人户是怎样产生的呢?比较一致的看法为,留守儿童是其中的主体。即父母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其一个子女留在家中,依附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生活。普查时往往将这个子女单独统计,形成虚拟单人户。而按照家庭类型划分原则,这些未成年人如与祖父母生活,应被列入隔代直系家庭之中。若是这样,留守儿童所形成的虚拟单人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隔代直系家庭比重。不过,普查当年出生者或只有一两岁者成为单人户户主的现象表明,还有其他虚立户口行为。如将单人户中19岁以下者除去,单人家庭户主年龄构成比例如表4所示。总的来看,25岁年龄段和65岁年龄段比重相对最大。不过从20岁年龄段到75岁年龄段,都有一定比例。可见,单人家庭并非年轻和年老人口群体所特有。

根据长表数据,单人家庭户主中男性占58.94%,女性占41.06%.图2显示,两者在不同年龄段的构成有明显区别。男性峰值在25岁年龄段,但比较窄;女性峰值在60岁和70岁年龄段,且明显高于男性,范围也宽。可以说,前者尚处于青年阶段,后者则在老年时期。这种分布状况提示我们,很可能婚姻行为差异导致这种特征。即30岁前后男性单人家庭户主中有高比例的晚婚者,而女性单人家庭户主在70岁左右有高比例的丧偶者。长表数据显示,未婚类别中,30岁年龄段男性高于女性662.07%;丧偶类别中,75岁年龄段女性高于男性92.40%.曾毅等利用第三次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抽样数据带对家庭结构进行了分析①[曾毅、梁志武:《中国80年代以来各类核心家庭户的变动趋势》。],这为纵向考察家庭结构变动提供了可能。

三、1982年以来三次人口普查年份家庭结构比较

表5显示,尽管笔者依据2000年长表数据对家庭结构的分类与曾毅等对1982年和1990年普查数据分类有一些差异,但基本指标是一致的。故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具有可行性。

从基本构成看,2000年核心家庭较前两次普查减少,比1990年下降了7.66%.单人家庭则较1990年上升了35.60%.直系家庭若包含二代直系家庭,上升21.40%;不含二代直系家庭则上升8.16%.若将核心家庭视为当代小家庭的代表类型,直系家庭作为偏大家庭的代表类型,那么是否可以说2000年普查数据显示出中国家庭向偏大方向转变?要回答此问题,需从家庭具体构成来分析。

(一)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中夫妇核心家庭从1982年以来呈上升趋势。2000年比1982年提高170.50%,较1990年增加99.23%,由此表现出大幅增长的势头。前述夫妇核心家庭户集中于45-65岁年龄组,而不完全在年轻夫妇和年老夫妇中间。这种状态与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开居住有关,但并非与老年父母分开居住有直接关系。实际上,农村40岁以上中年户主儿女多进入婚姻年龄;多子女家庭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比例较高;子女婚后普遍与父母分居增加了中年夫妇生活在无子女家庭中的比例。城市50岁以上中老年夫妇中也有与已婚子女分开生活的趋向。此外,城镇19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进入2000年后即使未到结婚年龄,也有不少人离开父母外出求学,身边无子女的夫妇核心家庭由此增加。从这一点看,2000年夫妻核心家庭上升是独生子女政策推行的效应。25岁前后,城镇人口中夫妇核心家庭较高则与晚育有关,但农村的这一年龄组并不突出。

资料来源:1982年家庭结构中核心家庭类的夫妻核心家庭、单人家庭和“其他”家庭类数据来自《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总数据(见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第476-477页)。其余类型数据来自曾毅等《中国80年代以来各类核心家庭户的变动趋势》。由于本表数据由普查数据和普查抽样数据两种组成,因而其合计数有一定误差。1990年家庭结构数据来自曾毅等《中国家庭结构的现状、区域差异及变动趋势》。2000年数据同表1.说明:曾毅等对1982年和1990年家庭结构的分类与作者有所不同。在核心家庭中,笔者分类中有扩大核心家庭,曾毅等的分类没有这一类型。在直系家庭中,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笔者的分类中有二代直系家庭,曾毅等无此类型。

