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安装合同

2024-09-14

工程设备安装合同(精选8篇)

1.工程设备安装合同 篇一

灯光音响及LED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乙方承接甲方灯光音响及LED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工程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灯光音响及LED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二、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包括线材、设备、运输、安装调试。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10 %,即人民币 万元整(¥.00万 元整)。

2.工程总造价的 85 %,即人民币 万 元整(¥.00万 元整),于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后一个月内付清。

3.工程总造价的 %,即人民币 伍拾陆万 元整(¥.00 万元整),用于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付清。

四、工程期限:

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体育馆灯光音响及LED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如因甲方或装修进度原因影响乙方的施工进度,乙方工期顺延。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根据合同按期支付工程款。2.提供给乙方施工场地以及库房。

3.派专人负责施工中与各方关系的协调工作。4.提供完整的施工场地、临电设施,甲乙双方共同协调,必要时提供夜间施工的方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提供甲方的设备均是全新的、无缺陷的、与投标书清单相符的合格产品。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3.主设备(如硅箱)中的主元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给予保障承诺。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5.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6.设备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系统连接图、主设备的中文使用说明书验收前提交甲方。

六、保修期限:

1.本合同设备保修期为两年。

2.消耗品不保修(包括烟雾油、电池、灯泡等)。

3.保修期内如设备自身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损坏则甲方支付原器件、配件成本费用,乙方负责免费维修。4.如甲方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24小时内解决未果,乙方及时提供替用设备,保障甲方正常营业。

5.保修期满后乙方继续对甲方系统设备提供同样维护及维修服务,并收取材料成本及基本费用。

七、违约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发生纠纷(违约金则按工程总款的5%计),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乙方所在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八、工程地点:

九、售后服务:

1、培训服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系统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服务。

2、甲方如有大型演出,乙方提供1至2名技术人员进行无偿指导服务。

十、甲方组织专家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乙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必须听取甲方专家意见,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调整。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签章: 代表: 日

2.工程设备安装合同 篇二

(一) 翻译项目简介

该文本是假期行业实践锻炼期间笔者所参与的翻译实践。翻译的内容是中国北方XX公司与德国XX公司的设备买卖与安装合同, 买方提供的原文内容包括双方权利义务、设备安装及调试、保证条款、保险、终止条款、试验期、仲裁及法律适用、附件的安装项目和技术协议, 要求笔者协同项目组成员在一周内完成合同的翻译及校对工作。

(二) 翻译过程

1. 项目参与人员分工, 熟悉项目的具体内容;

2. 通读合同文本, 理解合同文本的内容, 了解合同文本的基本特点, 利用网络与参考书籍、平行英文合同文本, 查询与设备买卖与安装相关的背景资料;

3. 对文本进行初译, 记录在翻译中遇到的疑点、难点, 注意词语、句子翻译技巧;

4. 对初稿进行修改, 通读译稿, 解决在初译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修改欠妥之处;

5. 检查有无遗漏, 进行校审并定稿。

二、翻译案例分析

合同文体属于庄重文体, 兼有商务和法律语篇特有的特征。合同文本要求用语规范、庄重, 和文学体裁或者是普通公文在结构、格式及用词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 在翻译中要尽量避免使用浮华、有感情色彩的词语 (董琳2008) 。在本次翻译实践中, 笔者对于翻译过程中词汇翻译和句法翻译的处理做了如下整理归纳。

(一) 合同中词汇翻译的处理

1. 公文惯用副词的使用

在英译时, 经常会用到英语惯用的一些公文副词, 这样会使译文结构严谨、言简意赅、逻辑严密 (王芳玲2013) 。下面举几例加以说明:

例1:鉴于此, 经双方相互协商, 特约定以下条款作为该合同文本的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XX公司设备买卖与安装合同》)

译文:In view of the aforementioned circumstances herein, the parties establis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after as a supplemental agreement, the parties shall duly perform.

分析:在该句的翻译中, 对于“双方 (合同双方) ”, 用hereto替代to the parties;用hereinafter (杨筱2014) 替代in a subsequent terms and conditions, 不仅消除了赘言现象, 而且使句子变得紧凑而有条理。

例2:如果卖方未能更换、修复任何上述设备, 则买方可以对该设备进行更换、修复,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XX公司设备买卖与安装合同》)

译文:If the Seller fails to replace, repair any equipment aforesaid, the Buyer may replace or repair the equipment, the cost shall be borne by SELLER.

分析:在此用aforesaid替代the equipment previously mentioned, 表示“上述”, 可以保证语言的规范得体, 更能体现语言的严谨和缜密。

2. 正式性专业词语的使用

例3:上述凭证的签订日期视为安装的完成日期。 (《XX公司设备买卖与安装合同》)

译文:The signing date of the said certificate shall be deemed as the completion date of the installation.

分析:单纯就“视为”的翻译而言, consider, regard, think均有此含义, 但经过分析比较, 我们知道consider指经过考虑和观察后得出的结论;regard侧重凭外表或表面现象作判断;think是普通用词, 指按照自己的意见提出看法。只有deem强调做出判断, 是法律上的常用词汇。

例4:如有任何问题, 卖方技术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否则,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来进行现场处理并自负费用。 (《XX公司设备买卖与安装合同》)

译文:If there is any problems, seller technician should deal with the problem within three working days to ensure the normal operation. Otherwise, Buyer is entitled to the claim of requiring Seller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on spot at its own costs and expenses.

