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4-09-24

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共8篇)

1.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篇一

巢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形成诚信建设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现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合肥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巢湖实际,以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全面推进“信用巢湖”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国家、省和合肥市统一部署,结合巢湖市实际,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优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按照有关制度效力循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失信行为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制度与标准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和规范信用记录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全覆盖;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试点示范,强化应用。广泛开展各类综合性、行业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开展综合性试点;以法院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领域为重点,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为内容,开展行业性试点。

(三)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到2017年,社会信用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联合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各层次信用信息库建设逐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奖惩机制有效运行,初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巢湖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中长期目标。到2020年,信用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基本形成,“信用巢湖”的良好商业和社会环境初步建立。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巢湖实际,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管理和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加快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修改与诚信巢湖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管理、披露和信用产品的生产、使用等活动以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制度体系,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发改委(二)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1、推进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重点建设以“信用巢湖网”、巢湖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巢湖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巢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为内容的巢湖市“一网三库一平台”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一网三库一平台”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支撑企业诚信创建和信用文化宣传,开发信用机构和信用产品服务应用栏目,增强服务应用功能;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人行巢湖中支

2、完善金融业征信平台。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保险及外汇管理、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金融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形成巢湖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探索建立巢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金融征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巢湖中支、银监分局

3、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归集工作。研究制定我市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归集目录,推进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鼓励各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制度,加强本行业、本系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整合,建立行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并以推进商事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用信息为重点,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归集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巢湖中支

(三)积极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商业征信、资信调查、信用咨询、信用评级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创造条件吸引市外信用服务机构来我市落户发展,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认同度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巢湖中支、各相关单位

2、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支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依法使用。大力推进政府在行政事务中使用信用产品,引导金融、税务、资质认定、招标采购、劳动和食品安全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提倡企业和个人在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巢湖中支、各相关单位

3、规范信用服务活动。加强征信监管,完善个人征信特许经营、企业征信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机制。推进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强化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定信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严厉查处非法违法信用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人行巢湖中支、市公安局、各相关单位

(四)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加大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发改、财政、金融、环保、住建、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安监、科技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科技局、人行巢湖中支

2、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单位

3、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巢湖中支、各相关单位

(五)大力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进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加强政务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2)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土地及房屋征收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和监督政府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公开办

(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大力开展信用知识学习和培训,着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公务员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使公务员自觉践行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的承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商务诚信建设

(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市场主体注册制度便利化,统筹准入管理与事中、事后管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进行清理,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抓紧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委

(2)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促进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严厉打击金融欺诈、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地下钱庄、逃套骗汇等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推进民间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行为。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公安局、人行巢湖中支、银监分局

(3)食品安全信用建设。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确保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点加快乳制品、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粮食、蔬菜、食用油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监管标准,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构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委、农委、商务局(4)药品安全信用建设。建设全市药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行为惩戒。建立完善药品领域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在资质许可、招标采购等环节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计委

(5)建设领域信用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建立企业资质动态检查、注册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审查制度,规范不良行为采集录入管理,完善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企业、个人、工程项目信息库和诚信评价体系。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交通道路、水利兴修的建筑业企业,均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指定的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立企业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住建部门与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国土、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严格按照2%的上限规定缴纳;对在三年内无拖欠行为也无任何举报投诉的守信企业可按照单项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适当减免缴纳。对被评为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诚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三年、二年、一年免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奖励。但在此期间如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立即取消此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水务局

(6)交通运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出租汽车、公路、水路等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完善企业考核机制和相关信息系统,加大分级分类监管力度。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诚信建设和诚信教育,探索建立驾驶员信用评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加大交通运输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

(7)产品质量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级,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质量失信惩处力度。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加快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惩戒机制,加大信用奖惩力度。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9)价格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和引导企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建立完善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价格失信行为的记录、整合和共享工作,加强信息披露,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0)税收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税收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加大纳税诚信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11)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公管局

3、社会诚信建设

(1)劳动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规范单位用工行为,依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对三年内无举报投诉、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在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贴息担保贷款、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用库,实施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对于连续两年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列入重点监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不少于两次巡查。对连续两年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行为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列为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目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季度巡查一次,对其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在救灾、救助、低保、养老、慈善、彩票、收养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等行为。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将骗取和违规使用保障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住建局、房产局

(2)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处等劳动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实施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管,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劳动保障诚信意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和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健全医护人员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开展医德综合考核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参合人员违规、欺诈、骗取报补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计生诚信建设。加强计生诚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平台,将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纳入信用档案。通过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等方式,推行计生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动计生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管理中的应用,对计生失信者进行惩戒。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育和科研领域诚信教育,培育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诚信档案。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和有关科研机构、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管理、评优表彰、职务评聘、科研经费分配等挂钩,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科技局、人社局

(5)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教体局、旅游局、商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6)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大力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和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督。大力推进环境管理和监测信息公开,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探索推进环评、监测报告责任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7)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共享、归集和披露力度。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探索实行在政策扶持、资金资助、购买服务、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中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自然人信用建设。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单位

4、司法公信建设

(1)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司法公信建设工作方案。不断推进法院系统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现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不断推进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不断推进警务公开范围,及时公开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公示信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2)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推进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三、对策和措施

(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成立巢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吸收、整合信用巢湖、信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充实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重大事项,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适时建立全市性信用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民政局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营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开展道德讲堂、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在相关行业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诚信创建主题活动。结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公益活动,有效发挥相关单位特色宣传活动作用,全面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积极倡导诚信自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服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营造具有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的信用社会和信用市场经济环境。在窗口行业开展“人民满意”主题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投诉高效处理机制,确保窗口行业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局、市总工会、文明办、文行办、纠风办、各相关单位

(三)拓宽资金支持渠道。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合肥市资金支持的同时,将应由本级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国家优先发展的信用行业或产品。探索引入风险资本,完善信用风险投资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投融资办)

(四)加快信用人才培养。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群体的教育。重点针对党政领导、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开展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信用认知水平。依托巢湖市高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教育体系,鼓励域内院校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加强信用理论与应用研究和学术交流,为信用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开展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体局