我们强调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结构的影响作用,从夫妇和子女组成核心家庭比重变化上也能体现出来。根据表5,这一类家庭从1982年至1990年呈上升之势,提高了9.30%;至2000年则明显下降,减少了18.27%.在多子女生育环境下,一个子女离家求学或工作虽使家庭规模缩小,但尚不会引起家庭类型发生转变。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子女离家则直接导致家庭类型改变。

父母一方和子女所形成的缺损核心家庭从1982年至2000年呈下降之势。1990年比1982年下降了33.61%,2000年比1990年下降了33.16%.曾毅等认为,户籍管理登记系统是造成分居核心家庭的主要原因。2000年较以前下降,主要因为现在获得以家庭团聚为理由的城镇居留许可比以前容易多了①[曾毅、王正联:《中国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5期。].我们认为,这一分析是合乎实际的。

综上所述,核心家庭既有总比重下降的一面,也有其中夫妇核心家庭上升的另一面。

(二)直系家庭

就绝对值而言,直系家庭比重1990年与1982年相似,2000年最大。但建立在前两次普查数据基础上的分析未把二代直系家庭包含进去。若对2000年数据进行分析时将二代直系家庭数据剔除,仅观察三代和四代以上直系家庭,其结果与1990年很相似,表现出三、四代直系家庭相对稳定的特征。但若分城乡看,城、镇三代直系家庭分别降低了17.22%和21.30%,农村则增长了7.34%.城乡之间三代直系家庭变动方向的差异使其在家庭总量中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隔代直系家庭在家庭总量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其增长率最高。2000年隔代直系家庭约高于前两次普查200%.这一现象值得关注。它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劳动者在向城镇转移过程中还有许多障碍和困难,为减轻生存压力,他们不得不将子女留给老年父母照料。二是城市内部社会综合发展水平有差异,导致一定数量虚拟隔代直系家庭的产生。如近年城市扩展迅速,教育资源分布不合理,老城区教育条件较好,出于这一考虑,孙子女常被送至祖父母身边,就近入学。如果不包含二代直系家庭,那么可见,2000年直系家庭增加主要是隔代家庭上升所拉动。显然,不能因隔代直系家庭增多而产生当代中国家庭有向偏大方向转变的认识。

(三)复合家庭

1982年普查数据中复合家庭比重约为1%.当然,在有的地区它可能已经消失,有的则可能稍高于这个水平。“五普”长表数据显示,2000年复合家庭只有0.56%,比1990年下降了50.43%.即使如此,我们仍怀疑在实践中兄弟均婚后共同生活的复合家庭能否达到这个比例。

(四)单人家庭

前述已经提到,2000年普查中单人户有一定“虚拟”成分。但该问题在历次普查中都不同程度存在。考虑到这一点,若仅从2000年数据中剔除“虚拟”部分,反而会影响与此前普查数据的比较。所以,在此保持数据原貌。2000年单人家庭与1982年相比无大变化,但比1990年上升了35.60%.我们认为,影响单人家庭比重变化的因素很多。在当代家庭核心化的背景下,家庭进一步简化并不困难。夫妇核心家庭中老年夫妇一方故逝、中青年夫妇婚姻解体,缺损核心家庭子女离家赴外,隔代家庭孙子女返回父母身边,都有可能使之转变成单人家庭。2000年比1990年单人户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曾毅等将其归结为两点,一是那些离开父母家去工作从而独立居住者的平均初婚年龄在不断提高;二是伴随着离婚率的提高,那些不与子女同住的离婚者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1990年代一人户数量的增长①[曾毅、王正联:《中国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根据对2000年单人户婚姻状况统计,20岁以上单人家庭户主中,丧偶所占比重最大,为34.31%;未婚占31.91%;有配偶而分居两地形成单人户占27.31%;离婚只占6.46%.丧偶虽然在各个年龄组夫妇中都会发生,但老年人丧偶比率最高,且最有可能形成单人家庭。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促使老年人口比重增加,但期望寿命在男女老年中存在差异,它极易形成老年单人户,特别是老年女性单人户。晚婚比重在受过高等教育者中一向较高,1990年代以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扩大,这一群体迅速增大,由晚婚而形成的单人户上升。故我们认为单人家庭增加主要受丧偶和晚婚两因素影响。离婚只是诸影响因素中之一,还不能成为主要因素。