分析:如果将上例中的is entitled替换为have the right to并不会影响句意表达, 但正式程度却大大降低。have the right to可用于日常口语表达, 却不适用于合同翻译。在本合同翻译的过程中, 笔者尽量选用正式、专业的词语, 如用exempt而不是remit, 表示“免除”;用in accordance with而不是in according to, 表示“根据、依据”。

3. 同义词语的成对使用

例5: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 (《XX公司设备买卖与安装合同》)

译文: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both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complete the transaction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分析:通过对大量英文合同的研究, 我们知道并列词组常常在国际商务合同中出现, 通过强调词语的意义, 避免出现误解和歧义。结合有关法律知识, 上述例文中的“条款”一词应翻译为the terms and conditions。因为一个合同条款的达成经常包括着若干条件, 故不能只选一词来表示“条款”的意思。

例6:卖方应对代理商在此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代理商有任何违约行为, 买方均有权选择直接向卖方索赔。 (《XX公司设备买卖与安装合同》)

译文:Seller shall bear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for any or all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Agent hereunder. If there is any breach of contract in virtue of Agent, the Bu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the option to claim a refund from Seller directly.

分析:尽管responsibilitie既有“义务”也有“责任”这样的含义, 但它指任何义务、责任, 尤其强调对他人的责任。而在法律层面上, 这里的责任、义务是通过合同约定必须履行的, 有着法律强制性的一面, 而能够正确表述法律上“强调性的表示义务”的词更确切的是obligations。因此, 在该句中应将之翻译为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同样, 还有本句中的losses and damages, 以及本合同中的rights and interests, terminate and cancel, requirement and request, 均是通过近义词的成对使用, 使得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能够表述准确, 从而有效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 情态动词的使用

例7:买方须在销售确认书第四条所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出本批交易的信用证。 (《XX公司设备买卖与安装合同》)

译文:The Buyer shall establish the covering letter of credit before the specified date in Clause Four.

例8:如果卖方在禁令发布之后15 天内无法完成上述要求之一, 则买方可立即停止执行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买方承担。 (《XX公司设备买卖与安装合同》)

译文:If Seller is unable to fulfill any requirement within 15 days on issuing of an injunction, Buyer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stantly. Seller will compensate for the losses and damages.

例9:该设备的接受不减少卖方在本合同中的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XX公司设备买卖与安装合同》

译文:The Acceptance of the Equipment shall not mitigated Seller’s warranty liability subject to the Contract.

分析:Frederick Bowers将法律条款的语言力量分为三类: (1) 命令性语言———shall表明某人应当履行义务; (2) 特许语言——may表明特许某项权利或优待; (3) 禁止性语言———shall not表明禁止某人做某事。据此理论所述情态动词的功能特点, 例7 中“须”明确了卖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连带责任, 翻译为shall; 例8 中“买方可以停止执行本合同”, 隐含的另一个意思则是“也可以不停止”, may能准确表达这一含义;例9 中“不减少”的表述仍是关于卖方义务的承担, 即禁止减少卖方的担保义务, 故用shall not来表示比较准确。

(二) 合同中句法翻译的处理

1. 主动句的英译

例1: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除非仲裁庭指明。仲裁期间不影响合同的继续执行, 双方发生争议的部分除外。 (《XX公司设备买卖与安装合同》)

译文:The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undertaken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determined by arbitral tribunal.During the process of arbitration, the contract shall be executed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e disputed part.

分析:汉语中的主动句使用比较广泛, 而英文中的被动句应用较为广泛 (岳东2013) , 在英文合同中亦如此。那些通过“被”“让”“由”等字能看出来的被动句, 相对比较容易翻译。而对于那些不含有这些字的句型, 则要进行分析。反之, 在合同翻译中有些英语文本中的主动句也可译为汉语的被动句。

2. 较长复句的英译

例2:保证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时, 买方可书面通知卖方进行维修, 通知内容包括出现的质量问题、问题的严重程度、要求维修的时间等;维修通知应发送到卖方的售后质保中心在本合同或卖方官方网站中列出的地址。卖方在收到书面维修通知后24 小时内确认签字并回传, 在合理期限内安排专业人员解决质量问题。 (《XX公司设备买卖与安装合同》)

译文:If the Equipment turn out to has quality problems need maintaining during the warranty period, Buyer may give written notice with the quality problem, dimensions of the problem, necessary maintenance time. The maintenance notice should be sent to the address listed in the contract or the website of the Seller. The Seller will send the notice back with confirmed signature in less than 24 hours on receiving.The Seller will arrange professional maintenance personnel deal with the quality problems in due time.

分析:首先, 这一段内容是关于设备出现需要维修的状况时, 买方的报修权利和卖方及时维修的义务。在这段条文里, 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是前提, 或者说是条件, 可以将之译为由if引导的条件状语从句。主句中的宾语written notice由介词with连接三个并列成分对“通知”的内容进行限定。关于“地址”的表述, 按照英语的语序和表达习惯将之通过一个定语从句翻译出来。

3. 否定句的英译

例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对未履行的相关义务负责。 (《XX公司设备买卖与安装合同》)

译文:Neither party shall be liable for the failure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if the failure of performance is due to Force Majeure.

