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

2024-10-08

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共8篇)

1.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 篇一

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对对发展中国家利大于弊 正反:开篇词

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经济和社会中,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各国争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本国利益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是一个不能避免的趋势。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直接的说,就是各经济主体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而共同制度的最低标准,他对发展中国家是很有利的。我们也知道,当前的知识产权制度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好的影响,但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它的利大于弊。

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像改革开放一样,有利就有弊,认清国际形势,把握时机。我们就能推动国家的发展。请问反方在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当天,我们难道要像清政府一样闭关锁国,不和外国联系,自取灭亡么?

总结: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可以鼓励和刺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和个人独立研究,科技创新,从而提高国家科技水平,带动经济发展,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增强国家综合实力,让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进一步给国家科技提高带来利处。最后,我发想的是,国际化并不是一尘不变的,随着发展中国家不断地崛起,在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制定中势必积极主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发展中国家减少弊害带来更多的利益。反方:开篇词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竞争,消弱市场调节作用。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可能会使权利用其对某一知识产品的垄断权限制其他人进入该领域,在只有权利人一个可以合法存在的情况下,这个领域必然不存在竞争并且形成权利人对该领域的垄断。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当前的知识产权制度使得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当前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拥有的专利数量远远多于发展中国家而且其中包括大量的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所以我方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对对发展中国家。问题:对方辩友如此肯定知识产权国际化对发展中国家利大于弊,那么就请对方说说在世界全球化发展的今天,如何避免知识产权国际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不利影响。

总结:知识产权国家化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因为在这种交易中,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出现了许多不协调的地方甚至矛盾和冲突,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也频频发生,而各国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立法却规定各异。大量外国专利的滥用,影响本国企业技术革新!使国家产生依赖感。不利于国家的发展,因此我方认为知识产权国家化对发展中国家弊大于利

2.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 篇二

关于补充国际检索费用, 是补充国际检索系统近三年的主要改革要点。补充国际检索费用由每个国家自行制定, 一般相当于主检索费的50%到95%。但是针对补充国际检索交予国际局的官费就受到国际局最新出台的新的费用政策调整的影响。

2015年7月1日起PCT国际阶段费用的将有新的变化, 补充国际检索费用也有相应的适应性变化。《PCT实施细则》中的费用表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申请人设置了某些费用的减费标准, 规定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个人申请人享有某些费用 (国际申请费、国际申请附加费、补充检索手续费、初审手续费) 90%的减费。目前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列表已多年未更新, 2015年7月1日起将开始施行按照新的减费标准重新界定发展中国家, 届时部分国家申请人的减费情况将有所变化。

1.1 更新发展中国家的收入标准

目前判定发展中国家某些申请人减费资格的标准仍采用的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使用的收入标准, 仍以国民收入3000美元作为判断基准, 而该基准已经明显不符合各国的实际收入水准。因此PCT工作组提议设定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GDP) 25, 000美元的判断基准。

1.2 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标准

PCT工作组提议除了符合收入标准以外, 建议国家必须符合创新标准, 创新标准与收入标准的关系是“与”, 即收入标准和创新标准同时满足时才符合减费条件。

1.3 减费标准每五年审议一次

为反映各国经济条件的变化和PCT使用情况的变化, PCT工作组建议符合费减标准的国家名单应每五年更新一次, 建议修订后的名单应根据“修订年”举行的PCT联盟大会开幕日适用的相关数字, 提供给各成员国。

1.4 由减费标准更新引起减费国家清单的变化

对于发展中国家, 即个人申请人享有某些费用90%减费的国家, 2015年7月1日起国家名单将发生变化。有10个国家根据现行标准无资格享受减费, 但根据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标准, 符合《PCT实施细则》费用表5 (a) 项规定, 有资格享受减费。对于最不发达国家, 即无论个人还是法人申请人均可享有某些费用90%减费的国家, 由于最不发达国家仍由联合国确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确定, 因此在2015年7月1日, 最不发达国家并未发生变化。

上述四点变化都将导致补充国际检索费官费会有相应的调整。就中国申请人而言, 中国仍然符合费减标准, 但是已经处在边缘, 需随时关注。

2 补充国际检索的发展

通过2009年至今的发展可以看出, 补充国际检索系统在不断地规范和完善。虽然补充国际检索申请的数量没有明显增加, 但是接受这一制度的国际单位在增加。在2015年10月5日至14日, 国际局于日内瓦召开的第四十四届会议中, 大会通过以下决定: (1) 请国际局继续对该制度进行为期五年的密切监测, 并继续向国际单位会议和工作组报告该制度的发展情况; (2) 请国际局、国际单位和各国家局及用户团体继续提升PCT体系用户对这项服务的认识并向他们推广这项服务; (3) 请提供补充国际检索的国际单位考虑审查在该制度下所提供的服务的范围, 以及为所提供的服务相应地收取的不同水平的费用, 这些费用应当合理;并请目前不提供这项服务的单位重新考虑是否在不久的将来提供这项服务; (4) 根据届时的进一步发展, 尤其是与推进协作检索和审查模式的工作以及改进“主”国际检索质量的工作相关的发展, 于2020年再次审查该制度。