四、讨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仅对世纪之交中国家庭结构的状态有了基本把握,而且对198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特征有了具体认识。

核心家庭较前两次普查略有下降。在其内部,夫妇核心家庭上升明显,标准核心家庭稍有下降,缺损核心家庭则有显著下降。直系家庭整体状态表现为上升,其中三代直系家庭相对稳定,隔代直系家庭明显提高。单人家庭尽管在部分地区出现下降,但全国总体水平较1990年代上升。若将单人家庭和核心家庭增长视为家庭趋于小型化,直系家庭上升视为偏向较大家庭的话,那么,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存在向较大家庭和小家庭变动两种趋向,整体上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状态。但家庭的小型化特征更突出一些。从家庭规模上看,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内所生活的成员数量进一步减少。中国的平均家庭规模由1982年的4.41人②[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中心编《中国人口年鉴》(198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610页。],降至1990年的3196人,再降至2000年的3.44人③[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司编《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1),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第59页。].那么,中国当代不同类型家庭分别表现出的稳定、上升和下降是由哪些因素决定或导致的,中国未来家庭结构的变动趋向又怎样?这里尝试做一综合分析。

(一)家庭结构变动的三种表现形式

家庭结构的变化实际是家庭成员组合方式的变化。家庭组合方式往往不是其成员随意的选择,而是受到特定社会环境的制约或推动。

1.以稳定为表现形式的家庭类型

这类家庭主要体现在三代直系家庭上。“五普”与“四普”数据相比,基本上没有变化;与1982年“三普”数据相比,二者也十分接近。当然,地区和城乡之间是有增减差异的。

三代直系家庭实际是两个核心家庭的叠加,血缘纽带和财产传承关系将其粘合在一起。传统时期,家长对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有效控制为三代、甚至四代直系家庭创造了维系条件。当家庭不再是生产单位、家长对成员制约能力下降、成员迁移流动增加之时,三代直系家庭维系难度将增大。那么,为什么当代中国能相对稳定地保持住一定比例的三代直系家庭?

当代三代直系家庭中,父母和子媳(或女儿女婿)两个夫妇单位各自支配主要收入,成员间利益冲突减少,且共同居住还对彼此生活产生互补作用,因而能够存在下来。笔者以为,当代三代直系家庭虽然保持着成员同居之形,但与传统时代的直系家庭相比,已“形同而实异”,尤其是在城镇,它实际是一个“共伙”单位。有收入的成员在家庭中共同消费部分则带有一定分摊性质,这使当代直系家庭“同居”中有“分异”.既有共同利益需要维护,又有一定“私人”空间。或者说,“集体生活”中又包含着高度自主成分。因而,这种居制能将家庭矛盾降到最低,使两代夫妇找到“合作”生活的优势和基础。

在农村,三代直系家庭得以维系甚至比重有所增加与1980年代以来少生形势的形成有直接关系。农村生育两个以下子女夫妇占主导地位,独子家庭(这里将有一子一女或一子二女也视为独子家庭)因而增加。独子婚后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多子家庭。与后者相比,独子夫妇与父母较少财产冲突,生活中的矛盾也较少,相对容易相处。

独子婚后与父母组成直系家庭,有传统孝道作用,而中国现行法律对家庭养老传统也起到维护作用。既然照顾父母之责义不容辞,与父母同居生活又会给彼此带来便利,直系家庭也就能产生并维持下去。当然,赡养父母与同父母组成直系家庭并没有必然联系,但那些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父母,惟有与子女同居才能获得基本赡养条件。从这一角度看,农村直系家庭上升并非家庭观念和代际关系中传统意识增强所致,而与子女数量减少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老年父母对子女养老作用的依赖有直接关系。

中国当代城乡都存在直系家庭“同形而异实”的现象。在城市,这种制约关系相对较少、但又使不同代际成员受益的直系家庭弥补了家政服务不足或服务水准不高的社会缺陷。农村独子与父母所形成的直系家庭则在实际上承担了老年父母的养老功能。目前,这种家庭的代际互助作用仍然是难以替代的。它使代际关系中的“弱势”者获得了基本生存保障。

