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事故综合预案

2024-10-07

公司安全事故综合预案(通用6篇)

1.公司安全事故综合预案 篇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及职责,建立高效、有秩的事故处理和应急体系,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降低事故成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营运的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公司内各种车辆(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安全事故。

2)、公司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他突发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市民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做为出发点,提高广大员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公司各单位支持、参与应对处理各种安全事故的工作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各部分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将平时的管理与应急处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努力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组成及职责

在公司经理室的领导下,下设安检科,设立专职安全副经理,安检科长及副科长。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公司安全事故的处理。

2)、决定对一些重大事故上报公司,共同协调处理。

2.2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公司设立的安检科,下设科长、安全副科长及安全员,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的日常工作。

1)、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

2)、编制、管理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各种安全监督检查。

3)、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事故的信息统计,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各项安全信息数据库及档案。

4)、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集相关部门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宣传和交流,以及对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汇总

安全部门对交通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通过对事故的分析研究,制定安全事故监控方案和程序,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险情及隐患,应采取行动,如险情及隐患重大,还应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同处理消除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交通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决策

公司安检科在接到安全事故报案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及等级,应立即做出如下处置:

1)、轻微事故,现场未撤消的所属事故路线的安全员应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无论现场是否撤消,都应立即将事故报公司安检科记录在案,并在12小时之内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

2)、一般事故,在接到事故报案后,所属事故路线的安全干事必须立刻赶赴现场(或医院)协调处理。同时报公司安检科记录在案,并在12小时之内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安全员应对事故损失是否会扩大,做出评估,必要时应上报公司分管经理及科长和副科长,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

3)、重大事故,发生此等级事故,公司经理或分管经理及安检科长、安全人员及事故线路的管理者,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的抢救救援;组织公司人力对伤者和伤者家属、以及死者家属进行安置及疏散;及时向交通局安检科报告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同时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应对事故现场状况,及自身的应急能力,进行评估,由公司经理研究决定,是否上报交通局主管部分,来共同协调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4)、特大事故,在得知此等级事故后,必须在1个小时之内上报公司各级相关领导各主管部门,公司领导班子及所有安全人员及相关中层必须在第一时间全部赶赴事故现场,听从公司领导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做好各个方面的保障和支援工作,努力将财产和人员损失降到最底。

4.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人员,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危害已经消除,在得到交通局及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4信息上报

每月都要对公司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汇总,并将详细信息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由公司的日常工作机构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清理和处理事故车辆,协商和调解各种赔偿事宜,对一些重、特大事故应在公司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尽快消除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及其家属,保证公司稳定,及正常营运秩序。

5.2保险赔付

事故发生后,所在线路的分管安全员,应及时将事故上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及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及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安全部门应认真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今后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6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保障

当事故发生后,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所属个部门都应听从统一调遣和指挥,积极协助事故的处理,在交通、物资、资金、人员、等各个方面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和支援。

6.2宣传与学习培训

公司不仅安全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培训,及教育宣传,同时所属各部门都应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做到“安全无小事,人人都关心”,提高整个分公司的安全氛围,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7附则

7.1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法

公交公司安检科电话:271590213603776889

2.公司安全事故综合预案 篇二

随着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产规模逐步扩展,大型高技术的生产装置也慢慢增加。但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常发生特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素质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等所造成的。据相关统计,我国近年来每年平均发生的生产事故就有80万起,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平均每年13万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建立、编制已成为了国内外组织开展的减灾工作,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实施安全生产,改善当前不利形势。据相关研究表明,与无应急系统相比,实施有效的事故应急系统能将损失降低到6%。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研究

2.1 加强培训,提升各级预案编制水平

首先,建立起具有高素质的安全生产队伍。加强高安监队伍的各项素质,提升专业技能,做到业务精通,从而才能更好的为应急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做好指导和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人员在应急预案管理中的综合能力,使其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制,企业管理人员在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同时,还应对应急预案在编制、评审、报备、演练等方面的管理熟知,这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其次,对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专业培训。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培训内容需做到全面覆盖,既要包含企业的管理人员,还要包含各行业管理人员。这有利于应急预案编制与实际更符合,也更容易被各行业所接受,从而让预案得以有效实施。