分析:本条款中“合同双方不需……”这个句子, 对应的英语翻译有两种:一种是将否定词置于助动词或情态动词之后, 行为动词之前, 构成正常的陈述语序;另一种是将否定词前置, 构成倒装语序。英文合同中含有否定意义的句子往往采用否定前置。其他否定词还有nothing, in no event等。

三、翻译实践总结

(一) 要做好充分的译前准备工作

合同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文本, 译者在翻译之前要多查阅相关资料, 完整理解文本意思。译者只有在充分了解文本信息和相关知识后才能更好地完成翻译任务。

(二) 要把握住合同的语言特点

合同中用词考究、词汇专业, 句子冗长而复杂。在翻译过程中为了保证翻译的准确性, 译者就要多参考所要翻译资料的平行文本, 对词、句进行认真推敲, 使译文符合应有的语言习惯和表述模式。

(三) 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合同往往包括法律、法规、贸易管理以及保险仲裁等相关内容。如果不熟悉合同原文涉及的专业知识, 就不可能全面、正确地理解原文, 在词义的取舍或者长句的分析上就会无从下手。

摘要:合同作为法律文件的一种, 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在翻译中译者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语言功底, 还要了解有关合同的专业知识。用词正式、考究, 句式冗长是法律英语的重要特点。因此, 在合同翻译过程中对词汇和语句的正确把握和处理是关系到译文是否准确、专业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合同文本,合同特点,翻译技巧

参考文献

董琳.2008.从功能语法看商务合同的翻译原则和策略[D].广州外贸外国语大学:9-10.

王芳玲.2013.国际商务合同的英译汉翻译实践初探---以《新加坡炼油厂海水取水管道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翻译实践为例[D].山西大学:5.

杨筱.2014.英文合同汉译实践报告---以翻译装修合同与家具买卖合同为例[D].华东大学:10.

3.浅析船用设备采购合同风险防控 篇三

摘 要:本文首先指出在当前船舶市场背景下提高船用设备采购合同风险防控能力的必要性,其次根据船用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和国内船厂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国船企提高船用设备采购合同风险防控能力的举措。

关键词:船用设备;采购合同;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 U664.2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necessity of improving the ability to prevent and control risks in marine equipments purchasing contracts under current ship market condition, the measures to be taken by Chinas shipbuilding companies to improve this ability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rine equipment purchasing contracts and common problems existing in Chinas shipbuilding companies.

Key words: Marine Equipment; Purchasing Contracts; Risk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1 前言

近几年来,受世界经济低迷及船舶行业严重产能过剩的影响,我国造船业一直在寒冬中艰难前行,船厂在接单难、交船难的处境下,还面临来自供应商的巨大压力。为应对供应商的压力,最佳策略是降低采购合同的风险,提高采购合同风险的防控能力。

提高采购合同风险的防控能力并非易事,它首先要求船厂在思想上足够重视,其次是提供制度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和格式版本保障,再次是在签订合同时争取最有利于船厂的内容,最后是跟踪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合同变更。

2 思想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思想先行,思想上不重视就不可能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国内船厂大多将采购看成是一个不创造或者创造价值很少的环节,因而船厂在繁忙的工作中对设备采购方面就显得没那么重视。其实,提高船用设备采购风险的防控能力,不仅可以为生产提供物资支持,而且可以减少或转嫁运营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是企业必须充分重视的一个方面。

3 应当具有制度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和格式版本保障

3.1 制度保障

国内部分船企签订采购合同没有评审制度或者评审制度得不到执行。鉴于此,船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采购合同评审制度的建设:

(1)必须以制度的形式确定采购合同评审流程;

(2)采购合同评审制度应能保证评审质量。首先,评审参与人员应当包含采购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人员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并引入参与人员责任制度;第二应当要求经办人员及时答复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应予说明。

(3)采购合同评审制度应当注重评审效率。在保证必要的评审人员参与的情况下,不宜将太多人员纳入评审程序中,以免降低评审效率。

(4)应当限制评审期限,避免因评审人员拖延评审而影响合同签订效率。

(5)采购合同评审制度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出现现实操作与制度脱离的现象,尤其应当避免出现领导一句话代替评审的现象。

3.2 人力资源保障

很多船厂为所谓的二线部门配备的人手不足,且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这种现象在法律事务工作岗位上表现的尤为突出。

只有改变这种法务人员配备不足或素质不高的情况,才能真正提高船厂设备采购风险的防控能力。

3.3 格式版本保障

国内一些船舶设备供应商往往对船企的格式版本修改较少,部分进口船用设备供应商对格式版本的修改也不多,所以格式版本中的条款应充分反映船企最关心的条款内容,这些条款可以作为谈判的参考,船企应严格制定格式版本,并随着市场的变化适时修订格式版本。