(五)实施示范专项工程。开展乡镇政府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促进乡镇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政务诚信建设之路。在企业债券发行、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管理、食品药品管理和质量管理、政府招投标管理、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申请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施优先突破。广泛开展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和评定的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各类社会主体的诚信意识。以政务信息公开、诚信文化建设、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和重要支撑,以点带面,加快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信用责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丰富、涉及单位多,本方案在任务落实时明确了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落实中,由责任单位确定其他配合完成单位。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工作要点,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要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对本地、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针对监测评估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相关单位

附件:巢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巢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成 长:罗兆好

市委副书记、市长 长:张受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员: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

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市委政法委分管负责人

市纪委监察局分管负责人

市政府办主要负责人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 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市农委主要负责人 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市教体局主要负责人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市法院主要负责人 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 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市公管局主要负责人 市重点局主要负责人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市文广新局主要负责人 市卫计委主要负责人

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 市规划局主要负责人 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市房产局主要负责人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 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人 市旅游局主要负责人 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 市招商局主要负责人 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 市残联主要负责人 市档案局主要负责人 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 团市委主要负责人 市妇联主要负责人

市科协主要负责人 市法制办主要负责人 市文明办主要负责人 市民宗外侨局主要负责人 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人 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 人行巢湖中支分管负责人 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 市政务公开办主要负责人 市文行办主要负责人 市纠风办主要负责人

居巢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篇二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 2014年6月14日, 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 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当前, 我国的经济组织方式正经历着根本性的转轨, 以契约化交易为基础, 以健全、高效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为依托和补充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而原先植根于人格化交易的“身份信用”体系则因市场半径的急剧扩大而日益丧失其规范性作用。在这种特殊的经济社会背景下, 如何继承传统的信用道德资源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顺利转轨, 如何构筑适应我国现状和未来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 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且紧迫的研究课题。

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们主要运用中国信用小康指数作为中国社会公共信用综合指数的评价指标, 其中“中国信用小康指数”主要从政府公信力、人际信用、企业信用等方面进行测评。从表1可以看出, 本年度我国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分别比上年提升了5.71和16.58个百分点, 人际信用却下降了3.42个百分点, 呈现出10年内最大的降幅, 但是社会公共信用整体上提升了5.7个百分点。 (表1)

我们分别对10年间我国不同层次的信用变化进行分析。其中, 政府公信力一直处于上升区间, 从2005年刚刚及格的60.5上升到了2014年的74.1, 政府公信力指数的平均值为64.53, 总的增长幅度为22.5%, 每年的平均增长幅度为2.07%。可见, 这与政府在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打击腐败、功能转型等方面做出的一系列努力分不开, 但是如果政府变革的速度跟不上公众意识觉醒的速度, 政府公信力就会呈现出下降趋势。但是, 目前政府信用问题仍然存在, 在作为一般市场参与者的场合, 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政府采购等环节, 存在制度不规范, 或者有制度不能完全执行, 草率甚至寻租现象, 在政府作为公权力行使者环节, 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政策缺乏连续性, 缺位错位情况, 特别在实施涉及群众利益行政行为过程中, 少数地方政府承诺不能兑现, 诚信缺失, 造成了较坏的影响。所以, 我国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各项改革, 让人们进一步的得到改革的红利, 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企业信用在2005~2008年间出现小幅度下降, 在2009年呈现出一波增长势头, 而2012开始进入了增长区间, 特别是在2014年增长幅度创历史新高, 十年间企业信用指数的平均值为55.81, 处于不及格的水平。但是, 企业信用平均增长幅度为2.53%, 总体增长幅度为27%。可见, 一方面与政府的不懈努力分不开, 我国政府通过前期不断地推进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逐步培育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 使更多的小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规范管理, 并为其提供各方面的资金支持, 最终于2014年2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很多企业自身的信用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主要是面对我国宏观经济整体结构上的进一步调整, 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升级等, 以及我国金融市场中IPO注册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直接融资的占比将会呈现大幅度提升的趋势下, 各家企业都提前布局, 不断提升自身的企业信用。但是, 我国现阶段企业信用体系仍存在很大问题, 如立法和执行环节存在很大漏洞, 征信资料尚未放开, 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资料未能实现共享, 征信企业和中介组织不发达等等。

资料来源:2005~2014年中国信用小康指数整理和计算而得, 其中社会公共信用指数是由政府公信力、人际信用和企业信用加权得到, 三者权重分别是40%、30%和30%

值得注意的是, 人际信用指数的平均值为67.31, 高于政府公信力和企业信用, 但是人际信用变化率在2008年开始进入增长区间并在2013年达到历史最高的3.24%, 但是2014年该变化率突然下降了3.42%, 10年间中国人际信用整体增长率为2.26%, 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为0.24%, 与企业信用和政府公信力整体变化率相比, 人际信用变化率只占其9%和11%。可见, 随着我国政府与企业信用的不断提升, 我国人际信用一直处于一种较差的环境下, 而社会环境的急功近利成为主要的“杀手”。而整体上, 我国社会公共信用从2005年及格的60.2提升到2014年的70.2, 该指数的平均值为62.77, 基本处于及格线, 但总体增长幅度为17.1%, 平均年增长率为1.61%。可见,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我国商业环境的改善、同时企业的商业伦理意识和公民的社会公共意识的不断提升, 我国社会信用的建设还是取得了一些成绩的, 同时也将面临着更大的改革压力。

三、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对策建议

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采用政府推动与市场培育相结合的思路, 积极探索政府推动, 循序渐进, 市场化的原则, 最终建立涵盖国家、地方和行业三个层次, 政府为主体,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为补充, 实现联合征集、权威评估、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 政府信用的构建。

建立政府信用体系, 政府工作的着力点:一是制定规则、搞好规划、培育市场需求和服务主体、加强协调监管、提供基础服务;二是牵头并动员社会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和制度化规范宣传, 使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道德文化蔚成风气。提高政府公信力, 推进政府诚信建设, 以党政机关的诚信服务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以诚信办事、诚信服务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 也是各级党政机关加强诚信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 企业信用的构建。