2.2 完善专家库,保障预案评审有序化

目前我国各地的在应急预案评审上的专家库并不全面,导致很难开展评审工作,针对这一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需从各地实际出发,建立起完善的专家库。所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不仅需要达到行业重点的凸显,还需要做到全面性,因此需要行业领域和综合预案两类评审专家。各地可根据单位、企业规模来确定评审专家人数,并制定出相应的比例数。此外对评审专家也需要加强业务培训,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对评审专家加强管理,做好管理跟踪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此来确保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和实施。

2.3 提高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预案报备工作

监管不力将直接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备工作,导致报备率底。监管工作想要做好,就必须对当地企业的各项实际情况有所掌握,要明确企业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工作性质等基本情况。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建立起全面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从而为监管提供信息依据。此外,各部门需加强监管的力度,无论是从法律、行政上还是从经济上,都必须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工作。加强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没有落实的企业,应当不发生产许可证。大中型企业需对其进行限定期限,督促他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若主管部门没有做好监管工作需予以通报,做好定期监督,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且没有采取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或没有引起重视的单位,要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和监管单位的责任。

2.4 加强责任感,全面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加强机关队伍的工作责任感和思想作风建设。监管部门需从战略、全局上意识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落实好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抓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机关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意识,创建新的预案评审方式。可建立起专门用于预案报备工作的网站,在网上进行报备申请,采用专家在线评审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评审的速度,提高了各单位的预案备案率。

2.5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预案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相关企业和部门需加大对应急预案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充足,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预案培训和教育,保障应急预案能得到有效实施。因此,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需对财政预算进行落实,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也应当加强自身应急处理能力,建立救援力量和应急组织体系,配备相应的救援物资和设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减少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钟开斌,张佳.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J].甘肃社会科学,2006,(3):240-243.

[2]刘功智,耿凤,邓云峰.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1(5):59-60.

3.公司安全事故综合预案 篇三

关键词:秀宁隧道 危险源 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中图分类号:U45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b)-0020-02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了极大的人身财产损失,因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越来越受到关注。从国家到地方各单位甚至每个工程项目都高度重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在安全事故突然发生时如何正确快速地实施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是我们所追求的目的。

隧道施工一直都伴随着诸多风险,围岩坍塌,火灾,涌水涌泥等等。事故一旦发生往往便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减少施工施工的发生,降低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秀宁隧道施工方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及秀宁隧道的工程特性制定一个高效有序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本文对秀宁隧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并结合隧道安全施工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对现有应急预案编制中的应急措施进行了研究。

1 工程概况

秀宁隧道(原名安禄隧道)为改建铁路成昆线广通至昆明段最长的双线隧道,设计时速为200 km/h,是全线的控制性工程,也是我国目前在建的最长的高速铁路单洞双线隧道。隧道位于禄丰南车站与双湄村车站之间,全长13187 m,最大埋深565 m,进口里程为DK993+173,出口里程为DK1006+360。线路坡度设计为:进口端11727 m为11‰的上坡、出口端1460 m为9‰的上坡。隧道横穿象山及孝母山脊梁,经下箐、上箐、大麦地、大龙潭、中村等村落后,于吴家村附近出洞,其间穿越数条横向沟谷。出口段位于半径为5000 m的左偏曲线上,其余位于直线上。其中,直线地段隧道轨上有效净空面积为81.37 m2,按国际隧道协会(ITA)定义的断面数值划分标准,此隧道属于大断面隧道(50~100 m2)。