2.以上升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家庭类型

夫妇核心家庭是这一时期大幅上升家庭类型的代表。当代夫妇核心家庭的增加受到三股力量推动,一是年轻夫妇婚后推迟生育,城镇尤为突出。这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特征,而不完全是晚婚、晚育政策作用的结果。二是中年夫妇仅有的独生子女离家上学或就业,导致“空巢”家庭急速增加,这也是城镇社会的突出现象。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多子女家庭子女渐次走出家庭的慢节奏不复存在,从而使家庭生命过程中有子女时间大大缩短。三是相对低龄老年夫妇在身体尚好,生活能够自理时,与子女分居生活形成夫妇核心家庭带有一定普遍性。

另一个上升明显的类型为隔代直系家庭。隔代直系家庭增加既显示出社会的发展,同时又是社会发展不健全的表现。根据长表数据,隔代家庭增幅较大、所占比重较高地区主要是大量农民出外谋生的地区。为减少支出,降低风险,农民夫妇外出时常将未成年子女留给父母照管,它成为隔代直系家庭增加的重要原因。可见,这类隔代直系家庭并非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无奈的选择。

丧偶老年独居和青年阶段未及时婚配则是单人家庭上升的主要原因。单人家庭并非绝对集中于年轻人和老年人中间,表明现阶段的单人家庭还有增长潜力。

3.以下降为表现形式的家庭类型

缺损核心家庭下降相对明显。此类家庭的主体是夫妇分居两地生活所致。1950年代至1980年代中期以前,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夫妇长期分处两地的现象十分普遍,改革开放以后,各种人性化政策的推出解决了户籍藩篱所造成的夫妻两地分居。可以说,分居所形成的缺损核心家庭降低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志。标准核心家庭也是下降的家庭类型,其下降主要是夫妇核心家庭上升,或者说是核心家庭内部不同类型构成调整的结果。复合家庭是持续下降的家庭类型。且普查数据中的复合家庭可能多数是“同形而异实”,是对家庭成员较少约束的“共伙”单位,甚至仅是户籍上的复合家庭。

总之,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受到三种力量的作用。一是父子、兄弟分爨和分家行为的影响。父母和已婚子女彼此经济自立是对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最主要的瓦解力量,早在196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同爨共财的复合家庭就已处于消失的边缘,直系家庭主要存在于只有一子的家庭。1982年“三普”数据表明,全国的核心家庭已经达到72%,超过2000年水平。笔者认为,当时家庭的核心化主要是分爨、分家行为所推动,尚与人口控制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二是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主要是独生子女政策对夫妇核心家庭的作用。独生子女政策不会对核心家庭总量变动产生直接作用,但它对夫妇核心家庭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当然,政策的效应主要是在它实行一段时间之后,2000年前后正是其作用开始显现之时。三是人口迁移流动影响。这一点在受教育较高群体中,在城镇居民中更为突出。受教育水平越高,迁移率越高。实际上,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结构的影响也主要通过“独生”或“少生”子女的迁移流动来表现。

(二)西方发达国家家庭结构参照

中国家庭结构的当代状态有自身传统的作用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如直系家庭尚占有一定比重。但在一些方面亦显现出追寻发达国家所走过路径的趋向,如青年男女晚婚、晚育,甚至婚后不育。当然,就目前而言,中国同西方国家家庭结构类型还有很大不同。以美国2000年人口普查为例,其一人户为25.8%,夫妇(Married couple households)及18岁以下子女组成的家庭占51.7%(其中有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占23.5%),母亲单亲家庭为12.2%(其中有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占7.2%),父亲单亲家庭占412%(其中有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占2.1%),其他没有亲属关系者组成的家庭(Nonfamily households)占6.1%.在所有家庭中,三代及以上多代家庭(Multi2generational households)占3.7%,未婚同居家庭(Unmarried part ner households)占5.2%①[U.S.Census Bureau,Householdsand Families:2000,Issued September 2001.见http://www.census.gov.].即使如此少的多代家庭也主要限于新移民集中、住房短缺和有高比例婚外生育的地区(如未婚母亲带着孩子与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可见多代家庭是一种很被动的选择。考虑到美国子女在18岁以后离家上学的比例较高,因而夫妇核心家庭至少应该在20%以上。曾毅等引用的数字为25.7%①[曾毅、王正联:《中国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这意味着美国的单人户占四分之一,夫妇核心家庭占四分之一。其核心家庭总数为68.1%(1990年为70.2%)。从这一比例上看,中国的核心家庭比重与美国基本一致。当然核心家庭内部还有差异,中国的夫妇核心家庭明显比美国低,美国的单亲家庭又大大高于中国。它表明中国夫妇与子女生活的比例高于美国。两者的最重要区别体现在核心家庭之外的单人家庭和直系家庭之上。美国的直系家庭已经降到微不足道的程度,而其单人家庭已经成为单项家庭类别中与夫妇核心家庭旗鼓相当的家庭类型。可以说,目前中国直系家庭的相对高比例和单人家庭的相对低比例是发展中国家家庭结构的重要特征。