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企业信用本来就已经包含个人信用的内容和因素, 企业信用建设好了有利于推动个人乃至全社会信用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强化企业信用意识。

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部平台, 企业还应进行自身的信用管理建设。建立诚信经营管理理念。

(1)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体系。建立工商、税务、物价、统计、技监局、海关、外汇管理局、金融、公安、财会、信息产业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等多家单位联网形成的企业信用信息网是由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体系。

(2) 改善企业信用状况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当务之急。一方面要以强化约束监督, 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 建立以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外部信用制度;另一方面要培养和树立企业的信用风险意识, 加强内部信用风险管理, 防范来自外部的信用风险。

(3) 有关政府部门积极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 不断提高监管水平。金融管理、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分别建立信用登记系统、红盾信息网、CTA工TS税务管理系统、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息库, 不断完善企业信用评价、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信用制度, 科学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 提高市场经营主体的资信透明度。同时, 还利用举报投诉系统、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和监督处理系统, 向全社会公布企业不良行为, 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2、净化企业外部信用环境,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1) 加强生产和流通等经济领域的诚信建设, 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生产企业要把诚信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严格生产标准, 完备生产条件, 确保产品质量上。流通行业要在继续改进服务态度、完善售后服务的基础上, 着力解决好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不断增加示范街、示范店的数量, 同时把活动向批发市场、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延伸, 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

(2) 加强服务行业的诚信建设, 努力做到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各类服务行业要根据诚信建设的要求, 全面推广规范化服务, 制定出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简明具体、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保证措施, 落实到每个服务企业和每个服务人员。

(3) 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诚信建设, 促进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积极探索在各类中介组织中加强诚信建设的有效方式, 把发挥政府部门的管理作用同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结合起来, 加强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引导他们自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三) 个人信用的构建

1、在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中进行个人信用建设。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构建社会诚信奖惩信息平台:建立了失信约束监督机制和过错追究制度、责任赔偿制度、违规违纪警示制度。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全国正在建立人口基础数据库试点, 为全社会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健全个人信用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积极引导人们维护自身诚信形象。要特别注重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和诚实守信品质的宣传教育, 从娃娃抓起, 要从孩子懂事开始, 深入浅出地进行诚实守信品德的宣传教育。

(四) 中介组织信用的构建。

政府应认真抓好中介组织的诚信建设, 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方式, 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 促进其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促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信息调查、资信评级和信用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另外, 政府部门还应为中介组织积极开放公用信用信息披露系统, 促进并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钟楚男.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2.

[2]叶永刚, 张培.中国金融监管指标体系构建研究.金融研究, 2009.4.

3.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篇三

一、“诚信宁津”建设主要做法

1.组织领导明确有力,运行、督导环环相扣

(1)健全保障机构。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主任的“诚信宁津”建设工作委员会,分层面建立政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和企业诚信建设3个专项指导组,乡镇、部门和村级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相应明确了3个指导组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

(2)顶层设计开展。强化县委推动功能,把建设“诚信宁津”写进了党代会报告,高规格开展诚信宁津建设活动。先后9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诚信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诚信标准、奖惩政策、考核办法等文件达47个、近11万字。

(3)加大检查监督。县纪委负责对《宁津县诚信信息录入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所有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诚信宁津”建设的组织情况、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县诚信办负责对诚信信息录入工作、各类诚信主体的评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在政府网站开设举报信箱,在县电视台、《宁津报》开设曝光台,在县“诚信办”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短信平台,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2.上线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确立了基本原则

(1)搭建征信、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智能化管理。聘请专业公司研发了“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统一设定了两级征信端口,按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四项功能:一是基础信息;二是加减分信息;三是根据加减分信息的录入自动生成诚信主体的诚信成绩;四是网络公开查询诚信主体诚信分数和等级。

(2)明确信用主体,确立信息采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对各成员单位采集和录入信息的明细,基础信息由一级端口部门(设在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负责采集录入、初审确认,实行了信息录入告知制度;失信信息“谁制定标准、谁负责录入”。县诚信办对一级端口录入的失信信息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诚信评价。

(3)落实责任主体,建立不良信息采集、申诉、复议机制。乡镇(开发区、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对发现的失信行为,向失信主体进行书面告知无异议后,进行录入并上传相应的证据。信用主体认为信息录入机关录入、对外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诉。申诉人对信息录入机关回复不服的,可持相关证据向县诚信办申请复议。

3.完善系列制度,确保诚信宁津建设成果和诚信系统深入应用

(1)制定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评定办法。印发了《宁津县“诚信企业”评定办法(试行)》,《宁津县“诚信个人”评定办法(试行)》,及诚信公职人员、诚信市民、诚信村民3个“诚信标准100条”,企业“诚信标准30条”。

(2)制定了信息管理和录入的管理办法。印发了《宁津县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宁津县诚信信息录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宁津县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录入标准。分为管理服务对象加分标准、管理服务对象减分标准两大类,涵盖个人、单位、企业、农村两委加减分标准共计860条。县诚信办研究制定了加分标准50条。

(3)力促互通互认机制建设。制定了《关于对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征询使用的办法(试行)》,在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招投标工程、资质审核、融资信贷等10个方面推行信用信息征询使用,全县各级各单位在行使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均把查询信用信息作为必须一环,并对失信主体进行必要的制约和限制。

二、“诚信宁津”建设的缺点分析

1.侧重道德层面约束,诚信报告不展示客观记录。诚信宁津建设更侧重对该县个人、企业及相关组织在道德层面进行约束,更侧重通过标准的量化,将原本模糊的道德指标变成可查、可看、可用的实际分值。以“诚信公职人员”100条标准为例子,金融诚信仅有10条标准,占10%,爱党爱国、遵纪守法、道德诚信、爱岗敬业四项占到了90%。同时,诚信报告展示较为简单,仅将各类主体划分为A、B、C、D 4个等级,显示个人、企业的评级和得分,而不显示相关诚信数据记录。