2 隧道危险源

对隧道施工过程进行全面危险辨识工作,主要应用系统安全分析方法进行,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法规、规范、标准、规定推出危险源。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勘察认为秀宁隧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危险源:(1)隧道塌方、涌水突泥及其引起的地下水位严重下降、地表沉陷(2)深基坑和支护结构坍塌、坑壁坡顶开裂、边坡失稳、基础桩壁坍塌(3)山体滑坡、泥石流、洪灾等自然灾害(4)施工引起既有线设施损坏或影响列车安全运行(5)起重吊装等机械安全控制设备失灵或损坏、作业中突然停电、设备倾覆等(6)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7)锅炉事故(8)火灾、爆炸(9)急性中毒、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暑、淹溺、机械伤害等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害。

3 应急预案编制原则

秀宁隧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本着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项目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建立好项目部、作业点、作业班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行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4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制定,当出现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首先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向有关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及时通报上级和有关部门并听取相关的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现场要及时确定现场指挥最高负责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做出处理决断;调动有关力量进行抢险救护工作。事故现场处置结束后组织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

领导小组下设分管小组,分别负责不同方面任务,相互协调配合,更好地处置突发事件。各分管小组主要由以下几个组成:(1)现场处理组:负责深入现场掌握情况,报告事故处理和进展情况;传达领导批示,协调有关单位的救援工作。(2)专业抢险组: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抢救被围困人员,及时撤离伤亡人员;负责对事故人员进行现场救治。(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4)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护,开设现场急救所,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及时联系就近或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5)交通运输组:负责现场抢险设备、人员、药品等急需物资的运送,疏散现场人员。(6)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医疗救护组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安排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和伤员的转移;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伤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8)机动预备组:弥补救援力量的不足,由总指挥临时决定调动和投入。(9)事故调查小组: 对事故责任人,目击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 应急响应程序

结合秀宁隧道的施工特点,并参考相似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的制定。把响应程序等级分为两类:一般响应程序和重大事故响应程序。对于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当事人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负责人组织应急成员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半小时内向指挥部领导报告。而对于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在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应急小组人员对事故按应急程序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

6 结语

近年来,在铁路隧道建设中,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总结沉痛的教训之后,各施工单位都意识到了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一个完善、周全的应急预案可以将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保证人身安全的同时还能尽可能的减少经济损失。只有根据现场隧道施工的实际情况,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应急预案;只有在分析各种危险源的特点,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状态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应急反应行动能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该文介绍了秀宁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的内容,从危险源分析到应急组织机构的布置再到应急响应程序的制定。可以看出秀宁隧道对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视,此预案的研究对相近工程也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对于预案中不足之处还需在工程进一步开展过程中进行响应的改进。

参考文献

[1]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S].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8.

[2]陈赤坤,郑长青,曹磊.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体系的研究和探讨[J].铁道标准设计,2007(S1).

[3]昆明铁路局广通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昆明:2009.

[4]何俊翘.跨越地铁既有线的隧道施工应急预案[J].企业技术开发,2012,31(9):45-46.

[5]叶英.隧道施工不良地质应急预案研究[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9,20(2):60-64.

4.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公司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设备安全事故

1、公司要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完好情况,做好电工一线工人的培训工作,适时进行资格证书的审查。

2、事故发生后,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及时抢救受伤员工,并报打120请求援助,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公司各部门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公司,经同意后方能实施,公司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总经理及相关部门。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公司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公司者,公司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公司,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3、对受伤员工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及时报打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5.公司安全事故综合预案 篇五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作业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求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6年8月发布;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11月发布;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1987年6月起施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自2007年1月起施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库内发生基础设施事故、生产作业事故和粉尘爆炸等事故,威胁到职工人身和中央储备粮及仓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为重。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库、部门、部门、班组三级负责制,生产作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库为主。

3、属地管理,整合资源。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控制、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董事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成立生产作业事故应急小组。粮库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

组 长:杨毅

副组长:史坤启、刘洪亮

成 员:崔建军、王晓华、谭兴邦、王永模 粮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 任:崔建军

成 员:薛志斌、史明祥、张宝东、曲正廷、王辉、崔云峰

(二)各级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1、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分析全库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库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2)掌握全库生产作业事故情况并发布预警信息。(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作业检查。

(4)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开展预案演练。

(5)组织开展重大生产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实施应急力量、求援装备、器材、物品等的调度和增援。