(三)中国家庭结构的发展趋势

从总体上看,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单人家庭为基本结构的状态将持续,仍呈现出核心家庭为主、直系家庭居次、单人家庭作为补充的格局。但城乡之间存在差异。在城市,与晚婚相伴随,青年夫妇晚育现象将继续目前的势头,从而使夫妇核心家庭比重上升。就全国而言,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那些“少生”、“独生”子女开始大批离开家庭,从而使中老年夫妇核心家庭增幅加大。根据长表数据,在由夫妇与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中,三人户在这类核心家庭中占54.36%,四人户占33.19%,两项合计占87.55%.年龄在30、35、40岁和45岁4个年龄组的户主占73.63%.这4个年龄组户主在三人户核心家庭中占66.37%;四人户核心家庭中占83.83%.它表明,只有一个和两个子女的核心家庭是夫妇与子女所组成核心家庭的主体,并且其年龄集中在30-49岁年龄组。这正是未来夫妇核心家庭的成长源泉。夫妇核心家庭的增加,客观上使夫妇在中年阶段即从养育子女之累中解脱出来,从而有助于提高夫妇生活质量。但对以往靠共同承担养育子女责任而得以维系的家庭来说,夫妇二人世界对夫妻关系也是一个考验。

城市青年人中的晚婚保持着高比例,将直接增大单人家庭比重。同时,预期寿命延长,丧偶老年人比例也将扩大,亦将成为单人家庭的增长因素。根据长表数据,70、75岁和80岁以上3个年龄组丧偶比例分别占同龄组35.55%、49.92%和69.26%.若分城乡看,农业人口3个组丧偶比例分别是39.02%、53.19%和70.74%,非农业人口分别为25.10%、38.07%和61.28%.无疑,如此高比例老年丧偶群体是单人家庭的潜在促进者。当然他们能否成为事实上的单人户取决于是否再婚和是否与子女同住。就目前而言,老年再婚比例是比较低的,老年女性尤其如此。这种状态在短期内不会有很大改变。并且,在生活能够自理时,与子女分居的比例也将增加。根据长表数据,70、75岁和80岁3个年龄组丧偶老人单独生活者在同龄丧偶老人中分别占21.75%、17.30%和16.40%.这要比60岁(22.28%)和65岁年龄组(21.99%)丧偶者在同龄丧偶者中所占比例稍低。但有接近或超过20%的丧偶老年人单独居住(至少从普查资料看是如此)。

城市独生子女婚后即使全部与父母住在一起,也意味着50%的独生子女家庭没有组成直系家庭的条件。不仅如此,城市直系家庭受到多种条件限制,故城市直系家庭将不会扩大。但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一些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父母将会通过与子女同住而获得照顾。家政服务和老年公寓的发展,则将减少其对子女的依赖,保持独立生活状态。

农村独子家庭比重相对上升是当代直系家庭比重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今后一段时间农村独子家庭将进一步增加,直系家庭在一些地区有可能还要上升,但其增长也会受到制约。不同代际家庭成员生活习惯的差异,会促使父母与已婚子女分爨生活。此外,城镇化使受过中高等教育的农村青年多数将选择在城镇就业和定居;在城镇获得稳定工作的中青年农民,迁移进城镇的可能性增大,从而与父母分处两地生活。当然,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这些独子父母进城投靠子女养老的情形也会增加。但相对来说,前一种可能性更大。

