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辅导材料

2024-10-28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辅导材料(共9篇)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辅导材料 篇一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赣发[1999]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执法以上规定办法,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我局党组及其党组成员对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原则

第一条: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局纪检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党组成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本局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务求实效。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四条:局党组书记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局纪检组在上级纪委和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在组织协调,并会同有关科室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招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科、室(队)对本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全局党员干部认真遵守《党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各项相关规定,搞好廉洁自律。第八条:党组成员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九条:本局党组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党委政府指示,决议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段布置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围绕局中心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门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明确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纪廉政条规,经常开展党风性党纪和廉政教育,树立廉政勤政典型。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及上级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局党员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及目标管理办法。

(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和执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先拨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定期召开(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和本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勤政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抓好本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查处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纠正本部门存在的不正之风,依法领导组织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八)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上级批办的信访件和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组织力量查结并回复。

(九)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办事,管好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禁止以权谋私。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建立和实施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上一级党委、政府、纪委报送专题报告。报告要经局党组会研究,书记审阅签字上报。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以及墙报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选拨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组意见制度,任何时候提拨任用干部都应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征求意见的程度要求及内容按有关规定办理。局纪检监察应结合和自身特点,及时掌握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局党组写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全局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必要时也可进行专门考核。局党组成员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考核。考核优秀的应给予表扬奖励,对存在的问题和执行不力的应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十四条:考核结束时,应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对象的分管领导反馈,必要时可向本人反馈。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责任范围,分清各责任人应负责任。

第十六条: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64条办理。

第十七条:党员干部违反中央、省市及本细则,应当追究责任的由主管机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第十八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局全体同干部。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999年8月10日

2.《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辅导材料 篇二

一、狠抓“履责履职”,增强反腐倡廉主动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以契约的形式,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保证。为此,社区(街道)党工委狠抓责任制的签订、执行、考核工作。每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410份,包括全体居委会干部和有公权、管理权和经济部门的聘用人员。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率先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向干部、群众明示。在责任制建设中,我们狠抓过程管理、责任分解,做到了措施到位,责任明确,考核严格。

近年来,我街道是杨浦旧区改造的主战场。辖区内共有20多个动迁地块,平凉西块一期就动迁居民3495户(5098户)。我们认为,旧区改造是改善民生,也是解决人民群众“三最”问题的最大体现。围绕旧改就是围绕民生就是围绕区中心工作,同样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也应该围绕旧区改造推进。因此,全力以赴做好旧区改造成片动迁推进工作,建立了党工委书记是旧改第一责任人;处级分块、分片“一岗双职”领导负责制;专门选派强有力的处、科级干部常驻平凉西块,开展动迁工作;每个关键节点,选派大批干部帮助推进;组织动员动迁基地党组织和党员,积极营造推进阳光动迁、和谐动迁的宣传氛围,平凉西块一期党员在奖期内签约率达95%,群众在奖期中签约率达90%。我们在配合“阳光动迁”中,一是要从政治、全局高度着眼,发挥保护群众利益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动拆迁居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把党的阳光动不打折扣地惠及到广大居民群众身上,同时细致入微地做好帮困工作,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二是要从严格督查入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动拆迁中的作用。严格监察动迁单位执行“阳光动迁”的情况,提高“阳光动迁”督查力,把握好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旧区改造动迁任务保驾护航;三是要从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出发,发挥社区监督网络督查作用。党工委十分重视社区监督网络的作用,根据平凉旧区改造人员变化大的实际情况,充实、调整、聘请社区监督员15余名,形成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网络。同时,结合西块一期动迁逐步推进,在平凉23个动迁地块均设立了内部监督员,形成了哪里有行政行为,哪里就有行政督察的横到边、纵到底的内部监督网络,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社情民意,为全面贯彻落实“阳光动迁”实现“平稳动迁”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着“解决好动迁难题,化解好动迁矛盾,真正为动迁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原则,党工委一班人直面矛盾,跨前一步,敢于触角、深入一线,排摸推进,与指挥部、动迁公司紧密合作,及时沟通协调,强有力地推动了西块一期收尾工作,为二期启动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今年上半年,平凉西块一期实施动迁5098户,收尾工作全部完成。(其中强迁132户,化解12户。)同时也积极有效地推进了其他基地的动迁工作,积极配合并加大对渔人码头、世博水门、太平报恩寺、通信大楼等区域功能性重大项目的推进力度。截至11月6日,48、52地块(圣骊苑)余237户,完成动迁62.62%(其中,太平报恩寺余1户,完成97.87%);