(6)负责对重大生产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7)负责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完善。

2、粮库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和完善本库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分析本库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辖区生产作业事故预警信息,并督促搞好预防预警工作。

(3)组织本库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作业情况检查,及时提出加强薄弱环节、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督促整改。

(5)组织或协助组织对重大生产作业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6)组织或协助组织对生产作业事故进行调查或处理,提出处理意见。(7)收集掌握库内安全生产作业状况。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预防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生产作业人员是否全部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管理有无盲点死角等。

2、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由库内向分公司逐级统计编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规范储粮、按章操作,强化监控、防微杜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发生。

2、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员工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预防生产作业事故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抢险救援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抢险救援责任人和抢险救援队伍,加强生产作业事故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根据本库管理特点,配备生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建抢险突击队、抢险通讯队、安全管理队、后勤服务队、救护队等,并配备生产作业事故抢险应急技术指导组。

(3)现场处置方案准备。根据不同岗位,分别修订完善生产作业事故现场应包处置方案,主动应对各种情况引发的生产作业事故。

(4)坚持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八不准”,紧急时期要加强夜间巡逻制度。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作业检查。粮库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库进行安全生产作业检查,各部门抓好自查。通过各种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责令进行及时整改。

3、基础设施事故预防预警

(1)基础设施建设事故预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既抓好工程质量,又强调施工安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条款,并加强监督,形成安全工作建设方与施工方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施工安全。

(2)新建仓房初始装粮压仓试验。新建仓房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压仓试验工作,落实专业单位定期监测仓房地装粮后的沉降情况,对情况异常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包装堆垛储粮坍塌等事故预防。包装堆垛储粮,应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合理铺垫,保证底部防潮效果;规范打围,保证堆码牢固,并控制装粮高度;合理设置阶梯,为日常检查和操作安全提供方便;防止粮堆坍塌伤人。

(4)闷塔事故预防。加强粮食清理,保证清理设备有效动迁多点进粮,减轻粮食自动分级;定期清塔,防止造成塔内局部堵塞,保证排粮机械畅通;临时停电时,关闭总电源,打开风门散热,排除提升设备内存留的粮食。

(5)仓房设施设备老化造成事故的预防。老仓房部分电线老化,可能引发发生人员触电及仓内失火事故,爬梯、天桥等设施可能因锈蚀、熏蒸腐蚀、粮流冲击等产生安全隐患。该类型仓房必须通过改造使其功能达到储粮要求,并定期检查维修。

4、生产作业操作事故预防预警

生产作业的操作和管理是安全生产控制的关键环节,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和完善各工种、各环节、各作业岗位的操作要求。

(1)入粮前的要求与预防

①根据来粮的运输方式、品种和数量制定接收方案。

②检查并调试生产作业线上的设备、管道、通风系统,粮情检测系统、熏蒸系统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③清除仓内、坑道内残留粮食及灰尘。

④装粮前对仓房进行全面清仓消毒,屋顶等部位的清仓消毒必须登高作业,在登高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务必佩戴安全带,防范高空跌落。

(2)来粮车辆的安全预防。库内铁路、公路运输应符合有关规定。机车及车皮在铁路专用线上的移动对跨越铁路专用线的车辆及人员构成安全隐患。凡是进库车辆在库内必须安排专人统一指挥调度,严禁行人行走铁路专用线;加强专用线道岔处安全防护,落实专人把守。

(3)机械作业设备运行安全预防。严格按照程序开启和停止作业线设备。①通风除尘系统应在其它设备启动前5分钟开启,在其它设备停止作业后10分钟关闭。

②输送设备按反向顺序,从后向前依次开启作业线上的设备(设备停车顺序与开车顺序相反),设备线空载正常后方可进粮。

③正确操作输送装仓等设备,防止设备伤人。

④生产过程中,随时检查作业线设备运行情况,不可超负荷运行。设备运行时,严禁接触任何转动和传动部位,不能在设备运转中进行维修。

⑤严禁在作业线附近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防止粉尘爆炸。(4)严禁超装储粮。装粮高度不得超过装粮线,入仓结束后应及时平整粮面。避免因超载或偏载引起钢板仓倒塌、筒仓整体倾斜、仓壁开裂等事故发生。