3 补充国际检索对申请人的意义

申请人在提交补充检索报告申请之前, 需要权衡从一个或多个补充检索报告中可能获得的附加信息和由此导致的附加费用。申请人在提交补充国际检索时应当谨慎选择补充国际检索单位, 也应当谨慎考虑补充检索的文献范围及其费用。针对中国的申请人来说, 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人申请人, 资金都不会十分充裕, 那么在进入国外的国家阶段产生昂贵费用前, 可以请求该申请将要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提供补充国际检索, 通过检索的结果预知在该国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 从而选择性的进入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家, 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费用。

参考文献

[1]PCT联盟大会在2013年9月23日至10月2日举行的第四十四届会议文件PCT/A/44/1[Z].

[2]PCT工作组在2015年10月5日至14日举行的第四十七届会议文件PCT/A/47/3[Z].

3.解析专利制度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篇三

【关键词】专利制度;专利法;专利文献;企业发展

专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企业的潜在竞争力。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都有相对比较完善的企业专利体系,而我国企业因为专利意识较弱,在专利保护和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企业要想实现专利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就需要对专利制度的作用有新的认识,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一、专利制度内涵

专利制度指的是通过法律手段对发明人的专有权进行确认,从而保护专利、促进专利发明的国际上通行的制度。专利法是为了按照法律规定对专利权进行确认,从而保护相关发明人的权利的法律条文。我国最早有关专利的条款是在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这款法律分别在1992年、2000年以及2008年进行了三次修改。专利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依法为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推广和应用。专利制度有两个主要的方面:第一,规定了授予专利的条件。在专利制度中对授予专利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发明创造要申请专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发明创造应该具有新颖性,指的是在申请之前,没有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者是没有其他的发明者进行过申请。②发明创造应该具有创造性,一旦在申请之前有类似的发明,那么要获得这项专利与原有技术相比应该具有显著的进步性特点。③发明创造应该具备实用性,要求该项发明创造能够被制造或者是使用,而且能产生相应的效果 。第二,规定了专利权的终止、无效和有效期限。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限为20年,而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型专利的期限为10年,专利权人在申请之日起应该每年缴纳年费,如果不缴纳年费,那么专利权宣告终止,专利权人也可以以书面声明的方式放弃专利权。另外,从政府部门宣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项专利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专利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二、专利制度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对于当前企业来说,他们对专利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实践中也尝到了专利带来的好处,专利制度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第一,专利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实力。企业作为专利的创造者,很多新的技术和新的产品都是在企业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创造出来的,企业的专利技术和数量已经成为企业技术先进与否的标志,企业的专利技术越多说明企业具备很强的创造力,企业产品的质量就更加有保障,企业获得更多客户的信任,企业的竞争优势就会越加明显。

第二,专利制度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在专利制度中用法律的形式对技术发明成果进行了肯定,同时对发明者的专利权进行了法律保护,鼓励发明者将发明成果公开并形成有效的经济效益,将企业的经济效益、物质利益以及发明者地贡献结合起来,调动了发明者的积极性,推动了企业进行发明创造和推广的积极性,用科技手段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第三,专利制度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专利制度中主要由专利文献对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权限范围做了记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专利权的归属和有效性。企业获得某项发明申请专利的时候,首先要从专利文献中查找去,确定该项发明的创造性和新颖性。然后在企业获得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专利之后,专利制度能对企业的产品和技术进行有效的保护,当企业的专利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从专利文献中找出相应的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专利文献的法律属性在科技情报中是独一無二的,企业在发展中必须要依靠这一强大的武器保护自己,从而占据有利的地位。

第四,专利文献能为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参考。在专利文献中记录了全世界95%的新发明和创造,其中详细的记录了发明创造的起因,背景以及实质内容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技术领域中具有很高的价值。首先,在确定企业开发项目时,企业可以利用专利文献进行检索,对当前世界技术水平有大概的了解,对未来世界技术动向有一定的预测,从而选择正确的方向进行发明创造,保证企业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其次,企业在进行发明创造的时候应该积极利用他人的专利成果,将现有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或者是改良,从而研究出更新的技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专利文献的研究和参考不仅能创造出新的产品,而且能降低发明创造的成本。

二、企业专利运用策略

1、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体制

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较多,专利管理的复杂性也相对较高,所以必须要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体制。一方面要成立完整的专利管理机构,另外一方面要结合国外的做法,建立专利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2、建立专利网