58、62地块(区人大)余250户,完成动迁41.59%;3号地块延伸段余136户,完成动迁37.9%;另外,地铁12号线(73号地块)规划动迁正在积极筹备中。截至11月6日,40号地块(渔人码头)余43户,完成70.75%;霍山路447弄余9户,完成78.05%。

二、狠抓制度管理,增强反腐倡廉自觉性

党工委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尤其是抓好“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切实做到“三个严格”,将街道各项制度、规定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平时,在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上,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马耀山)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同级监督的有效手段,也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议事、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杨委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党委(党组)“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下发后,我社区(街道)党工委对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一是严格执行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议事规则。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党工委办事处的议事规则,自觉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形成了集体研究、集思广益、集体决策的良好氛围;二是在运作程序上环环相接。街道重新修订了平凉路街道办事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着重完善了议事规则的范围、议事决策程序和议事决策规则,切实做到有规矩、有程序,有落实,并对街道的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议事、定事、办事、查事。三是围绕“三重一大”工程项目,提高廉政效能监察力度。在街道“三个中心”改建项目工程中,党工委要求纪检部门提前介入开展廉政效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建立街道改建装修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制度,形成和发挥对重大工程项目行政管理、执法查处和行政监察三方面的监管合力,市政科聘请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纪检监察室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审计,并建立定期情况分析和通报制度,提高廉政效能监察力度。

今年来,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申修订了机关内部十五项管理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制定、重审了有关的管理制度。如:建立车辆加油、保险、配置、修理、停放、驾驶员管理规定及按尾号停驶规定等。班子成员自觉带头严格遵守,党工委一班人坚决维护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规定和政令在本单位的畅通。今年以来,集体讨论决定了为民实事项目、有关企业扶持政策和干部考察任免等20多项重点工作,增强了决策过程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序性。

2、严格履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亲自”的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政领导干部自觉履行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四个亲自”要求,对旧区改造阳光动迁、重大民生工作、社区稳定、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如,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动迁第一线,实地调研动迁存在的问题、难点和矛盾,直面每一个强迁户,并且逐个谈心,掌握第一手信息和资料,为决策作准备。

3、严格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引领作用。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执政为民是党的事业成功的基本保证。今年来,党工委围绕区和街道中心工作街道,切实做到“发挥四个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引领作用。党工委一班人利用“一线工作法”的平台,和处级干部分块包片制度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倾听居民意见和建议。大事难事冲在前。尤其今年的抗雪灾工作中,党工委坚持一线指挥,身先士卒,确保抗雪灾工作取得了胜利。在动迁停滞基地的火灾事件的善后处理中,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心贴心的解决了受灾群众的“三最“困难,同时未雨绸缪制定保障停滞基地群众正常生活的工作机制。二是处置突发事件中的指挥作用。在平凉西块一期动迁关键时刻,党工委从组织发动、政策宣传、来访接待到化解矛盾、加大推进力度都坚持一线指挥,确保一期动迁工作按时胜利完成,充分体现了党工委班子在重大工作面前善于把大局、谋大事、应突变的工作作风和领导能力。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的带头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如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坚决制止各类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精神,党政领导带头压缩各分管工作5%的预算开支。街道财力保障试点工作中领导带头坚决执行,保证了转接,使新机制顺畅运行。四是守土一方的保证作用。班子成员执行集体决策不走样,针对各分管条线的工作职责狠抓落实。

三、狠抓民生“三最”,增强勤政为民责任性

中国共产党的立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街道办事处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最直接的代表,解决人民群众中最关心、最直接、最困难的问题是我们的首要责任。

1、倾力为民,建设三个中心。尽管我们的财力基础不殷实,但是我们的财政支出的 %用于民生。在杨浦区来说,我们的街道办事处办公楼是最破旧的,但是我们的三个中心有的堪称上海市一流水平,有的名列我区前列。两年来,投入1000多万建设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和社区文化中心。