4 在签订合同时争取最有利于船厂的内容

船用设备采购合同与一般设备采购合同有些共性条款,同时也有其特殊条款,船厂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特别重视以下条款,争取有利于自身的条款内容。

4.1 质量保证条款

船舶建造合同一般都有质量保证条款,要求交船后的一定期间为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内出现的船舶及其设备的质量问题船厂应当负责。因此,船厂在签订船用设备采购合同时,需要加入同样的条款,要求供应商为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问题负责。

船厂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改善船用设备采购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以提升其与建造合同质量保证条款的一致性:

(1)质量保证期

建造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间一般为交船后一年,一些国外船东却在这个期间上设置陷阱,虽然将条款的文字表述为“质量保证期间为交船后一年”,但却在缺陷通知条款中加入“对于质量保证期间后的质量问题,船厂不负责任,除非船厂在质量保证期间届满后的一个月内收到该缺陷通知”。这样的缺陷通知条款,变相将一年的质量保证期间延长,故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建造合同是不是存在变相延长质量保证期间的问题,以减少采购合同与建造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间不一致的现象。

为避免船厂迟迟不能交船导致质量保证期间的不确定性,某些实力雄厚的进口设备供应商不会同意将质量保证期间表述为“船厂向船东交船后一年”,而是要求质量保证期间为供应商向船厂交货后的N个月,避免延迟交船带来的时间不确定性,因而船厂应争取尽可能大的“N”值。

(2)质量保证服务范围

最理想的状态是供应商同意在质量保证期间内提供全球免费服务,但有些设备供应商会提出如下例外情况:将在一定危险区域作业船舶的质量问题排除在质量保证服务范围之外;将到达一定区域的交通费及在该区域的食宿费排除在自费范围之外;将由于自身设备引起的其他设备和器具的检查费、租用费排除在自身负担范围之外。建造合同中一般不存在这些例外情况,因而船厂在洽谈采购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时,应充分考虑建造合同的内容以及该船舶的预计作业地点。endprint

(3)质量保证服务速度

有些建造合同明确写明船厂在收到质量问题通知后的一个很短时间内作出有效响应或解决质量问题,故在签订对应的采购合同时,就应该同样规定供应商在相同的或更短的时间内作出有效响应或解决质量问题。

4.2 货款支付条款

(1) 首期款

某些大设备供应商要求签订合同后支付一笔首期款,船厂在支付首期款时,应当注意将首期款写成“定金”,这样才能根据定金罚则,在供应商违约时要求供应商双倍返还定金。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法律规定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适用,但是选择权在守约一方,所以在合同中有定金条款时,违约金条款仍应保留,只有这样船厂才能在供应商违约时选择适用。

(2)货款的主要部分

对于货款的主要部分,采购人员都知道到货后银行承兑付款比货到付款对船厂更为有利,但是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这样一个认识误区:电汇付款比信用证付款更有利于船厂。其实不然,这两种付款方式各有利弊,需要根据船厂的信用额度和现金流情况来决定采用哪种付款方式。

(3)尾款

船厂最好要求留一笔尾款,待到质量保证期结束时支付作为质量保证金。

如果不能争取到质量保证金条款,还有两种替补方案:其一,争取一笔尾款在设备调试完成时支付;其二,争取质量保证保函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开立的保函。

关于保函条款,应当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最好是国际性的银行为开立行,尤其是国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保函必须是国际性银行开立;其次,保函应当是独立性保函,其内容规定银行不需要审查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只需根据船厂的索赔资料支付款项,还应特别注意保函中要求的索赔资料必须是船厂容易提供的资料;最后应当将保函的格式内容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正式签署确认。

4.3 交货条件条款

采购进口设备时,一般直接采用贸易术语来代替交货条件,在选择适用贸易术语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提前确定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则

国际贸易中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主要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其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具有普遍和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该通则的最新版本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无论采用哪种规则,都应当在合同中确定下来,以免执行合同中出现不同理解。

(2)深入理解贸易术语的内容

进出中国保税区的货物一般采用DAP条款,在很多供应商与船厂的实际操作中,该类货物的海关备案工作是船厂负责,船厂再将海关备案信息及授权书等进口清关所需资料发给供应商,由供应商负责具体的进口清关工作,并由供应商支付相关的费用。这样的操作实践比较多,因而部分船厂的采购人员错误的认为DAP术语下,进口清关应当由供应商负责。这一错误理解导致了含DAP术语的采购合同的执行争议,尤其是在艰难的市场环境中,某些原来在DAP术语下主动承担进口清关工作及费用的供应商,要求不再承担进口清关责任,而是严格按照DAP术语来执行合同。有些船厂与未合作过的供应商签署含DAP术语的采购合同后,在执行中与供应商就进口清关问题发生争执。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船厂采购人员务必熟悉各贸易术语的准确含义。

(3)正确认识与贸易术语的冲突约定

在有些采购合同中,虽然约定了采用的贸易术语,但是在风险、责任和费用中又出现了一些与贸易术语内涵不同的约定,这种有冲突的特别约定是允许的,船厂可以充分利用特别约定来实现自身的特殊需要,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应当同时明确约定,该贸易术语其他方面的内容仍然按照所选用的解释规则来确定。