(四)中国当代家庭结构变动与社会政策的应对

中国当代家庭结构的变动表明:中国家庭的核心化局面在1980年代初期即已形成。“五普”数据揭示的新变化在于,夫妇核心家庭迅速上升,单人家庭继续增加。尽管三代直系家庭的总水平相对稳定,甚至在农村有所增长,但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趋向仍在继续。

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的人口流动空前加剧,它不仅限于城乡之间,城市之间,而且扩展到国际之间。宏观视野下的人口流动即是微观环境下家庭成员的地域分割,由此促进家庭“转型”.虽然这不一定会导致家庭成员间经济关系的减弱,但代际之间的生活照顾关系肯定会受到制约或趋于弱化。这将使家庭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大大提高。

此外,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进一步变动是在“少生”和“独生”现象相对普遍的环境下进行的。它表明,即使没有人口迁移流动行为的广泛发生,家庭可资利用的成员关系资源也在缩小。可见,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在当代中国具有特别紧迫的意义。

当然,中国当代社会变革和制度变迁对家庭中不同代际成员的影响并不相同。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和乡村之间不同代际成员在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甚至大相径庭。因而,家庭结构变动、家庭的小型化及家庭抚幼养老功能的削弱,在不同家庭成员之间会有不同的感受。如农民中劳动年龄主要是在集体经济时期度过的一代人经济积累很少,目前他们已经或即将进入老年。城镇传统国有企业老年职工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可见,在中国现阶段,从经济支配能力上看,家庭代际中也有比较突出的强势和弱势之分。那些福利待遇低的老年弱势代对子女的依赖程度提高,家庭养老负担将随之加重。这将使老年的弱势处境进一步增强,甚至会降低其生活品质,因而同样需要社会的关注。

参考文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等:《中国城市家庭——五城市家庭调查报告和资料汇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

郭志刚:《当代中国人口发展与家庭户的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

查瑞传、曾毅、郭志刚主编《中国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文章来源: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7.大学语文教材结构分析 篇七

1. 人文主题类

人文主题类的大学语文教材比较多见,也比较普通。本着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的宗旨,此类教材多从几个常见主题出发进行归纳总结,一般都是将人文精神和主题提炼成几个方面,把类型教育和主题内容贯穿于教材编写的各个方面。徐中玉第八版《大学语文》教材即本着人文主题的编选理念,将教材分为十二单元,每一单元均用四个字进行概括归纳,分为以民为本、心怀天下、和而不同、品格修养、社会人生、人情世态、乡思亲情、爱情婚姻、人物风神、咏史怀古、写景记游、论学品艺。各个主题部分的选文基本上都能做到各体兼备,以品格修养部分为例,其中既有诗词———《离骚》、《饮酒》、《念奴娇》,又有议论文———《孔子论修养》、《以修身为本》,还有散文———《前赤壁赋》、《我的世界观》。就主题而论,每一个主题部分都体现了时代性与通变性的融通,既有古之韵,又有近之美。但此种类型教材,容易产生主题先行的观念,就自主学习而言,也不利于学生归纳总结能力的培养。

2. 文学史类

文学史类型的大学语文教材,在教材的选编方面体现了编选者对文学史乃至历史的高度重视。此类教材虽然在编选体例上仍然以文选为主,但增加了很多高附加值的东西,比如对历史和文学背景的介绍,相关人物的介绍,以及文学和史学发展的分析。以南大版王步高主编的《大学语文》为例,教材选取了自诗经以来的名家名作,共四十一个单元,基本涵盖了中国古代、现代、当代文学史中的优秀作品。如先秦的散文、汉魏六朝的赋文、唐代的诗歌、宋词、元曲、明清戏曲、古代小说、现代散文、现代小说、现代新诗、现当代戏剧、当代散文、当代小说、当代新诗等。这种方式比较易于提纲挈领地抓住事物的对象,能够使教材内容系统化,有助于学生对文学现象和文学流派的掌握。这种编写模式“改变了传统大学语文课的讲解单篇作品为主的习惯做法,实行文史与作品并重,创建了以历史文化带文选的编排模式,以拓展并丰富学生的人文视野与文史知识,进而达到提升人文素质的目的”。 (3) 但深入分析,这种教材也容易犯主线不清,重点不突出,知识细碎的问题。如唐代的文学研究缺少一定的统筹,主要分为初盛唐诗(上)、初盛唐诗(下)、李白、杜甫、唐代散文、中唐诗(上)、中唐诗(下)、晚唐诗、唐五代词几部分。全似乎是全了,但从整体体例上来看,就显得不那么整齐划一,编选者的主体思想也不是很突出。如果编选者不能高屋建瓴地对所选之内容进行统编的话,就会造成主线不清、一盘散沙的后果。