2、真情为民,度身打造爱民工程

平凉社区是一个二级旧里为主的老城区,各类配套设施落后,欠债较多,老百姓生活不太方便,而街道老龄化较严重,老年人口达21%。我们贴心度身打造关爱老人工程,形成了老年服务系列化,率全市之先建立社区老人活动中心,助餐中心,老人心理慰藉志愿队(该队带头人张承芳荣获XX年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事),为老人提供助浴,看病,洗衣被,倒马桶,送煤气等等日常起居困难服务。一批居委会老年活动室达标。霍山路菜市场易地扩建工程完成。完成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和“绿色环保小区”各1个,营造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待验收)。在老村街道中我街道创建文明小区数名列前茅。通过各个方面,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3、立足为民,创造环境氛围

党工委切实加强“三个中心”队伍建设,着重打造服务窗口的急民所急,忧民所忧的意识。在勤政为民、服务群众中主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推进一引三试点,积极探索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引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文化中心和卫生中心“一引三”机制。首先,党员服务中心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联手开展职场招聘活动,对独居年老党员实施精神慰藉,建立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并发动社区党员为四川地震灾区缴纳20余万元特殊党费;其次党员服务中心与文化中心共建,以团队党员骨干联席会为抓手,向没有党员的社区团队派遣党员联络员,将党的要求渗透到社区团队建设中;再次党员服务中心与卫生服务中心合作,为行动不便的党员、劳模提供医疗咨询和免费体检。通过“一引三”的不断探索,拓展党员服务中心功能内涵,发挥引领、凝聚作用,播撒党的阳光,展示党的形象。还充分运用政策帮困、街道爱心基金,领导干部和机关各科室的结对帮困以及居民互助帮困等方式,让社区困难群体得到有效帮助。开展了就业援助月、社区双困人员招聘会等,让更多的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岗位。今年新增就业岗位2709个,指标数2230,完成121%;

二是在动迁基地建立居民区党组织和动迁公司党建联建机制

宣传发动群众支持动迁,监督动迁公司阳光动迁依法动迁,支持群众合法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动迁工程,支持杨浦发展。

三是开展窗口服务明星竞赛。街道在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窗口建设中,先后制定了窗口服务建设的服务守则、工作职责和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工作人员亮证服务、守时服务和热心服务。街道纪检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定期开展测评活动。

四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参加中纪委开展的“扬正气,促和谐”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选送廉政漫画、廉政公益广告、平面画共11幅,参加中纪委的比赛。参加区廉政文化汇演活动,创作廉政文化歌曲《母亲微笑了》,组织50余人的歌队,大唱廉政文化歌曲。开展廉政文化征文活动;党工委及时总结和推广新康居委会廉政文化进弄堂的好的做法,使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党群干群更加密切,为打造一支心系群众、作风优良的居委干部队伍、构建和谐小区提供了有力保证。

四、狠抓预算管理,确保财力保障试点有效性

为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街道财力保障机制改革试点的意见》的精神,党工委班子成员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打消干部职工思想顾虑,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试点保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密切合作、经济条线干部共同努力的良好工作局面。通过启动、推进和总结三个阶段的试点改革,街道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的职能逐步平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正在下移,切实保障了街道的可支配财力,有效地促进了社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回归了街道行使社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一是党工委以中央《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精神为指导,要求机关各部门各项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二是各项收支全部纳入街道综合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批复后的预算执行,财审科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市级机关经常性预算开支压缩10%,区县机关经常性预算开支压缩5%”的规定执行;通过试点改革,强化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使旧区改造得到有效推动、民生保障得到明显改善、基层建设得到逐步加强、社会稳定处于受控状态,同时强化了核心执行力建设和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使财力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真正取得了实效,为明年全区推广提供了经验,打下了工作基础。截至10月底,街道完成地方税收3010万元,完成区政府下达的3680万元税收指标的81.79%,力争达到4000万元;引进企业107户,注册资金累计超过11.3亿元,其中,500万元以上企业11户,超额完成全年招商100户、引进规模企业10家的目标任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市场改建、工程建设中开展效能监察、行政监察。对霍山市场改建工程、老年人配餐中心、居委会老年活动室进行审计,结算送审价370万,审定价310万,核减金额60余万,即为办事处节约资金60多万,又强调了监督审计的权威,还增强了责任制的意识;四是加强基层经费管理。居委会实行每月经费收支明细公开上会,填报各项收支情况表,推进了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责任和当家理财的节约意识,有的居委会将节约下来的经费购买便民服务设施。今年各居委会经费较往年都有节余,形成了良性循环。