(5)进仓作业安全预防。操作人员入仓平整粮面、取样、检查粮情或局部作业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开启仓房或仓顶轴流风机确认仓内不处于缺氧状态及熏蒸后残留药剂含

量达到安全要求方可入仓。

②浅圆仓进入时,进入孔必须备有扶梯、护栏、系好安全带、吊蓝等安全保障措施。

③作业时必须保证仓外有人监护。

(6)进行高空作业时,若无爬梯和护栏,应系好安全带并有人保护,雨雪天气应注意防滑。

(7)卸粮时,卸车人员登高作业必须要有安全作业保护措施,卸粮跳板必须牢实,搭接稳固。

(8)浅圆仓粮食出仓作业注意事项。自流出粮必须先从仓底中心粮口出粮,待中心出粮口出完粮后再依次开启一组对称出粮口均匀出粮,直至自流出粮结束。自流出粮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仓内。自流出粮结束后对仓内留存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仓内。自流出粮结束后对仓内留存粮食进行清仓作业,应打开仓门,开启挡粮板上的出粮口,待靠近挡粮板的粮食流出后拆下挡粮板,按清仓机械的操作要求进行清仓作业,严禁人员从仓房入口进入仓内。清仓机械作业时应注意粮堆的流动情况,防止粮堆塌陷,若出现粮食挂壁现象,应先从顶部清除。作业过程中应开启仓门和仓上轴流风机,降低仓内粉尘浓度。

(9)缺氧或残毒事故预防。粮仓关闭时间过长或熏蒸结束后,要打开仓顶轴流风机和门窗散气散毒,确认仓内不处于缺氧状态及熏蒸后残留的药剂含量达到安全要求,方可允许操作人员进入仓内,进仓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等,作业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仓外必须有人监护。

(10)熏蒸作业安全预防。在仓房进行熏蒸作业时,熏蒸的粮仓四周应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粮仓四周设置警戒线和明显标志。在此范围内,除熏蒸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一切人员停留,在施药后24h内设专人巡查。

(11)其它事故预防。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5、粉尘爆炸事故防范措施与预警

预防粉尘爆炸要从设计、管理等方面入手。(1)设计方面

①整体布局方面对预防粉尘爆炸进行安全考虑。必须对防尘、防火、防爆上有周密考虑。对容易引起粉尘爆炸的筒仓和制粉车间等建筑物,应远离其它高大建筑物及人员集中的场所,粮食立筒库和加工厂应远离易燃油库和有火源的工厂。

②原粮进入库过程中,要增设铁栅筛和磁选装置,以防金属杂质和硬石块等设备击打、磨擦、打出火花引起爆炸。

③选用防尘、防爆型机械和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要符合安全防爆要求。在设计粮食接收设施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尘系统。

④控制粉尘浓度。粉尘控制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标准的要求。作业过程中加强通风防尘。

⑤采了必要的泄爆措施。在容易引起粉尘爆炸的设备和建筑物上开设泄爆口、泄爆板或泄爆门。通过破坏封闭条件,避免粉尘爆炸。

⑥采取必要的抑爆措施。抑爆装置是在容易引起粉尘爆炸的位置上设高灵敏度传感器,当发现爆炸险情后迅速向设备内喷射抑爆剂,以制止爆炸的继续发展。

⑦采取必要的隔爆措施。提升机的进料口和出料口均应装设隔爆装置,避免爆炸传至其它建筑物、设备或筒仓,阻止爆炸扩散。

(2)操作与管理

①有效进行安全防火。禁止将火种带入作业点,禁止穿着带铁掌或铁钉的鞋子进入工作塔等作业点。原则上禁止在工作塔和立筒仓上、下层等作业点从事明火焊接和切割作业。如果必须明火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在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应有一名守护人员推携带灭火器在现场监视,直到作业结束一小时后、确认作业安全、方能离开现场。