4.4 附条件生效条款以及通知变更交货期条款

船厂有系列船订单时,往往将后续几艘船的该项设备一起采购,以提高效率和争取更有利的价格等条款。但在船东不能按时接船或取消订单时,这势必造成船厂需要延期履行后续船的采购合同或者取消采购合同,对于已经履行付款和收货义务的采购合同,如果对应的船舶被取消或中止建造,船厂面临更加麻烦的问题。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问题,船厂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充分运用附条件生效条款以及通知变更交货期条款。

(1)附条件生效条款

在采购系列船的某项设备时,船厂可以将系列船一起纳入到谈判中,这个系列船的该项设备采购合同统一适用同一个采购合同版本和价格,但除了交船期较早的船外,在每艘后续船的设备采购合同里加入附条件生效条款。该条款约定,该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船厂在规定的日期内是否采取某种行为,如是否开工或是否通知供应商赋予该合同效力。为减少供应商的顾虑,必要时可以同时在采购合同里约定,一旦船厂为该船采购该设备,必须选择该供应商作为卖方,不得再与其他供应商签订该设备的采购合同。

(2) 通知变更交货期条款

船厂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尽量争取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船厂提前几个月通知供应商变更交货期,供应商应当变更交货期,这样能够避免船厂建造计划一再延后造成的麻烦。

4.5 相关国际组织的通则或规定

发达国家的供应商倾向于在合同中引用一些国际组织的通则或规定,如Orgalime S 2000。这些通则或规定往往对船厂不利,船厂应拒绝在采购合同中加入“本合同适用Orgalime S 2000相关规定”的类似条款。如果供应商坚持加入这些通则或规定的内容,可以逐条谈判讨论,谈判取得一致意见的部分可以在采购合同中列出,切忌直接整体引用。

4.6 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和安全条款

国内船厂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时往往容易忽略不直接影响船舶建造的条款,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和安全条款。随着中国各个方面的市场参与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些条款越来越体现出其重要性,船厂应当在采购合同中加入这些条款,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使自己免受供应商知识产权侵权的影响,转移安全事件引发的供应商方面的人身伤害风险,防患于未然。

5 跟踪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合同变更

船厂还应在合同履行方面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 结束语

4.音响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书 篇四

销售及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承揽演艺厅音响、灯光及大型LED舞台背景彩色显示屏全部系统设备的配置设计和施工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内容及地点:

演艺厅舞台演出所需的全部设备配置设计及施工安装调试工程(详见乙方设计的所有设备配置的明细清单附件)

二、工程造价:

本工程造价是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部设备配置报价清单的折后合同总价(见附件的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1.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本工程总造价20%的工程款作为工程定金。

2.货物到达甲方工程所在工地,甲方按乙方设计全部音响、和灯光及大型LED彩屏的所有设备配置清单附件进行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立即支付本工程总造价50%的工程设备款,乙方随即开始施工。

3.工程设备全部安装施工调试完毕,乙方通知甲方对本次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经甲方验收达到了专业演艺厅的全套配置设计的标准效果,甲方即结清本工程总造价25%的工程款,余下本工程总造价5%的未结尾款,作为本次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甲方开业六个月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即可全部结清本工程全部质保尾款。

四、工程期限:

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排线设计工程。等装修结束后,甲方通知乙方必须在11个工作日内进行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全面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三日内未对本工程进行验收,视同本工程验收合格。如因甲方装璜进度等原因影响乙方的工程系统安装进度,则工期顺延,乙方概不负责。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根据协议付款条例按期支付工程款。

2.提供工具房给乙方自行管理、使用。

3.指定专人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4.提供完整的施工场地、水电设施,土建设施甲乙双方共同协调,必要时提供夜间施工的方便。

5.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食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为甲方假日酒店演艺厅设计的所有演艺系统设备的配置完全达到演出舞台灯光、音响、LED彩色显示屏的专业效果等各项标准,提供甲方的所有设备均是全新的、无缺陷的、与提供给甲方的协议附件清单表全部相符,并全部都有出厂合格证的优质产品。

2、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正牌厂家生产的各个规格标准产品;

3.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自行负责及承担。

4.按甲方要求如期完成全部工程任务。

六、保修期限:

1.本公司负责终身质保维护。

2.消耗品不保修(包括话筒、保险丝等)。

3.保修期内如设备自身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损坏则甲方支付原器件、配件成本费用,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4.如甲方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48小时内解决未果,乙方应及时提供替用设备,以此确保甲方正常营业。

七、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发生纠纷(违约金则按工程总款的5%/天计),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具有诉讼管辖权法院提请诉讼。

八、由乙方设计并提供的《室内PH5 LED全彩三合一显示屏方案》

《音响设备报价清单》《灯光报价清单》均为本工程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

账号:

5.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篇五

总承包(甲方):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东山分公司分包方(乙方):常州市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宿迁至沭阳DN500高压燃气工程

二、工程地点:324省道新杨高速至刘集段

三、工程承包方式:清包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

五、工程分包价规定:普通土质单价每米400元,部分路段如遇流沙土另加40元/米

六、付款方式: 按宿迁管道天燃气有限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付款方式同步。

七、分包工程工期: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

第二条 工程质量

一、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标准,及时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并承担相应赔偿。