虽然专利制度对专利发明进行有效的保障,但是作为企业来说,专利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寻找更加有效的专利保护方式,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专利保护网,企业可以在专利技术申请之后,迅速的研究发明创造的各宗用途,实现专利成果专利化,形成专利保护网。另外企业可以扩大专利保护的空间,在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扩大专利保护网的空间范围。

3、灵活实施专利技术

企业进行发明创造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更重要的是要将发明创造专门化为生产力,所以企业要重视对专利技术的实施,目前专利技术实施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企业自己实施、专利投资以及许可他人实施。在专利具体的实施中采取何种措施还是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看哪种方式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的利润,以此确定专利的实施方式。

结论

4.国际钕铁硼生产企业专利战略探析 篇四

时间:2009-11-06 08:52:55

我国的稀土资源丰富,这为钕铁硼行业的充分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近些年来,我国粘结钕铁硼和烧结钕铁硼的产量出现大幅度的增长,并且总量已于本世纪初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一位,世纪伊始,世界磁体产业的中心已经由日本转移到了中国。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麦格昆磁和Neomax握有钕铁硼的专利权,虽然我国钕铁硼磁体生产厂家达到100多家,然而具有专利授权的企业只有5家,众多的生产厂家由于没有专利授权,而很难将自己的产品发往专利覆盖的日本、欧洲和美国。对于我国企业而言,拥有巨大的资源但是却不能真正转换成为产品,可以说,专利限制已经成为制约钕铁硼行业发展的最大瓶颈。由此,有必要对美日钕铁硼企业巨头的专利战略进行宏观的评述,同时,分析其专利战略形成的背景因素,以对我国钕铁硼行业和其它稀土材料行业有所借鉴。麦格昆磁公司和Neomax公司的企业专利战略

麦格昆磁公司和Neomax公司的企业专利战略涉及到基本专利战略、专利网战略、专利收买战略和专利诉讼战略等。

1.1 基本专利战略

基本专利战略是企业基于对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为了保持自己的技术、新产品竞争优势,将其核心技术或基础研究作为基本战略来保护,并控制该技术领域发展的战略。麦格昆磁公司和Neomax公司的基本专利战略是整个专利战略的重头戏,基本专利也是其他专利的基础,拥有了基本专利也就有了同其他公司讨价还价的至关重要的先天条件。在钕铁硼行业,基本专利就是钕铁硼的成分专利。可以说,麦格昆磁公司和Neomax公司正是凭借成分专利,长时间垄断了粘结钕铁硼磁体和烧结钕铁硼磁体在美国、日本和欧洲的销售权,同时,实施其专利授权,对电子、计算机等大型公司提起大规模的诉讼。

1.2 基本专利延伸战略

基本专利延伸战略就是由于基本专利有一定的保护期,为长期占据垄断优势,对基本专利的技术作一定的技术储备,待时机成熟,重新申请专利,延长专利保护期的战略。基本专利延伸在钕铁硼行业里面表现为:在钕铁硼的基本成分专利里面添加各种新的元素(比如钴,镝,铝,铜等);钕铁硼化合物,钕铁硼含钴化合物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麦格昆磁钕铁硼基本成分专利已经于2003年在日本、2006年在美国到期,但是其含钴专利却能在美国延伸到2012年;同样,Neomax公司含钴专利在日本延伸到了2008年,其钕铁硼化合物和钕铁硼含钴化合物专利分别在美国延伸到2010年和2014年,也正是因为如此,Neomax公司在其网页中用中文宣称:“2003年以后,非专利品在美国、日本、欧洲同样不可销售,若有销售现象,我们会针对驳有我公司专利的部分,依照相关条款发出警告。对于已构成侵权行为者,将提起诉讼。”

1.3 专利网战略

专利网战略又称为外围专利战略,是与基本专利战略相对的专利战略,其含义是指企业围绕专利技术,开发与之配套的外围技术,并及时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的一种战略。麦格昆磁公司和Neomax在自己的磁粉成分专利周围布置了大量的原理相同的制备等专利,形成了自己的专利网,抵御竞争对手对成分专利的进攻。对于在我们可以查到的麦格昆磁172项英文专利资料里面,其中大部分为工艺专利,成分专利作为基本专利和基本专利的延伸数量并不多,但是含金量却相当的高。据文献,在麦格昆磁公司原来的官方网站里面,我们可以同样发现成分专利的重要性,它把认为重要的专利分列出来,其中成分专利(compositionpatents)9项、粘结磁体专利(bondedmagnetpatent)1项、工艺专利(pro-cesspatent)3项,比例为9:1:3。对于Neomax公司,其在世界各地已注册的专利200多件,且申请中的专利也有200件左右,这些也同样涉及到磁粉成分、磁体化合物、制备工艺等,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国内,Neomax公司专利主要以成分和化合物为主。通过以上的专利网战略,尽管中国的企业生产的烧结和粘结钕铁硼磁体在没有专利覆盖的中国等区域销售不会有任何问题,但是一旦磁体或者与之相关的电子产品销售到专利覆盖区,那将碰到一个严密的专利覆盖网。