2.存在行政许可前置之嫌,信息共享性差。所采集信息均为驻地信息未覆盖到驻地在县域之外的对象。对外地到宁津办理业务的个人或企业而言,必须到诚信办提交相关证件、录入基础信息、开出基础分为100分的诚信报告才能办理后续业务,增加了外地人(企业)办理业务的环节,变相提高了准入门槛,有设置前置环节的嫌疑。同时,该系统与域外类似机构信息难以共享,形成了信息建设的一座孤岛,在发展大数据的今天,其后续运行前景并不特别乐观。

3.县委县府文件开展建设,持续性不能保障。《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于县人大没有立法权,诚信宁津建设活动均以县委县府文件名义开展,遭遇县委县府换届或者上级政府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统一部署,其现行做法是否继续进行不得而知。另外,各部门汇总上报的加减分评价标准部分有遗漏或欠缺公平,使得对个人、企业评级及分数容易引发社会公众质疑。

三、对“诚信宁津”建设的思考与借鉴

1.政府重视,强力推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化工程,首要原则强调的就是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并立足顶层设计、整合归并资源、强化行政推动。当前,人民银行各级行都在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地市为单位构建小微企业数据库,以县(市)为单位构建农村数据库,在省级层面搭建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这有效避免了信息孤立存在、后续发展乏力的情形,但是在数据采集方面往往遭遇瓶颈。解决这种困难,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筹推动尤为关键,只有当地党委政府对人民银行区域征信系统建设给予支持,并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强力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活动和电子化存储工作,加大行业间信用信息资源的互通互联互享力度,才能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2.统一行动,多方努力,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数据库建设是重点。“诚信宁津”建设的实践告诉我们,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是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基础。当前,由于地市征信管理部门分设时间较短,县域征信岗位人员多为兼职,多数地域缺乏数据库建设专业人员和现成经验,需要在工作思路上统一、工作节奏上平衡,统一相关信用指标目录、分类管理标准和建设规范,理清统筹规划、分布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推进思路,并进一步加大对下的指导和辅导力度。对于各地市建设的可行性经验做法,建议上级行及时总结编发。同时,基层人行征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推动政府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加快数据库建设进程。在信息共享方面,建议借鉴诚信宁津信息录入方式,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单位设置录入或信息导入端口,解决数据传输过程的保密问题。同时,设定录入本部门数据和查询其他数据的权限,提高部门参与的积极性。

4.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篇四

一、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员;

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依据本方案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年度落实方案。

二、加强诚信建设

各单位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规范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积极参与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城市增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信用队伍建设。

(二)建立联动机制。以“政府引导,社会共建,群众监督”为联动机制,形成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营造“奖励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5.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篇五

【发布文号】渝府发〔2003〕43号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2003-08-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03〕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目标,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重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政府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权威发布”的方针,坚持统一设计、联合建设、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风气,树立诚信重庆的国际形象,从根本上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奋斗目标。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是:经过3至5年的努力,逐步实现“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规保障。

(二)建立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和应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初步形成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切实强化政府信用,显著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建立个人信用,争取将重庆建设成为城市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地区。以企业信用为重点,按照联合征信的方式,建立覆盖全部独立法人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根据信用市场的发育状况,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联网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开始运转,政府公信力得到加强,信用中介行业得到发展,部分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公民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发挥作用,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全社会讲诚信、守信用的风气逐步形成,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三、建设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服务型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政府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服务信用和商务信用。

(二)建立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体系。逐步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按市场需求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发展优势,适应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三)初步搭建符合重庆实际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发展信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四)推进中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提高公信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信用市场,加强监管,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

(五)推进重点行业诚信建设。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日常生活用品和房地产行业,质监、药监、工商、国土房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推出一批诚信建设措施,切实解决产品质量、广告虚假、价格违规和房地产企业售房面积“短斤少两”、拖欠征地费及土地出让金等诚信问题。

(六)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奖励诚实守信,惩罚违法失信,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维护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建设步骤

鉴于我国的国情和重庆的实际情况,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政府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

(一)初期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征信工作,并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条件成熟时再过渡为市场化运作,实行政府监管。

(二)率先启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带动其他方面的建设工作。按照三步走的步骤对企业开展联合征信,一是对全市约800户左右的大中型企业开展征信,二是对几千户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征信,三是对所有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征信。逐步建立全市企业的信用数据库。

(三)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面向城镇居民,主城9区要率先试点,再逐步向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黔江区等6地扩展,最后覆盖到其他25个区县(自治县、市)。

五、建设措施

(一)关于政府信用。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的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

1.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和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信用档案,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

2.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都要按照信用重庆的建设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用制度建设。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补偿制度,建立行政复议监督、政务督查、行政监督、财经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诺和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

3.破除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从体制上、机制上采取措施,通过实施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职能分开、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行政权力与部门利益分离、从严查处行政性垄断等措施,破除行政性垄断。破除水电气等一批行业的垄断局面,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规范格式合同管理、从严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等措施,创造一个经营者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的市场环境,使企业和老百姓都能够得到更优质的服务。

(二)关于企业信用。以联合征信为突破口,逐步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信用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初步解决部分企业信用缺失问题,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制定一批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规章。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重庆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等政府规章,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按照“三步走”的工作步骤,分别按照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所有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3个层次,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信用数据采集的目录和方法,提出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全市大中型企业名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和全部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和分批列入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部门名单,并按照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和统一制定的征信目录,开展征信工作。

加强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开展联合征信。工商、质监、药监、国土房管、劳动保障、建委、外经贸、法院、检察院、公安、国税、地税、海关、物价、银行、电力、燃气、水务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市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安排和统一的征信目录,首先在本行业(或部门)对企业开展征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收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并将信用信息汇集到全市的企业信用数据库。要大力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推出一批行业诚信建设的措施。

3.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征信工作与企业评级工作分离,企业信用综合评级由信用中介机构完成。从我国国情和我市企业特点出发,借鉴国内外企业信用评级惯例和评价指标,组织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既为市场主体寻求合作伙伴和选择交易对象提供服务,又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参考信息。