3. 文选类

中国的文学研究历来有文选的传统。从萧统的《文选》开始,我们已经习惯了这种以文代评的观点。大学语文教材的编选亦不例外。陈洪主编的《大学语文》,从现当代文章、古代文章、诗歌、西文汉译角度对古今中外的文学作品进行了选编,每一类别当中涉及的文学史和文体方面的文章也是非常丰富的。以诗歌为类,教材的选编贯通古今。

文体类大学语文教材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教材编写模式,从数量上来看不占少数,但相对于文学史类、文选类、人文主题类教材,非常出名的不多。这类教材主要从诗歌、散文、小说、戏剧、议论文几方面对选文进行划分,所体现的体裁特点多与现代文写作相关。如孙昕光高职高专版本的《大学语文》教材,以第三单元小说类为别,选取了《红楼梦》、《风波》、《围城》、《百合花》、《春之声》、《绳子》、《老人与海》七篇作品。这种结构有助于学生学习相关文体的写作,但是对于自主学习来说,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单调地学习某一种文体可能会产生枯燥的感觉。集中对某一文体的学习,会固定某种思维,不易于发散思维的培养,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从教材的深度和思路来看,此类教材的编写并不十分突出,比较适合文学水平较低的学生;对于文学水平较高的学生来说,比较浅显,不利于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和文学能力的提高。

4. 专题类

专题类的大学语文教材,在现有大学语文教材中并不多见。此类教材多能从横纵两个方面,对文学发展史上的文学现象和文学作品的艺术性进行分析。温儒敏主编的《高等语文》就是采用此种“专题”型的方式,对以往传统大学语文的编选模式———选文+解释的方式进行了重新的审定。该教材共选取了二十五个专题。这二十五个专题基本涵盖了中国文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同时,也兼顾了文学艺术的普及性,如武侠、言情与通俗文学。由此可见,专题型的教材突出了专业性,专题的选择彰显了作者的观点和价值取向,选取的角度也比较多元化,关注的是学生的高层次文化修养。“应该说该教材体现了大语文的教育思想,有较强的学术性,但由于专题内容都是由著名专家执笔,因而内容太专太深,涉及面也不够宽,比较适合于综合性名牌大学使用”。 (4) 正如上文所述,专题类的教材确实适合文学素质比较高的学生,或者对此话题比较感兴趣的人群。因此,它在教学中会受到一些限制,不适合一般的普及性教育,因此,在大学语文的教材编选体例中并不常见。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四种类型教材各有优长,从理想教材角度出发,对四种教材类型的分析,不仅有利于大学语文教材层次与口味的提高,有利于大学语文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有利于大学生语文能力和人文素质的提高。

注释

1 张承明.中外语文教育比较研究(修订版).云南教育出版社,2005, 68.

2 参看童自樟,张国强.民族振兴与大学语文教材编写.时代教育,2.008, (4) , 31.从上世纪80年以来,我国各种大学语文教材有1402种,全国各大专院校使用的不同版本的教材达100多种。这还不包括一些学校组织编写的自编教材。

3 彭书雄.近十年中国高校语文改革简述.中国大学教学,2007, (3) , 34.

8.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析 篇八

关键词:市场结构;竞争;市场监管

前言: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30年来行业面貌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与世界上其他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我国的保险业市场的结构尚未完善,因此进一步调整市场结构对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是有必要的。

1、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析

分析一个行业的市场结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行业中企业的数量及大中小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产品差别化、市场进入退出壁垒、市场需求的增长率及价格弹性、可变费用比例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前三项。因此,对于保险市场结构的分析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市场集中度研究、产品差别化研究和进入退出壁垒研究。