1.4 专利收买战略

专利收买战略是指企业不是通过自己申请专利而获得专利权,而是花费较大的价钱从发明人或其他企业那里购买专利权达到独占市场的战略。在专利收买战略方面,麦格昆磁公司表现更加明显。麦格昆磁公司在设置专利网的同时,对于一些竞争性企业已存在的、对自己构成威胁的专利,麦格昆磁公司采取了相应的专利收买战略。麦格昆磁公司于1995年买断了三菱金属公司申请的类似的稀土-过渡金属-非金属的快淬材料专利;在同一年,又收购了Kollmorgan公司的在美国和日本申请的披露添加钴提高Nd-Fe-B的居里温度的含钴专利;并且据传闻,麦格昆磁公司也正与SII协商购买其过期的专利,因其担心将承担过去对SII专利授权的法律责任,而负担自1987年以来在日本销售MQ磁粉的授权索赔。

1.5 专利诉讼战略

专利诉讼战略就是利用法律赋予的专利保护权限,收集竞争对手专利侵权的可靠证据,及时向竞争对手提出侵权警告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迫使对方停止侵权、支付侵权赔偿费,以达到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打击竞争对手,确保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的目的。麦格昆磁公司在1998年、2001年、2004年分三次对非专利磁体使用商提起了大规模诉讼。同时Neomax公司也宣称:“若不理解我公司的专利情况,且发生专利侵权行为时,将提起诉讼,诉讼对象包括使用和销售专利侵权品的单位部门”。麦格昆磁公司和Neomax公司的诉讼对象主要为HP、LG、IBM等大型电子公司,其目的在于:震慑具有侵权可能的公司,同时通过这些电子公司将压力传递到部件生产公司再到钕铁硼生产企业。这种诉讼带来的好处是这些电子公司在不影响其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将巨大的压力转移到钕铁硼生产企业,使得麦格昆磁和Neomax公司诉讼的成本大大降低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麦格昆磁公司和Neomax企业公司企业专利战略产生的背景因素

综上所述,在钕铁硼行业中,麦格昆磁公司和Neomax公司积极应用各种专利战略,取得了相当显著的效果,长期垄断了钕铁硼产品在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市场,完全阻碍了中国公司走向世界的步伐。由此,有必要对钕铁硼行业中专利战略其产生的条件进行深入的研究。笔者认为,钕铁硼行业中,专利战略的充分应用依赖于以下几个背景因素。

2.1 专利战略是科技领先型跨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新方式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加速进展,对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增强。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之前,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还只对签约国有约束力的话,80年代中后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签订,以及乌拉圭回合中将其作为一揽子协议中的一部分,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则标志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和加强。作为最大的受益者,这既是跨国公司长期推动的结果,也为其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造了条件。毕竟在世界专利和许可费用的跨国流动中,跨国公司占总收入的98%,而专利战略作为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和取得竞争优势的策略,更日益受到跨国公司的重视。麦格昆磁公司和Neomax公司专利战略的应用是一个长期发展的结果。1985年4月1日,中国的专利制度正式确立,Neomax公司和麦格昆磁公司则立即派出代理前往中国专利局注册其专利。虽然最终由于专利新颖性的问题被中国专利局驳回,但是也客观表现了两个公司对其专利中蕴藏的巨大价值的认同。而在1998年、2001年、2004年,麦格昆磁公司对大型电子公司提起三次大规模的诉讼,表明两家公司在专利战略的应用方面更加纯熟,也更加系统,从而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取得了国际竞争的优势地位。

2.2 磁性材料行业技术更新时间和专利期限基本吻合

当前主要的商品磁体共有四类:20世纪30年代末开发的铝镍钴永磁(AlNiCo);50年代初期开发的铁氧体磁体;60年代末开发的钐钴磁体(SmCo),包括第一代稀土永磁SmCo5和第二代稀土永磁Sm2Co17;80年代初开发的第三代稀土永磁钕铁硼(Nd-FeB)。在第四代稀土永磁体的研发方面,虽然氮化物的加入被置于很高的期望,但实用效果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取得相关的突破还要假以时日。而在市场方面,20世纪70年代以前磁体市场的主体是铝镍钴,在20世纪70年代至2000年以铁氧体为主,从2000年以后,稀土磁体(钕铁硼+钐钴)产值首次超过铁氧体,成为磁体市场的主体。从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一代新磁体为用户所接受,大概要经过十年的时间,这里既有技术与工艺问题,也有应用开发与市场开拓的问题。同时,一代磁主体市场的保持时间一般在三十年左右:铝镍钴从20世纪30年代末到1970年,铁氧体从1970年到2000年。而对于钕铁硼而言,从1983年首次发现,凭借其优异的性能仅用了5年的时间就得到了用户的认可,并在12年之后占据了市场的主体,我们相信钕铁硼在主体市场的保持时间也会在三十年左右。