4.逐步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激励约束制度、失信企业公示制度等各个行业(部门)的信用监管制度,使企业诚信得实惠、失信受约束。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信用差的企业,以及屡次失信特别是严重恶意失信的企业,要加大力度从严惩处,严格执行法定限制违法失信者“入市”的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库,实行部门间联网查询备案。

5.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在中介服务行业推进信用建设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机构要加强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创造良好的中介服务业信用环境。

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市信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引导信用产品商品化,促进信用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以建立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扶持和引进若干以商务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

6.解决企业信用缺失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由市信用办总体协调和督办,在有关部门摸清企业各种拖欠总额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商委、市建委、市外经贸委、市交委等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作好企业的工作,采取行政措施和经济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在3年内初步解决企业信用缺失的5大问题。

由市建委牵头,提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拖欠工程款的方案。

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欠税的方案;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拖欠电费、天然气费的方案;由市水务集团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拖欠水费的方案。

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提出解决企业对职工的拖欠、不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不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等问题的方案。

由市高法院牵头,对引起司法诉讼的企业间债务纠纷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要力争使上述各项企业的拖欠,每年在上年旧的拖欠额度的基础上下降30%,3年内基本解决旧的拖欠问题,力争不发生新的拖欠。

由市银监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拖欠的不良贷款的措施,力争把银行不良贷款率降到10%以内。

对信用状况恶劣的企业,必要时可及时通报各部门,并上网发布,促进清欠。以上清欠措施,主要针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对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刚脱困,但历史上积累了大量拖欠的企业,仍需实事求是处理。

(三)关于个人信用。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营运的模式,对个人信用开展征信工作,初步搭建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

由人行重庆营管部负责,以商业银行的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基本账户为主线,建立个人金融资产信用信息系统。

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础信息,建立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逐步整合分散在工商、税务、国土房管、劳动保障、海关、司法等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实现联合征信。条件成熟时,并网运行,形成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查询。

六、安全保障

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

(一)在征信和评估方案设计环节上,征信目录(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指标不得涉及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的机密,方案实施前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专门论证,并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公示、等级评定等活动中,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被随意泄露,造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政务或商务机密的泄露。

(三)在技术运用环节上,对涉及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查询公示的信用公共网络平台,要实行安全的身份认证,采用“用户密码+智能卡”等方式,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确保数据传输和信息运用的安全;在信用公共网络平台与政府职能部门或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专门网络平台之间,实现物理隔离,各自独立运转,确保系统安全。采用专门的设备进行两网之间的沟通联络,定期交换数据和发布信息。

(四)为切实保障信用安全,依法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针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数据的交换、信用等级的评估、信用的查询公示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应用标准。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与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成立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和人行重庆营管部任组长单位,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三大体系的建设工作。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职责分工

由市信用办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牵头(市信息产业局配合)制定总体方案和信用评估系统和识别系统的标准等规范,监管全市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负责全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积极稳妥发展信用中介服务行业;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研究室配合,制定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负责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

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由人行重庆营管部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制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分别负责个人金融资产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由市信息产业局根据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要求,配合市信用办及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予以配合。3个工作方案由市信用办组织审定。

(三)责任落实

实行信用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地区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信用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宣传动员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信用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打造“诚信重庆”的城市形象。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信用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开辟信用专栏,邀请专家学者、机关干部、市民代表讨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府部门、企业和广大市民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了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知识,形成关心支持信用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附件: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按以下时间表推进工作:

一、2003年完成以下工作

9月底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3个工作方案,组织审定并实施;

10月,由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联动,开展企业征信试点工作,首批征集800家左右的大中型企业信用数据;

11月,市建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委、市水务集团、市高法院、市劳动保障局、市银监局分别摸清企业各种拖欠的总额,提出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

12月,人行重庆营管部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开展个人征信试点工作,开始征集主城9区城镇居民的个人金融资产信用数据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数据;

年内市工商局初步建成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信息实时查询;

年内由市信用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起草论证《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重庆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

二、2004年完成以下工作

由市工商局将第二批部门(行业)纳入信用资源整合计划,第二批征集规模以上企业的信用数据,全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基本形成并开始联网运行;

根据信用市场的发育状况,开展企业信用评级试点;

政府信用体系基础工作取得进展;

个人金融资产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到主城9区和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黔江区6地。

三、2005年完成以下工作

进一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有关工作;

个人金融资产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市大多数城镇居民,信息库内容进一步完善并整合有关部门的信息;

逐步把企业信用数据征集、企业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工作推广到大多数法人企业;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建设有关法规规章。

四、2006年─2007年完成以下工作

把信用征信、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状况推广到全社会;

逐步形成统一的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查询;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发挥在信息查询、城市管理和发展经济等方面的作用。

6.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报告 篇六

2013年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市“两建”办、市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及区“两建办”的指导下,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根据《**市诚信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送审稿)》,区发改和招商局对我区的规划进行了相应修编,形成报批稿报送管委会审批;出台了《**开发区社会法人和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开发区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开发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管理规范》等四项制度。区多个部门也结合实际出台或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名单”管理制度》、《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工商分局出台《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的意见》和《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区安监局出台了《**开发区安全生产培训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区财政局研究制定《**开发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区国土局研究制定《**开发区地产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划和制度的制定,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方向和目标,为下一步工作扎实基础。

该项自评分:5分。

二、加快行业和部门信用记录体系建设

全区29个涉信部门中国共产党有25个单位依托本部门业务系统,加快推进本行业信用记录体系建设,加强对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区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我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区内每个公务员的个人、家庭、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任免、奖惩等120余项信息进行登记,通过互联网或定期报送实现信息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实现公务员“进、管、出”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区编办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把我区事业单位的名称、地址、章程、验资报告、法人代表以及单位的变更与注销等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便于查询。区工商分局依托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录入我区注册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巡查记录等情况,对全区企业信用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区财政局依托**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区发改和招商局通过**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完成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和公布企业立项、用地审批、环评审批、招标核准等信息,公布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等重大信息,以及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情况和不良记录。区社保局依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成了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不断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严把数据采集关,采取“一人登记一人核实”的办法,凭相关有效证件,做好采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依托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信息,并通过“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全省实现共享。