五、狠抓维稳工作、增强社区稳控协调性

目前,旧区改造动拆迁矛盾、民生问题、历史遗留问题、违章搭建等各类矛盾突显,重要节点期间的信访、集访、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也不断发生,由此带来的社区管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任务繁重,维护大局,汇聚合力,确保社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是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

1、争取支撑,力求政策解读有根有据。从关心群众切身利益入手,把化解动迁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主动与国家信访局、国家建设部、市信访办等主管部门联系,变上级信访部门日常接访为“下访”,既消除动迁居民对“阳光动迁”的疑虑,又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平凉西块动迁频繁上访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地缓解了“闹访”压力,取得良好效果。

2、以“一线工作法”为抓手,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街道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类突出矛盾的处理,重点是做好历史遗留问题的矛盾化解。通过“一线工作法”,在区委、区府有关领导的关心和“包案”解决问题的工作协调中,惠民路1033弄“宝立公寓”部分居民及通北路335弄1号景江公寓业主办理小产证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3、深入一线,力求动迁矛盾化解取得实效。党政班子注重靠前一步指挥,主动与“钉子户”、“上访户”沟通,解决实际困难,搭建其与动迁公司继续协商的平台;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于重信重访问题开展专项调查整治行动。在全国“两会”、奥运会和残奥会等重大节点期间,建立谈话、拦截、劝返等三道防线,多策并举,确保越级上访和非正常进京上访得到有效抑制。奥运期间共有35人、38人次进京上访(在帐7人次),较以前重大活动节点期间上访数字明显下降。

4、加强社区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积极开展以实事工程为抓手的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治安防范网络,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动迁矛盾源头预防和化解维稳工作机制,加强对动迁流程和各类风险的监督。

六、狠抓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性

社区(街道)党工委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重点抓好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和述廉报告等并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延伸,强调重大事项随时报,增强了报告制度的及时有效性。近年来,机关干部在购买房屋、置换房屋、购车及家庭重大问题中都按规定申报。健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从公开信访渠道、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理过程和公开办信结果入手,打造“阳光信访”。健全主要领导办理信访举报责任制。完善信访办案工作,办结了历史遗留下来的久拖4年多的案件和社区党员违纪案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保证办案质量。

七、狠抓宣传教育,增强廉洁自律的前瞻性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今年,党工委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了“以新一轮解放思想推动杨浦新一轮发展”学习讨论活动,我们紧密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坚持教育在先,狠抓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增强廉洁自律的前瞻性。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发挥了廉政教育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预防、警示作用,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免疫力”。认真学习《廉政准则》、《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若干问题》、《党章》等,结合班子民主生活,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及科以上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围绕影响平凉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展开工作调研,形成了《浅谈旧改工作中党工委靠前一步指挥的工作效应》、《以改革创新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居民区干部队伍》等十余篇调研报告。

八、狠抓队伍建设,增强反腐建设整体性

我们坚持培育“社区党工委讲决策力,行政党组讲执行力,居民区党委讲凝聚力,综合党委讲覆盖力”的整体运作机制。一是党工委议大事抓大事,二是发挥“三”的作用,深化“一线工作法”,切实解决群众“三最”问题。三是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抓好机关的政风建设。党工委要求各有关行政部门和机关党员干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服务能力,窗口部门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在日接待平均600人次的接待量上保持了零投诉。四是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主题教育,坚持处级干部先学、多学、深学的原则,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卢焱同志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作了“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主题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课报告。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收听收看有关党风廉政、反腐败斗争的典型案例及先进人物的事迹,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内民主生活会等等途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五是述职述廉必须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寻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考核考评必须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考个人,考责任区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渐进性持续性严肃性,增强了党政班子的政治、廉政、责任意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得到提高。今年1—10月机关干部上交礼券、支付凭证等计人民币1500元。拒收礼券、支付凭证15人次。