②有效降低机械磨擦产生热能,所有轴承、皮带传输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加油、防止传动胶带的打滑,并进行温度监控。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防止短路、打火引起事故。

③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和装置定期维修制度。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及时、快速、有效为原则,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二)应急报告

1、报告程序

库内向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毁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2、报告内容。

3、报告要求

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时跟踪上报。

(三)应急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按照如下流程实施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负责人要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粮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1、2、迅速隔离事故现场,抢救伤亡员,撤离无关人员及群众。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3、4、5、6、7、源。

(五)应急处置

生产作业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除即时报告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设施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协调现场内部和外部应急资源,统一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协同地方消防、医疗等单位实施人员疏散和医疗救助。及时向粮库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并落实指令。

根据现场方案需要,请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当发生设施设备、堆垛坍塌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持秩序并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有人员被掩埋的要立即组织开展的效抢救。发生火灾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隔离现场,切断电源,利用库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自救,判断自身力量不足时要及时请求消防支援。当发生闷塔事故时,要立即切断总电源,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2、生产作业操作事故应急措施

在生产操作中当发生人员跌落、设备伤人、人员被粮食掩埋、中毒、触电、窒息等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进行现场抢救。

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还应立即采取隔离、警戒和疏散措施,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危险区域。

3、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火灾、粉爆声音报警系统、室内消防系统,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同时尽可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发生第二次粉尘爆炸。要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保护现场,同时向消防部门救援。

(六)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七)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1、2、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建立训练有素、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制度,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逐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

(二)通讯保障

充分利用中储粮系统内网,公布值班电话。各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和指挥调指令的及时传递。通过风网、电话、下发通知等形式,通报部门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

(三)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技术平台。专家组由安全生产、粮食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家组成。

(四)经费保障

年初要编制本应急救援资金预算,确保应急救援资金的需要,并做到专款专用。

(五)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建立健全库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相互支援的机制。同时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防护装备,对出粮作业现场要配齐拨粮等专用工具。建立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帐,定期盘存,同时检查其良好情况,并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六、后期处置

(一)灾后恢复

对设施设备受损的要及时安排维修改造或重建工作。

(二)保险理赔

发生人身伤害,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申报。

(三)生产作业事故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生产作业事故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范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生产作业事故应急工作评价

每次生产作业事入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对生产作业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生产作业事故应急工作水平。

(五)奖励和责任追究

1、粮库应急指挥中心对部门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进行监督检查、奖励和责任追究。

2、在生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在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3、在生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或者物资的。

七、培训和演练

(一)培训、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粮库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演练

1、粮库应急指挥中心结合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部门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生产作业事故有直对性地每年进行一次抢险救援演练。

八、附则

(一)应急预案的管理

1、本预案由粮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管理。

2、应急预案的更新

6.我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六年十月

目 录 总则......................................1 1.1 目的....................................1 1.2 工作原则................................1 1.3 编制依据................................2 1.4 适用范围................................2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3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3 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5 2.3 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6 3 预警和预防机..............................6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6 3.2 预警预防行动............................7 4 应急响应..................................7 4.1 信息报告和处理..........................7 4.2 分级响应程序............................8 4.3 指挥和协调.............................10 4.4 现场紧急处置...........................11 4.5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13 4.6 信息发布...............................13 4.7 应急结束...............................13 5 后期处置.................................14 5.1 善后处置...............................14 5.2 保险...................................14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14 6 保障措施.................................15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5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16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19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19 6.5 监督检查...............................20 7 附则.....................................20 7.1 响应分级标准...........................20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21 7.3 奖励与责任.............................21 7.4 预案解释部门...........................22 7.5 预案实施时间...........................22 8 附件.....................................22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总则 1.1 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

(2)跨省(区、市)行政区的重大事故;