区其他部门也通过各自业务信息系统对区内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从多方面信息录入系统,并对外发布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该项自评分4.9分。

三、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我区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等重点领域,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

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执行药品流通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根据信用记录对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方面。区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重点污染源信用评级、企业信用核查制度、污染源信用管理等制度。一是每年对重点污染源的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情况及总量控制、排污费缴纳、行政处罚、信访投诉情况等12项指标进行考核,评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以绿牌、黄牌、红牌标识,对列入红牌和黄牌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环境信用跟踪,及时将评**果上报省市,统一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等媒体公布。二是对我区申报相关荣誉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核查,出具守法证明。对申请龙头企业的企业进行核查,出具环保初审意见。2013年为我区两家企业出具了环保初审意见。通过实行企业信用核查制度,有力促进了企业主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了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医疗卫生方面。区卫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严重不良行为者纳入黑名单,严格执行以市场准入限制和市场清退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措施。开展对四家民营医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认真落实《2013年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成立了监督检查小组,开展历时5天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30人次,卫生监督车辆6辆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0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方面。区住建局认真落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黑名单”,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参加我区工程投标。在投标中,要求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依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评价系统,建立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其投标行为挂钩,对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认真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扣分通知书》,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试行扣分制,督促其履行职责。四是规划科的业务办理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建立信用制度。

教育科研方面。区经贸和科技局要求推荐企业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必须提交信用报告,对信用不良的企业不予推荐;在评选开发区技术创新奖励时,对资质差、诚信度差的企业不予入围;要求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不予推荐。通过上述工作和措施,较好的鼓励了企业守信行为,强化了其信用意识。区教育局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诚信教育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把中心组学习作为进行诚信教育的的主渠道,并定期举办诚信教育专题讲座,对广大教职工主要采取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把政治、业务学习日作为开展诚信教育的主阵地;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诚信教育,主要采用课堂教育为主,课外、校外活动为辅的形式,使诚信教育渗透到各项德育活动之中。校班会、升旗仪式、团队活动,都要因时制宜,配合进行诚信教育。

产品质量方面。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质监局)积极配合市质监局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构建信息监管与诚信评估体系。认真配合市里贯彻《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业企业(必备条件)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并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对产品质量好、服务质量优,企业信誉高的企业进行奖励。

融资方面。区新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区发改和招商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上报国家、省、市发改部门的企业发行债券申报材料中,要求发行企业及各中介机构出具无重大违法、无重大诉讼、无违约或延付的情况说明、公司债券信用承诺书,要求新域公司提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及由评估公司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等文件,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

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地产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开发区地产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单位和个人有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土地确认书、出让合同,伪造公文,土地估价机构有恶意压价、行贿,迎合委托方出具失实报告等违规现象的,将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报送区纪委并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录入门户网站黑名单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不得参与我区国土资源系统组织的土地交易、土地估价等活动。我区的土地执法执行“重点地区重点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重大信访事件用地重点地区,根据对违法用地性质、负面影响等特别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被列入禁止供地“黑名单”,在区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布栏中公开,禁止其在开发区范围内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着重从政府采购“黑名单”管理入手,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我区政府采购相关活动中,出具信用承诺书,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从而使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区工商分局、**工商分局认真落实《广东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按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对企业分为A类、B类、C类、D类共4个管理类别,针对不同管理类别分别采取激励、警示、惩戒和淘汰等监管措施进行跟踪监管。目前我区建成区有各类主体A类4989户,B类120户、C类14户、D类1户。

开发区国税局、开发区地税局、**国税局、**地税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财务报表等进行全面的评价,把纳税人信用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2010-2011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已结束,我区纳税人被评为A级有17户,B级2787户,C级47户,无D级纳税人。2012-2013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将在2014年进行。评定的结果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告,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区发改和招商局在企业项目备案中,要求内资及外资企业提供由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确保启动资金充足,推进项目顺利建设。

区水务局根据水利部制定发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开展我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及其他县市做好水利企业调查评级工作,不断规范我区及市的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对区内规模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一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时,参考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择优许可。道路运输企业上一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连续考核为A级的,责令其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客运新增许可业务。整改不合格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吊销经营许可。

该项自评分:5分

四、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

(一)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通过行政决策机制公开透明,决策过程规范严谨,决策决定科学全面,决策落实有力有序,社会各界对我区工作满意度逐步提高。一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通过我区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依法组织决策事项听证。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听证。如硇洲自来水调价、**岛北部填海、**岛航道疏浚等重大事项都进行了听证会,充分保障了群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三是认真执行专家咨询制度。对重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都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审查,保证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四是严格进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参谋、卫士作用,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把法律关口,确保行政决策依法规范进行。五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经区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我区着力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目前全区各部门共有649个服务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完善信息监督平台。通过“村务e路通”、“民声e路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形成了网络监督的系列平台,显着推进我区行政效率、确保规范执法。认真执行市监察局2013年5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区执法部门权力的行使,加强重点领域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加强电子监察、明察暗访、加大违法行政执法的纠正、查处力度以及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等措施来保证落实。

(三)加大政府政务公开。我区进一步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工作。二是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发布审签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程序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的流程、时限等,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对到现场申请的,原则上要求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进行流转,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三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四是主要以开发区政府网站为基础,采用开发区政府网站、LED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2013年,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区针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共计产生各类政府信息162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取得明显成效。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了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建设规划、招标公告、企业年审、区财政预决算信息等方面的内容。2013年发布区内要闻1013条,利用LED大屏幕编发日常信息216条,还利用《碧海银沙》网站、《**日报》等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区2013共接受市民咨询362人次,咨询电话接听139次;截至目前我区政府网站累计访问量已达910万多人次。