3.《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辅导材料 篇三

201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修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也是当前党的建设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推进贯彻落实《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城投中心党组决定从2011年6月中旬开始,集中两个月时间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规定》的主题教育,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学习《规定》与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规定》为重点的党内法规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感和拒腐防变、抵御风险能力,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和政治保障。

二、时间安排

集中学习宣传时间为2个月,即:从6月中旬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步骤及内容

1.动员部署。研究制定《方案》,发放《规定》、《释义》、《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等有关学习宣传资料,召开市城投中心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主题教育。

2.组织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规定》、《释义》、《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等资料,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同时利用党组织生活会,认真组织好《规定》的学习讨论活动。

3.舆论宣传。主题教育期间,重点抓好“六个一”活动。具体活动内容为:在《郴州城投》简报发一期专版,在宣传栏开设一期专栏,向市纪委报送一份学习情况汇报,向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发放一套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作一场学习《规定》专题辅导报告,每个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写一篇2000字的学习心得。

四、活动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宣传贯彻《规定》是当前党的建设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领导干部、各科室必须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贯彻落实《规定》的政治责任感。要把学习《规定》与开展“学习型”党组织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好各项学习讨论活动,防止学习活动走过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到真学、真用、真干,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

2、创新形式,抓好宣传教育。结合实际,通过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干部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规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简报、网络、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在中心广泛宣传《规定》,为贯彻落实《规定》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

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辅导材料 篇四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粮党字〔2011〕3号

各司室,直属、联系单位: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国家粮食局党组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中共国家粮食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国家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粮食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列各项责任是全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二条 实施本办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 1

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施本办法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局党组、局机关各司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议和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局党组还要对全国粮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

(六)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局党组要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七条 局党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成立以党组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机关党委、人事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八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一般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结合进行。同时根据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检查考察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第九条 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条 要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驻局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人事司协助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局党组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工作报告的一项内容。局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

第十三条 局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四条 局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

局党组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中纪委、监察部。

第十五条 局党组结合实际建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

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局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有在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在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在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备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在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备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人事司或由负责调查的驻局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会同人事司,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需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驻局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国家粮食局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予以纠正。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报局党组备案。

5.《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辅导材料 篇五

2012年尼巴学区党支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决定

教育局党委、尼巴乡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学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学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学区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公布加

成员:李海龙、傲旦、旦知草、索南刀知

二、原则和要求

要从党和人们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教育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

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

度建设,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本着巩固、提高、深化、完善和求真务实的原则,深入推进

反腐倡廉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

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

败领导体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

一级,层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落

实,三、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

党委书记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成员的党

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要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

彻落实意见。每年要组织党委班子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

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方

案和要求。

2、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

解决的对策;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委

报告。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贯彻执行不力的党委成员提出批

评。党政班子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并建立责任倒查和责任

追究制度。

3、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

4、按照上级要求,主持开好党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

民主生活会,在廉洁自律方面作表率,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5、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在讨论任用干部前,事先征

求各部门意见,防止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

6、通过走访、座谈、巡视考核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

部和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广大

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作用。

7、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

理腐败。

8、有重点地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加强廉政建设,强力推进廉政文化活动。大力倡导学习风气,创建学习型党

政班子。

四、主要行政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

1、与支部书记一道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在学校党

风廉政建设方面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

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结合行政工作经常对学

校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认真纠正不正之风,要根据教育局党委、乡党委部署以

及教职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重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

治理。

4、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工作中要大力

倡导良好风气。针对作风建设方面的存在的突出表现组织开

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

决。

5、负责推行校务、财务公开,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6、在出台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制定相应的防范和配套措施,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教

学工作顺利进行。

五、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责任

1、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党员标准和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凡要求党员群

众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

2、对学区党员负有教育、帮助和批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

3、对学区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应提出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要求。

4、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支部委员

协助书记工作:

(1)、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提高党员的组织纪律和廉洁观念。

(2)、弘扬、表彰正气,揭露和批评党内不良现象。

(3)、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党支部的一项经常工作,半年分析一次本支部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教育。

六、责任考核

学校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民主测评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依据

七、责任追究

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教育局党委《贯彻落实<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对学校领导和

