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培行业联合方案

2024-10-04

驾培行业联合方案(共3篇)

1.驾培行业联合方案 篇一

深圳市机车驾驾驶员培训行业

驾 驶 培 训 协 议 书

NO:000000

1甲方(驾培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报名场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名处电话:______驾校总部投诉电话:________

乙方(学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驾培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忆心新街23号3楼302室 深圳驾培协会监督电话:83424127、8344316

5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监制

本协议书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按照公平、诚信原则制定,由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甲方)向机动车驾驶人(乙方)在申请机动车驾驶培训时签定。本协议书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签订本协议时,甲主需向乙方出示深圳市交通局批准的培训许可证,以及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承诺按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内容,向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第二条乙方选择__ 类___型车进行培训;甲方根据乙方在完备报名、缴费手续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即理论及实操培训。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培训(指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培训)费用的缴交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1、甲、乙双方若约定不计学时培训,一次性缴交费用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交款方式(如现金、支票、转账等)、时间等一次性缴交培训费人民币____元(大写为__仟__佰__拾__元整),此费用不包括深圳市车管所注册费、理论教材费、入场训练练、补考费、长训费等。

双方若约定按学时缴费时,则理论培训按人民币20元/学时计算,约定培训__个学时,计缴理论培训费__ 元,两项合计____元(大写为__仟__佰__拾__元整),此费用不包括车管所注册费、教材费、入场训练费、补考费、长训费等。

甲方收费须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正式发票。

2、乙方如果考试不合格需参加补考,按考试部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另缴交时,由甲方代收代缴。如果乙方需长途补训,则乙方另缴交长途训练(含食宿)费人民币350元。

本条款所称科目一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指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三指道路驾驶技能。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项目及学时要求,完成培训计划,履行培训职责,并严格使用深圳市交通局监制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记录卡或IC卡记录学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

2、向乙方提供培训的教练员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教练车须市交通局备案的车辆,并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

3、甲方应与乙方做好合同期内的沟通工作,在学员准考证有效期内,妥善安排好乙方的培训和考试。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未能完成培训及考试,视为甲方违约;因乙方原因造成培训和考试延误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4、甲方及其所属职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乙方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或钱物;

5、甲方在本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传媒方式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义务(若服务承诺中为乙方设定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不得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主动配合甲方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计划,达到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培训学时,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记录卡》(或使用IC卡记录学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培训费及其他费用;

3、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搞好教学及管理人员的廉政建设;若遭遇甲方人员的违规行为(如索要钱物、无理刁难等),有权拒绝并及时通报甲方纠正;若发生纠纷可向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市消费者委员会和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4、配合甲方做好学车过程中的人身及交通安全工作,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5、乙方取得准考证后,应当在准考证的有效期内,根据甲方的安排,妥善安排个人的培训时间,配合甲方完成培训及考试全过程的培训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在准考证有效期内未完成驾驶培训考试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缴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6、乙方报名申请学车时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在各科目考试过程中,因乙方提交的证件或数据失真,造成考试延误,被查处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在培训过程中不得饮酒,未经教练员(甲方指定培训乙方的教练员)的许可或指导,乙方不得操作教练车或驾驶模拟器。因不

服从甲方教练员的教学管理擅自操作肇事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退学

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因个人原因中途申请退学的,按如下条款办理:

1、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学费的20%作报名手续费,如果乙方已进入培训项目的,那么甲方按乙方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另行扣费:参加了理论培训的,按参加的理论培训学时数×20元/学时计额扣除;参加了实操(含现场观摩教练车驾驶技能)培训的,按参加实操培中学时数×100元/学时计额扣除;参加了长途训练的,则按长训费(含食宿)350元/次扣除

2、甲方代乙方缴交的书本费及向政府部门缴交的费用也一并扣除。

3、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学习证逾期的,甲方不退任何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单方终止对乙方培训服务时,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全额退款给乙方;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交的全部培训费用。

2、如果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缴交学费,甲方有权暂时终止安排对乙方阶段的培训,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甲方已安排乙方参加理论课培训,乙方却未参加,则需向甲方另缴教学费用30元/次;甲方已代理乙方办理科目

一、科目二

和科目三的考试预约,但乙方未参加考试的,需向甲方另缴手续费60元/次。

4、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若一方因违约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视为该方违约。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上述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增加条款;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效时,通过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本协议签字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向本协议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甲、乙双方应服从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条 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对本协议的格式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学车培训计划之日(或者乙方的学习证期满之日)终止。

附加条款甲、乙双方协定: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__年__月__日日期:__年__月__日(印刷时间:2010年12月6日)

2.驾培行业联合方案 篇二

(灌南县运输管理所 杜兴亮)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私家车逐渐成为普通市民的代步工具,这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带来无限商机。驾驶员培训是一项新兴行业,业内人士称之为“朝阳产业”,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就拿灌南县来说,常住人口只有62万左右,拥有驾校4座,驾培行业从业人员289人,2010年驾校培训学员达1.1万人,比2009年同比增长23.7%。灌南驾培行业快速发展可谓是周边市县的一个缩影,当前,周边市县驾培市场相继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每逢学车高峰期,可以说是一车难求。纵观当前驾培整个行业,繁荣发展的表面,很大程度上掩饰了驾培行业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笔者作为驾培行业的管理人员,经过对周边市县驾培行业的了解和研究,针对当前驾培行业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粗浅分析。