(四)认真做好守信和服务承诺。我区制定了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三个制度的实施,最大程度地提高我区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事项按照法定时限办结。各部门在区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提交材料、办结时限等情况,认真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工作。我区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各部门已经完成了编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等三大类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了办事内容、承诺了办结时限。“网上办事大厅”设有查询和评价机制,对不按承诺办结等情况群众可给予最差评价,有效地监督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承诺限时办结事项。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我区公共债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地方性债务,主要是以前在建设、教育、三农等方面形成的历史性债务;另一部分是当前我区大开发通过融资形成的债务。为防范债务风险,确保我区政府信用,我区加强领导,设立专门机构统筹债务清偿。2010年成立了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属单位历史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将化债工作作为考核单位领导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规定今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举债。我区加强制度建设,拟定了《**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借用还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机制,规范举债行为。我区积极消化原有债务。2012年我区专门化解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4439.9万元。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都相应安排一定的债券债务清理经费,如2013年安排了597万元,2014年安排240万元。同时,确保融资贷款本息按时还付。为保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每年财政都安排足够的资金确保按时还付。2013年财政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中安排归还贷款本息65272万元;2014年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到期还本付息资金21422万元,在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融资偿债基金10000万元,在其他资金中安排20028万元,全年安排资金51450万元。

(六)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一是认真执行《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及《**市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加强公务员的诚信教育与培训。2013年12月,对全区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进行了“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培训,并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以提高公务员基本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公务员树立诚信意识。

该项自评分:5分

五、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一)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平台。依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行政网站,建立司法执法行政系统诚信信息平台,提供法务、检务、司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示,方便公众用户查询资讯。

(二)健全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区法院设立开通门户官方网站,公开基本院务、各类裁判文书,实时更新法院信息动态,确保法院工作阳光下运转,与市中院、省高院、区纪委等建立链接;开通腾讯微博,在全市基层法院中首家进行微博庭审直播,微博开播以来网络点击量超过4万次,案件直播最高点击量高达6千余次,并将直播方式扩大到电视、电台;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针对久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定期予以通报,助推社会诚信。区检察院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和电话、网络预约,对登记、审核、查询、出示无行贿犯罪证明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极大便利了查询单位。2012年3月1日以来,共办理查询申请281件,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81份。区政法委(司法局)制定了政务公开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在局内设立政务公开栏,固定性地公开该局职能、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财务开支等内容,设立投诉信箱,公开监督电话。在互联网上设立电子邮箱,对外公开本局的办事程序和各项事务等,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通过这些渠道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当事人,并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区公安分局建立健全制度,以强化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为重点,全力确保全区经济秩序和谐。2013年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成绩突出,共破案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移送起诉15人。成功侦办**农村信用社陈某为首的特大系列骗取贷款案(涉案4人,涉案金额980余万元),为我区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与工商、税务、银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公开检查与专门整治等形式,开展打击传销、假发票、假币和银行卡等犯罪的专项行动,出动警力20人/次,车辆10台/次,开展清查整治行动20次,收缴假币2550元。

(三)加强司法与政府部门联动。区法院加强与综治、公安、检察、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情况,同心协力共创社会信用体系。区检察院开展阳光检务,制定宣传手册,公开部门电话,与群众互动,接受群众监督。区司法局制定了《开发区司法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开发区司法局和信访局建立联动机制》等有关制度,有效推动全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构建和谐开发区。区公安分局联合经贸、工商、消防、国资、电力等部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市政、消防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破坏“三电”设施行为,确保一方平安。

(四)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区法院注重干警自身诚信建设,不仅对领导干部岗位进行廉政信息登记,还对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廉政情况进行申报登记;进行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并对违规配置、使用公车、经商营利活动展开自查工作;每月开展1-2次审务督察,对窗口作风、窗口建设、公务用车、考勤以及八项规定内容进行督察;定期开展法官讲坛、廉政讲座等形式,注重干警诚信思想建设,落实司法为民。公安部门坚持从严治警,对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重大执法过错问题的,坚决纠正执法过错和追究审批人、审核人和承办人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检察院开展警车、粤O牌车的专项督查活动,严格警车使用;加强上下班纪律,严格考勤及请假制度;抓紧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不断提高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

本项自评分:5分

六、诚信文化建设

(一)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一是丰富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创新宣传方式,在区网站开设“三打两建在行动”专栏,在新浪网开通微博,定期发放最新动态和图片,吸引网民的关注和支持。注重向深度延伸,向广度拓展,向农村、社区推进,采用户外宣传、悬挂条幅,印发海报、制作专栏、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信用体系建设,举行大型户外宣传活动20多场次,悬挂宣传条幅200多条,印发宣传海报500多份,制作专栏多块、专题23期等,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宣传效果,营造健康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二是加强舆论引导,持续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了《重拳出击,开发区“三打两建”捷报传》电视专题片和DVD光碟,在《**日报》刊发《开发区“三打”利剑出鞘,护航发展》专题文章,大力宣传我区“三打两建”工作情况及成效。区党政领导亲自参与大型宣传活动,区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接受**电视台、**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专访,畅谈我区要借力“两建”,助力“二次创业”。我区行动新闻、消息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采用共16篇,在市级媒体刊登、播放新闻简讯43篇次,在各种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刊发250多篇次。

(二)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一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知识讲座,普及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区团委去年3月结合3·5学雷锋中国志愿者日开展了“诚信、守法、包容、友善”学雷锋活动及助力建设诚信社会万人签名活动。数十名志愿者在霞海市场门前搭建起“便民服务一条街”。泉庄街道办、可口可乐公司、海滨船厂等政企单位志愿者参与了服务活动,用行动传递正能量。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区发改招商局印发信用基本知识,发至各单位,对信用知识进行宣传。二是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区教育局认真落实《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设诚信教育课的通知》,要求全区中小学从2013年秋季起开设诚信教育课,明确将诚信教育课纳入小学和初中阶段地方课程,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教学活动时间。把对青少年学生的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点工作来抓,采用课堂教育为主,课外、校外活动为辅的形式,把德育活动作为向学生宣传诚信知识的重要载体,使诚信教育渗透到各项德育活动之中。三是举办诚信教育培训,打造城信开发区。我区在**大厦举办村官“廉洁诚信”培训班,全区街道、村共计14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这次培训,加强了基层农村干部党性修养,提高队伍素质。