部门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尼巴学区党支部

2012年3月6日

主题词 :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决定报 送: 教育局党委尼巴乡党委教育局局长室教育办

抄送:江车学校格拉小学尼巴学区党支部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印发

6.《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辅导材料 篇六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廉政责任书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加强廉政建设,既是我站工作性质和工作宗旨的根本要求,又是党风和政风在质量监督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切实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廉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若干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决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廉政责任书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廉政责任意识,切实落实责任书制度

2011年是全面开展我市“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也 — 1 —

是继续推动“勤廉徐州”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建设局党组

《关于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一年,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当中实行廉政责任书制度意义重

大。

全站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廉政责任意识,要紧紧围绕科学

发展来落实廉政责任书制度,建设一支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的监督队伍。要把落实廉政责任书制度的过程,作为有效预防腐

败的过程,从源头上减少和铲除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地

减少腐败现象。

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也要进一步提高廉政责任意识,与我站干部职工一起贯彻落实责任书制度,共同做好质量监督领域的廉政建设工作。

二、落实廉政责任书的具体要求

(一)廉政责任书由我站各监督组和建设单位共同具体落

实。建设单位是各参建单位第一责任人,在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注

册手续时,按照工程项目与我站签订廉政责任书(附件1),并组

织其它责任主体,定期反馈廉政信息。各监督组在日常监督工作

中,要主动征求各参建单位的廉政意见,自觉落实廉政责任书的有关要求。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按季度组织填写阶段性

—2 —

“市质监站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工程竣

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填写“市质监站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征求

意见表”,寄至我站。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廉政责任书制度自2010年1

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廉政责任书

2.市质监站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征求意见表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实行廉政责任通知

7.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析 篇七

如何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去做好工作:

一、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真正落实党政齐抓共管。

加强学习,夯实思想基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有些方面没有落实好,首要的问题就是学习不够、认识不深,反映在思想上就是重视不够,行动上敷衍塞责,不认真按照《规定》一项一项抓落实。因此,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学习《规定》活动非常有必要,要通过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直在深入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也不断深入开展,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果。但一些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很好地理解党的基本路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把经济工作、业务工作视为“硬指标”,有的甚至认为反腐败、查办案件阻碍经济建设,对经济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从而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软任务”。只有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才能解决好“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才能增强责任意识,才能认真自觉地执行好《责任制》,才能以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群众,从而最终达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实行各负其责

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进行逐条分解,落实到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等内容。各牵头单位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本单位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从自己的管辖范围、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作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必须与各协作单位建立联席会制度,及时总结、通报、研究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协办单位要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要结合自己的管辖范围、业务特点,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和反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到实处

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搞好责任考核工作。一要细化考核内容。把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达标率、分管部门责任制度落实率、廉洁自律规定落实率、单位查摆问题纠正率、群众认可率作为重点内容,全面进行考核。二要优化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要做到“听、看、查、议”,“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以及群众代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议”就是组织群众评议。要扩大群众测评参与面,进一步增强参评人员的代表性、普遍性,提高参评人员的参政议政水平。三是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于抓反腐倡廉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对于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完善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制订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保证责任追究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党负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时,必须明确追究的对象,除明确党组到各级党总支部以及所属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追究对象外,同时还要明确什么情况下上追一级,什么情况下上追多级,上限是多少,每一级应给予什么处分。界定违反责任制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标准各是什么;界定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与组织处理的界限;界定组织处理与党纪政纪处分的界限;界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间接责任与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还要明确地提出辞职制度等。对于存在多个环节的问题,比如选拔任用干部中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上的领导责任。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篇八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委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南平市委、市政府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计委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委各级党的组织、机关各科室和所属各单位。

二、责任内容

委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经常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学习中央和省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努力践行“三个代表”思想。

(四)贯彻执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单位、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选拨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党委和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和管理教育,确保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八)根据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行风建设负责的要求,研究提出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的具体意见,并抓好监督检查。

三、责任范围与分工

(一)委班子及委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主任、党委书记对全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委副书记、党委成员、副主任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主管或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的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五)党委、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党员廉政教育,进行党章和党风廉政法规范围内的监督。