从发明专利的角度,国际上一般规定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结合整个磁性材料行业,尤其是钕铁硼行业,我们可以看到这20年,正好是一代磁体从发明到占据市场主体的时间。换言之,当钕铁硼基本专利过期之时,也是这个行业走到行业生命周期的成熟期。我们同时可以发现,在钕铁硼基本专利法律保护的20年期限之间,也是钕铁硼自身成分、制备工艺等逐步完善的过程,而当这些方面也被申请为发明专利之后,在一个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充分的地区,先导企业(麦格昆磁公司和Neomax公司)将能把这个法律上固化的先发优势保持在30年左右。2.3 下游市场的快速发展拉动了钕铁硼行业的整体市场

钕铁硼主要应用于音圈电机、电机、核磁共振成像、通讯、音响、磁化器、轴承等领域,其主要供应给国际、国内新兴的发展产业和支柱产业,如计算机工业、通讯工业、信息工业、汽车工业、电动自行车工业、电动汽车工业、核磁共振成像医疗器械工业、CD-ROM、DVD等影像工业,随着这些工业的蓬勃发展,对钕铁硼产业的技术、质量、产量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拉动了钕铁硼行业的整体市场。

在一个技术变更比较慢而市场发展异乎寻常的行业,先行企业很容易依靠专利的垄断权来保持企业的先发优势。麦格昆磁公司和Neomax公司则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钕铁硼的开发成功解决了上述工业的发展瓶颈问题,引发了对钕铁硼的大量需求,从而有利于两个公司提高生产规模,降低产品成本,取得大量丰厚回报;同时,各个行业的发展也对钕铁硼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钕铁硼行业向更高磁能积、更均质、各向异性等方向发展,从而使得麦格昆磁公司和Neomax公司提供大量的投入进入钕铁硼的研究之中,也使得两个公司在添加钴成分和制备技术等方面取得了多项专利成果,其结果使得专利网更加紧密,进一步控制了竞争对手的渗透。结语

5.专利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本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的目的: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鼓励和调动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我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我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

第四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公司专利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 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是本公司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专利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公司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公司专利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公司开展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专利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专利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三)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公司专利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四)为保障本公司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参与涉及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贸易等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五)对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组织对本公司研究开发成果的评估,配合公司外聘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并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各项专利申请档案资料。

(七)对涉及本公司的专利纠纷,根据本公司专利顾问单位的分析意见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法律诉讼等事宜。

(八)向本公司各部门提供有关专利的业务咨询,组织公司的专利培训。

第八条 企业专利管理的内容包括:(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三)专利评价、资产评估;

(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五)企业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中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以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

(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

(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八)其它企业专利产权管理事项。

第九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进行增资的;(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第三章 专利的查新、检索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产品、技术设备改造等方面的科研开发。技术开发部门应对下一的科研开发提出设想并列出具体的项目。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供研发技术人员“查新检索”。

第十五条 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或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国外技术之前,要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出具专利检索报告。

公司技术创新项目委托社会组织承担,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的,应当要求项目承担者提供专利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应向本公司提供新的专利检索报告,以及项目中产生的发明创造是否己经被申请专利的书面说明。第十六条 公司对涉及专利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专利状况,避免重复引进和侵权等问题。

第十七条 公司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专利查新、检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 公司在制定技术发展方向、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贸易时,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法律信息、科技信息和经济信息,以达到经营决策的科学化。第四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条 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禁止一切在申请专利前导致技术方案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的行为。

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视实际情况应将其纳入公司技术秘密保护的范围,从本公司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经公司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员工与公司就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的合同,或者签订其它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合同应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公司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与接受或派出单位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公司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公司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价投资的,公司应就所涉及的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和论证。

公司与外方签订涉及专利或将来可能涉及专利事项的涉外合同,应对专利事宜或可能涉及的专利事宜作明确约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以及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与吸收等工作中,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所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三性”要求,必须在专利申请以后,方可进行下列的工作:

(一)科技成果鉴定、技术交流、论文发表和产品技术鉴定。

(二)参加国家、省、市级的展览会、交易会,以及有关的技术投标。

(三)进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

第二十五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专利申请的提出

(一)项目主要完成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专利申请,递交技术交底书,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做出完整明确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做出评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审查意见”栏,就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做出初审的有关意见;

(三)初审完成后,由部门专利管理员将《专利申请表》及初审材料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 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可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

(二)知识产权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

(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至申请部门,并进行专利申请办理。第二十八条 专利申请的办理(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

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2、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相当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3、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的要求,将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及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管理部。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按不同的方式办理。

1、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或组织本公司专利申请人办理;

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在组织本公司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3、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本公司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深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优秀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专利或专利申请,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必须组织相关人员予以论证确认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建立弃权专利管理档案。