(3)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4)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5)安全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副局长和煤矿安监局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医疗救护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监督管理一司: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煤矿安监局综合司:根据煤矿安监局领导的指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8)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提供煤矿事故单位有关安全监察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安全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情况;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和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集相关资源,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矿山应急救援的基础资料和信息。

(11)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协调指导矿山事故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派遣医疗救护专家赴事故现场协助治疗和救护。

(12)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13)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7.1 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2.3 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矿山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1)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

(3)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掌握辖区内的矿山分布、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5)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大危险源在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重大(Ⅱ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或矿山事故扩大,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得知事故信息后,及时通知有关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救援装备储备单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和处理

(1)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中央直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2 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 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国矿山事故报告信息。

(5)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接到重大(Ⅱ级)矿山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并通报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特别重大(I 级)矿山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

4.2 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7.1 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 II 级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II 级)矿山事故灾难时,省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调度统计司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领导小组组长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2)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3)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矿山抢险排水站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4.2.2 I 级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I 级)矿山事故灾难时,安全监管总局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调度统计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

(2)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指示,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调度统计司集中。

(3)调度统计司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人选,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5)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对于矿井瓦斯煤尘事故、大型火灾事故,可调动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大型装备实施救灾;对于特大水灾或顶板事故,可调动矿山抢险排水站的大型排水设备和煤炭地质局的深孔钻机实施救灾。

(6)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协调调动国家级矿山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7)及时向国务院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4.3 指挥和协调

(1)矿山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矿山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企业成立事故现场救援组,由企业负责人、矿山救护队队长等组成现场救援组,矿长担任组长负责指挥救援。

(3)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协调、指挥特别重大事故(I 级)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内容是:

①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②协调、调动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调配国家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③协调、调动安全监管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的救护力量和医疗设备,加强指导救护、救助工作。

④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⑤组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⑥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4.4 现场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及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2)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3)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4)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5)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7)当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矿井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8)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9)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4.5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井工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6 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是矿山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矿山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7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矿山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矿山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2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总局。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 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国家矿山救援物资储备单位,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

依托中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随时掌握全国尾矿库现场情况。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维护、更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负责建设、维护、更新矿山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

各省(区、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通信保障,做到即时联系,信息畅通。矿山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已有救援装备保障

(1)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煤矿)储备重点救援装备情况见附件。(2)国家矿山排水设备储备单位及电话见附件。(3)深孔钻机装备储备情况见附件。

(4)矿山企业负责局部通风机、导风筒、施工材料等必要救灾装备和物资的储备。

6.2.2 救援装备的储备

根据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矿山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应用,应建立必要的救援资源储备,包括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灾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国家应对复杂矿山事故的能力。

6.2.3 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安全监管总局需要紧急征用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救援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保证救灾的顺利进行。征用救援装备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

6.2.4 救援队伍保障

(1)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全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全国矿山救护队分布情况见附件。

(2)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3)有矿山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矿山应急组织。(4)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5)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参加全国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主要救援区域及联系方式和分布示意图见附件。

(6)各省(区、市)根据辖区内矿山分布及受自然灾害威胁程度,建立1~3 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由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指导,参加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矿山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矿山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6.2.5 交通运输保障

(1)各地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救援工作应大力支持。

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2)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应急救援时间。

6.2.6 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1)安全监管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负责指导全国矿山事故伤员的急救工作。设立安全监管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2)各省(区、市)选择医疗条件较好的医疗单位,作为省级矿山医疗救护中心,指导、参加矿山事故中危重伤员的救治工作。

(3)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医疗救护站(或与企业所在地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负责企业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6.2.7 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6.2.8 经费保障

矿山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矿山事故灾难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应急组织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以及矿山救援技术设备的研究和开发。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6.4.1 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政府、各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矿山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1)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工作。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并按规定对救护队组织培训,确保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并及时对后备救援队伍进行培训。

(2)实施矿长资格培训时必须进行矿山救援知识的培训。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3)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6.4.3 演习安全监管总局每年组织一次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

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每年要组织一次本辖区内救灾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6.5 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 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造成30~50 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3 人死亡,或造成3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3 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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