(六)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由委机关党委、支部共同负责;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由委班子领导、党委负责;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由党委、支部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七)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各种庆典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上缴登记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八)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支部负责;公费出国(境)管理工作,领导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收入申报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九)检查督促委机关、所属单位通信工具、超标小汽车问题,入党、评功评模、职务晋升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十)对承担项目审批上报、争取资金、重点科室和岗位的轮岗、监督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健全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的工作,由业务职责科室负责。

(十一)委机关各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负责本科室、本业务职能的廉政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室督促。

四、责任考核

(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各科室领导干部党员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在委班子和党委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室、支部等部门共同对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各科室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三)委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内容。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每年对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自查一次,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写出专题报告。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不需要追究责任的,按领导分工对其谈话教育,进行告诫。

(二)对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需要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的干部职工,由纪检监察室提出意见,提交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按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六、组织领导(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业竞赛、效能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委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可根据《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贯彻《规定》的实施办法及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并报委备案。

(三)委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保证《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贯彻《规定》实施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要抓典型,赏罚分明,督促本科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党内外群众、廉政监督员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监督机制。

索引号:HY167-01030-2008-0002 发布单位:

政府公开目录>平田乡>机构信息>自身建设

平田乡

生成日期:2008年0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党风廉政制度

(一)机关干部廉政制度

一、外出执行公务时,按当地规定在接待单位从简就餐,不准大吃大喝;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二、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三、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不准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超标准装修住房。

四、不准在企业中搭“干股”;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

五、不准无偿占用村、企业、事业单位钱物;不准到村、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准利用本人或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操办和借机敛财。

(二)月廉政教育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努力培养一支干净干事的干部队伍,根据上级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实行“月廉政教育日”制度。

一、组织领导

建立“月廉政教育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委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镇纪委。

二、时间和对象

“月廉政教育日”的时间为每月15日,如遇法定休息日或有突击性工作安排,也可提前或推后进行,必要时可在夜间开展。对象是全体机关干部。

三、内容和形式

(一)月廉政教育日的主要内容是:

1、认真学习和领会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论述,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文件资料,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使每位同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3、开展党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

4、开展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厉行节约,不奢侈浪费。

5、督促党员、干部经常对照检查自己在廉政问题上有无存在不足之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干部职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二)主要方式:

月廉政教育日活动的主要方式包括:集中学习;分散自学;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党政纪条规知识竞赛;廉政建设演讲比赛;民主生活会;公务员行为规范讲评会;违纪安全剖析;依法行政交流会;民主恳谈会;廉政评议等。

四、几点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月廉政教育日”制度,是新时期下党风廉政教育形式的创新和探索,符合党的反腐败整体方略,符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树立抓廉政建设,塑良好形象,促队伍建设的思想。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参加,做好表率,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2、结合实际,讲究实效。建立“月廉政教育日”制度,不仅是提高自身素质,更主要的是要激发机关干部的工作热情,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每月一次回顾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廉政建设的动态,营造一个人人参与讲廉政、议廉政、做廉政模范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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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廉政建设制度

一、局党组和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规定。

二、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务必”要求,巩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做廉洁奉公的模范,做艰苦奋斗的模范,做自觉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模范。

三、把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当作党性磨砺的过程,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永葆人民公仆本色。

四、落实十二个禁止,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一)禁止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禁止接受下属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

(五)禁止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六)禁止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七)禁止利用审批、执法职权向行政相对人索要钱物或报销费用;

(九)禁止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十)禁止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

(十一)禁止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

(十二)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五、落实八个不准,做到一心为公,全心为民:

(一)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不准以特殊情况为由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三)不准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四)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

乐部会员资格);

(五)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六)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标准规定的接待;

(七)不准用公款购置通信工具;

(八)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友经商办企业(特别是和畜牧系统有关)提供方面和优惠条件。

六、严格管理自己,不准从事经商活动。

(一)不准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或与他人合伙认从事下列经商办企业活动:制售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繁殖销售种畜禽。

(二)不准在畜牧系统内从事畜产品的介绍或推销活动。

(三)不准与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

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促进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筑起反腐败的思想防线。

第二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规定,树立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守职业道德准则,公正廉明,尽职尽责,工作不推诿、不拖拉,提高办事效率,实事求是,服务基层。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注意树立机关形象,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执行“八个坚持”和“八个反对”,做到文明办公,防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第五条 局机关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凡重大事情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