第三十条 公司不失时机地实施自有专利技术,或者引进他人的专利技术。本公司无条件或者不能充分实施自有专利技术时,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公司定期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估算公司专利资产价值,并将其纳入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依据。公司联营、兼并及对外合资、合作,开展重大技术贸易,涉及专利的公司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公司开展上述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具备无形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完成。第五章 专利的应用

第三十一条 专利的引进与转让,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同有关部门一起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法律状态调查报告和市场分析与价格评估报告。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二)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三)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及相关权益依法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 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六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提供服务。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有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价投资时,负责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检索。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检索结果,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第六章 专利的保护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本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监控与本公司有关的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权利,应及时向中国专利局或外国专利局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

第四十条 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本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二)未经本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三)将本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

(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

(五)未经本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应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第四十二条 公司尊重员工的个人自由发明。员工不得将职务发明创造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并持有该专利。对于以个人名义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公司将依法处理。第四十三条 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第四十四条 公司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公司内部合理的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

对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公司积极配合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相应的奖项;对获得奖项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另外给予公司内部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职务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产生经济效益的,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当年年底,公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物质奖励:(一)被授予专利权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为人民币不少于____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为人民币不少于____元。以上奖金,计入成本;

(二)本公司直接实施专利的,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____,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____,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三)被授权的专利由本公司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所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____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从该专利技术股权中提取不低于____的股权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四十六条 公司将专利与设计业绩作为考核技术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公司在聘任技术人员职务和给予相关奖励时,将其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授权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公司技术人员所作出职务发明创造产生突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时作为破格晋升的条件。

第四十七条 在依托产学研合作的公司技术创新活动中,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发明创造完成人及专利实施的主要完成人,应支付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可以用股权收益分配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形式支付报酬。具体方式通过合同约定。

第四十八条 对于在本公司专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本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将职务发明创造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在科技研发中造成失密,或未及时申请专利,或者专利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或律师事务所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律事务部备案。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第五十三条 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对该发明创造严格保密。公司的调离、离退休人员,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所从事、参与公司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公司,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应予保密内容的论文或文章,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属于本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五十四条 科研开发过程中,出现泄密事件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小影响和损失,并同时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主管领导汇报。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促进本公司技术创新为原则处理。

6.专利工作管理制度 篇六

姚国伟 ***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员工的荣誉感与归属感,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利用以及知识产权奖酬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奖惩等活动贯穿于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知识产权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 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由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基本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范,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

(二)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计划,组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三)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权的维护、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合同备案、知识产权权质押、知识产权广告证明和处理本单位知识产权纠纷等知识产权事务;

(四)收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文献,建立适合本单位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咨询服务;

(五)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实施知识产权奖惩。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用于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奖酬及知识产权工作事务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六条 本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知识产权产权的管理

第七条 本单位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职权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知识产权权人,在知识产权注册申请文件中标明发明人或者创作人。/ 4

第八条 本单位在聘用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前,应当与员工签订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第十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对于不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将其纳入本单位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从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先报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备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适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评价,适宜申请知识产权的应进行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申请知识产权及申请的时机、种类和国别。

第十二条 职工将其非职务发明申请知识产权,本单位应予支持,不得压制和侵犯其知识产权申请权和知识产权权。需要本单位出具证明的,由本单位审查确定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第十三条 需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项目,本单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本单位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应就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论证。

本单位与外方签订涉及知识产权或将来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知识产权事宜或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事宜作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对本单位所有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申请进行监视和管理,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第十五条 本单位应依法维护其知识产权权益。发生被侵权,或者与他方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的,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知识产权定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单位知识产权权益涉及海关保护时,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十六条 本单位在知识产权权转让、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权质押、知识产权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前,应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评估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资产,并将其纳入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本单位建立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在知识产权申请公开前,员工对申请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负有保密义务,要有员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奖惩协议、借阅管理规定、密级确定规定、归档管理规定。

可以增加一条,离职后一年内申报专利申请的通知义务。

第三章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权等决策前,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研发、生产、经营性投资决策前,应进行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则,提出有关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建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项目知识产权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

第二十一条 对本单位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本单位具有重大市场需要申报外国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要进行项目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提出知识产权战略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在签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合同时,应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则,提出由合作方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要求和相应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的条款建议。

第四章利益分配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建立本单位内部合理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对本单位知识产权发明人或设计人作出的知识产权及实施效益定期评价,兑现应分配利益与奖励。

所述发明创造经由发明人提出,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的结果进行分类处理:

1.经审核认为应采取商业秘密保护的,在确认后的月内,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元奖励,并记提案值为点。

2.经审核认为应采用发明进行保护的,在确认后的月内,给予发明人元奖励,并记提案值为点;所述提案在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后个月内,给予人民币元的奖励,在每收到一次答复审查意见且发明人协助处理的,在处理完成个月内,每次给予元奖励;所述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在取得证书个月内给予人民币元奖励;所述取得发明专利权并在本单位进行实施的,每件每年给予元奖励。