一、驾培行业现行政策

为了理顺驾培管理体制,促进驾培行业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国务院于1993年下发的204号文件指出,驾校要实行社会化,交通部门负责驾培行业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204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驾驶员培训由此开始走向市场化道路。之后相继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则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驾培行业相关利益方的权利和责任。

二、当前驾培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驾培行业“应试教育”现象严重

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和驾驶技能笨拙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是急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驾校是经营性单位,企业经营目的是为了获得高利润,而保持高标准、严要求培训是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种投入不会给驾培行业经营者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相反会引起培训成本的大幅增加,因此大多驾培经营者擅长打政策的擦边球,部分驾校经营者不在提高培训质量上动脑筋,却经常要求教练员在常规教学中摸索所谓的经验。在教学培训中,教练员不在驾驶培训技能上下功夫,相反将这些“硬框框”和“死条条”所谓教学心得贯输给学员,学员就凭着这些所谓“宝贵经验”在练习驾驶技能。这种情况在车辆设施陈旧、场地条件相对简陋“一块场地、两根杆子”的小驾校尤为严重,再加上一些学员学习态度不端正,总是想方设法走捷径尽快考取驾照,这种“教与学”的急功近利,直接导致“有证不敢开”和“新手出事多”的现象,据公安部门权威统计,70%的交通事故是由不到三年驾龄新手引起的,细析其中原

因是,操作不当和对车况不熟在事故中占主导因素。

2、教学管理不规范,教学大纲落实不到位

少数驾校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对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岗位职责不按照规定要求设臵。上报的有关报表不及时,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教练员签名制度不落实,有个别代签名现象。结业证书发放台账补填的比较多,登记不清楚,存在代签名、假签名的现象。驾校保存的已毕业学员培训记录没有及时归档,大部分驾校的学员学籍档案存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有的驾校为争抢生源互相压价,待学员入学后分阶段收取如上车费、加班费等多种费用,个别驾校没有按规定和学员签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教学管理不规范,教练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授课语言表达能力差,知识更新不及时,对驾培管理政策的钻研不深,有的没有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培训,私自压缩教学内容和压缩学时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驾校对挂靠“小、远、散”代培点疏于管理,代培点条件简陋,教育方法单一,甚至有私设代培点、民用车辆参与培训的严重违规现象。

4、运管部门在监管上依然缺乏“有效手段”

虽然各级交通运管部门是驾培行业的监管部门,但对驾培行业的监管还缺乏科技手段。早期为了监管驾校保证培训学时,规定培训记录只有经运管部门检验合格签字盖章后,学员才能参加考试。这本是用来监管驾校保证学时的的一种方法,但部分学员却与驾校联合“对付”管理部门,使驾校呈报的书面培训记录都是合格的,运管部门即使想查处一些“偷工减料、压缩学时”的驾校,也面临着取证难尴尬境地。

现行的江苏省机动车智能化管理系统平台,运管部门通过该系统对驾校学员信息、受理开班申请、监督培训记录和各科目学时进行审核,要求学员在报名入学时采集指纹,在校学习期间,各科目学时通过指纹IC卡考勤,并对课目一、二、三有不同的学时要求,只有达到学时要求学员才能审核通过参加考试。系统运行之初,对驾校压缩学时、私制培训纪录等违规形为起到了较好的监管作用。随着时间推移,驾校对这套系统使用慢慢熟练,为了获得较大经济利益,在较短时间内研制出指纹模和空车带动学时记时仪转动等方法,使现行的这套智能化管理系统在管理效率大打折扣。

三、对促进驾培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

1、主管部门应继续创新管理机制

针对驾培市场的现状,作为驾校主管部门,今后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致力于构建“动态监控、诚信考核、扶优帮弱、未位劣汰”的管理机制,以确保培训质量和道路运输安全,达到驾培行业规范有序、良性发展和驾校规模化、专业化的基本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构建以下4个方面的管理机制。

(1)构建严格的驾校市场准入机制。对新许可的驾校和代培点要按照法定资质条件严格审核,尤其在土地使用、教练车准入、硬件设施配套和人员配备等关键环节上,要依据按照交通部2号令和省厅有关文件严格执行,对条件不达标坚决定不予审批。对于驾培代培点设臵问题,各级运管部门应本着“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安全便民”的原则严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整改,经三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构建驾培行业新型管理平台。针对江苏省机动车智能化管理系统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客货车GPS管理经验,在争取省市运管部门技术支持的基础上,构建驾培行业新型管理平台,所有注册的教练车都要安装GPS定位系统,今后在更新教练车过程中,必须安装GPS系统,否则不予审批。在市县运管部门安装GPS管理平台,并将此平台并入智能化管理系统,由专人管理负责。建议省厅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出台《江苏省机动车智能化管理系统和驾培行业GPS管理系统》实施细则,明确驾培行业相互关系,理清报名、理论培训、考核及结业证发证程序,重点用GPS管理平台加强对驾培企业课目二、三实施监控,运用科技手段,从技术层面上铲除“应试教育”滋生的土壤,全面提高科技管理的含金量。