1.1. 保险业集中度分析

市场集中度是指特定产业或市场的集中程度,一般用该产业或市场中较大企业、消费者占有的市场份额的大小来表示,它主要反映市场垄断程度的高低。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析法,从产业内企业组合的角度对市场结构进行计量。运用CRn指标来测算保险市场的绝对集中度。其中,CR4在65%以上就属于高度集中寡占型市场。经过对我国2005年到2009年的数据整理,可以发现虽然财险原保费收入CR4指数从81%下降到71%,寿险原保费收入CR4指数从77%下降到69%,但仍属于高度集中寡占型市场。

我国保险业集中度偏高的原因主要是有我国保险市场的环境所造成的。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受到过去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影响,在较长的时期里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经营,尽管从1986年起,国家开始批准成立新的保险公司,打破了人保垄断保险市场的局面,但是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使保险公司增长的速度很慢。而有实力的外国保险公司也由于较高的进入障碍,难以与人保、人寿进行公平有效的竞争。

1.2.保险品种差别化分析

我国保险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经营的保险品种不断增多,尤其是寿险的品种更是多样化,从最初的几十种发展到数百种。2000年以前,我国寿险市场上以传统储蓄型产品(非分红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以及补充医疗险)为主。由于银行连续降息对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000年后,寿险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产品以及万能险等收益直接与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挂钩、客户与保险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新产品相继上市,并以很快的速度增长。相对而言,产险市场就比较单一,主要险种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其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约占到95%。财产保险中又以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为主。

1.3.进出壁垒分析

所谓市场壁垒,就是对潜在进入某一产业的企业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或障碍。市场壁垒有资本限制、规模经济、绝对费用、产品差别化和法规政策等等。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中,市场壁垒主要体现在我国对保险企业实行严格的管制上。从现有法规来看,对保险公司的管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规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国保险业的监管主体。这体现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其次,在规定了保险公司设立必备的最低资本金后,还明确规定了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由保监会批准。这就意味着即使符合设立保险企业的各项条件,但若没有保监会的批准,也无法获得保险营业执照,即市场准入壁垒森严;再次,对保险公(下转第49页)(上接第50页)司设立分支机构也规定了若干限制性条件;最后,主要保险险种的合同条款以及费率的厘定也必须由保监会审查批准。这样国内各保险公司主要险种条款一样、费率亦完全相同。这说明目前国内的保险市场还处于严格管制之下,有较高的市场壁垒。

2、对我国保险市场现状的建议

尽管当前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具备一些优点,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就长远的角度来讲,这种结构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国家的管制和冗杂的管理,使得保险业处于低效率状态,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易获得超额垄断利润,使得企业效率低下,技术进步缓慢,这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基于以上考虑,对于我国市场结构进行改革从长远来讲是必要的,可以针对以上提出的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2.1,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保险业的进入壁垒,鼓励新的保险公司的成立,同时对现有的保险企业进行改革,提高保险企业竞争力。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具有显著的地域特点。因此,积极鼓励专业性保险公司的成立有利于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针对我国的保险市场结构的特点,为了加大行业的竞争力度,克服垄断所带来的诸多弊病,需要我们在放宽保险公司市场准入机制的同时,鼓励一些专业性强的中小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保险产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要求。

2.2,提高保险企业服务水平,大力开发有特色的新险种。这可以从两方面下手去解决。一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经过多次的剥离才形成这样的行业现状,因此行业内部的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相对比较单一,保险产品的差别化程度低,有特色的险种较少。现在主要是保障型险种,而投资型险种才刚刚起步,面临的问题比较多,亟待发展成熟。而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使得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需要现有的保险公司加大改革力度,开发适应多元化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要鼓励民营的专业型的保险公司的发展,解决现有保险行业存在的产品单一问题。另一方面,保险业产品差别化的提高不仅需要保险公司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给予积极地鼓励。政府可以建立保险创新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创新。保险公司创新有利于保险公司在某些险种领域具有相对优势,既可以减少恶性竞争,又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2.3,完善我国金融环境,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保险业的改革需要健全的融资市场、有力的外部监管等外部环境作为保障。现有的金融体制尤其是保险业的制度结构方面与国际保险业相比,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继续推进我国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多元化的资本市场,鼓励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适度、逐步的为我国保险行业注资。鼓励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顺应混业经营的潮流。充分发挥保监会的监督作用,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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