经审核认为应采用实用新型进行保护的,在确认后的月内,给予发明人元奖励,并记提案值为点;所述提案在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后个月内,给予人民币元的奖

励;所述实用新型申请获得专利权的,在取得证书个月内给予人民币元奖励;所述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在本单位进行实施的,每件每年给予元奖励。

上述取得的专利权,通过对外许可、作价入股、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一次性给予发明人人民币元奖励。

每取得点时,给予奖励,并张榜公布。

上述奖励发放时,如果发明人、设计人不在本公司任职的,将按照其提供的账号按时转入。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将其列入各部门及其领导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包括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实施率、收益率;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落实;知识产权收益分配与奖惩执行等指标。

第二十五条 设立知识产权工作奖,每年根据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知识产权工作业绩,对有关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以及从事知识产权技术研究的人员给予奖励,包括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将知识产权研究和知识产权工作获奖人员的奖励情况记入其业务考核档案,作为职务、职称提升,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因为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经营的需要而需要调整,将在公布后执行。

7.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 篇七

自由贸易区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亦可用来形容一国国内消除了关税和贸易配额并且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上海自贸试验区即属于后者。上海自贸试验区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其规划面积为28平方公里,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立是我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的又一大创举,也是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必然要求。

2 中国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状况

2. 1 现行中国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

离岸金融业务是近三十年来国际金融市场迅猛发展的产物,它突破了所在国经济发展状况、经济体制、货币政策、外汇管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与东道国国内金融市场完全分隔,为资金在最大限度内的流动创造了条件。

在国际上,目前已形成了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然而,在中国,目前离岸金融仍然属于边缘化的新生事物,面临着曲高和寡、叫好不叫座的困境。尽管离岸金融试点从深圳扩展到上海和天津,尽管各地媒体和学术界对于谁应当建立离岸金融中心一度争论得不亦乐乎,但是至少直到目前看来,中国还未拥有运行较为完善的离岸金融市场。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成立,或成为中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起点。

2. 2 现行中国离岸金融业务运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面,我们没有做到与时俱进。自2002年我国离岸银行业务恢复后,仍沿用1997年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部分条款已经明显滞后,有些内容不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中资银行,而外资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造成了内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不平等待遇。

其次,我国对离岸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之间相互矛盾,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1997年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在岸与离岸银行业务之间有10% 的资金相互抵补,而在2002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批复》中规定在岸与离岸资金不得相互抵补。在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构架下,监管主体及监管职责不明确,地区间的监管标准不统一,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

3 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分析

3. 1 离岸金融市场的消极影响

离岸金融市场对世界经济以及市场所在国经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离岸金融市场是一把“双刃剑”,潜藏着巨大风险,宏观层面上增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影响各国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加大了各国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难度; 微观层面上放大了金融市场上的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

3. 2 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的积极战略意义

发展离岸金融市场不但对当地的经济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对整个国家的金融改革开放也有重要的意义。从国家整体利益看,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对推动国内金融深化,进而带动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 1) 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走向国际化需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离岸金融的发展关系密切,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上是开放本币自由流动的缓冲区,是对本币国际化的支持。我国可以通过建立离岸市场实现人民币的离岸化经营,从而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开辟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回流在周边国家流通的相当数量的境外人民币,从而便于我国加强对境外本币的监控,减少这部分本币对金融市场可能带来的冲击,进而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保证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 2) 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水平。离岸金融要求开办地拥有较好的基础设施以及较高水平的从业人员,这有利于提升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及金融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离岸业务的开展将使东道国与国际市场接轨,中资金融机构可以在家门口学习和借鉴外资金融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培养熟悉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人才; 通过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促进中资银行学到新的国际金融业务的操作,锻炼队伍,转变机制,从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提高金融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本地银行业的发展。

( 3) 有利于带动我国贸易、生产和就业的增长。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和建立离岸金融市场,能确保外商来华投资利润不必直接汇回母国,也便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自由调度资金需要; 另一方面,进行离岸金融功能的创新可望为出口加工业解决外汇瓶颈。比如,在天津港保税区内的加工项目,如OEM尚无报关清单,因而要履行复杂的报批手续,不能马上收汇,业务开展受制约。而离岸金融功能的创新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为今后滨海新区的贸易增长奠定良好的金融基础。通过提供为市场配套的设施和服务业可以刺激当地经济的增长,增加当地的收入和就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此外,我国可以从税收和离岸银行业利润以及其他费用收入中获得相当的外汇收入,提高财政收入,改善外汇收支状况,给整个环渤海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 4) 有利于提升市场所在城市在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和影响。以天津为例,历史上天津曾是我国北方经济金融中心,目前天津不仅初步形成覆盖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监管机构和市场体系,而且外资银行纷纷抢滩进驻,国外跨国公司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天津北方金融中心地位已经开始进入恢复阶段,建立天津离岸金融市场将使新区的中资银行得以开辟以非居民为服务对象、基本按国际市场规则操作的离岸金融业务,外资银行的离岸业务将进一步扩大和规范,从而在新区内形成局部范围内的国际资金流动,增强新区金融的国际化功能。