第三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够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 附则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责任。

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 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常州市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6.简易工程安装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地暖工程进行施工,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施工范围和施工材料:

乙方施工范围为:

1、铺设隔热层

2、铺设钢丝网(加热管下部),规格:2×200×200㎜;

3、pex-a盘管(牌);

4、安装全铜分水器(吕丰牌);

5、安装热力箱至分水器之间的ppr供回水管道(乙方提供阀门两个、过滤器一个,其它连接用材料由甲方提供);

二、施工方案及验收标准:

施工前乙方首先提报施工方案和施工设计,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按施工设计和方案施工和验收。

加热管间距确定为:①卫生间:200㎜;

②厨房:300㎜;

③卧室:楼头和顶层200㎜;其他250㎜

④客厅、餐厅:250㎜。

三、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人员要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施工人员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制定周密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甲方要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现场出现的问题,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4、为乙方施工人员免费提供材料仓库和基本的住宿场所。

5、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如需要可装表计量。

四、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

1、合同造价

该工程地暖实际铺设面积约为:平方米,结算价格为元/平方米,工程总价约为元。

地暖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对乙方提报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在三日内核定,并在十日内进行最终结算。

工程量核定方法约定:按实际铺设面积核定,具体办法为:未铺设的房间不计算面积,铺设地暖的房间按施工图纸标注尺寸扣出设计墙厚为基准计算面积,卫生间和厨房如果铺设地暖按全部面积计算。

2、结算方式

以实际施工的楼号分批计算。主要材料到工地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方检验合格后,拨总价的30%,后续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施工完毕拨付到总价的80%,工程竣工付至总价的90%,保修期为二年,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10天内付到95%,第二个采暖期结束后10日内付清余款,终生负责维修。

五、施工工期:按照甲方要求工期施工,以不耽误后续工程为原则。

六、质量保证:地暖使用寿命保用50年,乙方对安装工程免费保修二个采暖期,终生负责维修。

七、合同签定后双方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字:签字:

7.工程设备安装合同 篇七

一、案例呈现

(一) 合同标明设备有规格型号而供货设备无标签标识

如在采购酸纯化仪时, 采购合同中标明产品规格型号为Cleanacid EV-3.125, 而在供货时发现该产品无标识。

采购方在安装验收时发现无标识时提出疑问, 该供货方代表说该设备就是无标签, 如果采购方需要标签, 该供货方代表可以找家广告公司做个标签贴上去。在采购方坚持不同意继续安装并拒绝验收时, 某公司出具了一说明, 表明“该公司是法analab公司在中国西南地区的独家代理, 法国analab公司生产的酸纯化仪 (Cleanacid) , 型号:EV-3.125, 由于该设备为加热设备, 印制的标签升温后将会被熔化, 故在设备上没有该标签”, 并出具了中国西部部分用户名单。供货方提供了海关报关单, 报关单有采购方名称及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酸蒸馏纯化器, 用于实验样品的制备Analab牌, EV-3.125ml, 蒸发) 。

(二) 合同标明的设备原产地与供货时设备原产地不同

如在采购气相色谱仪时, 采购合同中标明产品原产地是美国, 而在供货时发现包装上印制有“made in china”, 产品报关单上也表明该气相色谱原产地是中国。

在采购方不同意安装验收时, 供应商先后提供了说明。一是表明“我公司所投标产品美国安捷伦品牌气相色谱仪, 标书制作的时候, 我公司职员由于经验不足, 在确认参数性能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下, 没有确定产地, 所以导致标书及合同出错。二是表明“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的高科技跨国公司, 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作为一家跨国企业, 安捷伦在全球多外国家均设有工厂, 其中液相色谱产品工厂设在德国, 质谱产品工厂设在美国, ICPMS产品工厂设在日本, 气相色谱产品工厂设在中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等等, 所以在这些工厂生产的产品都属于美国。中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气相色谱仪工厂承担着安捷伦全球气相色谱订单的生产任务, 全球各地的气相色谱订单都是在上海保税区内的工厂生产包装并通过香港发往全球。”

(三) 合同标明设备品牌与供货设备品牌不一致

如在采购液相色谱仪时, 合同标明液相色谱的品牌、规格型号为Waters、Alliance e2695, 配置其中一项为“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以下简称检测器) , 含分析流通池、数模转换器1套”。供应商在供货时提供的是Alltech检测器。

采购方因为检测器品牌不是合同要求的Waters而不同意安装验收。供货方先后提供了说明称:1.招标文件中液相色谱配置中检测器, 技术要求含有分析流通池、数模转换器, 其中数模转换器就是各种液相主机专门用来接Alltech检测器。2.采购方使用科室和采购科室在采购前期方案中就有优先选择Alltech检测器。3.在供货方与厂家定货时, 商务与相关厂家人员也与采购方使用科室和采购科室再次确认了Alltech检测器的品牌型号, 就因定货时双方都没有注意双方在签合同时都忽略了标注Alltech检测器的具体品牌型号, 故导致了本次安装验收问题。并要求采购方据实予以验收。