第六条 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利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对查摆出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真正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领导干部在处理人事任免、提升、调动、奖惩等,凡涉及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主要亲属时,本人应回避,并不得授予他人干预。

第八条 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坚决抵制违反政策规定的事情发生。

第九条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执行,做廉政建设的表率。

第十条 在履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贪污受贿,不得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非法收受钱物。

第十一条 不准参与日常工作范围以外的第二职业和经商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和承包工程等提供特殊的方便。

第十二条 必须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不准任意挥霍公款,不准参加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高消费活动,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第十三条 严禁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机关工作人员到国(境)外出差、探亲、旅游,要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在内地出差、开会、参观、考察,未经组织批准不得携带配偶、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同行,不准绕道参观游览。

第十四条 必须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局机关各项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通讯工具管理规定、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以保证局机关的正常运作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 全局干部职工都要履行监督义务,对腐败行为和不廉洁的人或事进行积极举报,对举报属实人员要予以适当形式奖励和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工作实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并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保持廉洁成绩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9月施行的《经贸局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制度》同时废止。

为加强移民工作廉政制度,保证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经济利益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行贿;不准敲诈勒索财物。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公私分明,严格遵守有关公款公物管理、使用规定。不准将公款用于私人开支或使用;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供个人使用的会员证、信用卡;不准无偿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财物;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报销各种费用;不准公款私存或设立小金库,谋取私利。

3、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经济权益。不准违反规定向企事业索要经济赞助;不准利用职权向下属和职权范围内的单位摊派各种费用;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强行推销各种书刊、物品。

4、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优惠条件。

二、勤俭办事,不挥霍浪费国家财产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有关礼品、礼金的规定。不准在国内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级和业务相关单位、人员用公款赠的礼品,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准对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

2、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约。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不准要求或接受超过当地住宿标准的接待;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礼品和宴请;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种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借各种庆典名义铺张浪费。

3、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不准携带亲友接受公务性款待;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观光。

4、机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生日、调动、婚迁等活动中应该勤俭办事,不准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三、自尊自重,不从事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1、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公务,不准在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准以各种形式经商办企业或参资、参股;不准以各种名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持有股票。

9.《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辅导材料 篇九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乡镇干部要逐步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聘用的指示精神和近几年的实践经验,现将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乡镇党政机关及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章程规定,一律由选举产生。依法选举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二、补充乡镇一般干部,在行政编制定员内,实行聘用制。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被选举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随之改为选任。

三、选任和聘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农村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选任制干部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乡镇领导人员,应具有组织管理等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四、聘用乡镇干部,必须坚持“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原则。招考聘用人员,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聘用指标,由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统一的文化考试。在此基础上,由各用人单位从考试合格的人员中初选聘用对象,并对其政治表现、工作能力、身体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并将合格人选、考核结果及使用意见上报审批。拟聘用人员属于党群系统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属于行政和其他系统的,由县人事部门审批。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乡镇张榜公布名单,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应有的权力、义务、职责及聘用期限等事项。

五、选任或聘用的人员,在任期和聘期内,享有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力,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选任、聘用人员加强考核。选任人员在任期内,如因失职、渎职、或犯严重错误失去任职条件的,可依法免职。聘用人员不能履行合同或协议,可以解聘;因上学、参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允许辞职、辞聘。聘用人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工作需要,本人称职,经严格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但不得沿用过去的办法转为国家固定干部。聘用期满不再续聘或中途解聘的,仍回原工作或生产岗位。选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免职的或届满落选的,返回原工作或生产岗位,也可根据编制和本人条件聘用为一般干部。

六、选任或聘用人员在任期或聘期内,执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其职务工资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87〗1号文件)办理,并同国家机关其他干部一样,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工资;享受同级国家干部的保险福利待遇,因公致残,享受同级国家干部的工伤待遇。

七、选任人员任期届满落选和受聘人员聘用期满解聘,对从农村选举或聘用的人员,可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六年以下的(含六年)每满一年除发给本人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外,加发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额的生活补助费;七年以上的,从第七年起,每满一年加发相当于本人一个半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对于任期内被免职回原生产岗位的或中途解聘人员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触犯刑律被处以刑事处罚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八、乡镇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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