(3)构建严格的教练员准入机制。加大教练员的继续教

育力度,定期进行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与考核,实行教练员未位淘汰制,尽快建立教练员合理流动的管理机制,形成让学员、驾校选择教练员的局面,营造优胜劣汰的竞争格局。建议省运管局在举行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考核时,加入办公自动化基础知识和文化考核内容,确实提高他们的知识层次。对利用教学之机,对学员进行吃拿卡要,收受学员钱物和乱拉男女关系的教练员,一经查实,从严从快处理,直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4)积极探索构建驾培市场退出机制。管理部门应建立驾培机构资质动态检查制度,定期对驾校的资质条件进行考核,坚决查处严重违法违规的驾校,对不符合条件的驾校责令其限期整改,能在限时完善条件达到资质要求的,恢复其经营资格,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条件的,撤销其行政许可。鼓励规模较大、发展势力较好的驾校兼并规模较小的驾校,实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便于驾培企业做大做强。

2、驾校面对市场竞争要有战略眼光

部分驾校无序降价、恶意竞争害人害己,这基本上是驾培行业内部人士对驾校赔本招学员现象的共识。有的驾校因为前段时间价格降得太低,结果再恢复原价时很难招到学员。这种现象说明,恶意降价,对驾校本身来说,绝不是一段时间赚多或赚少的问题,对今后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作为一种新兴行业,驾培企业发展前景非常好,相关驾

校只有遵守行规,加强自身建设,苦练“内功”,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培养优秀文化企业品牌,才能带动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3、学员应树立维权意识

许多学员并没有在意报名时与驾校签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这项“合同”就是规范驾校培训行为,维护学员切身权益的文本,在“合同”文本里,主管部门写明了在校培训期间,驾校和学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醒学员有权力要求驾校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从而能够真正地学到驾驶技能。但是,许多学员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比如,按照规定每个学员在培训时使用IC卡或指纹记录仪记录学时,一些学员对此不理解,与教练一起弄虚作假、谎报学时,在培训时间“被缩了水”的学员,无形中学员的利益被损害,但某些学员并没有维权意识,还充当了损害自身利益的“帮凶”,因此,教育学员树立维权意识也是十分必要。

3.驾培行业联合方案 篇三

为保证我市驾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培养文明合格驾驶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全市驾培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排查和治理我市驾培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驾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企业资质情况。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资质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实际办公地点与登记注册地址是否相吻合等;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防护设备;是否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培训。

(二)教练员配备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和结业考核员;是否按规定对相关教练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培训;是否及时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练车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教练车辆,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辆,是否建立健全的教练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存在使用报废、脱审、检测不合格等违规车辆从事教学等问题。

(四)培训场地使用情况。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xxxxx)要求,检查培训场地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标要求;是否存在安全设备损坏、丢失以及无人维护管理的现象;对于租赁的教练场地,查看租赁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培训活动情况。教练车是否按规定安装和规范使用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是否能够熟练掌握驾培计时系统的维护和使用,是否存在私自关闭、屏蔽系统的行为;是否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备案)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是否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是否健全(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六)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情况。是否存在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是否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是否在注册地、招生、培训教学场所、互联网等公示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训练道路、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及要求、投诉渠道等信息;是否使用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学员和驾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是否主动告知、提示学员培训进程、有效培训学时、科目考试前应当完成和达到的培训学时内容要求等,让学员充分掌握其培训和预约考试动态。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市区驾校整治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派员参与,主要核查驾校按纲施训、教练场地、教练车、岗位及人员、教学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等内容,督促各驾培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进一步梳理热线受理的驾校方面投诉和举报问题,对于涉及非法经营的黑驾校、黑教练车、黑培训点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驾培市场良好秩序。视情邀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各驾校驾培合同签订情况、合同执行情况、收费退费情况开展检查,及时纠正驾校违规行为,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各区市参照市区模式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工作阶段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报告,于xx月xx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四、方法步骤及组织方式

(一)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xxxx年x月下旬)

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驾校要做好本单位宣贯工作,层层传达落实,并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针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不足的项目条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标准整改到位。

2.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月下旬至xx月底)

由局相关科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成立检查组,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联动,对市区驾培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净化驾培市场环境,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3.巩固提升阶段(xxxx年xx月以后)

通过专项整治,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驾培市场监管协作联动机制,根据举报投诉,互通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促进我市驾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组织方式

1.驾培机构自查自纠,即查即改。各驾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经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核准,限期整改;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车辆开展经营活动。

2管理部门集中检查,务求实效。由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对辖区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全面开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社会公众投诉集中、事故较多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对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依法停业整顿直至退出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严格落实惩戒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清驾培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性、迫切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周密部署,加强协同,建立完善驾培市场治理整顿长效机制。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驾培机构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车辆从事驾驶训练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讲明从事和参加“非法驾培”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驾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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