在采购方坚持不同意验收后, 供货方再次作了说明称:1.技术参数方面:1) 公司所供Alltech检测器是完全满足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2) 众所周知现能自主研发生产检测器的主流厂家只有Alltech和Waters, 其他部分品牌都是贴牌Alltech公司的检测器。因以往Waters液相都默认配置Alltech检测器, 招标文件中又没有要求附属配件检测器与主机液相色谱仪为同一品牌。所以我方疏忽没有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出附属配件检测器型号, 造成了贵所验收人员认为检测器是Waters品牌的误会。3) Waters液相连接Waters品牌检测器是不需要数模转换器的。2.市场占有率方面, 在XX市境内药检及与药相关行业, Alltech检测器的市场占有率是遥遥领先于Waters检测器的。3.成本价格方面, 公司提供的Alltech检测器加上数模转换器的成本略高于Waters检测器的成本。

在采购方仍然不同意验收时, 该供应商提出签订补充协议, 提出要求采购方同意将合同中检测器确认为Alltech检测器, 并赠送电脑、色谱柱等实物。

二、原因分析

(一) 综合分析

综合上述三个事项, 在食品检验设备政府采购时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购方在采购前调研不充分, 提出的技术参数或直接来自于某一供应商, 在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标书时缺乏专业评估意见, 从而造成招标书可能出现品牌倾向性。二是在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请购、采购科室与供货方私下接触并导致更改合同事宜。三是供货方与采购方可能存在一些不合规事宜, 如采购方索要或接受供货方的赠品。四是供货方的态度比较恶劣, 或公然叫嚣贴牌, 或以职工失误搪塞, 或找些采购方无法核实的理由。五是食品检验设备市场上或许存在大量的贴牌产品、无牌产品。六是采购此类设备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隐患。作为固定资产采购, 合同与实物不一致, 付款无法执行。作为固定资产账实管理, 会出现账实不符。

(二) 个例分析

案例一:一是因为该设备是法国生产的, 采购方无从知道法国对生产设备标识规定。二是供应商提供的由XX省某公司出具的说明, “因为高温要引起标签的熔化就无标识”显然不符合常理。三是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用户对于相同的产品予以了验收, 能否作为采购方同意予以验收的依据?个人认为不能。四是对公然叫嚣贴牌的企业, 采购方应不相信其企业信誉, 从而将其列为不合格供应商。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选择权在省级财政局, 而省级财政局认为这样的事是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 不是政府采购管辖范围。

案例二:一是对于某个品牌的设备, 采购方不一定能全面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经过财政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过的标书, 难道专家也不清楚其生产经营情况吗?个人认为专家在评审时应掌握相关情况。二是对供货方提供的说明, 采购方无从判断其真伪:无从知道其品牌总部的生产安排情况, 无从知道其品牌总部印章的真伪。三是原产地不同的设备, 其价差是非常大的, 品质也有所不同。既然合同中注明是原产地美国, 对供货方提供的原产地中国的产品, 个人认为不应予以验收。

案例三:一是供货方歪曲对合同的理解, 对合同中限定了品牌的配件, 强词夺理说配件中无品牌要求, 并把合同的理解失误强加于采购方。二暴露出食品检验设备行业中一些潜规则, 如贴牌产品。三是供货方欲以赠送其他产品而让采购方接受不符合合同的产品。个人认为该设备不应予以验收。

三、工作建议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事关三方即采购方、供货方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下面, 我分别从三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

(一) 作为采购方, 建议从两方面入手

1. 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

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包含采购参数提出、询价、付款、验收、入库、固定资产管理等环节, 并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整个采购流程都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二是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自觉接受单位内控部门监督采购过程。三是绷紧廉政建设的弦, 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四是领导要带头遵守法纪。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因政府采购的特殊性, 采购方按《合同法》履行合同时, 还得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法律不了解的, 建议聘请法律顾问。

2. 单位政府采购责任科室要恪尽职守。

请购科室要增加知识面, 掌握拟采购设备的性能和参数要求, 不得私下与相关供应商违法违纪接触, 对拟定的参数不能直接来自于某品牌或者违规限定品牌;采购科室在采购前对拟采购设备进行充分的调研以掌握市场行情, 在拟招投标文件时要充分表达采购方的诉求, 不得出现违规限定品牌, 不得对某供应商带有倾向性, 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采购评审确定的内容签订;验收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 不得验收与合同不符的产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付款, 不得支付实物与合同不符的款项, 不得出现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设备管理部门不得接收与入库单不符的产品。

(二) 作为供货方, 建议从三方面入手

1. 在做产品宣传过程中, 不得向采购方提供虚假宣传, 不得私下与请购科室或者采购方相关责任人违规利诱接触。

2. 在做投标书时, 严格按照采购方的招标文件所列需求来报, 工作要细致严谨。

3. 在履行合同时, 严格按照合同来履行, 不得提供与合同不符的产品, 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三无产品, 不得不正确履行合同造成采购效率低下。

(三) 作为财政部门, 建议从两方面入手

1. 在采购合同签订前, 一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要配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制作招标文件。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考核, 要认真考虑专家的专业知识, 配备食品检验设备相关的评审专家, 同时要考核专家评审工作的质量。