4 上海自由贸易区制度的创新建议

4. 1 发展模式选择角度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严格区分,银行的离岸资金与在岸资金不得相互抵补”,是一种“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这可以有效阻止离岸金融交易活动对国内货币政策的影响和冲击。目前我国政府金融监管的能力尚处于软弱状态,主要还是运用信贷规模来控制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继续采用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国内业务、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管,另一方面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风险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成熟之后,逐渐考虑向渗透型市场过渡。

4. 2 制度体系确立角度

国际经验表明,如英国、新加坡和日本,政府为了推动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相应的外部金融环境和其他必要政策支持。在离岸金融市场建立初期,政府政策的大力推动为其运行提供了宽松的监管环境和优惠的税收政策,从而使该国或地区离岸金融市场或迎头赶上或后来居上。而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是政府推动的主要形式,这些优惠政策可包括: 税收优惠; 逐步实行自由外汇制度; 降低经营成本,免提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降低对流动性比率和清偿力的要求。面对周边地区离岸金融中心强大的竞争压力,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样需要政府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持,以至少相同或相近的融资成本来吸引离岸金融交易者。

4. 3 法律监管制度角度

离岸金融业务法律框架的完善和细化,是创建我国离岸金融监管政策有效实施的外部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法制因素可以看作对外部条件最具吸引力的内部条件,它使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对离岸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树立了信心。我国目前关于离岸金融业务的法律只有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一些对离岸金融有关的银行业务有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离岸金融业务。因此,中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应在政府政策推动型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法制的补充和完善,在借鉴国外经验和国际通行的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尽快设计一套比较完整的离岸金融的法律制度。公平合理、稳定开放的法制环境会产生强大的发展后劲,是吸引国外金融资本的最有效因素。

4. 4 金融业务经营角度

金融业应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适当降低业务地区、行业和对象的集中程度,实现业务地区和业务对象的多元化; 根据有关离岸银行监管的国际惯例,对离岸银行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尤其要重视资本充足率要求和流动性要求。

摘要:通过介绍自由贸易区的定义,结合上海的宏观经济形势和现有制度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正面战略意义与可能的负面影响。为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找到最优借鉴模式,提出上海自贸区内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以及相关制度的改进建议。

8.农民工的国际专利 篇八

1973年5月,金徐凯出生于四川省眉山县崇礼镇大定桥村。从小金徐凯就经常动脑筋改变生活,6岁发明了煮粥防溢器,8岁发明了带橡皮的铅笔,12岁组装了自己的第一辆自行车,13岁发明了自动采集鸡蛋的鸡笼。

1992年,高中毕业的金徐凯来到海南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有一天,他跟一个同事想乘出租车去办事,可连挥了几次手都因为出租车里有人而没停车,当时同事随口就说:“这车咋没有一个信号,能提示有人没人。”这句话提醒了金徐凯,“怎么不做一个提示器呢?”有了这个想法后,他开始落实于行动,但由于自己知识有限,很多东西都不懂,于是他就去请教一切能帮助他的人,如大学教授、修理铺师傅等等。1994年,21岁的金徐凯终于有了自己第1项国家发明专利“出租车载客显示器”。

小发明、小创造重新点亮了金徐凯的生活,他一发不可收拾,但是发明创造离不开买材料、做实验、做调查。这些慢慢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无奈的金徐凯不断重复着发明一辞职一找工作的生活,前前后后换了17个工作。

1999年,金徐凯意外地收到了由海南团省委发给他的当选“全国十大杰出务工青年”的通知,当时他已申请了2项国际专利。在这之后金徐凯出了名,天津市一位领导以优厚的待遇想对他进行人才引进,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想免费接收他,甚至美国某研究机构也竭力邀请他,却都被他一一拒绝。

金徐凯想把自己的发明成果推向市场。他参加了第一届全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会上他的第一项国际、国内双项专利“马桶卫生按摩垫”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也有一些人跟他谈合作。2002年。这项发明专利让他赚到了30万元的技术投资费。后来金徐凯用这笔钱成立了“发明创造助学基金”,专门用来资助一些对发明创造感兴趣的孩子们。

在金徐凯的众多发明里面有一个他的得意之作——太空马桶,它不仅让金徐凯成为中国第一个拥有国际专利的农民工,也让他一下子成为名扬四海的新闻人物,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大公报》、CNN、BBC、法新社、塔斯社、俄通社等等都对他进行了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日本长岛航天研究中心、俄罗斯航天局也纷纷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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