(三)积极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区旅游局贯彻落实《旅游法》,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督促旅行社、饭店、景区(点)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诚信经营宣传品供游客取用,张贴诚信经营宣传画,设置宣传展板,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信守合同;区教育局全面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活动,通过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新风,以诚信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诚信评定制度,不断增强诚信教育实效。

区物价局开展价格诚信活动,一是在2013年上半年对我区农贸市场进行为期6个月的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解决农贸市场不标价、虚标价、乱标价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价格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对12358价格举报进行24小时快速处理,2013年6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班人员接到群众投诉东简食品公司提高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接报后快速检查小组立即赶赴该公司了解情况,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三是加强案件查办力度。着重于房地产、出租车、物业、超市、教育、医疗等行业的价格规范。从2013年1月起至8月,共出动80人次,对5个在售楼盘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及全区平价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的粮油食品、超市零售业、液化气、停车场等价费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促进我区市场健康发展。

(四)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我区在加强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的创建诚信政府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以“重合同、守信用”为重点的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塑造人格”、“守信可受益”、“失信遭惩罚”的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举办的企业信用培训班,参与“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2013年,我区有海滨宾馆、君豪酒店、康益广场等25家企业被**市消委会评为消费者“诚信单位”。区工商分局认真开展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促进社会良好信用观念形成。**工商分局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加强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观念,创造诚信经商环境。

该项自评分5分。

综合评述,我区201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评分为29.9分。

7.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篇七

珠海今年被列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连续四年位居广东省第一。打造横琴“诚信岛”, 成为今年珠海建设示范创建城市的一大特色亮点。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珠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珠海市政府印发了《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 珠海市信用办为此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 落实了信用建设责任。在广东省率先建立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珠海信用网;在招投标等部分重点领域的行政管理事项中, 珠海市建立了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出台《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通知》, 要求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另外, 高新区与中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建立了珠海市投融资增信平台, 通过整合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 实现银企融资对接, 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提供服务, 目前已成功对接349个项目, 总金额28亿元。

今年珠海市将打造横琴“诚信岛”, 作为建设示范城市的一大特色亮点。出台了《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 开展横琴诚信店品牌建设。横琴新区组建了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中心, 并率先出台了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及配套标准规范。

8.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篇八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体系建设;发展;壁垒;对策

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信用体系是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1]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来看,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十分重要的,这不仅是因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需要信用,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和宏观调控手段也需要信用。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从此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了高速发展阶段,然而总结过去和近两年的发展情况看,仍旧有一些问题阻碍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进程,本文将主要从三方面来分析是哪些壁垒在阻碍发展。

一、某些行业部门的利益观是最大壁垒

20世纪90年代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开始逐渐高度重视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4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牵头下在几个地方省份进行了试点工作,从此,各省市地方政府也纷纷开始打造信用省份或信用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方开始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搞信用数据库建设,搞信用工程。可当人力资源到位了,信用信息系统建成了才发现信用远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摆在首位的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将分散在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征集到信用数据中心,经过加工、处理后比较全面的展现给社会公众。这种难题不是技术上难以实现,而是涉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利益。为了自身利益,有些部门很难站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出发,将自身所掌握的各类信用信息全部推送给信用数据交换中心。辽宁省是试点省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较早,据了解辽宁省到目前已征集4.7亿笔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但更多还主要集中在企业的基础信息和资质信息,更能体现企业信用状况的处罚信息和奖励信息并不多。尽管辽宁省在信用方面出台了相关政府法规来支撑信用数据征集,但效果也并不明显。多还是因为某些行业以数据保密不宜公开和处罚类数据不易轻易公开,害怕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后找上门不好解决等理由拒绝提供信息。

當代政府,尤其是我国目前经过多次简政放权后的政府主要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这体现了政府的公益性质。但各部门不应该忘记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人民利益之外不应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各政府部门应从所代表的社会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避免不同地区政府部门利益之间、上下级政府部门利益之间、同个地区不同政府部门利益之间和地方政府部门与老百姓之间利益之争。还要规定哪些信息必须主动向社会公示。一旦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具有相应罚则,主要负责人承担一定责任。

二、政府部门的信用缺失和企业信用管理的缺乏

近几年,我国的改革开放开始进入深水区,新旧体制在交替更换的过程中难免存在并存的情况,各地区的政府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解读程度不一,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的领导人频繁更换,造成了“新官不理旧事”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不严现象等等。所有这些都对政府信用造成较为深远的影响。这就需要我国加强政府的法制建设,把法制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同时,要切实加强政府的执法力度,加快政府工作民主化进程,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透明度。

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环境的因素,落实到企业的信用管理就相对较为糟糕。不论是小规模的民营企业,还是中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和国企对信用的认识还很不够,没有西方国家企业的信用意识,更没有设立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机构,没安排专业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稍微好一点的情况是安排企业的财务部或销售部兼任信用管理方面的工作。这很容易造成企业因授信不当或对违约企业进行商账追收不专业而损失惨重。针对我国企业这种普遍现象的存在,要从各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企业信用意识,尽可能的鼓励企业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并设置专业的信用管理岗位,必要的时候由政府部门针对企业组织免费的企业信用方面知识培训。

三、尚不完善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和相关联合惩戒机制

正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概念中所提到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欧美的社会信用体系之所以较为完善,除了他们拥有百年历史之外,重要的是他们普遍拥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征信过程中缺失基本制度的保障,那么在征信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多的失信行为,企业和个人的隐私得不到保证,更无从谈起信用信息进一步的处理和发布了。所以,这就需要我们从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和发布较为完善的信用相关法律、法规。

遍历我国的所有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我们有《刑法》、《民法通则》,对违反合同等商业行为的有《合同法》,但对处于违法犯罪之下,违背道德之上的失信行为却没有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包括上述的各类既有法律都不能形成行之有效的保障。所以,我们应该尽快出台相关信用法律法规,加快信用法制建设,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参考国外成功的信用经验,促进信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形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没有信用制度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不可能健康发展。希望我国各行业部门都能充分认识这点,抛弃利益,主动推送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我国也能加快法制建设,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社会信用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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