8.工程设备安装合同 篇八

(1)因为系统设备一般包括核心设备、辅助系统设备和材料,交货时不能成撬整体交货,往往分箱包装发运,在项目现场进行装配或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普通机电设备一般由卖方在工厂制造加工好、整体装配发运到项目现场,由施工承包商按设备规范要求安装就位,设备提供商在必要时进行安装技术指导、操作培训。

(2)系统成套设备合同范围往往包括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到竣工验收,类似于总承包项目的“交钥匙”工程。要求卖方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系统设计力量。招标阶段整体设计院只提供系统功能要求、主要达到的技术指标、用户现场气象等条件。卖方负责系统详细设计,提出系统内设备基础土建条件、平面布置图及界区外水、电、气、通信等条件,通过与整体设计院对接确定最终设计技术文件。

(3)安装工程质量的好坏对一些关键、核心设备未来的安全、稳定、可靠生产运行影响极大,按行业惯例往往在签订设备合同时,将设计及安装服务纳入卖方买卖合同中,由卖方总负责,减少管理界面。因此,卖方需要有自己的专业安装队伍或协作单位,全面参与安装施工管理工作。

(4)系统成套设备合同往往包括设备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开车服务、交工验收,管理界面多、内容广泛、协调难度加大,不仅要与总承包商、总体设计院对接设计工作,还要与施工现场相关的业主提供的外界施工条件、土建施工队伍协作配合并接受监理、业主方现场质量检查,达到项目的整体进度要求和质量标准。

由于系统成套设备相比通用机电设备合同在供货范围、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和管理环节的复杂性,在合同执行工作中,花费精力大,承担风险更多。如何规避风险,顺利实现合同目的,是不少项目均需面对的难题,现根据项目经验,几点体会如下:

(1)系统成套设备合同一般金额较大,需要通过招标程序来采购,而象工艺包、专利技术设备都具有市场上同类设备相比不同的性能、特点,采购技术要求有很大的弹性,既要防止大马拉小车,造成投资浪费,也要预防功能不全、技术指标不能满足项目整体功能要求,影响生产能力等风险,因此,招标前应就技术要求进行深入的交流、讨论,确定初步技术方案,供货范围、标的、功能要求明确,满足投标报价要求;合同条款要覆盖系统设备设计、制造、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试验、竣工验收、性能考核标准等,应有针对性和前瞻性。

(2)普通机电设备合同一般企业有标准的合同模板、条款相对简单,而套用在系统成套设备上就不适用也存在一定合同风险,有些设备采购商务人员欠缺施工管理方面经验和知识,在签订系统成套设备合同时,照搬普通设备合同条款,现场施工安装管理要求方面条款过于简单、不全面,或只要求符合规范要求一笔带过,而现场管理又复杂多样,因合同不严密、被供货商或施工方抓住漏洞而索赔额外费用也就难免。通常处理办法是参照一般设备合同加上施工安装、调试合同条款组成完整的系统成套设备合同内容。有条件的公司可由商务、工程、法律、HSE、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共同起草一款适合于含设计、施工服务的系统成套设备合同模板,把卖方在设计、制造、安装、现场施工管理等要求全面纳入合同条款中,同时,在合同进度款支付节点设置上,应确定完成支付节点双方应确认的文件、会签手续,增强合同条款执行可操作性、完善双方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避免执行中出现合约上的盲点。

(3)因系统成套设备合同执行期限一般较长,环节多、管理界面多,而执行期间因合同买方在设计、商务、现场管理等方面工作一般不是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这些工作又难免交叉和配合问题。因此,合同签订后,买方商务部门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工作,把不同阶段需要注意事项和存在风险进行分析、交接。在合同执行不同阶段,买方应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召开设计协调会、制造开工会、施工专题会、开车协调会等,可及时排查或协调解决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避免问题积压、拖延工期或最终结算时产生经济纠纷。

(4)系统成套设备卖方一般在某一关键设备或工艺上有技术优势,在设计、制造上有自己的团队和工厂,但为了减轻企业包袱,除一些关键设备现场组装或安装由自己的专业工程师完成外,辅助系统及其它配套装置施工安装方面往往采用分包或协作方式比较普遍。因此,对于这类合同执行中的现场管理应引入项目管理机制,双方要指派对口的专业工程师或项目经理,统一协调途径,避免相互扯皮,增大协调难度,因此,卖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队伍的管理,选择资质好、有经验、重信誉的安装队伍,避免以包代管,不服从项目管理大局,对现场管理约束力不够,且要自觉接受业主方质量监督、以及关键控制点共同检查把关,确保安装工期、安全指标、质量标准符合业主方项目管理要求。

(5)由于系统成套设备卖方所承担项目中的土建基础、开车所需外界条件一般由买方或委托的总承包方负责,在土建施工不同阶段,卖方应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检查土建工程施工是否满足系统设备基础条件,如结构尺寸、预留孔洞等是否与系统成套设备设计基础条件相符合。在调试、开车前,由买方提供系统界外水、电、气等条件是否已准备就序,这些都需要合同双方提前计划、沟通协调到位,否则,影响安装工程施工正常开展及设备是否能正点开工运行,严重的会造成窝工或影响项目整体交工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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